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有产检假吗

女职工怀孕有产检假吗

女职工怀孕有产检假吗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但为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与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检假女职工按卫生部门要求做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产检规定时间为:

(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3)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管理职责、内容及措施、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机关、分公司、直接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年 月 日实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年 月 日施行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职责 机关卫生所负责女职工保健管理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 劳动人事教育处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待遇的管理工作。 各分公司、直接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机关工会负责对女职工保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接受女职工投诉,并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 级体力劳动度的企业; 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高处架线作业; 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 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 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 公斤的作业。 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酞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作业场所放射性特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妊娠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妊娠 个月以上含(含 个月)一般不得上夜班。

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竞赛题目及答案汇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D)。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B)条(不含附录)。 A、12 B、16 C、21 D、28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A)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 B、劳资关系 C、企业关系 6、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B)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 B、生理特点 C、疾病与不适 D、性别弱势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C)条件。 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8、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B)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正式 9、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B)的劳动保护。

(员工福利待遇)企业管理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有关规定

(员工福利待遇)企业管理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 有关规定

岩烟人劳[2001]74号 关于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有关规定 各车间、科室: 为了加强劳动工资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严则,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及《劳动法》配套法律法规等,同时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对我厂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作出如下规定: 一、旷工 1、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参加生产劳动的,即认定为旷工。 2、职工每旷工1天扣月奖金50%,旷工2天(含)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职工旷工期间,其岗位工资按法定工作日扣发,同时按规定扣发年终奖和效益奖。 3、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或一年内累积旷工时间超过30天(含)的,企业即给予除名(一个工作日为一天)。 二、事假 1、职工因事需请假的,本人应写书面报告,事假3天( 含)以内的,由部门领导审批;事假4天以上的,需到人劳科办理准假手续;4天至30天由人劳科长审批;30天以上经人劳科科长审核后,由分管人事的厂领导审批。如需办理续假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续假手续。 2、职工因私事要求出境或出国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公安部门的有关证件材料,由安保科会同人劳科、监察科共同审查后,由安保科签署意见,经所在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劳科长签署意见,再由厂长或分管人事的厂领导审批。假期按地方公安部门批准的时间计算。 3、职工每请事假1天,扣月奖金20%,依此累加,超过5天(含)者,不享受当月奖金。

孕期休假国家标准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03-04 一、产假时间及工资待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纯母乳喂养的,增加产假一个月(需提供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二、婚假时间及工资待遇规定。 成都市婚假时间为5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的,属于晚婚,晚婚增加婚假20天。 婚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三、哺乳假及哺乳时间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可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 对未申请哺乳假的女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四、孕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相关待遇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的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六、男职工护理假规定。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已婚妇女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七、妇女节放假及工资规定。 妇女节属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妇女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

武汉新版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武汉新版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劳动法(labour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 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 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 的权利及义务。 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很多女职工在怀孕后因各种原因要求离岗保胎休息,但国家和省的规定中没有对怀孕不满28 周的女职工离岗休息待遇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对怀孕女职工的保护,同时也尊重企业工资分配的自主权,新办法规定,怀孕女职工 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离岗休息。怀孕不满28周 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该职工离岗休息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国家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与国家规定相比,武汉 市规定的女职工流产假期天数要多几天。 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满12周不满28周 流产的,给予45天产假。已婚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并 给予其配偶10天的护理假。 新办法还提出,用人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为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安排工间休息。 近年来,职场性骚扰的问题不断受到关注。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加强工作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受 到性骚扰的女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妇联等组织投诉和求助,有关 组织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个人隐私。

1987年,武汉市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随着时代发展,很多内容已不适应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实际需要,目前已经废止。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1日 1 目的 规范职工休假管理,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宁公司、北海公司在册职工。 3 职责 管理部 3.1.1负责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的制订。 3.1.2按审批权限审核审批员工假期。 3.1.3假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假期工资待遇的发放。 各单位 按权限审核审核职工的休假申请,并按规定将缺勤人员情况及请假的原始凭证报管理部。

