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淮南师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资助管理工作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我系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政策,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为辅助措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缴纳学校各种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

第四条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4.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活动;

5.申请各种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困难生认定,符合困难生条件。

第三章主要的资助方式

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给与以下几种资助方式:

1.奖助学金:

(1)奖学金是资助给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在读学生。我校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等

(2)助学金是资助给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的在读学生。我校助学金包括国

家助学金具体评定按各相关评定办法进行。

2.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包括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学校会提供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4.临时困难补助:主要解决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或社会发生突发性的事件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

5.绿色通道: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开设“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现场办理助学贷款、入学手续等,使他们能按时报到入学。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建立学校、系级、班级三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负责学生的各种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淮南师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资助日常工作。

本系成立由系党总支副书记为陈迅组长,副主任陈广宏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赵小曼、班主任(辅导员)廖锦亮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各类资助工作。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一般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10%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五章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申请、评审与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或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班级提交享受资助的书面申请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讨论,根

据资助要求确定出推荐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3.班级、系级初审:本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系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

4.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受资助学生名单和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资助发放:学校审定结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发放资助金。第八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助学金

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九条系辅导员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校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落实我校“奖、助、勤、贷、补、减免”等政策措施;负责全系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十条系内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和更新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要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和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受助回报、获奖思进、传递爱心、服务社会、健康成才”的良好品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要高度重视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把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能力培养、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引导其树立勤俭节约、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意识,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培养积极、健康、乐观的人生态度,全面提高受助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而受处分者;

3.学年度成绩达不到相关要求者;

4.上学年度受无偿资助的学生,参加社会公益等活动未达到学校规定学时者;第十四条休学、出国、参军、延长学籍期间不享受各类资助。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奖(助)学金除单项奖学金外,原则上在同一学年内同一类别不可兼得。

第十六条所有资助相关的文件和表格,可登陆学生处网站下载。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工作应纳入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之中,如在资助中出现问题,取消其优秀、良好班主任称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资助工作工作应纳入优秀班级考核,出现资助问题的班级不得申请优秀班级称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2011年3月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使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1、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资助的文件、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国家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资助,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资助工作做好。 2、规范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和材料上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严格遵章办事。 3、向广大学生积极宣传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让每个受助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以实际行动报答党和国家的关怀,并做到合理使用资助金,不乱花一分钱。 4、成立学生资助督查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分工,明确责任。 5、严格按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逐个确定资助对象,做到不虚报、不错报、不漏报。 6、坚持信息公开。做到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上网公布。对于直接涉及学生个人利益的工作,切实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如当事者对所涉及信息不知情,有责任和义务向当事者做出解答。 7、加强监督制度。国家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8、加强申报学生资格审核制度。从班级、年级部到学校实行三级评审制度,逐步开展对在籍学生申报材料的核查、补充和更正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严格保密。 9、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学生台帐和相关档案,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受助学生档案实行“统一归档,经办人立卷,分项目整理”的原则。经办人对受助学生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其完整性要及时,并负有督促、审查责任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

2021年幼儿园资助政策落实办法与方案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2017年凯里市碧波镇中心幼儿园家 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实施方案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园幼儿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园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幼儿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幼儿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体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孤儿、残疾幼儿、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幼儿、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幼儿、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幼儿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园家庭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我园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园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园贫困幼儿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班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园通过召开幼儿大会、班会、在园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幼儿及幼儿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幼儿或幼儿家长(监护人)向学园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园发给的《家庭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幼儿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园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

小学2019年教育资助工作总结

××镇小学2019年教育资助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本年度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以来,我校切实做到及时、全额将经费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学生手中,无一遗漏。我校学生194人,享受教育资助的项目有免教材免作业本费及牛奶工程、贫困低保学生鸡蛋,贫困学生宏志助学金上半年2人,每人500元,合计1000元。每次资助物资发放到学生家长,经费全额打入卡中。 二、主要做法: (一)宣传政策,摸排情况 为掌握贫困学生资助的第一手情况,学校要求班主任老师在接任新的班级后,在一周内通过班会、调查、家访等形式,摸清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填写贫困学生调查表,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资助建议,上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校待资助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资助意见并审核,最后将资助名单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资助办公室。为使有限的资助资金发放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我们通过办专栏、写标语,发传单等形式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家长、社会全方位了解资助政策,熟悉资助申报程序,即家长提出申请、教师调查走访、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名册上报、资

金发放、后期监管,从而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贫困生资助、关心贫困学生成长、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领会精神,落实制度 1、认真学习并坚决落实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范建立相关档案。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资助流程,为资助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使我校的助学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并认真做好学生资助计划、学生资助工作总结、经常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 (三)严格程序,规范档案 按照县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文件要求,每学年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认真规范建立贫困生档案,规范管理公示原材料,严格按上级要求,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及电话监督。 三、存在问题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历来严格按照程序、规则进行操作,以公正、公开、透明为原则,受到了家长、社会的肯定与好评。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学生资助部分的档案资料没有及时整理归档。 四、整改措施 今后的学生资助工作,我们将在坚持严格、公正、公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资助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一、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三、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六、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第十四条各班审送人数:各班资助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审批办法:

