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 修改稿20111211

ICS 43.040.99 T 3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Connection set of conductive charging for electric vehicl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11209)

GB/T xxxxx.1—xxxx 2

GB/T xxxxx.1—xxxx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符号和缩略语 (3)

5 充电连接装置的额定值 (3)

5.1 额定工作电压(优选值) (3)

5.2 额定工作电流(优选值) (4)

6 要求 (4)

6.1 一般要求 (4)

6.2结构要求 (4)

6.3 锁止装置 (5)

6.4 插拔力 (5)

6.5 防触电保护 (5)

6.6 接地措施 (5)

6.7 端子 (5)

6.8 橡胶和热塑性材料的耐老化 (5)

6.9 防护等级 (6)

6.10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6)

6.11分断能力 (6)

6.12 使用寿命(正常操作) (6)

6.13 表面温度和端子温升 (6)

6.14电缆及其连接 (6)

6.15机械强度 (6)

6.16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 (6)

6.17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透密封胶距离 (7)

6.18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7)

6.19腐蚀与防锈 (7)

6.20限制短路电流耐受试验 (7)

6.21车辆碾压 (7)

7 试验方法 (7)

7.1 一般规定 (7)

7.2 外观检查 (7)

7.3 锁止装置 (7)

7.4 插拔力 (7)

7.5 防触电保护 (8)

7.6 接地措施 (8)

7.7 端子 (8)

7.8 橡胶和热塑性材料的耐老化 (9)

7.9 防护等级 (9)

7.10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9)

7.11 分断能力 (9)

I

GB/T xxxxx.1—xxxx

II 7.12 使用寿命(正常操作) (9)

7.13 温升 (10)

7.14 电缆及其连接 (10)

7.15 机械强度 (10)

7.16 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 (11)

7.17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透密封胶距离 (11)

7.18 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11)

7.19 腐蚀与防锈 (11)

7.20 限制短路电流耐受试验 (11)

7.21 车辆碾压 (11)

8 检验规则 (1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电动汽车充电模式与连接方式 (13)

GB/T xxxxx.1—xxxx

前言

GB/T XXXXX《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本部分为GB/T XXXXX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本部分参考了IEC62196-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接口和车辆插座》(CDV),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北京突破电气有限公司、南京曼奈柯斯电器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钱明华、周荣、罗怀平、甄子健、贾俊国、孟祥峰、张浩、吴俊阳、赵春明、刘永东、金卫东、倪海锦、杨孝伦、方运舟、樊晓松、吴智强。

1

GB/T xxxxx.1—xxxx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GB/T 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T XXXX的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用的充电连接装置,其:

——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690V ,频率50Hz,额定电流不超过250A;

——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额定电流不超过400A。

如果充电连接装置的供电接口使用了符合GB 2099.1的标准化插头插座,则GB/T XXXX的本部分不适用于这些插头插座。

注:GB/T XXXX的本部分中的车辆是指可外接充电的电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956 电缆的导体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01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GB/T 502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T 1691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 第1部分: 一般规则

GB/T 16917.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 第1部分: 一般规则

GB/T 18487.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 11918—2001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GB/T 18487.1、GB/T 119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充电连接装置 connection set for charging

电动汽车充电时,连接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组件,除电缆外,还可能包括供电接口、车辆接口、缆上控制盒和帽盖等部件。充电连接装置示意图见图1。

注:本标准所指的充电连接装置所适用的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参见附录A。

3.2

充电接口 charging coupler

1

GB/T xxxxx.1—xxxx

2 充电连接装置中,除电缆、电缆控制盒(如果有)之外的部件,包括供电接口和车辆接口。

3.3

供电接口 plug and socket-outlet

能将电缆连接到电源或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器件,由供电插头和供电插座组成。对应于GB/T11918-2001中的插头和插座。

3.3.1

供电插座 socket-outlet

插座 socket-outlet

供电接口中和电源供电线缆或供电设备连接在一起且固定安装的部分。对应于GB/T11918-2001中的插座。

3.3.2

供电插头 plug

插头 plug

供电接口中和充电线缆连接且可以移动的部分。对应于GB/T11918-2001中的插头。

3.4

车辆接口 vehicle coupler

车辆耦合器 vehicle coupler

能将电缆连接到电动汽车的器件,由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组成。对应于GB/T11918-2001中的器具耦合器。

3.4.1

车辆插座 vehicle inlet

车辆输入插座 vehicle inlet

车辆接口中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并通过电缆和车载充电机或车载动力蓄电池相互连接的部分。对应于GB/T11918-2001中的车辆输入插座。

3.4.2

车辆插头 vehicle connector

车辆连接器 vehicle connector

车辆接口中和充电线缆连接且可以移动的部分。对应于GB/T11918-2001中的连接器。

3.5

缆上控制盒 in-cable control box

安装在充电连接装置上靠近供电插头一侧,且至少具有连接确认、漏电保护等控制功能的装置。

GB/T xxxxx.1—xxxx

3

图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示意图

4 符号和缩略语

A 安[培]

V 伏[特]

Hz 赫[兹]

~或AC 交流电

或DC 直流电

L 、L1、L2、L3 交流电源相线

NC 备用

N 中线

保护接地(PE )

DC+ 直流电源正或电池正极

DC- 直流电源负或电池负极

CP 控制确认

CC 充电连接确认

S+ 充电通信1

S- 充电通信2

A+ 低压辅助电源正(如:12V+,24V+)

