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自由观

康德的自由观
康德的自由观

试论康德的自由观及其现实意义

摘要:自由概念不仅是理解康德哲学的钥匙,而且是理解其全部哲学的关键所在。康德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由,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讨论,其目的是通过自由来体现人之为人的本体品格。自由之所以居于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是因为它是“开启崇高的实践原理的钥匙”①,它是纯粹的、甚至思辨理性体系的整个建筑的“拱心石”②。本文从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自由与道德法则三个层面论述了康德的自由思想及其现实意义。对于帮助人们正确地理解“自由”的全部意义及应对现代社会中的种种“自由”问题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康德自由现实意义

一、康德的自由观

自由思想不仅是康德批判哲学的研究起点,而且贯穿其始终。自由也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在“三大批判”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自由这一线索贯穿其中。第一批判论证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第二批判论证了自由在实践理性领域的实在性,第三批判通过反思判断力实现了自然与自由的统一,进一步论证了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从而保护和推进了前面两大批判中所论证的自由。康德的自由思想是站在人类的高度对自由的一种审视,康德对自由的阐述与论证改变了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方式,把人们从自由的错误认识中拉出来,使人们认清自由的本质,明确自由的价值,使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高度。

(一)、先验的自由

1、先验的自由

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先验的自由指主动地开始一种状态的力量。在这一状态的因果关系中,原因自身不隶属于在时间中的按照自然因果律的另一种原因,它是绝对在先的,是一种先验的理念,与人的存在同时俱在的东西。首先,在它之中并不含有从经验中得来的任何东西,不受经验干涉。其次,它的对象不能在经验中得到规定而给予我们。按照因果律,凡是发生的事件必有其原因,任何结果都有原因,而这个原因本身也必有其原因,无论我们把因果关系扩展到什么领域,原因与结果都是时间中的有条件的事件。但是如果没有绝对的原因作为其开端是不圆满的,于是理性就替自己创造出一个“自发的理念”。因此,我们必须承认除了自然因果作用之外还有另一种没有原因的原因,既自由因果作用。这一绝对的因果作用是自然因果律中原因的绝对开端,这就是“先验的自由”。自由是思想的对象,不是认识的对象。因为自由不像自然因果性那样受另外原因的规定而绝对主动地开始活动,这就是形而上学的“自因”概念。正如康德所说,自由在思辨理性所有理念中是我们虽不能看到但可以知道其可能性的唯一理念③。由此

①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6页。

②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页。

可见,自由只可思想,不可认识。

先验的自由具有消极的意义,我们只是通过对表现与物自身的区别“理解”它的可能性,但它的可能性却使我们发现了两类不同的因果关系,这就是自然的因果关系与自由的因果关系。第一类因果关系是自然因果关系,作为现象界的法则,自然因果关系在时间中发生作用,每一个产生事件的原因本身就是一个事件的结果,是预先假定有另一个事件作为其原因的,所以每一个发生的事件都只是这个因果序列的继续,无论原因还是结果都在时间之中,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第二类因果关系是自由因果关系,在这种因果关系之中,虽然结果作为现象服从于自然因果律,但其原因是“原始的”,不再有原因的绝对原因,它不是现象而是纯粹理智的,这种因果关系其结果在现象之中而原因在现象之外,结果服从于自然因果律而原因却是自由的。

人不仅服从自然因果关系,而且也要遵从自由因果关系,我们能够对自己发出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的“命令”,“命令”是对于我们“应该”做什么的理性规定,我们永远也不可能从自然中有所发现,因为在自然中知性所能知道的只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在那里只存在必然存在的东西,而“应该”之为“应该”所表达的却是一种基于理性的可能的活动。“无论有多少自然的因素,无论有多少感性的刺激压迫我的意志,都不可能引起应该”④。这就是说,人除了受自然因果律制约而外,也具有自己决定自己行动的理性力量,不是与认识相关的思辨理性,而是与行动相关的实践理性。

自由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只是“先验的自由”,不是道德的或实践的自由,但先验的自由不可能,实践的或道德的自由也就不可能。我们只能在理解了“先验的自由”之后,才有可能达到“实践的自由”,理解自由的消极意义是理解自由积极意义的前提。由此可见,先验的自由对于康德知识和道德问题的衔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对于这一意义,康德研究专家贝克认为,理性的理念之一即自由的理念,具有相当特殊的地位。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我们既被给予一种关于完全的决定论的先验论证,也被给予一种关于自由的先验论证。同一个被认作一种现象的存在,他的全部行为都是被决定的,但作为一种本体存在,它也可以不被决定。这就是说,人的双重性格决定了自然因果律和理性自由律可以同时共存。

2、二律背反是发现和理解自由的关键

理性宇宙论有四个这样的二律背反:

(1) 正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

反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

(2) 正题: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的;

反题:没有单一的东西,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复合的东西构成的。(3) 正题:按照自然界法则的因果作用不是世界一切现象所能全部由之而得出来

的唯一因果作用,为了解释这些现象,有必要假设还有另外一种出于自

由的因果作用;

反题:没有自由,世界上一切发生的东西完全是按照自然界法则而发生的。

(4) 正题:世界的因果系列以一个必然存在者为第一因;

反题:没有绝对的必然存在者,世界的最初原因是偶然的。

康德给予上述每一个正题和反题以同等有效的逻辑证明。这四种二律背反的逻辑证明基本上是康德自己建构出来的,但并不是主观杜撰,而是有历史依据的。

正题具有实践的意义,符合道德和宗教的利益,反题有思辨意义,对自然科学的发展有利。在具体分析中否定了第一、第二个“二律背反”的正反题,证明了第三个“二律背反”正反题的同时存在,即必然和自由的冲突是貌似的和并行不悖的,实际上它们一种存在于现象世界,另一种存在于理智世界。

康德的二律背反是两个领域里的冲突,即经验领域和形而上学领域。经验领域遵循因果性的推论,理性必须潜越经验的领域,在形而上学领域里用因果律来推论会产生悖论,会产生矛盾,人的认识无法达到物自体,只能认识现象界。“二律背反是最好的迷误”,或“二律背反是最富裨益的困境”⑤无条件的总体与有条件的局部混在一起,产生了假象。二律背反有了暴露假象的机会,而且假象能够自行暴露。

纯粹理性“二律背反”的发现,对于康德的批判哲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康德认为正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最有力的把哲学从它的独断主义迷梦中唤醒过来,对理性本身进行批判。这个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它促使康德摆脱独断论的束缚而深入到“批判”的维度,而且使他确立自由为“道德世界观”的基础和全面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途径。

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是康德发现自由的关键。对于自由的发现既不是在理性心理学中,也不是在理性神学之中,而是在理性宇宙论中进行的。自由是理性宇宙论的先验理念。理性宇宙论是形而上学最早、最基本的核心部分,而理性心理学和理性神学不过是形而上学观念在不同领域的延伸和体现,而且这两部分在原则上依赖于理性宇宙论。唯有二律背反可能通过批判得以解决,通过物的两重性而将必然与自由分属两个不同领域,避免二律背反的自相矛盾,并且挽救自由,从消极的理论理性过渡到积极的实践理性。之所以在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中讨论自由问题,是因为唯有二律背反不仅是发现形而上学困境的关键,而且是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出路。一旦否定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意义和先验自由存在的可能性,势必破坏实践的自由和人的道德行为的自主性。康德认为自由是应当存在的,也是可能存在的,它就存在于理性世界和理性者的道德活动之中。如果自由因果性与自然因果性是同一对象的同一方面的规定,那么就必然陷入二律背反。如果我们把它们看作同一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规定,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二)、实践的自由

