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集团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与主动性,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提高工

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决策、管理、执行等经营活动的问责。

3定义

3.1问责对象:指集团职能、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单位”)部长级以上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问责

象”);

3.2问责制: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职责,影响重点工作的开展,造成经济损失并带来严重后果的行

为,进行责任追究;

3.3严重经济损失:对于造成一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属于严重经济损失,需进行问责机制; 4职责

4.1问责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裁、副总裁、董事长/总裁办公室主任、经营管理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组成问责小组,全面负责问责工作,代表集团对问责对象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进行处理。

4.2小组成员按照组长的工作指派(依据小组成员管理职务进行指派),负责问责事项的调查、核实、

督办、改善跟踪等具体工作。

4.3人力资源中心负责通报处理决定、受理申诉、执行处罚决定及存档。

5内容

5.1问责原则

5.1.1问责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

5.1.2问责针对重点工作原则;

5.1.3问责与改进相结合的原则;

5.2问责内容

5.2.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案件,造成集团严重经济损失;

5.2.2 5.2.3 未完成集团重要工作任务或重点工作目标,影响集团整体工作; 擅自改变或未执行上级领导的决定,给集团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5.2.4 5.2.5 关键质量特征,关键节点、关键部位不进行质量控制,导致工作结果、产成品不合格; 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导致工作延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

5.2.6 5.2.7

虚报、瞒报,造成工作损失或导致管理混乱;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2.8 项目亏损、潜亏损,投资超出预算,进度严重滞后计划,项目结果与主计划严重偏离。

529造成资产损坏、流失,构成严重经济损失;

违规招聘、采购,造成集团严重经济损失; 集团给予告诫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5.3问责处罚

5.3.1处罚类别:

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并视情并处罚金; 事故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严重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5.2.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5.2.

6.1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5.2.

6.2 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

5.2.

6.3及时有效处理,并第一时间报问责小组备案。

5.2.7年度被问责1次的,取消个人及所在单位的年度评优资格。

5.2.8年度内被问责3次,由问责小组另行会议处理。

5.3问责追究程序

5.3.1根据检举、投诉、控告或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启动问责追究程序。

5.3.2问责小组组长按照组员的工作职责范围指定组员,对问责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5.3.3问责对象应当配合调查,并提报《问责报告》,说明过失事实及预防改善措施。

5.2.10

5.2.11

5.2.12

任何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行为; 5.2.13

集团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5.3.1.1

5.3.1.2

5.3.1.3

调整工作岗位; 停职或免职; 解除劳动合同;

5.3.2以上问责处罚类别可同时适用,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可附带经济赔偿处罚,赔偿细则详见《奖惩 5.3.1.4 管理制度》。

5.3.3对于造成损失隐瞒不报的,由隐瞒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5.2.4由于问责对象管理不到位导致下属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依据实际情况,问责对 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承担比例不低于承担总额的 20%

5.2.5问责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5.2.5.1

5.2.5.2

经两次督办无正当理由,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欺上瞒下,拒不承认错误,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问责工作。 5.2.5.3

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污辱、陷害。

5.2.5.4

问责小组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人力资源中心通报问责决定并执行相关处罚决定; 问责材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问责决定下发各

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在 3日内提出申诉。确有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为确保问责工作顺利进行,所有工作必须有书面的记录,便于对相关工作责任进行追溯和责任界 定;对于缺乏相关记录无法准确界定责任的情况,相关责任人视为同责。

5.3.10集团对有利于集团利益的检举、投诉、控告者,予以保密并予以奖励。

6. 相关文件

6.1《奖惩管理制度》

6.2《员工手册》

7. 相关表单

7.1《问责审批表》

8. 相关附件无 5.3.4

问责对象直接上级提报《问责审批表》 5.3.6

5.3.7 单位, 并存入集团文件档案。

5.3.8

5.3.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灵宝支行合规问责制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灵宝支行合规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灵宝支行合规管理,树立“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快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河南省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规问责,是指对全辖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合规问责与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任用、考核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问责原则 第四条合规问责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个人一旦被发现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二)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屡查屡犯。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以惩处为目的,要在惩处的同时,加强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合规经营意识;对于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要