A- 低压辅助电源负(如:12V-,24V-)

IPXX (有关数字) IP 代码(GB 4208规定的防护等级)

5 充电连接装置的额定值

5.1 额定工作电压(优选值)

250 V AC

440 V AC

GB/T xxxxx.1—xxxx

4 690 V AC

400 V DC

750 V DC

0V~30 V DC (用于信号、控制或低压辅助电源)

5.2 额定工作电流(优选值)

16 A AC

32 A AC

63 A AC

125 A AC

250 A AC

125 A DC

250 A DC

400 A DC

2 A DC (只用于信号或控制)

20 A DC(只用于低压辅助电源)

6 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充电连接装置在正常使用时应性能可靠,对使用者和周围环境没有危害。

6.1.2 充电连接装置的使用环境温度为-30℃~+50℃。

6.1.3充电连接装置易触及的表面应无毛刺、飞边及类似尖锐边缘。

6.1.4 供电插头、供电插座,车辆插头、车辆插座的外壳上应标有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产品型号、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等信息。

6.1.5额定工作电流超过16A(不含16A)的充电连接装置,应设计有控制导引电路,且控制导引电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充电连接装置应不会出现带载分断。

6.1.6采用连接方式B时,供电接口和车辆接口应有清晰可见的不同标识以进行区分。

6.2 结构要求

6.2.1 供电插头、供电插座、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应有配属的保护盖,这些保护盖与其配属的部件之间应有起固定连接作用的附件装置(如链、绳等),且不使用工具时应不能拆卸。

6.2.2 供电插头、供电插座、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应包括接地端子和触头,且在连接和断开过程中,接地触头应最先接通和最后断开。

6.2.3 供电插头和车辆插头的外壳应将端子和充电电缆的端部完全封闭。

6.2.4 供电插头和车辆插头的部件(如端子、插销、壳体等)应可靠固定,正常使用时不应松脱,且不使用工具时应不能从供电插头或车辆插头上拆卸。

6.2.5 充电接口应保证使用者不能改变接地触头或者中性触头(如果有)的位置。

6.2.6 供电插头和供电插座之间,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之间只能按唯一的相对位置进行插合,从而避免由于误插入引起插头和插座中不同功能的针和插套的导电部分接触。

GB/T xxxxx.1—xxxx

6.2.7 供电插头和车辆插头的电缆入口应便于电缆导管或电缆保护层进入,并给电缆提供完善的机械保护。

6.2.8 绝缘衬垫、绝缘隔层及类似部件等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固定到外壳或本体中,且应做到:

——如果不将其严重损坏,则无法拆除,或:

——设计成无法将其置于不正确的位置。

6.3 锁止装置

6.3.1充电接口应有锁止功能,用于防止充电过程中的意外断开。

6.3.2在锁止状态下,施加200N的拔出外力时,连接不应断开,且锁止装置不得损坏。

6.3.3对于直流充电接口,锁止装置应使用专用方式(机械和或电子)才能打开。

6.4 插拔力

供电插头插入和拔出供电插座、车辆插头插入和拔出车辆插座的全过程的力均应满足:

——对于交流充电接口,小于100 N;

——对于直流充电接口,小于140N。

充电接口可以使用助力装置,如果使用助力装置,则进行插入和拔出操作时,助力装置的操作力应满足上述条件。

6.5 防触电保护

6.5.1供电插头、供电插座、车辆插头、车辆插座的防触电保护应满足GB/T 11918-2001中第9章的要求。

注: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的中性端子和控制导引端子视作带电部件,信号、数据地、接地端子不视为带电部件。

6.5.2当插入供电插头或车辆插头时:

——接地端子应最先连接;

——控制导引端子应在相线端子及中性端子之后连接。

6.5.3当拔出供电插头或车辆插头时:

——接地端子应最后断开;

——控制导引端子应先于相线端子及中性端子断开。

6.6 接地措施

6.6.1电动汽车充电连接装置的接地保护应满足GB/T 11918-2001中第10章的要求。

6.6.2电动汽车充电连接装置的接地保护按照

7.6进行短时间耐大电流测试,接地电路中的部件不应熔化、断开或破损。

6.6.3和接地端子相连的导线用绿-黄双色予以标识。接地导线和中线(如果有)的横截面积至少应等于相线导线横截面积,或者满足表2的要求。

6.7 端子

6.7.1充电接口的端子应满足GB/T 11918-2001中第11章的要求。

6.7.2对于额定电流大于250A的端子,应使用不可拆线方式。

6.8 橡胶和热塑性材料的耐老化

5

GB/T xxxxx.1—xxxx

6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中所采用的橡胶和热塑性材料的耐老化性能应满足GB/T 11918-2001中第13

章的要求。

6.9 防护等级

6.9.1在与保护盖连接后,供电插头、供电插座、车辆插头、车辆插座的防护等级应分别达到IP54。

6.9.2供电插头和供电插座、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插合后,其防护等级应分别达到IP55。

6.10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应满足GB/T 11918-2001中第19章的要求。

6.11 分断能力

6.11.1对于有控制导引且在其正常工作时能避免带载分断的充电接口,按照

7.11进行试验期间,不得有引起着火或触电的危险;试验结束后,不要求充电接口保持原有功能。

6.11.2对于没有控制导引功能或者控制导引电路不能避免带载分断的充电连接装置,按照

7.11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试样不应出现不利于继续使用的损坏。

6.12 使用寿命(正常操作)