先验的自由在理性范围内,我们对它的意义一无所知,又无法确证它的实在性,只能通过自由的不可知性来理解其可能性。自由的先验性决定了我们无法直接发现它的积极意义,只能通过“先验的自由”间接地达到“实践的自由”。与此相反,“实践的自由”则是自由概念的积极意义。在实践理性范围内,自由这个在理论理性领域中只是不相矛盾或必然的概念,通过与道德法则的相互印证具有了客观实在性的确证。就其意义而言,自由之为自由只是实践的自由,先验的自由不过是发现实践自由的契机。实践的自由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实践自由从先验自由而来,指相对于受制感性冲动的意欲的独立性或不受外来原因的限制而独立起作用;另一方面,实践自由的积极意义即自律,这是实践自由与先验自由的区别。

实践的自由认为是一种相应于“心理学概念”的那种自由,在先验辨证论中,康德将实践意义上的自由界定为“意志对于由感性冲动而造成的强制的独立”,他还试图通过“为病理学的因素所激动的”意志和“出于病理学之必然的”意志

这两者之间的对比来阐明这一点。康德明确提出,“实践自由的概念以这种先验自由为基础”,因此“否认先验的自由就必定会排除一切实践的自由”。与此相反,在纯粹理性的法规中,他恰恰明确的摒弃这两种概念。由于他在那里关注的只是实践的自由,因而他宣称他就是要拒绝“那种先验意义上的自由,这种自由不能在解释现象时得到经验性上的运用,而其自身倒是理性的一个难题”。他还宣称“实践的自由可以通过经验来证明”,“我们从经验知道,实践自由是自然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实践自由是规定意志的一种理性因果性”。最后康德指出,理性提出这样一些命令,它们可以成为“自由的客观规律”。

因此真正说来,人并没有自由,世界上除了自然因果法则外不存在第二种法则,一切都是必然的。与此相反,康德从批判哲学的立场出发竭力维护自由的先验性。人有两重性:自然必然性只从属于受时间条件所支配的那种事物的规定性,在这个范围内这个主体的一切行为的动机都是寓托在属于过去时间而为他所不能控制的东西之内的,的确没有真正的自由。但这个主体在另一方面也是物自身或“我自身”,在这个范围内,又不受时间条件所支配的,即“先验的”,因而他自己只是由理性自身的法则所规定,任何经验的法则或自然因果法则对他都不起作用。如果我们只承认经验的实践自由,那么自由是不存在的,道德也是不存在的,人类理性就没有任何实践的能力。只有当我们把实践的自由看作先验的,我们才能解释人这种有限的理性存在的两重性,说明人类理性的实践能力,为道德法则提供根据。

认识领域内的先验自由与实践领域内的先验自由虽然都是先验的,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在理论理性范围内,自由只是先验的理念,它的根本意义在于使我们能够不矛盾的“思想”自由,实现从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过渡。在实践理性范围内,先验的自由则不是对于自然的假说说明而只是对人类理性的实践能力的说明,为实践的道德法则奠定了基础。

康德指出:“道德的唯一原则是相对于法则的一切质料(即欲求对象)的独立性,以及通过一个准则必须具备的单纯普遍的立法形式对意志的决定性。这种独立性只是消极意义的自由,而这种纯粹的实践的理性的立法才是积极意义的自由”⑥。可见,先验的实践自由虽然为道德法则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它只是关于自由的否定性规定而不是关于自由的实在内容的积极规定,因而只是消极意义的自由,所以我们必须“绕圈子”,在以自由为道德法则提供了基础之后,反过来通过道德法则来“认识”自由,再为道德法则确立真正坚实的客观基础。

(三)、自由与道德法则

自由与道德法则在康德哲学中是相互印证的。为了避免引起矛盾,他称自由为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而把道德法则看作自由的“认识条件”。

1、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

道德法则对于人类这种不是以理性法则作为其意志的唯一动机的有限的理性存在而言,表现为规定他“应该”做什么的“命令”。一种“命令”可以是“假言命令”,也可以是“定言命令”。假言命令是把一个可能行为的实践必然性看作达到可能愿望的另一目的的手段,而定言命令则把行为本身看作自身就是客观必然性,即命令本身就是目的,与另外的目的无关。康德认为,唯有“定言命令”有资格被称为道德法则,符合“假言命令”的行为则没有道德价值。18世纪法国机械唯物论以及一切功利主义伦理学说实际上是以“假言命令”作为道德法则

的,这样的道德法则是经验的法则,不是以自由为基础,而是以必然的自然因果律作为基础的。道德法则之所以为道德法则必然是先验的,也是具有普遍的约束性。当人类理性遵从道德法则行事时,绝不能掺杂任何经验的、感性的因素,而必须完全彻底地纯粹出于法则而行动,这样的道德法则必然以自由而且是先验的自由作为其存在的条件。当且仅当人类理性具有相对于一切经验因素和自然作用的独立自主性时,其自身才有可能具有一种完全不同于自然法则的道德法则,才有可能不受经验的、自然作用的影响而完全遵从这种道德法则行动,没有先验的自由就没有“应该”的存在,而只是必然的存在,而先验的自由在自然领域之上为理性自身开辟了一个实践的立法天地,只有在先验的自由基础上,人类理性才有可能超越自然法则的限制而完全遵守道德命令。自由之所以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的根本原因是因为道德法则实质上是自由法则,是理性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则。如果没有自律而只是他律,道德法则就不存在。因此,人不仅仅是一种自然的存在而且是一种自由的存在时,人才是道德的存在。

2、道德法则是自由的认识条件

通过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揭示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从而为道德法则提供了“存在条件”,为理性的实践能力奠定了基础,但是我们达到的只是自由的“消极意义,”。“自由的先验性”决定了不可能形成理论的积极知识,因此,要想确证道德法则的客观实在性,就必须进一步确证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但自由的先验性却又使我们无法直接确证它的客观实在性。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康德以为我们不是通过直接确证自由的实在性来证明道德法则,而是以自由的可能性为道德法则提供存在条件,反过来通过对道德法则的确证来“认识”它的存在条件,从而确证其自身。就自由和道德法则存在次序而言,自由“逻辑上”先于道德法则,唯有在自由基础上道德法则才能成立,而就认识次序而言,道德法则“事实上”先于自由,因为我们不可能直接意识到自由,只能通过道德法则“认识”它。康德强调自由与道德法则的相互排斥性的目的,是要我们时刻不忘记自由的先验性,并非是真正主张两者永远是相互排斥的。实际上,当我们仅仅达到先验的自由时,自由与道德法则才是相互排斥的。而当我们确证了道德法则并由此“认识”了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也就是达到了自由概念的积极意义—自由即自律时,我们就会发现,两者并不相互排斥。康德认为,我们不能直接意识到自由,由于最初的自由概念是消极的,也不能从经验中推出自由,只有我们在为自己确立准则时所直接意识到的道德法则,是首先出现在我们面前的,而且理性把道德法则呈现为不受任何感性条件限制甚至完全独立于它们之外的理性动机,是道德法则把我们引到了自由的概念。离开了道德法则,自由永远也不会被我们所“认识”⑦。道德法则的意识是如何发生的呢?康德把对道德法则的意识规定为“一个理性的事实”。不是经验的事实,而是由纯粹理性自身出发的唯一事实,道德法则是纯粹理性自身的法则。纯粹理性在实践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道德法则的普遍法则,这个法则能够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不受具体的感受和利益的、经验的、质料的东西影响,普遍法则是必然的,不是人为规定的。可见,纯粹理性不仅有实践能力,而且在实践领域是自我立法的。通过这个“理性事实”,我们便“认识”了自由的积极意义,自由即自律。你之所以能够做此事,是因为你自觉到你应该做此事,于是在应该中也只是在应该中你就亲身体认了自由。⑧

