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级锅炉证许可条件

B级锅炉证许可条件
B级锅炉证许可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条件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三部分构成。资源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前者是制造各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通用要求,后者是制造相关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专项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项条件。

第四条企业必须建立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连续有效运转。企业应有持续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业绩,以验证锅炉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能力。

第五条企业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性能检验工作,可由本企业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企业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企业出具相应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并纳入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内容不得分包。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都进行分包。

第二章锅炉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基本条件

第七条提出锅炉制造许可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第八条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具备适应锅炉制造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

(一)应配备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A、B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C、D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其中,各级锅炉制造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能满足制造需要的锅炉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造锅炉的各个环节(设计、工艺、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成型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产品检验、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须有相关责任工程师负责。

(三)持证无损检测人员和无损检测项目、持证焊工人数和焊接项目都应能满足实际产品的制造需要。

第九条厂房和技术设施要求:

(一)锅炉制造车间面积、高度应满足所申请级别锅炉产品制造的需要。制造流程应合理布局。锅炉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

(二)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必须有一定的防护措施。

(三)对有温度、湿度要求的焊材的存放处应具有保证温、湿度的

设施,具有此类焊材在使用前的烘干和保温的设施。

(四)具有能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无损检测场地,应具有能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基本条件。

(五)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无损检测分包时可不要求)。

(六)具有满足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工装设备。

(七)主车间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

(八)具有满足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钻孔和弯管设备。

(九)具有满足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焊接设备。

(十)具有满足制造要求所必需的检测平台、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十一)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机械性能和理化检验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十二)具有能满足制造所申请级别锅炉产品需要的机械加工设备(包括管材、板材的切割、冲压、坡口加工设备等)。整装炉的制造企业必须有锅炉产品最终成型的制造能力。

第十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制造许可资源条件和A级锅炉部件的制造许可资源条件分别参照C级和A级锅炉相应部分的制造许可条件执行,其中有关制造设备应与所制造产品相匹配。

B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技术力量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能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

2.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3.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R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2人·项,U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2人·项。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UT中级人员应至少各有1人·项。

4.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30人·项。

(二)制造和检测设备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为20mm~30mm厚)。

3.主车间的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制造产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20t。

4.具有足够的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机,气体保护焊,手弧焊机等。

5.具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6.具有符合要求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

7.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其中周向曝光机不少于1台)和1台超声波无损检测设备。

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管理职责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有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书面文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各级人员能够理解质量方针,并贯彻执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内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应清晰,各项活动之间的接口具有控制和协调措施。

(二)从事与质量活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具有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包括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等负责人的责任)。工厂管理层中应指定一名成员为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明确其对质保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八条质量体系

企业应建立符合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而且包含了质量管理基本要素的质量体系文件。

(一)作为确保产品符合要求的一种手段,应编制质保手册。质保手册应包括或引用质量体系程序,并概述质量体系文件的结构。

(二)编制符合实际要求且与规定的质量方针相一致的程序文件,具有有效实施质量体系及其形成文件的程序。

(三)质保手册中规定的表格应该标准化、文件化。现行的质量记

录表格的内容应能满足相应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四)应有正在贯彻实施的并能确保产品质量的质量计划。质量计划中产品质量控制点(包括记录审核点、见证点和停止点)应合理设置。

第二十九条文件和资料控制

企业应制定文件和资料的控制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制定文件管理的规定:

1.明确受控文件类型;

2.文件的编制、会签、发放、修改、回收、保管等的规定。

(二)应有确保有关部门使用最新版本的受控文件的规定。

(三)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如标准和顾客提供的图样。

第三十条设计控制

(一)设计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二)应有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规定企业所制造的锅炉压力容

器产品满足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见第五章)。

(四)应有关于新标准的收集和贯彻的规定。

(五)应制定对设计过程进行控制的规定(包括设计输入、输出、评审、更改、验证等环节)。

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精)

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凡申请领取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B级锅炉生产历史。 3.提出许可证申请的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A级锅炉产品。 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3.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应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4.应有机电产品、自控仪表库房。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8.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9.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三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 1.必须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 2.应有与锅炉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3.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对上述需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有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的明确规定。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锅炉产品工艺流程图、产品工序过程卡、工序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5.焊接工艺指导书及其数量、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其数量、热处理工艺以及无损探伤的通用和专用工艺及其数量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 6.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7.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应由取得劳动部认可的制造单位承担,企业应对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0名,其中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中应不少于80名。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3.锅炉专业设计人员应不少于5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含整体设计、受热面布置、钢结构设计等方面应不少于8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5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申请规则 为指导和规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下情形: (一)土地储备; (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

