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性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推荐性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推荐性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推荐性国家标准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中国是制造大国,制造业及其产品的能耗约占全国能耗的2/3。受资源环境的影响,绿色制造成为解决国家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是行业实现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选择。

工厂是绿色制造的主体。《中国制造2025》将“全面推动绿色制造”作为九大战略重点和任务之一,明确提出要“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对绿色工厂进行评价,有助于在行业内树立标杆,引导和规范工厂实施绿色制造。而已有的相关评价要求大多集中在绿色工厂的某一方面,评价结果相对片面。

2016年7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23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其中包括20160854-T-469《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拟建立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绿色工厂评价模型,以现有相关评价指标和要求为基础,以综合性、系统性为原则,给出绿色工厂的综合性评价指标和要求。

2、协作单位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

研究院,以及电子、钢铁、石化、建材、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研究机构、协会、企业负责起草。

3、主要工作过程

早在2013年,标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即依托国家重大咨询项目《制造强国战略研究》开展绿色工厂评价研究,对国内外绿色工厂相关政策、标准开展调研,开发绿色工厂评价方案,逐步形成技术文件《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在电子、化工等知名企业工厂开展试点验证,并将成果应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相关政策的制定。

2016年1月至6月,起草组通过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座谈会、2016全国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会、2016绿色工厂创建论坛等会议,对技术文件《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进行征求意见。意见征集对象包括标准化部委托机构及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各省经信委相关处室、节能监察大队,以及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生产企业代表等。

2016年7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20160854-T-469。随后,起草组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前期意见征集情况,起草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草案稿。

2016年12月,工信部节能司组织召开标准讨论会,来自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冶金工业规划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海油等单位的专家对标准草案稿进行研讨。起草组根据专家意

见修改完善标准草案稿,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4、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杨檬、刘哲、江兴华、查丽、赵志渊、杨宇涛、闻洪春、张迆、刘靖宇、郜学、肖承翔、孙卫明、杨超峰、张健健、高东峰等。其中,杨檬、刘哲、高东峰主要负责标准整体结构及通用技术要求的起草,江兴华、刘靖宇主要负责绿色工厂基础设施和绩效部分的起草和验证工作,查丽、杨宇涛主要负责产品部分的起草和验证工作,赵志渊主要负责能源与资源投入部分的起草和验证工作,闻洪春、张迆主要负责管理体系、环境排放部分的起草和验证工作,其他起草人负责标准各章节的修改完善以及钢铁、化工、电子等行业验证工作。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1)协调一致

标准尽可能与以下内容协调一致:

绿色制造基本要求;

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工程整体目标;

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2)全面系统

涵盖工厂生产的全过程、全链条和全要素;

全面、系统建立绿色工厂评价体系。

(3)适用可操作

在企业现有管理体系基础上增加绿色工厂管理要求;

遵循管理的“PDCA”模式,降低标准实施的难度;

立足国内企业绿色制造实际,确保标准的可操作性。

2、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设置11个章节,具体包括:

(1)范围

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详细列出本标准使用时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等术语和定义做出规范。

(4)基本要求

对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管理职责等做出规范。

(5)基础设施

对建筑、照明、设备等做出规范。

(6)管理体系

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提出要求。

(7)能源与资源投入

对能源投入、资源投入、采购等内容提出要求。

(8)产品

对产品的生态设计、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节能、碳足迹、可回收利用率等内容做出要求。

(9)环境排放

对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污染物、噪声、温室气体等提出要求。

(10)绩效

对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给出了具体内容。

(11)评价方法

对评价要求和评价方式进行了规范。

三、若标准的技术内容涉及专利,则应列出相关专利的目录及其使

用理由。

本标准技术内容不涉及专利。

四、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

济效果。

本标准通过LG Display、金发科技、晟碟等工厂的实际验证,确定可用于绿色工厂的评价工作。由此进行的绿色工厂评价活动,可以系统评价工业企业生产过程的能源、资源使用情况,进而有针对性的进行节能、节水、节原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等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目的、意义和一致性程度;我

国标准与被采用标准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不适用。

六、与我国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我国尚未有与绿色工厂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

七、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只适用于强制性标

准)

不适用。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九、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及

其理由;密级确定的建议及其理由。

本标准建议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发布。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