公司领导 按审批权限审批员工假期。 4 管理规定 法定节假日 4.1.1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 4.1.1.1 新年,全体公民放假1天(1月1日); 4.1.1.2 春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4.1.1.3 清明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1.1.4 劳动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5月1日); 4.1.1.5 端午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4.1.1.6 中秋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4.1.1.7 国庆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1.1.8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4.1.1.9 壮族三月三,广西全体公民放假2天(农历三月初三、初四)。 4.1.2以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探亲假 4.2.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若其配偶与职工团聚居住3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4.2.2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探亲假按以下办法执行: 4.2.2.1 现役军人,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的,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审核、公司批准,可给予探亲假。 4.2.2.2 现役军人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假期与配偶团聚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4.2.3未婚职工或离异单身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2.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包括养父、养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20天,可分两次休假(四年内任何一年均可享受),但往返路费只给报销一次。 4.2.5 从玉柴其他单位调入公司的职工自调入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请探亲假。 4.2.6 符合上述条件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其探亲路程单程必须在250公里以上(以南宁、北海、玉林为中心),而且不能够利用双休日同家人团聚的。 4.2.7归侨、侨眷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4女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和假期标准

2014女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 女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2014产假规定2014产假规定是怎样的呢?来看看2013产假规定的详细内容: 2014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0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2020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而进行的特殊保护。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1988年国务院9号令颁布的《规定》已经实施24年。24年来,我国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二是随着我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女职

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了变化,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更明确、更具体,标准要科学;三是由于《规定》出台时间早,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四是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由于存在上述问题,自1998年以来,人大、政协每年都收到希望国家尽快修改完善《规定》的议案和提案,且议案和提案数逐年增加。许多专家、学者、职工、工会组织和妇联等社会团体也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呼吁,推动了《特别规定》的修订出台。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特别规定》在保持原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主要有: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含女农民工;二是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纳入《特别规定》,在附录中加以列示,原劳动部1990年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由部颁规章提高到行政法规层次,并从实际出发对相关内容作了适当调整,授权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三是完善了保护标准,延长了产假时间,明确了流产休假假期,增加了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性骚扰的内容;四是实现与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单位作出了明确规定;五是调整了监督管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要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含答案)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D)。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B)条(不含附录)。 A、12 B、16 C、21 D、28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A)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 B、劳资关系 C、企业关系 6、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B)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 B、生理特点 C、疾病与不适 D、性别弱势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C)条件。 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休假秩序,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参照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董事会聘用人员以外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休假类别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休假类别: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路程假、学习假、工伤假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假期。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的具体休假安排以公司发出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员工在一周内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工作后的假日,公休假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如无特殊规定、调整和工作安排,公休假实行自然休假。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在公休假加班的,经公司批准后,根据工作安排予以换休。

第六条年休假。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属于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4号)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员工累计工作年限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按公司工龄计算。 (四)公司鼓励员工休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按照应休天数一次性集中安排或分次安排。在休假年度内员工未书面提出年休申请的,视为放弃年休假。 (五)员工申请年休假最低期限为半天。 第七条病假。 员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离开工作岗位1天及以上的,原则上要求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书(或病情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病假。 病假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病假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累计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计算:(一)本人累计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3个月,满五年的为6个月。 (二)本人累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相关

附件1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参考题目 (共54个单选题)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均衡就业 C、政治平等 D、机会均等 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 B、休息、休假 C、结婚、生育 D、晋职、晋级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 B、颁发荣誉证书 C、减免子女学费 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9、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电话 D、微信 1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A、减少晋职机会 B、增加劳动量 C、减少培训机会 D、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起草,经公司各部门会签完毕,总经理签发,现予以发布实施,望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阜新冀东祥合混凝土有限公司及细河分公司。 第二章假期分类 第三条员工假期类别主要分为十项,分别为法定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不定时工作人员淡季串休假。 法定节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五)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四条以上节假日为员工法定休假日,按公司规定执行。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时,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基本工资)/21.75; 二、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的工作时间由公司安排补休或串休,不支付加班费; 三、公司中层及以上实行年薪制人员不执行本条加班待遇。 第五条年休假 一、因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在生产淡季——冬季集中休假,公司不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二、员工在休假期间,实行放假工资。 第六条事假 一、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应于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在获得批准后进行休假。员工因突发事情,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需在休假当日以其它联系方式与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办相关手续。 二、员工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年度内请事假累计不