停岗学习,直至测试合格,使每个员工都做到知规、守规、行规,避免无知犯错。 第三章问责范围 第五条市邮政储蓄银行员工及网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问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落实监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命令不力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部署的工作任务而影响邮政储蓄银行工作整体推进的; (三)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下级报告、请示事项不签署具体意见,对内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五)对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查实的问题有条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 (六)对群众反映的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不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或在处理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储蓄银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问责机构 第六条合规问责实行分级负责、条线管理、各司其职、

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试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及合规职责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二节高级管理层 第三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四节合规总监与合规管理部 第三章合规管理部与其它部控制部门的分工与协调 第四章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第一节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第二节合规咨询与合规审查 第三节合规培训 第四节合规监督检查与监控 第五节合规公告、合规警示和合规谈话提醒 第六节合规报告与反馈 第七节合规管理的档案与留痕 第五章合规举报、问责与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加强部合规管理,有效识别和主动管理、防、处置合规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建立有效规避合规风险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应符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性文件、行业规和自律规则、公司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 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容,也是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公司树立“合规是经营底线”、“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人人有责” 等合规理念,倡导并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行为准则和公司价值观念,提高所有员工的诚信意识与合规意识,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第六条公司合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司合规风控内控管理制度13.doc

公司合规风控内控管理制度13 公司合规风控内控管理制度 有效性评价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规风控内控管理制度》有效性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在合规、风控、内部控制中的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公司合规风控内控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有效运行,结合另类子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本机制所称合规风控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评价,是指由公司相关部门实施的、对公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有效性评价是通过规范评价流程,使合规风控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检查、发现公司制度设计、运行缺陷,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检查;确保制度有效性评价工作的程序合规、方法合理、结果客观、建议可行。 第三条公司实施有效性评价,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由于检查或评价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无法及时发现制度缺陷,使制度体系不能有效改善,以致公司利益或声誉受损,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由于检查人员主观原因,或者有效性评价程序不当,致使评价结果不客观,或整改方案不具有操作性。

(三)对于发现的制度缺陷,提出的整改建议未能得到执行,导 致公司违规行为得不到纠正,风险得不到有效处置。 第四条公司实施有效性评价至少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风险导向原则。有效性评价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 (二)一致性原则。有效性评价应当采用统一可比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三)公允性原则。有效性评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评价结果应当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四)独立性原则。有效性评价机构的确定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的评价。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风险管理部、投资部、财务部、综合部联合成立有效性评价小组。有效性评价小组负责拟定年度评价计划,将年度评价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根据各部门测试总结,形成公司有效性评价报告。董事会审批年度有效性评价报告。

问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责任管理体制,强化执行力和职业敬畏感,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溯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岗位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发生经济损失、生产计划不可控、产品交货不及时、产品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问题处理不公正以及在工作中故意推诿、拖拉、抵制,给公司运作、部门之间工作造成障碍等使公司权益受损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所有员工。 3.问责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本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3.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借故采取推诿、拖拉、抵制等消极应付方式给公司经营运作、产品准时交货或部门之间工作开展造成障碍。 3.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司各级会议上落实的、公司高层安排的或其他部门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3.3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4违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火灾事故。 3.5违反公司有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生产操作流程等规定,造成产品质量事故。 3.6相关责任人对于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突

发事件隐瞒不报、处理不力,致使发生进一步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 3.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刑事、民事等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 3.8运营工作不作为行为包括:统计数据不及时,计划编制不合理,责任分配不合理,重复出现人为失误造成工作周期超出标准,发现问题消极对应。 4.问责责任追究方式 4.1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提出问责要求,责令相关责任人依据问责制度提交问责书面报告。 4.2责任部门针对问题,在两个工作日内提报本部门内的责任追究,人员处分报告,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签字转交监察部。 4.2人员处分包括下述等级①警告②赔偿③记过④降职⑤撤职⑥终止劳动关系等行政处分。凡是处分达到记过以上,受处分人两年内不予晋升。 4.3监察部给予相关责任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4.4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5.问责责任程度界定 5.1若责任人违反问责情形3.1、3.2条款,公司将酌情令其书面检查、反思、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5.2若责任人违反问责情形3.3、3.6、3.7条款,公司将酌情给予记过、降职、撤职、或给予终止劳动关系等行政处分。 5.3因责任人行为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视损失情况予以惩处。 5.3.1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公司将酌情令责任人给予损失的部分赔偿,并给予终止劳动关系处分; 5.3.2损失在两万元至五万元之间,酌情令责任人给予损失的部分赔偿,并给予撤职或终止劳动关系处分; 5.3.3损失在一万元至两万元之间,酌情令责任人给予损失的部分赔偿,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银行问责制度.doc