⑦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9---30页。

二、康德自由观的现实意义

自由是康德哲学的核心。其中,三大批判从先验的层面上探求了自由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第一批判求证了自由在逻辑上的可能性;第二批判求证了自由在实践理性领域的实在性;第三批判则保护和推进了前两大批判中求证的自由。三大批判把自由从传统科学理性思维方式的禁锢中提升出来,并把内在自由界定为实践理性领域的道德自律。他又在一系列的著作中,探寻了人在经验层面上实现外在自由的可能途径,把先验哲学中的道德法则外化为政治哲学中的正义原则,并以之作为考察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的合法性的核心原则,进而探求了在现实社会中建立普遍法治的可能性,以确保公民社会中人的外在自由。在此基础上,强调了人的自由的实现既需要内在道德法则的约束,又需要外在完善法律的强制。

康德的自由观表明,对于自由的追问应顾及到自由的两个层面,即自然事实层面和价值层面。自然事实层面上的自由,主要考虑的是人如何更加合理的利用自然和改造社会,使人更少地受自然和社会的束缚。这个层面上的自然更多地与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享受有关,并与人的有限性相联系。人对外在自由的追求使人发展了科学技术,建立了较为合理的社会制度。但是,人仅仅追求外在自由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追求外在自由往往是从某种利益需要出发,以某种经验对象的实现为目标,所以难以确保行为的道德性,难以确保自身存在的最高价值的实现,从而使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构建容易迷失方向和陷入误区。因此,要关注价值层面上的内在自由。内在自由考虑的是人如何超越自然必然性的约束,从终极和理想的层面上寻求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更多地与人的向往无限的倾向有关。当然,自然事实层面上的外在自由(经验自由)与价值层面上的内在自由(道德自由)是统一于人这一矛盾着的主体之中,对外在自由的追求是实现内在自由的手段,而对内在自由的关怀则以范式的作用使在追求外在自由的过程中不迷失方向。可见,内在自由高于外在自由。康德的自由观是以对理性的坚实信念和拯救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为出发点的,因而他更加关注的是人的内在自由。人应当不仅仅把自我交付给自然事实的存在,而更应把自我交付给价值存在,以价值存在为根据,人才能够完全摆脱人和社会的自然本性而遵循普遍的道德法则。对内在自由的追求可以使人的行为具有更多的道德价值,使人始终关怀自身存在的意义,进而关怀世界和人类的终极命运。内在自由是迷雾中的一座灯塔,是理性存在者的一种自我体悟和价值取向,可以抑制在追求外在自由过程中主体利益欲望的过度膨胀。康德的内在自由并非只有超越的形式,更重要的是追求超越活动的价值实质,始终以“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作为其最终价值取向应遵循的原则。

人是有限的生命存在,他必然要关怀自身经验层面上的各种需要,同时又是有限而又企盼无限的存在物,他具有超越有限、追求无限的一种渴望,具有对宇宙人生的一种形而上的思考,他又必然关怀自身终极意义上的存在价值。因此,康德从两个层面上对自然进行界定是很有道理的,而且他的有关内在自由高于外在自由的思想对于当前人类如何推进自由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因为当今时代主要还是一个强调理论理性和工具理性的时代,人类考虑更多的是如何追求经验层面上物质和精神的享受,必然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道德的沦丧、战争的爆发和核武器的威胁。所以,当前人类应该更多的从终极和理想的层面上考虑寻求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尤为重要,更具有现实意义。

另外,康德的道德自由观,对于我们在现实中如何理解善、如何理解恶也有

着指导性的意义。实践自由的两个层面,即独立于一切欲望、情感和经验等质料性的消极层面,以及自己规定自己的、自律的积极层面,为我们的生活提出了严格的价值要求。除此之外,康德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提倡个人的天赋权利等政治自由,也为构建现代性社会提供了理论的基础。并且,他对言论自由等具体的表述,也为解决随着网络等社会变革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社会问题,提供了有效的价值规范原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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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论人的自由

康德论人的自由 摘要:康德是著名德意志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哲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认为将经验转化为知识的理性(即“范畴”)是人与生俱来的,没有先天的范畴我们就无法理解世界。康德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由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讨论,其目的是通过自由来体现人之为人的本体品格。自由概念不仅是理解康德哲学的钥匙而且是理解其全部哲学的关键所在。本文从自由的提出、先验自由、实践的自由、自由感四个方面论述了康德的自由思想。 关键字:自由;康德;自由感;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追求自由,享受自由,自由究竟是什么,很难有统一完整的定义。对一个社会的个体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争取的生存空间和实现个人意志的空间,这个空间包括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及传统的等外部条件,同时也包括个人体质、欲望、财富、世界观价值观及理想观的表达欲望等个人因素和内在因素。从意识形态来讲,自由分为感性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理性的选择和感性的选择往往存在差异和冲突,因此可以说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自由。 康德的自由观是伦理学上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在他律伦理学的种种包围中打开了一个缺口, 首次将自由意志的规律确立为人自身的规律。 康德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由,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讨论,其目的是通过自由来体现人之为人的本体品格。自由之所以居于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是因为它是“开启崇高的实践原理的钥匙”它是纯粹的、甚至思辨理性体系的整个建筑的“拱心石”。 一、自由观的提出: 古希腊的思想家们很早就已经开始关注人的自由意志问题了。苏格拉底认为美德是天生的, 德行不能传授, 只能教一些关于善的知识, 教会人们学会运用自己的理性去分辨善恶。智者派认为人并不是天生就具有尊敬和正义这些美德。苏格拉底和智者派都想给自由意志一个一劳永逸的定义: 自由意志要么自发地行善, 要么自发地作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之初, 性本善”和“人之初, 性本恶”的争论。他们为后来的思想家提供了规定自由意志的两条道路, 即感性和理性。 近代以来, 哲学家们对自由意志又进行了规定: 自由意志作为自由, 并不在于它能为所欲为、不受限制与约束,而在于认识自由意志自身内部的规律问题。经验论者认为自由就是对自由意志的自然欲望的满足, 而唯理论者则认为自由就是一直遵从理性的指导而行动。这一切都为康德的自由理论准备了思想资料。 康德批判传统形而上学把“我”作为实体而否定人的自由的观点。康德设立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收稿日期] 2003 12 [作者简介] 邓晓芒(1948—),男,湖南长沙人,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①《康德书信百封》,李秋零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44页。康德这里所说的“第四个二律背反”,按《纯粹理性批判》 中的排列应为“第三个二律背反”。 ②这种证明实际上与牛顿对上帝的“第一推动力”的假设十分相似,但康德却把它放在代表理性派哲学的“正题”中提出来。 他考虑的只是莱布尼茨关于上帝存在的充足理由律证明。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 FUDAN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No.2 2004 ·康德逝世二百周年纪念·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邓晓芒 (武汉大学哲学系,武汉430072) [摘要] 文章把康德的自由观划分为“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1)“先 验的自由”在理论理性中为实践的自由预留了一个可能的自由的“理念”;(2)“实践的自由”,分为“一般实 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的任意”(der freie Willkür)和“纯粹实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意志”(der freie Wille), 两者都具有自由本体的意义(不纯粹的或纯粹的);(3)“自由感”,分为审美鉴赏的自由感和社会历史中的 “自由权”(言论自由、立法自由、财产权等),这两者都被划归“反思的判断力”的范围,并非人的自由本体, 但却都是人的自由本体的“象征”或“类比”。 [关键词] 康德先验自由实践自由自由感自由权 [中图分类号] B51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257 0289(2004)02 0024 007 康德在其晚年给友人的一封信中曾说:“我的出发点不是对上帝存在、灵魂不朽等等的研究,而 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世界有一个开端,世界没有一个开端’,等等。直到第四个二律背反:‘人 有自由;以及相反地:没有任何自由,在人那里,一切都是自然必然性。’正是这个二律背反,把我从 独断的迷梦中唤醒,使我转到对理性本身的批判上来,以便消除理性似乎与它自身矛盾这种怪事。”①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康德考虑一切哲学问题所围绕的核心。然而,到底什么是自由,它 和必然具有什么意义上的相关性,这却是长期以来康德研究者们聚讼纷纭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图 给康德所使用的自由概念作一个层次上的基本划分,以便我们能够更清晰地把握到解决这一难题 的关键。总体上看,康德的自由概念分为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 一、先验的自由(die transzendentale Freiheit)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正题及其注释中,从理论理性的角度提出了设定一种“自由的先验理念”的必要性,这就是:机械因果律永远需要追溯更早的原因,因此其序列

