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方法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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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方法简述

某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方法简述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相关法规及案例分析目前证监会对分拆上市尚未出具正式的法律法规文件,仅在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与保荐人培训会议上对分拆上市提出了六条框架性规定。2010 年第六期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中,证监会针对分拆上市作了简要说明,认为分拆上市的社会争议较大,操作难度高,因此审核标准从严。

一、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六大条件

2010 年4 月13 日,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传出消息,证监会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的六个条件: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业务经营正常。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 ,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 。

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董、监、高级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 。

二、四种上市类型

当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到了分拆上市的具体要求时,共有四种上市类型可供选择:

(一)申请时,境内上市公司直接控股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控股

此种情况的主要条件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控股股东出承诺;发行人五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 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 等;董、监、高(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及其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发行人不超过10% 。

(二)曾经由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报告期前或期内转让,目前不控股此时,证监会主要关注上市公司转入或转出发行人股份是否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是否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另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无关联交易;发行人五独立;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不拥有发行人的控制权;报告期间内转出的,监管层会重点关注。高管出来创业,损害原上市公司利益的,也属于监管层重点关注的内容。这些都是分拆上市必须符合的硬性条件。

(三)股份由境外上市公司持有

监管层关注的焦点为:不违反境外监管机构的规定,已获得境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出承诺;发行人五独立;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意见;在招股书中披露境外上市公司情况。

(四)发行人下属公司在代办系统挂牌

由发行人披露挂牌公司的情况,挂牌时间、交易情况;如摘牌的,披露有关情况。

三、分拆上市案例分析——佐力药业

2011 年1月21 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佐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佐力药业拟发行2,000 万股,募集资金1.67 亿元,成为中国证券市

场首个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案例。佐力药业成功上市后,

上市公司分拆资产上市再融资在操作上已经具有可行性,为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提

供了新的范本。

佐力药业曾为主板上市公司康恩贝(600572 )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其招股说明

书显示,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康恩贝直接、间接共持有佐力药业63% 的股权。2007

年11月,为扶持佐力药业单独上市,康恩贝公司及其控股销售公司分别转出持有的31%和6%佐力药业股份,俞有强成为控股股东(注:俞有强与康恩贝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佐力药业41%的股份,康恩贝公司放弃控股权,持股26%。

(一)股权结构

佐力药业发行上市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达成一致行动意向的约

定。康恩贝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之间也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

(二)分拆上市的条件配比

1、六条标准

首先,通过分析证监会关于创业板分拆上市的要求,佐力药业的IPO是满足相

根据佐力药业IPO公开披露信息,康恩贝募集资金未投资于佐力药业,且康恩

贝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康恩贝及下属公司的董、监、高级及亲属持有佐力药业5%的股权。因此佐力药业IPO满足证监会关于分拆上市的六条标准。

2、股权转让

其次,我们透过康恩贝股权转让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可以看出其股权转让是符合法律范畴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6日召开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转让部分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07年11月28日对外发布了公告,将其持有的31%的股份及控股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6%的股份转给31位自然人。佐力药业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程序合法,本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根据佐力药业发行上市披露文件内容初步判断,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只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批准程序(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了董事会、股东会

等),且批准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争议与纠纷,证监会即认定分拆上市对原上

市公司造成的影响不构成审核障碍,但是不排除申报过程中发行人、原上市公司

及各中介机构需详细分析说明分拆上市对原上市公司的影响。

3、独立性情况

(1)二者主要产品有区别

康恩贝主要从事现代植物药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以天然植物药为主导,辅以新型制剂为主的特色药等作为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康恩贝所经营的现代植物药是由经过物理化学提取分离过程定向获取和浓集植物中的某一种或多种有效成分并采用现代制剂技术生产制造而成的药物。

佐力药业立足于药用真菌生物发酵技术生产中药产品,主要产品乌灵菌粉和乌灵胶囊属于现代中药行业分类之创新中药的药用真菌药类别,其核心技术特征是运用生物技术来制备现代中药。

康恩贝同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未来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以药用真菌乌灵参为原料的相关产品(包括原料、单方制剂以及以乌灵菌粉为君药的复方制剂)的研发和生产。在本公司作为佐力药业主要股东[即持有佐力药业的股权比例5%以上(含5% )]期间,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不直接从事或参与研发和生产以药用真菌发酵为主要技术的药品原料及制剂。”

(2)佐力药业核心技术与康恩贝无关佐力药业主导产品为乌灵参系列产品。公司前身浙江佐力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1995 年设立时杭州大学德清高新产业发展总公司(与康恩贝不存在关联关系)以相关乌灵参专利技术作价500 万元出资,公司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研发完善,掌握了一整套乌灵参培育、制药技术,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中心与研发技术人员,未与康恩贝联合研发或签署委托研发协议,因此该核心技术与康恩贝无关。

(3)采购、销售均独立

佐力药业采购渠道完全独立于康恩贝,其原材料乌灵菌粉为自行生产,对外采购主要为空心胶囊和通用内包材等配套材料以及乙酰螺旋霉素原料药,供应商主要为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康恩贝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佐力药业具有自身独立的销售体系,在一类新药推广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市场推广经验,销售渠道独立于康恩贝股份。报告期主要客户除2007年上海地区

为通过上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实现物流外(自2008年始,佐力药业选择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思富医药有限公司作为配送商,不再与上海安康医药发生关联),均独立第三方,系佐力药业自身推广取得。销售模式上康恩贝以OTC 品牌药推广模式为主,而佐力药业则以专业推广模式为主,二者在推广模式上的差异,使佐力药业无法借鉴康恩贝营销方面

的经验,也无法应用康恩贝已经建立的销售网络。

报告期内,2007年至2010年6月,佐力药业与关联方康恩贝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很少,关联采购金额每年不到总采购金额的2%,关联销售除2007

年通过上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发生1,051.07万元以外,其他年份均低于12万元,且逐年递减,采购与销售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4 )董、监、高的独立性问题

F面是佐力药业董事、监视、高管与核心技术人员与康恩贝之间的关系表。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康恩贝在佐力药业董事会中仅占两席,无法形成实质控制。综上所述,由

于业务方向的不同,康恩贝与佐力药业主要业务、产品研发、生产、原料采购及销售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康恩贝在控制佐力药业期间拟在其研发、品牌、市场等方面与佐力药业独特的产品品种资源进行整合,但一直未顺利开展。因此,佐力药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市场销售等方面一直独立于康恩贝,在研发、生产、经营各环节均有独立、完整的体系,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最后,我们来分析下佐力药业报告期内与康恩贝关联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1 、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指采购、销售方面的交易情况。报告期内,2007 年至2010 年6 月,佐力药业通过康恩贝及其关联方产生的采购金额很少,每年发生额不到总采购金额的2% ;关联销售除2007 年通过上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发生1,051.07 万元以外,其他年份均低于1

2 万元,且逐年递减,采购与销售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2 、偶发性关联交易(1)资金拆借。报告期内,佐力药业向康恩贝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用于临时性周转,2007 年至2009 年发生额分别为:4,600.00 万元、5,200.00 万元、2,600.00 万元,2010 年未借入资金。2007 年度,佐力药业仍属于康恩贝的子公司,而且资金拆借时间较短,发行人未向对方支付利息。根据佐力药业与康恩贝集团签订的借款协议,2008年度的月借款利率为7.15 %。-7.5 %。,2009年度的月借款利率为5.3%,略高于银行借款利

