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困境及改革路径研究

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困境及改革路径研究
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困境及改革路径研究

73198 银行管理论文

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困境及改革路径研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占据主体地位,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但是,随着外资银行的涌入,以及非国有商业银行的迅速发展,国有商业银行有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在保持自身良好发展趋势的同时,加强自身经营体制的改革,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历程及现状

(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公私合营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协同发展的社会主义银行体系逐步确立。到1953年,我国仿照苏联银行体制构建统一的银行体制,交通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商业信用集中到中国人民银行手中。从1978年开始,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实施了大规模银行改

革,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形成。从1994年开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业务剥离,外资银行、合资银行先后进入中国金融市场,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正式形成。

(二)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经过多个阶段的银行体系改革,我国现代化银行体系正式确立。国有商业银行凭借着政策优势取得了更为显著的发展成绩,国有商业银行在银行体系中始终保持着主导地位。但是,由于改革的不彻底,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不断下降,不良贷款数额激增,资本充足率降低,这不但严重制约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步伐,也使其生存面临着巨大挑战。

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性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性

1、有利于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首先有利于市场竞争力的显著提升。与其他类型银行机构相比,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基础较

好。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归属国家,导致其发展自主性和创新性不足。坚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转变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将能够极大地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能动性,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意识,进而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发展缺陷。

2、有利于运行管理效率的提升

运行管理效率低下,也是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国有商业银行政企不分的经营管理模式,造成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较为混乱,面临非常严重的管理危机。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实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将能够极大地提升国有商业银行各部门的运行管理意识,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实效,彻底改变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滞后问题,使国有商业银行获得更为良好的发展动力。

3、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作为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肩负着巨大的历史和经济责任。但是,传统的银行经营和管理模式,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低下,难以发挥市场引导作用。为此,加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降低国有商业银

行对政府的依赖性,进行自主经营,能够有效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意识,转变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观念,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水平,更好地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银行管理体制滞后

管理体制的滞后,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国有商业银行以内部账户管理和业务处理作为重要工作重点,对于用户的关注度也普遍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法方面也存在较大的问题,管理会计和成本会计等体系的运用较为落后,银行运营部门的经营责任制缺乏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由国家银行改组而成,政府的支持和管理,直接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依赖性的形成,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意识和创新意识非常薄弱,给其发展造成巨大阻碍。

2、业务品种不丰富

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品种方面也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业务类型上的单一,给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随着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中小型企业数量激增,给其他类型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撑,其他类型银行资

本实力不断提升。而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对中小型企业的关注和重视,服务种类得不到丰富,其发展面临非常尴尬的局面。

3、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给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造成严重挑战。互联网金融能够借助强大的互联网功能,及时了解客户的资金需求,并且有针对性地提供各项资金服务,进而使国有商业银行客户大量流失,银行利润空间不断缩小。在这样的形势之下,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注重互联网思维的引入,加强技术创新和经营思维的改进,以有效规避不利发展因素,确保自身的健康、平稳发展。

三、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管理体制改革,提升银行管理实效

国有商业银行首先需要明确银行的产权主体,确立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利经营现状,巩固市场地位。政企分离的管理模式,将能够为国有商业银行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国有商业银行受制于政府,导致大量经营决策难以落实,国有商业银行处于非常被动的发展局面。为此,在满足国家

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之上,国有商业银行需要积极研究和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相关改革,实现银行股份制经营,尽量使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建立全面的法人治理机构,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奠定更为可靠的基础。

(二)拓宽银行经营业务范围,优化银行服务质量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业务范围上的改革将直接决定国有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形势。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具备更为优越的发展基础,市场形象和影响力更为突出。国有商业银行依托坚实可靠的发展基础,必须要加强对银行经营业务的拓展,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关注和重视,从客户需求的角度出发,认真分析客户的对产品及服务的要求,进而开展产品创新和优化工作,根据金融市场的波动情况及时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类型和范围,进而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三)进军互联网金融,占据金融优势地位