结合康德的自由观评论孙悟空的自由与天法

结合康德的自由观评论孙悟空的自由与天法 摘要:自由是我们常谈常新的话题,是我们追求的永恒的目标。我们一直在为自由而奋斗。康德的自由思想向我们展示了西方文化的特色,由经验自由向实践自由迈进,讨论自由意志的实现过程。而经典著作孙悟空大闹天空的画面也让我们看到了自由的影子,孙悟空向天法挑战,追求平等尊严,不受束缚。本文我将具体阐述两种不同的自由观,并就此进行评论,提出自己的关于自由的看法。 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他的自由观反映的是西方人的自由意识和自由理念,而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中的孙悟空形象所展现出来的反天法、秩序,争自由平等则折射出中国人的自由思想。当两种自由碰撞时,我们如何用康德的自由观剖析孙悟空的自由与天法呢? 一、康德的自由观 自由,我们的意志体现,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价值和目标。自古希腊时期,一些哲学家就已经开始关注人的自由意志问题。他们的观点为后来的思想家提供了规定自由意志的两条道路, 即感性和理性。而到了近代,哲学家们提出自由意志作为自由, 并不在于它能为所欲为、不受限制与约束,而在于认识自由意志自身内部的规律。前人丰富的思想,为康德的自由理论准备了思想资料。 康德批判传统形而上学把“我”作为实体而否定人的自由的观点,立足于人的本性,提出了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 并且设立了三条基本的道德规律, 他认为只要揭示了道德规律也就展现了自由意志的规律, 所以这三条道德的规律是从不同的方向指向一个共同的

中心———自由。 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康德考虑一切哲学问题所围绕的核心。在他看来,自由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人的自由选择, 即自由的任意:另一个是指人的意志的自立, 即自由的意志。基于自由概念,他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三个二律背反中提出了“自由的先验理念”,此时的自由缺乏实在性。然后他通过自由的任意将先验自由过渡为实践自由,把悬设的先验自由落实到行动中去,自由成为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拱心石。他指出“你需要这样行为, 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目的, 总不能把他只当作工具。”这句话告诉我们当我们通过道德法则这一事实而认识我们自己的自由时, 自由也就因此具有了实践的实在性。 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是康德发现自由的关键。他指出:“人有自由;以及相反地:没有任何自由,在人那里一切都是自然必然性”。康德的二律背反通过物的两重性而将必然与自由分属两个不同领域,避免二律背反的自相矛盾,并且挽救自由,从消极的理论理性过渡到积极的实践理性。康德认为自由是应当存在的,也是可能存在的,它就存在于理性世界和理性者的道德活动之中。如果我们把自由因果论和自然因果论看作同一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规定,那么就能实现二者的统一。 康德认为自由意志不是单纯的选择力,而是自律,不是孤独的个人的能力,而是本身就有普遍性、社会性的实践理性原则。道德性并非仅仅从经验上保障人的自由,自由也并非仅仅是衡量道德的标准,相反,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 Zwei Dinge erf Men das Gem ut mit immer neuer und zunehmender Bewunderung und Ehrfurcht, je ?fter und anhaltender sich das Nachdenken damit besch? ftigt: Der bestirnte Himmel uber mir, und das moralische Gesetz in mir. Beide darf ich nicht als in Dunkelheiten verh Ult, oder im u berschwenglichen, au? er meinem Gesichtskreise, suchen und blo? vermuten; ich sehe sie vor mir und verkn ipfe sie unmittelbar mit dem Bewu? tsein meiner Existenz. 翻译: 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思索它们,它们就越是以常新而弥增的惊叹和敬畏充实着心灵一一我头顶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我不应当把这两者当作隐藏在黑暗之中或者超 出我视域之外的东西来加以追寻并纯然地猜测它们;我在我的眼前就看到了它们,我把它们 与我的实存意识直接联系在一起。 康德道德哲学的几个基本特点: 1.康德道德哲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 2.康德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哲学的比较: 内在修养与外在关切 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功利主义与义务论都是如此) 3.康德道德哲学基本方法:先验的方法。 细节展开 什么样的问题是真正的善?康德对此下足功夫,做了义务论的新形式,只有出于义务的才是 真道德。为什么强调义务论才是真正的道德?中国道德哲学是自律,内在的修养最重要,康 德认为不可靠,主观的认为自己是圣人是不信的,康德从外在的关切出发,以利害为关键,与幸福联系在一起,很功利的,利益与道德不可兼得。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德国人也讲教化,但不是自律,而是理性对自己的启蒙。康德从先验的方 法开始,自由是根基。自由和道德法则之间的关系,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是自由,自由是道 德法则的认识理由。 什么是“道德法则”?(谁给谁立法?) 1.理性给意志立法:实践理性 “按照法则的表象来行动的能力。” (自然之物“按照法则而运作”)。 2.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 推理的能力:按照三段论推理与按照不矛盾律推理。行为的逻辑一贯性是道德的标准。 细节展开 理性給意志立法,不是单纯的某个人,心灵中有知情意,意涉及到道德问题。 Bergehr un gsverm?ge n.意欲 Wille 意志 Willku(点)r任意 动物按照法则行走,人按照法则表象,是因为人能意识到法则,这就是实践理性的能力。 推理的能力是现象界得以可能的根据,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都是推理的能力,实践理性从行 为的一贯性(不矛盾律)进行,这种逻辑的一贯性是道德。 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通俗的形而上学,将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作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分辨出来。 第二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把“出于义务”的动机归结为意志的先天形式法则,即绝对命令。 第三个层次:实践理性批判,揭示绝对命令作为意志的先天的普遍立法的原则(自律)是如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2004)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是德国十八、十九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在哲学史上,他被人们寄予很高的评价。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过:“如果一个人不懂康德,他还算是一个小孩子。”可见康德在哲学史上的地位之高。康德是启蒙运动时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总结经验和理性主义,重新为哲学理出新方向及模式,奠下现代哲学基础。他是公认的近代西方哲学的集大成者与德国古典唯心哲学的开创者。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包含了“先验论”,包括“先验感性论”、“先验知性论”、“先验理性论”与“自由意志论”等。 康德所具有的人本精神,源于他的“自由意志”。因此,个人不受知识与欲望所影响的自由意志,乃是康德式人本的重要基石。康德用狭义的实践概念来讨论人类道德活动的基础。他认为,道德实践的基础是纯粹理性,而不是经验论者和启蒙学者所说的感觉或情感。对于康德而言,理性是一种自发的能动力量,如果理性能够不受任何外在于自身的因素约束,这样的理性就是纯粹的,而纯粹理性的意义就是自由。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康德指出:在自然领域,一切都是被决定的,理性只能服从决定论和自然规律;但在实践领域,理性是自由的,不为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他还指出,人是理性存在者,不受经验的因素所决定,因此是自由的。自由是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惟有自由的人才能自主自觉地、而不是被迫地行善;惟有自主自觉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被迫做出的事情,即不是善,也不是恶。康德认为,人生是痛苦的经线,纬线编织成的地毯,只有不死的精神和绝对的自由意志,才是值得追求的至善和人生境界;尊重每一个人的本身,永远不要将他人视为手段,要永远视其为目的。“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利用的工具。人,就是现世上创造的最终目的,因为人乃是世上唯一无二的存在着能够形成目的的概念,是能够从一大堆有目的而形成的东西中,借助于他的理性,而构成目的的一个体系。”康德用他的“先验演绎”的形式论证道德存在的问题。他说:“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自由,使得道德成为可能,”康德从自由意志推出一种责任,推出一种普适原则下的个人责任。“人的自主自觉的道德行为,使得人成为自由的主体。”自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它本身就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康德的自由意志是一种属于人类自我的意志。 康德把自由的伦理意义阐述为“善良意志”。自由的无条件性的一个意义是无外在的目的,否则的话,自由便成了追求目的的手段,不得不为目的服务,为目的所制约,这样也就不称其为自由了。康德认为的善良意志,就是以善良自身为目的的意志。康德深化了“自由意志”的内涵。康德所讲的意志自由是完全不受现实世界物质约束的个人意志,是一种精神。善良意志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只以自身为目的,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包括社会的约束力、自然情感以及个人好恶等等方面的约束。善良意志以自身为目的,就要以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的理性规则为指导。服从规则与自由不是矛盾的,因为善良意志所服从的是运用自身的力量、为了自身的目的而制定的规则,这样的规则叫自律。善良意志自己立法,自己守法,这就是道德自律。我们要全面把握康德的这种区分的关键是要看到,一方面,自由意志不但不取消自由的任意,而且是通过人的自由的任意表现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自由意志是一个理性的事实,那么自由的任意则是经验的事实;另一方面,“只有存在者有了自由,亦即从肯定的角度被视为基于理性的根据而自我规定的能力的那种自由,他被设想为拥有相应的偏离理性规定的能力才可能是有意义的。”(引《康德的自由理论》)康德在他的道德公设中,把道德规律与自由意志的关系进行了归结:人只有是自由的,道德才有立足之地。自由已经作为纯粹理性的现实、道德的先决条件。 对于康德这个观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体现,就是结交朋友,我们交朋友,都要先看