率,但是由于在国家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之

内,且借款时间较短,因此对佐力药业影响不大。截止2009 年4 月24 日,上述拆入资金已经全部归还,此后未再发生关联资金拆入情况。

(2)借款担保。报告期内康恩贝向佐力药业提供借款担保,从2009 年10 月起,康恩贝对佐力药业提供的担保随着借款的实际归还而解除,截止到2009 年12 月08 日,康恩贝为佐力药业提供的关联担保全部解除,2010 年未再发生。会计师针对佐力药业关联担保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康恩贝为佐力药业提供的担保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随着公司的综合实力、品牌美誉度及财务状况已具备独立融资能力,康恩贝是否能继续提供担保对佐力药业的经营和发展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在报告期内,佐力药业与康恩贝产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很少,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康恩贝为了扶持佐力药业发展,向其拆出资金用于临时资金周转并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发生额逐年减少,且在上市之前半年内已经规范清理,对佐力药业上市后续持续经营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

结合上述案例分析,佐力药业符合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拟上市公司的资质要求,满足“五独立”,具备独立自主持续经营能力,分拆方康恩贝对佐力药业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分拆上市完全可行。

四、常见的分拆上市主要问题探讨

(一)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标准如何确定

1 、以分拆上市申报为时点向前推三年,若挂牌上市时间不足三年的上市公司,能否将计算时间延续到上市之前公司在上市后接受证监会、交易所及社会股东的监管,规范运营环境与上市前不同,本着证监会审核从严把握的标准,暂认为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需按照挂牌上市后的时间点开始计算。该问题需与证监会沟通。

2 、上市公司盈利判断,是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拆上市前的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证监会审核的重点关注内容,2010 年第六期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中证监会要求分拆上市“不能搞垮一个上市公司,然后再拿一个公司来圈钱” ,因此主观认为上市公司盈利标准应以扣除前与扣除后较低者为准。

(二)目前案例及社会评论均只关注主板公司分拆上市,创业板公司能否分拆上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若创业板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上市主体持续经营三年且达到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指标,则原上市公司在控制子公司期间涉及多主营业务经营,与原则上只能经营一种主营业务的规定冲突。分拆后若保留控制权,亦与该规定冲突。解决方案尚待与证监会沟通。目前的新闻报道、社会舆论均只关注了主板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尚未引起广泛关注,未见相关新闻或讨论。

(三)原上市公司分拆后是否必须保留控股权

根据佐力药业案例,原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后不必要保持控股权,控制权变更只要不影响拟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对上市主体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即可

(四)如何判断分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能够独立自主地运营根据佐力药业案例,分拆后拟上市公司独立性是IPO 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点,需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对拟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且在申报材料中针对原上市公司对分拆后的拟上市主体的影响做详细说明。二.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挂牌新三板的实务操作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挂牌主要目的有如下几点:

1、新三板融资便捷,能为子公司抓住更多融资机会,亦可以有效调整上市公司本身资产结构及财务情况;

2、一旦转板机制形成以后,挂牌企业将获得更便捷的转板机会;

3、新三板有一定的流动性,上市公司可通过出售子公司股权实现投资收益,也可以借此调整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和业务结构;

4、上市公司可以利用挂牌子公司的股权作为融资担保;

5、能规范和提升子公司治理水平;

6、有利于子公司的企业品牌,促进市场开拓,扩大企业宣传。但是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尤,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另外,目前暂时未见到在上市公司经营中占有重要份额的子公司分拆上市。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挂牌新三板的案例很多,大族激光已经有3 家参控股公司分拆挂牌,包括了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挂牌的两种情况。以下通过大族激光的案例来说明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的实务。

大族激光(002008 )旗下控股子公司元亨光电和大族冠华、参股子公司大族能源分别于2014 年1月、2014 年6月、2014 年8 月先后挂牌新三板。一、大族激光分拆控股子公司元亨光电挂牌后出售股权

在这一案例中,元亨光电2014 年1 月挂牌,10 月就实现了转让并出表,并且已经另外又签署了不可撤销的股权转让协议,计划在限售期一过就再次转让17% 的股权。可以推测元亨光电挂牌的目的很可能就是为了实现转让。

(一)大族激光取得元亨光电控制权的过程

元亨光电(430382 )创立于2002 年8 月,创立即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1月,大族激光以1800 万元的价格购得元亨光电26.5%的股份。同年12 月,大族激光对元亨光电增资2380 万元,增资完成后,大族激光持有元亨光电51%的股权。2010 年10月,元亨光电以资本公积转增方式以及现金方式进行增,其中,大族激光现金增资382.5 万元,保持股份比例不变。

2014 年1月24 日,元亨光电在新三板挂牌。

(二)元亨光电的业务

元亨光电主要从事LED 显示屏、LED 照明等LED 应用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

及售后服务,业务、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资产,挂牌事宜不影响上市公司核心资产及业务的独立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元亨光电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独立、完整,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2012 年末,元亨光电总资产占大族激光资产总额比例为2.55% ,营业收入占大族激光营业收入的5.33% ,利润总额占大族激光利润总额的1.98% ,净利润占大族激光净利润的2.05% 。

(三)元亨光电与大族激光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2011 年以来,元亨光电与大族激光发生的关联交易占比很小且定价公允元亨光电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提到:“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大族绿能,从事的主要业务涉及LED 应用产品产销等,营业收入占公司5% 左右,其与公司在销售规模、主要产品及其定位、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自成立以来其与公司在业务开展中并未形成直接竞争。此外,路升光电、国冶星光主营业务亦涉及LED 上游封装等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及其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提出了解决措施,且承诺逐步将该部分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通过拆分、转让、整合、停止经营等方式进行规范,以彻底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促进大族激光LED 领域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但如若该等问题解决过程中遇到较大阻碍,解决时间超过预期,将可能给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挂牌时特别说明元亨光电未涉及大族激光募集资金投入使用的情况。

(四)大族激光通过减持放弃控制权

2014 年10 月21 日,大族激光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以4.32 元/股的价格成交8,721,000 股,占元亨光电总股本的17% 。上述股份转让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元亨光电17,44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 ;深圳市元亨瑞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元亨光电

8,72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 受让方元亨瑞乾的实际控制人杜尚勇亦是元亨光电设立

时的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杜尚勇亦在挂牌时持有元亨光电第二大股东(持有比例17.64% )元亨能源34% 的股权。

元亨瑞乾通过与元亨光电自然人股东王占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能够行使其在元亨光电中

所享有的8.82% 的表决权;同时,元亨瑞乾通过与元亨光电法人股东元亨能源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能够行使其在元亨光电中所享有的17.64% 表决权;通过以上两项一致行动协议元亨瑞乾实际取得元亨光电43.46% 的表决权,

为元亨光电第一大股东,并且取得元亨光电董事会9 名董事中5 位董事席位,取得控股股东地位。元亨瑞乾此次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安排成为元亨光电控股股东,杜尚勇成为元亨光电实际控制人。大族激光在年报中披露:元亨光电在新三板上市,大族激光初持有其51% 的股权,初始成本为4,562.50 万元,纳入合并范围,2014 年10 月24 日,大族激光转让了持有的17% 的股权,交易价格3,767.47 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后大族激光不再对其拥有控制权,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将持有的34% 的剩余股权参照股权转让交易价格进行公允价值调整,并将其中已签有股权转让协议的17% 股权划

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核算,将另外的17% 股权调整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二、大族激光分拆控股子公司大族冠华挂牌挂牌前大族冠华两年的净利润均为负,估计分拆上市的目的是为了出表或者融资。(一)大族激光取得大族冠华的过程

大族冠华(830820 )由大族激光和3 家法人机构于2006 年11 月发起设立,设立时大族冠华就是股份公司。设立时,大族激光持股51% 。经过数次增资和

股权转让,大族激光持股比例为70.81% 。

2014 年6月30 日起,大族激光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二)大族冠华的业务大族冠华主要从事系列商业印刷及包装印刷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生产胶印机。公司生产的印前设备主要为CTP (计算机直接制版机)系列产品;印后设备主要为激光模切机系列产品。印前、印后设备均为冠华品牌产品大族冠华的业务、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资产,挂牌事宜不影响上市公司核心资产及业务的独立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大族冠华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独立、完整,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其他业务不存