办法等内容)。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是推荐性的。

建议本标准在发布后即开始实施。

十一、设立标准实施过渡期的理由:根据国家经济、技术政策需要和该强制性标准涉及的产品的技术改造难度等因素,提出标准的实施日期的建议。(仅适用于强制性标准)

不适用。

十二、代替或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三、其他主要内容的解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系列标准或划分部分制定的标准的编号建议,参考文献目录等。

无。

标准起草组

2016年12月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一、总则 (一)评价指标框架 绿色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如图1 所示。 图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 (二)评价依据 1.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需在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细化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内容,并依据本文件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本地区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评分标准,达到地方规定的分数要求的单位纳入绿色工厂名单。评价要求需满足本文件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细化各行业的评价要求,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2.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体系,制定《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鼓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开展地方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工作。 3.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工厂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分类。 (三)评价方式 1.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 3.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工厂是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满足所有必选评价要求并达到地方规定分数要求的工厂,可纳入绿色工厂名单。 二、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具体指标要求见表1。

导则 大气环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06-12-30

目 录 1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 2 主要技术依据 (2) 3 修订原则与总体思路 (2) 4 标准编制单位 (3) 5 标准编制过程 (3) 6 修订主要内容 (4) 6.1标准框架 (4) 6.2适用范围 (4) 6.3规范性引用文件 (4) 6.4总则 (4) 6.5污染源调查和统计 (5) 6.6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 6.7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5) 6.8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 6.9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 6.10报告书附图、附表及附件要求 (7) 6.11推荐模式清单 (7) 7 与93版大气导则对比 (7) 7.1评价级别的差异 (7) 7.2同等评价级别工作量的比较 (9) 7.3推荐模式的功能比较 (11) 7.4小结 (12) 附件A: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网站提供电子资料清单 (1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编制说明 1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99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下称“93版大气导则”)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技术方法。通过大气导则的实施,提高了大气环境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及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更加有针对性。 随着《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国际上环评技术方法的更新,93版大气导则从适用范围、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上均不能适应新的要求。目前正在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为了符合修改后的总纲的要求,大气环境导则也要与之相适应。 修改的大气导则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污染源调查和统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与93版大气导则相比每个章节都有不同程度的修改,改动较大的是推荐了预测模式部分。 93版大气导则推荐的环境质量预测模式基于60~70年代的大气边界层理论,已落后于当今国际主流的环境质量预测模式所应用的80~90年代的大气边界层理论。93版大气导则推荐的环境质量预测模式假定大气中的污染物扩散在空间上遵循高斯分布,考虑地面和混合层顶均为不可穿透的平面;按照Pasquill稳定度分类方法将大气边界层的稳定度分为六类,扩散参数由稳定度、扩散距离和时间决定,因此,采用的稳定度分类和扩散参数是不连续的。这不仅在理论上与大气边界层的湍流特征的连续变化相违背,也与近几十年对湍流扩散的研究成果不符,尤其是在对流条件下。 93版大气导则推荐的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a)不稳定条件下,对于中等及以上有效高度的排放源,其地面浓度预测值和实测 值之比,明显偏低; b)未能反映浮力烟羽抬升到混合层顶部附近的实际扩散过程,地面浓度预测值误 差较大; c)扩散参数和大气稳定度不连续; d)没有考虑建筑物下洗问题。

