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疑问,理论]关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疑问

[马克思,疑问,理论]关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疑问
[马克思,疑问,理论]关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疑问

关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疑问

马克思发现剩余价值规律和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从而创立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是他在科学上对人类的两大贡献。其中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构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笔者在学习和研究这一理论过程中遇到一些疑难问题,经过反复思考,形成了若干与马克思的观点及其诠释不同的看法,并发表了一些论著。从近年国内出版的一些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创新成果的论著和教材来看,对剩余价值理论的介绍和讲解没有什么创新,相关专家似乎不认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什么疑问,或者虽然注意到某些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并给予深入研究。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究竟是否存在疑问?存在哪些疑问?怎样通过这些疑问的研究促进剩余价值理论的发展和创新?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探讨。本文拟提出和分析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并向国内外专家求解。

一、为什么劳动力价值在剩余价值生产中没有转移给产品?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以纺纱为例分析剩余价值生产,假设生产20磅棉纱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为24先令,劳动力日价值为3先令,这一日劳动力在使用中创造6先令新价值。按照马克思的分析,生产资料的24先令价值转移给产品,劳动力的3先令价值却不转移,而由工人先劳动一段时间把它再生产出来,然后延长劳动时间,生产3先令剩余价值:投入劳动过程的商品的价值总和是27先令。棉纱的价值是30先令。......27先令转化为30先令,带来了3先令的剩余价值。疑问在于,投入劳动过程的劳动力的3先令价值到哪里去了,为什么没有转移,而要由工人劳动把它再生产出来。

国内有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对这个问题作了解释:劳动力的价值已经支付给工人,被工人用于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不可能转移到新产品上去。转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是转移到新产品上去,因为资本家所支付的劳动力的价值,被工人用于购买生活资料在生产过程以外消费掉了。这部分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由工人再生产出来。产因为购买劳动力的资本价值进入劳动者手中即转化为他的收入,已被劳动者用于购买生活资料而消费掉,要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新价值来补偿这部分资本。按照这种逻辑推论,生产资料的价值也已经支付给它的卖者,同样会转化为它的卖者的收入,其中至少有一部分被用于生活消费,为什么又能够转移给产品呢?如果这些解释能够成立,那么由马克思阐明的劳动价值论原理就需要重新研究,其中一些基本结论要么被颠覆,要么得把适应范围限定在劳动力商品之外。实际上,这些解释混淆了劳动力价值、工资、生活资料价值的关系。

根据马克思阐明的劳动价值论原理,任何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其中使用价值是商品满足人类需要的性能,价值则是生产这种商品所消耗的人类劳动或抽象劳动。一个商品的价值只能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之外。例如,棉纱的价值存在于棉纱之中,而不是存在于棉纱之外。在交换中,棉纱的价值表现为货币,但是货币作为存在于棉纱之外的交换媒介,只是棉纱价值的等价物,而不是棉纱价值本身。这一道理对劳动力作为商品应当是适用的。尽管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但是这种特殊性不在于它的价值与其他商品的价值有什么本质区别,而主要在于它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如果认为劳动力的价值被工人用于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其使用价值却被资本家用来生产剩余价值,那就把劳动力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从时空上完全分开,不符合劳动价值论关于各种商品价值都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之中的一般原理。

因为各种商品都有价值,所以当两种商品交换时,就有两部分价值对流和换位。先以物物交换为例,假设甲和乙两人分别拥有商品A和B并进行交换,商品A的价值从甲流向乙,商品B的价值从乙流向甲;交换后,甲和乙分别拥有商品B和A,商品及其价值发生换位。当以货币为媒介交换时,在买卖双方就有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的对流。正如马克思所说:在买者和卖者手中保留着的是相同的价值,只是形式不同;双方在交易前和交易后拥有和他们让渡的价值相同的价值,不过一个以商品形式存在,一个以货币形式存在。叫段设丙用货币M(比如贵金属货币)向甲购买商品A,货币M的价值从丙流向甲,商品A的价值从甲流向丙;甲用卖A得到的货币M向乙购买B,其价值流向乙,商品B的价值从乙流向甲。如果货币是纸币,仅为价值符号,那么它就充当了A和B价值对流的媒介。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交换中同样会发生这样的价值对流和换位。

假设厂商甲用货币资本(可变资本向工人购买劳动力,有劳动力价值从工人流向厂商甲,成为生产资本价值的组成部分;货币资本价值从厂商甲流向工人,形成工资;工人用工资向厂商乙购买消费品,工资价值从工人流向厂商乙,消费品价值从厂商乙流向工人。劳动力价值和工资是两部分价值,它们之问具有并存等价关系,而不是直接同一关系。劳动者通过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再购买消费品来维持生活。工资并不是劳动力价值本身,而是它的等价物。如果劳动力买方支付实物工资(生活资粉,那么劳动力与生活资料作为两种商品的并存等价关系、价值对流换位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物物交换;现实中一般支付货币工资,劳动力价值与货币工资之问也具有并存等价关系,不能把货币工资价值和劳动力价值看成同一部分价值。

从马克思的一系列论述来看,劳动力价值和货币工资价值的确是两部分等额价值,并在交换中发生对流。例如,马克思在分析两大部类之问的交换时,曾假定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以及工人之问有价值5 000镑的商品,其中I(v+m)=2000镑,II C=2 000镑,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为1000镑。5000镑商品量的流通是用1500镑货币来完成的;就是说,1.第I部类付给工人1000镑,购买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2.工人用这1 0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生活资料类似的论述还有不少。

为了进一步说明劳动力价值转移问题,假设甲、乙两家公司和工人之问发生交换:甲公司在一定时期预付1亿元货币资本,其中8 000万元向乙公司购买生产资料,2 000万元向工人购买劳动力,下面分两步来考察。先看甲、乙两家公司之问的交换。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8 000万元货币,得到具有等额价值的生产资料。乙公司出卖生产资料形成8000万元货币收入,通常会以某种形式分配和消费掉。假设乙公司用8000万元中的6000万元购买维持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2000万元购买新的劳动力(支付工资)。这样,交换前属于甲公司的8000万元货币在买卖中支付给乙公司,此后又被乙公司消费掉了。其中用于乙公司支付工资的2000万元被用于购买生活资料,在物质生产领域之外消费了,这并不影响甲所购得的8000万元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给该公司的新产品。

再看甲公司和工人之问的交换。甲公司向工人支付2000万元货币工资,得到具有等额价值的劳动力。在这种交换中,劳动力价值和货币工资价值数量相等,存在形式不同。工人得到2000万元货币工资,用来购买生活资料,虽然它在物质生产领域之外消费了,但却维持了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这2000万元价值也不会消失,而是构成新生劳动力的价值。由于货币工资价值和劳动力价值是具有并存等价关系的两部分价值,所以一方面工人用货币工资购买生活资料来维持生活,另一方面工人劳动力的2000万元价值成为甲公司的生产资本价值的

组成部分。无论工人怎样消费工资或生活资料,都不构成否定其劳动力价值转移给新产品的理由。

如果肯定剩余价值生产中存在劳动力价值转移,那么在马克思分析的纺纱实例中,20磅棉纱的价值就不是30先令,而是33先令,即等于在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劳动力价值和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新价值之和。