在与大族冠华发生同业竞争的可能。

大族冠华2013 年末总资产、净资产、201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占大族激光(合并报表)比例分别为9.80% 、8.18% 、-2.76% ,主要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的比例很低。

从大族冠华设立至今,大族激光未曾将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大族冠华,也不涉及将募集资金间接投入大族冠华的情形。

三、大族激光分拆参股公司大族能源挂牌大族能源挂牌的原因预计是为了方便融资或者部分股东的退出。

(一)大族能源的股权结构

大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 年1 月,股份公司成立于2014 年3月,2014 年8月20 日在新三板挂牌。

挂牌时,大族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其中,大族数控的股权结构为:大族控股持股0.9% ,大族激光持股99.1% (二)大族能源的业务大族能源专业从事三维立体卷铁心干式变压器、三维立体卷铁心液浸式变压器、智能型箱式变电站等节能型配电变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压等级在35kV 以内,主要用于配电系统,将电压降低以满足生产和日常生活的要求。

三.上市公司子公司分拆登陆新三板挂牌

上市公司将控股子公司分拆新三板挂牌,可以有效调整上市公司本身资产结构及财务情况。目前新三板中有三家这类企业。

1、430418 苏轴股份(创元科技【000551 】持股55% )主营业务:轴承、滚动体等机电设备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

2、430530 云铜科技(云铜集团持股72.89% 、云南铜业【000878 】持股18.98% )主营业务:针对有色多金属复合伴生难分离矿和有色金属冶炼渣尘(可再生资源)的综合回收利

3、430382 元亨光电(大族激光【002008 】持股51% )

主营业务:LED显示屏、LED照明等LED应用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从监管层面来看,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拆新三板挂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明确主板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拆新三板挂牌不需要证监会批准,但需要事先与证监会及交易所专管员进行口头沟通。

2、审核方面最关注拟挂牌主体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

(1)子公司挂牌是否影响上市公司核心资产及业务的独立经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挂牌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能占上市公司比例过大)

(2)挂牌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是否独立,是否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3)上市公司与挂牌公司高管是否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子公司可分拆后在新三板挂牌目前证监会对分拆上市尚未出具正式的法律法规文件,仅在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与保荐人培训会议上对分拆上市提出6 条框架性规定。

1.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业务经营正常;

2.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

3. 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4. 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 ;

5. 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 ;

6. 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董、监、高级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 但以上要求

仅局限于分拆后在创业板上市的情况,并不适用于新三板。新三板的规则中并没有禁止的规定。而且2010 年第六期保代培训中关于分拆上市的解读中,也将发行人下属公司在代办系统挂牌纳入分拆的范围。代办系统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前身,因此目前的规则也应当允许。

为了保险起见,律所咨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得到明确的答复,新三板不禁止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挂牌。

五.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动机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市公司分拆上市一直是市场讨论的焦点之一,2010 年4 月13 日,证监会允许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又掀起了对于分拆上市的讨论。“分拆上市”是属于资产收缩的范畴,它有广义和狭义的说法。广义上“分拆上市”是指尚未上市的集团公司或已上市的公司将部分业务从母公司中独立出来单独上市;而狭义上的分拆是指已上市的公司或集团将其内部部分业务或者是部分区域经营活动或是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按照同样相关法律法文,另行公开招股上市。这里本文主要从狭义的角度来探讨上市公式分拆上市的动机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动机在中国资本市场并不完善成熟和开放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分拆上市的动机是需要深刻挖掘的。

1.1 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母公司流动性,更好满足子公司投资需求企业上市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募集资金。公司的部分业务未分拆出去上市之前,该项业务的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通过将此项业务对应的经营性资产分拆上市,使分拆出去的上市公司可以从外部筹集资本,资本来源将不再仅限于母公司和银行等渠道,拥有更独立的融资与投资权利。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而言,分拆上市具有“一个资产,两种卖法”的特性,因而上市公司可以将其作为再融资的工具。通过分拆,使母公司与子公司在资产的转让、注入及融资活动更为灵活,母公司可通过控股的形式继续保持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但子公司的投资风险将由广大投资者

共同承担。

分拆上市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的同时有两个正效应:从母公司角度看,分拆上市可以有效地盘活公司资产,同时使母公司新的投资项目得以不断进入上市公司。因而,改善母公司的资产流动性是分拆上市的一个重要动因;从分拆上市的子公司角度看,分拆上市为子公司打开了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从而可以更好地满足其项目投资需求,有利于其快速发展。

可见,分拆上市拓展了融资渠道,满足了一些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潜力巨大的高科

技子公司的持续融资需求,增强了其发展后劲。创业板的开通,正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和消费类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途径。上市公司将麾下的

该类子公司分拆到创业板上市,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是十分有利的。

1.2 管理层激励,解决委托代理问题通过分拆,被分拆出去的子公司的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可直接由股票市场中的股票价格的高低予以衡量,可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好地解决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具体地说,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由于追求的目标不一致,常导致委托代理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常用的方法是股权激励。然而,如果股权是建立在整个企业的价值之上的,那么对于分部的管理者的激励就很难直接用它去衡量,容易导致资源的浪费与效率的低下。通过分拆上市,分部的管理者可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能够更有效地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

1.3 提升母公司的短期业绩,对母公司的股价带来积极的推动首先,子公司上市后,股价—卜升,母公司可以获得大量的套现收益。带来短期业绩的改观也会推动股价的上扬,取得股权的二次溢价。其次,由于母公司的主业更加清晰,有利于投资者对母公司价值的正确评估,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或效率低下带来的误判现象,从而能使股价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价值。同时,分拆上市往往给母公司带来巨大的炒作题材.获得更多利益集团的关注。从而推动母公司股价的t 涨。子公司分拆上市后,由于公司获得了超额的资本利得,一般会使公司的价值

增值。母公司的合理价值应当等于公司在子公司市值中所占权益的市值加上母公司扣除这部分权益后的价值,其股价必然会同步反映。证监会允许将子公司分拆到创业板上市如此受关注,很重要的一点原因就在于,创业板市场的高市盈率所造成的巨大的估值溢价空间将激励主板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而这也有助于上市公司梳理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提升母公司的市场关注程度。同时,如果主板上市公司拥有可以独立在创业板上市的子公

司,这些子公司的分拆上市将直接为母公司带来资产增值.

1.4 动机不纯,纯粹的圈钱行为其实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炒作,非理性投资,过高估值等问题都是A 股市场充满了投机的感觉。在这样的一个既缺乏有效率监管与理性投资投资者的市场中,在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充满了估值溢价的情况下,分拆上市很容易成为上市公司高管一夜暴富的机会,母公司的分拆上市,在A 股市场高溢价的情况下,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容易变成母公司主导下的一次新的利益分配,财富从二级投资者流向母公司。

1.5 获取投资收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由于企业在发行时通常是采用溢价发行的方式,上市公司作为发起人将一同享有这部分的溢价所得。同时.在经过一定期限之后,上市公司还可变现其分拆子公司的股份,从而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分拆上市后,原母公司的股东虽然存持股比例和绝对持股数量上没有任何变化,但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分拆子公司上市的净利润分成。更重要的是,子公司成功上市后,母公司将获得超额的投资收益。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投资所获得的股权投资差额,可摊销期较长,可使母公司在业绩大幅提升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稳健性。

1.6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风险当前的A 股主板市场存在相当一批拥有一家甚至多家盈利状况好、发展潜力大、但与母公司主营业务有明显区别的子公司的上市公司。如果这些上市公司将旗下具有高成长性的子公司分拆到创业板上市。该市场上的投资者愿意投资于高科技高风险高成长的风险企业,可以让市场更多的资金认识到这些业务资产的亮点,从而赋予资金流

人的推动力,能最大限度的控制母公司股东投资高新科技的高风险,促进母公司的稳健发展。

2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于分拆上市对公司发展的积极影响,这一点与上述的“分拆上市的动机”有很大的重复性,此处不再赘述。现着重来分析一下分拆上市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1 二元结构导致母公司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