国家标准《铂》编制说明

铂 编制说明(送审稿) 2014年3月

铂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与协作单位 海绵铂产品国家标准GB/T 1419-2004中规定:(1) 对挥发物的控制限及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2) 用发射光谱法(附录A)测定其中的18个杂质元素含量。(3) 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附录B)测定其中的14个杂质元素含量。 在用有关铂产品标准已有《海绵铂》GB/T 1419-2004、《精制铂》ASTM B561-94 (2012)。鉴于本标准的产品技术规范和化学成分分析检测“附录A”完全适用于铂锭产品的要求,为使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广,故将原标准《海绵铂》修改为《铂》,并增加铂锭产品的化学成分。 根据我国湿法冶金精炼海绵铂和火法熔炼铂锭技术、水平的普遍提高,以及广大使用公司对产品纯度的要求,故将海绵铂和铂锭产品牌号SM-Pt 99.99中Pb、Mn、Sn和Zn 各杂质元素含量由原来的0.002%修改为0.001%,SM-Pt 99.95中Pb杂质元素含量由原来的0.005%修改为0.003%。 由于在铂的提取和精炼工艺过程中可能会引入铵盐、炭或其他易挥发物质,且铂粉在保存过程中易引入氧、氮及水分等,故对铂量测定结果的准确性有一定的影响。我们针对GB/T 1419-2004中存在的问题,自2001年以来,采用氢还原重量法测定了海绵铂灼烧损失量,方法经受了长期实践的考验,且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已被国内同行认可。此外,为了准确测定铂量,国内大多数生产和使用公司都对海绵铂产品进行灼烧损失量的测定,根据国内部分生产、使用和检测公司,于不同时期生产的不同牌号多批产品所收集到的数据统计,故于修订的标准中增加海绵铂产品的灼烧损失量允许范围,及其灼烧损失量测定方法(附录B)。 直流电弧发射光谱法因基体成本高,Mg、Al、Si杂质元素易被污染和分析速度慢等问题,国内检测机构已普遍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代替直流电弧发射光谱法测定海绵铂中的18个杂质元素含量。考虑到国内整体分析检测水平,故删去原附录A。但考虑到直流电弧发射光谱法灵敏度较高,且少数生产厂家还需一定时间向先进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造型黏土中防腐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文稿版次:征求意见稿 完成日期: 2018. 04.28

目录 一、任务来源 (3) 二、编制过程 (3) 三、研究背景 (3) 四、编制依据 (4) 五、方法概述 (4) 六、实验技术论证 (4) 6.1 前处理条件的优化 (4) 6.2 仪器参数优化 (6) 6.3 方法评价 (8) 6.4 结论 (10) 参考文献............................................................................................ .. (11)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标委综合[2017]128号文《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本标准计划编号为20173996-T-469,标准名称为“造型黏土中防腐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性质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本标准由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74)归口管理,由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主持起草。 二、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xx。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标准起草组在充分收集、认真研究国内外相关标准及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验室的条件和本标准方法的技术特点,进行了实验,通过参数优化、添加回收、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精密度等一系列技术研究工作,建立了造型黏土中防腐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标准起草组于2018年1月15日在江苏省泰州市召开了标准启动会议,形成了标准制定方案,正式启动了标准制定和编写工作。 2018 年1~3 月,标准起草组按照标准启动会制定的方案进行信息收集和调研、标准方法参数的实验优化及技术论证等标准制定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写了国家标准和编制说明的工作组讨论稿; 2018 年4 月20 日,开始实验室间比对验证工作。 三、研究背景 造型黏土又名彩泥、橡皮泥、太空粘土、棉花泥、轻质泥、魔幻粘土等,是一种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新型益智类玩具。造型黏土柔软而不粘手,可任意捏成各种形状,孩子在老师或家长的指引下,能模仿甚至创作出自己喜欢的作品。同时可以培养幼儿手部、脑部、眼力的协调能力,以及对色彩识别和创作思维能力,因其独特的教育效果而成为孩子、家长和老师最喜欢的玩具之一。 造型黏土主要由面粉或高分子粘性材料、香精、食用油、颜料或染料、水、盐、保湿剂、防腐剂等按比例混合搅拌制成。由于制造工艺简单、投资成本不高,造型黏土企业生产规模普遍较小,企业质量管理比较薄弱。造型黏土产品可在两年甚至更久的时间里保持不变质;揉捏过的黏土,只要不脱水,数月内仍可不变质,是因为产品中添加了防腐剂,这些防腐剂若添加过量,孩子长期接触或误食会对儿童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关于造型黏土造成儿童皮肤过敏、皮炎伤害事件屡见报道,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网站报道:“很多妈妈反映孩子因为玩彩泥而出现手部皮肤发痒、过敏的情况”。 目前,EN 71-9:2007《玩具安全—第9部分有机化合物限值要求》规定了以不同暴露

电子行业标准《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征求意

电子行业标准《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 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中国是制造大国,制造业及其产品的能耗约占全国能耗的2/3。受资源环境的影响,绿色制造成为解决国家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是行业实现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选择。 工厂是绿色制造的主体。《中国制造2025》将“全面推动绿色制造”作为九大战略重点和任务之一,明确提出要“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电子行业作为我国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电子原材料、元器件、组件、整机等广泛的生产制造过程,急需制定具有行业特征的绿色工厂评价标准,以标准的引领作用推动行业绿色发展。 2015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其中包括2015-1786T-SJ《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拟建立符合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需求的绿色工厂评价模型,以现有相关评价指标和要求为基础,以综合性、系统性为原则,给出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的综合性评价指标和要求。 2、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会同北京赛西认