二、劳动力价值能否归结为使用劳动力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

马克思认为:工人在劳动过程的一段时间内,只是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只是生产他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实际上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意味着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不遵循劳动价值论,或者说后者对前者不适用。这当然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基本观点。

众所周知,马克思运用劳动价值论分析劳动力价值,明确指出: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观点揭示了劳动力和其他商品价值决定的共性。马克思正确认识到活的个人的存在是劳动力生产的前提,但是通过假设个人已经存在,撇开了个人被养育的过程,从而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维持个人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只是作为活的个人的能力而存在。因此,劳动力的生产要以活的个人的存在为前提。假设个人已经存在,劳动力的生产就是这个个人本身的再生产或维持。活的个人要维持自己本身的再生产,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因此,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可以归结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181这一归结令人费解。劳动力和生活资料是两类不同的商品,虽然生活资料被劳动者消费之后,它的价值可以转化为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但生活资料和劳动力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商品,二者的价值有不同的载体。例如,面包和劳动力是两种不同的商品,当面包被劳动者用于生产自身劳动力并消费之后,前者的价值转化为后者价值的组成部分,不能说面包就是劳动力,当然也不能说面包的价值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如果把二者混为一体,进而认为生产面包就是生产劳动力,那是不符合实际的。对同一个人来说,生产他的劳动力和使用他的劳动力、他自身劳动力价值和使用他的劳动力所创造的新价值,具有明显区别。

首先,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总是只有先生产出来,然后才能使用;生产劳动力和使用劳动力是在不同的时空范围内发生的两个过程。从社会范围来看,生产劳动力主要发生在生活领域和教育培训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场所,表现为养育和维持劳动者,特别是现代社会生产复杂劳动力要对劳动者进行各种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这个过程要消耗生活资料和教育工作者的劳动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使用劳动力主要发生在生产领域或工作场所,表现为劳动者就业和工作,生产某种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例如,一个人在北京读大学,这是生产或培养他的劳动力的一个阶段,相关费用计入他的劳动力价值;他大学毕业后到河北就业,从事某种商品生产,这是他使用自己劳动力的过程。在北京读大学培养劳动力和在河北就业使用劳动力分明是两个不同的过程,不能把前者视为后者的一个阶段。

其次,生产劳动力是一种行为主体的活动,使用劳动力是另一种行为主体的活动,在这两个过程中消耗的劳动时间来源于不同的行为主体。假设有张三和李四两位劳动者,其中张

三从事教育培训工作,李四从事普通商品生产工作。李四在开始工作之前,先接受张三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在这里,张三为培养李四的劳动力,耗费了自己的劳动时间,因此,生产或培养劳动力的主体是张三,而李四是作为客体接受教育培训。此外,生产劳动力还需要社会为李四提供生活资料,这要问接消耗他人的劳动。虽然李四为接受教育培训和取得生活资料,通常要由本人或他的家庭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生产李四的劳动力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源于张三和其他有关劳动者。当李四开始工作之后,在生产或工作中使用自己的劳动力,向社会提供劳动时间,这时的行为主体是李四。生产劳动力的劳动时间和使用劳动力的劳动时间分别来源于不同的行为主体,不能把前者归结为后者的一部分。

再次,生产劳动力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凝结在一种客体(劳动力)中,使用劳动力所提供的劳动时间凝结在另一种客体中,这两部分劳动时间凝结于不同的客体。仍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张三的教育培训劳动凝结在李四的劳动力之中,形成李四的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李四在以后的工作中生产某种商品比如电脑,他的劳动时间凝结在电脑之中,形成电脑价值的一部分。在计算生产电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不能漏掉所消耗的劳动力中包含的物化劳动。显然,劳动力和电脑是两种不同的商品,李四生产电脑完全不同于生产出他的劳动力,不能用李四生产电脑的一部分劳动时间来取代培养他的劳动力的劳动时间。

最后,凝结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决定其价值,使用劳动力所提供的活劳动则来源于它的使用价值,二者体现劳动力商品的不同属性。马克思曾十分明确地指出: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和劳动力所能提供的活劳动,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动力一天的耗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前者决定它的交换价值,后者构成它的使用价值。因此,不能把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归结为劳动力所提供的一部分活劳动。

三、劳动力在交换后能否由卖方用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

按照商品交换原则,一个人把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企业或买方并得到相应的工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必须为企业劳动,而不可能再用已经卖出的劳动力来为自己劳动或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他用工资换取生活资料来维持生活,而不是在为买方劳动的过程中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企业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工资由劳动力转移给产品的价值得到补偿,而不是在劳动中再生产出来。

劳动力交换会发生产权转移。对此,马克思讲得很清楚:事实上,劳动力的卖者,和任何别的商品的卖者一样,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本身不归它的卖者所有,正如已经卖出的油的使用价值不归油商所有一样。在劳动力出卖之前,它属于工人所有;当它出卖之后从生理上看也许仍然存在于工人体内,但已经成为买方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不能再由工人用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即不能用来为自己劳动。这表现为工人在生产中只能按买方的要求劳动,产品及其价值归买方所有。如果说劳动力交换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工人只是在一定时间内转让劳动力使用权,那么这种已经转让使用权的劳动力也不能由工人用来生产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价值。

工人作为劳动力的卖者当然有自己的权利:他在出卖劳动力时可以讨价还价,即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达成协议之前提出缩短劳动时间和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要求买方按期支付工资,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劳动,不允许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等等。但是他没有权利

使用已经出卖的劳动力来为自己劳动。这里的关键是要理解劳动力作为商品有特定的时间计量单位,以小时为单位计量劳动力是比较准确的;如果以天或日作为劳动力计量单位时,要注意区分自然日和劳动日时间长度。劳动者每天总是要用一定时间来消费和休息,因此一日劳动力的实际数量总是小于24小时。马克思在分析剩余价值生产时以天或日计量劳动力,设想资本家支付工人一天劳动力价值后就购买了24小时劳动力,而工人则认为自己不可能连续工作24小时,双方通过斗争来确定工作日长度,把剩余价值生产建立在延长劳动时间的非等价交换前提下。实际上,在劳动力商品化前提下生产剩余价值,应当排除非等价交换情况,尽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存在。现代西方国家的企业普遍实行小时工资制,实际上就是按小时购买劳动力。一旦确定每小时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来生产剩余价值而又不增加工资就成为违反交换原则和法律的事情。