银行问责制度 **市商业银行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内控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违规惩戒机制,促进本行员工依法合规操作,根据监管部门“上追两级”、“双线问责”、“一案四问责”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和本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本行内部已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规定、办法和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对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违法、违纪、违章、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等风险隐患,导致本行受到或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等严重后果及其他合规风险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业务条线管理责任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坚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条问责的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行为和各项业务操作环节。问责的对象是各项业务操作、管理环节中,因违法、违纪、违章、违规操作、未尽职管理或因制度缺陷而产生风险所涉及的操作人员、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及高管人员。 第五条本行其他相关处理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问责事项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案件、重大损失和重大风险,影响本行未来发展的;具有重大财务违规行为的; (二)违法、违纪、违章、违规办理业务;逆程序操作等造成重大差错、风险、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总行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影响政令畅通,给全局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无充分理由未完成总行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影响总行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现风险或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的行为;

(完整word版)合规管理制度

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规管理,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管理责任,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公司持续规范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合规与合规管理 依法合规经营简称“合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包括公司行为和公司员工执业行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本制度所称法律法规是指适用于评级公司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等;本制度所称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制定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评级业务管理、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等。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另外,合规管理还包括合规教育,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合规管理是公司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致使公司受到监管处罚、财产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合规管理原则 在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合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 合规管理涵盖各单位和全体公司员工,覆盖公司所有评级业务领域及评级业务全流程,做到事事合规、人人合规。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整体有效性承担责任。 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公司的全体人员都应当熟知与本岗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报告和控制自身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自身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二)独立管理原则 合规管理部(以下简称“合规部”)及合规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合规人员”)职能独立于业务部门,其合规管理职能不受业务部门干涉。合规人员不承担与其合规管理职责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负责人或合规管理工作人员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三)垂直管理原则 合规管理部由公司监事会直接领导。合规人员由合规部直接领导,向合规部负责人报告。 合规管理部门的合规管理责任不替代或者免除公司其他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所负担或归属的合规责任。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工作人员应接受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合规管理情况的检查和评价,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

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合规审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下文简称“我行”)法律性文本、文件审查工作程序,及时解决我行法律问题,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管理创新与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根据《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资产部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性文本、文件”是指我行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以本行名义对内(外)出具或接受的产生法律权利、义务的合同、协议、信函、证明、声明、承诺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 我行各级部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性文本、文件”以外的法律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交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 第三条合规审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促进我行规范发展的原则。 (三)业务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与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我行合规审查工作采取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合作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风险资产部负责统一对总行法律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全行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业务性审查职责 (一)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等业务性规范。 (二)是否符合上级监管制定的有关行业管理制度及政策,内部控制机制是否严密、完备,操作流程与岗位节点设置是否合理科学。 (三)是否符合行业规定的技术等级、施工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与相应资质要求。 (四)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五)是否真实反映谈判情况。 (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七)业务用语表述是否规范,是否会产生歧义。 第七条法律合规性审查职责包括: (一)制定或签约法律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二)条款之间是否有冲突。 (三)条款之间是否有歧义。 (四)条款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五)条款是否损害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审查流程与时限

