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卡管理规定

智能卡管理规定
智能卡管理规定

1.0目的

明确规定智能卡的管理要求,杜绝不合理使用,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客服中心智能卡的日常管理。

3.0职责

各客服中心负责智能卡的日常控制、管理。

4.0管理要求

4.1智能卡管理

4.1.1发放控制

1)管理处负责人负责本管理处的智能卡发放管理工作的监督;

2)管理处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智能卡的授权发放管理工作,发放人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身份识别;

3)每季度对智能卡进行统计整理,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处理,每季度对发卡电脑密码进行更改。

4.1.2登记发放

1)业主和内部员工发卡情况应分开登记;

2)业主领卡发放人核实申领人的身份后进行发卡、授权,并进行登记;

3)公司内部人员如需申请领卡,须管理处主任同意方可领用,并进行登记(所领智能卡仅限本人使用)

4)智能卡持有人需对卡的授权内容进行变更,须说明事由,符合相关规定,发卡人员予以变更,并登记;

4.1.3智能卡更换、退还

1)在保修期内智能卡自然损坏,有客服中心确认业主身份后请业主到财务室凭旧卡换新卡,发卡人收回旧卡并登记;

2)人为原因造成智能卡损坏,如打孔、折叠、机洗等只能重新申请领取,不能更换;(补办新卡需交工本费20元/张)

4.1.4智能卡注销与回收

1)业主产权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卡人员,对其智能卡进行注销,并通知原业主;2)内部人员持有的智能卡丢失或违规使用,发卡人应立即予以注销或收回智能卡;3)管理处工作人员调离或离职,由本班领班/主管或文秘协助发卡人收回智能卡。