康德的批判哲学-康德哲学的主要观点

康德的批判哲学:康德哲学的主要观点 康德的哲学思想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前批判时期和批判时期。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康德的批判哲学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康德的批判哲学 康德的哲学思想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前批判时期和批判时期。以1770年为界,在此之前,康德研究的兴趣和重点主要在自然科学。在这期间,他提出了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宇宙不变论相对立的宇宙发展论,从而形成了他自己带有唯物论和辩证法倾向的新自然观。这体现在他的两个假设中。第一个是“潮汐假设”,他认为由月亮引力引起的定时涨落的潮汐现象所带来的海水与地表的摩擦会导致地球的自转速度变慢,这个假说为后来的自然科学所证实。其哲学意义在于它表明包括地球在内的一切天体都有其自身的变化,发展和灭亡的过程。第二个是“星云假说”,又称“康德――拉普拉斯星云假说”。他认为宇宙间到处充满着物质和精神,物质和精神成反比,物质的力量是引力,精神的力量是理性。由于地球处在太阳系中间的位置,故人类拥有一定程度的理性,但没有完全纯粹的理性。这种关于理性的思辨虽然在现在看来是不很科学的,但他的星云假说第一次沉重地打击了宇宙不变论的形而上学自然观。康德从发展的观点出发,把宇宙看成是一个在时间上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康德的星云假说不仅推动了自然科学的发展,而且奠定了新的辩证自然观的基础。对此,恩格斯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这年的8月,康德发表了他的教授论文《论感性世界和理智世界的形式和原则》.。这是康德哲学思想分界的标志。 康德在前批判时期的哲学思想经历了从唯理论到批判唯理论的转变。他接受的是莱布尼茨――沃尔夫哲学体系的教育。接受了唯理论把天赋理性置于经验之先的基本立场。在不断的思考和探索过程中,他在接受牛顿物理学的同时也认识到经验的重要性。并由此而接受了经验论对传统形而上学和唯理论的批判,但他最终并没有选择经验主义,而是在唯理论和经验论之间另辟蹊径,开辟了先验哲学的新路径。 康德在前批判时期的哲学著作表现出逐步脱离唯理论,接近经验论,最后综合两者的发展趋势,这一趋势直接导致他的那篇教授就职论文《论感性世界和理智世界的形式和原则》。他提出决定我们对世界认识的不是外部对象。而是先验形式,还有他关于物自体和现象的区分:物自体在认识之外,现象则在认识之内。正是这些思想,构成了他批判哲学的主旨。以