“十三五”时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思路和若干建议

“十三五”时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思路和若干建议 摘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我国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按照独立性、合法性、透明性、可问责性、专业性和执法能力、高效性和可信性等原则建立和完善现代环境监管体制,为此必须从专门立法、组织结构、权力分配、问责机制、监管程序与工具、监管能力建设等各方面推进改革。本报告提出了“十三五”时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思路,以及若干建议,包括:加快修订环保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推进环境司法常态化、规范化和专门化,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法治化水平;从纵向、横向上优化环境监管组织结构,强化区域层级的监管与督查功能,强化中央层级环境监管机构对环境信息的获取能力等。 关键词:环境监管体制,环境治理,国家治理,转折期,十三五 一、“十三五”时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指明了我国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按照“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监管体制,现阶段核心目标是要提高我国环境监管体制的有效性①。依法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体制必须遵从的基本规则。本报告认为,“十三五”期间,我国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建立和完善法治社会条件下的现代环境监管体制,具体而言,政府的环境监管机构按照职能法定、规则公正、过程透明、运行专业、决策独立、行为可问责等现代监管的基本原则,依法实施监管,政府鼓励公众或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对监管机构实施严格问责②(表1)。 原则现状目标 合法性监管机构的法律地 位不明确,包括各 级环境执法机构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权范围,通过职权法定提高监管 机构的法律权威 专业性和执法能力人员方面,人员专 业水平不高;大多 数监管机构业务经 费保障不足;环境 监管标准、执法程 序科学性差 从人、财、物多方面加强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机构专业监管的能力 透明性监管政策或规则指制定规章的过程公开,实施监管的过程和结果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

合规管理及问责办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及问责办法(2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机制,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的工作行为应符合相关监管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公司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包括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 培育合规文化,识别、评估、监测、检查、报告和处置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规问责,是指对公司员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经济损失是指公司因员工违规行为或差错而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其中:低于1万元为轻微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低于5万元为较小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低于10万元为一般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低于50万元为较大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为重大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规风控负责人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有权独立调查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告, 不受非法和不当干预。 第二章合规管理的实施 第七条为保证合规管理的实施,合规风控负责人在履职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会议,调阅相应的文件资料,获取必要、充分的信息,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予以配合; 2.检查权: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独立调查公司内部可能违反合规制度的事件,获取

相关文件和记录,经营管理层及员工应予以配合; 3.合规评价权:通过合规检查及监督,对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合规建设及其员工的执行 情况做出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 4.处罚建议权:根据公司合规问责相关规定,对违规事项所涉及部门及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并落实整改、处罚建议的实施: 3.独立报告权:合规风控负责人就合规问题,具有按合规管理体系独立报告的权利。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应通过有效措施,主动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合规风控负责人。第九条公司下列业务,应报送合规风控负责人审核: 1.公司及各部门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2.公司做出重要投资决策等; 3.公司对外发布或报送重要文件、报告、广告宣传材料等; 4.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以外的创新业务; 5.公司制度或股东要求合规部门审核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合规风控负责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与本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应主动回避; 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保密的规定,对履行职务过程中接触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非公开信 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中的合规疑难问题 进行解答,对于重大或复杂事项应采取书面形式出具意见。

XXXX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XXXX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公司业务规范、持续、稳健发展,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的执业行为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人员,是指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工作人员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专职或兼职合规风控专员。 合规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全面、审慎地履行岗位职责,并承担履职尽职责任。 第五条合规管理原则: (一)全员全面合规原则:公司在制度建设和业务流程设计上,通过完善相关合规管理制度与机制,使合规管理体系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所有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实用有效原则:公司合规管理的实施应从公司的业务规模、组织结构、发展状况、公司文化等实际出发,兼顾成本与效率,强化相关合规管理制度、流程设计的可操作性,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合规管理体系与经营管理体系相互独立;合规总监、合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与准则独立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任何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防碍、阻挠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四)科学创新原则:在公司已形成的管理方法和合规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科学地通过制度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定位、组织、机制、方法、手段等进行创新,以更好地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第六条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 (一)通过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使合规管理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并持续有效符合外部监管要求。 (二)形成公司内部约束长效机制,在全公司范围内营造全员“主动合规、人人合规、违规必罚”的合规氛围和机制。 (三)培育“合规从高层做起、全员全面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文化。 第二章合规管理架构体系及合规职责 第七条公司建立公司领导(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各部门分支机构专职及兼职合规风控专员四个层次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 公司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横向问责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横向的在平行部门之间对权力进行分配,让各横向做事的部门与上下关联岗