证有限责任公司等评价机构、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等行业组织,以及LGD、晟碟、金发、苹果等代表企业共同起草。 3、主要工作过程 早在2013年,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依托国家重大咨询项目《制造强国战略研究》开展绿色工厂评价研究,对国内外绿色工厂相关政策、标准开展调研,开发绿色工厂评价方案,逐步形成技术文件《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并重点在电子行业知名企业工厂开展试点验证,通过验证结果的反馈和多次技术研讨会议逐步完善,并将成果应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相关政策的制定。 2015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的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2015-1786T-SJ,并启动标准相关研究工作。随后,为推动我国绿色工厂的全面创建,涵盖全行业通用评价体系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也于2016年获得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立项批复。为保持绿色工厂评价体系的一致性,《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的行业标准技术内容需与国家标准相互对应,且需满足国家标准确定的整体技术框架。起草组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前期意见征集情况,开展《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研制,并同期推进本电子信息行业绿色工厂的行业标准研究工作,并完成相关草案稿编制。 2016年12月,工信部节能司组织召开标准讨论会,来自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冶金工业规划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海油等单位的专家对标准草案稿进行研讨。起草组根据专家意见对《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草案稿予以修改完善。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及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加工、制造、组装等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工厂,并作为工业各行业制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或具体要求的总体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8916(所有部分)取水定额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0862 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与使用指南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工厂green plant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3.2 绿色产品green product 在产品原材料获取、生产、使用、废弃等不同环节中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环境影响小、对人体健康无害、便于回收再利用的符合产品性能和安全要求的产品。 4 基本要求 4.1 总则 绿色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 4.2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工厂应依法设立,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 4.3 管理职责 4.3.1 最高管理者:

GB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修改背景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控制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并推动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处理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6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原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明确排污许可制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制的实施,针对GB 16171-2012中有关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等水质监控位置,以及苯并(a)芘及多环芳烃的排放管理控制要求等问题进行调整修改,在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的基础上,以更加符合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保证排放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此外,2017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名录中共包含22项化学品,“萘”(CAS:91-20-3)为其中之一。在对优先控制化学品

提出的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中提出,一是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要求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2018年,为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关于“推动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措施”的要求,生态环境部提出了具体的管控措施建议,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增设废水中萘排放标准,纳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因此,有必要在标准中增设废水中萘的排放控制要求。 二、行业发展情况及废水处理现状 据统计,截止2018年底,我国焦化企业数量约500家,焦炭总产能约6.5亿吨,实际产量约4.4亿吨。按焦炉类型分,传统焦化企业产能约5.6亿吨;热回收焦炉焦化企业产能约0.18亿吨;半焦(兰炭)企业产能约0.7亿吨。按企业类型分,独立焦化企业约400家,其数量和产能占比分别约为80%、75%。按熄焦方式分,目前钢铁联合企业内的焦化厂基本均采用干熄焦方式,而独立焦化企业之前基本均为湿熄焦,近5年山西、河北等地要求进行干熄焦改造,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的炼焦项目属于限制类项目,因此新建焦化项目均要求配套干熄焦装置。 焦化工业废水包括酚氰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等,其

标准编制说明应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标准《竹席》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承担)的工作、主要工作过程)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5年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文件,《竹席》(项目编号:20153839-T-432)列为国家标准制定计划。本标准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3)归口。 2、标准制修订的意义 竹席是我国主要的传统竹制品之一,也是居民度夏之必备产品。我国的竹席产品主要分布在浙江、湖南、江西、福建等省,产业规模约100亿。其中浙江省是竹席生产和消费大省,产销量约占国内的65%以上,产值达50亿元以上。为促进竹席行业整体质量和安全水平的提升,正确引导百姓消费,需要对竹席产品的现行标准进行全面的整合梳理,制订适用于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标准。 目前针对竹席的标准有LY/T 1843-2009《竹席》,该标准经多年执行以来,也存在不足或问题,主要是:竹条韧性、含水率指标不能满足现有竹席生产工艺的要求;胶合强度的检测方法、甲醛释放量的指标以及检测方法、染色牢度问题等均亟需完善。而GB/T 23114-2008《竹编制品》与实际竹席产品的生产工艺存在一定的脱节,特别是甲醛的检测方法极不合理,其参照纺织品检测甲醛含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难以科学评价竹席的安全性能。因此,制订适用现阶段竹席产品的质量标准,有利于统一产品性能和技术要求,明确检验规则和判定原则,为进一步提升和规范竹席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统一产品的质量检验依据、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等,可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3、起草小组(协作单位)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国家林业局林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杭州)、浙江省竹产业协会、安吉县竹产业协会等。 起草小组成员由方崇荣、翁甫金、徐漫平、杨伟明、张宏亮、张建、董敦义。

