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以张某诈骗案为例

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III页

目录

绪论 (1)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

(二)研究方法 (1)

(三)难点或创新点 (2)

一、案情简介及其争议焦点 (4)

(一)案情简介 (4)

(二)争议焦点 (5)

二、案件评析 (7)

(一)对争议焦点一的评析 (7)

(二)对争议焦点二的评析 (17)

(三)对争议焦点三的评析 (24)

三、思考与建议 (27)

致谢 (30)

参考文献 (31)

附录 (33)

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1页

绪论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诈骗罪是一种传统的侵犯财产权的犯罪,我国在西周时期的刑事立法中就有对其进行的专门论述,其拥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其对各个国家来说也都是较为普遍并具有多发性的犯罪。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新的诈骗形式不断涌现,诈骗手段不断变化,诈骗行为日益复杂,诈骗涉案数额也水涨船高,因此,对诈骗罪的理论研究亟需进一步的深入与完善,这对司法实践大有裨益。我国97年刑法中采用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并列的分立模式对诈骗犯罪加以规定,将诈骗罪分为特殊类型的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这样以来细化了诈骗罪,增强了认定诈骗罪的实际操作性,但是特殊类型的诈骗罪毕竟不能穷尽所有诈骗犯罪的类型,鉴于特殊类型的诈骗罪都是在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同时又具备特殊类型诈骗罪的特定要素而构成,因此,普通诈骗罪是所有诈骗犯罪的基础,我们对于普通诈骗罪的研究将更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中对诈骗行为的认识。

虽然我国对诈骗罪的研究已颇为细致,但理论界仍对一些传统问题没有形成共识,对于新问题也不能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例如,借他人手机打电话后溜走,到底是应该定诈骗罪还是盗窃罪?无钱食宿问题到底应当定诈骗罪还是单纯的逃债行为?诈骗罪与民事欺诈之间的界限何在等等,还有一些在理论界并没有引起重视的司法实践问题。这些不断涌现的现实问题,需要传统理论的不断革新,立足实践,服务实践,不能只是局限于某个或者某些学者的观点与理论,还要考量绝大多数人的文化传统与认知。诈骗罪虽然古老,但是理论与实践中仍需研究问题还有很多,无论理论还是实践都未跟上时代的发展。

(二)研究方法

本文的创新特色为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入手,采用理论与案例并重的问题分析方式,根据本案的争议焦点提出了本案及本案之外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疑难问题,从最基本的犯罪构成、犯罪既遂状态中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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