位相互提醒、相互制约、相互问责,而不是靠领导用行政权力来管,利用横向管理,使做、管分离、相互制约、细节到位,发挥流程管事的真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海鸥汽车锁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1、横向控制:是指事情不要依赖领导来管,而应该顺着做事的流程来管, 让流程规定中相邻两个岗位间相互制约、让平行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制约,这就叫横向控制。 2、问责制:是指部门或个人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下辖之成员应该承担的责 任与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而追究其“不作为”或“职责过失”责任,简言之即“谁的责任谁承担”。 四、横向控制实施步骤: 1、寻找流程或日常工作中所发生异常的问题点或失控点; 2、寻找作业流程中明确规定的相邻岗位的工作配合(或联系)重点; 3、寻找相邻或跨部门的关联岗位进行失控原因分析;对于造成重大异常的问题,应由发现部门上报给稽核中心,由稽核中心介入调查,并形成案例分析会; 4、确定如何改进失控点或后续应该如何杜绝失控现象; 5、列出新的作业流程、各关联岗位应该注意的事项,并导入三要素; 6、运行期间由专职稽核与部门主管协助检查、监督推行效果; 7、稽核中心、各部门反复跟踪验证各部门横向控制推行与实施效果。 五、横向问责注意事项: 1、推行过程中由稽核专员针对发现的问题,辅导车间员工或相邻岗位开“稽核奖捐单”; 2、对开出“稽核奖捐单”的员工,管理人员利用早会现场或例会进行公开表扬和奖励; 3、现场召开案例分析会,以案例中“横向控制”关联问题为主,树立员工“横向控制”意识; 4、每周评选出部门及个人开出“稽核奖捐单”前两名,在管理变革例会上由稽核中心进行现金奖励。 六、横向问责考核标准 1、横向问责权利和义务:海鸥全体员工均享有横向问责的义务与权利,即 在已规定之规章制度、作业流程与标准、控制卡、已颁布实施之方案、会议决议等运行过程中,任何人若发现因相邻岗位的“失职”或“错误行为”而影响本岗位工作进展或效率时,均可向影响岗位开具“稽核奖捐单”; 2、稽核奖捐单执行:各岗位所开具的《稽核奖捐单》必须秉承以“事实说话、客

质量管理问责制度

质量管理问责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医院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行政、后勤管理水平,促进医职人员恪尽职守、依法行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岗位问责制 第一条管理岗位问责制。是对医院各类管理岗位相关负责人,主要包括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负责人等,在所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影响医院管理质量、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损害患者合法权利,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岗位管理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二条管理岗位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管理岗位责任: 1、不认真执行院部、院党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决策和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决定的事项、影响政令通畅,对科室(部门)管理不力,工作不务实,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 2、重要工作违反决策程序,主管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在行政工作中,不按照规定或超越权限违规办理或对符合规定不予办理的;对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普遍性意见不认真研究、答复、处理造成工作损失的。 4、管理不严,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事故后果严重、发生不正之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5、虚报、假报、迟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在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置重特大事故以及在防治重大疫情中未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有效处理,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7、违反医德规范,服务态度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行业“八不准”纪律,在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存在不正之风的; 在诊疗过程中出具虚假的报告、诊断及伤、病、残证明等; 工作不合作,互相推诿,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闹不团结,互相诋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到院外参加诊疗活动的。 8、违反<<首诊负责制>>的规定,不履行医院向社会承诺,造成严重后果。 9、不严格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不认真执行医院会计核算、内部会计稽核制度,致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失于监控的。 对于医院重大投资的医疗经营活动跟踪监督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违反物价政策,不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严重损害病人利益,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他应追究管理岗位的行为。 第三条病人及家属投诉、职工检举、反应工作考核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应进行管理岗位问责行为。由院纪委,人事科调查核实并对管理岗位问责对象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追究问责对象管理岗位责任时,应当区别初犯、重犯、屡犯及责任轻重等情况,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政策。根据管理过错事实和职责情况,准确界定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依法对直接负责人、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处理。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谈话、绩效考核扣分、书面告诫、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纪律处分、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调整工作岗位、建议免职或辞退等。 第五条被问责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不配合、干扰、阻碍对其管理岗位过错行为进行调查;