(1) 分拆上市使得母公司存在资产二元结构的问题,即上市资产和非上市资产。资产的二元结构问题使得母公司在两者之间摇摆不定,内部利益协调存在严重冲突。正是这种二元结构为母公司利用关联交易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过分包装上市公司埋下了隐患。

分拆上市使得控股公司经营目标是不统一的:一方面,母公司希望子公司上市后创造良好业绩,提高市场知名度,为控股公司带来稳定可观的收入;另一方面,由于母公司的自身资质往往不如上市公司,融资能力也较差,又促使其向上市公司转嫁负担,以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这使得控股公司的经营理念分裂摇摆,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并且很容易侵害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 母公司与上市子公司间存在大量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由于导致了母公司资产的二元结构问题,分拆上市容易产生两种趋势:一是上市公司成为母公司的“提款机”。母公司通过控制权转移上市公司的融资或剩余利润侵蚀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具体表现为,分拆上市会使得母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存

在着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母公司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严重。涉及关联交易的企业不但数量多,而且交易数额巨大,披露不彻底。二是母公司变成上市公司的“垃圾桶”。这一点针对的是控股企业是非上市公司的情况。上市公司以高于市场价格的售价向母公司转让不良资产,以包装上市公司报表,借以维持或抬高股票价格,为少数人渔利提供机会。

2.2 分拆上市加剧了资本市场的波动和投机心理的出现分拆上市的流行使得上市公司小型化,导致证券市场内部稳定器即大型上市公司的缺失,容易造成市场的大起大落,加剧了市场的系统风险。同时,由于上市公司的小型化,使得其交易价格更容易被规模较大的资金或庄家所控

上市公司并购案例分析

战略并购将成主流模式-----上市公司并购案例分析 并购案例的选择 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10月8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并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文拟以新办法实施后即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发生的上市公司收购案例为研究对象,力图在案例的统计分析中寻找具有共性的典型特征以及一些案例的个性化特点。 一般而言,从目前发生的多数并购案例看,若以股权发生转移的目的区分,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出于产业整合的目的进行战略并购;二是以买壳收购为手段,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后以再融资为目的的股权变动。本文分析的重点将结合控制权转移的途径,侧重于从收购目的即战略并购和买壳收购入手。也就是说,本文分析的第一层次以目的为主,第二层次将途径及其他特征综合作分析。基于此,我们统计出共有49例并购案例,其中战略并购30例,买壳并购19例。战略并购类案例控制权尽管通常发生了改变,但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改变。收购人实施收购的目的主要有:提高管理水平进行产业整合、投资进入新的产业、其他(如反收购、利用上市公司作为产业资本运作的平台、MBO等)。买壳收购类案例主要包含民营企业买壳上市和政府推动下的资产重组(重组和收购方也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资产都会发生重大改变。上市公司收购案例的统计分析均来源于公开披露的信息。 战略并购案例分析 一、并购对象的特征 1、行业特征----高度集中于制造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所有1200余家上市公司分别归属于22个行业大类中(由于制造业公司数量庞大,因此细分为10个子类别)。在本文研究的30个战略并购案例分属于其中的12个行业,行业覆盖率达到了55%。占据前4位的行业集中了19个案例,集中度达到了63.3%,接近三分之二。 从统计结果看,战略并购在高科技、金融、公用事业等市场普遍认为较为热门的行业出现的频率并不高。相反,战略并购却大部分集中在一些传统制造行业(如机械、医药、食品等)。在8个制造业子行业中发生的案例共有25项,占据了83.3%的比例。由此可以认为,战略并购对象的行业特征相当显著,有超过80%的案例集中于制造业。 如此鲜明的行业特征自然而然地让人联想到全球制造业基地向中国转移的大趋势。可以预见,正在成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将为上市公司在制造业领域的战略并购提供一个广阔的舞

分拆上市介绍及案例分析

分拆上市介绍及案例分析 一、分拆上市涵义 分拆上市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 分拆上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从母公司独立出来单独上市;狭义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公开招股上市。分拆上市后,原母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持股比例和绝对持股数量上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分成,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后,母公司将获得超额的投资收益。 二、分拆上市的背景 自2010年4月13日证监会允许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的消息公布以来,初期市场各方主要是基于相关上市公司估值提升的角度出发进行“寻宝”,而此后对于分拆上市的担忧和质疑也屡见不鲜。 从表面来看,分拆上市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为了通过增加创业板股票供应来达到有效抑制市场对于创业板过度炒作的行为,促进市场回归理性。到针对创业板市场所存在着“三高”现象(即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和超募金额高),管理层并未如往常一样采取简单的行政干预手段进行调控,而是进行针对性的调控、引导和规范,如根据市场情况加快或降低扩容节奏;通过《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政策对超募资金用途进行严格规定,通过合理发挥和调动市场自我调节功能,谋求实现新股发行节奏市场化和发行价格市场化的目标。 因此,管理层允许分拆上市的真正意图并不仅仅是为了抑制创业板市场的过度投机,而是有其更深一层的含义:“即大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的孵化器和扩大相关产业资本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而做出这样的判断,主要是考虑到国内经济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等多重因素,一方面该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应对国际经济形势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一、引言 企业并购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行为,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100 多年的历史了,经历了五次并购高潮。每一次并购高潮都显示出了它强大的经济推动力。我国从二十世纪 90年代推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国民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一批批企业逐渐壮大。2001年加入WTO 的成功,为我国这些大企业在全球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使中国经济逐步成为全球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2004年底发生一宗跨国并购案——联想集团并购IBM PC 部门,在全中国乃至全世界引发了极大的争议!种种结论——看好、保留、不看好——也皆来自于形形色色的判断理由。到底如何看待这些评论呢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战略的问题,也关系到我们怎样理性地评价并购个案的方法与原则问题。 本文的产生正是基于对联想集团公司并购IBM PC案例的浓厚兴趣,为了寻求科学有效的并购案例的评价方法而展开的。本文运用理论探索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研究方法,依据有关的企业并购理论和战略管理理论,借助于图表、统计、对比等分析方法,对联想购并IBM PC部门案例的收益与风险作了系统化的深入剖析。 文章首先介绍了企业并购方面的有关理论知识。然后作者在掌握联想集团并购案大量事实资料的基础之上,按照有关并购的动因理论和风险理论结构化地分析了联想集团并购案的利弊得失。 二、联想并购IBM—PC业务背景介绍 (一)并购背景简介 % 2004年12月8日,在中国个人电脑市场占有近30%市场份额的联想集团宣布,以12.5亿美元的现金和股票收购知名品牌I BM的全球台式电脑和笔记本业务,及5亿美元的净负债转到联想名下,交易总额达到17.5亿美元。届时,IBM将持有联想集团18.9%的股份,成为联想的第二大股东。 此次联想收购IBM全球PC业务,将组建起继戴尔,惠普之后的世界第三大个人电脑厂商。并意味着联想的个人电脑年出货量将达1190万台,销售额将达120亿美元,从而使联想在目前个人电脑业务规模基础上增长4倍。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交易,将对全球PC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并购双方概况 联想集团成立于1984年,由中科院计算所投资20万元人民币、11名科技人员创办,到今天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在信息产业内多元化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2002财年营业额达到202亿港币,目前拥有员工14000余人,于1994年在香港上市(股份编号992),是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2003年,联想电脑的市场份额达28.99%,从1996年以来连续9年位居国内市场销量第一,至2004年3月底,联想集团已连续16个季度获得亚太市场(除日本外)第一(数据来源:IDC),2003年,联想台式电脑销量全球排名第五。 IBM,即国际商业机器公司,1914年创立于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信息工业跨国公司,目前拥有全球雇员30万多人,业务遍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0年,IBM公司的全球营业收入达到八百八十多亿美元。但联想收购的其个人电脑业务在过去三年半里持续亏损。2004年12月3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的档案显示,到2004年6月30日为止,IBM的个人电脑业务亏损总额已高达9.73亿美元。 三、联想收购lBM—PC业务的动因 (一)联想集团面临的危机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LenovoGroupLimited)创建于1984年,一直是中国PC市场的龙头企业。

