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分析

摘要

从 1994 年生产型增值税改革到 2009 年完成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我国的增值税税收体制得到了很大的完善。但是如果想要实行一个完整的增值税税收体制,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还有一定的差距。本文以分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为入手点,首先介绍了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值税面临着扩充的要求。然后,通过对规范财务核算,加强经营管理,深化行业体制改革,并促进我国公共交通行业及民航业的发展。接下来介绍了我国现行的一些税收理论,分别是税收中性理论、流转税制理论和税收宏观调控理论。随后,进行了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分析。通过数据说明了营改增对我国公路、空运和水运企业税负的影响,并理论说明了营改增对我国交通运输企业利润的影响。接着,又简单分析了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影响。主要是可以促使上游企业尽快完善财务制度,减少乱开发票的现象;促进下游企业分工细化,并降低产品价格。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企业

ABSTRACT

Production VAT reform from 1994 to 2009 to complete the reform of the consumption-type VAT, the VAT tax system in China has been greatly improve. But if you want to implement a full VAT tax system, our current tax system, there is a gap. In this paper, in order to analyze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impact on the transport as a starting point, first introduced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due to the changing economic situ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in order to adapt to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VAT facing expansion requirements. Then, on the transport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theoretically proved that the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can standardize financial accounting,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and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industry system, and to promote public transport industry in China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Then follows a description of some of the current tax theory are neutral theory of tax, turnover tax system theory and tax macro-control theory. Subsequently,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tax burden and profit analysis. Data on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impact of the tax burden on our road, air and water transport enterprises, and the theoretical description of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profits of China's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Then, a simple analysis of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impact on the transport and its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enterprises. Can promote upstream enterprises to improve the financial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 to reduce the phenomenon of mishandled invoices; to promote downstream enterprises Specialization, and lower product prices. Finally, draw conclusions and made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s: transportation,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enterprise

目录

1 导论

1.1 营改增的概念

1.2 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

1.3 文献综述

1.4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1.5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2 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2.1 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分析

2.2 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

3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3.1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

3.1.1 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3.3.2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3.2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利润影响

4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上下游企业的影响4.1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上游企业的影响

4.2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下游企业的影响

5 结论

6 建议

1 营改增的概念和背景

1.1营改增的概念和背景

营改增的概念:所谓“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就是将目前

我国征收营业税的部分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通过增值税具

有的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

1.2 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

营改增背景: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中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改革,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从 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就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即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两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通过近二十年的实践表明,两税并存的体制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应看到,在1994年税制设计的时候没有一步到位,同属一般流转税却分属不同领域,因此两个税种在税负水平、课税方式、税制设计等方面总处于相互比较状态,任何一个税种的调整,都伴随着另外一个税种同歩调整或者跟进。因此,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的逐渐完成,抵扣范围越来越大,因为参照系发生变化,原本同其保持大致均衡状态的营业税的税负水平便陷入偏重境地,两个税种之间的税负均衡状态被打破。另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越来越完善,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市场联系日趋紧密以及社会分工细致化的趋势,都挑战着两税并存的格局。该格局的弊端也日渐明显,比如营业税下重复征税使得服务业税负偏重,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够,两税并存增加了税费征收工作的资源浪费等。而税负失衡会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起到巨大的阻碍作用,增值税的扩围成为必然的选择。

营改增意义:2011 年 3 月第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 年——2015 年)规划纲要》在其第四十七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

税收”。并在第十七章第二节《完善服务业政策》中提出,要“结合增值税改革,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税收制度”。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属于作为典型的生产型服务行业,并作为先行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又与现行增值税所涉及的行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不但能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企业间公平税负与公平竞争,更有效地促进有限资源的配置;还能有利于与国际接轨,确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

1.3 文献综述

钱玲在《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一文中简单的对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她认为这将使我国的税收管理更加规范法,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会有所上升。

李志间和高怡馨在《“营改增”:如何使企业税负发生变化?》一文中通过对“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的变化来进行分析,并列出公式和一些数据来论证他们的观点。

刘颖婷在《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负研究》一文中举例说明了“营改增”对交通运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罗飞娜在《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探讨》通过对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是完善税制的必然要求,但目前实行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并不可行,其中还有一些限制。

邵瑞庆、巫珊玲、劳知雷在《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一文中,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主要从公路、水路两种运输方式来分析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税负的总体分析。同时,对采用不同的增值税类型带来的不同税负以及应该适用的不同税率问题也进行了相应的分析。

雒艳在《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影响分析》一文中分析了“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上游和下游企业的影响。他认为营改增的减税效果十分明显,大部分参与“营改增”试点的行业都得到了税负减轻的实惠,还将极大地促进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檀贺礼在《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的再分析》一文中直观的评价了“营改增”的现状。他认为,应尽快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制定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章洪涛在《增值税转型条件下交通运输业应改征增值税》一文中着重对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课征对象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交通运输企业应改征增值税。

1.4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在现有关于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的有关研究基础上,试图整合各位学者的观点,从对分析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问题出发,并着