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一、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 │级│制造锅炉范围│ │别││ ├─┼─────────────────────────────────┤ │ A│不限│ ├─┼─────────────────────────────────┤ │ B│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 │ C│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 ├─┼─────────────────────────────────┤ │ D│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 注:1.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 级及其 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 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 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 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 │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 ├───┼───────────────┼───────────────┤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凡在**市规划区内新建、临建、扩建、改建、拆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类建筑工程,都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持土地使用证和建筑项目申请报告向建委规划科提出建设申请。 二、规划科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工程的性质、规模等进行实地踏勘,确定是否准予立项。 三、准予立项后,建设单位持批准立项报告到计委立项,同时下达规划设计委托书,建设单位持委托书到规划院进行规划设计,规划院在接到委托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成果。 四、建设单位持计委投资批文、规划设计图、建筑方案(透视图)到规划科填写建设工程方案申请表。经规划管理人员审核方案、::填写申报意见,经分管规划副主任初审,再经主管副市长或建委主任审定后即获通过。 五、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图、规划图委托持证单位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 六、建设单位持完整的施工图交送图纸审核部门进行图纸审核,办理消防、抗震手续,审核部门在规划科常设联络员,负责接收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纸审核意见,自接到施工图纸之日起七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图纸审核意见,如果在七日内不能出具意见者,视为图纸已经审核通过,规划科为建设单位办理下步手续。 七、建设单位持施工图和图纸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并交送规划科,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规划管理人员审核、确定手续齐全后,经规划科负责人初审,经建委分管规划副主任审定后,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八、建设单位持规划许可证办理有关施工手续,领取施工证后,申请建筑定位放线,规划科填发放线委托单,予约放线。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施工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感谢您的阅读!

代办锅炉制造安装许可证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锅炉制造安装业务需要取得锅炉制造安装许可证,但其实锅炉安装许可证办理的流程还是相当复杂的,对于企业来说需要耗费巨大的经理,有时还无法顺利取得许可证。于是代办就成为了很多企业的选择,但是无论怎么办理企业都需要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详情如下: 一、一般要求 凡申请常压热水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有常压热水锅炉(试制)生产的历史; 锅炉年产量平均不应少于20台或者额定热功率不少于7MW;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的锅炉设计、制造质量问题。 二、厂区和生产场地 企业厂区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满足常压热水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锅炉生产厂区面积一般不小于2000平方米,锅炉生产主车间面积一般不小于400平方米; 应有原材料、外构件、半成品的存放库房,库房应有防雨、防潮等措施。 三、技术力量 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少于3%,且不少于3名(外聘专职人员必须有正式聘用合同并保持相对稳定); 具有一定锅炉专业知识并从事锅炉制造时间不少于三年的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人员不少于1名,从事焊接专业的助理工程师或者技师不少于1名; 应当配备与产品、产量相适应的检验人员; 焊工、机加工和铆工的数量和水平应当与生产相适应,其中持证焊工不少于3名。 四、生产和检测设备 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卷板、弯管等成形和起重设备(起吊能力不小于5吨);

焊接设备不少于4台; 冲压、切割、钻孔和机加工设备能满足锅炉生产需要; 应有满足锅炉生产所需的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五、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文件 应有完善的锅炉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 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由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各责任人员应当由熟悉本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应有与常压热水锅炉制造有关的规定和相关标准; 应有完整、统一、正确的常压热水锅炉制造图样及技术文件; 应有较完善的技术和产品档案。 六、产品质量 常压热水锅炉产品应当符合JB/T7985《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常压热水锅炉产品出厂的随机文件应当齐全正确。 以上就是对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介绍,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许可证项目咨询的服务性机构。顺杰咨询有限公司是法人和专业的咨询师经过多年的战略布局,如今已经建立起覆盖华东、华中、华南、华北地区的专业性服务网络,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代办的服务,有需要的可以进行信息咨询。

工程规划办理流程

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工程规划许可证分为两个阶段,上规划委员会前和上规划委员会后,规委会每年召开五-六次,根据全市各项目的申报情况以及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召开。整个流程下来需要约3个月。 上会前:这个流程大约需要15个工作日,首先需要收集从规划局领取的一次性告知单上罗列的已有的材料,如申请报告、立项批文、土地证、用地规划证、公司证照资质、总规划平面图等。然后联系设计单位出二套工程设计方案,由于规划局对工程设计方案环节要求较多,需与规划局和设计单位多次沟通修改,因此耗时较多,需要约2周完成。全部完成后规划局收件上报,等待规划会召开。此会议由分管规划的副市长主持,约两个月召开一次。 规划会议通过后,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一、总规划平面图规划局加章:携带上过会的项目总平面图和全套施工图去规划局报审,约5个工作日后审核完毕后在项目总规划平面图上加盖规划局审图章施工图退回。 二、总规划平面图执法局加章,此环节需要约20个工作日(即四周),除立项文件、已审核过的总平面图等材料外还需要与执法局下属的环卫处、绿化办、排水办、亮化办、渣土办等单位对接,对方会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要求审核规划方案要求提交相关图纸及材料,如绿化办要求小区绿化率不低于25%,环卫处要求小区必须有不低于30平方米的男女厕所以及垃圾转运池。若符合要求则出具审核通过文书,不符合则必须修改相关图纸、材料、设计方案并出具承诺书。这个流