既然劳动力商品是用时间单位来计量,那么确定其数量,也就是规定工作日长度。劳动力买卖双方围绕缩短或延长工作时间,提高或降低工资等问题进行谈判协商,实际上就是在劳动力商品数量和价格问题上讨价还价。如果工资一定,缩短或延长工作时间,就意味着单位货币所购买的劳动力数量减少或增多;如果工作时间一定,提高或降低工资,则意味着单位量劳动力所换取的货币增多或减少。这两种情况或它们组合而成的其他情况,都有劳动力单价的变化。其结果通常是买卖双方以合同形式规定工作时间长度和工资数量,这也就是规定劳动力价格。例如,某人和一家企业经过协商,最终签定合同,规定他每劳动8小时,由企业付给100元工资,这表明8小时劳动力的价值为100元,因而每小时劳动力的价值为12.5元,工人得到100元工资,就必须为企业劳动8小时,支出等价劳动力。如果工人用8小时中的一部分时间如4小时来为自己劳动,或者实际上只为企业劳动4小时,那就意味着企业用100元货币只购买了价值50元的4小时劳动力(因为8小时劳动力价值100元,所以4小时劳动力价值50元),这是不等价交换;相反,如果企业迫使工人劳动10小时,仍然只付给100元工资,那么工人实际支出了10小时劳动力,其价值应该是125元,比企业所付100元多出25元,这是另一种不等价交换。两种情况都是商品交换原则和劳动合同所不允许的。

从现实情况来看,工人靠出卖劳动力所得到的工资换取生活资料来维持生活,而不是在为企业劳动的过程中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企业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工资由劳动力转移给产品的价值得到补偿,而不是在劳动中再生产出来。

马克思本来运用劳动价值论科学地说明了劳动力价值决定问题,但是又把它归结为或等同于使用劳动力形成的一部分新价值,因而忽略或否定了劳动力自身价值转移,以为劳动力出卖之后还可以由卖方用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这实际上未能贯彻和体现他的劳动力商品理论。

四、怎样把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论彻底贯彻到剩余价值理论之中?

劳动价值论、劳动力商品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之问具有内在联系,把三者结合起来分析,就能看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上述问题。

按照劳动价值论,任何商品都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劳动力商品也不例外。按照劳动力商品理论,工人的劳动力是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这种商品化的劳动力具有自身价值和使用价值,而且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既然如此,那么劳动力价值在剩余价值生产中就不应当消失,而应当转移给产品。如果一定要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使

用劳动力所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并认为这是劳动力价值的特殊性,那就意味着劳动价值论不适用于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因而劳动价值论就失去了普遍意义。

在笔者看来,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理论不仅是正确的,而且具有原创性;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同其他商品价值一样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观点也是正确的;但是,马克思在分析剩余价值生产时,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形成的一部分新价值,不符合劳动力商品论和劳动价值论。

考虑两个经济主体甲和乙,他们之间进行合作,由甲作为投资者出资本,乙作为劳动者出劳动力。甲每天先预付工资,乙劳动生产出大于工资额的价值,除了补偿预付工资外,还给甲提供一定量剩余价值。第一天,甲付给乙3单位工资,乙劳动创造6单位新价值,其中3单位补偿预付工资,另外3单位是剩余价值;第二天,甲把前一天乙劳动创造的6单位新价值中的3单位作为工资又付给工人,再次得到工人劳动创造的6单位新价值。从表面上看,这里好象也有劳动力交换,但是劳动力本身没有价值,或者虽然假设它有价值,却不向产品转移,而由一部分新价值来取代,实际上否定劳动力价值存在。劳动力要作为商品参加交换,那就不能没有价值,也不能以假设的不向产品转移的价值为交换依据。劳动力是否可以凭它在使用中创造的新价值来参加交换呢?当然不行。第一,凡是参加交换的商品的价值必须在他进入流通之前就已存在,而新价值不仅在劳动力进入流通之前不存在,而且在它进入流通之后尚未开始消费或使用时也还没有形成;第二,新价值来自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即劳动,但如果劳动力真正作为商品被出卖,那它的使用价值就归买方所有,其使用或消费所形成的新价值也属于买方所有,不能作为卖方参加交换的依据。如果一定要说劳动力的使用所形成的新价值是乙方参加交换的依据,那么新价值与工资价值在数量上无非有三种关系:一是新价值等于工资价值,这时没有剩余价值;二是新价值小于工资价值,这时不仅没有剩余价值,而且会出现亏损,是一种不等价交换;三是新价值大于工资价值,虽然存在剩余价值,但是属于另一种不等价交换。设想乙方以他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为依据参加交换,不符合劳动价值论关于等价交换的一般原理。

现在假设乙先用甲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乙每天劳动形成6单位新价值,其中3单位留给自己,另外3单位交给甲。无论这种分割怎样进行,乙毕竟有一部分时间为自己劳动,能够分享自己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从商品交换一般原则来看,这里并没有发生劳动力买卖。乙获得自己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另一部分则交给甲。这在实质上与封建社会的农民把租用别人的土地所生产的粮食的一部分留给自己,另一部分交给地主并没有什么两样。设想某个生产者向资本家租用生产资料,他每天自己劳动生产6单位新价值,其中3单位作为租金交给资本家,另外3单位归自己所有。这位生产者的劳动力没有作为商品卖给资本家,但其新价值分割同马克思所讲的剩余价值生产是相似的。这里实际上不存在劳动力商品化。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否定劳动力价值的存在和转移,或者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形成的一部分新价值,就意味着否定劳动力成为商品这一前提。如果一定要把上述两种情况解释为劳动力商品化的特殊性,那就会同劳动价值论发生矛盾。只有肯定劳动力价值转移,才能把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论彻底贯彻到剩余价值理论之中。

劳动力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一起转移给产品,实质上就是生产它们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转化为生产以它们为要素的其他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劳动力在它被生产出来的过程中已经消耗了一定的人类劳动。当劳动力通过交换被用于生产其

他商品时,过去生产这种劳动力已经消耗的劳动时间作为物化劳动时间,转化为生产以它为要素的其他商品的一部分劳动时间。生产劳动力要消耗劳动时间,使用劳动力又提供劳动时间,这两部分劳动时间都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劳动力本身包含一定的物化劳动,它的使用过程又是活劳动,这两部分劳动都参与决定使用劳动力所生产的商品价值。在实际生产中,劳动力价值转移给新产品表现为把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工资计入产品成本,正如生产资料价值转移给新产品表现为把购买它所支付的货币额计入产品成本一样。

肯定劳动力价值转移,就会看到价值增殖过程包含三部分价值运动,即生产资料价值转移、劳动力价值转移和活劳动创造新价值。价值增殖可以定义为:劳动者在转移生产资料价值和自身劳动力价值的同时创造新价值的过程。例如,企业投资100万元,分别购买价值80万元的生产资料和价值20万元的劳动力,二者结合并全部消耗掉,生产出一定量的某种商品,劳动力的使用即活劳动创造30万元新价值;全部商品的价值等于生产资料转移价值80万元加劳动力转移价值20万元,再加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30万元,总共是130万元。