重分析了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变化以及对交通运输业上游和下游企业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和给出建议。

1.4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融合了大量有关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理论分析,使论据更加充分,研究更加系统,并理论结合实际分析了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由于国外交通运输业实行的增值税政策借鉴部分最近几年的资料较少,所以这部分在阐述过程中缺乏新意;再加上本人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有限,因此,在研究时所站的高度与视野的广度均有一定的局限性。

2 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1 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分析

一、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运输过程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也是货物价值增值的过程。而将交通运输业纳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就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不能抵扣外购材料和劳务所含已纳增值税额,从而造成重复征税,加重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负担。

二、征收营业税不利于税收征管。在现行税制下交通运输业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 3%的营业税,但是取得交通运输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却可以按照票面金额抵扣 7%的增值税。这样就存在着 4%的税率差额,虽然这项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但同时也留下了一个极大的税收漏洞,可能造成增值税纳税人与运输企业勾结,虚开交通运输发票,使国家蒙受损失,影响金税工程的执行效果。

三、完善我国流转税税制的需要实践证明,增值税征税范围越广,税款征收的链条就越紧,越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改征增值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交通运输成为增值税链条中的一环,使运输的上下环节都能正常抵扣。交通运输业的税负趋于公平,纳税效率得到提高。

四、可以促使交通运输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加强经营管理,深化行业体制改革。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不能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或不能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进项税额抵扣,并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这样交通运输企业必然会认真建账、设账,完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五、有助于促进我国公共交通行业及民航业的发展。由于燃油价格交流运行,使交通运输行业的成本压力增大,特别是公共交通行业和民航业面临着亏损的境地。同时由于目前交通运输行业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能抵扣油价中包含的已纳增值税款,使公共交通行业和民航业雪上加霜。如果改征增值税,运输企业就可以抵扣成本及新增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已纳增值税款,减轻企业税负。

六、有助于促进交通运输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目前,由于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新增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不能

抵扣,大大降低了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动力。同时由于目前交通运输行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造成运输设备耗油量大、污染物排放大的现状。所以改征增值税,不仅有利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同时可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提高我国运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七、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是发展趋势。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交通运输业等劳务是否征收增值税有不同的做法,一般经济比较发达,法制相对健全,管理手段较为先进的国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较广,而且许多国家都把交通运输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内。

2.2 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

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影响

(1)对税源的影响,根据《广东统计年鉴》等有关交通运输业资料进行分析,营改增后税源情况仍然是良好的

(2)对操作上的影响,如果采用增值税的简易征收办法,对货运影响不大,但能使客运更加简便

(3)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根据邵瑞庆、巫珊玲和劳知雷教授的《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可知交通运输企业改征增值税后的税负比以前征营业税时的税负有所提高。

(4)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为国家财政带来的税收会增多。

(5)对征纳双方效率的影响,由于营改增需要重新制定纳税人划分的标准,用大量的时间进行测试检验。另外把企业会计制度的健全作为划分的主要标准,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把更多的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会增加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成本,对金税工程的要求更高。

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相关层面

(1)地方政府层面,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地方政府利益将受损,这可能会影响地方政府对改革的支持程度。但随着拓宽地方财源的税制改革的推行,这一阻力因素将减弱。

(2)纳税人层面,在完全消费型增值税下,交通运输业的税负明显低于征收营业税时企业的税负,因此,如果对交通运输企业改征完全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将获得企业的大力支持。

(3)操作层面,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基础比其他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好,实施增值税的操作难度不大。

三、交通运输业的外购情况

(1)外购货物方面,从交通运输业总体看,外购货物占收入比总体水平是20.36%,如果被调查的交通运输企业改征增值税,运输企业税负将大大加重。

(2)外购劳务方面,外购劳务价款占收入比总体水平是9.22%,如果被调查的交通运输企业改征增值税,企业仍不能承受。

(3)新增固定资产方面,外购固定资产占收入比平均为23.22%,但不同类型企业固定资产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有所不同,把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纳入抵扣范围,

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将随新增固定资产数额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企业每年计提折旧额就相当于企业每年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也就是说,企业以年所计提折旧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相当于以企业年新增固定资产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依据。

3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3.1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

3.1.1 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3%的增值税计征货物销售增值税和按5%营业税计征文化服务业的营业税。而此次“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税率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实行“营改增”后,占试点企业近7成的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5%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缴纳增值税,税赋下降幅度达40%左右。很明显,对交通运输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了他们的生存机会。

3.3.2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中央决定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行业(包括航空运输、陆路运输、水运运输和管道运输)的税率为 11%,而交通运输辅助业(包括机场、港口、仓储等)税率为 6%,暂不包括铁路运输行业。而“营改增”前的营业税率为3%。

在这里,我们假设当期的营业额为P,成本费用收入比为a,其营业成本就是p ×a,可产生增值税进项的成本费用占比为b。可以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成本项目包括:设备和运输工具的维护大修理费用、燃料采购成本、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成本等。不会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成本项目包括:人工成本及三项费用、折旧和摊销等。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得出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实施“营改增”政策前,该企业当期应缴营业税计算过程为:

应缴纳营业税=p×3%

情况二:实施“营改增”政策后,该企业当期应缴增值税计算过程为:

当期销项税额=P×11%÷(1+11%)

当期进项税额=P×a×b×17%

当期应缴税金=P×11%÷(1+11%)-P×a×b×17%

=P[11%÷(1+11%)-a×b×17%]

为了解公路、水上和航空交通运输业的实际成本费用收入比指标,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在 CSMAR 数据库中找了一些运输业上市公司 1999~2012 年以来的某些指标进行描述性统计(见表 1)

收入比最低,平均为 0.82;而航空和水上运输业的成本费用收入比分别为 1.08 和1.94。公路运输业上市公司均值低于航空和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主要是因为后者的交通运输工具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导致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偏大。

我们首先以成本费用收入比最低的公路运输为例:假如“营改增”前后企业所缴纳税收相等,就有,

P[11%÷(1+11%)-a×b×17%]= p×3%

11%÷(1+11%)-0.82×b×17%=3%

b=0.502

也就是说在公路运输中,可以产生进项税额的成本至少得占总成本的50%以上才能保证和以前所缴纳的税额相同,否则,便会缴纳更多的税额。

如果航空运输为例,可以得出:b=0.376;也就是说在公路运输中,可以产生进项税额的成本只要占总成本的38%以上就能保证能获得更多收益。

在实际当中,公路运输的燃油、修理费等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不足 40%,即使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负担率也会显著增加。而航空运输中,本支出中可以产生进项税额的航油成本、飞机起降费、维修费用,约占航空公司成本总额的 60%左右,航空运输业就能大大增加收益。

3.2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利润影响

利润反映的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时期内经营活动的成果,是企业所追求的重要目标。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转型,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业收入降低。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而企业销售商品或服务时收到的价款为含税价款,要去除掉应交增值税所得金额才作为企业营业收入进行入账。所以,目前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其会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即为销售收入。但企业销售收入保持不变,改征增值税后,营业收入将扣除增值税那一部分,将使收入减少,最后直接导致企业利润的减少。

二、企业成本降低。企业成本由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构成,对交通运输业而言变动成本是指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材料费和人工费,随着营运工作量的变动而变动;固定成本是指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其他费用。在征收营业税的情

况下,交通运输业计入变动成本的存货价值没有扣除增值税进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后,按现行增值税的征税办法,存货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予以抵扣,因此变动成本中减少了增值税进项税,使得变动成本降低。这样的道理同样适用于固定资产,征收营业税时,购入机器设备时缴纳的增值税,但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该部分金额作为购买成本计入到固定资产的原值中。改征增值税政策,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被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项目,机器设备的入账原值不包括增值税,降低了机器设备的原值。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过折旧的方式转嫁到生产成本中去。而固定资产原值的降低,也引起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减少,使得企业固定成本降低。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均降低,则企业利润会上升。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变动。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在计算利润时要进行扣除,而企业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将被剔除,因此会引起利润的提高。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税基,依据相应税率计算得来。企业税收转型后,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基将会发生改变,其税值自然引起改变,进而引起利润的变化。此处利润的数量变化取决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差额。

4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上下游企业的影响

4.1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上游企业的影响

一、减少上游企业乱开发票的现象。按照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采购方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销售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采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复印件等资料,这样就导致增值税发票很容易开错。因此很多交通运输业企业车辆驾驶员为了减少麻烦,不愿意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纳税人必须特别注意对相关抵扣凭证的索取,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减少了上游企业乱开发票的现象。

二、促使上游企业尽快完善财务制度,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用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必须是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这要求财务人员在日常审核外来原始凭证的过程中,对于可作为抵扣项的成本支出,更加注意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每一笔可作为抵扣项的成本都可以产生有效的进项税额。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上游企业必将尽快完善财务制度,向一般纳税人转变在。

4.2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下游企业的影响

一、促进下游企业分工细化。增值税实行道道征税,每一道流转环节应纳增值税等于该道环节销项税额减去上道环节已纳税额。因此,若是上道环节不纳税或者少纳税,则该道环节增值税就不能抵扣或者得不到充分抵扣。营改增之前许多企业因为外购运输服务的营业税负担问题,不愿意将运输环节从本企业分离,更愿意自

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营改增之后,由于外购运输服务负担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一些生产制造企业向外分离运输等业务的意愿越来越强烈。这样便导致交通运输业专业分工、创新效率的提高。

二、有利于下游企业产品价格下降。“营改增”之后,由于以前的增值流程可以抵扣,下游企业的成本会有所下降,产品的价格也就有了松动的空间。

5 结论

通过对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一系列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某些企业,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人工成本及三项费用、折旧和摊销费用等所占比例较大,又不在抵扣范围之内,“营改增”后,不但不会使他们所缴纳的税额减少,反而会增加,而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会因此增加收益。这样,就会压缩小型交通运输企业的生存空间,不利于均衡发展。

