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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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适用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慈善基金管理办法 - 上传

XX协会 慈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XX基金”是在XX的指导下,由XX牵头,成立的一支慈善机构。接受来自社会、会员单位及个人的自愿捐款。协会对所捐款项负有运作与管理责任的基金。 第二章目的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筹集慈善基金。汇聚爱心,扶危救急。基金使用目的在于帮助社会老、弱、病、残、偏远山区人民等弱势群体,履行协会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现金、实物等捐献来源 1、会员捐赠; 2、接受政府资助,可采取义卖,义工慈善捐助的活动形式筹集基金; 3、协会资助:协会每年从会费收入中提取5-15%注入基金; 4、社会团体和其他爱心人士捐款; 5、员工自愿捐款; 6、不定向募集:(专项募集)以特定救助对象进行救助活动,该活动募集的捐赠在完成指定对象救助任务后,其剩余部分转入基

金,实行定向救助。 7、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的合法资金来源。 第四章基金管理 1、慈善基金是单独设立的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 3、协会慈善事业的建设分为定向救助与不定向救助; 3.1 定向救助:定期开展的慈善捐助活动。条件(两者满足其一即可):1、当慈善基金池内累积达到5万元; 2、每年组织一次慈善捐助活动。捐助方案由慈善基金管委会公开征集意见后决定。 3.2 不定向救助:因特定救助起因、特定救助对象而进行发起的救助活动。不定期开展,视需捐助事由与协会发展情况而定。完成救助后的剩余基金转入定向救助。 4、慈善救助活动超出预算部分由慈善基金管委会成员共同承担; 5、本会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者出具有效的收据或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对受赠捐赠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5、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银行存款账户和专户,一切收支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第五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慈善事业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之不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但由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晚,加上人们的慈善意识淡薄,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不合理定位以及慈善组织力量的弱小,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缓慢。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慈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慈善法》或《慈善事业促进法》等基本法律。慈善公益组织制度、财务制度以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募捐款项、救助项目开发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即使已经颁布的涉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也比较零散笼统且难以得到落实。事实上,不完善的管理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已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桎梏。 二是慈善组织行政性倾向严重。慈善组织是在行政需求下建立的。改革开放后经济改革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各种矛盾突现,而有限的财政无法为所有社会成员缓解社会风险,这时政府不得不寻求第三部门的帮助。而当时社会力量比较弱小,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当时几乎没有慈善组织。政府只能从内部分化出慈善组织,以便以合法的手段获取慈善资源。我国大部分慈善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种半官方的组织。因而,我国慈善组织受到政府严格的控制。在登记管理上,实行“分级登记,双重管理”制度,抬高了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限制了慈善组织的活动范围和领域。在慈善组织运作过程中,慈善组织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人事任免,慈善组织的大部分领导是政府部门的离退休干部,极容易造成组织的官僚化,效率低下。 三是慈善组织公信力较低。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很低的,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这是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对中国公益事业做出的评价。我国慈善机构的决策权往往集中在几个领导手中,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慈善机构理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决策作用。这就造成了慈善机构有时候会做出一些违背慈善机构章程宗旨,捐赠人意愿的错误决定。慈善基金会的半官方化及我国慈善事业的公示和监督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造成部分慈善机构缺少必要的行业自律、监督和审计,没有募捐和执行的专业分工,善款使用上随意性大,甚至出现侵占、挪用、贪污捐赠款物的行为,使得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和效率经常被质疑。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慈善立法。我国现在涉及慈善方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慈善机构的认定、注册、管理、监督,公益事业的产权、融投资、转让等实际已经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法律可以参照。立法机关应颁布相关的法律,使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有法可依。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条例》,从法制上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 二是建立健全各类慈善组织。现阶段,我国要着重培育劝募市场,强力推进募捐活动,逐渐实现募捐机构与实施机构和协调机构并存的格局。在慈善组织形式上,目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参与主体主要可分为专门的慈善机构如中华慈善总会和南京爱德基金会等; 国际性的人道主义组织如从事人道主义救助事业的红十字会;其他参与慈善活动的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等。慈善组织的官办性再加上慈善组织建立时的非竞争性,导致慈善组织的低效率。因此,要实现慈善事业的社会化,就必须推进慈善组织的民营化,实现以独立的民营慈善团体为主体,辅之以附属于某些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基金会、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