康德的道德教育方法观

求实 2004.6 哲学?文化研究 康德的道德教育方法观 古 玉 (华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作者简介]古玉,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02级伦理学硕士研究生。 康德的道德哲学“我所应为者为何?”亦即《实践理性批判》包括两大部分的内容:(一)纯粹实践理性的原理(对象、动机、辩证论);(二)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论。古往今来,对其第一部分大书特书者举不胜举,而较少人有去阐述其方法论部分。其实,方法论部分,即道德教育方法,也是非常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的,本文拟对其作一简单的阐述。 一、重视道德品质的培养 我们知道,道德品质是一个综合性范畴,通常也称为品格或德性。它是体现一定社会或阶级道德要求的个人意识和行为总体的特征,其主要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等因素构成。“这里的方法论乃是我们能借以使纯粹实践理性的法则进入人心,并影响其准则的那种方式而言,即指我们能借以使在客观上有实践力量的理性在主观 上成为有实践力量的那种方式而言”。[1](P147) “进入人心,并影响其准则的那种方式”即要求人的行为合于道德,用道德主宰自己,亦即道德品质(品格)的培养。康德区分了两种行为:道德性行为和合法性的行为。换言之,前者是由对道德律令尊重的诚心所产生的行为,后者只是以行为的外表来满足道德律令的行为。可以看出,康德极其重视道德上的动机(信念)的内心性质即由于纯粹尊敬的法则的缘故———意向的道德性。在实践理性方面,由于法则作为首先规定行为的原理,理应占有第一性的地位。因此,首要的问题乃是行为在道德上的可能性,而不在于能否实现对象(善恶)。同时也意味着道德教育应从对道德法则的认识(感性认识),尤其是 理解法则的精神(道德性)(或曰“理性认识” )。可以说,道德认识是形成道德品质(品格)的首要环节和基础,而“道德品质(品格)的形成过程,是一个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上升的过程,是理性认识和道德情感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过程,就 是道德良心形成的过程”。 [2](P397) 在康德看来,道德教育应该遵循品格形成的特有规律(三阶段:管束、训导、陶冶),尤其是通过以“道德律”为基础的道德陶冶,形成道德意识上的自律,即自觉地按照对人类的“义务”、“责任”的要求,而不是出于外在的目的,把自己培养成为有品格的人。因为道德教育是以实践理性的自由意志为基础,也就是尊重人的自主和自律,尊重他成为人的理性生活和他作为目的的目的。即道德教育是在自由的基础上尊重人性的形式,而不是道德原则或准则的传授,一切道德教育都是使人获得理性地探询普遍的道德律令的能力和信心的形成,是人获得自由和自律的形式。 二、道德教育:他律与自律相结合 道德在实践层面分两个层次:他律与自律。在他律阶段,康德主张“或以他自己的利益来引诱他,或以他的损失来 恐吓他”,[1](P148) 用今天的话来说是表扬、鼓励以及批评、惩罚相结合的方法。然后, “我们就应使纯粹道德动机完全支配人的心录了” [1](P148) (即自律阶段)。其中,第一阶段是道德教育最起码的条件,但它只是一种外在于道德主体自身的,因此它必须向第二阶段(自律阶段)发展,使动机(道德信念)作为人们“始终不懈,一丝不苟地来遵守道德准 则”。[1](P148) 那么,康德是用什么方法来建立和培养纯道德意向的呢? 1.从日常生活入手。这类似于中国的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我国古人要求儿童养成“黎明即起洒扫庭除内外整洁”的习惯,青少年时期养成“诚意、正心、修身、齐家”的品行,长大以后才能做出“治国、平天下”的大绩。康德认为道德具有实践性,不能付诸实践的观念,是不能称为道德的观念。因此,无论道德教育还是道德修养都必须着眼于“实学”、“实行”,不能脱离实事实物。如“道德律令教育”。 “道德律令”,它作为本体的东西,要摆脱一切经验现象的干扰,只能是纯粹先验的形式。它具有四个特征:1)它是先验的,而非经验的;2)它是义务性的,而非功利性的;3)它是形式的,而非实质的;4)它是自律的,而非他律的)。包含以下三个原则:第一:“不论你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 志所道德的准则永远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1](P17) 这条道德是说个人的行动准则只有在适合于“普遍的立法原则”,即成为对任何有理性和意志的人都有效时,才具有普遍有效性。类似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第二:“你须要这样行为,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作目 的,总不能把他只当作工具”。[3](P81) 康德认为,意志是决定自己依照规律去行动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只有理性者才具备,而作为意志“自律”所依照的客观依据就是目的。所以理性不是手段,每个人自己是目的,人与人互相应把对方看作目的,而决不能把人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因为人是道德主体。根据这一法则,人应着力于自己的才能,保存自己的生命,促进他人的幸福,而不应分割他人的生命和财产。 第三:“个个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是颁定普遍的意志”。[3](P83) 即“意志自律”,自己为自己的行为定法则。康德认为,人的独立自主,普遍的道德法则是由人的意志本身规定的,因而是绝对自由的。也意味着人既不是情欲的奴隶,也决非神的工具,人是服从自己立法的主人。一句话,道德本身就必须是目的。世人的可悲之处就在于沽名钓誉,追逐世人的幸福与私利。即使其出于利害考虑遵守某些道德规范,也非真正的道德人。“道德律令”教育,就是为了造就在日常生活中无条件地服从“绝对命令”的人。 2.道德教育的层次性、阶段性。 康德认为,道德教育决不能好高骛远,拔苗助长。诚如“艺术高于生活,但又来源于生活”的原理一样,不要认为生活是下里巴人,而道德就是阳春白雪。道德高于生活是指用理想生活指导一般生活。孔子曾用比喻形象地告诉学生,人生如作画一样,绚丽出于平淡,伟大出于平凡。实际上,平凡中才酿育着伟大。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文章中说:“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只是我希望,不要拿上我们的狭义书籍中所充斥的所谓壮举(超级有功)的范例来教他们,应当以他们在自觉没有违反职责时在自己眼里所能够并必然给予自己的那种价值来提示他们,因为任何事物一流于空洞愿望,以及对可望而不可即的圆满功行的一种渴望,那就只产生出 8 7

康德自由观的学习思考

爱好的行为也能是自由的,因为他可能是推动的,但原因却不一定是它。爱好的推动的是现象,可能本质的原因是自由。 现象表现出都是偏好、信念等推动,但是真正的原因却不一定是他们。认为他们是原因,只是可以解释行动,不是说原因肯定是它。 正是由于这复杂性,所以才说知人知面不知心,表象的一切你都可以解释,但最终的原因是复杂,可能不是表面的。 一个行为表面是有动机,背后还有深层的真正动因。 导致与推动理性导致且推动的才是道德自由永恒行为能力,意志本来就在时间之外。(独立于时间不用于永恒,永恒是一种确定性。而独立于时间仅仅是一定否定,不是肯定。)一直同时起作用,看何者占优势。理性占优势则是自由,动机必然都是自然原因。动因却是理性。排除感性因素只是排除其影响,不能去掉,二者都是一起的。 不是理性导致,而是理性立法,法则规定意志,以致自由行动。 现象与物自身是两个世界吗?还是一体两面?那么经验性品格与知性品格如何共存于一个主体?? 现象是感性存在物,感性直观与知性概念共同作用而产生。直观离开概念则无法思考,概念离开直观则为空。 物自身是物之在其本身的样子,消极来说是脱离人的感性直观,积极来说是有某种知性直观。但是由于人没有这种直观,所以知性的概念也不知道是否适用,所以直观与概念都无,我们对其一无所知。 本体就消极来说的,现象背后的根据,没有感性直观。先验对象是虚幻之物,是知性的一般对象,没有直观对应,所以是幻象,我们所知一切都是理性必然产生的东西,不适合做自然解释,但可做范导的使用,补充自然解释的不足,也可引导向深处研究。同时也提供实践的利益,为道德树立必不可少的假设基础。 人是由理性者,所以必然意识到其有意志,有理性者必然产生自由的理念,意志只属于有理性,无理性之物依靠感性冲动而活动。 德性只属于有理性者,而德性来自自由,所以自由属于每个有理性者,所以自由是意志的属性。自由=意志=有理性者 各种不同的自由概念 阿利森自由与道德律的循环论证,与失败的演绎,推翻了康德的各种试图打通的企图,独创了交互论或结合论。从这种立场看,人的非道德的他律行为都是自由的,因为它同道德行为一样都是出自主体的自发性,而后者尽管有抽象自律的动机,但效果上(即经验的实在性上)与却是与前者一样都符合自然因果律的。但作者是结合论的立场,所以没有展开这个观点,而是折中为先验观念性模型的考虑,视为理性行为者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现象与物自身结合在一个理性行为者身上!!!!黑格尔辩证理解的趋势! 道德律是一个理性的事实。自由的理念也是一个事实,在第三批判中。虽没有直观,不能在理论上证明。但是它的实在性作为特种的因果性(其概念在理论上看将是一种超越),可以通过纯粹理性的实践法则、并据此在实际行动中因而在经验中得到阐明。-----这是纯粹理性一切理念中唯一一个,对象是事实,并且必须被算作是可知悉的东西一列。 自由和道德律哪个是更基本的事实。值得研究!!康德本人是否摆脱了循环论证??? 相对来说没有争议的是:康德三大批判及相关论述中。康德论述自由的核心是,先验自由