但是,“营改增”也使我国得税收更加规范化,大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确实受益了,并为我国增值税的“扩围”走出了重要一步。并符合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这些思路。

由于交通运输业是先行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与现行增值税所涉及的行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有利于同国际接轨,确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可以有效解决涉及运费支付的企业关于征税额与抵扣额不一致的矛盾,有利于企业间公平税负与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资源有效配置。虽然现在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改革是一个过程,需要慢慢实现目标,最终肯定会适应并推进这个社会发展的。

6 建议

一、实行差别税率政策。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当中各个规模和各种运输类型的企业的税负变化是不一样的。各企业的税负减少比例不相同,有的甚至还有所增加,这样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必然导致交通运输业的不公平竞争。而交通运输业作为国家基础服务行业,不仅对一国的经济起到推动作用,并且关系着一个国家的民生问题,所以交通运输业税收转型不仅仅是纯粹的经济问题,更是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政府在对交通运输业进行税收转型时,必须保证其转型后的企业利益不受侵害。因此在交通运输业需采用较低的增值税税率,并在税率设计上应当采用差别税率政策。

二、增加抵扣范围。由于交通运输业当中人力成本、路桥费、保险费及修理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内“营改增”后还有可能增加企业税收负担,我觉得都可以纳入抵减范围;交通运输业当中的大量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也是企业不小的负

担,建议适当的抵扣折旧费。

三、发票制度改革。增值税的抵扣是进行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其发票也就进入了抵扣范围,这样无意间增加了抵扣发票的征管难度。因此,我认为首先应该统一全国交通运输发票格式,并设计“抵扣票”用于增值税的抵扣,设计“普通票”作为企业或个人报销的凭证。

四、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务分配的问题。由于营业税是地方主要税源,而增值税是由国家税务机关主管,此次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使地方税收减少,中央税收增加,这必将引起中央和地方利益关系的调整。应该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管理和建设责任,将税收所得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合理分配。明确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范围,促使我国交通运输业健康高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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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月刊 2011年第08期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范文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和企业影响几何 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地方 政府和企业三方的利益。在试点时,要充分考虑吸收建 筑行业特别是大型建筑企业集团的意见,从制度上、配 套措施上不断完善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前期 准备工作。 作者:戴国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家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其中关 于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部分表述为:明确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 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文件的出台,终于将建筑行业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上议事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将带来怎样影响,企业又将如何去应对,这是建筑企业特别是建筑集团企业急需研究的新课题。现笔者结合建 筑企业实际,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对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是纳税地点发生变化:改革后,建筑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是扣缴业务人发生变化:现行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纳一般纳 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三是征税范围的变化:建筑行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上游行业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研

院所、监理咨询、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等方面是否实 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关系到建筑企业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税税票,对建筑企业征税范围将带来较大的影响。四是税率的变化:建筑业不 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新的11%税率征收增值税。另外,建筑企业在纳税申报、增值税税票取得、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抵扣、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 对建筑行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是对资产总额带来的变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 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 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企业中的资产总额将比改征前有一定幅 度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二是对企业收入、利润带来的变化: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受到一些流通环节部分购置货物很难 取得增值税税票和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抵扣这 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的实现利润 总额将有所下降。三是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不规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这些暂扣款往往要 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这样必将导致 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对建筑行业总体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于适用税率水平、毛 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占比等因素,税改后适用税率低、毛利率 较低、可抵扣项目占比较高的建筑企业受益较大。从2012年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上海市制定了过渡性 财政扶持的配套措施,对上海市交通运输企业实行补贴,有望缓解交

交通运输业涉税问题

交通运输业涉税问题 【篇一:“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问题及对 策 一、交通运输业经营现状 由于车辆的安全管理等因素,交通运输部门对营运车辆的管理模式 不统一。部分个体运输户未取得运输许可证,需挂靠至具备运输许 可证的企业方可取得营运资格,主要是考虑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的追 偿问题。而不论是运输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只要拥有一辆以上营运车 均可取得营运证,因此,目前实现运输的车辆主要有三种:一是运 输企业自行购买的车辆;二是个人购买挂靠至运输或工业企业车辆;三是个体运输户为不需要或可不要运输发票的企业或项目提供运输 的车辆。 (一)陆路运输公路客运情况 1、xx县客运公司有3户,共有车辆161台,其中18台为安顺户头,143台均为个体运输户挂靠公司,小型面包车32台,中型客车111台,小型车按100元/月交纳税款(含所有税费);中型车按17元/ 座/月,每台车按17座计算(除驾驶员和服务员)交纳税款,营改增后按如下计算公式进行国、地税税款划分: 2、xx县出租车客运公司2户,共有车辆169台,均为个体运输户 挂靠公司,按1000元/台/年交纳税款,其中30台应急分队车辆900 元/台/年,现两公司在国税均未交纳税款。 3、xx县公交车运输公司1户,现有车辆6台,公司自有车辆,按 收入3%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陆路运输公路货运情况 xx县道路货物运输公司8户,个体户(含代开发票户)150户。 二、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前后税收基本情况 至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 xx县正式运行。现已试行运行一年的时间,一年来交通运输业征收 增值税327.65万元,比2012年营改前减征610.92万元,下降 65.09%,比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营改增前减收1205.75万元,下降78.63%。其中客运征收增值税28.49万元,比2012年减少 26.72万元,下降48.4%,比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减征 40.84万元,下降58.91%;货运征收增值税299.16万元,比2012