按照劳动力价值转移的分析思路,能够把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论彻底贯彻到剩余价值理论之中,同时可以对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等概念做出新的解释,能够更加科学地说明资本主义剥削等问题,从而发展和完善剩余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理论 (重定向自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理论(Theory of Surplus Value) [编辑] 什么是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概念,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它决定着资本主义的一切主要方面和矛盾发展的全部过程;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高涨和危机;决定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灭亡。 [编辑] 剩余价值的存在 剩余价值的生产并非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也广泛存在,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是企业利润和国家财政收入的源泉。 传统观点认为剩余价值的生产仅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在其他社会,尤其是作为资本主义取代者的社会主义社会并不存在。可事实并非如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广泛存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不仅“资本主义经济”存在,而且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也存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雇人做工的私有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传统观点所指称的“资本主义经济”,它们当然生产剩余价值,这一点众人皆知。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而它亦生产剩余价值,因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并没有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将自己创造的价值全部占有,而是留一部分成为企业利润和国家利税,而这实际就是公有制企业职工创造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社会,个体经济的业主也要向国家纳税,而其所纳的税实际就是个体经济的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社会,不

管是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制经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实际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自用价值,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另一部分则为剩余价值,成为企业利润及国家财政收人的源泉。如果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够或仅够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没有一点剩余,那么企业就挣不到任何利润,国家财政也不会有一文钱的收入,从而社会经济就会停止运行,国家机器就会停止运转。 [编辑] 剩余价值的准确含义 第一种,从价值的创造者而言 “剩余价值”是与“自用价值”相对的概念,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如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够或仅够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没有一点剩余,那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如工人创造的价值若还不抵其工资,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只有创造的价值比工资多,他才创造了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这里的剩余价值,即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本质上也是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因劳动力价值是由维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费用决定的,其中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培养、教育费用和维持其家庭成员生活的费用,而这恰恰就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部分——自用价值。故对剩余价值的新旧两种解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区别仅在于:旧解释是剩余价值之特殊,无普遍适用性,仅可解释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而新解释则为剩余价值之一般,具有普遍适用性,可解释一切与自用价值相对的剩余价值。 第二种,从价值的载体而言 指与“已用价值”相对的概念,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这种含义不如第一种含义常见,但在电视、报刊、书籍及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出现。如2000年12月12日早上8时之前,中央电视一台的“东方时空”节目曾报道有人回收“电子垃圾”再利用而取得了良好效果,尤其是印度一男子竟用此而组装成一辆摩托车,言此为利用垃圾的“剩余价值”,这里的“剩余价值”显然并非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而是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我们有时会听到有人把废水的再利用称为利用水的剩余价值,把废料、废物的回收利用称为利用物品的剩余价值,此“剩余价值”也是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 “剩余价值”的这两种含义,一个是言人所创造的价值状况,另一个则是言物品本身的价值状况,名同而实异。由此而观其适用范围,便可看出:剩余价值的生产并非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在原始社会末期以后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都一直存在。原始社会前期,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尚不能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人在很多时候处于忍饥挨饿的境地,故难以创造剩余价值。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创造的价值除满足自身及家庭需要外,尚有少量剩余,故能生产少量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产生对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最明显的便是战争得胜者不再将战俘杀掉,而是将其用作奴隶为自己生产剩余价值。封建社会,剩余价值的生产广泛存在,地主收的地租及国家收的各种捐税,皆来源于农民及其他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的生产,众所周知,其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及国家的财

在当今科技背景下关于剩余价值理论的思考

在当今科技背景下关于剩余价值理论的思考由于我平时课上虽然回答过问题,但次数较少,回答的质量也不高。在复习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时,关于剩余价值理论引发了我很多思考,故借这次机会谈一谈在当今科技背景下马克思主义相对剩余价值的学习体会。 在第三次工业革命以后,一方面电子计算机、数控机床等自动化装置在生产中得到比较普遍的应用,工业发展到自动化阶段,另一方面在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越来越重要的条件下,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等脑力劳动,不仅作为一般劳动在价值创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作为更高层次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大大高于简单劳动。如何在这样的背景下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来解释社会现象,指导社会生产值得我们思考。 马克思创立劳动力价值论的时代,是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时代,当今的科技背景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面对新的情况,必须与时俱进,根据变化了的实践,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家提高对工人的剥削程度的方法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方法有两种,即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绝对剩余价值是指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延长工作目的的长度而产生的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是指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生产的剩余价值。

应该看到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对于现代资本主义依然是适用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自动化只意味着剩余价值生产所使用的生产工具更加先进了,不论是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还是“无人工厂”,他们在本质上依然是物化劳动或不变资本的实物形式。它们的价值是在工人生产它们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它们参加产品的生产时,只是把原有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而不创造新价值,更不能创造剩余价值。在生产自动化条件下,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人相对减少,而从事科研、设计、技术和管理劳动的人员日益增加,“总体工人”中的脑力劳动的比重不断增大,劳动复杂程度和强度日益提高,从而成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种劳动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它虽让诞生于19世纪的欧洲,但没有停留于19世纪;它虽然起源于欧洲,却跨越欧洲影响了全世界。面对第三次科技革命后的当今世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自动化是资本家获取高额剩余价值的手段,而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依然是这种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理解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深入理解 一、概述 1865年6月在第一国际总委员会上,马克思通过《工资、价格和利润》报 告首次公开发表剩余价值理论,也即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理论。在报告中,马克思指出,资本家通过一系列的方式和手段,迫使工人进行合约工资以外的超额劳动,并无偿地占有这部分劳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完成资本的增殖。通过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揭露了工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表现为‘劳动的价值’的假象,论证了劳动者的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的源泉,而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又是以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等价交换为基础的。”1 可以说,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得明亮的阳光照进了经济学领域,而在这个领域中,从前社会主义者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曾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2 二、关于剩余价值理论的几点理解 1.从剩余价值理论看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差别 从剩余价值规律中,我们不难看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殊意义在于,它不仅仅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而且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一方面,生产资料转移了自身的价值,即工人生产出的商品具有着一定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活的劳动创造了新价值,即剩余价值的生产。两者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产品的总价值。于是,存在资本与劳动相交换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同时还是一个价值增殖过程。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 不难发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包含着生产关系,它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生产力发展受到阻碍。而社会主义生产又如何呢?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而我国的公有资本主要是掌握在国家和与人民集体的手里,资本增殖后带来的剩余价值也是公有剩余价值,占社会总收入中的主体地位,并主要由国家或集体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来掌握和支配。这部分公有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后,很大一部分用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需要。例如如,剩余价值中约有一半作为税金上缴国家,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主要用于经济建设事业、科教文卫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国防和行政管理费用等;另一半作为税后利润留给企业,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而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由于这些企业的投资者不是国家和集体而是个人,由这些企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当然归资本所有者占有,这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人剩余价值,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剩余价值是一样的。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生产建立了与现代社会化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把最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让他们能够享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破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对生产力发展的阻 1剩余价值理论及其在当代的发展,余陶生,(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

