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规则 (2)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规则 (2)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规则 (2)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2003年7月1日,国质检锅[2003]1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条件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三部分构成。资源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前者是制造各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通用要求,后者是制造相关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专项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项条件。

第四条企业必须建立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连续有效运转。企业应有持续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业绩,以验证锅炉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能力。

第五条企业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性能检验工作,可由本企业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企业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的企业出具相应的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并纳入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内容不得分包。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都进行分包。

第三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

第一节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最大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同样,制造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制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的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A1级、A2级、C级、和B1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的10%,且具有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A3级、A4级、A5级、B2级、B3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专业作业人员

(一)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1、A2级、A3级和C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

2、A1级、A5级、B2级、B3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有至少4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3、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三)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A1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或UT、MT、P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

员1人;

2、C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或U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

3、A2级、A3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3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4、A

5、B2和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5、B1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UT或MT中级人员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6、B3级许可企业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分别符合B1级或B2级许可企业无损检测人员数量和级别的要求。

第二十条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

(二)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温设备;

(三)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和焊接试验室。第二节专项条件

第二十一条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满足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相应的专项条件。

第二十二条 A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A1级许可企业中制造超高压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超高压容器的机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应有满足要求的热处理设备,应具有中、高级机加工人员至少2人。制造高压容器的企业,应有满足要求的热处理设备。

(二)A2级许可企业应具备额定能力不小于30mm的卷板机和起重能力不小于20t的吊车。深冷(绝热)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填料烘干、充填、抽真空设备和检漏仪器。

(三)A3级许可企业中制造球壳板的企业,应具备能力不小于1200t的压力机和经验丰富的球壳板制造专业操作人员。

(四)A4级许可企业中,制造纤维缠绕容器的,应具备自控缠绕机械。

(五)A5级许可企业,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持证电工至少2人和电气检测设备。

第二十三条 B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B级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气瓶爆破试验要求的专用场地和爆破试验自动记录设备。

(二)B1级许可企业,应具备气瓶连续制造流水线,制造调质钢气瓶的,应具备UT或MT无损检测设备仪,淬火、回火的热处理设施及外测法水压试验设备。

(三)B2级许可企业,应具备气瓶制造线。其中乙炔瓶应具备配料、搅拌、振动、烘干和蒸压釜等设备;液化石油应具备连续制造流水线和热处理及其自动记录装置。

(四)B3级许可企业,应具备专用制造设备和制造线。制造缠绕气瓶的应具有自动缠绕机械和固化设备。

(五)满足制造专门产品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 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C1级许可企业,应具备铁路专用线。

(二)C2级和C3级许可企业,应具备相应组装能力和试验设施。

第二十五条不锈钢或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的制造场地和专用的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得与碳钢混用。

第二十六条同时具备几个级别许可的企业,应分别满足相应的专项条件。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管理职责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有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书面文件。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各级人员能够理解质量方针,并贯彻执行,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企业内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应清晰,各项活动之间的接口具有控制和协调措施。

(二)从事与质量活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具有独立行使权利开展工作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包括材料、焊接和检测等负责人的责任。工厂管理层中应指定一名成员为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明确其对质保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八条质量体系

企业应建立符合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而且包含了质量管理基本要素的质量体系文件。

(一)作为确保产品要求的一种手段,应编制质保手册。质保手册应包括或引用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并概述质量体系文件的结构。

(二)编制符合实际要求且与规定的质量方针相一致的程序文件,具有有效实施质量体系及其形成文件的程序。

(三)质保手册中规定的表格应该标准化、文件化。现行的质量记录表格的内容应能满足相应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四)应有正在贯彻实施的并能确保产品质量的质量计划。质量计划中产品质量控制点(包括记录审核点、见证点和停止点)应合理设置。

第二十九条文件和资料控制

企业应制定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的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制定文件管理的规定:

1、明确受控文件类型;

2、文件的编制、会签、发放、修改、回收、保管等的规定。

(二)应有确保有关部门使用最新版本的受控文件的规定。

(三)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如标准和顾客提供的图样。

第三十条设计控制

(一)设计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二)应有锅炉压力制造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三)锅炉压力设计文件应规定企业所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满足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见第五章)。