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市场的重要发展趋势,具有结算快、服务精准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客户的重视和青睐。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注重互联网金融思想的渗透和引入,依靠互联

网思想实现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经营能力的提升。与其他互联网金融企业相比,国有商业银行具备更为优秀的客户群体,市场形象也更为突出。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优势更为明显。除了加强互联网设备的引入外,国有商业银行还要进行经营思维和观念的转变,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借鉴和学习,使互联网思维能够真正地服务于国有商业银行,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发展水平。

四、结束语

在全新的市场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必须要坚持体制改革,进行经营业务的拓展和创新,明确发展目标,通过业务范围的拓展以及业务模式的优化,提升自身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实现健康平稳发展。

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

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 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由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于2010年7月共同发起创办、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研究院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 研究院定位于开放的、专业的学术交流平台。紧密围绕国有资本运营,组织整合各方面研究力量对国有资本运营创新的前沿课题进行研究;通过持续的前瞻性、政策性、应用性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理论探讨和国企改革的实证研究并举,提升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的运营效率,全面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影响力。 研究院的宗旨: 配合国资国企新一轮改革发展进程,充分发挥国资运营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战略布局、国资保值增值方面的引领作用,探索国资运营创新之道,服务于国资监督管理部门、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和广大国企决策者,持续深入研究国资运营未来发展战略和运营之道,为上海和全国的国有资本运营和发展决策贡献理论创新和应用型研究成果。 研究院的任务: 聚焦国资国企领域内的“资本运营与管理”的理论创新与学术研究,探索国有资本的资本运作,投融资和产业布局之道,多元、中性、客观探讨国资运运营平台的手段创新和效率提升,促进国有资产向优质资本转化,实现保值增值,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研究院的发展目标: 研究院将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以国盛集团在资本运营平台的探索实践为基础,通过多渠道紧密联系国内外资本运营领域专家学者,网络化整合国内外资本运营领域权威研究机构,并逐步培育研究院自身的相关学科带头人和核心团队,力争将研究院打造成国内一流、开放式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战略研究和理论创新平台。

量刑建议的实践困境与解决路径

量刑建议的实践困境与解决路径 关键词: 量刑建议/实践困境/路径 内容提要: 由一些基层检察院试行的量刑建议制度,虽经十余年的探索与尝试,仍未能全面推广开来。当检察院与法院在量刑问题上有争议时,出现了难以协调好法官自由裁量权和检察院求刑权的局面是该项制度面临的实践困境之一。检察机关引入量刑建议制度的初衷是通过自身合理参与刑罚裁量的行为来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摆脱困境的路径之一是对量刑建议权重新认识。量刑建议权并非专属于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诉讼请求而非法律监督。终极选择应是建立单独的量刑程序。 近年来,量刑规范化成了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热门话题。一些基层检察院开始尝试在法庭上发表“量刑建议”,法院尝试“量刑答辩”,出台《规范量刑指导意见》、《量刑指导规则》,一些地区的法院在审判中实行电脑量刑,这些都是司法实务界在量刑规范化问题上的探索成果。许霆案中,前后两次量刑的巨大差异,①引起了社会民众对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罪刑均衡问题的关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如何在量刑规范化的司法改革进程中,积极参与刑罚裁量,有效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对此略作探讨。 一、量刑建议的实践困境 我国现行法律对量刑建议并未作出明确规定。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随着庭审制度改革的深入,部分基层检察院开始尝试量刑建议

