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岗博士生导师名单

2006年上岗博士生导师名单
2006年上岗博士生导师名单

2006年上岗博士生导师名单

法学界权威人物

法学界权威人物 中国当前的法律权威和领导者 ? 法学理论 张文显朱苏力何维方葛弘毅舒沈国英宗灵孙笑侠卓袁泽李步云刘左祥傅子堂孙国华辛春莹郭道辉郝铁川卢世伦史泰丰王成光朱京文李林李龙刘汉谢晖 法律史 曾张宪义金范吴陈数何华勤陈盛清范忠信元秋吴悠杨建英一凡杨永华于荣根韩延龙怀肖丰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高亨浦建朱勇 宪法和行政法 周业忠、徐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金光、蒋碧欣、蒋明安、罗浩才、马怀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书一、莫、蒲增元、童志伟、、王、、肖、杨海坤、袁书鸿、张广波、朱伟、 刑法 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楚胡爱芝古贺小荣炳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区新九阮七林苏晖俞康叔华张志辉周道銮卢建平王佐甫何鹏姜伟孙乾 民商法

江平、梁辉兴、吴汉东、王立明、孙显忠、王卫国、、郑、、、、刘春田、、史少霞、史玉卓、秦有图、顾红云、郭明瑞、龙逸飞、吴焕宁、夏银兰、许、杨大为、、杨振山、马俊举、沈、吴昌珍、范健、尹田 诉讼法 江陈为广众徐景春范崇义龙宗智陈瑞华陈卫东边陈建林桂明谷董培荆韩朝刘家星沈大明宋英辉谭氏桂堂威建天平安王建王建王建王建王建汪建成王亚信杨荣信张卫平周国军左卫民谭兵李浩昌义严段崔民 经济法 杨子欣、李昌齐、刘龙恒、刘文华、齐多军、邵建东、史济春、杰夫、张守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韩德培、曾、梁、余劲松、陈安、董立坤、龚仁人、王春、李双元、刘南来、饶格培周仲海 军事法 丛文生,顾德新,李昂图,张

世纪初的中国法学家学派 (1)所谓的红色学派法学家是一群在学术上已有建树的法学家,他们的学术理论受到高度评价他们可以在30多岁时成为博士生导师。主要代表有中国人民大学的、、,北京大学的吴,武汉大学的等。 (2)所谓黄学派法学家是指能够把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效地推动中国政治、经济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法学家。他们善于联系实际,运用法律原则批判现实,关注民生,倡导改革。他们不仅著作丰富,而且分量很重。在他们的代表作品中,他们经常用黄金语言表达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主张。主要代表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中国法律杂志的郭道晖、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等。(3)所谓紫派的紫法学家,是指比红法学家更红一层的法学家。 紫法学家的特点是他们参与改革但不主张改革。他们经常从更正统的角度解释、论证和宣传现有的改革措施和理论。它们经常被紫色的光环所包围。他们在政治上受到高度重视,经常参与重要法律的起草。他们也有非常重要的学术地位。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有学术职位,如博士生导师、总裁、董事会主席等。他们还经常主持编写国家教材。紫色法学家的另一个特点是,他们往往对他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探索持批判态度,他们的批判往往以政治批判为主,以学术批判为辅。1996年的所谓“小南事件”就是这一特征的重要体现。②最有代表性的紫色法学家是张广波张广波,大连海事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教授,专攻宪