慈善救助申请书

篇一:救助申请书 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爱心人士: 大家好!我叫谢天宇,89年11月出生于常熟市普通家庭。我的妈妈高雪英,于2010年11月5日22时27分不幸遭遇车祸,生命垂危,伤势严重,全身多处骨折,内脏受损,且左腿膝盖以下截肢,经过两次手术,现仍躺在第一人民医院的重症加护病房,尚未苏醒。 父母于我上初中时离异。妈妈目前在欧尚工作2、3个月左右,我刚踏上社会不久,才报考了成人高考准备半工半读的完成学业,想毕业后找份好点的工作,以后可以供养妈妈。谁知天降横祸,我们对未来仅有的一点憧憬,都被这次车祸给无情的毁灭了。妈妈平日在外租房,月租400元,日子本来就过的紧巴巴的,现在面对每日递增的高额医药费,我真的是不知道怎么办了!!!为了筹措医疗费,亲戚朋友能借的都借了,可是都是工薪阶层,况且家里还有个78岁的奶奶,奶奶没有社保补贴,平时靠已过世爷爷的微薄的几百元补助度日,去年也中风了,还有一身的老年病,毫无积蓄,无力拯救女儿的生命! 我不能放弃给我母亲治疗,看着病床上不省人事、残缺的妈妈,我的心就像刀绞一般难受!现在这样好的社会,这样好的政策,这样先进的医疗技术,如果仅仅是因为医疗费用的问题而使我的母亲无法治疗,这是多么残酷的现实啊!所幸的是,在我们的背后,还有伟大的党和政府以及各种社会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现在在我个人走投无路,山穷水尽之际,我只能将最大的希望寄托于党和政府以及各种社会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身上。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人民的主心骨,社会主义制度有着无比巨大的优越性。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各种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将成为党和政府的又一工作重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政府组织的各种社会募捐活动等,这一切无不使我燃起新的希望。 在此,我恳切请求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以及各种社会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同情我母亲的不幸遭遇,帮我的母亲解决一点医疗费用,我将用尽余生回报各位!回报社会! 申请人:谢天宇 2010年12月21日 篇二:慈善救助金申请表 慈善救助金审批表 注:此表一份,由市慈善总会存档。 篇三:慈善救助申请表 昌吉市困难对象慈善救助登记表 本表一式二份:街道、区慈善会各一份 篇四:慈善救助申请表 南通开发区困难对象慈善救助登记表 本表一式二份:街道、区慈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 一、公司组织机构 1.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 公司组织机构又称公司机关,泛指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内经营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实施法律行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个人和集体。它是公司维持其人格的组织基础,是公司得以存在与开展业务活动的保障。 2.公司机关特征 a. 公司机关是替代公司作出并执行意思表示的机构。 公司机关是公司的对内决策,对内监督和对外表示机构。公司的一切活动都要通过公司机关来实现。 b. 公司机关的活动具有连续性。 我国《合同法》第76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原则 1.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概念 效率、分权、制衡是设置公司组织机构的核心理念。营利是公司的根本目标,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应当考虑这一目标。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为目标,通过权力的分工与制衡,使公司各组织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合作与制衡,保证公司顺利运行,从而提高公司竞争力。 2.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虽然不同的国家因历史、文化、经济及公司实践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尽相同的治理模式,但由于产生公司治理问题的基础基本相同,因而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也大体相同。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主要原则包括: (1)股东权利原则 这是指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应重视股东作为公司所有者的地位,使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该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原则、股东平等对待原则和股东权利救济原则。