5.0表格

《QR-KF-50智能卡发放登记表》

公司油卡管理制度

公司加油卡管理使用规定 为规范本公司车辆用油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实行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加油站定点在和桂工业园A区加油站,加油卡实行专人管理。 二、加油卡由总经办专人管理,并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和控制,并建立加油卡登记台帐。 四、使用油卡时保持卡面清洁,不得折弯,油卡管理员须对油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办卡油站办理挂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车辆需使用油卡时,驾驶员可直接在油卡管理员处领取,领取时填写《油卡领用登记表》,以备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油卡管理员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及时汇总加油小票,并将使用登记表与加油小票进行核对后,到财务部报销后及时对油卡进行充值。 七、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员在出车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总经办负责人同意,否则,将不予报销。 八、每辆车配备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加油完毕后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当天加油当天将小票及油卡交到油卡管理员处,最迟不得到次日8:30。小票必须注明加油时里程数及加油车号,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或者是小票丢失时,当日须向油卡管理员说明情况由司机做好加油记录,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九、总经办每旬或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派车申请表》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对。如经查实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加油费自己承担,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驾驶员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十、实行加油卡后,原则上不允许再用现金加油(因公需出车去外地的除外)。 十一、使用加油卡时应保持卡面清洁,不得弯折,故意损坏的公司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遗失加油卡,后续补办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严禁与他人串通后送、换、卖油料,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按实际损失价值的2倍予以经济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时,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当事人追究经济损失赔偿。 五、附件《油卡使用登记表》 总经办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银发[2001]4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于加强现金管理,作用十分明显。但近期,违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又开始突出。少数金融机构违规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甚至引发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二、严格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管理2002年2月1日以前,各开户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各开户银衍可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监督开户单位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回笼。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对于违规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都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取大额现金的管理开户行不得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经营性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提供方便,并为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督促开户银行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金从其个人储蓄账户及时划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结算,并不得为其通过储蓄账户支取大额现金提供方便。各商业银行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落实该规定。 四、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除继续执行人民银行已经颁布的有关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五、严禁公款私存各开户银行应继续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有关规定。对于单位付给个人小额劳务报酬等,如附有完税证明,开户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六、加强对银行卡存取现金的管理凡是单位持有的具有消费结算、转账结算(包括自动转账、自动转存、代发工资、代缴费用等)、存取现金和一卡多户等功能的银行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入资金的,必须从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中转入,不得缴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款存入。开户银行对持卡人持有的单位银行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对于转入单位持有的银行卡中的转账支票,收款人必须写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不得将发卡的开户银行作为收款人。 七、加强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大额提取现金的管理企业单位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银行不得为企业单位签发和解付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因生产经营需要,个体经营者缴存汇票或本票保证金后,银行可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但每张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不含30万元)。同一开户银行一日内不得对同一收款人签发两张(不含两张)以上的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如果签发的每张现金汇票本票的金额超过30万元或一日对同一收款人签发两张以上的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须经开户银行上级行批准并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八、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支取的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是开户单位,不是开户银行。鉴于以上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上的特殊性,开户银行为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必须报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保留超过开户银行为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坐支现金和违规支付客户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于当日营业结束前上缴开户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单位客户办理股票交易、债券、保险以及期货交易业务,必须采用转账结算;对个人客户从事上述业务应委托开户银行收取或支付现金。证券机构不得将客户转账进来的资金通过有关账户转为现金支付。证券机构不得将单位转入的资金通过股市投资后再转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不得为其支付现金。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支付行为,落实资金支付责任,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支付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可以随时用于对外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和其他可以用于对外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本公司资金支付的原则是:计划控制、权限划分、归口审批、集中分配支付、跟踪落实。 第二章资金支付的一般程序 第四条资金的支付申请:资金支付申请部门必须根据公司资金计划表安排本部门的具体资金分配。有业务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字。 第五条资金的支付审批: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第六条资金的支付结算:公司出纳人员根据支付申请单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手续。 第三章资金支付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对资金的公司对资金的支付业务实行受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对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在受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八条公司资金对外支付统一由财务办理。财务应加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手续严密,结算畅通,服务周到。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九条资金的支付业务的职责要求如下: 一、支付申请部门的职责: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公司规定管理有关原始单据,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整理、自查、粘贴、汇总,保证手续齐全,填写业务内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并在单据上签字。需要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或收据的,应保证在一周内将发票交财务。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公司的资金计划在责任权限内合理支配使用资金,对资金支付的计划、合理性负责,按照资金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敦促下属人员做好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工作,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 二、财会部门职责: 1. 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在月末做出相应的调整,落实未达账项。 2. 认真审查付款申请和有管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复核资金支付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做到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3. 公司出纳人员必须保证资金支付的准确性,不得屋里拖延支付,不得刁难业务经办人或收款单位人员。对于出纳人员违反公司资金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4. 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公司资金支付规定的申请,如果出纳人员工作失职,办理了不符合该规定的资金支付,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资金支出的责任权限 第十条资金支出权限的一般规定

IC卡管理办法

加气站IC卡管理办法 编制:孙润飞日期:2016年06月26日 状态:授控

为提升加气站服务质量,加强IC卡的充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结合本站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IC卡操作权限及授权管理 1、规定:青兰加气站具有IC卡操作权限的人员如下:站长、站长助理、收款员、各班主操人员;其它人员未经授权严禁操作IC卡管理系统,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2、如因收款员请假等事项,无法收款时,可授权站长或站长助理办理充值、发卡事宜;收款员到岗必须进行核账。 3、主操人员主要在夜班,节假日协助收款员办理充值,发卡事宜,并按公司《交接班管理规定》,按时交接钱款。 4、如主操人员请假等其它事由时,无法收款时,可授权当班其他人员办理充值,发卡事宜,但被授权人与收款员交接时必须账目相符,如不相符,被授权人承担相应损失。 二、加气站常日收款、对账管理规定 1、收款员收取、找零IC卡充值款时,必须当面点清,辨别真伪,确认收款时向客户开具收据,现金应即时存入保险柜,严禁任何人坐支现金,每天下班,现金必须按时存入公司银行账户。 2、收款员必须按客户交款额即时对IC卡进行充值,严禁缓存、不存现象。 3、因车老板将钱款暂存收款员,而未带车辆IC充值卡时,收款员需填写《IC卡预充值登记表》,在完成对方指定车辆IC卡充值时,做好核销,并让司机在《IC卡预充值登记表》签字确认。

