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中建二局二公司青年突击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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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年突击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属青年突击队的管理,使公司青年突击队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培养一批技术精、素质高、拉得出、打得响、过得硬的青年突击队,针对施工生产中的急、难、险、重、新等关键问题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质量,良好地完成生产任务,达到促进公司改革发展,“建队”与“育人”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突击队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团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艰苦创业、善于学习、锐意创新、拼搏奉献,争创一流”的青年突击队时代精神,充分展示公司团员青年在新时期的崭新形象。

第三条青年突击队的管理和建设要以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培育“四有”新人,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为目标,以安全、质量、效益为重点,不断提高青工执行“两纪”(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一化(标准化作业)的自觉性,促进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第四条青年突击队要以基层团组织为核心,以项目为依托,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技术新、难度大的条件下,动员和带领团员青年进行生产突击,队员应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生力军作用。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心任务,以“服务生产、服务青年”为主题,并结合本单位的生产工作任务特点,积极开展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工作和各项创建工作,提高青年突击队建设水平,发挥青年突击队的作用,为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二章青年突击队的组建

第六条青工人数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的集体,由于工作需要,需要组建突击队的,以青年科室、项目部、班组或团支部为单位,向公司团委提出成立突击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批准成立青年突击队。经批准后,基层团组织负责召开青年突击队成立大会,会上进行授旗、签名等仪式。青年突击队以印有江泽民同志题写的“青年突击队”队旗为标志,其颜色、规格、式样按要求制作。青年突击队的成立、撤销、名称确定或变更需报公司团委审批并备案。

第七条青年突击队队长采用行政任命或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并报公司团委备案。青年突击队队长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35周岁以下;(2)政治思想好;(3)技术业务过硬;(4)经营管理能力强;(5)生产组织能力强;(6)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青年突击队队名应该以队长名字命名。

第八条青年突击队队长职责:(1)组织带领青年突击队队员针对工程关键,开展生产突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优质、高效地完成生产任务;(2)批评教育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操作规程队员,对直接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队员有权

当即停止此工作;(3)对青年突击队员的评先、奖惩、提职、晋级、福利以及学习培训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4)有权维护青年突击队员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及荣誉。

第九条青年突击队要建立以队长、团支部书记和支部生产委员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会议,由突击队长主持,负责研究突击队的生产计划、突击方案、安全生产、业务、文化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领导小组要明确责任,并搞好活动记录,及时将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分公司团组织和公司团委。

第十条如突击队员的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已建立的青年突击队不能满足以上之要求,或已圆满完成该项目突击任务,则自动撤消其“青年突击队”称号,由公司团委发给荣誉证书。报公司团委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各基层团组织加大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力度,大力组建项目管理型、科技型、技术攻关型青年突击队,要提高青年突击队整体素质,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导师带徒、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结合团组织推优工作做好青年人才培养、推荐、输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挖掘具有充分的先进性、代表性并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典型。

第十二条各基层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青年突击队创建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青年突击队活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召开不同层次的创建工作研讨会,做到边创建、边总结、边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以建设的态

度、服务的观念、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推动青年突击队创建工作结出丰硕的成果。

第三章青年突击队的任务

第十三条要根据“五优”标准(即:政治建队优,队员素质优,科学管理优,综合效益优,宣传报道优)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在创建中强化“政治建队、人才促队”,落实“科技兴队、管理强队”,提倡“以德治队、文化育队”,团结号召广大突击队员,投身创建优秀青年突击队活动。在公司青年突击队中广泛开展“七赛活动”,即赛质量、赛进度、赛管理、赛成本、赛创新创效、赛文化建设、赛精神风貌。各支部要根据本单位急、难、新、险、重任务积极深化青年突击队活动,力争将青年突击队活动打造成公司共青团的特色品牌。

第十二条青年突击队是激励青工在生产经营中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创造性劳动的青工队伍。

第十三条青年突击队要把临时性突击与日常发挥作用结合起来,把发挥青工体力优势同发挥青工的智力优势结合起来,以承担急难险重新任务为主,积极开展生产型、科技型、管理型、服务型的活动,成为平时能发挥主力军作用,关键时刻能打硬仗的突击队。

第十四条青年突击队要增加活动的科技含量,在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进步中起作用、做贡献。