合规问责管理办法

合规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诚信为本、客户至尊 的经营理念,加强合规风险管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落实合规风险管理责任 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合规问责是指公司对违反岗位相关法规、准则或者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违反公司合规经营理念,致使公司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合规问责制度,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分管副总裁对分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员工对本岗位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岗位,并编制相应岗位的《合规手册》,明确各岗位职能及相关行为规范准则。 第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依法合规办理各项业务。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合规问责遵循 区别责任,有错必究,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的原则。 第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合规问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违背公司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诚信为本、客户至尊 经营理念的行为 三 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超越授权范围,擅自办理业务的行为 四 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 五 利用工作便利,索要钱财、接受贿赂、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六 对下属疏于管理教育,导致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七 公司认为需要进行合规问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员工发生违反合规行为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影响 或损失程度、认识态度等给予以下处罚

城市公共参与及社会职责研究

城市公共参与及社会职责研究 公共参与和社会问责:概念和关系 在政治问责研究中,研究者发现,在许多新兴民主国家,选举制度的广泛推行并没有有效地制约权力掌有者,公民的利益和诉求仍然被侵扰和蔑视,选举制度并未成为公共权力问责的基石。在对这些经验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研究者日益认识到西方政治制度中以选举为核心的问责制度之局限,特别是西方责任政府之经验难以照搬到第三世界国家。因此,与过去强调选举和权力制衡的问责机制不同,研究者越来越重视“社会问责”对于构建责任政府的重要性①。研究者将政治问责分为横向问责和纵向问责两种。横向问责主要指的是来自国家内部的立法、司法和独立行政监督机构这三种主体进行的问责形式;而纵向问责是指来自国家外部的问责,它包括选举问责和社会问责(SocialAccountability)两种形式。不同于选举问责,“社会问责”是通过普通公民或者公民社会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来实施问责的问责方式②。世界银行将“社会问责”界定为:一种依靠公共参与(civicengagement)来实现问责的问责途径,它通过普通的市民或公民社会组织的公共参与来寻求政府对于社会负责③。可以看到,公共参与是社会问责的根本实现途径。世界银行报告指出,公共参与可以从三个方面促进问责。第一,公民社会直接监督政府、直接向他们施加压力,以实现一种不同于选举的纵向问责。第二,通过持续有效的公共参与促进横向问责。当公民社会对某一行政部门进行指责时,同时也在向监督它的平行部门施压,如果问责效果没有达到,说明该监督部门也是无作为的。因此,公共参与会促进平行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第三,促进斜向问责(diagonalaccountability)④。这种参与方式突破了将问责区分为“横向问责”和”纵向问责”两种类型,而是结合了这两种问责类型,即“斜向问责”⑤,主要是指公共社会不拘泥于自下而上的问责方式,而是可以参与到横向问责的监督机构中去。当然,与其他政治问责形式相比,依靠公民参与实施社会问责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他的问责形式往往是事后的责任追究和惩罚,而社会问责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过程,它包括了公民和公民社会组织事前或者事中的参与、对话和评估,官员需要告知和论证他们的决策方案、行为和结果。同时,社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二)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主任、仓库主任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合规问责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合规问责管理制度4 XXXX农村商业银行 合规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合规管理,树立“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快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合规问责的原则、范围以及问责程序等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全部在岗人员合规问责的管理。 第四条概念释义 (一)本制度所称合规问责,是指对全辖各机构、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问责,是指管理、监督机构或部门对其管理、监督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失职行为,依据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的活动; (三)本制度所称失职,是指工作人员怠于履行岗位职责,应作为而未作为,或者错误作为、不当作为,造成本行重大损失