3、任何人员严禁在未收到客户充值款时,向客户车辆IC卡进行充值,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进行待岗处理,如因此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由操作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如涉及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收款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核对电脑IC卡充值金额,当天收款与《IC卡充值日报表》三者金额相符并签字,同时站长或站长助理也必须核对以上三项金额并在《IC卡充值日报表》签字确认,如发现不符,相应金额由收款员承担。 5、如站长、站长助理、主操人员暂代收款员收款时,收款员必须当面点清代收款,并开具代收款收据双方签字确认,如出现代收款与收据、电脑IC卡充值金额不符,由代收人员负责。 6、主操人员每天下班前,需即时清点当班气量、气款,其中气款包括司机IC卡消费金额、自备卡消费金额,欠款,并及时与接班人员交接,同时自备卡收款现金应及时交由收款员,双方当面点清,并开具自备卡代收款收据双方签字确认。 三、IC卡的发放管理 1、客户办理新卡需填写《IC卡业务授理/补办申请单》,并签字确认,收款员根据客户信息办理IC卡发放。 2、IC卡办理必须登记客户身份证号、车牌号、公司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车用钢瓶号等相关信息; 四、IC卡的挂失、补办、注消规定 1、挂失 加气IC卡,客户遗失后,携带有效证件到加气站办理挂失手续,

预付费IC卡智能水表管理办法

预付费IC卡智能水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预付费IC卡智能水表(以下简称卡表)的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卡表的正确安装、使用、系统操作和维护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卡表管理涉及营业所、工程部、用户部、综合部等职能部门和外协施工单位,各部门、所应按照业务分工、职责划分具体实施。 2、工程安装所需卡表,需经公司检定合格归库后方可由施工单位或营业所领用。 3、结合公司原收费系统用户编号设置原则制定卡表售水系统用户编号。(详见附件1:IC卡表售水系统用户编号设置规则表) 4、用户部及各营业所应妥善使用和保管配套的售水系统、读卡器、软件锁、IC卡(含工具卡)等。 二、表计采购、检定、入库 5、表计采购由保管员负责、检定员协助按照库存要求填写“材料物资采购计划申请表”,按程序审批后向厂家订购。 6、公司保管员对到货的表计进行清点收货后,将水表移交给检定员,双方办理交接手续。【详见附件2:水表检定交接清单(一)】 7、检定员按照《冷水水表检定规程》分别对水表最小流量Q1、分界流量Q2、常用流量Q3进行检定并做好记录。

7.1、检定员配备设位卡、初始化卡(清零卡)各一张,水表检定合格后用设位卡将水表电子阀门关闭,用初始化卡清除表具信息,恢复初始状态,并在表具上粘贴“检定合格”标识。 7.2、检定员按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将检定合格和不合格的水表分别装箱做好标记后,将水表移交给保管员,双方办理交接手续。【详见附件3:水表检定交接清单(二)】 8、保管员与生产厂家联系,将不合格水表退还生产厂家,并处理好双方往来账务。 三、表计安装 9、表计安装按照公司《自来水新装、迁改及用户变更申报审批程序》、《自来水工程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办理。 10、营业所督促施工单位或房屋基建单位核对并在表具的接水管标注对应用水户的门牌号(特别是高层和暗管用户)。 11、工程完工后,由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用户部、营业所、施工单位、片区分管领导、用户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建档开户 1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营业所收集、核对上报用户建档初始信息。(详见附件4:IC卡表用户建档初始信息统计表) 13、用户部根据营业所上报的初始建档信息与“上户传票”、“竣工验收资料”核对无误,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营业所卡表系统建档开户。 14、营业所将用户姓名、地址(门牌号)、用户编号书写在“管