博士生与导师相处的六大攻略

保持与导师的联系 博士生进入某个科研领域,对该领域最真实、最细致的体验往往来自导师,所以,与导师保持联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是,大部分导师都很忙,一两个月见不到导师很正常。很多博士生一开始都希望得到导师随时随地的指导,这显然不现实。 见不到导师没关系,能联系到导师就可以,要知道,保持联系并不仅仅是见面,见面不是本质,联系才是本质。 与导师保持密切的联系,不仅可以得到科研上的指导,而且会给导师留下深刻印象,导师在与同行交流时也乐于推荐这样的学生,对你未来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让导师知道你的研究进展 与导师保持联系是第一步,但保持联系要说些什么呢?就是让导师得到你的消息,知道你的研究进展,这会对你的研究产生很好的推进效果。 博士生要有规律地给导师发送一些自己的研究消息,即使自己的实验没有结果,也可以告诉导师:“我连续做了几天的实验,没有任何进展。”甚至可以告诉他/她实验样品浪费了,实验室的仪器被烧坏了,等等。这样的汇报对导师也是有价值的,至少让导师知道你科研的详细进展。 要将向导师汇报科研进展信息这件事,固化为有规律的任务,频率最好是1周1次。 摸清导师的脾气 一般人会把导师“美化”成慈眉善目、和蔼可亲、循循善诱的“神仙”。其实导师也是普通人,也有七情六欲,有的导师性子急,有的导师性子慢,有脾气是很正常的。 因此,博士生要熟悉导师的说话方式、口头语,甚至是思维方式,与导师进行沟通时,挑选最高效的词汇和说话方式。 博士生还可以观察自己的人际交往技巧与导师的差别,然后逐步消除这些差别。毕竟,导师带着自己的脾气和个性已经在科研中获得了成功,学生没有必要去犯低估自己导师的错误。 赢得导师的尊重 博士生在与导师的交往中,赢得导师的尊重也很重要。 博士生的科研工作虽然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导师在该领域的经验也比学生多,但是导师不一定了解你的具体科研工作的细节。如果你与导师交流时,对自己的工作没有信心,很可能会影响到导师,让导师对你和你的工作失去信心。 如何赢得导师的尊重呢?其实方法很简单,你只要对导师说:“我能行!”在回应老师交予的任务时说:“老师,您放心……”这样有信心也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很容易赢得导师的尊重。 博士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是赢得导师尊重的首要因素,高于其做出的研究成果。博士生首先要培养自己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能力,在确保自己已经得到某些深层次的好东西、好想法时,再交予导师,否则导师也会厌烦。 提出自己的看法 如果你已经做到了前4条,那么你就获得了和老师正常交往,甚至可以与导师“谈判”的地位,你完全可以跟导师提出一些对实验的方式、顺序等的具体安排,甚至是对某个研究课题的看法,因为导师已经开始重视你的看法,导师也会在你的意见中得到启发。 这在博士生的自我培养中是很重要的,博士生的研究过程就是一个被训练成独立研究者的过程,如果你在与导师的交往中应用这条攻略,你就会更快地完成这个过程。 给导师写点东西

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促进项目安全生产,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从事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三条: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2、体质条件: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职业知识、能力条件: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持证条件: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及复审: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

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直接参加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1、项目部根据本自身特点及实际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书复印件等),并积极做好有关申报、培训、取证、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做到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且所有上岗证书均为有效。 2、安质等部门对本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证书有效率。

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委托人,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三、严格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设置“五小设施”和悬挂“五牌一图”,做到文明施工。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认真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五、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三违”现象坚决制止,确保全过程的施工安全。 六、负责组织对脚手架搭设、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等设备安装的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七、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后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参加事故调查,落实整改措施,不准隐瞒、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得私自处理。 八、支持施工员、安全员及现场安全监督员的工作,及时采纳他们对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督促有关人员整理好安全管理资料。 长沙市建筑工程公司

施工员安全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对本工程现场的环境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负有直接责任。 三、协助安全员搞好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班组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五、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挥,并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同时”。 六、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不安全行为要及时纠正,对安全隐患要彻底整改。 七、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参加事故处理,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长沙市建筑工程公司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程雷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程雷 程雷 1978年6月生,河北廊坊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AssociateProfessorofRenminUniversityofChina,SchoolofLaw 新闻'> 200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1-2007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 2007年9月至2009年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 Doctor’sdegreeinCriminalP rocedure,thetopicofPhDdissertationwasCovertInvestigationinChina RenminUniversityofChinaLawSchool(2004/07) Master’sdegreeinProcedureLaw RenminUniversityofChinaLawSchool(2001/04) BAdegreeinLaw Chinese’People’sPublicSecurityUniversity,LawDepartment. 刑事诉讼法学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 第二届全国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专著类一等奖 法学类核心期刊论文 1.“秘密侦查兴起背景探究”,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 2.“变革创新中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3期全文转载)(第三作者)。 3.“德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现在与未来”,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3期全文转载)(第三作者)。 4.“法国刑事诉讼法改革的新进展”,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0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3期全文转载)(第三作者)。 5.“不仅仅是收回——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研讨会综述”,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5期(第二作者)。 6.“程序合法性原则论纲”,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第二作者)。 7.“欧洲三国反酷刑的经验及其启示”,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15期(第三作者)。 8.“秘密侦查立法宏观问题研究”,《政法论坛》2011年第5期 一般学术刊物论文 1.“遏制刑讯逼供与秘密侦查合法化之博弈”,载《法制日报》2007年11月25日第16版。 2.“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由分歧走向共识”,载《法制日报》2007年11月18日第16版。