供电插头和供电插座、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按7.12进行插拔寿命试验。试验结束后,应满足:——附件或锁止装置应能继续使用;

——无外壳或隔板的劣化;

——插销上的绝缘帽无松脱;

——无电气连接或机械连接松脱;

——无密封胶渗漏;

——保持触点之间信号传输的连续性;

——介电强度性能复试满足6.10的相关要求。

6.13 表面温度和端子温升

充电连接装置按照7.13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满足如下要求:

a)供电插头和车辆插头的抓握部位,其允许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

——金属部件50℃;

——非金属部件60℃。

b)供电插头和车辆插头可以接触的非抓握部位允许温度不得超过:

——金属部件60℃;

——非金属部件85℃。

c)端子的温升不超过50K。

6.14 电缆及其连接

充电连接装置的电缆及其连接应满足GB/T 11918-2001中第23章和GB/T 5013和GB/T5023的要求,但部分试验方法和及线缆位移的要求见7.14。

6.15 机械强度

充电连接装置的电缆及其连接应满足GB/T 11918-2001中第24章的要求。

6.16 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

GB/T xxxxx.1—xxxx 充电接口的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应满足GB/T 11918-2001中第25章的要求。

6.17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透密封胶距离

充电接口的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透密封胶距离应满足GB/T 11918-2001中第26章的要求。6.18 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充电接口的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应满足GB/T 11918-2001中第27章的要求。

6.19 腐蚀与防锈

充电接口的腐蚀和防锈应满足GB/T 11918-2001中第28章的要求。

6.20 限制短路电流耐受试验

充电接口的限制短路和电流耐受试验应满足GB/T 11918-2001中第29章的要求。

6.21 车辆碾压

供电插头和车辆插头,按照7.21的方法进行车辆碾压试验后,不应出现如下现象:

——防护等级不满足6.9的要求;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透密封胶距离不满足6.17的要求;

——其他可能会增加着火或电击事件的可能性的损坏迹象;

——不能满足6.10的介电强度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一般规定

7.1.1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试样应以(20±5)℃的环境温度下,按交货状态下进行试验。

7.1.2所有测试仪表、设备应具有足够的精度,其精度应高于被测指标精度至少一个数量级或误差小于被测参数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7.1.3 GB/TXXXX的本部分规定的试验均为型式试验,如果充电连接装置的一部分已经在某一给定严酷程度的试验合格,且有关的型式试验的严酷程度没有超过已进行的试验,不再重复这些有关的型式试验。

7.1.4 试验应按GB/TXXXX的本部分的试验项目的顺序进行。

7.1.5 应采用3个试样进行全部试验,但必要时,要用一个新的附加试样进行第7.19的试验。

7.1.6 当试验需要用导线进行时,所用导线采用制造商提供的导线,或者采用满足GB/T 5023、GB/T3956和GB/T 5013的铜导线。

7.2 外观检查

用目测法对充电连接装置的外观进行检验。

7.3 锁止装置

插合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供电插头和供电插座,并施加200N的拔出外力,检验锁止装置的功能。

7.4 插拔力

7

GB/T xxxxx.1—xxxx

8 通过仪器(如弹簧秤、砝码等)测试供电插头和供电插座、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之间插拔力。

7.5 防触电保护

参照GB/T 11918-2001中第9章进行试验。

注:本文件车辆插头的插销和车辆插座的插套同GB/T 11918的型式可能不同。

7.6 接地措施

7.6.1 按照GB/T 11918-2001中第10章进行试验。

7.6.2 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短时间耐大电流试验:

a)模拟实际使用状态,将供电插头、供电插座、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进行安装;

b)将长度不小于0.6m的满足表1尺寸的导线按照制造商规定的紧固条件连接到保护接地端子:

供电插座和车辆插座连接所允许最小尺寸的铜导体电缆,供电插头和车辆插头连接和额定电流相匹配的电缆,允许直接使用已经连接好的组件。

c)按照表1所示的电流和时间进行试验;

d)试验结束后用欧姆表或类似设备检查接地导体间连接的连续性。

表1 接地端子短时耐大电流测试参数

7.7 端子

按照GB/T 11918-2001中第11章进行试验,其中GB/T 11918-2001中的表3用下表代替。

表2 端子应能连接的导线的横截面积

GB/T xxxxx.1—xxxx

7.8 橡胶和热塑性材料的耐老化

按照GB/T 11918-2001中第13章进行试验。

7.9 防护等级

按GB 4208的规定进行防护等级试验。

7.10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按照GB/T 11918-2001中第19章进行试验,其中介电强度试验参数(GB/T 11918-2001的表5)用下表代替:

表3 介电强度试验的测试电压

注1:在进行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试验时,中线触头、导引触头、通信触头以及其他所有用于信号或控制的触头各视为一极。

注2:对于GB/T 11918-2001中19.2.1a)和19.2.2a)规定试验对象,如果该对象应用在非功率电路中(如控制、信号等),则每个测试电路分别进行,测试电压使用该对象所应用的实际电路的最高电压;对于GB/T 11918-2001中19.2.1 b)和19.2.2 b)规定试验对象,如果该对象应用在非功率电路中(如控制、信号等),则这些对象和功率电路之间的测试电压使用功率电路的电压。