车辆加油卡管理制度

车辆加油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包括各子公司,下同)办公车辆加油卡的管理,本着“严格管理、节约支出、一车一卡、对号加油”的原则,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车辆出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务车辆的管理。 3、职责 3.1办公室是公司所属车辆加油卡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每部车的车况和车辆月平均消耗燃油费,由车辆管理人将管理卡(总卡)所购燃油进行分配充值,并将驾驶员所驾车辆牌号、对应加油卡卡号、加油卡充值时间、金额、余额等录入电子文档存查。 3.2财务部负责车辆加油费用的审核。 4、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使用中石化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张加油卡限定车辆车号。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 2.4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加油分配表》上报财务审核,内容包括车辆加油卡余额、充值金额、上月行驶里程数、车辆总里程数及车辆油耗。 5、充值申请流程 5.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每月13日对每个驾驶员的里程数及油卡余额进行统计,按照行驶里程数及余额计算每个车的油耗。 5.2 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加油分配表》后,根据每个车的固定充值金额填写《费用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总监签字后,凭《费用申请单》申请电汇。 5.3经查中石化公司收到电汇后,车辆管理人员及时到中石化加油站根据《车辆加油分配

公交IC卡管理规定

都匀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公交IC卡管理规定 (2005年4月1日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客车IC卡的管理,规范IC卡操作、应用和收费行为,确保IC卡收费系统设备的完好和收费过程畅通,保障票款收入及时回笼,根据IC卡收费系统管理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IC卡,是指乘坐公交市内大客车时,可进行数据存诸处理和交换的智能卡(包括乘车IC卡、管理IC卡等);本规定所称设备,是指计算机、充值机、数据采集器等IC卡收费系统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IC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票款结算中心人员、维修人员、驾驶员、稽查(检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部门。 第四条IC卡推广应用实行分级管理。IC卡管理中心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IC卡的制作、发售、充值、收费和IC卡设备系统维修、安装、调试;分公司负责车载机、司机卡、调度卡的管理;技术设备科负责IC卡收费系统设备损坏的鉴定、调查处理。 第五条总公司IC卡管理中心、稽查科、保卫科、安全科、营 1

运公司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组织对IC卡使用的检查、违规处理。 第二章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职责 第六条IC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管理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IC卡收费设备(硬件和软件)的管理、维护和数据的传送;组织各类IC卡证的制作、入库、登记、编号、保管、充值、发放,并保证全体工作人员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生较大有责事故,主任应负主要责任。 (二)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卡证管理制度,照章办事;必须按照技术规程操作(维修)各种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泄露资金额、密码等保密事项。若因失职造成系统设备破坏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POS机采集数据后,应当由专人输入电脑,操作完毕后,必须将POS机放进机库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POS机丢失的,由当班工作人员承担照价赔偿责任。 (五)管理中心“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仪表端庄、服饰整洁,佩戴服务标志上岗;工作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乘客发生争吵。 2

公司车辆加油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车辆加油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车辆加油管理规定(标准版) 目的 严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公司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管理部门与监督人 加油卡由经理助理统一管理,并由办公室人员对加油数据统计,各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财务部负责油卡充值以及每月加油卡使用明细与支出款的核准。 加油卡分配和充值: 1)公司车辆加油指定地点为福州市中国石化森美所属加油站。 2)中石化加油卡分主卡和副卡,主卡由经理助理负责统一管理,副卡由车辆驾驶员负责专门保管,实行一人一车一卡一密码制度,驾驶员不得将副卡密码告知他人。 3)每辆车配置专用副卡一张,仅限本车加油使用,不得转用或

私用。 4)副卡采取限额限次的管理办法,即限制金额限制加油次数,具体参数参照附表。副卡充值根据预先设定的金额和频率,由主卡负责人向财务部申报批准后自主操作。 5)加油卡余额不足但车辆必须加油时,驾驶员可以向主卡负责人提出临时充值,但主卡负责人可以拒绝非工作时间(7:00-20:00)的申请。 加油流程: 1)驾驶员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油量,根据路线自行安排加油地点和加油时间,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车辆加油须用专用的副卡进行刷卡计费。 3)加油卡加油完毕,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并在小票上记录加油时车辆行驶公里数。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经理助理说明,由驾驶员做好加油金额、加油量和公里数的记录。 4)驾驶员必须遵守:不准无卡加油,不准异车号加油,不准加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行现金管理,规范大额取现,防范操作风险,提高支付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在我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和开立个人账户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在我行各经办行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开户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并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付。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现金支出。 第三条开户单位银行账户取现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不够方便;(9)经我行审批同意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市场购买物资或异地采购。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存款人因特殊需要开立的账户,支取现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取、房屋拆迁、破产清算、个人证券期货、劳务报酬、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的个人现金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也包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但不包括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立的账户。个体工商户取现及审批程序同单位结算账户。 第五条我行各营业机构要专门建档保存现金管理及大额取现文件规章制度。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时,临柜人员应告知客户我行现金管理有关制度。 第二章大额取现审批 第六条大额取现指开户单位和个人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或分笔取现累计超过以下取现金额标准的取现业务: (一)单位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二)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2万元以上(含2万元); (三)签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注有“现金”字样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 (四)个人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第七条各行受理开户单位大额取现审批,必须遵循“依法合规、快捷高效、