(四)应有关于新标准的收集和贯彻的规定。

(五)应制定对设计过程进行控制的规定(包括设计输入、输出、评审、

更改、验证等环节)。

第三十一条采购与材料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控制

1、应有对供方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的规定;

2、对供方有质量问题时,企业具有处理方式的规定;

3、分包的锅炉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应由取得中国政府或授权机构认可的制造企业制造,企业应对分包的锅炉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质量进行控制;

4、应制定采购文件的控制程序;

5、应制定原材料与外购件(指板材、管材等承压材料)验收与控制的规定,以防止用错材料。

(二)材料的保管和发放

1、应制定原材料及外购件保管的规定,包括关于存放、标识、分类等要有明确的规定;

2、应制定原材料库房存放措施的规定;

3、应制定关于材料发放的管理规定,包括材料的领用、代用等;

4、应制定材料标记移植管理规定,包括加工工序中的材料标识移植和余料处理等。

第三十二条工艺控制

(一)应制定工艺文件管理的规定,包括工艺文件的编制、发放、更改、审批等应有明确的规定。

(二)应制定与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工艺流程图或产品工序过程卡、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三)应有主要受压部件的工艺流程图和指导作业人员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焊接控制

(一)焊材管理

应有焊材的订购、接受、检验、贮存、烘干、发放、使用和回收的管理规定,并能有效实施。

(二)焊接管理

1、应有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焊接档案管理的规定。

2、应制定适应锅炉压力容器产品需要的焊接工艺评定(PQR)、焊接工艺指导书(WPS)或焊接工艺卡,并应满足中国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应有验证焊接工艺评定(PQR)的管理规定和焊接工艺指导书(WPS)分发、使用、修改的程序和规定。

3、应制定确保合格焊工从事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措施,并制定焊工资格评定及其记录(WPQ)的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产品焊缝的焊工识别方法,并能有效实施。

4、应制定焊缝返修的批准及返工后重新检查和母材缺陷补焊的程序性规定。

5、应有对主要受压元件施焊记录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热处理控制

(一)应制定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管理规定,包括对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批、使用、分发、记录、保存等。

(二)应制定热处理的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三)热处理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无损检测控制

(一)应制定无损检测质量控制规定,包括对检测方法的确定、标准规范的选用、工艺的编制批准、操作环节的控制、报告的审核签发和底片档案的管理等。

(二)应编有无损检测的工艺和记录卡。并且能满足所制造产品的要求。

(三)应制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的规定。

(四)无损检测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理化检验

(一)应制定理化检验的管理规定。

(二)应有对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和重复试验的规定。

(三)理化检验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压力试验控制

(一)应编制压力试验工艺和相关程序要求。

(二)应制定对压力试验进行质量控制的规定,包括对压力试验的监督、确认,对压力试验过程的安全防护,压力试验介质和环境温度等。

第三十八条其他检验控制

(一)应制定检验管理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检验管理人员的权责、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检验报告的存档和质量证明书管理等。

(二)应制定检验和试验计划,并能有效实施。

(三)应制定关于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计量与设备控制

(一)制定计量管理规定,保证仪器、仪表、工具等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

(二)有对计量器具和试验仪器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护的规定。

1、应有计量环境适用于计量试验的规定;

2、应有制造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一)应制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的规定,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

(二)应有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可行时)和处置等进行控制的规定。

1、对不合格报告的编制、签发、存档等应有规定;

2、对合格品的处理环节(回用、返修、报废等)应有相关的规定;

3、对返修后进行重新检验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质量改进

(一)应有对产品的质量信息(包括厂内和厂外)进行反馈、汇集分析、处理的流程。

(二)应有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的规定,以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作并能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预防措施。

(三)应有内部质量审核的规定。审核活动应由与审核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1、应制定质量审核意见的接受、处理和回复的程序,以及纠正或改进措施;

2、具有监检企业(或第三方检验企业)及客户发现并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及时解决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人员培训