关于剩余价值理论的思考

关于剩余价值理论的思考 胡楠无21 2012011244 【摘要】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是资本家阶级不付任何等价物就占有的价值额的一般形式。资本家组织生产的目的即是攫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创立的。该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两大阶级之间的对立,这对工人认清自己的地位,提高阶级觉悟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剩余价值生产方式劳动力价值价值增值劳动生产率 马克思一生有两大发现,一是历史唯物主义,二是剩余价值理论。由于剩余价值理论的确立,人们就可以科学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从而为社会主义运动奠定理论基础。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创立,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 马克思科学地揭示剩余价值的起源和本质,关键在于把“劳动力”与“劳动”区分开来,并且依据价值规律阐明了劳动力这个商品的特殊性质。马克思系统地分析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必须是“自由的劳动者”。正是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货币才真正转化成为资本,货币所有者才成为资本家。由此可见,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关键。资本家购买到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后,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生产。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另一方面是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的过程。所以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能再生产出劳动力的价值,并且能创造出比劳动力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实现了价值增殖,这样资本家才有利可图。由于剩余价值是价值,价值在质上是无差别的,因而资本追逐剩余价值是不会有限度的,多多益善。无限度地追逐剩余价值,这就是资本的本性。他活着就要攫取剩余价值,这种本性是不会改变的。 剩余价值无非是由雇佣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而剩余价值率,即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之比,揭示了劳动力受资本的剥削程度

第4章 剩余价值理论的形成

第四章马克思主义的第二个伟大发现--剩余价值理论 1848-1849年革命失败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再次离开了祖国,几经周折,于1849年下半年先后抵达伦敦。历史再次使马克思从社会革命的前台退回书房,重新进行因革命而中断了的经济研究工作。制定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五六十年代理论研究工作的中心,直至与世长辞,他还在呕心沥血、日夜不停地为无产阶级锻造这一革命的锐利武器。 第一节揭示革命的经济根源,深入研究政治经济学 一、马克思创立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准备 革命的失败要求马克思和恩格斯重新审查自己的理论,特别是要求他们结合1848年革命的实践,具体地阐明革命的经济根源、社会基础、革命的动力和革命失败的原因和革命的前途。这些问题的最终答案当然只能在“对市民社会的解剖”中寻找。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抵达伦敦后,立即着手准备进行经济研究工作的根本原因。 不过,马克思最初预料革命将会很快重新开始。所以,他并未立即着手写大部头的经济学著作,而只是想筹办一份名为《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的杂志,以便详细地科学地研究作为整个政治运动的基础的经济关系,说明正在进行斗争的各政党的性质,以及决定这些政党生存和斗争的社会关系。 但是,革命并没有象马克思所期望的那样快地到来。这就使他有可能系统地研究政治经济学。这段时间,他几乎整天都在大英博物馆的图书馆内研究经济学著作,读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富拉尔顿的《论通货的调整》、托伦斯的《罗·皮尔爵士法案原理》及其他人的著作;同时还研究了近十年的经济史,读了图克的《价格史》、雷登的《文化的比较统计学》。从1850年10月份起,马克思着重研究了货币理论方面的著作。其中有布莱克的《论调节交换过程的原理》、吉尔巴特的《银行论》、加尔汉的《货币史》,1851年3月马克思阅读了李嘉图的《金银条块价格高昂》及图克的《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等著作。他在阅读这些著作的过程中,做了详细的摘录。从1850年8月到1853年6月足足写了厚厚的二十四本笔记,并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著作中做了约十四厚本摘录。此外,马克思还特别注意研究英国、欧洲大陆和北美的经济状况,并积累了大量的资料。这些笔记、摘录、资料是马克思建立自己经济理论的基础。 马克思紧张的研究工作很快就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他于1851年1月7日和同年2月3日分别写信给恩格斯,告诉他已完成了对李嘉图的级差地租及货币数量论的批判,并详细介绍了自己的研究成果。恩格斯高度赞扬了马克思的这些理论成就。 正当马克思加倍努力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束自己的经济研究工作时,波拿巴政变、重病以及为了糊口而不得不给报纸撰写的大量稿件,再次打断了他的研究。直到1856年春,由于经济危机即将到来的迹象越来越明显,马克思才又恢复了他的研究工作。他一方面为了给自己未来的经济学著作做准备,而从以前的札记中摘录了许多引文;另一方面,又要密切注视欧美各国经济危机的发展,并为报纸写有关经济危机的评论文章。从1856年9月26日至11月21比在不到两个月的短期内,他为《纽约每日论坛报》连续写了《欧洲的危机》、《欧洲的金融危机》等六篇文章,没有惊人的工作能力这些工作是无法完成的。 二、《导言》中的政治经济学 1857年8月末,马克思为自己尚未动手的经济学著作写了一篇《导言》。它虽不是最后的定稿,却包含着极其深刻的思想,具有很大的独立的科学价值。在这篇《导言》中,马克思极其准确地阐明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阐明了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完全正确地强调了生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决定性作用。《导言》还特别详细地阐明了如何将唯物辩证法和认识论应用于研究和阐述政治经济学的各基本

我对剩余价值等问题的思考

我对“剩余价值”等问题的思考 所谓剩余价值,有两种理解:1.指的是企业生产经营销售收入中扣除员工工资之后的部分;2.企业的纯利润。无论是第1种,还是第2种,我认为对“剩余价值理论”,应作具体分析,以避免误导。 一、无论是生产加工型企业,还是营销服务型企业,都绝不是工人或职工一方创造了一切。而是企业的各个方面密切合作,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在各方支持下(包括政府支持、银行的资金支持等),大家共同创造了产品的价值; 二、所以说,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参与各方都有份,大家应当共同分享,而不是全部归工人所有。1.请问:企业是否该向国家纳税呢?税金是否侵占了“剩余价值”呢?显然企业必须纳税,这是毫无疑问的;2.请问:企业的管理人员是否应当拿工资呢?如果企业没有管理者,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够正常有序顺利的进行吗?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企业不能没有管理;3.请问:投资者包括股东和银行应当得到回报吗?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天经地义,依法应得;4.请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了水、电、通讯、交通、物流、传媒、法律支持、政策支持、科技支持、环境支持、人力支持、外包支持、资金支持,等等社会资源,企业是否应当支付费用?(对政府的支持,企业通过纳税回报),幼儿园的小朋友知道,不付钱是买不到糖的,小学生知道没钱是打不到酱油的;5.请问:企业主应当获得利润吗?厂房、设备、工具、原材料、辅料、费用、技术、创意、项目、资金、生产经营销售的组织管理、市场的开发,等等,全部是由企业主搞定的,而且还要承担风险,一旦失败,企业主可能要亏本,甚至可能要赔光!企业主须要对整个企业承担经济的法律的等等一切责任,而工人拿工资却是旱涝保收的,难道企业主不该获得利润吗? 三、人的生活要延续、要提高、要改善,就必须持续发展经济,而且还要扩大经济的发展,不仅因为人口会增加,而且因为每个人对生活的要求也会不断提高。怎么可以将企业创造的价值全部分光呢? 四、企业要提高竞争力需要资金;企业要占领更大的市场需要资金;企业要研发新产品需要资金;企业要提高产品质量需要资金;企业要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五险一金)需要资金;企业要建职工宿舍、食堂和娱乐健身设施需要资金;企业维持正常运转需要资金;企业支付贷款利息、偿还贷款需要资金;企业要建新厂房、购买新设备、购买原材料和能源需要资金;企业要招聘新的员工需要资金。等等。钱从哪里来?1.利润;2.新的贷款。 五、按照地球人普遍认可的一般经济活动游戏规则:谁的投入多、作用大、贡献大,谁的回报比例就大。 六、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一种特殊的商品,在人才市场上,能力不同的人才,有不同的价格。工作能力强的工资高;工作能力弱的工资低。 七、劳动力只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要素其中的一种,而不是全部,你不可以因为你在企业上了班,你就将企业的全部收益都占为己有。 八、在企业中,不同的人、不同的职位、不同的贡献,拿不同的工资。 九、当一个打工者的劳动力价值上升到了在整个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力甚至占主导地位时,那么,这个时候,就不是投资者说了算了,而是这位优秀的打工者说了算!他可以跟投资者(老板)分享利润。比如像李小龙、成龙、张艺谋、冯小刚,等等。 十、当然,工人或员工的工资应当符合劳动力的市场价值,如果工人或员工的工资低于市场价值,那么,就可以说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剥削”,我觉得,如果把它叫着“不公平”可能更合适;如果工人或员工的工资符合甚至高于市场价值,那么,就不存在“剥削”,那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究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究 [摘要]马克思通过分析剩余价值的生产、积累、流通以及分配,揭示了剩余价值的运动规律及其作用,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加深对剩余价值理论的理解,分析它是否与当代的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资本、土地和劳动共同创造了价值,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可以加深我们对剩余价值理论的深入理解和认识,因为它不仅揭示了剥削的秘密,而且对指导如何消灭剥削在当代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以及探究其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运行是否依然有指导价值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来源现实意义 马克思围绕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的核心问题即剩余价值理论,系统地研究了17世纪中叶至19世纪50年代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史,详细地分析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各派的理论观点,肯定了他们在科学理论上的贡献,批判了他们的谬误,公正地评价了他们在经济学说史上的地位,透彻地阐明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庸俗化过程,深刻地揭示了庸俗政治经济学产生的历史条件和阶级基础。《剩余价值理论》是《资本论》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有关政治经济学史的经典著作。马克思分析资产阶级经济学说史所运用的方法论,以及评价各个学派、各个代表人物的原则和依据,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概述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最伟大的两个发现之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和核心,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和他所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考察和研究逐步建立起来的。19世纪的资本主义正处于早期的成长阶段,社会经济还不是很发达,企业经营规模也不是很大。当时的生产主要依靠工人体力来完成,资本家想获得高额的利润只有通过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这样工人的反抗情绪很激烈,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马克思提