哲学家康德名言大全,康德关于自由的名言、道德律名言

哲学家康德名言大全,康德关于自由的名言、道德律名 言 1、Freedom is not letting you do whatever you wanna but teaching you not to do the things you don't wanna do. 自由不是让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是教你不想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伊曼努尔·康德 2、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标准;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康德 3、发怒,是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康德 4、大海之所以伟大,除了它美丽、壮阔、坦荡外,还有一种自我净化的功能。——康德 5、三样东西有助于缓解生命的辛劳:希望,睡眠和微笑。——康德 6、要评判美,就要有一个有修养的心灵。——康德 7、痛苦就是被迫离开原地——康德 8、天才是自创法则的人。——康德 9、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浩瀚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实践理性批判》10、良心是一种根据道德准则来判断自己的本能,它不只是一种能力;它是一种本能。——康德11、诚实比一切智谋更好,而且它是智谋的基本条件。——康德12、

越是处心积虑地想得到生活上的舒适和幸福,那么这个人就越是得不到真正的满足。——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13、一个人的缺点来自他的时代,他的美德和伟大却属于自己。——康德14、我们越是忙越能强烈地感到我们是活着,越能意识到我们生命的存在。——康德15、我们所有的知识都开始于感性,然后进入到知性,最后以理性告终。没有比理性更高的东西了。——康德16、如果竭尽自己最大努力仍然还是一无所得,所剩下的只是善良意志,它诚如沉睡的宝石一样,自身就发射着耀目的光芒,自身之内就具有价值。——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17、"Only two things in this world so that our souls are deeply shocked First, 这个世界惟有两样东西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 our brilliant stars overhead, First,"ourheartslofty morallaws."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 18、对自然美抱有直接兴趣……永远是心地善良的标志。——康德19、对孩子的要求,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加以拒绝,就应该给予满足;如果有不答应这种要求的理由,那就不允许他耍赖。一旦拒绝,就不要改变。——康德20、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康德21、这个令人肃然起敬的“人格”观念,一面使我们从

论康德的“自我意识”

论康德的“自我意识” 高省 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 [摘要]“自我意识”概念萌发于普罗泰戈拉经笛卡尔至康德手中形成一个本体论概念。这个思想和理论至今仍然影响并规定着当代主体哲学的发展。本文回顾了康德“自我意识”的理论渊源,介绍了笛卡儿、莱布尼茨和休谟在为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寻找基础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康德对笛卡尔的“我思”和莱布尼兹的“统觉”的批判、继承,阐述了康德“自我意识”的含义,并且分析了这一概念在康德认识论中的功能,最后分析了这一思想对近代西方哲学的影响及其存在的不足。 [关键词]自我意识;统觉;我思 我们知道,形而上学在近代受到了休谟怀疑论的严重挑战,特别是他对因果关系的怀疑,动摇了经验科学的基础,在知识界产生了振聋发聩的效果。康德则坚信我们的确拥有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然而,他面临的难题是要说明:我们为什么会有普遍必然的知识。为了理解康德对这一问题所做的分析,我们必须把握其《纯粹理性批判》中的“自我意识”概念。这一概念说明了直观所予的感性杂多如何被知性的统觉本源综合统一性统摄于“我思”的表象之下而形成客观有效的知识的过程。因此,只有真正领会这一概念的内涵,才能更好的理解康德的“知性纯粹概念的先验演绎”乃至康德之后西方哲学的发展。 一、康德“自我意识”的理论渊源 黑格尔曾说:“今生,现世,科学与艺术,凡是满足我们精神生活,使精神生活有价值、有光辉的东西,我们知道都是从希腊直接或间接传来的”1作为“自我意识”的发端, 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M],第一卷,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57页。

首先应当追溯到古希腊早期智者派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 普罗泰戈拉有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他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2这句话虽包含有相对主义倾向,然而人的问题首先被凸显出来,他认为知识在于人的感觉,于是他把感觉看成知识的来源和判断事物的标准。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命题的出现,表明了古希腊哲学对象的转移,从研究本原,探索自然,转向探索社会和研究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标志着“自我意识”的萌芽,然而“自我意识”学说的提出应当主要归功于苏格拉底。 据古人说,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哲学从天上拉回到人间的人。他根据德尔菲神庙的铭句“认识你自己”,要求首先研究人自身,通过审视人自身的心灵的途径研究自然。“他认为人的心灵内部已经包含着一些与世界本原相符合的原则,主张首先在心灵中寻找这些内在原则,然后再依照这些原则规定外部世界。”3在这里心灵中的原则虽然只是“神谕”,还不具有近代认识论的含义,但这一立场实为康德的“自我意识”开启了先声。 西方哲学发展到中世纪,基督教占据了统治地位,哲学成了神学的婢女。人类的“自我”之光在上帝中黯然失色了。直至近代,弗兰西斯.培根在批判经院哲学和发扬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想时为新时期的哲学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围绕这一问题,近代欧洲开启了一场唯理论和经验论的论争。康德“自我意识”是在以上两派的争论陷入困境的条件下形成的,并且继承了笛卡尔、莱布尼茨关于“自我”的学说。 二、康德对笛卡尔、莱布尼茨的批判及其“自我意识”的含义 我们知道,尽管“自我意识”是康德哲学理论体系的基石,甚至康德自认为“统觉原理是人类知识整个范围的最高原理”,但是“我思”和“统觉”这两个如此重要的概念却并不是由康德首先提出。 首先是康德对笛卡尔“我思”的批判和继承。笛卡尔生活在新旧知识交替的时代,他为了证明新兴的自然科学的合法合理性,对现有的一切知识采取了普遍怀疑的策略。这些知识包括周围世界、我的身体和数学观念。笛卡尔认为,思想可以怀疑思想之外的对象,也可以怀疑思想之内的对象,但却不能怀疑自身,因为思想自身是思想的活动,当思想在怀疑时,思想可以怀疑思想的一切对象和内容,但却不能怀疑“我在怀疑”,否则的话怀 2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M],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4页。 3 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2