第四章青年突击队的管理

第十五条基层团支部是青年突击队的领导机关,在工作中以基层团支部为主,公司团委为辅进行两级管理。

第十五条青年突击队以团组织管理为主,各级团组织每年要制定本单位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的方案,及时检查了解突击队活动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积极争取技术和安全质量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保证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始终紧贴施工生产。技术和安全质量部门要为青年突击队提供信息,指导和支持青年突击队开展活动,并与团组织一起参与活动的检查、考评与表彰。

第十六条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发挥青年突击队的突击作用。

1、围绕生产中的“急、难、险、新、重”任务,组织青年开展突击活动。

2、围绕公司施工任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比武,练兵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围绕公司技术改造和工艺革新,积极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活动,提高突击队队员的技术水平。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在建设节约型企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扶贫助困、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事业中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十七条各公司要加强对青年突击队的管理,用良好的管理促进公司青年突击队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突击队的活动质量。

1、基础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青年突击队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突击队队员的档案,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管理。

2、生产突击管理。做到生产突击任务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做到生产突击前动员,突击中检查,突击后总结,并及时评比表扬先进,激发队员的劳动热情。

3、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标准化作业,积极组织队员练功出武,不断提高队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4、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搞好安全教育,竖持在突击活动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制度,切实保证青工的生产安全。

第五章青年突击队的建设

第十八条青年突击队的建设经过努力,应达到“七好”标准:

1、领导作用好。对组成的领导小组,要职责明确、团结一致、互相协作、率先垂范、队员拥护。

2、各项管理好。做到制度健全,纪律严明,遵章守纪。

3、完成任务好。根据公司生产实际,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生产突击任务。

4、文明生产好。安全生产好,队员无违章、违纪事故;劳动环境好,工作秩序井然,无浪费现象发生。

5、组织学习好。经常组织队员学政治、学业务、开展岗位练兵,引导队员过好“三关”(应知应会关、实际操作关、排除故障关),搞好合理化建议活动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6、思想工作好。坚持四项基本原础,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做好后进转化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娱乐活动。

7、文化生活好。突击队内部或各突击队之间,要开展形式多样、青年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使突击队员在工作之余有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考核

1、青年突击队活动实绩是评选各级先进突击队的主要依据。青年突击队活动考核,应当分级、分段进行,一般应采用自查和互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年表彰一次,与团组织表彰同步进行。考核工作要体现为基层服务的思想,方法要简便易行,各基层的考核以其所在单位团组织考核为主,公司组织专题考核。

2、考核的内容主要是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是否正常;“五小”活动是否卓有成效;内部管理是否科学有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是否有机统一。同时还要结合业务、技术等职能部门的考核资料进行综合平衡。

3、青年突击队的考核是其所属团组织工作考核的一部分,是评选先进团支部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奖励:

1、为完成“急、难、险、重、新”任务而组建的青年突击队,如果所承接的突击任务优质、高效、低耗完成,突击任务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2、每年五月表彰一批在施工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突击队。(含正在完成突击任务的青年突击队)

3、受表彰的公司级青年突击队,由公司团委推荐参加上一级青年突击队的表彰。

4、对优秀青年突击队队长、在突击队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兼)职团干部、重视和支持突击队活动的基层党政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惩罚:

青年突击队在生产建设、社会生活方面出现安全事故及队员中有违法乱纪现象,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团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将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并逐步加以完善,由公司团委负责修改、变更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青年突击队VI

附件二:北京市青年突击队工作条例

F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F分公司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3994 F分公司管理制度 F branch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

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 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 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它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 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

置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 第死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第八条经理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存档。 第九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它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

某集团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XX集团 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改记录

目录 1 总则 (1) 2 管理原则 (1) 3 管理办法 (2) 3.1 治理结构 (2) 3.1.1 集团总裁及总裁办公会 (2) 3.1.2 监事 (3) 3.1.3 董事会 (3) 3.1.4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4) 3.1.5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 (4) 3.2 重大事项管理 (5) 3.2.1 组织结构与人事任免 (5) 3.2.2 经营计划与预算 (6) 3.2.3 投融资与并购 (6) 3.2.4 薪酬福利与绩效考核 (7) 3.2.5 财务制度与资金管理 (7) 3.2.6 重大资产采购与租赁 (8) 3.2.7 部控制与审计 (9) 3.2.8 对外宣传与披露 (9) 3.3 资源共享与支持 3.3.1 法律事务 (10) 3.3.2 行政事务 (10) 3.3.3 政府事务 (10) 3.3.4 品牌推广 (10) 3.3.5 员工培训与活动 (11) 4 审批 (11) 5 关联 (11)