应制定质保工程师、焊接工程师、检验人员、理化和无损检测人员、焊工和其他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制造活动的执行者、验证者和管理员等培训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执行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度的规定

(一)应制定执行遵守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度的规定,明确对在中国境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控制程序。并明确制造许可审查人员在执行许可审查时,享有查阅有关图纸、计算书、程序、记录、试验结果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的权利。

(二)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书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三)应制定向中国客户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随机文件的规定。

第五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

第二节压力容器安全质量基本要求

第五十一条总要求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所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必须满足下列有关的中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三)《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四)《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五)《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六)《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境外企业如果短期内完全执行上述中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确有困难时,对出口到中国的压力容器产品,在征得总局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后,可以采用国际上规范或标准,但同时必须满足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要求。

第五十二条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要求

压力容器产品在出厂时应附有至少包括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一)压力容器产品竣工图样(包括总图及主要受压部件图)。

(二)A1级、A2级和C级许可范围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三)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放能力或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压力试验报告及气密性试验报告等)。

第五十三条产品铭牌要求

在压力容器的明显位置装有金属铭牌。铭牌上的项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用中文或英文表示,采用国际单位制):

(一)产品名称;

(二)制造企业名称、地址;

(三)制造企业证书编号;

(四)介质名称;

(五)设计温度;

(六)设计压力;

(七)耐压试验压力;

(八)产品编号;

(九)制造日期;

(十)容器类别;

(十一)容积。

(五)压力容器的所有A、B类焊接接头(如图所示)均需按相应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规定进行无损检测(RT或UT)。焊接接头系数应根据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型式及无损检测的比例确定,焊接接头系数规定见表2。

表2. 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系数

全部无损检测局部无损检测①

钢有色金属钢有色金属

②铝②铜②镍钛②铝②铜②镍钛

双面焊或相当于双面焊全熔透的对接焊③ 1.0 0.85

0.90 0.85

0.95 0.85

0.95 0.90 0.85 0.80

0.85 0.80

0.85 0.80

0.85 0.85

有金属垫板的单面焊对接焊缝 0.90 0.80

0.85 0.80

0.85 0.80

0.85 0.85 0.80 0.70

0.80 0.70

0.80 0.70

0.85 0.80

无垫板的单面焊环向对接焊缝 / / / / / / / 0.65

0.70 0.65

0.70 /

注:①此表所指无损检测,对钢制压力容器以射线或超声波检测为准,对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原则上以射线检测为准。全部无损检测,指100%的射线或超声波检测;局部无损检测,指20%或50%(铁素体钢低温容器)的射线或超声波检测。

②表中所列的有色金属压力容器焊接接头系数上限值指采用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下限值指采用非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

③相当于双面全熔焊透的对接焊缝指单面焊双面成型的焊缝,按双面焊评定(含焊接试板的评定),如氩弧焊打底的焊缝或带陶瓷、铜衬垫的焊缝等。

(六)常温贮存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应按不低于50℃时的混合液化石油气成分的实际饱和蒸汽压力确定,并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液化石油气的限定成分和对应的工作压力。

(七)压力容器筒体与筒体、筒体与封头之间的连接以及封头的拼接不允许采用塔接结构,也不允许存在十字焊缝。

(八)内径大于等于500mm的压力容器应设置一个人孔或两个人孔(当容

器无法开人孔时)(夹套容器、换热器和其他不允许开孔的容器除外)。

(九)压力容器的快开门(盖)应装设安全联锁装置。

第五十五条压力容器用钢要求

(一)用于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其使用范围不得超过相应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

(二)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碳钢,钢材的含磷(P)量不应大于0.030%,含硫(S)量不应大于0.020%。

(三)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含碳量不应大于0.25%,且碳当量Ceq⑴不大于0.45%。如需选用含碳量大于0.25%的钢材,则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造前征得用户的同意;

2、碳当量Ceq不得大于0.45%;

3、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并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四)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调质低合金钢,如果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σь≥540MPa,钢材的含磷(P)量不应大于0.020%含硫(S)量不应大于0.015%。焊接裂纹敏感系数Pcm⑵不应大于0.25%。且应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注:(1)Ceq=C+Si/24+Ni/40+Cr/5+Mo/4+V/14

