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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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工作,提高资产配置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配置计划,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根据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对保障公务活动所需的资产配置事项作出的年度安排,包括通用资产配置计划和专用资产配置计划。

第三条资产配置计划管理遵循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通用和专用相结合、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各部门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以外其他事业单位的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工作。

专用资产配置计划由各部门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管局每年第三季度布置下一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明确编报的依据、内容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各部门应当在全面盘点资产情况基础上,根据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依据资产配置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增减变

动和机构人员情况等因素,合理编制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和编报说明,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七条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反映各类通用资产实有存量、拟处置数量、计划配置数量和金额,反映预计采购时间等情况。

(二)机构人员情况表。反映机构、人员和资产购置经费预算等情况。

国管局适时对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第八条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资产配置标准制定情况、机构人员情况和各类通用资产人均占有情况;

(二)特殊用途通用资产配置项目、性能用途、数量金额等情况;

(三)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和开展临时专项工作等配置通用资产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九条国管局和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报单位范围和报表材料是否完整;

(二)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编报说明的内容是否全面详实;

(三)资产配置数量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十条国管局于每年年底前审核批复各部门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通用资产配置计划,并抄送财政部、审计署。各部门审核批复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以外其他事业单位的通用资产配置计划,于次年第一季度将有关情况报送国管局。

第十一条通用资产配置计划一经批复,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二条各部门因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承担专项工作等情形需要调整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国管局于每年8月统一对各部门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本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调整事项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可以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对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以外其他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的监督检查,推动资产配置计划规范执行。

第十四条国管局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对各部门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报送虚假材料,未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资产配置计划,超标准超计划配置资产的,扣减其当年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分数,并以适当方式进行

通报。

第十五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配置计划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统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用社专项资产管理部2021年工作计划

新年伊始,专项资产管理部将以“十六”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xx的“xxxx”,并结合联社实际,立足岗位,总结经验,调整新思路,以狠抓不良资产盘活为宗旨,强化抵债资产管理为导向,积极开展2年工作。 一、多举并进,优化资产质量。 ~年,专项资产管理部将以降低不良贷款比重,化解信贷风险,盘活信贷资产为主导,加强监督管理,使不良贷款控制在最低限度。 (一)建档监测,跟踪管理。 为盘活不良贷款,优化资产质量,专项资产管理部在新一年里,身体力行,协助业务、财务、监察审计科对全辖信用社非正常贷款,以社为单位进行细统分类,逐户建档及监测台帐,有计划、分步骤落实清收,杜绝不良贷款的棚架。对信用社工作人员内部向关系人发放的自批自贷款,现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协助审计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收和归还。对信贷人员违规发放造成损失的将配合业务科、监察审计科预以清查,进行责任追究,直至上交司法机关。 (二)清前堵后,施行素质教育。 从源头做起,强化员工素质,提高信贷质量,发放贷款有的放矢。2XX年专项资产管理部将协同业务科有计划地对全辖信贷人员进行强化专业培训,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就是贷款的发放与管理以及法律知识。学习《贷款通则》、《信贷守则》及以系列的操作程序,贷款发放做到高质量无风险,有章可循。以改亡羊补牢为有的放矢,增强责任感。要遏制不良贷款的上升,增强全员法律观念势在必行。不良贷款的前清后增,居高不下,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内控机制簿弱,信用社内部人员发放的“三种”贷款现象严重,且不知如何依法维权和管理贷款,导致抵押无效,担保人脱保,诉讼时效丧失等。只有进行法制教育,法制学习,加强依法治社,才能确保信贷资产不受损失。 二、从严把关,做好依法诉讼。 ~年,专项资产管理部立足岗位,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积极配合信用社将协同公安部门、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对不良贷款进行有的放矢的依法诉讼。做到严格把关、区别对待、避免盲目现象。将对恶意逃废、懒债、逆债行为的贷户依法举证,维护债权,做到以点带面,达到震动效果。 截止~年底,联社不良贷款x万元,占贷款总额的x%。这些不良贷款沉淀的原因是多样的,为正确把握,认真吸取基层社以往因盲目诉讼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专项资产管理部将肩负重任,对辖区贷款的依法诉讼严格把关,做到集中管理,认真排查,分类处置。 三、多策并举,强化抵债资产。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绩效〔2009〕1125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在申报设备及办理固定资产相关事宜时参照使用。 2.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 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试行) 附件1: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局是市政府负责市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制定市级单位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标准进行完善、调整和修订;负责对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配置事项审批;负责组织编制固定资产配置预算,负责对市级单位固定资产实施调剂。 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对资产的调入调出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办理;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配置进行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协助市财政局制定行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 市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固定资产配置预算,办理相关的资产配置报批手续,组织具体的资产配置实施工作。 第四条市级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包括调剂、租赁和购置等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二)勤俭节约、绿色环保的原则; (三)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的原则; (四)资产配置与财力可能、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级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资产管理计划全解析

资产管理计划全解析 资管计划运作模式 资产管理,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谓之资管产品。资管计划能给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收益,是因为它少了不少中间环节。同样一个融资项目,如果走信托通道,它需要给信托公司2%,甚至更高的费用,另外还要给代理销售的机构1%,甚至更高的费用。一般而言,信托产品最终募集到的资金,至少有5%要用在中间环节上。而资管计划绕开了信托公司,费用就能节省不少。所以,同样的融资成本,体现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方面,资管计划的收益率就会更高一些。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业务,大体可分为“通道类”业务与基金子公司主动管理类业务,而“通道类”业务主要包括实际管理人为第三方的通道业务,以及资管嵌套信托类业务。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子公司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以及银行资管。当然,我们熟悉的信托也属于资管范畴,在这里就不赘述了。一、基金子公司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10月31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此,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放开资管业务。此后一年半的时间,基金资管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基金子公司已成立62家,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很快将破万亿。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在操作模式上与信托最接近;且由于让利于投资者,产品收益高于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资者喜好程度上更胜信托。劣势: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资本实力不如信托;以降低费用,提高产品收益,压缩自身利益扩张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运作尚不够成熟,产品需要精挑细选。二、券商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被誉为拥有了金融投资全牌照,能够开展信托公司能做的大部分业务。券商资管一经放开,便迅速发力。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营业部网点多,在客户资源、营销能力和投资证券市场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以及和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长期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渠道。劣势:大部分为操作简单,缺少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主要依赖银行渠道,难以形成持续竞争力。三、保险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10月2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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