营改增将给金融业带来影响分析

营改增将给金融业带来影响分析 财政部目前正在制定金融业的营改增试点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尽早开始准备相关工作,因为其他行业营改增试点规定从颁布到实施的时间间隔非常短,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上海试点,2011年11月16日有关部门发布相关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间隔仅1个半月;全国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4月29日有关部门发布相关规定,2014年6月1日起实施,间隔仅1个月。 普华永道认为,金融企业应对营改增应至少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是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调配,产品、业务、流程的梳理,合同、文件整理,并汇总业务、财务、税务、系统情况;其次是影响分析和计划制定,包括预判政策倾向,进行影响分析,总结政策诉求,提出管理及可能的税务筹划建议,制定计划;然后是具体实施,涉及培训、定价议价、会计核算、业务流程、系统修改、制度修订、优惠申请、合同发票、税务合规等;还有后续跟踪,包括业务跟踪、财务跟踪、税务跟踪、系统跟踪等。营改增的影响 营改增将给金融业带来哪些重要影响? 普华永道以银行业为例指出,从增值税征税原理看,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在大多数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对金融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下,我国将如何对利息收入、衍生产品、汇票贴现等产品适用并征收增值税、怎样确定利息收入的进项税抵扣额、是否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等问题非常关键。在理论和实践操作中,由于金融交易数量繁多,且处理机制复杂,金融企业面临如何纳入金税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合并申报、总行是否会累积大笔进项税额(因为重要采购工作通常由总行完成)、新制定的政策如何与现有规定衔接(如已签订的20年房屋抵押贷款如何做出税务处理)等挑战。还有对系统的要求,因为与其他行业相比,向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更加困难,而且信息系统各模块互相依赖,对安全和保密要求极高。 普华永道指出,过渡到增值税会为金融企业带来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金融行业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政策正充满着不确定性;税率改变导致的间接税成本增加或减少和进项税抵税额的可用性;增值税的转嫁或吸收;对在增值税制度下的商业流程进行改变;新的定价策略以及和消费者与供应商的协商;新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流程;新的税务合规性要求;对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更改;对内部政策的更改;部门和员工可能对增值税没有足够的了解;由于营改增期间的沉重工作量,可能会需要更多的财务或税务人员;与主管的税务局进行沟通。 在实务操作层面,营改增可能会对金融企业带来发票管理、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影响。在发票管理方面,增值税发票管理(开具发票、收取发票)会增加很多工作量,也会增加相应的运营成本,如需要增加人手负责发票管理。金融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要的信息是否已经具备?由于增值税凭票抵扣,如果存款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如何从储户取得进项税发票,也是一个问题。就产品设计而言,是否所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都是相同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不是,那么对金融产品设计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银行是否可以将增值税转嫁出去?如果不能,那么银行的成本将会增加。此外,营业税下金融商品转让的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增值税下如何处理? 营改增下金融机构的ERP系统改造也将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对现有在执行的业务合同,金融机构如何做好营改增过渡的准备工作?普华永道指出,这些准备工作可能会面临很大的挑战,并且工作量可能会很大。外资银行差异化应对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概述 具有中国特色的“营改增”,是税收改革的一个重要历程,从试点到现在的全面实行“营改增”,是我国税制越来越完善的体现。交通运输业是我们生活与其他行业的纽带,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营改增”避免了重复纳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营改增”概述 2012年1月1日,以上海市为试点城市,最先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2013年开始逐渐实行全面税改,交通运输企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在之前缴纳营业税的部分现在按照增值税进行申报缴纳。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的两大税种,主要向我国第二、三产业进行征税。营业税是对国内企业、个人的营业金额而征收的税种,由于企业业务繁杂,现在分工越来越细并且多环节流转,虽然税制方便征收和管理,但不利之处是多环节的重复征税,这样会使企业的成本负担加大。增值税是对国内的企业、个人通过销售、加工等方式获取的增值部分的金额征收的税种,因为只针对纳税人获得增值部分计算,且增值税税负独有的转嫁的特征,在商品的不断交易中,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逐渐转移到产品的售价中,最终的转移环节就是最后的税负承担者,具有不重复征税的特点,公平税负,减少了偷税漏税的现象。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意义 向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是从1949年开始的,以营业收入为计税基础,几十年来慢慢发展磨合,逐渐走上完善轨道,并不断地打造更有利于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税收环境,直至税改前,以交通运输业全营业额的3%征收营业税,最大地突破税制财政管理体系,并逐渐规范起来。但营业税自身存在的弊端,并不是所有行业都适合征收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征管问题引发人思考,究竟怎样才可以保护企业和政府的利益。通过税改合理设置税率,增值税可抵扣的税收机制最大可能地消除交通运输业营业税重复征税的情况,完善了我国的税收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调整现有的经济结构以及提高国家经济综合实力有着重大意义。“营改增”适应了产业发展的