(2)Pcm=C+Si/30+(Mn+Cu+Cr)/20+Ni/60+Mo/15+V/10+5B

(五)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的钢板和用于压力容器的低合金钢板,每批应抽两张钢板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20℃或按图样规定。冲击试验要求

和冲击韧性合格指标按表3的规定。

表3. 冲击试验要求和冲击韧性合格指标

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σь(MPa)三个试样的冲击功平均值Akv,(J)10mm×10mm×55mm

≤450 18

>450~515 20

>515~650 27

备注:试验温度下三个试样的冲击功平均值不得低于表中规定。其中单个试样的冲击功可小于平均值,但不得小于平均值的70%。

(六)沸腾钢不允许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七)铸铁用于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时,应符合表4规定的范围,且不得用于下列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1、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元件;

2、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5MPa且介质为易燃物质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

3、管壳式余热锅炉;

4、移动式压力容器。

表4.

铸铁类型设计压力(MPa)设计温度(℃)

灰铸铁 0.8 0~250

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 1.6 -10~350

第五十六条制造要求

(一)冷成形的碳钢和低合金钢制凸形封头应在成形后进行消除应力热处

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需进行焊后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

1、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2、壳体厚度大于16mm、设计温度低于-20℃的压力容器;

3、碳钢厚度大于32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下时,厚度大于38mm);

4、低合金钢厚度大于30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上时,厚度大于34mm);

5、任意厚度的Cr-Mo低合金钢。

(三)常温下贮存混合液化石油的压力容器以及贮存能力导致应力腐蚀的其他介质的压力容器,其所用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四)按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其A、B、类对接接头应去除焊缝余高;各类焊接接头均具有圆滑过渡。

(五)所有板壳式换热设备均应为可拆的和可清洗的结构。

第五十七条检验要求

(一)下列压力容器应按台制作纵焊缝产品焊接试板:

1、使用Cr-Mo低合金钢和抗拉强度标准规定下限大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2、设计温度低于-20℃需要进行低温冲击试验的压力容器;

3、需要经热处理保证钢板力学性能的压力容器;

4、盛装高度和极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5、设计压力大于10MPa的压力容器;

6、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

7、异种钢之间进行焊接的压力容器;

8、球形储罐;

9、移动式压力容器。

(二)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应按设计图样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但下列压力容器的A类及B类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材料厚度≤38mm时,其焊接接头应采用射线检测。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第二类压力容器中易燃介质的反应容器或储存容器;

3、设计压力大于5.0MPa的压力容器;

4、设计压力大于0.6MPa的管式余热锅炉;

5、焊缝系数为1.0的压力容器(无缝钢管制筒体和压力容器本体最后焊接的一条环焊缝除外,但后者应提供保证其焊接质量的相应焊接工艺);

6、使用后无法尽心内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7、筒体钢板厚度大于30mm的碳素钢和厚度大于25mm的低合金钢或奥氏体不锈钢制压力容器;

8、使用Cr-Mo低合金钢和抗拉强度标准规定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盛装高度和极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10、耐压试验为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11、按分析设计标准建造的压力容器;

12、多层包扎压力容器内筒和热套压力容器各层单筒的对接焊缝;

13、图样规定需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波检测压力容器。

(三)除本条二款规定以外的压力容器,允许对其A类及B类焊接接头进行局部无损检测。局部无损检测的检测长度为不少于每条焊缝长度的20%,且不小于250mm。但下列焊接接头应全部检测,合格级别按容器的要求:

1、对所有T型焊接接头;

2、开孔区域内(以开孔中心为圆心,1.5倍开孔直径为半径的圆内)的焊接接头;

3、被补强圈、支座、垫板等其他元件所覆盖的焊接接头;

4、拼接封头和拼接管板的对接接头;

5、公称直径大于250mm接管的对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及合格级别应与压力容器本体焊接接头要求相同。