或恶劣影响,或者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重要职责目标或重大工作任务的情形。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合规管理部负责合规风险管理问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二)调查取证并出具调查报告; (三)做出处理建议; (四)做好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问责事项,接受上级合规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督导。 第六条人力资源、监察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行政处分等问责方式的实施。 第七条总行分管领导负责问责事项的审批。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问责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个人一旦被发现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二)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屡查屡犯;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以惩处为目的,要在

质量问责制度

质量问责制度 为加强项目内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强化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关键部位验收内容(此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 1、基础阶段:基础标高、轴线位置;基础开挖尺寸;集水坑数量位置尺寸;防水材料及施工工艺标准。 2、结构阶段:结构形式(建筑结构是否一致);轴线位置、顶板标高及大跨度板起拱高度;门窗口位置、预留洞口位置;预留预埋(人防门、吊钩、插筋、预留埋件等);楼梯踏步数量位置尺寸标高;结构造型(重点屋面及阳台)。 3、二次结构及粗装阶段:门窗口位置尺寸;填充墙与结构(包含墙、梁)交接部位抗裂做法;预留洞口位置尺寸;净高、净距控制;防水(卫生间、屋面等)材质、施工做法标准及薄弱环节处理;地面施工标高、平整度、施工工艺标准。 4、外装饰阶段:外墙外保温点粘粘接面积国标要求不少于40%及设计要求。(避免拉拔试验不合格)。外墙抹面砂浆厚度控制,符合设计要求。(避免拉拔试验不合格) 二、制度及标准 1、验收制度:结构期间墙体及顶板模板拆除后1—3天,对结构实体进行实测实量、图纸对比,并作好验收记录,整理好原始记录。 2、材料进场验收:混凝土、钢筋、砌块、防水卷材、止水带、

止水条、保温板、粘接剂等,进场应检查验收,避免不合格材料的使用,导致返工或引发质量问题的出现。 3、试验标准:现场各项材料的复试、工艺检测等严格按照规范及标准要求进行取样。 三、责任划分 1、结构偏差与设计结构不符责任划分:质检员80%;工长20%。 2、结构图纸与建筑图纸不符责任划分:技术员50%;质检员40%;工长10%。 3、标高及轴线问题:轴线及标高错误验线未发现,待下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后检查出错误,责任划分:测量员60%;质检员40%。 4、成品保护及违规操作:混凝土未到达强度拆模或上荷载过早造成的质量隐患;由于施工操作违反要求(例如回填土破坏防水等);不经验收私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等。责任划分:工长80%;质检员20%。 5、由于进场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进入施工现场使用:责任划分:材料员60%;质检员40%。 6、试验:实验员应根据试验委托单数据,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复试,具体情况如下: 6.1如委托部位及数量提供错误,导致试验缺少或漏项等错误:责任划分:工长60%;试验员40%。 6.2如试验员未按照试验委托单内容取样复试,导致试验缺少或漏项等错误:责任划分:试验员100%。 6.3水电安装:隐蔽施工前要求安装部人员签汇签单,保证完成

合规问责管理办法

合规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诚信为本、客户至尊”的经营理念,加强合规风险管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落实合规风险管理责任,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规问责是指公司对违反岗位相关法规、准则或者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违反公司合规经营理念,致使公司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合规问责制度,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分管副总裁对分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员工对本岗位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岗位,并编制相应岗位的《合规手册》,明确各岗位职能及相关行为规范准则。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依法合规办理各项业务。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合规问责遵循“区别责任,有错必究,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本制度规定的合规问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违背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诚信为本、客户至尊”经营理念的行为; (三)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超越授权范围,擅自办理业务的行为 (四)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 (五)利用工作便利,索要钱财、接受贿赂、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六)对下属疏于管理教育,导致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七)公司认为需要进行合规问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员工发生违反合规行为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影响或损失程度、认识态度等给予以下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三)戒勉谈话,限期改正; (四)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六)给予党纪处分; (七)如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 (一)全员合规。合规是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二)合规从管理层做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三)合规创造价值。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范并化解合规风险,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为机构自身、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四)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证券公司应当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合规经营,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合规执业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公认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敬业、公平竞争、客户利益至上、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和秩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在涉及到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涉及到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