研究论文: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

105040 金融研究论文 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是围绕商品和劳务的营业额来开展,征税的主体主要是以服务业为主。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围绕对商品、劳务的增值额来开展,其针对的征税主体以制造业为主。而对于金融业的营改增,也就是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所缴纳的项目,从而达到调整税收结构的目的。本文以营改增对银行的影响作为文章内容的入手点,并对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以及影响进行了详细地阐述。 一、营改增对银行的影响 营改增作为我国一项重大税收改革,但是金融业作为改革难点,主要体现在营改增对银行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营改增对银行所产生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不同规模、性质的银行,其政策也是不一样的,有很多专家认为,根据当前银行经营情况的测算,不同规模的银行其利润影响情况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大型银行受到的影响较少,区域性中小型银行则受到的影响非常大,而农村

信用社和村中银行其利润下降的最为明显。营改增对银行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对银行客户的构成产生影响,这主要是因为银行想要实现营改增,要看其转嫁的对象,若是对象是公司客户,作为增值税一般能够抵扣进项税,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努力尝试转嫁一部分或者是全面的增值税。但是,若是个人客户,一般无法进行抵扣,但是,在银行业竞争如此激烈的背景下,这样就不利于银行利益的最优化获得。其次,银行采购周期的不同,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对银行的影响也有所不同,比如,若是银行引进大型IT设备,在实行营改增之前和实行之后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这就对银行实际利润的获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最后,银行规模、业务模式的不同,营改增对其产生的影响也不同。一般来说,银行主要分为三块收入,即利息、中间业务、金融商品买卖这三方面收入,对这三项收入,其增值税政策都是不一样的。虽然各个银行的业务有所不同,但是,只要免税的业务种类非常多,或者是税负非常低,那么影响就会非常小,但是,若是税负较高的业务非常多,则影响非常大。 二、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 想要在全国范围内的金融业中实施营改增,还是具有一定的难度的,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

2012营改增对照表

关于“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2012-08-16 阅读次数:4046 [ 字体大小:大中小 ] 一、政策出台背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 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营改增适用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2、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

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4、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https://www.360docs.net/doc/9e9841334.html,/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转自中国税务报 中税网6月份推出建筑业营改增直播课程,主讲:隋文辉老师 【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对国家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营改增”全面的推开,建筑业也是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鉴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营改增”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本文首先简述了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其次阐述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再次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影响,最后就建筑业更好地实施“营改增”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方案首次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上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时隔一年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并且确定“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在此次扩围中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放和发行服务等也纳入了试点范围,建筑业进行“营改增”也势在必行。建筑业建设周期长、耗费资金大、生产环节繁琐、流转环节多等特点,“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怎样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面临哪些问题这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因此,本文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客观需求。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和税率不同 增值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征收的一种价外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营业税是针对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征收的一种税,不同行业、不同的服务征税税率不同,目前建筑业按3%征税。 2、计税依据不同 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允许总分包差额计税,而实施“营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缴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实施严格的“以票管税”,销项税额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而进项税额则会

探究营改增的财政经济效应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e9841334.html, 探究营改增的财政经济效应 作者:姜志春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7年第12期 [摘要]本文以营改增为研究对象,以其所带来的一系列财政经济效应为研究目标。首先,对我国当前营改增的最新内容进行了简单介绍;其次,探究了营改增政策实施带来的几点财政效应,并分析了其面临的问题;最后,针对营改增政策实施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财政经济效应 中图分类号:G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2-0091-01 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正在稳步前进,同时也取得了优异成效。基于这种经济发展背景,我国为了更进一步促进各个产业经济的优化升级,从而出台了“营改增”的政策。该政策的实施消除了以前重复征税的弊端,实现了对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最终将为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文将以营改增这一政策为研究对象,重点探究该项政策带来的财政经济效应,希望能够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作用。 一、我国“营改增”最新内容分析 “营改增”,即由征收营业税更改为征收增值税。这一政策是我国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同时其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税收政策改革的总体部署。该项政策旨在促进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并加快我国消费和各个产业的优化与升级。用征收增值税代替以前征收企业的营业税,而且仅仅是征收企业的服务或者产品额外产生的增值部分的税收,这种政策是从2011年提出的,在2012年正式展开试点,一直到2013年开始推广至全国。 2016年,营改增政策已经推广至各个行业,而且达到了近6000亿元的减税总规模,其中本年刚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包括金融业、现代化服务业、房地产行业等达到了近4000亿元的行业减税规模,大大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发展,并有效激活了现代化服务业的发展,为我国各个行业的优化和升级奠定了基础。另外,我国增值税纳税人逐渐代替了以前的营业税纳税人,并确保其税负只减不增。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营改增政策规定对其征收11%的增值税税率,而对于服务业和金融业而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来对这些行业征收其6%的增值税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行业来说,营改增政策规定要按3%的增值税税率来征收。 从2016年5月份开始,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并实施,并将不动产也纳入了抵扣范围。对于原来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将其新增的不动产所含增值税进行抵扣,从而有效避免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 上海作为金融要素市场较为完备的国内城市,集聚各类持牌金融机构约1500家,据最新统计,2015年上海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16%,第三产业纳税百强中金融机构数量占47%、纳税额占60.8%。上海金融业在全市税收结构中贡献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金融业营改增作为整个金融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将为金融业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直接减轻纳税人负担,加速金融业和制造业的循环式发展。 一、概念和征收范围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在原营业税的规定中,将金融业和保险业归为一个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两个征收品目。其中:金融,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区别: 1、增加“金融服务”,并划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2、将原营业税税目“金融”子税目拆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三项。 3、将原营业税税目中“金融经纪业”剔除出金融服务税目中。划入“商务辅助服务”税目项下经纪代理服务中。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