(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 一方面,良好的公司治理应充分重视激励机制,使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有动力积极履行其职责。另一方面,由于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经理之间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为了避免公司的各种利益主体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时损害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而必须对其进行约束以达到权力的平衡。约束机制主要包括:对大股东的约束,对董事、董事会的约束以及对经理的约束。 (3)信息披露与透明原则 公司治理中出现问题的根源之一在于信息不对称,公司的股东作为委托人无法获得董事、经理等代理人行为的充分信息,从而无法对其行为进行及时、准确的绩效评价和监督。信息披露与透明原则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 (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 职工监事、职工董事就是该原则的体现。 此外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还应当贯彻经济民主等原则。 三、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般设立以下四类机关:(1)权力机构,一般为股东会;(2)决策机关,一般为董事会;(3)监督机关,一般为监事会;(4)执行机关,即经理。 由于公司治理模式的不同,公司组织机构的类型和具体权利职责不尽相同。此外,因公司性质的不同,公司基本组织机构的具体表现形式也会有所不同。例如,根据《公司法》第50条和第51条规定,在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会和监事会不是必设机构,而由董事和监事行使职权。《公司法》第66条规定,在国有独资公司中,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或由其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 四、公司组织机构的设计 如上所述,公司法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既有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公司章程只能在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框架下选择设置公司组织机构。 (1)关于股东会的设置 根据《公司法》第36条、第61条、第66条、第98条等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可不设股东会外,如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公司都应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现代公司立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设置股东大会有利于对董事及董事会进行制约。 (2)关于董事会的设置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 第三条【募捐主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第四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负责公开募捐资格的许可,对其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 第五条【许可条件】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可以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法施行前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自登记为基金会法人之日起满二年,且经登记的民政部门发给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完整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六)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良好; (八)未纳入异常名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处于整改期间;申请前二年未发生严重失信; (九)申请前二年未被撤销公开募捐资格,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条【申请材料】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

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以下文本内容供参考,以年报年检系统信息为准 ()2019年度工作报告 本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编制()年度工作报告。本组织理事会及理事、监事保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印章: (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由本人手签,不接受电子签章等其他非手签格式) 目录 一、基本信息 二、机构建设情况 (一)理事会召开情况 (二)理事会成员情况 (三)监事情况 (四)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五)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六)党组织建设情况 (七)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办理情况 (八)专项基金、代表机构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三、公益事业(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一)接受捐赠情况、大额捐赠收入情况 (二)公开募捐情况(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填写) (三)公益事业支出情况/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四)公益慈善项目开展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情况 1、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2、本年度公开募捐活动备案情况 3、本年度开展的援助“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4、下年度计划开展的援助“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五)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 (六)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七)作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情况(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填写) (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 (二)业务活动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应收账款及客户 (五)预付账款及客户

(六)应付账款及客户 (七)预收账款及客户 五、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一)年检年报情况 (二)评估情况 (三)税收优惠资格获得情况 (四)行政处罚情况 六、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 (一)购买资产管理产品情况 (二)持有股权的实体情况 (三)委托投资情况 (四)其他投资情况 七、信息公开情况 八、监事意见 九、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慈善社会组织认定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58号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2016年8月31日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第四条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第六条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七条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 (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聘任期5年。 第十二条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第十三条评估委员会召开最终评估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最终评估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估结论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适用)

附件2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适用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组织类型成立登记时间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所 宗旨 业务 范围 慈善活动领域□扶贫、济困 □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助医、助学; □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具体描述为: 章程核准时间核准机构 内部治理结构会员(代表)大会:□有,□无;章程规定年召开次, 申请前三年按照章程规定是否需要召开:□是,□否; 召开情况:年月召开,参会人;(可增减) 理事会:章程规定每年召开次,申请前三年召开情况: 年月召开,参会人;年月召开,参会人; 年月召开,参会人;(可增减)常务理事会:□有,□无; 章程规定每年召开次,申请前三年召开情况:(选择无,请忽略此项) 年月召开,参会人;年月召开,参会人; 年月召开,参会人;年月召开,参会人; 年月召开,参会人;年月召开,参会人。 (可增减)监事或监事会:□有,□无;申请前三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履职:□是,□否 财务情况审计机构名称 上年末 净资产 万元

上年度慈善活动支出 万元 上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 % 上年度 管理费用 万元 上年度管理费用比例: % 申请认定慈善组织 履行的内部民主决策 程序 负责人 序号姓名职务年龄当选时间当选程序 (可增减)

申请理由: (可增减)

开展慈善活动的说明: (可增减) 本组织保证《慈善组织认定申请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组织盖章: 年月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快消品企业组织结构运作设计解读