女职工长假管理规定

女职工长假管理规定 一、目的 完善职工福利管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范畴 女员工 三、孕检假 1、女员工怀孕需进行孕期检查的,应提交医院相关证明,并经审批通过后可享受带薪孕检假。 2、怀孕第13周-27周者,每月可享受1次0.5天假期;怀孕第28周-36周者,每月可享受2次0.5天假期;怀孕36周以上者,每周可享受1次0.5天假期。 四、产前假 1、女职工怀孕满3个月,因体形变化等不适应工作,可申请内部调整岗位。 2、产前因保胎需休假,应在三级甲等医院开具休假证明,经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薪资参照公司病假工资标准核发,个人应承担的费用自负。低于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公司不予认可,一律按照请事假处理。 五、产假 1、女员工产假天数按照社保审批天数为准。产假遇公休日、节假日不顺延。 2、女员工自预产期前15天可休产假;申请休产假的,须持医院有关证明、结婚证、准生证,并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休假申请,经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休假;女员工提前生育的,产前不足15天部分合并在社保审批天数内;延后生育的,多于生育前15天的已休假期按照保胎休假计算。 3、女员工怀孕12周以下施行人工流产术的,应根据医院开具的病例及证明,给予15天产假;怀孕12周以上、16周以下施行引产术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员工岗位工资标准计发。

4、休产假员工,在休假前,需将六个月(产假期间)的社保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交至计划财务部,由财务开具收据,并在产假结束后到财务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六、哺乳假 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需要在工作时间哺乳的,每天给予1小时(含路途)带薪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 目的 为了维护那边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特制订本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女性职工。 2 编制依据 ——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3 管理要求或规范 4.1 女职工包括单位固定女职工、合同制女职工、临时女职工。 4.2 凡适合妇女从事的劳动岗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4.3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降低其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 同。 4.4 女职工在例假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 4.5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 时间,对不能胜任的原劳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减轻 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 4.6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 班工作,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内 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4.7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流 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 4.8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 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 4.9 女职工违反有关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有 关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4.10 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使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得到更多的 关怀。 4.11 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每2年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 4.12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 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严重,给予 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的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相关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 常务会议通过,()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公布施行。 A、4,28,619 B、5,1,619 C、5,28,620 D、4,30,620 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予以辞退、与其()。 A、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B、扣发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C、扣发工资,解除聘用合同 D、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或者安排其他()。 A、减轻劳动量,安全性岗位劳动 B、减轻劳动量,能够适应的劳动 C、安排休假,能够适应的工作 D、安排休假,安全性岗位劳动 4、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或者(), 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安排加班,安排夜班劳动 B、安排加班,延长劳动时间 C、延长劳动时间,安排夜班劳动 D、延长劳动时间,安排加班 5、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A、工作时间 B、病假 C、事假 D、劳动时间

6、女职工生育享受()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A、98,15,10 B、90,15,10 C、98,15,15 D、90,15,15 7、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A、15,30 B、20,25 C、20,40 D、15,42 8、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A、已经参加,未参加 B、有,没有 C、已投保,未投保 D、单位购买,单位和个人共同购买 9、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A、6个月 B、1周岁 C、10个月 D、18个月 10、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哺乳时间。 A、半小时,半小时 B、1小时,半小时 C、半小时,1小时 D、1小时,1小时 11、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女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附件1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员工假期管理,统一请销假制度,保障油田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工作休息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及中油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严格制度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能级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了员工各类假期管理、请销假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劳动工资处是油田公司员工假期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员工假期管理相关办法的制修订并监督实施。 (二)各单位劳资部门负责依据油田公司假期管理相关办法,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及规定;负责本单位员工请销假的具体实施及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用工。

第二章假期管理 第六条根据国家、地方及中油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事假、生育假、伤病假等。 第七条员工享有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现在岗工作的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一)新调入油田公司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油田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计算为:(当年度在油田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年休假假期,指国家规定的员工应享受的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 1、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当年组织上已安排疗(休)养,其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试题及答案 一、必答题和抢答题(共5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何时开始实施 答:2012年4月28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 答: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用人单位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多少条(不含附录)。 答:16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何种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答:劳动关系 6、工会是否能够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答:可以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哪方面的工作条件。