一位博士生导师谈他如何检索文献

一位博士生导师谈他如何检索文献(附:如何在校外下载期刊全文) 如何利用互连网搜索文献? 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更为便捷地获取信息资源。在文献搜集过程中,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常常可以事半功倍。 利用网络搜集资源大致有两种:一是处于选题阶段,还没有论文方向,想找一个合适的方向来做,此时可以在网上搜索“review”“survey”等,阅读一些文献综述,在其中寻找自己感兴趣的方向;另一种是已经确定了大致方向,希望了解本研究领域的进展,此时应当请教这一领域的专家,搞清楚哪些人是这一领域的牛人,搜索他们的文章——国外的传统,很多杂志要介绍某个领域的成就和进展,都会邀请牛人来写综述——只有知道哪些人是这一领域的杰出代表,才可能从这些人的著作中体验这一领域激动人心的发展。 网络搜索技巧我也谈一下:首先, https://www.360docs.net/doc/a018926311.html, 肯定是一个很好的图书馆,它是全世界最大的搜索引擎,并且可以支持中文、英文搜索。如果你已经知道一篇文章的名字,不妨把名字输进去看看——这里多说一句,因为国外的论文全文通常都是pdf格式的,所以不妨在输入的论文名字前加个“[pdf]”,比如可以这样“[PDF]+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作为关键词搜索,这样就有助于限制你搜索的是pdf格式的论文全文,你可以很方便地搜索到公司治理研究四人帮LLSV(1997)的《公司治理的一个综述》全文。但是,Google搜索到的全文常常只是working Paper,没有杂志的编号页码,因此在论文中引用有一定的不方便。我们要搜索已发表的论文也很容易,目前管理学院购买了EBSCO等外文数据库,这些数据库提供了大量的论文全文,90年代以后尤其是95年以后的文献,基本上可以方便查询。 如果通过这些全文数据库还不能查阅到所需要的论文,不妨把论文发表期刊页码记下来(方便引用),然后到Google上搜索其working paper。如果Google上还不能搜集到,那么还可以尝试搜寻作者的主页,也许上面会有,如果仍然没有,还可以尝试通过作者的邮件地址直接写信索取。我的经验,老外们是比较热情的。如果这些方法都尝试了还不行,最后还可以在EBSCO查阅国内馆藏,请求帮助——一般地,比较经典的论文大多会有好事者放到网上,所以,尝试以上各种办法都无法得到某篇文献,要么忍痛放弃,要么只有求助国外的朋友,或者从其他文献中间接引用。 搜集文献还有一个值得提出的方面。国外论文发表周期较长,我们现在看到的论文,实际上可能是两三年前的作品,因此要把握研究动态,最好还是看working paper,这样可了解别人现在正在研究什么。而且,你在博士论文开题时读到的好的working paper,等你博士论文写成,这个working paper大概也已经发表了,此时不妨再上网查一下其发表的期刊,将发表信息正式列如你的参考文献,你的论文文献注释就会更规范,而且兼顾了注释最新文献的要求。 最后,给大家列几个我经常使用的几个比较好的免费提供working paper下载的网站:IDEAS(https://www.360docs.net/doc/a018926311.html,/),NBER(https://www.360docs.net/doc/a018926311.html,),此外还有很多大学、研究所也提供了其工作论文免费下载地址,比如Laffont教授创立的IDEI( http://idei.fr/presentation.php)。网站众多,大家慢慢去学会使用。这里不再多讲。Jestor, EconBase,ScienceDirect等也是很好的数据库,不过需要付费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规范项目部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指挥部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电梯司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司机、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瓦斯检测员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持有合格证。各种有效证件要按规定,按期到有关部门审核。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应挂牌持证(复印件)上岗。 4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台帐, 保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备案。 5每个月定期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未持证上岗工作,按规定对其施工队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并停止其工作。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年龄满18周岁; ⑵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隧道、桥梁施工、路基施工的基本安全知识;