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浅析

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浅析 整体上市,是相对于分拆上市而言的。分拆上市是指将公司的部分资产、业务或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进行上市。整体上市是指将公司主要资产和业务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随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整体上市越来越成为国有大型企业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模式。 一、分拆上市的优势以及存在问题 分拆上市具有以下优势:企业将优质资产重组设立股份公司,拟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高,企业效益好,且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运作规范,资产权属清晰,实现上市较容易操作,上市成本也较低。 分拆上市也存在以下一些弊端:企业分拆部分优质资产上市后,在当时企业所承担的办社会职能暂时无法移交社会的情况下,企业每年需要支付巨额费用,以维持庞大的后勤服务及辅助资产的存续和运作,同时,由于历史渊源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拟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供水、供电、后勤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关联交易不可避免,而且比例在逐年递增,交易价格也不能完全做到公正、公允,这是监管机构不允许的。 二、整体上市的优势及可行性 (一)整体上市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近年来,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鼓励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同时,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文件,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实现整体上市。北京、上海、重庆、山西等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政策,积极鼓励和推进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借壳、注资等多种形式实现整体上市。 (二)可以解决有效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 (三)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产业链,提高资产质量,提升整体投资价值 (四)整体上市是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提高行业集中度的内在需要 资本市场是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市场。在这里资本可以高效率地向效益最优的行业和公司积聚和集中,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实施分拆上市的公司的资产不完全,不完整,对集团公司的依赖较大,而且这部分资产规模较小,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不强,缺乏规模效应。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甚至威胁到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生存能力。更为严

同仁堂分拆上市案例分析

同仁堂分拆上市案例分析 一、战略动机 1、提高了投资收益 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会因为同仁堂科技的成功上市获得巨额的投资收益。若以市场价格计算同仁堂股份公司对同仁堂科技的投资,按照3.28港元的发行价格,同仁堂股份公司的投资市值将达到3.28亿港元,减去1亿元人民币的初始投资,投资收益达2.28亿元人民币以上。 2、同仁堂科技的分拆上市能使同仁堂股份公司的盈利能力得以持续、大幅地加强和提升 在同仁堂科技利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中,包括与李嘉诚的和记黄埔共同建立中药生产基地及新药研发中心、建立全球医药电子商务系统、进军生物制药等,每一个项目都经过长时间的筹备,具有成长性。 3、降低投资风险 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主板市场是以风险低、收益稳定为特征的。而同仁堂科技上市的创业板不同于主板市场,是一个风险投资的市场,该市场上

的投资者愿意投资于高科技、高风险、高成长的风险企业。同仁堂股份公司分拆部分高科技业务和资产组建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就是利用国际风险投资者的资本发展高科技业务。投资成功了,同仁堂股份公司的股东将享受绝大部分的高收益;失败了,承担高风险的主要是通过创业板市场投资于同仁堂科技的投资者。分拆上市能最大限度的控制母公司股东投资高科技的高风险,促进母公司的稳健发展。 4、实施国际发展战略 同仁堂科技的分拆上市是迄今已有330多年历史的同仁堂进军国际医药主流市场的战略部署的关键一步。一方面,同仁堂拥有了国内、国际两条融资渠道,在利用国际资本方面取得突破;同时,可以借助和记黄埔世界一流的企业管理机制、经营人才及强大的国际市场营销和推广渠道,加快进军国际医药市场的进程。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为中药现代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香港是国际金融商业中心,在资金管理、国际营销、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拥有内地无法比拟的巨大优势。同仁堂科技计划在港建立科技开发基地、生产基地,以香港为基础建全球性的营销网络。随着这些项目的完成,同仁堂将形成符合国际标准的中药科研、生产、市场推广的现代化、科学化体系。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企业并购案列分析 -----阿里巴巴并购雅虎中国 一、引言 2005年8月11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所有业务,包括门户网站、雅虎搜索、即时通讯、拍卖业务,以及3721网络实名服务等。根据协议,雅虎将拥有阿里巴巴35%的投票权和40%的经济获益权,同时向阿里巴巴支付10亿美元,雅虎因此成为阿里巴巴最大的战略投资者。 二、并购双方简介 (一)阿里巴巴简介 阿里巴巴()是全球企业间( B2B )电子商务的著名品牌,是全球国际贸易领域内最大、最活跃的网上交易市场和商人社区。2003年5月,阿里巴巴投资 1 亿人民币推出个人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 2004年7月,又追加投资亿人民币。截至 2005 年7月10日,淘宝网在线商品数量超过 800万件、网页日浏览量突破 9000 万、注册会员数突破760万、2005 年二季度成交额达亿人民币,遥遥领跑中国个人电子商务市场。2003 年10月,阿里巴巴创建独立的网上交易安全支付产品支付宝(),目前,支付宝已经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以及国际的VISA 国际组织等各大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 (二)雅虎简介 雅虎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互联网通讯、商贸及媒体公司。其网络每月为全球超过一亿八千万用户提供多元化的网上服务。雅虎是全球第一家提供互联网导航服务的网站,不论在浏览量、网上广告、家庭或商业用户接触面上,雅虎都居于领导地位,也是最为人熟悉及最有价值的互联网品牌之一,在全球消费者品牌排名中位居第 38 位。雅虎还在网站上提供各种商务及企业服务,以帮助客户提高生产力及网络使用率,其中包括广受欢迎的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网站解决方案的雅虎企业内部网;影音播放、商店网站存储和管理;以及其他网站工具及服务等。雅虎在全球共有24个网站,其总部设在美国加州圣克拉克市,在欧洲、亚太区、拉丁美洲、加拿大及美国均设有办事处。 三、并购背景及其动因 (一)并购背景 1.雅虎: 雅虎中国当时已经进入了一个很严重的瓶颈期,在本地化的道路上步履艰难,因此作为投资一方的软银公司本着投资回报最大化的考虑,自然希望能够将其优化整合。从雅虎的角度出发,把自己处理不了的中国业务盘出去,正好有利于集中精力在其他市场竞争。 2.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本身在国内的B2B领域是无可非议的老大,在业务上与雅虎无大冲突,同时雅虎强大的搜索功能与国际背景还将对阿里巴巴的发展大有益处,因此进行内部处理也就显得合情合理了。 3.国际背景: 百度在美国上市,股票表现抢眼之极,中国概念在纳股再度成为助推力,而阿里巴巴作为中国下一个极具潜力的网络企业,不应忽略,在合并案中,雅虎只是以业务并入和现金入股的方式进入,并不影响阿里巴巴原有董事会的结构与权利分配。 (二)并购动因 一般而言,企业并购的动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为了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二是实现企业特定的发展战略,三是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就阿里巴巴而言,我们认为,其收购雅虎中国的动因有两方面。 1.站在集团战略发展角度,构建一个综合性的网络大国,使其在国内网络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 收购雅虎中国后,阿里巴巴的业务范围将拓展到除了无线、游戏外的所有互联网领域。在中国互联网市场上,阿里巴巴的B2B、C2C已经成为市场领导者,即时通讯工具有雅虎通和淘宝网,搜索是第2名,这时,挤进四大门户的行列也非难事;同时,以阿里巴巴积累的商务用户为基础,加上淘宝网用户群和雅虎中国以白领为主的受众群,若要发展广告业务,其竞争力已与很多门户网站不相上下;另外,有了流量基础,定位可以不再局限于电子商务。