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现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使用现金范围: (一)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二)出差人员差旅费; (三)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点1000元以下的; (四)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五)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现金收付原则 第四条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经过审批签章或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不予付款。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 第五条购买物品或支付货款,尽量使用支票、汇款等转账方式,减少现金支付量。 第六条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出纳一律凭相关负责人审批的、财务部统一印制的借款单付款。 第七条出纳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第四章现金收入和支出 第八条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第九条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第十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第十一条在特殊情况下对按规定应转账结算而不得不用现金结算的,经申请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第五章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第十二条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后3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门说明原因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个人购汇所借现金,应在回国后15个工作日内还清。 第六章库存现金的保管 第十四条库存现金不应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应于月末、季末、年末清理各类借款,及时催收,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 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第十七条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按“财产损溢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第十八条保管现金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 保险柜钥匙要由专人保管。下班要检查保险柜、窗户、门,锁好后,

7收费站IC卡管理办法

收费站IC卡管理办法 一、IC卡管理原则和分类 (一)管理原则 1.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均使用非接触式IC卡。 2.IC卡由联网办统一制作、发行。 3.收费管理单位应加强所辖路段的IC卡使用管理工作。 (二)IC卡的种类 IC卡按用途分为通行卡、公务卡、身份卡和储值卡、预付卡。其用途为: 1.通行卡用于正常车辆,入口领取,出口收回。 2.公务卡用于收费单位内部车辆,入口不需领取通行卡,出口出示公务卡,验卡免费通行。 3.身份卡用于收费员、监控员、维护员等上班使用。 4.储值卡、预付卡是车辆预付通行费的凭证。 二、IC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IC卡管理分为三级机构,即分公司、管理所和收费站。分公司为管理所IC卡主管机构,其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有关IC卡管理使用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二)负责各管理所IC卡的领用、发放、调配工作。 (三)根据全线IC通行卡的遗失、损坏及车流量增长情况,确定增购IC卡数量。

(四)负责对损坏卡的回收,上报核销。 (五)管理和指导管理所IC卡管理工作和IC卡使用情况。 管理所为所辖各站IC卡使用管理的主管机构,其职责为: (一)设专人负责所辖收费站的IC通行卡的申领、核销工作。 (二)根据各收费站的预计情况,原则上每半个月对所辖收费站的IC卡差异进行调配。 (三)每月上报公司IC卡用量,多者上交,少者申领。 (四)监督检查收费站IC通行卡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各站损坏卡的回收,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六)负责对各站损坏IC通行卡赔偿金的上缴工作。 收费站为IC卡使用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IC卡的申领、保管、发放、回收、核销工作。 (二)按班审核调配IC卡,建立相应报表和台账。 (三)每半个月上报管理所IC卡用量,多者上交,少者申领。 (四)负责对各班损坏卡的回收,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五)负责对损坏IC通行卡赔偿金的上缴工作。 三、IC卡的发放和调配

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防控信贷操作风险,提高信贷服务质量,保障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总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是指我行依照有关法律和借款合同约定,对借款人支付我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资金实施审核、监督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商业性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政策性贷款、准政策性贷款的资金支付管理既要参照本办法,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四条贷款资金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第五条贷款资金支付应坚持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明确职责、严格把关的原则。 第二章存款账户开立 第六条凡向我行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均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我行贷款占其全部贷款比例超过50%(含)的借款人,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为建设、经营新开工项目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如向我行申请贷款,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第七条借款人除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外,还应按申请贷款的性质及种类开立相应的存款专户。 (一)申请政策性或准政策性贷款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收购资金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发