快消品企业组织结构运作设计 食品企业组织设计是其商业运营的重要环节, 是其迅速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我们可以依据食品企业的发展阶段进行相应的组织运营设计, 因企业所处不同发展阶段而设计不同的组织运作方式,以良好的组织设计、组织运作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根据食品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 食品企业组织设计可分为生存期组织设计、发展期组织设计和成熟期组织设计,此文的组织设计比较偏重于“营销组织层面的设计”。 一、生存期食品企业组织设计 指导思想:先生存为主,组织高效灵活 以“营销组织”建立健全为核心,明确“以营销为中心”的企业组织架构,以“销售组 织建设”为主导、市场部门建设为辅助、其它部门协同, 强化营销策划职能, 强化企业的“销售管理”职能,适当放权于区域。 1、采取“直线职能制”组织架构,以总部集权为主,区域放权为辅 食品企业发展初期, 往往规模不大、以销售为中心, 由企业总部或企业领导人进行“指挥型”的企业管理, 企业的总部职能较多而且相对集中, 这就要求食品企业在早期适用“直线职能制”,由总部进行集权式操作、区域负责实际执行,针对重点区域运作可以试行“逐步放权”,以强化其区域拓展。 2、以销售职能为主、市场职能为辅、其它职能为协作 对于处于生存期的食品企业而言, 冲高销量、获取利润是第一位的, 这就必然要求其以销售为中心, 构建一系列的营销运作体系, 来完成产品的实际销售; 先 建市场网络以销售产品,再跟进市场建设和销售网络维护,同时优化订单处理、物流配送、销售人员配置、生产计划安排等各项职能;在现阶段的各项职能中,营销职能尤”一个平台、两个中心“建设,、建平台分层次运作3其是销售职能是重中之重。. 初期的食品企业组织运作宜建“一个平台、两个中心”; “一个平台”即是指建立以总部规划控制为主的统筹平台,而“两个中心”即建立重点区域的“销售中心”和“企业运营中心”, 初期食品企业的市场拓展一般不会大面积铺开, 区域拓展会有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之别,为提升销售业绩和保障企业整体运作,可针对重点区域设立“销售中心”,以统筹区域拓展、订单处理和市场建设等;同时在总部层面设立“企业运营中心”,以保障产品销售的正常运转,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实现物流、生产、营运等部门对营销部门的强力支持。4、推行总部负责制,各区域依销量达成、利润贡献等进行绩效考核,总部对区域重要岗位进行直接任免 食品企业初期的“总部—区域关系”宜由总部负责、区域服从,总部负责对区域操作进行指标考核, 对各区域重要岗位进行直接任免, 以保障组织的高效运营。此阶段总部对区域的考核应侧重于销量目标达成、费用控制达成、部门支持状况等指标, 对各区域尤其是重点区域要强化销量目标达成、利润目标达成和市场建设目标达成等, 同时筛选合格的人员充实到各区域、各重要岗位,保证“人尽其才、人适其岗”。 5、明确各部门职能设置、岗位设置等,建立以销售部为中心的职能部门设置体系

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化Word版

关于公益慈善透明化的建 议 案由 2013年4月20日早上8点0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地震发生后,甘肃、天津、陕西、福建等多地红十字会纷纷展开募捐活动,在个别地区红会募捐遭遇“不信任”。 深圳红会募捐遭遇“不信任”有市民避而远之

4月21日,深圳红十字会在莲花山门口举行为雅安地震灾区募捐活动。此次募捐活动并未吸引市民参与,不少市民甚至见到捐款箱都避而远之,显示出市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度仍不高。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活动现场,有几十名志愿者手捧募捐箱在莲花山门口接受市民捐助,记者听到一名路过的男子称,“去年红十字会发生了那些事之后,现在都不敢相信你们了。”对此,一名义工无奈地笑了笑。 业内专家认为,事实证明,“郭美美事件”对官方公益组织公信力的损伤还远未被修复,以红十字会为代表的官方公益慈善组织难以得到人们的信任和尊重。 审查意见 主题词 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化 提案人 提案人:

主要内容 近期有关新闻 【红会拟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2013年4月23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拟于5月中下旬重启针对郭美美事件的调查,并邀请公众参与。 【香港向雅安捐款1亿计划未能在立法会表决通过】2013年4月24日,香港立法会财委会审议政府申请捐助四川地震1亿元的建议。会议结束时仍有10多名议员未发言,以及有议员提出10多项修订,所以拨款未能表决,另定时间继续审议。有反对议员直言,由于监管机制的缺失,难以保证捐款全部到达灾民手中。 【红十字会陷信任危机收到捐款仅壹基金1/160】截至2013年4月20日当晚,红十字会收到了的捐款仅为14万余元,而壹基金达到了2240万元(红会捐款仅壹基金1/160)。 【红会:我们没有人说要重查郭美美事件】2013年4月26日,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表示:红会没有任何人说要重查郭美美,社会监督委目前也没有开会作出决定要重查郭美美。有网络消息称,在传出红十字会要重新调查郭美美的消息之后,郭美美立即发出声明:“只要红十字会敢动我一根毫毛,我立即公布红十字会很多不为人知的贪污内幕!有胆的你们放马过来。”

【精品】慈善资助申请书

【精品】慈善资助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学院的***班的***,我于2013年10月在学校爱心献血车上献血,我觉得自己的血液能够延续他人的生命,真的是一件能让我为自己感到骄傲和快乐的事。 我来自**的一个农村,母亲照顾着家里的大小适宜,因常年的农活,腰椎间盘突出。父亲将近六十多岁,一直以来做着起早贪黑的包工队的工作,用微薄的收入来供给家里的支出。而且,又因为我报了双学位,更是加重了父亲的负担。自入大学以来,深刻感到父母的不易,大一时也是有做过很多次兼职。同时,学习也不敢落下,大一一年我的学业也在班里是第二名。 大一一年的成长,让我现在已经成为一名更合格的大学生了。 学习方面:学习态度认真端正,大一一年成绩在班里均为第二名,同时,我对本专业的学习进行了深入化的学习,考取了全国的市场营销经理助理的证书。而且,为了将自己的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参加了普通话等级的考试。终于,在我的刻苦努力下和同学们的支持下,我获得了“三号学生”的称号与“学习标兵”等荣誉称号,成为了同学们学习的榜样。 生活方面:大一上学期,本着师院“敬业奉献,为人师表”的校训,我参加了校里组织的“金牡丹义务家教”活动,将自己的周末奉献给了可爱的孩子们,促进他们的学习与成长,虽然失去了自己放松的时间,但我为自己感到骄傲。与此同时,参加了商学院的体育运动会中的100米赛跑,获得了第二名的成绩,这让我深深感觉到自己是班里的一员,能为班里争光,我感到非常的荣幸。 良好的人际关系帮助我在各方面取得了进步和提高,乐于助人乐于付出是我的处世原则。由于我待人坦诚,热心,能与同学们和睦融洽地相处,并深受他们的欢迎。身为寝室长我也注意到必须调解好室友之间的关系,及时为她们排忧解难,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这是传唱了无数遍的歌曲,我相信这种爱心传递的力量,也会一直去奉献我的爱心。 为此,我申请了爱心助学金,希望领导、老师们予以肯定。如果没被通过,也一样会努力的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奉献自己的爱心。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琪

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慈善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慈善活动,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无偿开展的扶老、济困、助残、抚孤、赈灾、助医、助学等活动。 第四条开展慈善活动应当坚持政府引导、民间运作、社会参与、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措施,建立慈善事业发展信息统计制度和慈善项目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引导、扶持慈善事业发展。 第六条鼓励企业开展慈善活动。企业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并结合企业的资源和专业特长,制定慈善事业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税务、审计、工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有关工作。 第二章慈善组织 第八条慈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以开展慈善活动为主的慈善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慈善组织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由省民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本省的慈善组织可以自行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省外慈善组织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办事)机构,应当向慈善项目主要活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慈善组织的资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和损毁。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独立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设置会计账簿,独立核算,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半年向准予其登记或者认定的民政部门报告其日常开支预算、决算和接受捐赠项目实施情况,并于每年4月1日前在民政部门指定的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益项目运作管理