⑷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⑸符合施工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7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爱护设备,认真操作,维护保养,确保安全,积极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9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现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0对审查不合格、或违章作业、或负有事故责任等不符合工种岗位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给予相应处罚或辞退。 11综合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到有效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隶属公司提出申请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得直接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复审内容为: ①健康检查; ②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③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④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 ①特种作业操作证登记、复审记录;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最新范文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为加强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的管理,规范上岗资格证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 (一)、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以下作业的人员: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综采维修电工、综采维修钳工、采掘电钳工、矿井维修电工、矿井维修钳工、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井下爆破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监测监控系统电工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安全检查工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涉及以下工种:主、副井提升机操作工、暗立井及暗斜井绞车操作工(滚筒直径1.6米以上)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打钻工瓦斯抽放泵工 9、煤矿防突作业: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防突工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涉及工种:探放水工 1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电气焊工 (二)、普通岗位人员:

博士生导师推荐信范文(中英文版)

博士生导师推荐信范文(中英文版) being a professor in shanghai finance and economics university, i had given six lectures to hua sheng as an auditing teacher when she studied accountancy there as her second major, and had been her supervisor when she worked as an intern in my credit rating company. she had listened to me so attentively that many of the cases we studied in class were applied to her work effectively. i was really impressed by hua sheng’s performance during her five-week internship. in order to be more competent in the field of credit rating, she volunteered to assume more tasks, and further offered to work overtime with other regular employees. however hard the tasks were, she always managed to fulfill them with flying colors. such devotion to her career even as an intern is rarely seen in her peers. as she had done well in her accounting major, with an average score of 85 for the core courses, in addition to her remarkable learning ability, hua sheng was capable of doing some of the basic businesses in the company, and thus understanding the know-how of accounting more profoundly. she visited and researched fifteen companies in all, big or small, home or abroad, within the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规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行为,提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法规及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标段从事各种施工活动的单位及实施对各队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针对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队、工班认真履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职责。 第二章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第五条、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第六条、本工程特种作业的范围: (1)爆破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拉伸、弯曲成型作业。 (3)电工作业。 (4)大型模板安装、拆模作业。 (5)特种机械、电器设备作业。 (6)机械吊安装、拆卸作业。 第七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5)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第八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

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2012)

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2012) 生理学曹济民张宏冰王林 微生物学金奇郭斐杨威 遗传学褚嘉佑杨泽顾东风张学贺福初马旭吴冠青黄粤翟晓梅 魏丽萍杨昭庆汪一波(学术)黄涛生(学术) 细胞生物学吴旻薛社普王明荣徐宁志韩代书赵晓航刘芝华王介东詹启敏郑国光马小彤冉宇靓汪红英赵春华马钰波何万中周家喜胡晓袁卫平姜伟(学术)吴传跃(学术)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王琳芳强伯勤刘德培王憬惺惠汝太沈岩 许彩民陈曦孙茂盛丛祥凤黄常志黎健蒋澄宇张业胡云章 王晓东饶毅罗敏敏邵峰叶克穷袭荣文李夏璐朱冰王晓晨戚益军张宏彭小忠刘英杜立林董梦秋高绍荣李文辉魏英杰黄牛何新建许琪齐若梅张二荃陈涉雷晓光陈良马雁冰孙强明梅品超 常永生(学术)王涛(学术)李鸿钧(学术)肖苒(学术) 生物物理学李智立 生物医学工程张其清修瑞娟胡勇张正国许海燕王延群刘志鹏戴卫殷涛李迎新刘日河孔德领李跃杰(学术)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马超(学术)