答:劳动安全卫生 8、用人单位以什么形式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答:书面 9、哺乳期属于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阶段吗 答:是 10、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答:不可以 1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什么,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答:女职工身体状况 12、对怀孕几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答:7个月 1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吗 答:计入 14、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C、98

15、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多少天。 答:15 16、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多少天产假。 答:42 17、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谁支付。 答:用人单位 18、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哪项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19、对哺乳婴儿未满几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答:1周岁 20、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多久的哺乳时间。 答:1小时 21、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几小时哺乳时间。 答:1小时 22、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

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竞赛活动总结

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 活动总结 *** 区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女职工能够在工作生活中深入学习、灵活运用新规定新条例,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我镇机关工会动员广大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积极参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镇机关13 名女职工参加了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女职工参赛率都达到100%,另有43 名男职工也参加了知识竞赛,机关职工参与率达到96%以上。此外, 5 家非公企业共207 名职工参加知识竞赛。此次竞赛活动收到有效答卷263 份,答题准确率达99%以上,活动参与覆盖面达到85%以上。 一是注重实效,组织有序。我镇总工会接到区总工会《关于转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的通知》后,立 即对本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进行了认真组织和精心部署,制订了具体的竞赛实施方案,使活动得以有序进行。我镇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带头参加了答题活动;镇总工会客观评判竞赛活动,保证比赛的阳光、真实、公正、公平。 二是扩大宣传,普法有力。为防止答题活动流于形式,镇总工委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习

宣传及答题活动。镇总工委制发普法宣传单,利用赶场日向群众发放宣传单2000 余份、设宣传栏 4 处、宣传标语4 条、宣传点2 处;并通过普法培训、座谈讨论等多种手段, 组织在职女职工认真学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掀起我镇企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积极主动学法用法的良好风 潮。 通过此次知识竞赛活动,有效地普及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女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我意识,同时也为促进广大工会女职工干部不断提升自身维权水平和能力,加大女职工工作维权力度,开创女职工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3 年6 月24 日

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假期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假期的种类 3.1员工假期的种类分为全薪假、基本薪假和无薪假。 3.2全薪假:请该类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正常出勤计发,不影响绩效工资/奖金的发放。 3.3基本薪假:请该类假期间,工资按员工的基本工资的百分比发放,同 时绩效工资/奖金也将受到相应影响。 3.4无薪假:请该类假期间,扣发当日全部工资,同时绩效工资/奖金也将受到相应影响。 4.0全薪假 4.1 法定节假日 4.1.1公司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 4.1.2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2 年休假 4.2.1年休假条件及要求 4.2.1.1自2016年1月1日起入职人员不再核算以往公司工作年限,仅以邦 固公司工作时长作为核算年休假依据,往年已核算的保留原核算结果。

4.2.1.2 公司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1年)以上,可享受年 假;当年度内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满一年后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A是2014-7-1入职,于2015-6-30连续工作满12个月,A可以享受2015年年度内年休年假计算公式: 2015年剩余日历天数A可休年假天数= × 应享受标准年休假天数=184/365*5=2天。 全年天数(365天) 4.2.1.3针对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应休假天数为,自有年休假开始至离职 月份所占本年度有年假月份比例来计算。每月15号前入职或15号后离职的,当月做整月计算,其他情况不做整月计算,经折算后年假不足1整天的不享受年休假或取整数。 例如:经核算B自2015-2-1起本年度有4天年假,2015-10-28离职,B离职前可以享受年假计算公式: 自有年休假开始至离职月份数 B离职前年假天数=×本年度可享受总年休假天数= 本年度可享受年休假月份数 9/11*4=3天。 4.2.1.4若出现超实际比例休假的,根据实际多休天数从工资中扣除相应工资,年假有剩余的,根据剩余天数核算工资。 4.2.2年休假天数标准: 说明可休天数 1年≤累计工作时间<5年5天 5年≤累计工作时间<10年8天 10年≤累计工作时间<25年12天 15年≤累计工作时间15天

201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201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来自于:杨武杰发布时间:2015-03-03A-A+ 1988年6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7月21日时任总理李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发布,规定该法规于2012年4月28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

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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