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公开承诺的实施方案.

关于实行公开承诺的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三争一 创” 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基层组织建设年” 活动,根据市局《关于开展“ 三争一创”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在分局各部门、分局党总支、各党支部中实行公开承诺。具体要求如下:一、公开承诺对象和公开承诺的形式(一)承诺对象: 分局各部门、分局党总支和各党支部(二)承诺形式:通过张贴、展板、网络等方式进行书面公开承诺二、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分局各部门、分局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实行公开承诺,填写公开承诺表(见附件)。公开承诺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围绕“三争一创”实践活 动以及“基层组织建设年”系列工作,围绕服务税收中心工作、加强组织建设、服务纳税人的目标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对所涉及的项目进行细化,明确目标分解落实的时限、标准、举措、要求等,每一个部门和党组织要围绕干什么、怎么办、干出什么样做出公开承诺,立足本职,注重实际、实效,注重体现先进性,注重回应群众需求。三、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强化领导和指导责任,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2、遵循时间节点。各部门、各党支部 7 月 6 日以前将公开承诺(纸质、电子的各一份,其中纸质的承诺表需要盖章)上报人事监察科,人事监察科将于 7 月 13 日前以一定方式进行公开。3、公开承诺表填写说明(1)、承诺时间统一为 4 月 20 日;(2)、字体全部为仿宋,字号为小四,字数在 600 字左右;(3)、可以从组织(队伍)建设、执法征管、纳税服务、作风行风等几方面分别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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