放和管理政策性或准政策性贷款资金。 (二)申请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信贷资金存款账户。该类账户在“401单位活期存款”科目下设立,专门用于发放和管理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资金。 (三)申请项目贷款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项目贷款资金存款账户和项目收入存款账户。该类账户在“401单位活期存款”科目下设立。项目贷款资金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和管理项目贷款资金。项目收入应全部存入项目收入存款账户,按借款合同约定,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从我行申请多种类型贷款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同时开立相应存款账户。各存款账户应当专户使用,账户之间资金不得混用或串用。 第三章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与审核流程

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1 目的 鉴于现金流动性强、收付业务频繁、易于流失的特点,为加强本企业的现金管理,保障企业日常经济业务的开展,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政策、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保全资金运作,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金管理职能、现金及空白支票的使用范围、建立健全现金帐目、签发支票及印鉴保管等方面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现金管理。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制度》 (及其它上级部门颁布的标准、规定或文件) 4 职责 4.1 在总经理领导下,由财务部负责全厂现金管理。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现金管理工作。 4.3 财务部出纳具体负责现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现金的开支范围: 5.1.1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医药费、差旅费等对职工个人的直接支付。 5.1.2 在国家现有的法规、法令、制度、条例规定范围内,向不能通过银行结算的单位购买物资或支付应付劳务报酬。 5.1.3 不足转帐金额起点10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付款。 5.1.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2 现金与印鉴的管理要求: 5.2.1 企业的现金收入、支出和保管,应由专职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其不得兼管会计工作,非出纳人员也不得经管现金。金库的钥匙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金库密码不得遗失或转告他人。每日工作结束时,一定要检查金库是否关闭,并注意三防工作。 5.2.2 出纳人员提取现金时,一万元以内的由出纳人员自行提取;一万元以上的须派车提取。本企业的库存现金依照银行核定限额十万元为基准。

公司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加油卡管理规定(试行)为减少因加油产生的现金流动、降低运输途中的现金使用风险、提高费用报销和费用结算的效率,结合国家“营改增”的税务改革,公司决定自2012年12月起对公司公务车辆和运营车辆全面实施加油卡管理,为规范公司加油卡的日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司加油卡的适用范围 (二)公司加油卡的日常使用管理 1-油卡的开设与保管 加油卡分为主卡和副卡,其中主卡一张由财务科专人保管,副卡由各公务车责任人和运营车辆的主司机进行保管,每车设立副卡一张可设密码保护。 每张卡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领用签收程序,各领用人对油卡的保管和使用负责。 一旦油卡发生遗失本人必须依照《加油卡使用流程》及时申请挂失,由此产生的油卡工本费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赔偿。 2-油卡的充值与分配 1)主卡采用预存款制,由财务科根据主卡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金额预存,确保不影响其他副卡的正常业务使用;

2)公务车副卡的充值,由安全推进室填写《公务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经部门、财务审核和经理室确认后,财务科出纳依照已审批的《公务 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通过主卡将金额划拨至公务车副卡; 3)轿运车副卡的充值,由整车运送科调度根据每日出车计划的安排填写《轿运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经部门确认和会计的审核后,出纳依照 已审批的《轿运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和《派车单》,通过主卡将金额 划拨至轿运车副卡; 4)集货车辆、足车和其他运营车辆副卡的充值,由车辆所属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其他业务车辆加油卡申请表》,经部门、财务审核 和经理室确认后,出纳依照已审批的《其他业务车辆加油卡申请表》,通过主卡将金额划拨至业务车辆副卡; 5)油卡的充值申请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原则,不得随意滥用或盲目多充。轿运车副卡的充值必须以每次出车任务为依据参照《轿运车燃油 费报销标准》提出充值申请,其他公务车辆和运营车辆在卡内结余500 元时可提出充值申请; 6)财务科每月两次定期将主卡和各副卡日常充值情况汇总整理,提交部门和经理室确认; 3-充值油费的发票与报销 1)财务科每月末根据各副卡的实际使用金额,统一要求定点油站开具增值税发票; 2)轿运车司机每次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销账,在《现金报销单》中正确填写本次出车使用的路桥费、燃油费和其他杂费,财务经审核后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试行