1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北京XX科技集团(简称“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简称“全资 子公司”)。 2、为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强化企业部控制,防各类风险,降低运营成本, 明晰集团公司与各全资子公司的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本制度所论及的全资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修订后 的定义,只有“北京XX科技集团”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集团企业发展部及集团总裁办公会。 2管理原则 1、集团公司管理定位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监控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 服务支持中心: (1)战略规划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实施纲要和年度经营计划; (2)投融资决策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投融资事项,确保实现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投资收益达到最大经; (3)业务监控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薪酬福利及考核办法;批准全资子公司的年度预算和重要规章制度;批准全资子公司对外媒体 宣传和对外公告容;对全资子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报表 真实情况、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及潜在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实施审计,降低投资 风险; (4)财务管理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报表核算办法;调剂全资子公司资金余缺,为全资子公司的运作提供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 的税收规划,汇总全资子公司财务管理信息; (5)服务支持中心:与全资子公司共享法务、政府关系及基金申请、经营资质与知识产权申办、品牌推广、行政及员工培训等事务的资源,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支持。 2、全资子公司管理定位为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管理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1)利润增值中心:全资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全额投资的企业,是集团投资损益的主要责任人,通过完成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指标实现利润增值; (2)业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治理层级的要求,制定全资子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正常和良好的沟通机制,接

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简介

名称住址: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原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一建筑公司),隶属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原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为国有独资股份制企业,总部注册地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256号。 历史沿革:始建于1953年2月,原隶属于建工部渤海局、建工部二局。1966年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206团,1983年9月奉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由部队集体转业改编为现建制,2007年12月13日根据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的要求整体改制更名为现企业。 资质等级:经建设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建筑装修装饰、钢结构、起重设备安装、公路路基等工程。 经营规模:拥有员工2100多人,专业技术人员937人,其中高级职称126人,中级职称348人,初级职称463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67人,二级注册建造师168人,主要大型施工机械896台,年施工能力达50亿元以上。目前公司下属沈阳、吉林、哈尔滨、大连、河南、内蒙古6个区域分公司。 业绩信誉:世界500强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代码“601668”;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优秀施工企业”、“用户满意企业”;省部级“质量安全管理先进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施工管理先进企业”、“企业管理优秀单位”、“…AAA?级信用企业”等。近几年创鲁班奖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及省部优质工程50余项。 特点优势:过程精品+CI形象+军事化管理。 企业宗旨:服务社会、造福人类、建设祖国、福利员工。 企业精神:铸造精品、超越自我。 经营理念:竞争无情,商机无限,市场唯大,经营为先。 质量观:中国建筑,品质重于泰山;过程精品,服务跨越五洲。 环境观:建筑与绿化共生,发展和生态协调。 安全观: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生命的保障。

子公司管理规定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 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获得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形式包括 : (一) 公司独资设立或收购形成的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通过收购部分股权形成的,公司控股 50%以上 (不含 50%) ,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及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及时向本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和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子公司应及时向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七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下属子公司执行本制度进行监督,并按照公司相关要求逐级建立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章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八条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必须经本公司进行投资论证,并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依照《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授权的其它文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议批准。

中建某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广河“龙丰润苑”项目二期工程 质量管理制度 甘肃广河龙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目录 一、质量保证体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质量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质量保证组织措施及管理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质量控制和保证的指导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组织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现场成立TQC全面质量管理小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全员参与............................................................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强化技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严格贯彻监理规程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明确总承包质量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质量技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设置质量控制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8、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9、精心操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严格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周密组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施工过程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一般过程施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特殊过程施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SBS卷材防水施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工程资料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工程试验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现场试验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试验的主要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原材料试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工序试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质量奖罚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奖励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处罚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的协调管理,帮助分、子公司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分、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完善分、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维护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原则性规定,仅规定各项事务管理的权限划分,各项事务管理的具体实施程序依照总公司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本办法所称分、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分、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重点 1.派驻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制定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决定其战略和发展规划; 4.决定其重大投资项目,并负责实施; 5.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 6.协助其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体系; 7.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如项目开发、资金、政府关系等,并培育其建立核心竞争力;