(四)不允许采用降低焊接接头系数而不进行无损检测。

(五)压力容器的压力试验报告和气密性试验报告应记载试验压力、试验介质、试验介质温度、保压时间和试验结果。试验报告随同设备同时交给客户。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条件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关于公布〈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的通知》(劳安锅局字[1995]52号)文中附件的《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和《关于公布〈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劳部发[1995]300号)同时废止。

安装质量声明书.doc

安装质量证明书 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质量证明书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压力容器名称、类别及型号: 产品出厂编号:单位内编号: 压力容器安装地址: 安装许可证: 该台压力容器由本安装单位负责安装,特此证明安装质量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安装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安装单位名称: 地址:电话: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技术负责人(签章)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 压力管道名称、类别及型号: 产品出厂编号:单位内编号: 压力管道安装地址: 安装许可证: 该压力管道由本安装单位负责安装,特此证明安装质量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安装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安装单位名称: 地址:电话: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技术负责人(签章)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填写说明: 1、文本内容需填写准确,并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2、检验责任人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质保工程师为施工单位的质保工程师,不能用项目质保工程师代替; 3、《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一式四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监处、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压力管道监检部各一份。 宁波市压力管道安装 质量证明书 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 安装单位: 日期: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编号:─ 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 无损检测单位:核准证编号:─ 监检单位: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监理单位:证书编号: 管道类别:GB1□GB2□管道长度: GC□GD□ 管线号:等(见附《压力管道安装汇总表》共页) 使用单位: 安装地点: 安装开工告知编号: 安装开工日期:安装完成日期: 本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经检验,安装质量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条件的要求,可以交付使用。 检验责任人(签字):年月日 质保工程师(签字):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公章) 压力管道安装汇总表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许可证咨询网2015-09-21 14:20:48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最大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同样,制造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A 1级、A2级、C级和B1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A 3级、A4级、A5 级、B2级和B3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专业作业人员 (一)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1.A2级、A3级和C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 2.A1级、A5级、B2级、B3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3.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三)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TSG_D3001-2009_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前言 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7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修订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64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08年4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由于删除了长输管道定向穿越安装许可项目,增加了动力管道安装、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的许可项目和许可条件,2008年6月,再次向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是在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000)基础上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总结了几年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方面的经验,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特点,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许可程序,以指导和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夏福勇 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质量监督站葛业武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杨惠谷 华东理工大学施哲雄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明镐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刘金山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对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许可项目提出了许可条件的要求。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 S G R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

(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分为1、2级。取得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第五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由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1级许可资格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 (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 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第五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由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1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2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第六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六)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是正式版本,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七) 能够保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 许可程序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D级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 (D1、D2一、二类) 一、基本条件 执行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22号令及194号文 第一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二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一定资历(职称)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一)质量保证工程师 (二)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九)计量设备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十)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三条技术人 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 专业技术人员。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业作业人员 (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三)无损检测人员 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第五条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 (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 INMETRO

The Working Procedure of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Manufacturer Licensing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指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受理、审查、证书的批准颁发及有效期满时的换证程序。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设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办公室,负责办理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机构,办理本地区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申请的提出 1 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

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2 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3 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第五条申请时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应采用中文或英文,原始件为其他文种时,应附中或英译文): 1 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表(见附录1、附录2和附录3)一式三份; 2 工厂概况说明; 3 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4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资源表(见附录4、附录5); 5 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6 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7 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见第十四条); 8 工厂质量手册; 9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三章申请受理 第六条负责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 目的 为了指导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资格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规范和指导鉴定评审人员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鉴定评审活动,保证鉴定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鉴定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2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TSG D300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中规定的项目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3依据 1、《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七号令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3、《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 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 5、TSG D300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6、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7、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4 行政许可程序 首次核准:申请—受理—试检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增项核准(已被核准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增加核准项目):申请—受理—试检验—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 换证核准: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5 鉴定评审的约请 5.1申请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约请我院进行鉴定评审。 5.2首次许可或增项许可的申请单位,约请前应当完成所申请许可项目的试安装工作。

压力管道试安装项目数量 (1)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附件2); (2)已经省级质监部门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附件1); (3)单位概况; (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5)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 (6)试安装报告; 5.4本院收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确认,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认为不能在规定