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辅助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其中,国家税务部门明确规定前四项服务有可能免征增值税。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内容 技术开发。所谓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开发合同以前免征营业税,如今免征增值税。 企业要遵从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的申报流程:首先,企业签订技术研发合同后要提交所在地区的科委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在合同封面加盖印章,向企业发放认证编号,并上传到网上进行系统管理。其次,企业要将加盖科委印章的合同提交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将合同退回科委,请其重新审查;如无异议,在核对发票开具情况、钱款到账等细节后,该合同则无需缴纳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发票一经开具即需要履行纳税义务。比如,企业的技术开发合同签订及付款、开票的日期为5月1日,按规定,企业需要在6月15日前缴纳营业税,在此日期之前,企业如果没有完成技术研发合同免税的申报流程,就必须先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直至企业完成申报流程,在下一次进行纳税时,可申请将该合同之前所交的营业税进行抵扣。 技术转让。所谓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技术转让需要当事双方到国家版权局变更技术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相对于技术开发免税来说,技术转让的弊端较少,能够实现真正的免税。 技术咨询。所谓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按照北京市海淀地税的规定,技术咨询开具的发票必须开成“技术开发费”,发票上绝对不能出现“咨询”与“服务”,更不能写成“技术开发及咨询费”或“技术开发及服务费”,否则将不免营业税。 财税【1999】273号文件明确规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都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地区以上项目同样免征增值税)。 2005年1月,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企业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只要在60个工作日内走完流程,就可以直接免征营业税。此外,国家相关部门还对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内容做出了限定,明确“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将社会科学领域排除在外。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附件 实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的重大税制改革,直观的变化是从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应纳税额计算规则、适用税率、发票开具、征收管理等多项内容上。 依据上述“营改增”的变化,结合建筑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初步分析,“营改增”对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可分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一、有利影响分析 (一)可以减少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材料和设备等行为重复纳税,购买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政策有利于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和提升竞争力。 (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三)根据有关政策出台背景,如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可能会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二、不利影响分析 (一)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由当前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率由3%上升为11%,将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一系列指标的变化,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将下降9.91%,利润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由原营业税下的含营业税收入变更为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不含增值税收入。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亿元的工程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111% =90.09 亿元,收入下降比例为9.91%。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能部分剔除如原材料、燃料、动力和租赁费产生的进项税额,从而使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降低,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将因为企业管理模式的不同随之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2.短期内将导致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资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效应分析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由此,上海先行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正式展开。 一、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政策影响 本文主要从对试点行业的税负、税务部门的征管权限以及对试点地区的财政收入等三个方面对该政策的效应进行分析。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试点行业的税负影响。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交通运输业在营业税税目中属于“交通运输业”的征收范畴,税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的企业会涉及两个税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征收;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对于前者来说,貌似税率提高,税负增加,其实不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年不含税应税服务额达到500万才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时,根据现行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进行抵扣政策,也就是说交通运输业企业购进的作为经营用的汽车、固定资产、汽油以及其他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予以抵扣,由于抵扣的影响,试点交通运输企业的最终税负率会远远低于上述名义税率11%。 根据分析可以得出,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对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是结构调整,稳中有降。 2、营业税改征增值对现代服务业的税负的影响。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的另一个行业就是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这些行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前,属于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目征收范畴,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他行业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

论文: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106097 金融研究论文 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从20xx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随着适用范围的扩大,金融行业也纳入其中。对于金融行业来说,这是一个调整自我,完成改革,实现发展的重要契机。长远来看,营改增能够降低金融企业的税负,为其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应对对策。 一、营改增 1.概念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一做法可以减少重复征税,减轻税负,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为市场的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2.意义 对于金融业来说,营改增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传统的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