焊接钢管企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编制说明

《焊接钢管企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2020年8月15日,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第六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焊接钢管企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正式立项。 (二)主要工作过程 起草(草案、调研)阶段:计划下达后,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组织各起草单位成立了起草工作组,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为组长单位,负责主要起草工作。会上各参编单位就标准草案的编制大纲进行讨论,依据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GB/T3613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编写内容范本,整个标准的章节设置评价思路与各一级指标的选取均参照本国标。 2020年8月~2020年9月,针对焊接钢管企业绿色工厂评价开展了广泛的前期研究,并查阅了大量相关的标准、规范,为评价导则的编写奠定了基础;并完成草案编写,标准编制工作组于2020年9月底召开《焊接钢管企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标准草案的讨论会。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根据生产企业和下游用户的要求,对标准中涉及的资源、能源、环境、产品等属性指标和要求进行修改与完善。对各参编单位与下游用户的二级指标修改意见及标准文本里的问题一一进行响应。 2020年10月初向各生产单位发放《焊接钢管企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调研表,进一步了解各生产企业节能环保指标情况。通过对企业的调研,搜集各企业实际的工序能耗与重点排污节点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情况,确定评价指标的具体选值。 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11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相关附件,报团体标准秘书处。2020年11月至12月,团体标准秘书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送到各参编单位及有代表性的标准相关方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在《全国团体标准公开平台》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12月份,由团体标准秘书处单位组织召开标准审定会。 (三)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 标准工作组对国内外相关技术文献和资料进行收集、分析及资料查证,对产品生产工艺、性能和使用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对国内外产品和技术的现状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对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完成标准工作草稿。

国家标准啤酒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啤酒》(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委于2014年12月下达的63项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啤酒》国家标准被列入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计划编号20142737-T-607,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2、主要工作过程 起草阶段: 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啤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于2017年3月1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啤酒》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成立会议,共有来自啤酒生产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以及小微啤酒酿造企业的22家单位24位代表参会。会议针对《啤酒》标准修订技术和指标要点进行专题探讨,重点围绕产品标准修订、分类原则以及指标调整等问题开展讨论。同时,秘书处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对工作组整体情况做出安排,明确分工,并就工作内容、时间进度等提出要求。 2017年3月-4月,秘书处组织标准起草工作,并以网络办公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包括国内外相关标准动态、产品抽样检测数据以及政策法规等,并于2017年6月完成标准修订初稿。 2017年7月19日,标准起草工作组于广东省广州市召开第二次现场工作会议。此次会议上,工作组主要完成了标准修订初稿的审议工作,并形成标准讨论稿。 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经过工作组内逐条讨论,反复修改意见,最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指标依据和对主要条款的说明 1、指标原则

①确保食品安全; ②与国际接轨,指标及其对应的分析方法要积极参照采用国际标准; ③标准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④要结合国情和产品特点; ⑤与相关标准法规协调一致; 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与技术进步。 2、主要条款的说明 ①产品定义 在原“啤酒”产品定义的基础上,调整了关于泡沫和酒精度的描述。结合目前国内啤酒市场上多元化产品分类情况,突出产品共性和标准包容性,将“起泡”调整为“形成泡沫的”文字描述,并取消“低酒精度”文字描述。 ②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结合国内主要生产企业和主流产品的实际情况,修改了原标准中关于“生啤酒”“特种啤酒”“干啤酒”“冰啤酒”“小麦啤酒”“低醇啤酒”“无醇啤酒”的产品定义,去掉了“鲜啤酒”的产品定义,同时增加了“艾尔啤酒”“拉格啤酒”“白啤酒”“司陶特(世涛)啤酒”“皮尔森(比尔森)啤酒”“酸啤酒”“黑啤酒”以及“工坊啤酒”的定义,同时修改了部分反应产品共性质量特征的术语描述。 ③产品分类 通过行业调研,结合我国啤酒产品生产和研发趋势,综合考虑啤酒产品的生产特点和技术条件,保留原标准中按颜色分类的产品分类方式,同时新增了浊度分类(包括清亮啤酒、浑浊啤酒)、按杀菌工艺分类(生啤酒、熟啤酒)和按酵母类型分类(上面发酵啤酒、下面发酵啤酒、混合发酵啤酒);取消“特种啤酒”,改为“按其他特性分类”。 3、要求