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

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 (含焊接材料) 审核人:填表人: 年月日 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理化责任师:填报人: 年月日篇二: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范本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安装单位:容器名称:产品编号:日期: 年月日 压力容器安装合格证 工程名称: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竣工日期:年月 日 本压力容器经质量检验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察视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要求。 质量检查专用(公章)年月日 压办容器安装技术特性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2、该质量证明书一式两份。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检查记录一览表 注:1、在相应检查项目的序号栏中划“√” (1)压力容器安装技术资料审查记录篇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样本)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安装单位:容器名称及编号:煤气发生炉炉体 汽包日期:年月日 压力容器安装合格证 工程名称:压力容器安装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及编号:煤气发生炉炉体汽包 制造单位:竣工日期:年月日本压力容器经质量检验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察视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要求。 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质量检查专用(公章)年月日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注:1、在相应检查项目的序号栏中划“√” 2、该质量证明书一式两份。篇四: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精华版) n0.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安装单位:容器名称: 出厂编号:日期: 压力容器安装公司合格证 工程名称:使用单位: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制造单位: 竣工日期:

本压力容器经质量检验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等要求。 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质量检查专用(公章):年月日 注:1.在相应检查项目的序号栏中划“√” 2.该质量证明书一式两份。 (1)压力容器安装技术资料审查记录 篇五: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储气罐-2 no.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安装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锅炉厂容器名称:储气罐日期: 2010年月日 压力容器安装合格证 工程名称:压力容器安装 使用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扬树崴乡民政防腐厂 设备名称及编号:储气罐 r2002-045 制造单位:佳木斯北方机械厂 竣工日期:2010年月日 本压力容器经质量检验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1.基本条件 1.1人员 1.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材料、工艺、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专项条件对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本文表2所列理工类相关专业的学历与工程类技术职称要求。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 (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 (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4)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石墨压力容器粘接与浸渍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粘接(手糊)与缠绕(含热塑性塑料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相关工作、石墨压力容器制造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工作经历,金属压力容器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 (6)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表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任职要求

注1:表1中产品制造过程无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过程时,不需要配备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1.1.2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条件中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A4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数量可根据其实际工作量适当降低。 各级别制造单位技术人员数量见表2的要求。 表2 技术人员数量

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亚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围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围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 (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储气罐质量证明书

no.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安装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锅炉厂容器名称:储气罐日期: 2010年月日 压力容器安装合格证 工程名称:压力容器安装 使用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扬树崴乡民政防腐厂 设备名称及编号:储气罐 r2002-045 制造单位:佳木斯北方机械厂 竣工日期:2010年月日 本压力容器经质量检验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规定。 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质量检查专用(公章): 压力容器安装技术参数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检查记录一览表 篇二:储气罐(质量证明书)090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质量证明书 附件一(表2) 设备情况 篇三:储气罐技术协议 合同编号:工程编号: 甲方:乙方: 储气罐 技术附件 2012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关于项目中所 用储气罐(10台×2炉)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交工、验收等,进行了洽谈。根据有关 设备招标(议标)的要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满足设备供货事宜达成以下技术协议: 1、技 术条件 1.1 工程建设地区或设备安装施工地区的气象条件:(1)气压(hpa) 多年平均气压 876.2 多年极端最高气压 902.3(1992年9月9日)多年极端最低气压 861.4(2003年3月4日)(2)气温(℃) 多年平均气温 20.9 多年极端最高气温 41.0 (1987年6月22日) 多年极端最低气温 -1(1983年12月28日)多年最热月气温 26.0 多年最冷月气温 12.9 (3)相对湿度(%)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57 多年最小相对湿度 0 (1982年3月22日) 1.2厂址地质情况 厂址区区域地质稳定,场地地质构造简单,系为一套单斜岩层,场地地质构造稳定,适 宜建厂。 根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1/400万,gb18306-2001图a1),该区地震动峰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2001-2010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月日