免疫学巴德年何维张叔人李琦涵张伟夏咸柱马洁曲春枫罗云萍 刘龙丁董少忠马峰曹雪涛张建民(学术)黄波(学术)刘滨磊(学术) 病原生物学王恒王佑春张林琦洪涛许雪梅廖国阳张庶民陈启军王健伟何玉先刘力陈利民崔胜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刘彤华陈杰秦川潘秦镜娄晋宁高友鹤吕宁 浦介麟佟伟民李利民林冬梅刘玉琴杨先达梁智勇(学术) 放射医学樊飞跃孟爱民刘强(学术) 比较医学魏强 内科学(心血管病) 方圻王方正高润霖杨跃进陈纪林朱俊王文李一石 何建国华伟张澍浦介麟乔树宾严晓伟惠汝太李建军方丕华周宪梁 柳志红党爱民姚焰马坚张健黄晓红何青吴永健杨艳敏张抒扬颜红兵熊长明王国干方全范中杰袁晋青(学术) 内科学(血液病)王建祥韩明哲韩忠朝赵春华邱录贵赵永强肖志坚杨仁池竺晓凡程涛秘营昌郑以州黄平平庞天翔周道斌冯四洲(专业) 内科学(呼吸系病)朱元珏孙铁英徐作军林江涛高金明韩江娜王辰 徐凯峰(学术) 内科学(消化系病) 陆星华钱家鸣鲁重美姚树坤李景南(学术)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史轶蘩夏维波郭立新肖新华赵维纲伍学焱

人大法学导师介绍:陈卫东教授

人大法学导师介绍:陈卫东教授 一、简介(含基本资料,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职务、奖励、荣誉称号) 陈卫东,男,1960年7月生,山东蓬莱人,法学博士。1979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83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诉讼法学研究生,1986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7年晋升为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第二人民检察分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河北大学、湘潭大学、上海大学、国家检察官干部学院、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兼职教授。 1999年被评选为北京市优秀青年法学家,2001年获国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 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自诉案件审判程序》、《司法文书写作教程》、《中国刑事诉讼法》、《检察监督职能论》、《刑事普通程序》、《刑事特别程序的实践与探讨》、《刑事二审程序论》、《审判监督程序论》等8部,主编、参编各类教材、著作《刑事诉讼法学》、《中国律师学》、《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事、行政、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对策研究》等50余部。 近年来,陈卫东教授致力于中国的司法改革研究,发表、出版了许多学术论文与著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主张,为中国的司法改革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参加了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一系列改革论证会,参加了中国律师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起草与修正工作,目前正在参加刑事证据法的立法起草工作。 陈卫东教授与英国大使馆文化委员会、英中协会、美国福特基金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先后承担了美国福特基金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刑事诉讼法的配套措施与保障机制研究》等项目,目前正在承担英中协会《保释制度研究》等一系列课题,主持召开过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司法公正与律师辩护等大型国际研讨会。还与美国纽约大学正在合作《刑事审判及审前程序》的课题。 二、教授课程 本科生: 1.程序正义讲座 2.教授讲座 硕士生: 1.刑事诉讼法专题 2.刑事诉讼法 博士生: 1.法学前沿 2.刑事证据法

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农学院 王建武卢永根刘向东年海张志胜张建国张桂权李小琴陈志强骆世明唐湘如章家恩曾任森解新明蔡昆争谭志远黎华寿 园艺学院 王惠聪刘成明朱世江何业华吴振先张昭其李建国陆旺金陈日远陈国菊陈杰忠陈厚彬陈清华陈维信周碧燕林顺权范燕萍姚青胡开林胡桂兵曹必好黄亚辉黄旭明雷建军 生命科学学院 王晓峰王海洪邓诣群卢少云刘伟刘振兰刘耀光庄楚雄吴鸿张玲华杨跃生陈乐天庞学群易干军侯学文洪梅赵亚华郝刚郭振飞陶利珍黄卓烈彭新湘谢君 林学院 庄雪影吴蔼民李吉跃李凯夫苏志尧陈晓阳黄少伟彭昌操曾曙才薛立资源环境学院 万树青王秀荣方岳平王振中王敏王德汉邓晓玲卢瑛田明义任顺祥许再福何余容吴启堂张炼辉李永涛李华平李华兴李芳柏杨仕平沈宏邱宝利陆永跃陈保善陈宏伟周而勋周国辉郑成姜子德胡美英钟国华徐汉虹崔理华梁广文曾玲曾鑫年温硕洋童晓立谢辉韩日畴解启来廖红廖金铃樊小林潘庆华戴军XingPing Hu 动物科学学院 王翀王修启冯定远孙京臣毕英佐江青艳吴珍芳张永亮张守全张细权李加琪李海云杨琳邹记兴林健荣聂庆华曹阳温小波蒋宗勇谢青梅廖新俤管武太潘庆 兽医学院 丁焕中于康震方炳虎王林川田文儒任涛刘雅红张桂红李玉谷李守军李国清杨增明陈金顶陈瑞爱罗满林唐兆新夏咸柱郭霄峰曾振灵童光志