标准编制说明规范

《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 《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十方面内容: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七)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工业重质氧化镁化工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工业[2004]19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2004年~2005年内完成HG/T 2679—1995《工业重质氧化镁》化工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该标准由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上海松江县金星化工厂参加起草,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归口。 二产品概况 1 产品性质 分子式:MgO 分子量:40.30 重质氧化镁性质:白色或米黄色粉末,不溶于水和乙醇,在空气中能逐渐吸收二氧化碳和水分生成碳酸镁复盐。在热水中能部分水化生成氢氧化镁。重质氧化镁与氯化镁溶液拌和,易

《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

《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编制组 2020 年6月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2018 年 1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 2018 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计划号:2018-1955T-JC)作为行业标准立项,标准制订结题时间 2020年。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标准编制工作由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制订,建材工业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1.2 工作背景 《中国制造 2025》将“全面推动绿色制造”作为九大战略重点和任务之一,明确提出要“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绿色工厂作为绿色制造工程的实施主体,目前已有的相关评价要求大多重点关注绿色工厂的特定环节,评价结果较难做到面面俱到。按照行业特性出台统一的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对绿色工厂进行评价,将有助于企业综合评价自身绿色发展水平,引导和规范企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 1.3 工作过程 工信部于 2016 年 9 月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包括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以及绿色供应链的创建与评价工作。为了统一绿色工厂的评价细则,文件附件给出了《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作为标准出台前各行业评价工作开展的相关依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已于 2018 年 5 月正式发布。 2017 年 3 月4 月,工信部启动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工作,在建材行业启动第一批绿色工厂评价工作,并逐步形成建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实施规范。 2018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立项行业标准《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南京玻璃纤维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成立标准编制组,并随即开展标准编制的研讨。

修订(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及简要修订过程 (一)任务来源、修订单位、主要修订人 1、任务来源: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立项计划>的通知》(沪卫食品〔2019〕6号),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31/2026—2014)修订工作。 2、修订单位: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3、主要修订人:秦玉青、李妍、宋亦馨、施锦、朱建新、章寅、石春红、李自芳。(二)简要修订过程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申报地方标准修订立项后,查阅了国内、外的相关技术标准,结合上海市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标准修订的时间进度,并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修订期间,工作组通过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形式形成标准文本修订送审稿。 二、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一)主要修改条款共计25项。原文、修改后的条款及相应的修改依据见下表格。 1、原前言 原文: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修改为: 本标准代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 31/2026-2014)。 本标准与DB31/2026-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框架;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包装间洁净等级; ——修改了包装间环境温度控制要求,并增加了脱离冷藏条件的时间控制要求; ——取消了销售包装份量规定; ——修改了禁止品种; ——修改了附录A“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原料检验、环境监测、过程监控和成品检验要求”。 修改依据:按照标准修订的实际内容进行修改。 2、原条款1范围

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固态甜味剂》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由来及说明 据有效数据显示, 2009 年我国糖尿病患病率为 9.7%,糖尿病前期为 15.5%,预计今年 我国糖尿病患者将接近 1 亿人。又因为糖摄入过多引起的肥胖的例子举不胜举。为了身体健康,人们开始对糖渐渐说不,并且处于一种爱很纠结的状态 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放弃传统的蔗糖来烹饪食品,从而选择低 GI 的蔗糖替代品,比如 木糖醇之类的甜味剂。上棠公司“玉棠”品牌都属蔗糖系列产品, 在这个健康理念为主导的时代,纯蔗糖产品将限制公司“玉棠”品牌的未来发展,新品的开发 迫在眉睫。 2、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我市固态甜味剂生产企业较多,大多以生产食品添加剂为主。米粉、米线作 为深受重庆地区老百姓喜爱的主食之一,具有“消耗量大,涉及面广”的特点, 其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老白姓的身体健康。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米粉、米线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这不利于政府的管理,企业的发展,全行业的规范。为了规范 企业的生产,提高重庆市米粉、米线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同时也为政府部门的 监督管理提供一个科学的依据,故制定米粉、米线的地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3、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 2007 年 3 月开始,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食品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具体承担。 本标准制定严格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2 部分 :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进行。 从接到标准的编制任务开始,参加编写的人员就开始收集国内有关米粉、米线的资料,随后召集了重庆市部分米粉、米线生产企业的代表共同讨论,获取了关于米粉、米线类的产品从 原料选取到生产加工的整套资料,并在认真听取了生产企业对米线、米粉的地方标准的建议后,结合 GB2713 《淀粉制品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相关的国家 标准确定了本标准中需要检 测的各项指标。