上市公司为什么还要分拆上市

易凯资本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王冉 在香港,一家已经上市的公司分拆旗下一部分业务再次独立上市或者一家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多家上市公司的情况屡见不鲜。譬如华润,我已经记不清它下面到底有多少家上市公司。反正两只手肯定数不过来。 最近,这股风也吹到了纳斯达克—确切地说是吹到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公司。继搜狐宣布分拆畅游独立上市之后,至少还有四家中国公司也在酝酿把自己旗下的一部分业务分拆上市。 相比之下,美国有那么多大公司,我们却从来没有看到微软把互联网业务分拆上市、亚马逊把数字阅读业务分拆上市、沃尔玛把物流和仓储业务分拆上市、迪斯尼把主题公园业务分拆上市,甚至连最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通用电气也没有试图把旗下任何一个早就足够分拆上市的业务分拆出去。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相对于他们那些喜欢把一张饼越摊越大(于是就有了pizza)的欧美同行,亚洲的企业好像更愿意在一个大盘子里堆满一个个金灿灿的馅饼。 我一直想搞明白其中的缘由,也和不少做企业和做投资的朋友聊到过这个话题。 有人说企业分拆有利于旗下高增长业务获得更高的估值。这种说法表面看不无道理,可是仔细一想却不尽然。因为你把高市盈率的业务分拆出去,势必意味着你把低市盈率的业务留了下来,因此资本市场在给你分拆出来的业务更高的市盈率的同时也会同时适度降低剩余业务的市盈率。其实,理性的投资人在你没有分拆的时候应该已经就把公司不同性质的业务分别估值再去相加汇总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部分之和”的办法)。因此,假定资本市场是信息对称的、理性的和高效率的,分拆完成后作为一个整体公司在估值上应该不会有太大的价差空间。 也有人说把企业分拆上市是把鸡蛋装进不同的篮子,有利于分散风险,形成有效的隔离墙。

12个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2020年最新】

12个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 一、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 东航、上航两个难兄难弟实在有太多的相似点了,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寒流中都分别披 星戴帽,而这两家公司的业务均立足上海,放眼全国,业务上存在颇多重叠之处,重组是个双赢的选择。但实际中,由于东航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上航属于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这两个属于不同娘家的国有企业最后能够走上重组之路,这与上海对局部利益的放弃和 打造一个国际航运中心的迫切需求是分不开的。 (一)交易结构 1、东航发行股份吸并上航,上航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和负债人员业务均并入东航设立 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 2、双方的换股价格均按照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确定,对接受换股的上海航空股东给予 25%的风险溢价作为风险补偿。 3、方案赋予东航和上航的异议股东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提供的现金选择权,包括H股和A 股股东,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换股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无风险补偿。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要求: ①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 ②持续持有股票至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4、由于国务院国资委等领导要求东航需要非公发行融资,方案采取换股吸收合并和A+H非公开发行两个项目并行操作,且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达到"一次停牌、同时锁价"的目标 (二)几点关注 1、上航被吸收合并的资产东航由东航通过其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航有限来接收原上海航空主 业资产及债权债务,并重新领域新的行政许可证照。上海有限为东航的全资子公司,这我就不理解了,为何不干脆直接采取控股合并上航的方式,反而绕了一圈却需要重新办理几乎所 有的经营许可证照?难道是吸收合并有强制换股的味道但控股合并可能不能干干净净的换 股,可能个别股东因这那原因不会办理换股手续?这可能也是某一个全面要约案例中的原因, 在那个案例中,有部分股东就是没有接受控股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控股股东在要约收购取 得90%左右的股权后没有办法,只能将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一个公司将相关资产装进去。 2、在日常业务中,有几个优先权需要充分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差错,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方优先购买权等。 3、2009年11月4日,发审委审核通过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5亿股A股股票事宜,2009年11月30日,重组委审核通过关于吸收合并事宜。这两次审核独立分开办理。这里有一个问题被有意无意回避了,东航发行股票吸并上航,发行股份的数量已逾十人,构成公开发行A股,这种情形下是否仅由重组委审核而无需发审委审核即可发行? 二、友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换股吸收合并百联股份 友谊股份和百联股份均为上海国资委下属从事百货超商类业务上市公司,友谊股份由友谊复星和百联集团分别持有20.95%和6.31%的股份,同时发行有B股。百联股份由百联集团持有 44.01%的股份。这两家公司在百货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一)交易结构 1、友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八佰伴36%股权和投资公司100%股权 2、友谊股份换股吸并百联股份 3、由海通证券向友谊股份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向百联股份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相关法规及案例分析1008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相关法规及案例分析 目前证监会对分拆上市尚未出具正式的法律法规文件,仅在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与保荐人培训会议上对分拆上市提出了六条框架性规定。2010年第六期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中,证监会针对分拆上市作了简要说明,认为分拆上市的社会争议较大,操作难度高,因此审核标准从严。 一、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六大条件 2010年4月13日,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传出消息,证监会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的六个条件: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业务经营正常。 (二)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 (三)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 关联交易。 (四)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五)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 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 (六)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董、监、高级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 不超过10%。 二、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可选类型 当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到了分拆上市的具体要求时,共有四种上市类型可供选择: (一)申请时,境内上市公司直接控股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控股 此种情况的主要条件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控股股东出承诺;发行人五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等;董、监、高(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及其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发行人不超过10%。 (二)曾经由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报告期前或期内转让,目前不控股 此时,证监会主要关注上市公司转入或转出发行人股份是否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是否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另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未投向发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动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案例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动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及案例 2000年7月27日,青鸟天桥分拆青鸟环宇在香港挂牌,成为内地第一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拉开了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序幕。此后,多家上市公司纷纷效仿。2009年,搜狐、中华网、盛大、新浪均不约而同地在纳斯达克登场,再次掀起分拆上市的高潮。分拆上市是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 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 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分拆上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从母公司独立出来单独上市; 狭义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公开招股上市。 事实上,在海外市场的中资上市公司进行分拆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在2009年之前,只有侨兴资源通过分拆侨兴移动在纽交所上市。而到了2009年,却出现4家中国已上市公司进行分拆,分别是搜狐分拆畅游,中华网分拆中华网软件,盛大分拆盛大游戏,易居和新浪分拆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在港股市场上,早在2000年就有同仁堂、青鸟天桥尝试分拆子公司上市成功,随后又有TCL集团、新疆天业、海王生物、友谊股份、华联控股共8家公司将自己的控股子公

司拆分出登陆香港创业板。 为何分拆上市会受到一些公司的追捧和青睐,分拆上市到底魅力何在?这就需要我们对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动机做进一步的分析。 一、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动机分析 1、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分拆上市对母公司最大的好处在于它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分拆上市实际上具有“一种资产、两次使用”的效果,因而许多上市公司将其作为再融资的手段,由于中国大陆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因而这一点尤其具有吸引力。对于母公司来说,通过出让一部分股权可以获得大量的IPO现金,而对于子公司来说,扩大了的融资渠道可以使自己的实力扩大,有更多的资金来进行项目和投资运作。当前许多公司内部资金短缺,通过分拆上市,能够使得公司获得一笔相当可观资金用于解决燃眉之急,正是许多公司求之不得的。 国内第一例分拆上市的青鸟环宇,就是从青鸟天桥分拆的。青鸟环宇在香港总招股2400万股,每股发行价11 港元,筹集资金2.64亿港元。 2、专业化经营要求 投资组合思想因其能够充分有效地分散风险而广受赞誉。相应地,企业的多元化经营理念也使得企业不断追求经营投资多元化以分散自己在单个或特定领域的投资风险。但是