7.11 分断能力

按GB/T 11918—2001第20章的规定进行分断能力试验。对于有控制导引电路的充电接口,应使其控制导引电路处于非工作状态,并按表4(代替GB/T 11918—2001的表6)的参数进行分断能力测试。直流接口用等值的交流电流进行试验。

表4 分断能力测试参数

7.12 使用寿命(正常操作)

将固定部件(供电插座或车辆插座)固定,使活动部件(供电插头或车辆插头)往复运动,进行空载带电(额定电压、无电流)插拔循环10000次。试验结束后,按7.10进行介电强度试验,但对于额定电压超过50V的附件,试验电压在表3的基础上应降低500V。

注:试验设备、试样安装方式、插拔速度(率)等和7.11相同。

9

GB/T xxxxx.1—xxxx

7.13 温升

温升试验在(25±5)℃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时,供电插头、车辆插头上连接制造商提供的电缆,按GB/T 11918—2001第22章的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测试电流使用交流电,具体电流值见表5(代替GB/T 11918—2001的表8)。达到温度稳定状态后读取温升数值。

注:在间隔时间不少于10分钟的连续3次读数的温升值低于2K,则可以认为达到了温度稳定状态。

表5 温升试验的测试电流

7.14 电缆及其连接

按GB/T 11918—2001第23章的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部分内容用下述内容代替:

——对于不可拆线供电插头和车辆插头,应配有制造商所要求的和额定工作值相适应的电缆,且作为电缆组件进行试验。

——经受的拉力和力矩值,以及试验后电缆的位移最大允许值见表6(代替GB/T 11918—2001的表11)。

表6 电缆固定件的拉力、扭矩测试值和电缆允许最大位移值

7.15 机械强度

充电接口按GB/T 11918—2001第2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中冲击试验中摆球冲击能量、弯曲试验中重物等效重力等具体参数分别见表7和表8(分别代替GB/T 11918—2001中的表12和表13)。

10

GB/T xxxxx.1—xxxx

表7 摆球冲击试验的冲击能量

表8 弯曲试验重物等效重力参数

7.16 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

按GB/T 11918—2001第25章的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17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透密封胶距离

按GB/T 11918—2001第26章的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18 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按GB/T 11918—2001第27章的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19 腐蚀与防锈

按GB/T 11918—2001第28章的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20 限制短路电流耐受试验

按GB/T 11918—2001第29章的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21 车辆碾压

将带有制造商推荐的电缆的供电插头和车辆插头随意地放在水泥地上。用P225/75R15或同等负载的传统汽车轮胎以(5000±250)N的压力,以(8±2)k m/h的速度压过供电插头或车辆插头(轮胎充气压力220±10 kPa)。当车轮从试件压过之前,每一个试件均应随意地以正常方式放在地上。测试中的试件应无明显移动。被施加压力的试件不应放置在突出物上。

8 检验规则

11

GB/T xxxxx.1—xxxx

12 如果全部试样在全部试验都合格,试样视作符合GB/TXXXX的本部分的要求。如果有一个试样在某

一项试验不合格,该项试验及对其试验结果可能已发生影响的前项或前几项试验应在另一组3个试样上重复进行,复试时,所有这3个试样均应试验合格。

GB/T xxxxx.1—xxxx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电动汽车充电模式与连接方式

A.1 电动汽车充电模式

A.1.1充电模式1: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交流电网时,在电源侧使用了符合GB 2099.1要求的插头插座,在电源侧使用了相线、中性线和接地保护的导体,并且在电源侧使用了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A.1.2充电模式2: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交流电网时,在电源侧使用了符合GB 2099.1要求的插头插座,在电源侧使用了相线、中性线和接地保护的导体,并且在充电连接电缆上安装了缆上控制盒。

A.1.3充电模式3: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交流电网时,使用了专用供电设备,将电动汽车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并且在专用供电设备上安装了控制导引装置。

A.1.4充电模式4: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交流电网时,使用了非车载充电机,将电动汽车与交流电网间接连接。

注1:交流充电推荐使用充电模式2和充电模式3。

注2:各种充电模式都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A.2 电动汽车的连接方式

A.2.1 连接方式A:将电动汽车和交流电网连接时,使用和电动汽车永久连接在一起的充电电缆和供电插头。

A.2.2连接方式B:将电动汽车和交流电网连接时,使用带有车辆插头和供电插头的独立的活动电缆。

A.2.3连接方式C:将电动汽车和交流电网连接时,使用了和供电设备永久连接在一起的充电电缆和电动汽车车辆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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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直流快速充电机使用说明书