廖明熊惠军 理学院 方明亮乐学义刘英菊刘应亮房少梅 食品学院 王弘孙远明李斌杨公明林俊芳胡卓炎郭丽琼曹庸蒋爱民雷红涛工程学院 马旭区颖刚王卫星王玉兴王红梅张铁民李长友李志伟杨洲肖德琴邹湘军陆华忠罗锡文洪添胜赵祚喜钟南蒋恩臣辜松薛月菊 信息学院 朱同林李康顺胡月明 水利与土木学院 丛沛桐李就好周买春 经济管理学院 万俊毅王浩孙良媛庄丽娟江华张日新张乐柱张岳恒李大胜 必良罗明忠姜百臣高岚傅晨温思美程昆赖作卿熊启泉 人文与法学学院 谢丽 注:1、各学院导师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序;2、招生专业及学院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易法敏欧晓明谭砚文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复审管理工作规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复审管理工作规范为规范山东xxxxx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取证及复审工作,以《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为依据,制定本规定。1.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持证人数 依据《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中5.3作业人员的规定,作业人员数量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1.1锅炉作业人员 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 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10t/h,大于1t/h的锅炉,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人,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人; 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35t/h,大于10t/h的锅炉,燃油(气)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人,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 当2台锅炉在1个锅炉房内同时运行时,当班司炉持证人员可按70%计算。 1.2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压力容器每个生产操作岗位每班次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对于连续运行的化工生产企业应根据其化工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规模、复杂程度不同,每个生产岗位每班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持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1.3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 根据压力管道的种类,每班应配备不少于1名相应的压力管道作业人员。 1.4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1.5 厂内车辆作业人员 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安全管理人员: 1.6 安全管理人员 催化车间、常减压车间、动力车间至少有一名安全管理人员。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取证和复审原则 作业人员的取证原则:人员数量上依据《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中5.3作业人员的规定执行,同时鉴于岗位的重要性和所承担的责任,要

关于沉默权的几点思考

关于沉默权的几点思考 曲柏杰 所谓的沉默权也就是反对自我归罪原则,它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自然引申和司法实践,西方的著名的“米兰达法则”即“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既是沉默权的集中体现。无罪推定原则是是现代法治思想的体现,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刑事原则,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既然沉默权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引申,那么,这一权利也必然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重要内容。但是在我国,无罪推定原则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更谈不上有沉默权的规定。虽然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但这并不是西方的无罪推定,我国讲的是“以客观事实为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可见在中国犯罪嫌疑人没有沉默权。笔者认为这不符合现代的法治精神和人权思想,更是造成刑事冤假错案发生的根源。 我国沉默权缺失的弊端 纵观我国刑事审判,冤假错案的比例比较大,尤其近些时间在我国比较大的刑事冤错案连续发生,如湖北京山佘祥林案、河北广平聂树斌案等,佘被错判11年尚有命在,而聂早已成地下鬼矣。这样的错案近期连续发生,自然会让人问个为什么,原因自然有很多方面,如刑训逼供、死刑复核程序的漏洞等等,但是也自然会让人想到如果中国实行无罪推定,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那么佘祥林就不会冤狱11年之久,聂树斌可能在十年后的今天还活在人间。 1、沉默权缺失的原因 一是历史原因。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史,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中国式封建法制思想,长官意志、行政与司法不分、纠问式的审判方式,使刑讯自然形成,而与沉默权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在这份土壤中不可能自然培育出这种文明的法律思想,法治文明没有在中国真正形成。二是现行司法体制的原因。保障沉默权的行使必须有一套重证据、防刑讯、有监督、有制约的司法体系。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中正是缺少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所谓的“如实供述”就是问你话你必须说,不说就采取措施,此时由于没有律师在场更没有他人作证,到哪你也告不了。法律中虽然规定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刑讯逼供,不轻信口供,但由于没有制度保障,使之流于形式,也使得这些文字苍白无力,没有具体意义,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利无从得到保障。三是立法上的原因。由于立法者没有沉默权的思想基础,或者说从根本上就没有让你有沉默权的意思,这就是从源头上把沉默权排出在立法之外,所以程序法上自然没有关于沉默权的规定,具体到司法,自然也是无法可依,所以立法是关健。 2、沉默权缺失必然导致冤假错案频发。 对于刑事政策,我国长期以来提倡的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走一个坏人”的是非不清的观念,导致刑事司法机关,尤其侦查机关,总要想尽一切办法,来证明进了司法机关的人都是“坏人”,而要证明“坏人”最简单、最省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刑讯逼供。如果我国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实行“只要证据不足,就立即放人”的科学刑事司法制度,相信诸多这样的错案就会大幅度被扼制。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早已作出“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