上市公司并购案例分析

战略并购将成主流模式-----上市公司并购案例分析并购案例的选择 中国证监会于20xx年10月8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并从20xx 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文拟以新办法实施后即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发生的上市公司收购案例为研究对象,力图在案例的统计分析中寻找具有共性的典型特征以及一些案例的个性化特点。 一般而言,从目前发生的多数并购案例看,若以股权发生转移的目的区分,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出于产业整合的目的进行战略并购;二是以买壳收购为手段,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后以再融资为目的的股权变动。本文分析的重点将结合控制权转移的途径,侧重于从收购目的即战略并购和买壳收购入手。也就是说,本文分析的第一层次以目的为主,第二层次将途径及其他特征综合作分析。基于此,我们统计出共有49例并购案例,其中战略并购30例,买壳并购19例。战略并购类案例控制权尽管通常发生了改变,但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改变。收购人实施收购的目的主要有:提高管理水平进行产业整合、投资进入新的产业、其他(如反收购、利用上市公司作为产业资本运作的平台、MBO等)。买壳收购类案例主要包含民营企业买壳上市和政府推动下的资产重组(重组和收购方也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资产都会发生重大改变。上市公司收购案例的统计分析均来源于公开披露的信息。 战略并购案例分析 一、并购对象的特征 1、行业特征----高度集中于制造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所有1200余家上市公司分别归属于22个行业大类中(由于制造业公司数量庞大,因 此细分为10个子类别)。在本文研究的30个战略并购案例分属于其中的12个行业,行业覆盖率达到了55%。占据前4位的行业集中了19个案例,集中度达到了63.3%接近三分

跨国公司并购典型案例分析

跨国公司并购典型案例分析

跨国公司并购典型案例分析 在全球化并购浪潮中,已不仅仅限于大企业吞并小企业,更多地出现了大企业之间的并购。这种大企业的并购常常对一国或几国的相关产业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对一些国际上著名的大企业并购典型案例的分析,能使我们获得一些重要的启示,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以下我们来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一)波音公司并购麦道公司 1996年12月15日,世界最大的航空制造公司美国波音公司,宣布并购世界第三大航空制造公司美国麦道公司。并购总价值133亿美元。并购后,每份麦道股份变为0.65波音股份。麦道品牌只保留100座的MD一95型客机,其余民用客机一律改为波音品牌。从此,有76年历史,举世闻名的麦道公司不复存在。波音公司总经理于1997年2月出任新波音的主席和总经理,三分之二以上管理干部由波音派出。新波音拥有20万员工,500亿美元资产,净负债仅仅10亿美元。当时预计在1998年,新波音公司可望有

530亿美元的进账,可牢牢稳住世界民用和军事飞机制造企业的龙头老大的地位。 波音公司成立于1916年,至今已有89年的历史。波音经过多次的研究开发,发展成为一家设计并制造民用及军事飞机、导弹、直升飞机及其他相关产品的多种经营公司。在今后的20年中,波音将以每年5%的速度发展空中交通事业,并在原有全球民用客机交易量64%(1995年)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提高。 麦道公司成立于1920年,一直在军用飞机制造领域拥有霸主地位。但是在1996年以后,市场占有份额急剧下降,竞争能力迅速削弱,从而面临着被其他企业并购的危险。 波音并购麦道计划已经讨论了三年。麦道曾经两次拒绝波音,然而,在过去的几年,在与波音和空中客车的激烈竞争中,麦道一路败北,世界市场份额从22%下降到不到10%。1996年,麦道只卖出40架民用客机。1996年10月,麦道承认自己的300座MD一11无力与波音的400座747竞争。12月,麦道放弃了自己440座MD 一11的计划,开始作为波音的"下承包商",帮

A股公司分拆子公司上新三板案例分析

A股公司分拆子公司上新三板案例分析 在新三板爆发式增长过程中,原本高高在上的上市公司也开始想方设法进 入新三板掘金,掀起了一股A公司分拆子公司上新三板的热潮。而在该模式的实际操作中,较多部分案例是上市公司本身主动寻求将子公司分拆挂牌新三板,如东软慧聚;还有部分则是上市公司“被”相关,也即挂牌公司为并非上市公司控股公司,只是作为小股东“恰逢其会”的“被”挂牌,如华邦颖泰,该上市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受让股权持有云涛生物(新三板挂牌公司)30% 股权,至挂牌时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亦并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公开披露问题关注要点 笔者搜集了大量A股公司分拆子公司上新三板的案例,以期从案例中发现该模式目前的关注要点和障碍,经过笔者总结,目前反映在公司公开披露的文件中较多的问题集中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公司独立性、对赌协议或反稀释规定、国有资产等问题上。 (一)同业竞争 【东软慧聚】 1.股权结构 东软慧聚的控股股东股东为辽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软集团持有辽宁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份 2.同业竞争 公司与辽宁东创的控股股东东软集团下辖的ERP 事业部的部分业务重合,都有ERP 实施与运维服务业务,该部分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关系。为解决此

潜在竞争业务,也为规范集团内部经营范围,2009年东软集团对公司和集团辖下的“ERP事业部”(现已并入并成为“解决方案事业部”的部分业务内容)的目标市场进行了明确的划分,设定了各自业务的专属行业,其中:“ERP事业部”负责石油、地铁、柴油机、重工、钢铁、家电等行业,北京东软慧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烟草行业(包括工业、商业、物资及烟机设备配套企业)、电力行业(包括电网、发电企业)及“ERP 事业部”未涉及的其他行业。 为彻底解决上述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东软集团承诺在公司挂牌后把该部分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进行分拆、分批转让至公司,以彻底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暂缓转让的主要原因为该部分业务存在一些优质客户,如何将这些资源顺利延续到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以及较大的资金投入。因此,需等公司挂牌后进行融资以收购该部分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东软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措施说明》。 【储翰科技】 旭光股份持有公司42.99%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旭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张建和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同业竞争问题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二)均有提出, 律师认为旭光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电真空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属于《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1)中的电子真空器件制造业;储翰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光电子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中的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因此,储翰科技与旭光股份分属于制造业项下的不同行业分类;同时,经律师向旭光股份有关人

C16056 A股上市公司海外并购实务及案例分析(上) 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进行并购时,可能涉及的政府部门包括() A. 商务部 B. 发改委 C. 国资委 D. 以上均涉及 描述:三、交易结构/政府审批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并购交易谈判的本质是() A. 符合买方的战略规划 B. 各方利益诉求的平衡 C. 达成理想的交易价格 D. 完全满足一方的利益诉求 描述:二、并购谈判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选择并购标的时要明确买方企业的并购战略 B. 要综合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及长期发展趋势 C. 仅需考虑企业的战略规划,无需考虑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基础 D. 初步确定并购的目的和并购标的池的范围 描述:海外并购的四大原则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标的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的优点是() A. 较强的可控性 B. 资产以及盈利规模较好 C. 信息披露透明 D. 需要考虑更多的监管机构审批 描述:三、交易结构/标的资产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5. 并购交易涉及的利益方通常包括() A. 买方企业 B. 标的公司股东 C. 标的公司管理层 D. 标的公司员工 描述:二、并购谈判 您的答案:C,B,D,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确定海外并购战略时,需要考虑的重点因素包括() A. 总体发展规划 B. 投资方向 C. 国内市场的变动及对策 D. 被并购企业的基本面信息 描述:一、并购标的 您的答案:A,B,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企业并购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系统。 B. 企业并购涉及到财务、法律、评估、税务等各方面的问题。 C. 企业并购是一个标准化的产品。 D. 每笔并购交易都有其独特之处。 描述:三、交易结构 您的答案:B,A,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分拆上市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在创业板上市分析 2011年1月21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佐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佐力药业拟发行2,000万股,募集资金1.67亿元,此为中国证券市场首个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案例。佐力药业成功上市后,上市公司分拆资产上市再融资在操作上已经具有可行性,为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提供了新的渠道。下文将针对证监会相关政策及要求,结合具体案例对分拆上市进行深入分析。 一、相关政策及解读 目前证监会对分拆上市尚未出具正式的法律法规文件,仅在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与保荐人培训会议上对分拆上市提出6条框架性规定。2010年第六期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中证监会针对分拆上市作了简要说明,认为分拆上市社会争议较大,操作难度高,因此审核标准从严。 (一)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 2010 年4月13日,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传出消息,证监会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的六个条件,分别如下: 1.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业务经营正常; 2.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 3.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4.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 5.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