剩余价值理论的内容及其当代价值

剩余价值理论的内容及其当代价值 摘要:剩余价值生产力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主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经济理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揭示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代替的规律,都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马克思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在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依然有指导价值和现实意义。可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关键字:剩余价值理论主要内容当代价值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石和核心内容,是马克思最伟大的贡献之一。剩余价值理论是与时俱进的,这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可贵品质,也是时代和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实践要求我们准确而完整地把握剩余价值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剩余价值理论,赋予剩余价值理论时代的新内涵,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概述 1、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主要内容 剩余价值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劳动处于异化状态;劳动力是活的人体中存在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剩余价值成为劳动力商品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在市场上购买了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劳动力进入劳动过程进行消费,耗费了体力和智力,形成了商品的价值。而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即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劳动力耗费体力和智力形成的商品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的差额,即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是资本主义利润的源泉和本质,体现了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就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剩余价值理论认为,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不断加强对工人的剥削,所使用的方法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通过延长工作日榨取的剩余价值,是绝对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是由既定的生产力水平为基础的;通过劳动力的智力耗费,通过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形成的剩余价值,是相对剩余价值。发展社会生产力,变革生产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生产相对剩余价值。 2、剩余价值的分配 剩余价值生产出来后,还要在资本家间进行分配。剩余价值的分配理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分析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分析 马克思发现剩余价值规律和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从而创立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是他在科学上对人类的两大贡献。其中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构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 笔者在学习和研究这一理论过程中遇到一些疑难问题,经过反复思考,形成了若干与马克思的观点及其诠释不同的看法,并发表了一些论着。从近年国内出版的一些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创新成果的论着和教材来看,对剩余价值理论的介绍和讲解没有什么创新,相关专家似乎不认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什么疑问,或者虽然注意到某些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并给予深入研究。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究竟是否存在疑问?存在哪些疑问?怎样通过这些疑问的研究促进剩余价值理论的发展和创新?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探讨。本文拟提出和分析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并向国内外专家求解。 一、为什么劳动力价值在剩余价值生产中没有转移给产品?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以纺纱为例分析剩余价值生产,假设生产 20 磅棉纱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为 24 先令,劳动力日价值为 3 先令,这一日劳动力在使用中创造 6先令新价值。按照马克思的分析,生产资料的 24 先令价值转移给产品,劳动力的 3 先令价值却不转移,而由工人先劳动一段时间把它再生产出来,然后延长劳动时间,生产 3 先令剩余价值:“投入劳动过程的商品的价值总和是 27 先令。棉纱的价值是 30 先令。…… 27 先令转化为 30 先令,带来了 3先令的剩余价值。” 疑问在于,投入劳动过程的劳动力的 3先令价值到哪里去了,为什么没有转移,而要由工人劳动把它再生产出来。国内有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对这个问题作了解释:“劳动力的价值已经支付给工人,被工人用于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不可能转移到新产品上去。” 转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是转移到新产品上去,因为资本家所支付的劳动力的价值,被工人用于购买生活资料在生产过程以外消费掉了。这部分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由工人再生产出来。”“因为购买劳动力的资本价值进入劳动者手中即转化为他的收入,已被劳动者用于购买生活资料而消费掉,要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新价值来补偿这部分资本。” 按照这种逻辑推论,生产资料的价值也已经支付给它的卖者,同样会转化为它的卖者的收入,其中至少有一部分被用于生活消费,为什么又能够转移给产品呢?如果这些解释能够成立,那么由马克思阐明的劳动价值论原理就需要重新研究,其中一些基本结论要么被颠覆,