程需要调整相关指标,需与公司领导、设计单位、执法局相关单位等进行大力度的沟通协调,耗时约15个工作日。 在这其中有一项缴费项目是渣土费这个环节需要约10个工作日将平面图、申请等材料报送至渣土办后,渣土办带着测绘公司的人去现场测量土方量,再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回填量,计算完实际需要外运的渣土量,我方核对无误后,出具相关材料,按3元/m3的标准缴费,该项费用,3元/m3的标准缴费无法协调,但是在土方量方面有很大的协调空间。 待所有材料齐备后,由市政监管中心报送至执法局分管领导处签字盖章,执法局盖章流程完毕。这个环节大约需要3个工作日。 三、人防办加章流程:这个流程大约需要10个工作日,带齐人防区域施工图、平战转换预案以及办结的图纸设计审查批准书等材料,去人防办大楼工程科找相关人员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相关领导在图纸上签字,然后带签过字的总平面图去审批中心人防窗口加章。 四、环境评价:这个流程共需要约30个工作日。首先联系环境研究所,缴纳评价费用,按要求提交项目相关资料,并联系第三方出具环境噪音检测报告。这个环节需要约7个工作日,正式环境评价报告可在20个工作日后可出具,取1份递交至环保局5个工作日内环保局出具项目环境批文,递交规划局一份。 五、以上资料全部齐全后,将所有施工图纸叠成A3大小,按楼号装订整齐递交至规划局工程科备案。 六、市政设施配套费:根据审过的图纸规划局核定该费用缴费基

B级 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凡申请领取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C级锅炉生产历史。 3(提出许可证申请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B级锅炉产品。 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满足B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3(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应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4(应有机电产品、自控仪表库房。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8(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9(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三)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 1(必须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 2(应有与锅炉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3(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对上述需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有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的明确规定。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锅炉产品工艺流程图、产品工序过程卡、工序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5(焊接工艺指导书及其数量、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其数量、热处理工艺以及无损探伤的通用和专用工艺及数量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 6(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7(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应由取得劳动部认可的制造单位承担,企业应对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的质 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80名,其中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30名。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3(锅炉专业设计人员应不少于2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3名,工程师应不少于8名。 4(焊接、热处理、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等各类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工艺专职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名,其中,焊接专业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1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热处理、材料类专业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 5(专职标准化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名,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名。 6(专职计量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名。 7(专职检验技术人员应不少于6名,其中,工程师应不少于3名。 8(无损探伤持证人员应不少于15名,其中,?级持证人员应不少于2名,射线及超声波?级持证人员各不少于1人项,射线、超声波、磁粉、着色等方法均应有?级持证人员。 9(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50名。 (五)生产设备和工装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申请条件(一)建设工程 以出让方式供地: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 1、取得选址意见书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以外(含临时用地): 1、取得规划条件,根据规划条件的审批意见办理;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二)市政工程 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并审定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办理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

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1、建设工程类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许可证咨询网2015-09-21 14:20:48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最大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同样,制造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A 1级、A2级、C级和B1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A 3级、A4级、A5 级、B2级和B3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专业作业人员 (一)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1.A2级、A3级和C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 2.A1级、A5级、B2级、B3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3.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三)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 发流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2、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3、各类杆、管线工程; 4、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 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灯市和建筑外装饰等工程。 三、申报材料 1、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2份; (5)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非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有关用地协议和现状土地权属证明(市政类杆、管线工程除外);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审核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6)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1份; (7)选址、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经营性土地是指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非经营性土地指除以上用途土地以外的各类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咨询电话 地址: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

锅炉制造资质的要求及取得

锅炉制造资质的要求及取得 最佳答案 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 .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凡申请领取A 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 B 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 应有五年以上 B 级锅炉生产历史。 3 .提出许可证申请的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 A 级锅炉产品。 4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 .企业厂区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满足A 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 .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3 .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应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4 .应有机电产品、自控仪表库房。 5 .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 .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7 .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8 .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9 .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三)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 1 .必须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 2 .应有与锅炉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3 .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对上述需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有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的