《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编制说明

《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我国是制造业大国,石化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包括石油石化和化工两大部分,延伸领域极其广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建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结构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石化行业的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问题仍较为突出,尚未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阶段。石化行业生产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煤炭资源、水电资源,并产生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温室气体排放等,属于高危、高能耗、高污染行业。 在现今产业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制造业绿色发展模式正朝着系统性、综合性方向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综合性标准体系支撑绿色制造,《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便是这一综合性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技术归口,由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计划编号:2019-0036T-HG(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126号)。 通过制定《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将引导和促进相关企业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绿色发展”理念,将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从规划计划、运营管控、产品服务、创新支撑、文化打造等各环节入手,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树立企业绿色形象,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绿色生产体系,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原则,推进节能降耗、实现降本增效,建设绿色企业。 2、简要编制过程 (1)2019年3月~2019年5月,针对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进行了前期研究,查阅了大量相关的标准、规范,通过了工信部科技司组织的标准立项答辩。 (2)2019年6月~8月,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牵头单位经研究讨论确定了标准的基本框架和编制思路,形成了标准草案稿,提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审议并征求意见。(3)2019年9月~12月,根据前期专家意见于11月19日在天津与相关单位共同对标准草案稿进行了讨论,会后根据讨论意见对标准草案稿进行了修改,提交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审议。(4)2020年2月~3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石油和化学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提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审议。 二、标准制定的依据和编制原则 1、制标依据

γ-氨基丁酸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γ-氨基丁酸》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γ-氨基丁酸(Gamma-aminobutyric acid,GABA),又称氨酪酸,是一种天然存在的非蛋白质组成氨基酸,广泛分布于原核和真核生物中。在哺乳动物体内GABA是中枢神经系统中一种重要的抑制性神经递质,通过中枢神经系统,促进大脑的新陈代谢,恢复脑细胞功能和活力,因此具有极其重要的生理功能,如促使精神安定、健脑益智、营养神经细胞、延缓衰老、健肝利肾、降低血压、改善更年期综合症等;因而其在功能性食品及医药领域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在国外,GABA作为现代营养健康食品的理想配料,已经广泛应用于果酱、糕点、饼干、调味料和药品等制品中。目前,市场上已出现一系列的GABA食品,如Gabaron茶,富含GABA的米胚芽、米糠、发芽糙米、含GABA的奶酪以及高浓度的GABA粉末。2009年9月27日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批准γ-氨基丁酸为新资源食品,准予在食品加工中使用。 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只是部分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内部有企业标准,但不同企业的γ-氨基丁酸产品标准所控制的项目和标准值有所不同,个别指标相差较大,无法作为统一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标准化的工作开展,能及时获得大量标准制定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资料,了解国内外技术的发展趋势,对企业乃至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创造良好的条件。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4)归口,计划名称为《γ-氨基丁酸》,计划编号为2010-2876T-QB。 (二)简要起草过程 1. 2010年11月工信部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后,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于2011年4月8日召开了标准启动工作会议,和有关起草单位一同针对制定《γ-氨基丁酸》行业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小组,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牵头组织该标准的制定工作,福建安溪茶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组长单位,负责写出标准文本草稿(第一稿)。起草成员单位吸纳了科研及国内主要生产企业等部门,能代表全国的情况。 2. 启动会后,起草工作组收集国内外标准资料以及相关实验方法,综合各种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处理后,6月底前由福建安溪茶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标准文本(草稿),通过电话、邮件与其它各起草单位沟通、探讨,确定标准文本(初稿)。2011年7月19日组织召开了第二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初步确定了各项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 3. 第二次起草会后,收集各单位γ-氨基丁酸样品并完成送检工作,对样品采用盲样测试方式,进行了检验,完成数据汇总。2012年4月17日进行第三次起草小组工作会