剩余价值理论的理解

概括: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的主要容: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前提;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就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生产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体现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可变资本是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增加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都是通过提高剩余价值率实现的;基本方法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的重要标志. 关于剩余价值理论的现实价值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 本文将讨论马克思《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中一个严重的逻辑错误,并且证明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概念来证明资本利润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课题的意义 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在中国仍然占据着经济理论的中心地位,具有深远的影响。中国引进市场经济后,出现了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的情况。例如,在市场经济中是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而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劳动价值决定商品价格;发展经济需要大量引进利用外资,但是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利润来自剥削。尽管如此,很多中国经济学界的重要人士,仍然顽固地坚持原有观点(1,2)。经过多年的政治宣传和理论教育,“资本家靠剥削发财”已经在中国劳动阶层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是工人理论家激烈批判私有化改革理论的基本依据(3)。中国高等院校的经济学教科书仍然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主线,仅仅略微增加了一些有关市场经济的容。虽然有人发出了“改写政治经济学”的呼吁(4,5),但是至今未见行动迹象。对于在大学中讲授西方经济理论,有人提出仅仅“述而不批”或者“批而不透”是不行的,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深入的评析”(6)。中国基本经济理论的滞后状态,可能成为阻碍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障碍,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甚至可能成为走回头路的推动力之一。 中国的经济学家现在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既不能解释各种经济现象,又不能指导制定经济政策;另一方面,由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独特地位,无法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放在一个客观的位置上,批判其中违背客观实际的部分,利用其科学成分。 由于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中国很多经济学家正试图通过修正劳动价值论,走出这一两难境地。例如,有人提出不仅活劳动(人的劳动),而且物化劳动(机器等)也能够创造价值,试图在不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为资本利润的来源找到一种正当解释(7)。虽然他们小心地遵循着马克思的思想方法,但是仍然受到了激烈的反驳(8,9)。 笔者认为,尽管面对经济现实,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捉襟见肘,但是仍然占据着中国经济理论的主导位置,除了政治因素,还有三个重要原因: (一)劳动价值论无法在实践中进行验证。 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格取决于其劳动价值。但是,马克思又说,同样时间不同种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不同的,而且商品价格可以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因此,在仅有的两个可以实际测量的参数——商品价格和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两个不确定的环节,即: 劳动时间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 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现代意义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现代意义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在经济学的相关内容研究中提出的一种重要理论。通过对这一理论的研究可以充分了解早期资本主义在其生产方面的主要特征,以及各方生产关系之间所存在的主要矛盾。尽管当今时代的市场经济已经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各生产关系之间也进入了全新的模式,但从现实的层面来看,对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剩余价值理论进行研究仍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且对推动社会主义的发展也具有重要价值。 一、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内涵 就资本主义来看,其生产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往往要保证生产资料和生产力之间的分离状态。而这也往往造成了劳动者自身的价值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其所付出的劳动往往不能创造直接的价值。这往往也可看做是资本主义形势下生产资料占有者对劳动者的剥削,而从剩余价值的理论来看其也可被分为直接剥削和间接剥削两种不同的形式。其中,直接剥削往往指的是对经济的剥削,这里的经济指的是在劳动时间内劳动者通过劳动力的付出所创造出的价值,而对经济的剥削则值得是,生产资料占有者对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内付出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没有给予应给予的报酬;而间接剥削则针对的是社会关系层面,这里的社会关系所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力的付出过程中所创造的生产关系。因此,生产资料占有者对劳动者所进行的剥削也往往表现为经济和关系两个不同的层面,而这也间接表示了剩余价值所具有的双重性。从现实层免来看,劳动者自身劳动力付出的过程中以经创造了一定的价值,就劳动力来看,其是一种人与生俱来便存在且能被有效利用的一种能力,其所具有的价值往往可以通过有劳动力所生产的商品进行衡量。也可以说,剩余价值就是一种被生产资料占有者所无偿占有的,有劳动者的劳动力付出所创造出的价值,而这通常会表现为资本主义下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二、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现代意义 就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深入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研究仍具有着一定的重要意义,能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作出正确引导。社会主义建设对私有制的消灭最为要的目的是实现社会性的生产资料所有,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而全民所有制和社会所有制可以说是共产主义另个不同的阶段,其中全民所有是初级阶段也就是所谓的社会主义,再次阶段的国家只能实现公有制制度的建立;社会所有则是高级阶段也是共产主义实现的必要方式。 1.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实践意义 就目前我国的能力来看,由于自身仍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还不能切实有效的实现共产主义的发展与建设,这也是为什么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一直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同时采用其他不同类型所有制经济的原因之一。而在除公有制之外的经济体制中均会有剩余价值的存在,在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对这