EVQC31-120A500V-D1-G001电动汽 车直流快速充电机 使 用 说 明 书

目录 1 概述...........................................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 ....................................................... 适用范围错1.2 ....................................................... 型号说明错1.3 ....................................................... 产品概述错1.3.1 ..................................................... 产品构成错1.3.2 ..................................................... 产品原理错1.4 ....................................................... 使用环境错1.5 ....................................................... 性能参数错1.6 ................................................... 外形结构尺寸错1.7 ..................................................... 充电机接口错1.7.1 ..................................................... 接口定义错1.7.2 ..................................................... 接口要求错 1.7.3 ................................................. 触头布置方式错 2 功能特点....................................... 错误!未指定书签。 2.1 ....................................................... 基本功能错2.2 ................................................... 安全保护功能错2.3 ................................................... 计量消费功能错2.4 ....................................................... 通讯功能错2.5 ....................................................... 定位功能错2.6 ................................................... 语音提示功能错2.7 ................................................... 历史记录功能错 2.8 ....................................................... 环控功能错 3 操作使用说明...................................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 ................................................... 充电操作流程错3.1.1 ........................................... 充电卡支付操作流程错3.1.2 ........................................... 二维码支付操作流程错3.1.3 ....................................... 手机验证码支付操作流程错3.1.4 ......................................... 账号密码支付操作流程错3.2 ................................................... 充电信息查询错3.3 ................................................. 充电状态指示灯错3.4 ....................................................... 其他操作错3. 4.1 ........................................... 下载手机客户端APP 错3.4.2 ................................................. 获取设备信息错3.4.3 ................................................... 充电卡查询错3.4.4 ................................................... 充电卡解锁错3.5 ................................................... 使用注意事项错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XX 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XX市发改委关于印发XX市2019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X市发改能源字〔2019〕X号)和《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全县争取建成各类充电桩XXX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XXX个,自用桩XXX个),建成3个以上示范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新建直流快充桩5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15根以上;新建直流快充桩10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20根以上),满足超过42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规划布局公共充电站1座,

各类充电桩1575个(其中公交车80个、环卫车10个、公务车21个、公用桩68个、城际充电桩16个、自用桩1380个),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三、充电桩建设模式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居民用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为其私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交环卫、园区等内部场所建设,为特定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文体场馆停车场、商业超市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国省道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四、配置要求 根据《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布局,我县各类用途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一)新建建筑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整车充电机使用说明手册

电动汽车整车充电机 使用说明书 许继电动汽车充电站事业部 1.概述 电动汽车整车充电机可以用来为纯电动汽车充电,蓄电池不用从车上拆卸下来,充电快捷方便。充电机可与电动车上的电池进行通讯,按照电池的信息,自动、快速、安全地完成充电,无需人在旁边看守和手动操作。 充电机主要由交直流功率变换和直流输出控制两部分组成,按组合形式分为一体式和分体式两种。 一体式充电机指交直流功率变换和直流输出控制两部分组合为一体的形式,适用于室外安装使用。 分体式充电机指交直流功率变换和直流输出控制两部分分立为两个单体的形式,它们之间通过电缆连接组成一套完整的充电机。分体式充电机中完成交直流功率变换的部分称为整流器柜,一般采用标准机柜形式提供,适用于室内安装;分体式充电机中完成直流输出控制的部分称为直流充电桩,提供用户交互界面和直流输出接口,在室外安装使用。 2.使用环境条件 1)工作温度:-10℃~+40℃(室内);-20℃~+50℃(室外)。 2)相对湿度:5%~95%。 3)海拔高度:≤2000米。 特殊地区使用时,根据当地的环境条件确定。如西北与东北地区的室外工作温度满足-30℃~+50℃。

3.规格型号 充电机系统由充电功率模块、充电监控模块和保护开关、接触器、用户终端设备等组成,其型号规格定义如下。 ZCD10-□/□ 标称输出电压(单位:V,指最高输出电压) 额定输出电流(单位:A) 产品系列号 智能充电机 产品系列号定义如下: 11――指充电机由ZCD11系列充电模块和ZCDK-11监控模块构成; 12――指充电机由ZCD12系列充电模块和ZCDK-12监控模块构成。 4.技术参数 1)输入电压:三相五线;电压范围380VAC±20%;频率50HZ±2% 2)输入功率因数:≥0.94。 3)输入谐波电流总畸变率:≤27%。 4)额定输出功率:N×10kW(N=1、2、3......)。 5)输出电压范围:100~200V;200~400V;250~500V;350~700V。 6)输出电压误差:不超过±1%。 7)输出电流误差: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30A时,不超过±1%;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 <30A时,不超过±0.3A。 8)输出稳流精度:不超过±1%。 9)输出稳压精度:不超过±0.5%。 10)输出纹波系数:≤0.5%。 11)均流不平衡度:不超过±5%。

一张图秒懂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概要

一张图秒懂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 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较上年增加1.8万个,同比增速58%。 作为实现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基本要素,电动汽车充电用接口及通信协议技术内容的统一和规范,是保证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技术基础。 2015年12月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在京发布了新修订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等5项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国家标准。新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有何亮点? 此次5项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在安全性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充电接口温度监控、电子锁、绝缘监测和泄放电路等功能,细化了直流充电车端接口安全防护措施,明确禁止不安全的充电模式应用,能够有效避免 发生人员触电、设备燃烧等事故,保证充电时对电动汽车以及使用者的安全。 在兼容性方面,交直流充电接口型式及结构与原有标准兼容,新标准修改了部分触头和机械锁尺寸,但新旧插头插座能够相互配合,直流充电接口增加的电子锁止装置,不影响新旧产品间的电气连接,用户仅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实现新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能够保障基本的充电功能。交流充电占空比和电流限值的映射关系与国际标准兼容,并为今后交流充电的数字通信预留拓展空间。 新标准有何意义? 目前,我国电动汽车直流接口、控制导引电路、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与美国、欧洲、日本并列为世界4大直流充电接口标准。