依靠良好的运作管理提高公益项目竞争力和影响力 一、 近年来,公益慈善组织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当出现重大灾害之际,在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弱势贫困群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更为突出。公益慈善机构是非营利组织,多数靠公益项目的运作来创造效益并服务社会。其运作项目的影响力和可持续力决定着公益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状况。因此,加强项目运作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从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运作的大型图书捐赠公益项目——书海工程的案例研究中,对公益项目的运作管理问题做初步的探讨。 公益项目是由公益机构或民间组织策划实施的以服务社会大众为目的阶段性工作或活动。与企业进行的生产性项目和服务性项目相比,其重要的不同点在于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性资源来自企业、机构和社会的捐赠,自身没有一个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服务能力的建设过程。但正因此,其对产品、资源的使用要接受社会和捐赠人的严格监督。公益项目的运行必须对捐赠人负责,必须担当起社会责任。所以,加强公益项目的运作管理,使其成为透明、规范、高效的运行过程,是公益机构的使命要求,也是其职责所在。 二、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是199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在民政部注册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创立时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防科工委,2004年10月变更为共青团中央。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热心公益事业的海内外力量,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和捐赠,奖励、资助在科技、教育领域和青少年发展事业中,具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开展海内外科技合作、交流、教育、培训活动,推动科技成果的开发与转化;为青少年科技工作服务,为青少年成长成才服务,为光大弘扬中华民族科学文化服务。 根据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的有关指示精神,基金会的事业应当成为共青团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作的手臂和经济支撑。2004年10

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

《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3)提出,经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正式列入2016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申请立项名称为《志愿服务组织评价规范》,项目编号为20160635-T-469。 2018年10月,经与民政部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标准名称变更为《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标准归口调整为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4)。本标准由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负责组织起草。 (二)本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志愿服务组织是志愿服务主要的提供主体,是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资源汇集作用,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汇聚志愿资源,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服务会更有序、更长效,志愿服务的组织化将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持续深入开展,制定本标准意义深远。 一是制定本标准有利于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立统一的标准,可以解决目前志愿服务机构存在的机构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硬件

设施、环境、人员配备、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进行规定,有利于引导志愿服务机构明确方向、找准定位,汇聚规范发展的动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资源汇集作用,通过志愿服务的组织化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持续深入开展。 二是制定本标准打造志愿服务精品化。志愿服务事业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和理念,社会建设中具有独特扶助功能、疏导功能、教化功能和凝聚功能。个人也好,组织也罢,都要围绕这一宗旨和理念开展工作。实践证明,开展一项工作相对容易,但要做成精品就很困难。尤其像这样牵涉全国各级组织和千万人行动的工作,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参照标准,就容易形成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甚至造成形式主义,失去了志愿服务的意义。形成统一标准,各地就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扬长避短,凸显优势,打造志愿服务精品工程,推动活动再上新台阶,再谱新辉煌。 三是制定本标准可促进志愿服务细致化。志愿服务是个大范畴,项目繁多,内涵丰富,需要靠一个个志愿者和一件件实事积累而成。因此说,每名志愿者和每项服务都与志愿服务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没有总纲统领,志愿服务就会像一盘散沙,而没有广大志愿者的真诚服务那么志愿服务就会是花架子,空洞无物。而《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明确了组织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突出了相关业务的广泛代表性、业务指导性、良好实用性。可以说是提纲契领,简繁得当,通俗易懂,便于操作。有利于志愿服务细致化。 通过制定《志愿服务组织评价规范》国家标准,一方面提升志愿服务组织机构自身的服务水平,在实践中不断发挥其自身功能,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促进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国内的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发展做出有益的指导和建议,弥补我国当前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缺乏有效指导的局面,进而弥补市场和政府功能的不足,满足多元化的社会需求,促进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民间公益组织应该遵循六大原则

民间公益组织应该遵循六大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对民间公益组织来说,其组织运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是组织的生命。民间公益组织之所以能凝聚人心、吸引公益资源,完全依赖于组织的公开透明的社会公信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离开了这两条,公益组织将失去存在的社会基础。公益组织的公开透明包括组织理念和宗旨的公开透明、财务运作的公开透明、组织结构的公开透明、内部运作的公开透明。 二开放性原则 一个好的公益组织必然是一个开放的组织,它会最大限度地包容各种社会资源。能依靠自身的机制不断发展和创新。公益组织的领导者具有一定的人格魅力和公信力,吸引和凝聚志愿者。要不断拓宽自己的胸怀,能够容纳和友好相处各种观点、各种性格、各种类型的志愿者,在成员之间寻找最大的公约数,力争在普通道德水平上,让更多的人能够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有更多的机会进行社会公益服务。要不断强化人本意识,尊重志愿者的权利和选择。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个开放的公益组织才是有活力、有自省精神和自我完善能力的组织。 三资源节约和保护原则 志愿服务的精神是可贵的,志愿服务的资源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还是短缺的。因此,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珍惜志愿服务的资源,保