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若干新思考_沈开艳

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若干新思考 沈开艳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200020) 内容摘要:2009年12月,十卷本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面世。重新研读马克思恩 格斯的巨著,笔者体会依然深刻,感受依然丰富,特别是对于剩余价值理论的理解以及马 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当代意义,所获颇多。本文对商品价值的构成及源泉、价值源泉之活 劳动的内涵、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价值分配以及剩余价值的归属等问题,提出一些新的 思考心得。 关键词: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 新思考 中图分类号:F014.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309(2010)12-0003-009 对马克思恩格斯经典文献的重新审核、修订、翻译和出版,在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终于有了可喜的结果。2009年12月,十卷本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面世了。这次的十卷本,精选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各个时期写的有代表性的重要著作,内容涵盖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的重要论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这对当代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者来说不啻是一个福音。而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重要理论基石———《资本论》三卷自然位列其中。10多年后,重新研读马克思的这一巨著,体会依然深刻,感受依然丰富。特别是对于剩余价值理论的理解以及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当代意义,笔者所获颇多。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同他的劳动价值论密切相关的。因此,要正确理解和运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必须首先建立在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分析之上。 一、关于价值的构成和源泉问题 价值的构成和价值的源泉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价值构成问题所要阐述的是商品价值在形成过程中是哪些因素在起作用;而一旦缺少这些因素,商品价值就不可能被形成或被创造出来。价值源泉问题所要回答的是在价值构成的诸因素中到底是哪种因素最终决定了价值的产生,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从无到有来自于什么因素的贡献? 首先,对于价值的构成问题,马克思在其相当多的著作中都明确地提出,价值的构成不仅需要活劳动,也离不开物化劳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结合共同构成了价值。 马克思认为,物化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构成部分,而且是显而易见的,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在商品价值的构成中均不可或缺。他在其著名的《资本论》的第一卷第5章《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剩余价值理论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剩余价值理论 陈涛 引言 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资本论》中,剩余价值理论得以完整的的阐述。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和基石。它的发现,意味着政治经济学发生了根本的革命,也因之建立起了系统完整的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理论大厦;剩余价值理论深刻地反映了资本统治并剥削劳动的社会关系,全面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剥削本质和运动规律。 从科学实践的观点来看,马克思、恩格斯与古典学派和空想社会主义相反,他们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运用科学的唯物史观来观察社会经济现象,运用科学的理论思维,将剩余价值从其自身的具体形态中抽象出来,在区分劳动和劳动力、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基础之上,揭露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和资本主义生产剥削的本质特征,从而完整、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创立了完整、科学的剩余价值理论。 从更深层次而言,以剩余价值理论为核心是崭新的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体系,从本质上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和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同时论证了无产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 马克思、恩格斯的剩余价值理论无疑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本质的科学反映,但就和其他伟大的理论一样,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以前,同样有许多类似的理论,而马克思、恩格斯剩余价值理论从中汲取精华,最终成就科学的剩余价值理论;即便这些理论在古典学派和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囿于立场等方面的限制,并没有完整、科学地反映出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这些理论同样值得我们去分析。 重商主义的剩余价值概念 重商主义产生于14世纪西欧封建社会制度解体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时期,无论早期、晚期重商主义都认为:由于西欧国家大都缺少金银矿藏,财富的源泉只能是流通领域。只有靠流通领域才能使社会财富不断增加;他们认为在商品交换中才能获取金银,也只有在流通领域中产品价值的追加即贱买贵卖才能获得利润(剩余价值,即“让渡利润”)。 从重商主义者的基本思想可知,他们不理解货币的起源和本质,同时也混同了剩余价值与在流通领域中的正常利润;他们的剩余价值概念是含混不清的,但却第一次指出了剩余价值的存在。 威廉?配第的剩余价值学说 威廉?配第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是“政治经济学之父,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统计学的创始人”,是“最有天才的和最有创见的经济研究家”。 需要指出一点的是,威廉?配第在价值理论上一个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他第一次有意识地将商品价值的源泉归于劳动,从而奠定了科学劳动价值论之基础。 在威廉?配第看来,工人的工资是劳动者为了“生存、劳动和传种接代”所必需的东西决定的,也可以这样理解:工人的工资应当等于维持工人最低限度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是威廉?配第对于工资的理论,也是他的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 在他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工资理论的基础之上,威廉?配第分析了地租,在他的理论体系里,地租实际是被看做剩余价值的一般形态,故此,他的地租理论也是他的剩余价值理论。 在威廉?配第的劳动价值论和工资论中,他已经在事实上把工人创造的价值和工人得到的价值看做是两个不同的价值量,二者之间的差额是地租,实际上也就是剩余价值。这种思想可以从他所举的例子中看出:假定一个人在土地上从事劳作,在取得收成后,扣除种子、自己当年食用的部分以及为换取衣服和其他必需品而同别人交换的部分,剩下的谷物就是当年真正的地租;在此,威廉?配第实际上是把地租归结为农业工人生产的全部剩余产品,即全部农产品中扣除工资和种子等生产费用后余下的由剩余劳动体现出来的剩余产品。虽然他仅是从地租的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但已经接近于正确理解剩余价值的性质。 威廉?配第不仅对剩余价值的性质和源泉有了真正的理解,而且第一次提出了剩余价值 与工资的对立关系;在对利息进行阐述的时候,他将利息称作“货币的租金”,而且是从“土地的租金”即地租中引申出来的;可以从他的理解中看出:利息和地租是剩余价值的两种形式,但地租是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 从威廉?配第对剩余价值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到:他只是在地租这个特殊的形态上考察了剩余价值,没有对剩余价值的更一般的形式即产业利润加以考察,而且模糊了作为剩余价值的地租和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剩余产品之间的区别。 但是,值得肯定的是,作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将剩余价值引入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畴,同时对剩余价值的性质和源泉有了真正的理解。 詹姆斯?斯图亚特的“实际价值”概念 詹姆斯?斯图亚特是威廉?配第之后亚当?斯密之前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后一个代表人物,是“建立了资产阶级经济学整个体系的第一个不列颠人”。 詹姆斯?斯图亚特提出了“实际价值”概念;他提出:实际价值由三个因素决定: 1、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花费的平均劳动量; 2、工资和固定资本的损耗; 3、原材料价值。 虽然詹姆斯?斯图亚特在价值决定中无谓地加上工资和固定资本的损耗以及原材料,是不恰当的;但是在第一个因素中,詹姆斯?斯图亚特明确指出了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必要劳动时间(既有必要劳动时间,必有剩余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创造出剩余价值),这是对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重大发展。 魁奈的“纯产品”学说 魁奈是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奠基人之一,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和领袖,创立了完整的重农主义理论体系,他的《经济表》是西方经济学家对资本主义宏观分析的第一次伟大探索。 魁奈提出的“纯产品”学说实际上是重农学派的剩余价值理论,是重农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重农学派政策主张也都是依据该学说而提出的。在“纯产品”学说中,魁奈认为财富是由土地生产出来的生产品,详尽地论述了只有农业才能创造物质财富并使财富数量不断扩大的思想;他认为:物质财富本身数量扩大,就是农业中不断生产出来的产品,在这样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产品除了补偿生产中耗费的生产资料(种子等)资料和农场主的生活资料外,还有剩余产品,即“纯产品”。 魁奈和配第一样,将工资看作是维持工人所必要的生活资料,在这样的基础之上,魁奈的“纯产品”就是工人剩余劳动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在这里,魁奈实际上是用农业的资本主义经营来说明资本主义的生产,在生产的过程中,生产出作为商品的家产品包含着“纯产品”,即剩余价值。 从魁奈的“纯产品”学说,我们可以看到,魁奈认为只有农业才能创造出“纯产品”即剩余价值,农业才是唯一的生产部门产,而且在他的经济思想中,并没有劳动价值论,对价值和使用价值仍然混淆不清,进而不可能将剩余价值归结为由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而认为“纯产品”是由自然,确切地说是土地提供的;但是他已经确认剩余价值不是在流通过程而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出来的,从而确定了剩余价值的真正起源;这是魁奈在政治经济学说史上的重要贡献。 杜尔哥的剩余价值学说 杜尔哥是法国重农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在他的经济理论中更少地带有封建主义的外观,将重农主义理论发展到巅峰。 杜尔哥发展了魁奈的“纯产品”理论,他将“纯产品”的生产和劳动联系起来,认为“纯产品”是土地对于农业劳动者的劳动的赐予;同时,他认样认为,农业劳动者是“惟一的这样一种人,他的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超过了他的劳动工资”。从这样的理论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杜尔哥看来,魁奈所说的“纯产品”已经是农业劳动者生产出来的剩余劳动生产物,即便杜尔哥依然没有摆脱农业是惟一的生产部门的思想局限,并把地租视为剩余价值的一般形态,“这个‘纯粹的自然赐予’在他那里,不知不觉地变成土地所有者没有买过而以农产品形式出卖的土地耕种者的剩余劳动”。 亚当?斯密的剩余价值理论 亚当?斯密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其主要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是政治经济学的集大成之作,不仅

剩余价值学说百度百科

1剩余价值学说百度百科 剩余价值学说即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概念,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它决定着资本主义的一切主要方面和矛盾发展的全部过程;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高涨和危机;决定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灭亡。 1内容 剩余价值理论(Theory of Surplus Value) 剩余价值规律 剩余价值的准确含义,经过仔细考察“剩余价值”出现的各种场合,发现其含义并不统一,至少有两种:第一种是从价值的创造者而言,“剩余价值”是与“自用价值”相对的概念,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如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够或仅够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没有一点剩余,那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如工人创造的价值若还不抵其工资,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只有创造的价值比工资多,他才创造了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这里的剩余价值,即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本质上也是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因劳动力价值是由维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费用决定的,其中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培养、教育费用和维持其家庭成员生活的费用,而这恰恰就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部分——自用价值。故对剩余价值的新旧两种解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区别仅在于:马克思是站在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对立的立场基础上来分析解释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生产的实质的,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揭示;而新解释是从更加宽泛的概念来解释剩余价值,具有普遍适用性,可解释一切与自用价值相对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还有第二种含义,是从价值的载体而言,是与“已用价值”相对的概念,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这种含义不如第一种含义常见,但在电视、报刊、书籍及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出现。如2000年12 月12日早上8时之前,中央电视一台的“东方时空”节目曾报道有人回收“电子垃圾”再利用而取得了良好效果,尤其是印度一男子竟用此而组装成一辆摩托车,言此为利用垃圾的“剩余价值”,这里的“剩余价值”显然并非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而是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我们有时会听到有人把废水的再利用称为利用水的剩余价值,把废料、废物的回收利用称为利用物品的剩余价值,此“剩余价值”也是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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