最新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QCT841—2010)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的术语与定义、技术参数、充电模式、分类及功能定义、结构尺寸、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2010-11-22发布,2011-03-01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费诺精密连接器(深圳)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多思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春明、吴志新、贾俊国、孟祥峰、张建华、李庆、李磊、周光荣、王震坡、姜久春、尹家彤、辛明华、方运舟、刘桂彬、武斌、吴尚洁、左海清。 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e couple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的术语与定义、技术参数、充电模式、分类及功能定义、结构尺寸、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两种充电接口,一种是为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能的接口,另一种是为电动汽车提供直流电能的接口。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的交流额定电压为220V和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750V 的充电电缆和电动汽车连接侧的传导式充电接口,充电电缆与非车载充电设备或交流供电设备之间的传导式充电接口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部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统一标准,通用开放。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完善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健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二、加大建设力度 (四)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及接口

ICS T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 充电连接装置 第3部分 直流充电接口 Connection set for charging — Conductive charging of electric vehicles — Part3: DC charging coupler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01108)

前 言 GB/T XXXXX《电动汽车传导充电 充电连接装置》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本部分为GB/T XXXXX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标准起草小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1 范围 GB/T 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式直流充电接口的功能定义、结构尺寸。 GB/T XXXX的本部分适用于符合GB/T XXXX.1要求的充电模式4及连接方式C用的车辆接口。其额定工作值满足如下要求: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750V DC、额定电流不超过400A DC。 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的定义参见GB/T XXXX.1的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XXXX.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充电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GB/T XXXX.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直流充电模式的额定值 直流充电模式的额定值见表1。 表1 直流充电模式的额定值 充电模式编号 额定电压 额定电流 125A 250A 4 750V 400A 5 车辆接口的功能 5.1 车辆接口的电气参数及功能 车辆插头、车辆插座包含了9对触头,其电气参数值及功能定义如表2所示。 表2 触头电气参数值及功能定义 触头编号/标识 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 功能定义 1-(DC+) 750V 125A/250A/400A 直流电源正,连接直流电源正与电池正极 2-(DC-) 750V 125A/250A/400A 直流电源负,连接直流电源负与电池负极 3-(、或PE) — 保护接地,连接供电设备地线和车辆底盘地线 4-(S+) 36V 2A 充电通信CAN_H,连接非车载充电机与电动汽车的通信线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发表时间:2018-08-22T10:33:09.093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4期作者:刘畅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1.引言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在我国电动汽车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电动汽车的发展。然而,电动汽车的普及离不开相应的充电设施。在当前阶段,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样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部件供应商及消费者三者间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彼此间相互依存,形成了产业内的竞争局面。二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需要面临其它节能减排产品的巨大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产业间的竞争压力。因此,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性 现阶段,电动汽车的规模化发展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其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成本及相应的补贴政策的缺失使得项目的建设工作进展缓慢。此外,一个更让人痛心的事情就是已有的充电站使用效率不高及经常出现闲置。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动汽车的里程问题、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使得消费者不敢购买电动汽车,进而使得电动汽车的市场推广始终处于一种缓慢的状况中。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困难和充电站闲置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因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十分迫切的任务。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特性 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三个类型。项目的属性决定其投资主体、运作形式及筹资途径,此外,项目的可经营或经营系数可以通过政策的更新来实现改变,也就是说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只是不同条件下呈现的不同状态。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是可以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实现相互转化的(见图1)。举个例子,假如电动汽车的充电费用与普通的电价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在充电站充电不需要花费其它的费用,这就使得充电站变成了一种非经营性项目。此外,需要注意的就是充电市场需求、收费定价制度、充电技术、融资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性。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的挑战 3.1充电设施数量比较少 虽然近年来,在我国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中电动汽车得到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但是,在中西部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数量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大多数电动汽车充电桩均是以私人的形式建设的,没有形成规模化与体系化。因此,就很难使当地电动汽车的充电需要得以满足。 3.2投资回报比较低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在实际建设的初期必须要对大量的资金进行投入。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于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的鼓励政策相继发布,使得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开展,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为当地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了方便。现阶段,我国电动汽车尚未得到普及,因此,大部分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利用效率普遍偏低,从而使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得不到较大的回报。正是因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投资回报比较低,因此,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3.3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 为了使电动汽车行业得以长足发展,国家专门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地区政府未对相应的简化流程进行制定,也没有对相应的鼓励办法进行出台。在执行政府文件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单位不予配合,甚至存在大多数的投资者不敢在这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除此之外,现阶段,在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体制不健全,认识片面等问题。 3.4市政规划协调问题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建设期间会对一定规模的土地进行占用,同时也会对公共停车场、电力等各个方面的原因进行涉及,这就有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 2020)2015109

附件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2020年)

目录 一、前言 (1) 二、发展基础 (1) 三、问题挑战 (3) 四、需求预测 (5) 五、指导思想与原则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六、发展目标 (8) (一)总体目标 (8) (二)分区域建设目标 (11) (三)分场所建设目标 (12) 七、重点任务 (14)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4)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6) (三)加快标准完善与技术创新 (17) (四)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18) (五)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19) 八、保障措施 (20)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特制定本指南,期限为2015-2020年。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突破,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除部分大型央企外,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逐步参与到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