前言 为配合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起草任务。2010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制定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2010年4月,起草组在扬州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对《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草案)进行讨论与修改后,形成《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2010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号征求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10年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报批稿。2010年月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国务院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令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原《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基础上,对不同许可级别的条件进行了细化,从而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寿比南、沈功田、续宏毅、 梁琳、徐福安、崔立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卢江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吴绳武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段瑞君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訾壮辉 空调与制冷协会彭伯彦 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郝文生 金州重型机械厂刘静 卡朋罗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周天锡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_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 Pa的压力容器); (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 (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由谁出具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由谁出具 篇一: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固定式压力容器 安装质量证明书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安装单位 安装日期 编号: 目录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 ................................................... .. 错误!未定义书签。基础复验记录表 ................................................ .............................(转自:小草范文网: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由谁出具)........................................ 错误!未定义书签。设备安装记录 ................................................ ...................................................

...................... 错误!未定义书签。压力容器压力试验报告 ................................................ ................................................... ...... 错误!未定义书签。无损检测报告................................................. ................................................... ................................................... .5~附录: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基础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复验记录表 篇二: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范本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安装单位:容器名称:产品编号:日期: 年月日 压力容器安装合格证 工程名称:使用单位:设备名称:产品编号:制造单位:竣工日期:年月日 本压力容器经质量检验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察视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要求。 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质量检查专用(公章)年月日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7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9日原劳动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第三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其中,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 (一)锅炉。 1. 承压蒸汽锅炉; 2. 承压热水锅炉; 3. 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 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 2. 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 3. 医用氧舱。 本办法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航空器、军事装备和核设施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办法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制造许可 第六条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 4个制造许可级别。

压力管道安装基本法规、规范、标准

压力管道安装基本法规、规范、标准 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2.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3.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体系基本要求 4.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规则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7.GB/T20801.1~.6-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8.GB2102-88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9.GB2270-80不锈钢无缝钢管 10.GB/T3092-9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11.GB8163-99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12.GB/T9112~9124-2000钢制管法兰 13.HG20592~635-1997管法兰、垫片、紧固件 14.GB/T5117-1995碳钢焊条 15.GB/T5118-2001低合金钢焊条 16.GB/T983-1995不锈钢焊条 17.JB2835-79低温钢焊条 18.GB/T324-88焊缝符号表示方法 19.GB985-88气焊、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接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20.GB/T12605-90钢管环焊缝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 21.GB5777-1996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 22.GB11345-89钢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23.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24.GB7231-2003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25.GB50184-9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6.GB50185-9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7.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8.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9.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0.HGJ22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CJJ28-200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2.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3.CJJ38-89城镇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4.CJJ/T81-98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35.CJJ/T78-97供热工程制图标准

压力容器安装所需资质说明

压力容器安装所需资质 1、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许可证。 2、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领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3、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4、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第七条第5款规定: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5、找一本《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学习一下。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 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一 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 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 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 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 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六 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 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 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 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压力容器制造生产许可证取证条件

D级压力容器制造生产许可证取证条件 一、企业资质:法人资格: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机构代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建立质保体系: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一)质量保证工程师,本科,工程师; (二)设计、工艺及标准化责任人,本科,工程师; (三)材料和热处理责任人,大专,助理工程师; (四)焊接责任人,大专,助理工程师; (五)无损检测责任人, RT和UT中级资格证书 (六)产品检验和理化检验责任人,大专,助理工程师; (七)设备和计量责任人,大专,助理工程师; (八)压力试验责任人员,大专,助理工程师。 三、人员条件: (一)技术人员: 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如化工机械、焊接、机械制造等专业)。各级别要求如下: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5人。 (二)专业作业人员 1、持证焊工: 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2、无损检测人员 1)委托外企进行无损检测时,应配备相应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2)本企业负责进行无损检测时,还应配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 3、其他人员: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质检人员、资料员、保管员等。 四、厂房场地: 1、生产场地:应具备适应制造压力容器需要的制造场地;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制造场地,不得与碳钢混用; 2、试验场地: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专用场地,有满足检验与试验设备和器材存放要求的专用场所; 3、材料库: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 4、焊材库: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一、二级焊材库); 5、焊接试验室: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焊接试验室; 6、射线曝光室: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 7、资料室:有法规、标准和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档案资料的专用储存场室。 五、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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