护志愿服务的资源,才能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组织者在策划活动中必须评估投入和产出的关系,不能不计成本地动辄就大规模动员志愿服务人员。 公益组织在活动中应该考虑志愿者在活动中的基本需求,对志愿者个人在活动中必须的经济支出,如食宿、交通费等原则上应该补助或补偿。 四民主原则 一个民主开放的组织必然是对其领导者严格要求,对其“公权力”进行严格限制,而对基层群众的权利和自由充分尊重的组织。而一个封闭专治的组织会恰恰相反。眼下民主精神已经作为核心价值成为世界的普世价值。民间公益组织尤其应该把民主意识贯彻到工作的始终。从制度建设、组织决策、负责人任命、活动运作等各个方面都应该吸引最广泛的民意参与,努力实现观念民主、制度民主、方法民主,才能保障各种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公益组织的领导集体要始终依靠基层成员的智慧和力量,相信会员、依靠会员,各项决定决策要建立在充分的民主基础之上。要宽容兼容,豁达开朗,永不回避和排斥新的事物。应该敞开胸怀,不拒细流,广开言路,开门纳谏。 五正确社会定位原则 国家制度,譬如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等,始终应该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中坚机制。就国家和个人的关系而言,在这里体现国家的责任和公民的权利。有组织的慈善事业应该处于拾遗补缺的地位。它只应在国家和社会一时没有顾上或顾及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核心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怎么样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其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地位和性质。 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2、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方式。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上述人员、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公司应当召开。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利害关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该股东会决议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二、董事会及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和地位。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慈善救助申请书格式

慈善救助申请书格式 慈善救助申请书是困难家庭向慈善机构书面提出救助请求的专用文书,在格式和内容上有一定的要求。那么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如何撰写呢? 1、标题应写明“慈善救助申请书”,抬头应写明“xx市慈善总会”,这样一看标题和抬头就知道是向xx市慈善总会申请慈善救助。 2、正文开头应写明申请人(困难家庭的户主)的基本状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通讯联系方式等。 3、其次应写明申请救助的理由,即家庭困难的状况及造成困难的原因。包括家庭人员以及经济收入情况,是否属低保家庭(低保证号码);申请慈善医疗救助的要写明患何种疾病,是否参加医保或合作医疗,自负医疗费数额;申请慈善助学金的要写明就读大学名称,是否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证号码,期末成绩及在校表现状况等。 4、最后是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及申请日期。 尊敬的慈善总会,政府,社会各界人士: 我叫xxx,家住xxx,农民,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今年18岁,学习成绩很好但因供应不起读完初中就辍学了,二儿子今年15岁,自幼体弱多病,读完小学因为身体不好

就不能在读下去了。幸福的家庭大致相同,而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多年来,我的家庭就遭遇了重重灾难,困难和不幸总是缠绕着我的家庭。首先是20XX年春季我的妻子卜二秋右眼视网膜脱落,虽经多方诊治耗尽家庭所有,最终仍是右眼失明,左眼受此影响视力只有妻子的病还没治好,20XX年7月二儿子郝兴波又突患肾病,经河南省人民医院确诊为“神经性膀胱结核”“梗阻性肾病”“肾性贫血”,三年在省人民医院进行了“膀胱造瘘术”。欠下了6万多元的债。20XX年11月孩子再次发病,入院河南省人民医院,诊断为“梗阻性肾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入院一周就花掉了凑来的几万元,使原本就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医院建议手术治疗,因为这是能救孩子命的唯一方法,但高昂的医疗费用我们根本付不起,无奈之下,只得转回夏邑县人民医院,在亲朋好友的资助下进行化疗。这种保守的治疗方法,治标不治本,只能暂时延缓孩子的生命。医生说,因为不能及时治疗,孩子的各个器官都在逐步衰竭,使原本就不容乐观的生命更加脆弱,孩子随时都可能有生命危险。眼看着孩子鲜活的生命在慢慢靠近终点,我们身为父母深感无奈与无助。能借钱的亲戚朋友都借了几遍,村里的父老乡亲家家户户也都给予了救助,是在没有一点办法了,深切恳求慈善机构,社会各界人士,政府能给予救助,伸出您的援助之手,救救我们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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