6.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董、监、高级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 过10%。 (二)2010年第六期保代培训 2010 年11月11日至12 日,2010年第六期保代培训中关于分拆上市的解读如下: 分拆上市目前争议较大,操作性不强需从严把握。不能搞垮一个上市公司, 发行人股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分拆上市四种类型: 1、申请时,境内上市公司直接控股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控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控股股东出承诺;发行人五独立;净利润,不超过50%;净资产,不超过30%;董监高(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及其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发行人不超过10%。 2、曾经由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报告期前或期内转让,目前不控股 关注上市公司转入或转出发行人股份是否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是否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无关联交易;发行人五独立;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不拥有发行人的控制权;报告期间内转出的,重点关注,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高管出来创业,损害原上市公司利益的,重点关注。 3、股份由境外上市公司持有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效应研究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效应研究 随着2009年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和2010年证监会明确允许符合6大条件的境内上市公司可以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的规定颁发,分拆上市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分拆(carve-outs),是指母公司设立一新公司,并将母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转移到新公司去,然后,母公司再将子公司股权对外出售,从而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给母公司带来现金收入。 分拆上市是指母公司将分拆出来的子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或者是一次子股换母股形式的首次公开发行。分拆上市在欧美各国己成为一项流行的融资方式。 关于分拆上市问题的研究一直是国外相关领域学者感兴趣的问题。但目前我国对分拆上市的研究较少,对于分拆上市的讨论多见于报端对个案的评论,还没 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理论。 本论文旨在以香港分拆上市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为现阶段我国境内分拆上市行为提供一套比较完备的研究体系,从而对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资本市场完善以及制度优化提供一定的指导作用。本文在回顾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和理论的基础上,利用事件研究法和财务分析法,研究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案例的市场效应和 财务效应,基于我国A股市场分拆上市起步晚且运用极少,因此本文选择了 2000-2011年间香港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 研究结果显示,分拆上市公告能产生明显的积极市场效应,且分拆上市这一 特殊事件的消息能够在证券市场上提前被预知,从而使市场效应在分拆公告宣布前的几日内就得到了快速的体现;同时,从统计角度,分拆上市并没有产生显著的财务效应。但本文综合其他因素考虑,认为分拆上市对公司的财务绩效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趋势。

结合本文的实证结果和对我国分拆上市发展趋势的分析,本文认为分拆上市有益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上市公司并购分析——基于阿里巴巴收购高德地图的案例

上市公司并购分析——基于阿里巴巴收购高德地图的案例 摘要: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升级正稳步推进,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交易不断涌现,本文首先从阿里巴巴收购高德公司入手,分析其收购的动因,方式,并对次并购成功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对一般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进行以特殊案例为依据,以数据为根据的理论探讨。关键词:阿里巴巴;高德;并购重组 企业收购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2013年5月10日,阿里巴巴就曾斥资2.94亿美元收购高德约28%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2014年2月10日晚间,阿里巴巴宣布已向高德控股有限公司(NASDAQ:AMAP)提出收购建议书,拟以每股美国存托股票21美元的价格,对高德公司股票进行现金收购。此次交易将涉及总现金额约11亿美元。至此,阿里巴巴目前持有高德公司28%股份,交易完成后,高德将成为阿里巴巴100%子公司。 一、案例简介 阿里巴巴集团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平台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B2B贸易、网上零售、购物搜索引擎、第三方支付和云计算服务。其中淘宝网和天猫在2012年销售额达到1.1万亿人民币,超过亚马逊和eBay之和。根据最新相关财务报告显示,雅虎持有阿里巴巴集团24%股权、软银持阿里集团31.9%股份,管理层、雇员及其他投资者持股比例合共约为44.1%,其中马云持股约为7.43%,其他高管陆兆禧、武卫、蔡崇信分别持股0.29%、0.03%及2.15%。阿里巴巴集团2012总营业收入为40.83亿美元,较2011年增长74.11%;净利润5.36亿美元,增长57.65%。 2013年预计总营收为67.63亿美元,增长65.64%;净利润预计为30.43亿美元,增长467.72%。 高德是中国领先的导航电子地图内容和位臵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具有国家甲级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该公司为主流汽车厂商、互联网和无线通信领域的客户提供电子地图和相关服务,提供导航电子地图和导航引擎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为全球十多个汽车品牌、100多个车型提供车载导航电子地图;是中国移动全网位臵服务、GIS/基础地图系统合作运营伙伴;为客户提供跨平台、跨媒体的位臵服务解决方案,为数千家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地图数据及应用服务。目前,高德主营业务有三方面,分别是汽车导航、移动及互联网位臵解决方案和公共事业及企业应用。高德2013第四季度总营收为3150万美元,同比下降27.8%、环比下降16.4%;净亏损2820万美元。由于失去了宝马汽车客户,该公司旗下核心商用汽车导航业务营收同比下降20%、环比下降4.1%,至1860万美元。公共部门和企业服务第四季度营收为310万美元,同比下降46.6%、环比下降11.4%;由于高德采取应用免费使用政策,第四季度营收为890万美元,同比下降42.6%、环比下降39.9%。 二、并购动因 2.1协同性 (一)资本协同 如果要与阿里进一步深度的整合,在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不高的情况下,高德最好的选择就是“私有化”。在阿里巴巴收购前,高德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并不高,收购成本不大,高德的市盈率只有14倍左右,平均市值也就10-11亿美元。此外,账上还有5.1亿美元的现金。2013第三季度随着与百度在互联网地图业务上的竞争加剧,高德的费用已大笔提升,并导致该季度出现了亏损。高德地图在转型的过程中,与阿里进一步整合的过程中,财务表现肯定不会太好,因此高德有可能选择退市,不去背财报的包袱。如果两三年后,高德地图业务发展顺利,依然存在像阿里旗下的万网一样分拆上市、待价重估的可能。 (二)战略协同

A H股上市央企分拆上市的案例分析

A+H股上市央企分拆上市的案例分析 摘要:A+H股上市央企分拆于境外上市尚处于摸索阶段,资本市场成功案例并不多。本人从狭义的分拆上市概念入手,通过对A+H股上市央企分拆上市的可行性、适应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并介绍了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于香港主板上市的过程,提出A+H股上市央企分拆上市的积极意义,为后续A+H股上市央企分拆上市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A+H股上市央企;分拆上市;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如火如荼的开展,境内外资本市场联系程度的不断紧密,A+H股上市央企开始尝试分拆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从目前来看,分拆上市受限于境内外资本市场制度,成功案例并不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旗下子公司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装备”)通过一年多的积极摸索,成功地实现了首家A+H股上市央企分拆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一、分拆上市的概念 分拆上市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未上市的公司将部分业务或某个全资子公司从

母公司中独立出来单独上市;狭义的分拆是指已上市的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单独进行公开招股上市。本文分析的分拆上市是狭义上的概念,只指“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特别是指多元化经营的上市公司,将公司中与其他业务不存在紧密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子公司分拆到 资本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的模式。 二、A+H股上市央企分拆上市的可行性、适用性以及必要性 (一)中国铁建和铁建装备基本情况 中国铁建前身是铁道兵,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于2007年11月5日在北京成立,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特大型建筑企业。2008年3月10日、13日分别在上海和香港上市(A股代码601186、H股代码1186)。中国铁建是中国乃至全球最具实力、最具规模的特大型综合建设集团之一,公司业务涵盖工程建筑、房地产、工业制造、物资物流、特许经营、矿产资源及金融保险。 铁建装备始建于1954年,是中国铁路大型养路机械行业的领军企业,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国铁建,2015年由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昆明中铁”)整体改制成立,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1786.HK)。铁建装备是中国最大的铁路大型养路机械研发、制造及服务提供商,以2014年铁路大型养路机械制造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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