8.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 第六条总公司通过外派代表(如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形式来保障对分、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督。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参与分、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外派人员在做好分、子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切实保障总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总公司决策权集中于公司高层,包括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总公司的审计部、财务部、企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承担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相关管理职能。 第八条下列事项,需由总公司决定,通过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1.决定外派人员名单及职责; 2.决定分、子公司发展战略; 3.审批分、子公司重大改革方案; 4.审批分、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和退出方案; 5.审批分、子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6.审批分、子公司的增资或减资方案; 7.审批分、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 8.决定分、子公司的薪酬、考核的基本政策和原则; 9.决定对分、子公司的审计事项; 10.决定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基建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 11.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动和处置; 12.分、子公司投资性支出; 13.分、子公司重大合同; 14.需报总公司审批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各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能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 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派往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由子公司财务部门监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建筑单位排名

中建三局一公司 中建五局三公司 中建五局土木公司 中建七局三公司 中建三局二公司 中建四局六公司 中建八局总承包公司 中建二局三公司 中建八局三公司 中国建筑公司100强: 1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2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3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4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6 上海建工集团 7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8 中国太平洋建设集团 9 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11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中国海外集团 14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 15 广州市建筑集团 16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17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 18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19 中建国际建设公司

21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2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23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5上海城建集团 26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27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8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9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 30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31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2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集团)33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34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35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36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37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8江苏苏中建设集团 3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40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41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42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4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44中铁建工集团 45浙江中成控股集团 46江苏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47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48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49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50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 5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52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 53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 54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5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56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 57广西建工集团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质 量 管 理 与 奖 罚 制 度 六盘水体育中心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 《2013年4月修改版》

第一条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制度》及凉都体育中心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的质量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制度。项目经理及总工签字后生效并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为使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优秀者按照公司及本项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施工员,奖励1000~3000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0~5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1000~3000元的奖励。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八条对所辖区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工程进度监管不力致使工期延误的施工员月效益工资降百分之十。 第九条在分管区域出现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现场施工员当月效益工资降百分之二十。三月内不能涨效益工资。 第十条所有奖励金额不低于罚款的最低金额。不高于罚款的最高金额。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十一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及安全员,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一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任何施工员擅自更改图纸,图纸修改需经甲方及设计院同意并签字认可。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及承担经济损失。 并处2000元以上/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并处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检验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检验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四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某公司的分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

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下属全资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按“1+N”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监督管理体制,发展壮大子公司,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子公司资产、人事、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中共XX区委、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及《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XX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暂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出资组建的全资、控股企业。 (一)全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三)参股50%以下的子公司按《公司法》和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合作协议履行程序。 第二章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出资人是经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作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依法监督管理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 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出资人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制定或参与制定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3、对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职责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其他重大事项,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全部纳入集团公司管理,即人、财、物、事由集团公司负责;控股子公司人、财、物、事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重大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 审批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或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 第六条审批事项包括: 1、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中长期经营目标、年度经营目标; 3、企业年度投融资、经营和成本费用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及其招标等相关事项; 5、企业非经营性支出一次性5万元以上; 6、超过上年度末企业净资产10%的国有资产抵押贷款,企业对外提供担保; 7、企业机构设置、劳动用工、工资、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职工年度绩效奖惩方案; 8、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和划转、配置和处置,变更主营及主营相关项目、业务。 9、企业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企业从事股票、

中建二局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编制说明 1.1编制依据 1.1.1 。 1.1.2。 1。 1.1.5 1.1.6经过现场踏勘所了解的实际情况。 1.2施工目标及施工范围 1.2.1施工目标 质量目标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省“双优”工地;杜绝发生死亡及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年频率控制在0.5%以内。 CI目标:争创中建总公司CI视觉形象金奖; 进度目标:满足甲方要求。开工日期: 1.2.2施工范围 工程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但下列工程须进行专业分包:土方、地下室外防水、玻璃幕墙、外墙漆、外墙砖、门窗工程、预应力制安、小区市政园林工程、精装修(含分户门)、消防(含防火门)、高低压配电、外水外电、电梯、煤气、智能化及通讯、有限电视、人防设备及安装工程。 1.3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3.1新技术