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1)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典型设计》中对交流充电装置技术指标的要求; (2)交流充电桩采用单桩单充式结构,每个充电接口提供AC220V/7kW的交流供电能力; (3)具备对充电桩运行状态的综合测控保护能力如运行状态监测、故障状态监测、充电计量和充电过程的联动控制、短路保护、过流保护等; (4)设置指示灯、数码管显示器或触摸屏,显示运行状态; (5)设置急停开关、操作按键等必需的操作接口; (6)预留交流三相四线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的表位,进行交流充电计量; (7)设置刷卡机,支持IC卡付费方式,并配置打印机,提供票据打印功能; (8)具备过/欠压报警、充电接口的连接状态判断、联锁等功能; (9)提供完善的通讯功能,采用GPRS及以太网接口,可根据需要上传交流充电桩的运行状态参数,接 受远程控制命令。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电动汽车技术标准: GB/T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GB/T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电气技术标准: GB/T17215.322-2008《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 GB17625.2-2007《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17625.3-2000《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JB3855-1999《智能充电机通用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标准: Q/GDW399-2009《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装置电气接口规范》 Q/GDW400-2009《电动汽车充放电计费装置技术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及装置

第三章 03 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及装置

一、电动汽车充电机的类型 1.按照连接方式划分 按照充电机与电池组连接方式的不同,电动汽车的充电机可分为传导式充电机和非接触式充电机两种。 2.按照安装位置划分 根据安装位置的不同,电动汽车的充电机可分为非车载充电机和车载充电机两种。 3.按照充电时间划分 按照充电时间的不同,电动汽车的充电机可分为快速充电机和慢速充电机。 4.按照充电机的功能划分

二、电动汽车充电机性能及其技术要求 2.技术要求 (1)充电机应能和蓄电池管理系统或蓄电池管理单元通信,接收蓄电池数据,充电过程中应采用适当方法保证串联蓄电池中的单体蓄电池电压不超过上限,在蓄电池管理系统发出蓄电池严重故障信息后应能自动停止充电。 (2)充电机应具有面板操作和远程操作功能,应能和监控系统连接,在监控计算机上能完成除闭合和切断输入电源外的所有功能。 (3)充电机应能通过监控网络向监控计算机传送由蓄电池管理系统发送的数据。 (4)充电机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能主动向监控系统发送故障信息。 (5)充电机应具有输入欠压、输入过压、输出短路、蓄电池反接、输出过压、过温、蓄电池故障等保护功能。 (6)在脱离蓄电池管理系统的情况下,充电机应停止充电。 (7)充电机应提供一条充电电缆连接确认信号。

二、电动汽车充电机性能及其技术要求 (8)提供良好的人机界面,完成充电机充电过程的闭环控制,并显示故障类型,提供一定的故障排除指示。 (9)整车充电时要为蓄电池管理系统提供所需的直流电源,目前一般取24V/50A。 (10)充电机的监控系统应具备事件记录功能,为事故分析和运行测试提供历史数据。 对于有多台充电机的充电站,充电机还需要为充电站监控系统提供事件记录数据。 (11)充电机的可靠性必须满足一定的指标,综合考虑成本和利用率,充电机须保证70000~80000h的安全可靠充电小时数。 (12)充电机的设计必须充分保证人身安全,其带电部分不可外露,同时保证车体和大地等电位。充电机与充电站接地连接,充电机与车体外壳连接、充电站接地网连接等要可靠方便。

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标准对比

[摘要]:电动汽车的发展正在推动汽车,电力及能源产业的变革。在这一新兴产业中,标准化的进程至关重要,比如关于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之间的充电接口标准,就影响了不同车型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电网之间如何快速,简便的进行电能的补充。 [编辑简介]:本文介绍了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采用的方式、组合式充电接口(Combined charging)的概念及相关标准。[关键词]: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 电动汽车的发展正在推动汽车,电力及能源产业的变革。在这一新兴产业中,标准化的进程至关重要,比如关于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之间的充电接口标准,就影响了不同车型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电网之间如何快速,简便的进行电能的补充。 目前全球主要采用的传导式充电接口系统有: IEC 62196-1,2:2012年1月发布,主要被欧洲国家所采用的交流充电标准。 IEC 62196-3:目前还在制定过程中,预计2014年制定完成。主要内容是对直流充电接口的定义。 SAE J1772:2010年1月发布,是最早实施的充电接口标准,被美国及日本广泛使用。其5芯的交流充电接口,在IEC 62196-2中被定义为type 1接口。 CHAdeMO:该协会于2010年3月15日成立,成员单位大多数来自日本,主旨为推进快速充电规格在日本的统一,因此主要被日本车厂所采用。 GB/T 20234.1,2,3-2011:2011年12月颁布,2012年3月实施,共三部分组成,形式接近于IEC 62196-1,2,3。虽然目前是国标推荐标准,但解决了中国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电网公司,充电接口不统一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对标准进行介绍,下面先列举标准中常用的充电接口术语定义(图1)。