广西地方标准桂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西地方标准《桂通》(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广西肉桂”系国家,而桂通又是广西肉桂中的主要产品之一。由于广西独特的自然环境条件,悠久的栽培历史,传统的生产农艺和加工工艺,形成了广西肉桂皮厚、色泽光润、含油率高、味辛香偏辣、药用和调香料用兼优等特点,亦使之成为我国的传统出口商品。广西肉桂保有面积16.7万公顷,桂皮产量2--3万吨,皮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50%,桂皮和桂油均有多种用途,桂皮在日本、欧美诸国磨粉后主要用于配制糕点、饼干、咖喱粉、五香粉等食品工业原料,中东次大陆和非洲用于饮料、泡酒和调味品。在医药上桂皮具有散寒、止痛、化淤、活血、健胃和强壮功效。肉桂由于其天然、保健特性,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肉桂的国际需求将越来越大。由于目前尚无有关桂通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因此亟需制订该产品的相关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检验、贸易及仲裁的依据。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 (1)任务来源 2013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桂质监函[2013]635号文, 由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承担《桂通》广西地方标准的制定任务,项目编号:2013-1713,起止年限为2013年5月~2014年12月。 (2)主要工作过程 ①成立标准编制小组 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在接到标准的制定任务后,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 ②查阅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本标准编制组查阅、收集了大量国内外有关桂通的标准方法及各种文献资料,建立了桂通产品的标准分析方法,在此基础上,确立本方法标准制定拟采用的原则、方法和技术依据。 ③组织成员讨论,确定标准制订的原则和技术路线 为使标准更具代表性和适用性,参与编制标准小组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广西京桂香料有限公司,广西防城那梭香料厂,三家单位的技术人员开会讨论共同参与标准的实施和制订工作,并做出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 ④研究建立标准方法,进行标准方法论证试验 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本方法标准编制组按照合同要求,以及项目组讨论的意见,

《道路用钢渣》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道路用钢渣》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道路用钢渣》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前言 钢渣是钢铁工业生产的必然产物,约为钢产量的10%~12%。随着我国钢铁产量的逐年递增,钢渣产生量也日益增多。据统计,2008年我国钢产量为50091.5万吨,排放的钢渣已超过5000万吨。堆积如山的钢渣占用土地,污染环境。钢渣用途广泛,可用作烧结矿原料,沥青混凝土、基层等道路工程建设集料,软弱地基回填和配重混凝土等,钢渣砖、钢渣砌块等建材制品骨料,水泥厂配烧作生料、混合材和混凝土掺合料,农田硅钙镁磷肥料等,但由于种种原因,除在道路工程建设中有可能实现钢渣的大宗利用外,其它用途未能消耗大量钢渣。道路建设中的路基填料、基层以及沥青混凝土面层均需要大量集料,完全可消纳大量钢渣。以高速公路基层建设为例,基层厚度一般为56cm、宽为24m,则每公里需基层材料约3万吨,每生产1m3路面基层材料需消耗2吨左右的天然土石料和80~160kg的水泥或石灰。这些土石料和胶凝材料原料在开采和生产过程中会对山体植被和农田造成破坏。钢渣作为一种优良的路用材料,其优点已被国内外所证实,因此,扩大钢渣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范围,提高钢渣的应用水平,是提高我国钢渣综合利用率的当务之急。 为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07年国家标准计划中列入了《道路用钢渣》的制定计划,项目编号为20077226-T-605,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制定。 课题组接到该标准制定任务后,通过对钢铁生产企业及科研院校在钢渣在道路工程中的研究和应用进行了调研,并查阅了近期国内外钢渣在道路工程中应用的相关标准和文献,起草了《道路用钢渣》的征求意见稿。 现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 适用范围 标准中规定了钢渣在道路工程建设中的三种用途:沥青路面用粗集料、道路基层以及路基用钢渣。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一、总则 (一)评价指标框架 绿色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如图1 所示。 图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 (二)评价依据 1.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需在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细化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内容,并依据本文件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本地区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评分标准,达到地方规定的分数要求的单位纳入绿色工厂名单。评价要求需满足本文件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细化各行业的评价要求,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2.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体系,制定《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鼓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开展地方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工作。 3.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工厂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分类。 (三)评价方式 1.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 3.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工厂是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满足所有必选评价要求并达到地方规定分数要求的工厂,可纳入绿色工厂名单。 二、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具体指标要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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