改革。1999年8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率先试行“公诉人当庭发表量刑建议”,并在2000年初确定为公诉改革的课题之一。在试行中,公诉人主要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量刑建议,并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量刑意见展开辩论。此后,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陆续开展了量刑建议改革试点。经过十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完善了公诉权、扩展了辩护权、制约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②但是,这场由实务界率先发起的改革尝试,始终没有上升为法律规范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统一规定。导致量刑建议制度虽经较长时间的试点仍未能全面推广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截至目前,我国未制定出全国统一的量刑规范或量刑指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都是一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刑罚容易确定的案件,而大量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却没有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限于客观现状,检察机关本身无法在所有的公诉案件中履行量刑建议的职能,导致了量刑建议未能常态化。二是在拿来西方“量刑建议”这一概念后,检察机关就直接在既有诉讼模式中添加上这一环节,当法院与检察院在量刑问题上有争议时,出现了难以协调好法官自由裁量权和检察院求刑权关系的局面。如果庭审中量刑的依据和证据发生变化,或者量刑建议不被法官采纳,公诉人就会觉得很“丢面子”,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容易陷入尴尬境地;部分法官认为量刑建议有越俎代庖之嫌,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既是诉讼请求,又是量刑监督,无形之中干涉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制定统一的量刑规范或量刑指南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需要多年的实践

2017上海应届毕业生落户评分方法

2017上海应届毕业生落户评分方法 这几年上海的外来人口急剧增多,上海户口无疑成了众人眼中的香饽饽,那么上海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条件究竟是怎么的呢?下面由知英老师为大家解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 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 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12)021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简称业扩工程)收费,提高收费行为的公开透明度,促进用户公平负担,更好地满足用户用电需求,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现就本市35千伏和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试行定额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本市区域内非居民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增容和变更用电时,采用35千伏和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包括220千伏和110千伏用户的35千伏或10千伏备用电源)的业扩工程费用试行定额收费。 临时施工用电,35千伏或10千伏电压等级的低压备用电源,以及35千伏和10千伏电压等级之外的其他用电,暂时维持原有收费模式,不实行定额收费。 二、收费标准 定额业扩工程费用按照每路电源供电容量收取,其中:35千伏电压等级的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千伏安955元;10千伏电压等级的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千伏安1130元。 实行定额收费后,除多回路供电容量费仍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外,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工程费用。 三、业扩工程范围 业扩工程范围为从公共电网联接点至用户受电点之间的所有工程,包括排管、线缆、负控装置和道路绿化开挖等工程。工程费用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涉及的供配电设备和材料费用以及勘探设计费用、施工和安装调试费用、电缆排管费用、道路开挖及绿化的修复赔偿费用等。 四、加强定额业扩收费资金监管 市电力公司需设立专门科目,专项管理定额业扩工程费用,专款专用、统收统支、集中管理。同时,定额业扩工程收费应接受价格部门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审。 五、建立收费标准联动机制 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与铜价涨跌同向联动调整,铜价每波动一个百分点,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同向调整0.36个百分点。其中,铜价以上海有色网1#铜为计价标的。 当铜价连续12个月平均上下波动超过30%时,启动收费标准联动机制,联动周期不小于一年。联动调整由市电力公司根据铜价变化情况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联动机制只考虑铜价波动因素,铜价之外的人工成本等其他因素,由电力公司自行消化。 六、其他事项 1、定额业扩工程收费对农业排灌泵站、非经营性的残疾人学校、社会福利院和养老院等单位实行优惠,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收费按照规定标准的90%执行。

2018上海应届毕业生落户评分办法

2017上海应届毕业生落户评分办法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

附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结合本市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各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由本市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划分市、区分工。 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区(县)和管委会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和管委会负责审批。 三、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投资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由市发展改革委

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五、党政机关办公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市、区分工,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沪委办发[2007]13文执行。市级部门和区县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区县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按所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 六、本规定范围以外的区(县)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各区(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审批。 七、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布局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上海改革开放研究的研究