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第一章特种设备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电器(气)设备、起重运输设备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用和运行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第二条根据各种机械、电气设备的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时,落实专人限期解决。 第三条依据国家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切合实际的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使用)规程、注意事项,落实管理负责制及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台帐。 第五条根据不同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用途,定期对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安全保护、防护装臵和一切附属件的齐全、完整、灵敏、有效。 第二章特种作业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GB5306-85),切实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无妨碍从事工种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其从事作业的范围和等级应与证件所规定的操作项目符合。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学习本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能力。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善于采纳有利于安全作业的意见,对违章指挥作业者能及时予以指出,必要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第十条认真执行本单位内制定的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章指令。 第十一条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持证复审规定,按限期进行复审,凡超过时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从事原岗位(工种)作业。 第三章操作规程 一、电动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启动前,检查机械各部位螺栓,夹板有无松动,砂轮有无裂纹防护罩是否牢固。 (2)工作时,带上防护眼镜,操作者站立砂轮侧面,禁止站立砂轮对面。 (3)砂轮不圆,过薄或因磨损过多而露出夹板边缘不到25毫米时,应调换新砂轮,否则禁止使用。 (4)砂轮机只允许磨钢铁等黑金属的小工件,而不准磨软有色金属,非金属等大工件,更不准磨有振动的小件。 (5)磨工件时,应使工件缓慢地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或撞击 (6)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并清扫干净。 二、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持有电气焊操作证者,方可进行操作。 (2)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有色护目镜。焊接前,必须严格检查气焊所用的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氧气表,

人民检察院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问题的思考(陈卫东)

人民检察院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若干问题的思考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作者简介: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例如,联合国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等都规定了该规则。 〔2〕例如,2009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开展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 ;2011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开展的“ ‘两个证据规定’实施状况跟踪研究项目”。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的著述也较为丰富,已有学者结合立法最新进展作出了评述。参见郭欣阳 :《检察改革视域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3〕郎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与适用》[M ],新华出版社2012年版,第125页。摘要:新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新法规定,对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排除程序进行了相应修改,主要体现为对非法证据排除实体规则的完善、对非法证据调查核实程序的构建、对非法证据庭审排除程序的规范。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日臻完善的大背景下,人民检察院应当从职权分离、案例指导和协调公法三个方面调整现有的结构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应对司法实践的变化。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 人权保障实体规则排除程序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28(2013)01-0067-07一、人民检察院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挑战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其平衡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特殊功用而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同时也为一系列国际公约所采纳和吸收,成为国际通行的刑事司法准则。〔1〕长期以来,如何设计和构建科学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一直是中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学术研究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 题。〔2〕2012年3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仅不得采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且都负 有主动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3〕这对于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遏制刑讯逼供、维护程序公 正有重要意义。而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相比,人民检察院的地位特殊、身司数职,它不仅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而且同时行使批捕、自侦和公诉等职权,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参与。因此,人民检察院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方面将面临更大挑战,亟需研究和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检察人员应如何理解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需明确。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第21卷第1期2013年1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Vol.21No.1Jan.2013