(完整版)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责任追究是指在监管和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相关人员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负责人、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各班主任等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四)“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是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六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公示名单与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 第八条助学金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无截留、无挪用。 第九条是否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十条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金案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小组有对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责任,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要对领导小组的认定结论负责。评审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接受班级、家长提交的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学校应派人进行家访、村居、邻里周边进行调查,并留存现场资料,以保证提交领导小组的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真实、有效。对评审小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xx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议认定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资助评议认定小组负责审核评议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学生资助评议认定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由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科任老师、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评议申报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8740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标准范本 In order to make the rules open, maintain the collective coordination,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wer of the group, and realize the legal basis of management.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使学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学生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国家资助金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

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国家助学金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班级要及时向学校报送学生异动情况,学生资助管理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学校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20332

均川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

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具有巨龙镇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低保家庭儿童;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儿童或残疾儿童; 4、军烈属子女;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成立"龙湖镇第一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伟红 副组长:代燕燕 组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先到本班教师处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三张。 2、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5)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3、资助资金发放 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幼儿名单,填报《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再由县财政局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2018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 2018年度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建档立卡寄宿学生全部享受资助;二是我校非建档立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250元。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县教体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

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后勤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县教体局同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总务处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完整word版)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制度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覃青青 副组长:黄颂萍、文秋娟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 五、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淮南师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资助管理工作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我系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政策,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为辅助措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缴纳学校各种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 第四条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4.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活动; 5.申请各种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困难生认定,符合困难生条件。 第三章主要的资助方式 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给与以下几种资助方式: 1.奖助学金: (1)奖学金是资助给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在读学生。我校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等 (2)助学金是资助给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的在读学生。我校助学金包括国

家助学金具体评定按各相关评定办法进行。 2.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包括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学校会提供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4.临时困难补助:主要解决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或社会发生突发性的事件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 5.绿色通道: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开设“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现场办理助学贷款、入学手续等,使他们能按时报到入学。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建立学校、系级、班级三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负责学生的各种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淮南师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资助日常工作。 本系成立由系党总支副书记为陈迅组长,副主任陈广宏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赵小曼、班主任(辅导员)廖锦亮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各类资助工作。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一般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10%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五章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申请、评审与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或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班级提交享受资助的书面申请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讨论,根

横店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横店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1、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施海燕 组员:各班班主任教师 2、具体工作 以园长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年满3—6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上级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传达有关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二)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凡是本园在园幼儿都可以申请资助,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招收适龄、本地户籍幼儿) 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园规章制度;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注: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2公示、审核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 (2)经审核确认后幼儿园将初审的结果在园公示5天。 (3)公示后,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复核审查、核对,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上级审批。 (三)资助资金分发 由中心学校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卡中。 五、建档立案 由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整理相关资料,总结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经验,建立专门档案,将监护人申请、公示、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幼儿家长的监督。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为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各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各校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各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各校的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各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各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各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各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21663

温江区第二中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各类特困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各类资助项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2、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校教育资助评审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义教段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负责学籍管理 :负责会计工作 :负责出纳工作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负责会计工作 :负责出纳工作 :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科任老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管理,有效地对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切实解决我区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辍学的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项目 1、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学前教育助学金。 二、资助对象 以下11类学生可以列为资助对象: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无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 (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资助程序 1、指标下达。我区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及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我校再根据摸底情况分配到各班级进行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备案、发放。 2、信息公开。学校通过班会向学生及家长通报申请事宜,在校内公示栏张贴公告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资助信息。 3、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或《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表》。 4、班主任根据摸底情况、村委会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班级意见并填写汇总表。 5、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小组评定意见。 6、汇总接受资助的学生及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后,对所有资助信息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学生资助评定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调整,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公示后审核意见。 7、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信息汇总,报送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镇财政所。 四、资助经费

幼幼儿园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幼儿园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家庭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好,把贫困幼儿关心好,促进我园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制定如下细则。 一、成立幼儿资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幼儿园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组长对幼儿园资助工作负首责,联系人协助资助各方面工作。 成员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宣传幼儿资助政策和工作动态,掌握幼儿园贫困生状况;争取救助资金;按照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分配资助指标;受理幼儿申请;初步审定资助对象;管理和发放资助款物;对幼儿发展感恩教育; 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其他相关工作。 二、规范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保证资助公平公正 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 通过教师家纺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按类别、分层次进行汇总,形成贫困生信息库;对幼儿家庭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准确掌握幼儿家庭动态。 2、幼儿申请。 幼儿园组织幼儿填写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表幼儿园存档。 3、评审。

幼儿园组织评审小组根据资助条件和上级下达的组织名额,对申请资助的幼儿进行逐一审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评审小组名单上墙公布。 4、公示。 对通过评审初步拟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调查核实和调整。 5、上报审批。 幼儿园将公式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教育局。 三、加强资助宣传和教育工作 1、是宣传好资助政策。幼儿园对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名额、评定程序、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幼儿、家长全面了解政策,实行阳关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2、是宣传好资助典型。幼儿园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中,通过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等形式,对幼儿进行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促进幼儿形成自强自立、回馈社会的良好道德品质。 四、健全幼儿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行为。 1、建立和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或实施细则。 2、落实资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每学年组织一次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自助对象。学年中途资助对象转出幼儿园的,幼儿园按程序评选新的资助对象替换、对受资助后生活铺张浪费的,取消受助资格。 3、规范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对入学收费后审定的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在收到资助专款后如数发放给幼儿。对因幼儿异动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幼儿园要如实上报教育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