明确规定。 4 .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锅炉产品工艺流程图、产品工序过程卡、工序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5 .焊接工艺指导书及其数量、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其数量、热处理工艺以及无损探伤的通用和专用工艺及其数量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 6 .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7 .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应由取得劳动部认可的制造单位承担,企业应对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四)技术力量 1 .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0 名,其中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中应不少于80 名。 2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3 .锅炉专业设计人员应不少于50 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含整体设计、受热面布置、钢结构设计等方面)应不少于8 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5 名。 4 .焊接、热处理、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等各类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应有足够的工艺专职技术人员,其中,焊接专业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 2 名,工程师应不少于 4 名;热处理、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各不少于 1 名。 5 .专职标准化技术人员应不少于5 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1 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 名。 6 .专职计量技术人员应不少于4 名,其中,工程师应不少于1 名。 7 .专职检验技术人中应不少于10 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1 名,工程师应不少于3 名。 8 ?无损探伤持证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工厂生产产品和生产规模的需要,其中,川级持 证人员应不少于3名,射线及超声波川级持证人员各不少于2人项,射线、超声波深伤方 法应有5名以上H级持证人员,磁粉、着色等方法均应有H级持证人员。 9 .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90 名。 (五)生产设备与工装 1 ?半自动或自动气割机切割厚度应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材料和流程(附申请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材料和流程 (划拨) 一、办理材料 1、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参考示例: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备注1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 划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其他1份必要 2申请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2、申请表示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表 项目编号:年月日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选址意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共2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对年月日提交有关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附:有关材料份 填表须知: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应加盖印章。 二、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三、建设单位应报送以下文件和图纸: 【出让类】: □1.申请表(PDF格式); □2.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PDF格式);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PDF格式)。 【划拨类】: □1.申请表(PDF格式); □2.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PDF格式); □3.建设项目总平面图(PDF格式)。 (办理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已办理并且在有效期内。)备注:1、以上材料为基本材料,如项目特殊,需补充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市政管线类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二、办理流程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出让) 一、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 材料必 要性 备注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及其规划条件 其他1份必要 电子形式须为原 件扫描件2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 备案文件 其他1份必要 3申请 申请 人自 备 1份必要 非市政管线类项 目需要提供;市政 管线类项目见常 见问题解答二、办理流程图

代办锅炉制造资质

锅炉制造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等环节,对于企业来说办理过程其实是相当复杂的,而且花费的时间也要半年左右。本次就分享办理流程的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提出申请 申请时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表(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一式二份;工厂概况说明;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厂质量手册;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二、申请受理 责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造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并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企业。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发证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并说明理由,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人。 三、审查 制造企业完成产品试制后,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进行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并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鉴定评审机构按评审要求制定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并将评审日程安排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到申请企业。 四、批准 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结论意见为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为其签发《制造许可证》。对于审核结论意见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后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

通知。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电梯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咨询服务。

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制造锅炉范围 A 不限 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 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 D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 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注: 1、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 医用氧舱(A5)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 无缝气瓶(B1) 焊接气瓶(B2) 特种气瓶(B3) B2 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 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 铁路罐车(C1) 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 罐式集装箱(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注: 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三者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三者的区别? 1.作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 2.颁发的部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 3.颁发的对象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 4.领取的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以后。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 法律凭证。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 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 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 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定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3、供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 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2001-2010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月日

前言 为配合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起草任务。2010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制定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2010年4月,起草组在扬州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对《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草案)进行讨论与修改后,形成《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2010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号征求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10年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报批稿。2010年月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国务院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令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原《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基础上,对不同许可级别的条件进行了细化,从而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寿比南、沈功田、续宏毅、 梁琳、徐福安、崔立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卢江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吴绳武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段瑞君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訾壮辉 空调与制冷协会彭伯彦 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郝文生 金州重型机械厂刘静 卡朋罗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周天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二、受理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工程; 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管线、隧道、河道等工程; 3、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 4、户外广告牌匾设置; 5、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公共用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三、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限在原址建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项目,或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户外广告牌匾设置、雕塑工程、管线工程)。 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证件; 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明(外装修、改造工程、原址建设工程及户外广告占用媒体工程); 5、占用构建筑物进行的户外广告设置项目,交验与构建筑物产权单word格式编辑

位协议和与广告发布单位的发布意向协议; 6、外装修工程交验原建设工程的平、立、剖面图、竣工图; 7、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 (二)、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含室外管线综合图及室外各专业管线设计图)。 应提交的材料 1、填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表》 2、《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复函通知单》原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原件、土地权属证件原件 3、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 4、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叁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三)、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提交的资料 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3、工程施工图叁套及电子文件壹套 4、《建设工程规划申请附件》 四、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办理 (一)、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二天内审核完毕,审核同意后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复函通知单》。 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一份。 (二)、建设单位在取得设计要求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应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后报送方案,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 word格式编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xx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xx、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xx》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1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xx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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