1.3.1.1钢筋连接技术应用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套筒连接方式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特点,根据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本着节约成本的目的,项目最初在施工前制定各部位不同钢筋规格的连接方式。其中竖向钢筋大于φ16的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方式,竖向及水平方向大于φ28的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方式。 1.3.1.2大体积混凝土防渗、防漏措施 一层地下室底板的防渗、防裂至关重要。项目根据上述情况,拟成立大体积混凝土防渗、防漏QC小组,专门攻关。通过在混凝土的配合比组成、各组成材料、入模温度控制、施工、养护、内外温差控制、建议更改设计配筋等方面全面对混凝土成品进行控制。 1.3.1.3砌筑墙体拉结筋采用植筋技术施工 1.3.1.4泵送商品混凝土施工技术 1.3.1.5准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 本工程混凝土成型质量要求达到中级抹灰质量标准,整个混凝土面在装修阶段免抹灰,要求模板必须按照准清水混凝土的要求控制其自身质量。整幢建筑物的垂直度采用激光铅直仪进行控制,单层砼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的控制依据中级抹灰表面平整度(4毫米)、垂直度(4毫米)的要求进行控制。 1.3.1.6高强混凝土技术应用 1.3.2新工艺 定型模板工艺:竖向模板全部采用定型模板体系,外墙采用定型大模板,内墙采用定型小模板,电梯井采用定型筒模,剪力墙阴角处使用定型模板,楼梯采用全封闭模板。模板采用18mm厚双面聚酯模板,内竖

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精选资料 重庆市**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全面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 (一)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并拥有绝对控股权,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但不包含全资子公司。 (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下的股权,但能够决定其董事局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减少或避免 可修改编辑

公司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管理原则 第四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按照“财务管控为主、战略管控为辅”的管控模式,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的同时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五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六条设立子公司或通过股权收购、企业合并分拆等交易模式形成子公司的,必须进行投资论证,经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子公司管理控制要达成的目标: (一)确保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确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既定财务收益指标得以实现; (三)确保子公司业务归入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战略推进方向,服务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1 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建筑施工工作的施工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工程师,2个专业工程师,2个专业技术员。分公司为施工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建造师、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董事长批准。 (3)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

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建筑施工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由公司委派人员负责保管使用。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建筑施工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建安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建筑施工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总工程师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谊”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本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规范、高效、有序地经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广州友谊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友谊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广州友谊各职能部门,广州友谊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

导、监督等工作。广州友谊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它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三会管理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本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广州友谊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或出资额(以下统称“持股比例”),对各控股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 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2. 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 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它股东的股份; 4. 查阅控股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控股子公司所有经营运作的重要

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19年8月1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行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或股份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股份,或者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是指在参股公司中,母公司是第一大股东并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本制度中合称“子公司”。 第三条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公司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中建七局项目2015版)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2. 质量制度 (1) 2.1. 一般规定 (1) 2.2. 专项制度 (1) 2.2.1. 工程质量项目负责制 (1) 2.2.2. 样板引路制度 (2) 2.2.2.1. 工程项目主体结构需要作样板的分项工程 (2) 2.2.3. 施工交底制度 (3) 2.2.4.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3) 2.2.5. 隐蔽验收制度 (3) 2.2.6. 混凝土浇筑令制度 (4) 2.2.7. 模板拆模令制度 (4) 2.2.8. 施工挂牌制度 (4) 2.2.9. 培训上岗制度 (4) 2.2.10. 三检制度 (5) 2.2.11. 成品保护制度 (5) 2.2.12. 质量奖罚制度 (5) 3. 质量验收 (6) 3.1. 技术质量部质量管理职责 (6) 3.2. 验收程序网络图 (7) 3.3. 项目内部验收标准 (8) 3.3.1. 钢筋: (8) 3.3.1.1. 钢筋加工 (8) 3.3.1.2. 钢筋绑扎 (8) 3.3.1.3.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0) 3.3.2. 模板 (10) 3.3.2.1. 模板安装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4) 3.3.2.2. 预埋件、预留孔洞允许偏差 (14) 3.3.3. 砌筑 (15) 3.3.3.1. 砌体工程允许偏差 (16) 3.3.4. 砼工程 (16) 3.3.4.1. 砼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 (18) 3.3.5. 灰饼工程 (18) 3.3.5.1. 灰饼验收标准 (19) 3.3.6. 抹灰工程 (19) 3.3.6.1. 抹灰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19) 3.3.6.2. 抹灰工程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 3.3.6.3. 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21) 3.3.7. 刮腻子工程 (21) 3.3.7.1. 墙面刮腻子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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