博士生导师肺腑之言

博士生导师推荐 1. 如果平时几乎没看过英文原文,读不懂怎么办? 其实我以前也根本没读过原文,也看不懂。这儿有个好办法:找一本中文经典的书籍,仅看某一节你感兴趣或与你相关的内容,然后先找一两篇英文的综述(review)认真阅读一下,不会的单词可用金山词霸查一查,也许你读第一篇文章需要花两天,你过两天再读第2遍时,你也许只要一天;然后你再读第2篇时也许你只要半天!然后你一定会真正发现读英文文献的快感!人家的文章分析真的透彻,内容丰富!当你需要重点研究时,一般先通览一下近期研究的文献的摘要,有选择的读几篇好文。如果平时读得多了,自然会有感觉,找更高级别杂志的文章读。国外著名的科学家一般都有一个习惯,即每周都认真读1-2篇Science,Nature,Cell等高级别文章。这个习惯希望每个人都能保持!而且Science对中国人是免费的!Nature中也有许多内容是免费的,即使没有密码之类,也能得到大量有用的信息呀。 2. 一个研究生导师的肺腑之言 作为你们的老师,我现在每周工作60小时,踏踏实实的60小时。阅读,实践,思考,讨论和请教,周而复始。其实这还不够用,因为我既要独立做这边自己的课题,还要协助各位完成你们的课题。那么对你们的要求降低一些,每周50小时吧。希望是真实而有效率的50小时,思维和四肢都处于激活状态的50小时。大家千万不要认为这有什么不得了的,跟国外就不用比了,单就国内而言,北大、清华、中科院研究生的工作状态,比50小时有过之而无不及。不能否认我们学生的天赋,但我们的天赋大约不会比北大、清华、中科院或者Stanford, Harvard, UCBerkeley的学生高很多。一周工作40小时或更少,我们拿什么去竞争?上面说的比较抽象,那再给各位提出一个具体的问题请大家考虑:现在你阅读一篇自己研究方向的英文文献,在字典帮助下,能否在3小时(研究生)或6小时(本科生)内完全读懂和理解?现在你阅读一篇本领域的文献时,能否自然地联想起3篇以上相关的文献?如果您还做不到,那就还没有跨入研究的门槛,还需加油。 3. 再谈研究生的学习与研究 竹鼓励我“能详细一点就更加好了!”在此,我就本人攻读硕士、博士期间的想法及答辩感受再次尽量详细一点与诸位交流,请批评指正或讨论! 我个人觉得,研究生期间为人、为学确实要注意方式方法。 1、作为低年级研究生,你的师兄师姐(尤其是马上毕业,即将离开课题组的师兄师姐)是你不容错过的资源!无论他们的工作做得是不是特别出色,最好真诚地与他们交流、沟通,向他们请教,将他们掌握或领悟到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步骤学到手,这非常重要!一般来说,由于毕业有诸如发表文章等硬性要求,实验室内部也存在隐形竞争,有的师兄师姐不大可能在平时将所掌握的东西(尤其是自己花很大精力摸索总结的东西)全部告诉你,也不可能毫无保留地向老板汇报,而这些恰好是你需要的。也许他们教你,只需一句话,指点一个实验步骤,但对你来说可以节约几个月的摸索时间。放下你的架子,不要以为你师兄师姐掌握的东西你很早就完全学会了,很可能他们留了一手!但实事求是的讲,师兄师姐本身没有教你的义务,他不是你的导师!如何学到手,看你的表现了!记住:这可能节省你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对于研究来说,文献是你的生命之一!注意多看文献,多看高档次杂志的最新文献;即使你的学校或研究所没有某种资源,你也可以通过网络交流,文献传递等来获取你要的资料。文献是用来看(学习)的,不是用来收藏或向他人炫耀的,不要仅仅成为文献收藏家。而且要学会看文献,只有少数文献才需要精读或反复读,反复领会。 3、一口吃不成大胖子!将你要解决的难题分步骤逐渐解决。虽然全局很重要,但你可以将一个大问题分成多个小问题,各个击破。不要急于三下两下就解决而弄得自己焦躁不安,这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否则,研究生就不必几年才能毕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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