国金融业的发展。尤其是2003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传统的征税模式更加难以满足金融行业发展的需要。 相较于营业税,增值税具有诸多优势。首先,它以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不会因流转环节多而重复征税、增加企业的税负;其次,增值税是按照能力负税的税收原则对企业征收税负,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公平,不会对经济主体差别对待。 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增值税更加符合其发展需要。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金融行业经营的业务十分复杂,生产服务的性质更加明显。以银行业来说,就具有贷款业务、中间业务、差价业务等。因而重复征税的几率相较于其他行业更大。而征增值税恰好能够规避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金融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二、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 1.对税负的影响 全面营改增后,金融行业的税率发生了变化,由之前的5%营业税变为6%增值税。从表明数字来看,税率有所增加,实际上金融行业的税负是降低的。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施 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有什么影响吗?下面是WTT整理的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供大家参考! 对建筑企业的机遇 对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的影响 对投标(市场营销)的影响 对总分包的影响 对集中管理的影响 对合同的影响 对财务核算的影响 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带的机遇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营改增”解决企业重复纳税 -总分包业务的重复征税 -设备安装业务的重复纳税 2.“营改增”能促进建筑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3.“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新发展。 4.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5.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 (二)对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的影响 现状及影响 p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存在资质共享的问题。 影响: 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现为: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从而加大了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 p 应对方案 管理措施: 1.现有组织架构调整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 (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将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2.未来组织架构建设 (1)推动专业化管理; (2)慎重设立下级单位; (3)新公司尽量设立为分公司。 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 1、自管模式: 建筑企业以自己名义中标,并设有指挥部管理项目,下属子公司成立项目部参建的模式。 2.代管模式: 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 3.平级共享模式: 即平级单位之间的资质共享,如二级单位之间、三级单位之间,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由实际施工单位以中标单位的名义成立项目部管理项目的模式。 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 影响分析 1.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 2.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 影响进项税抵扣

会计学论文 “营改增”对房地产业的效应分析

“营改增”对房地产业的效应分析 ——以保利集团为例 [摘要]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房地产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行列。在研究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房地产行业概况的基础上进行“营改增”的影响分析。基于“营改增”和“去库存”的双重政策的视角下,对保利集团的税负、成本情况和利润进行理论和数据分析,得出“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同时,根据“营改增”对各线城市的影响,分析出企业应在各线城市中的相应措施。通过分析“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效应分析,更好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税负;影响分析

Analysis of the Effect of VAT on Real Estate - Poly Group as an Example Abstract:Since May 1, 2016, the state has comprehensively pushed forward the reform of VAT, and incorporated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into the pilot reform of VAT. In the study of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arget enterprises,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on the basis of the VAT impact analysi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tax reform" and "reducing their unsold hom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ax burden, cost and profit of Poly Group, and obtains the influence on the real estate enterprise. At the same time, according to the VAT on the impact of the city line, the analysis of enterprises in the line should be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in the cit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VAT on the real estate business effects analysis, to better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enterprises an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 Keywords:VAT;Real estate enterprises;Tax burden;Impact Analysis

探析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 (1)

探析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营改增论文 探析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 摘要随着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拉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序幕,至2013年底,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本身及接受交通运输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的影响,探讨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影响;税负 一、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政策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方案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以上海市为首个试点城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开始启动。自201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省市扩大到10个。到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已在全国试行。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发布营改增试点运行的情况,2013年通过“营改增”减税规模超过了1400亿元。 二、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给交通运输企业带来的影响集中体现在税负上。营业税税率不能简单地和增值税税率相比。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通过实施“营改增”可以有效地解决交通运输业的重复征税问题。营业税和增值税同属于流转税,但不同的是,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抵扣上一个环

节所缴纳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而营业税是对收入征税(即不允许抵扣上一个环节所缴纳的营业税)。而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具有可抵扣的特点能够很好地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 假设甲企业是交通运输企业,2014年提供运输劳务,取得运费收入1110万元(含税),甲企业将该运输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另一运输企业乙,并向乙企业支付运输费用333万元。甲企业购进燃料等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68万元。 (一)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假设上述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营业税政策下,甲企业应交营业税为:(1110-333)×3%=23.31(万元)。假设甲企业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与营业税政策下的营业税税率一致,但因为营业税为价内税,而增值税为价外税,所以甲企业的计税销售额为:(1110-333)÷(1+3%)=754.37(万元),其应缴纳增值税为:754.37×3%=22.63(万元)。较之营改增之前的23.31万元略小,因此,小规模交通运输企业在营改增后,整体税负变化不大,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导致税负略有下降。 (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假设上述甲企业营改增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从表面上看,要比营业税政策下的营业税税率3%要高出很多,但实际计算结果会是:甲企业的计税销售额为:(1110-333)÷(1+11%)=700(万元),其应缴纳增值税为:700×11%=77(万元)。77万元大大高于应交营业税23.31万元。但因为在增值税下税基由原来的营业收入转变成为增值额,增值额指的是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在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时,在外购入的商品或取得劳务

营改增:13号公告附件6_《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附件6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业的影响 1 引言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多覆盖在我国第二产业中,营业税则多覆盖在我国第三产业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这样的税制凸现出来一些问题,因此我国逐步开始将增值税改营业税,并将增值税的范围扩大到了全部商品与服务中。 2 背景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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