康德道德观及其对现实道德教育困境的开解_刘同舫

2014年第4期(总第411期) No.4,2014 General,No. 411 EDUCATIONAL RESEARCH 康德道德观及其对现实道德教育困境的开解* 刘同舫 [摘要]康德的道德哲学主张依靠理性力量建立纯粹的道德。康德强调,唯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应将义务推向道德动机的至上地位;道德教育要逐渐使人由他律升华为自律,以摆脱自然因果律的辖制而实现真正的自由,自我立法又自我遵从的自律原则是道德的唯一原则;康德围绕义务、自律范畴阐发的道德观,为当前良好道德动机的培育、道德规范制定的主体参与及自律坚持注入了源泉和动力,充实了道德教育的内核。康德道德观的思想精髓对改善当前形式化道德教育的现状具有启发意义和借鉴价值,是开解现实道德教育困境的一把钥匙。 [关键词]康德;义务;自律;道德教育 [作者简介]刘同舫,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510631) 伊曼努尔·康德是西方哲学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其三大批判理论更是奠定了他在哲学史上的泰山北斗地位。我国康德研究的开创者郑昕曾评论康德说:“超过康德,可能有新哲学,掠过康德,只能有坏哲学。”[1]康德凭借批判哲学闻名于世,其在教育哲学尤其是道德教育方面的贡献,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在道德教育方面,康德摒弃了在他之前的哲学家们所注重的培养个人心灵情感的品质,转而从理性的角度诠释道德教育的真正内涵,主张依靠理性力量建立纯粹的道德,即不掺杂任何感性成分的道德。康德所强调的基于理性的道德是对永恒人性的思考,具有超出其个人所处时代的普遍意义。尽管康德的纯粹道德在实践性运用等方面受到后世学者的质疑和批判,但他的道德哲学观并没有在众多的质疑声和批判声中沉沦,而是一直保持着巨大的理论魅力,巍然伫立于世界哲学之林。在道德教育陷入形式化困境并缺乏内在驱动内核的今天,康德的道德教育观依然闪耀着智慧的璀璨光芒。其道德教育观,尤其是其中对义务和自律的阐发,在一定意义上为当代公民道德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源泉和动力,对道德教育由外在规范向内在自发转变以实现真正的“至善”目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义务:道德的至上动机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对义务做了详细阐述,认为义务可分为德性义务和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3BKS005)的研究成果。

康德_智性直观_概念的基本含义

(《 哲学研究》2001年第10期)康德“智性直观”概念的基本含义 倪梁康 一 在百余年来西学东渐的过程中,德国哲学对东方思想的影响不仅可以说是“广泛”,而且也堪称“深入”。这两方面的例证俯拾即是,从康德、黑格尔、马克思,到尼采、弗洛伊德、胡塞尔、海德格尔等等,他们的思想始终在东方文化的各个层面起着或者显赫或者潜隐的作用。 当然,这些纷繁复杂的作用和影响大都是通过各种概念、观点、口号与问题而具体地得到体现。德国哲学中的“智性直观”(Intellektuelle Anschauung )①概念是其中一个较为典型的例子,它在理论深层所发挥的作用展示着一个文化交流的奇特景观。 历史地看,“智性直观”概念在德国古典哲学中曾一度成为一个富于魔力的口令。人们通常认为,在康德那里,“智性直观”在纯粹理性的作用圈内是作为一个“语词矛盾”而被提出来的,但是现在已经可以确定,在实践理性的领域中,康德已经试着用它来解决“哲学 的最高点”(《纯粹理性批判》,B135②)问题;在此之后,费希特试图依据“智性直观”来证明他 的哲学出发点:“自我”;而在谢林的哲学中,“智性直观”更是被称之为“一切先验思维的官能”(谢林,第3页)。“智性直观”与“先验哲学”在这里得到了有机的结合。 然而随着德国古典哲学的进一步展开,或者也可以说,随着先验哲学在谢林之后的式微,“智性直观”的功能很快便受到了遏制。它首先受到黑格尔的质疑和拒绝:“智性直观”被看作 是一种过于轻巧的方式:“把知识设定在任何偶然碰巧想到的东西上面” (1981年a ,第347页),是“知识空虚的一种表现”,是“黑夜”,“在黑夜中所有的牛都是黑的” (1981年b ,第10页)。而在黑格尔的同时代人和对手叔本华那里,它更被看作是“瞎吹牛和江湖法术”的代名 ①②中译文参照蓝公武先生译本(北京,1982年)和韦卓民先生译本(武汉,1991年),下同。 这个概念在中文翻译中从未得到过一致的译名:在康德那里被译作“智性直观”或“知性直观”, 在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那里被译作“理智直观”,在西田几多郎那里被译作“知的直观”,在牟宗三那里则被称作“智的直觉”。笔者这里随蓝公武先生将此概念译作“智性直观”。因为“Intel 2 lectus ”一词,在德国古典哲学中既不同于“Verstand ”(康德的“知性”、黑格尔的“理智” ),也有别于“Vernun ft ”(理性),所以这里一概译作“智性”,以区别于前两者。与此相关的形容词“in 2tellektuell ”和“intelligibel ”则分别译作“智性的”和“悟性的”,名词“Intelligenz ”(原意是觉知、明察)则译作“智识”。以下在引用中译本时会据此而作出改动。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2005年6月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un.2005第25卷第2期(总72期) Journal of Xi′an J iaot 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Vol.25(Su m No.72)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邓晓芒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 对康德道德哲学三个层次结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即通俗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实践理性批判。 指出康德立足于普通人的道德意识而抽象出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由此派生出三种表达方式把道德意识逐步引向自由意志的自我立法,使得行动主体具有了人格的尊严,并激发起“敬重”的道德情感,并最终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确立了自由意志在人类道德行为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对康德道德哲学进行梳理的同时,还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资源进行了批判式的剖析和评价,认为东西方在道德领域应该加强对话和交流,从中吸取值得借鉴的道德观念。 [关键词]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自由意志;实践理性 [中图分类号] B51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245X(2005)022******* Expound i n g on Kan t′sM ora l Ph ilosophy DE NG Xiao2mang (College of Phil os ophy,W uhan University,W uhan430072,China) Abstract Detailed analysis and expounding are made on three2layer structures of Kant′s moral phil os ophy, na mely,popular moral phil os ophy,moral metaphysics and p ractice rati on criticis m.It is pointed out that based on the moral a wareness of the common peop le,Kant abstracts the p rinci p le of moral metaphysics and de2 rives three for m s of exp ressi on,gradually leads moral a wareness t o the self legislati on of free will,enables the acti on of the main body t o have dignity of pers onality,sti m ulate moral senti m ent of"res pect",and finally es2 tablish the s overeign positi on of the free will in the moral behavi or of the mankind during p ractice rati on criti2 cis m.W hile carding Kant′s moral phil os ophy,critical analysis and evaluati on are made on the moral res ources in the traditi onal culture of China,considering that the dial og and interfl ow bet w een the East and W est in the moral field should be strengthened in order t o abs orb moral concep ts worth being used as reference. Key words Kant;moral metaphysics;free will;p ractice rati on 现在国内外关于康德道德哲学的讨论非常热烈,特别是在中国目前所面临的这样一个文化转型、社会变革的特殊时期,所引发的社会道德问题尤为突出,以至于在国内曾经掀起过一场关于道德问题和人文精神的大讨论。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讨论焦点就是当代社会的道德滑坡,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在当代条件下显出它的不适应性的问题。但是这场声势浩大的讨论最后不了了之。在这场讨论中,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应该回归传统文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重建现代文化。笔者认为,在当代我们应该更多地吸收一些西方人的观点和视角,了解他们在道德问题上的看法。西方从建立资本主义一直到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历经了好几百年,在这样的过程中,他们的道德观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从西方启蒙运动时期以来这种变化最为显著。促成这一重要转变的思想上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康德以及康德的道德哲学。因此,假如中国当 [收稿日期] 2005-03-11 [作者简介] 邓晓芒(1948- ),男,湖南长沙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西方哲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外国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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