上海改革开放研究的研究 改革开放作为当代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使中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当下学界兴起了对改革开放及其历史的研究热潮。开展对改革开放史的研究应当在阐述“改革开放史”的概念及其内涵基础上,明确改革开放史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在“革命史范式”、“现代化范式”等多种范式共存与争鸣条件下,实现多种研究范式的互鉴融通,乃至构建适合改革开放研究的新的研究范式,促进改革开放研究框架体系的搭建和党史学科体系建设。当下深化改革开放研究,价值主要体现在存史、资政、育人三个方面。这三方面的价值同样体现上海改革开放研究之中。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上海在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后来居上,实现了由“后卫”到“排头兵”的飞跃。学界对上海改革开放的研究也经历了萌生与初生、规范与兴盛、全面发展的阶段。新时代,上海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承担和肩负起越来越多的改革试点工作,引领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时代潮流。鉴于上海在我国改革开放历史、现实及其未来中的重要地位,学界对上海改革开放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就研究领域而言,从最初的政治、经济领域扩展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相契合,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实践主题的历史定位。就研究现状而言,相较于生态领域改革的研究而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领域的改革研究是成果较多的领域,其中尤以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为甚,这与上海乃至全国

改革开放从经济领域起步并实现突破有着密切联系;社会领域的改革 建设,上海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因而对这方面的研究成为学界关注的 焦点,旨在发挥“上海经验”的借鉴参考价值;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兴起,上海在城市生态建设和体制建设方面的做法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但相较于其他领域,这方面的研究还是比较新的研究领域。就国内研究而言,学界研究的问题主要聚焦于上海改革开放历史过程与分期、浦东开发开放、国资国企改革、金融改革、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设、以及政府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与医疗改革,城市综合治理和党的建设等主要问题。对上海改革开放,海外学者和机构也予以相当的关注,他们研究的问题主要聚焦于上海与全球化 关联,表现之一就是全球化对上海的影响,体现为对外资投资、产业转型升级、政府与市场等问题的关注;其二是上海建设全球城市的诉求,表现为对上海建设全球中心城市路径、挑战和机遇的研究;除此之外,对上海的移民、就业、教育等社会问题也予以了一定程度的关注和研究。整体而言,这些研究问题背后是学界对“怎样发展上海、发展什 么样的上海”问题的关怀,是对新时代如何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考与探索,以及对怎样推进地方改革开放、怎样研究地方改革开放的探索与 反思。就研究方法而言,根据研究问题的需要,学界综合各类研究方法的特点,实现了文献研究法、社会史学、口述史学、定性与定量、比 较研究等各类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对各类研究方法的优势和不足, 应当客观公正看待,坚持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切忌过分夸大或贬低, 更为重要的是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坚持唯物史观指导。在研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附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 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761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81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5]1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事项的咨询评估(评价): (一)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初审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概算报告、资金申请报告; (二)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转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确定若干家咨询评估单位,形成评估单位名录,承担第二条规定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 第四条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任务的咨询评估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承担某一事

项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单位,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咨询评估单位在接受委托时,如存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应主动进行说明。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时,要认真核查前款规定的关联关系,以保证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五条除保密项目外,市发展改革委具体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时,应按照以下规则和程序进行: (一)分专业对咨询评估单位进行初始随机排队。 (二)按照初始随机排队的先后顺序,根据第四条有关规定,确定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单位。 (三)向接受任务的咨询评估单位出具咨询评估委托函,对评估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四)咨询评估单位接受任务后,随即排到该专业排队顺序的队尾。咨询评估单位如果拒绝接受任务,应提交书面说明,轮空本次,并排到排队顺序的队尾。 对保密项目、国家有特殊要求项目等,市发展改革委可以通过指定方式确定咨询评估单位。 第六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可以同时委托多家咨询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或委托另一咨询评估单位对已经完成的咨询评估报告进行评价。 第七条咨询评估单位应当按照委托要求,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咨询评估工作,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评估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承担相关保密责任,按时完成咨询评估任务,并对咨询评估报告的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后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结合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评价,是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项目投入运行后的实际效果,投资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按京政发[2005]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且市级政府投资在