分发部门:密级: 川蓝集发[2004]125号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编制说明 本管理办法及流程主要通过编制项目资金支出总控计划来对项目资金支出进行总体管理、预测和控制。项目资金总控计划依据项目施工总控计划、项目概算,并结合项目资金支出控制模型,按项目实施过程,以月度为单位进行编制。形成从拍地成功到项目交付为止的项目运作期间的资金支出计划。项目资金总控计划应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是财务中心应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支出的支付条款上进行介入,加强总体控制,并将支付条款作为招标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体现在招标结果上。资金支出总控计划是一种额度控制。若项目建设、销售策划、销售回款无重大变化,则不得突破;若按合同规定达到工程进度,但未按合同支付或少支付的部分,应每月动态调整以后各月的资金计划,结转到以后各月支付。项目资金总控计划通过对支出项目的支付时间、比例的计划,配合销售回款计划,从项目总体上控制现金支出节奏。 通过对项目现金流的管理、控制,将使项目资金使用科学、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节约项目资金投入量,从而达到现金流连续和提高资金时间价值的目的。

正式项目 项目 施工 制 现金流量 第二章 项目现金支出控制模型 主 出控 拍

第三章 项目现金支出管理及流程 业务流程 责任部门 项目进度及支出控制计划 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 业务流程 工作要求 项目进度及支出控制计划 开发环节 控制内容

责任部门业务流程工作要求项目进度及支出计划 开发环节 控制内容 控制内容

业务流程 开发环节 控制内容

开发环节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誉IC卡管理办法(1)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评标专家、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管理,促进市场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守信,实现各类信息数据库与诚信IC卡(以下简称“IC卡”)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须通过信息数据库办理IC卡,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电子身份证。IC卡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013809518.html,)注册备案。主要记载持卡人的基本信息、相关业绩及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第三条信息数据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建立,并与IC卡实现对接。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外埠投标人所持IC卡,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录入、制作和发放。省内投标人IC 卡(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录入、制作和发卡。“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作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信息数据资源枢纽,覆盖全省各市,实现全省联网,一卡通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前,均须出示IC卡进行身份认证。 第二章IC卡的分类与使用 第四条 IC卡分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IC卡、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建造员)投标IC卡、总监理工程师投标IC卡和评标专家IC卡等几种类型。 一、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IC卡的使用 第五条依法组建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相应资质的同时,须办理从业人员IC卡,作为从业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有效身份证件。IC卡须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及考核后核发。持卡人应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参与招标代理活动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招标备案时,须进行IC卡进行刷卡认证,确认其有效身份;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应佩戴IC卡,以示合法身份。通过IC卡的管理,建立预警机制,实现招标项目的责任追究和制度化建设,从而规范招标代理活动。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资金业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资金归口管理 第一条财务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统一管理的部门。 第二条公司禁止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禁止将公司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禁止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三条公司资金运用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安全性指在资金筹集、运用、调拨过程中,保证结算安全及运用安全。流动性指及时满足利润分配、调整资产结构对资金的需求,调拨合理,尽量避免资金闲置或集中积压。效益性指高效规范运作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和风险,为公司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月度资金计划 月度资金计划由公司所有部门参与编制,再根据公司下月的销售、生产、研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计的资金收付情况,由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综合平衡。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月度资金计划的申报与控制,在每月25日前提报下月部门资金收支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计划的审核、汇总及综合平衡,负责根据资金计划及业务的轻重缓急来安排资金支付。 3、财务部门应将月度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4、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资金计划的审核批准。 5、财务部负责在每月5日前将获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下发各相关部门。 第二章支付审批管理 第五条支付审批范围 1、支出审批范围:成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对外投资、资本性支出、专