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全球标准介绍

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全球标准介绍 电动汽车的发展正在推动汽车,电力及能源产业的变革。在这一新兴产业中,标准化的进程至关重要,比如关于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之间的充电接口标准,就影响了不同车型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电网之间如何快速,简便的进行电能的补充。 目前全球主要采用的传导式充电接口系统有: IEC62196-1,2:2012年1月发布,主要被欧洲国家所采用的交流充电标准。 IEC62196-3:目前还在制定过程中,预计2014年制定完成。主要内容是对直流充电接口的定义。 SAEJ1772:2010年1月发布,是最早实施的充电接口标准,被美国及日本广泛使用。其5芯的交流充电接口,在IEC62196-2中被定义为type1接口。 CHAdeMO:该协会于2010年3月15日成立,成员单位大多数来自日本,主旨为推进快速充电规格在日本的统一,因此主要被日本车厂所采用。 GB/T,2,3-2011:2011年12月颁布,2012年3月实施,共三部分组成,形式接近于IEC62196-1,2,3。虽然目前是国标推荐标准,但解决了中国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电网公司,充电接口不统一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对标准进行介绍,下面先列举标准中常用的充电接口术语定义(图1)。 图1 标准中对充电接口各部分的术语定义 供电插座socket-outlet:供电接口中和电源供电线缆或供电设备连接在一起且固定安装的部分。 供电插头plug:供电接口中和充电线缆连接且可以移动的部分。 车辆插座vehicleinlet:车辆接口中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并通过电缆和车载充电机或车载动力蓄电池相互连接的部分。 车辆插头vehicleconnector:车辆接口中和充电线缆连接且可以移动的部分。 不同标准的车辆插座界面比较(图2) 图2各国主要充电接口标准的比较 传导式充电采用的方式 在目前的电动汽车传导式电能补给过程中主要采用两种方式:直流充电(DC)和交流充电(AC)。一般来说由于直流非车载充电机可以产生较高的功率(100kW以上),所以充电时间较短,多用于需要快速充电的场合。而交流充电一般直接采用民用的220V或110V电压通过车载充电机对电池进行电能补充,由于受到车载充电机体积和散热条件的限制,其功率通常在7kW以下,所以充电时间较长,因

【发改方案】武清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武清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切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就推进我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目标,着眼于提升城镇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与发展,加快公共充电设施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城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建设布局合理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二)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三)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预留发展空间和扩容能力,适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拟在主要景区、公共停车场、商业中心(超市)、医院、产业园区、镇街及其他有意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地点新增建设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拟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重点位置如下: (一)主要景区:北运河郊野公园、绿博园、森林公园等。 (二)公共停车场:逸仙园停车场、家乐一店至五店停车场、城际站停车场、凯旋王国停车场、文化公园停车场、环渤海停车场等。 (三)商业中心(超市):佛罗伦萨小镇、京津时尚广场、友谊商厦、君利大厦等。 (四)医院:区医院、中医院、二院及卫生服务中心等。 (五)产业园区:创业总部基地、开发区高新公寓等。 (六)各镇街、园区规划安装公共充电设施的区域。 (七)其他有意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地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武清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文运担任组长,副区长刘广生、曲海富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规划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天津武清供电有限公司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2017上半年25省市出台充电设施政策,13省市明确充电补贴标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其发展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速度。近年来,国家及地方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出台了有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系列政策。 根据国家充电政策要求,多地政府出台了充电相关规划、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补贴和充电标准。据第一电动网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共有67个省市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规划或补贴,32省市明确充电设施补贴标准。2017年上半年,上海、广州、天津、杭州、成都、海南、福建等25个省市出台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西安、杭州、成都、武汉等13个省市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 目前,国家及地方充电政策的出台已有明显效果,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统计,截至2017年5月,联盟内成员整车企业总计上报私人充电桩126152个,其中交流充电桩126139个,直流充电桩13个。 截至2017年5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166946个,其中交流充电桩59597个、直流充电桩41275个、交直流一体充电桩66074个,2017年5月较2017 年4月新增公共类充电桩5753个。从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月均新增公共类充电设施约7443个,2017年5月同比增长115%。 图表来自中国充电联盟 从城市来看,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公共类充电桩数量前十的分别是,北京24730个、广东23739个、上海18914个、江苏18038个、山东14449个、河北8306个、安徽8208个、天津8116个、浙江6814个、湖北5149个。 图表来自中国充电联盟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技术规范 第1部分 一般规定》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技术规范 第1部分一般规定》 编制说明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3年9月 1.背景 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环境、气候变化,发展新能源动力汽车已经逐步成为全球共识。电动汽车作为解决方案之一,其普及将对新能源应用以及交通系统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也将为电动汽车相关传导充电系统产品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用于电动汽车与电源的充电连接,是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的关键设备之一,该类产品性能的优劣对电动汽车的安全可靠运行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是随着电动汽车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电缆形式,国际上先进国家也正在积极进行该产品的研发,我国自2010年以来也逐步进行该类产品的研制,由于该类产品目前尚无相应的IEC标准、也无国家标准,各方对于产品质量的控制和评估存在一定的差异。为将来更好地规范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的市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上海电缆研究所检测中心(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针对该产品的使用前景及潜在的市场需求和出口需求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对该产品的使用场合和特点进行了积极的研究,结合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连接装置的要求,根据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的使用场合和特点,提出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的技术规范,其中包括结构尺寸、电气性能、机械性能、抗弯曲和伸展性能、抗外部压力性能和环境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本技术规范主要参照了EN 50525-2-21-2011、EN 50525-2-41-2011、EN 50525-2-82-2011、EN 50525-2-83-2011、EN 50525-3-21-2011、GB/T 18487-2001等标准以及国内在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制造方面技术领先的电缆制造企业的企业标准,并根据检测中心对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模拟试验研究经验进行编制。 2.工作过程综述 2.1技术要求制定原则 为使本技术规范能够符合生产、设计和使用单位为保障产品安全运行而对产品提出的技术要求,有助于完善对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用电缆质量的检测,在技术要求制定过程中,结合国内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用电缆的发展状况,我们遵循了如下几个原则: 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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