项支出及其他非经常性支出。 公司按规定提取各种风险准备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等各项非付现成本费用支出实行审核制度,由财务部按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逐项进行审核。 第六条、支付审批基本原则 1、公司各项支出按年度预算实行额度控制的原则;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所有支出进行审核,对所发生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所有发生的支出按公司审批权限的需要逐级上报至总经理审批; 3、公司各项收支应由收支审批申报单位逐级申报至有权审批人审批,不允许下级越权审批,在特殊情况下,上一级有权审批人可越过下一级有权审批人直接审批收支业务,但事后收支审批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被越过的下一级有权审批人书面通报。; 4、董事长、总经理可以查阅公司各项财务审批事项。 第七条、支付审批的流程 资金支付逐级审批;所有的支出最后由财务结合年度预算及月度计划进行审核及控制。 1.月度计划控制 财务在月末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汇总平衡后,编制月度支出计划表,包括成本、费用、资产购置、专项资金支出等,由财务总监报总经理审批,批复的计划报董事长、分别送财务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作为控制下月支出的依据。 2.在分管领导权限范围内支出审批流程:业务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支付; 3.超出分管领导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支出审批流程:业务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财务支付; 4.超出总经理权限、由董事长审批的流程:业务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财务支付。 第八条如果事项紧急,而审核或审批人出差在外或因故不能履行自己的职

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一、企业所有的现金收付工作都要由出纳员来完成,必须有严格的审核批准。所有现金支出或付款的原始凭证都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并在记账凭证上加盖“已报销”印章后,出纳员方可受理入账。 二、除市场买菜外,所有购物或费用支出都必须要求收款方开据正式发票或非税票据。 三、市场买菜可自制“现金支出”凭证,但要有经手人、办公室主任以及见证人签字。 四、财务室购买办公用品由财务部门填制书面购物申请,财务主管签字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并实施领用制度。发票是上要有经手人、办公室主任和财务主管签字。 五、办公室要给各科室房间置备办公设施及房间设施,要由办公室填写书面申请,主任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发票上要有经手人、办公室主任和总经理签字。 六、车辆加油,由出纳员按办公室主任口头或书面通知,在固定法人日期(每月15日)购买油卡,交给办公室主主任处理。发票上要有出纳员和办公室主任签字。 七、工程用款要由工程部门填写用款申请书,部长签字后报企业最高领导批准后交财务主管审核签字,出纳员根据审核签字后的书面申请予以拨款,拨款单据要有工程部长和财务主管签字。 八、员工外出办事预借差旅费,要由出差人填写借款申请书,本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主管审核签字,然后找出纳员借款。出差回来后10天内填写差旅费报销表(票据附后),本人和部门负责人

签字后找出纳员报销,归还借款,延期结算一天,按借款金额的1%罚款。部长经理出差借款,借款申请书由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由财务主管审核,结算期限和罚款比例与普通员工相同。 九、员工家庭或本人有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借款,要由总经理或企业最高领导人批准,由财务主管审核方可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要注明还款期限,到期不还,出纳员可从借款人工资中直接扣除。 十、车辆维修,要由司机提前向办公室口头或书面请示,并提供维修厂家及维修价钱的信息。办公室负责确定维修厂家以及结算维修费。如果行驶途中出现问题需要立即修理,司机也必须用电话请示办公室主任,并说明所需的维修费,自己垫付后回公司报销。所有维修发票必须有司机、办公室主任、财务主管签字后方可报销。 十一、对办公室实行周转金制度,拨款给办公室五千元周转金,作为市场买菜、汽车修理、购置办公用品以及日常领用物资,由办公室主任支配并由专人进行账实管理。每月末最后一天,把当月所支付的票据(审批手续齐全)找出纳员报销,取回现金。 十二、员工为企业垫付的费用,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或非税收据,当月内找出纳员报销。 十三、所有费用支出的票据必须在当年内报销,超年度的费用票据出纳员不予报销。 十四、报给工程的款项要有专人管理,保持账实相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或部长签字。购买工程物资的票据,除经手人和部长签字外还要有保管员或验收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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