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市级政府投资补助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贴息项目,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实行后评价管理。 对上述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价管理的,也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符合上述第三条规定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其中:区县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申报,市属项目由其主管单位负责申报,代建制项目由代建人负责申报。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应在上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的项目中选定后评价项目,直接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后评价工作。 第六条项目后评价应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实用”的原则。

第七条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及本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二)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或稽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自评报告;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技术、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公共效益

上海全球城市建设的目标内涵、战略框架与发展策略研究

上海全球城市建设的目标内涵、战略框架与发展策略研究 编者按:上海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着“把握战略趋势、围绕核心瓶颈、体现多元融合”的基本思路,组织上海市40余家研究团队围绕事关上海长远发展的18个支撑性专题开展平行研究,超过200余位来自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为2040年的城市发展建言献策,最终形成了《迈向2040年的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战略研究总报告》,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现就各研究机构的主要研究和观点内容分期介绍如下:研究单位: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文中内容仅代表该机构观点)到2020年,上海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面向2040年,上海将以全球城市建设为目标,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城市创新能力。本专题聚焦上海全球城市建设,以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为主线,运用全球城市理论的分析框架,科学把握全球形势发展变化,立足国家战略需求,分析上海建设全球城市的外部环境、影响变量和内在动力,研究提出上海全球城市建设的目标内涵、战略框架和发展策略。 报告分五部分:(1)上海迈向全球城市的战略背景

(2020-2040);(2)上海迈向2040全球城市的战略目标 框架;(3)上海迈向2040全球城市的战略功能框架;(4)上海迈向2040全球城市的重大战略框架;(5)上海迈向2040全球城市的空间战略导向。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一、关于上海迈向全球城市的战略背景(2020-2040) 主要从五个层面分析提出上海面向2040全球城市建设的战略背景。重点关注全球多元格局调整变革中的全球城市网络节点功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重要历史时期中动力格局、区域格局、开放格局的战略要求,以及未来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 从全球化发展新阶段看,全球经济发展在寻求“再平衡”中开启多元格局调整变革,全球化进入网络化发展新阶段,未来的全球城市将更加注重全球网络体系的链接能力、全球关键资源要素的配置能力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供电配套费(沪发改价管2012-021号)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 定额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0 12:27 【关闭】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 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12]021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简称业扩工程)收费,提高收费行为的公开透明度,促进用户公平负担,更好地满足用户用电需求,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现就本市35千伏和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试行定额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本市区域内非居民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增容和变更用电时,采用35千伏和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包括220千伏和110千伏用户的35千伏或10千伏备用电源)的业扩工程费用试行定额收费。 临时施工用电,35千伏或10千伏电压等级的低压备用电源,以及35千伏和10千伏电压等级之外的其他用电,暂时维持原有收费模式,不实行定额收费。 二、收费标准 定额业扩工程费用按照每路电源供电容量收取,其中:35千伏

电压等级的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千伏安955元;10千伏电压等级的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千伏安1130元。 实行定额收费后,除多回路供电容量费仍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外,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工程费用。 三、业扩工程范围 业扩工程范围为从公共电网联接点至用户受电点之间的所有工程,包括排管、线缆、负控装置和道路绿化开挖等工程。工程费用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涉及的供配电设备和材料费用以及勘探设计费用、施工和安装调试费用、电缆排管费用、道路开挖及绿化的修复赔偿费用等。 四、加强定额业扩收费资金监管 市电力公司需设立专门科目,专项管理定额业扩工程费用,专款专用、统收统支、集中管理。同时,定额业扩工程收费应接受价格部门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审。 五、建立收费标准联动机制 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与铜价涨跌同向联动调整,铜价每波动一个百分点,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同向调整0.36个百分点。其中,铜价以上海有色网1#铜为计价标的。 当铜价连续12个月平均上下波动超过30%时,启动收费标准联动机制,联动周期不小于一年。联动调整由市电力公司根据铜价变化情况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联动机制只考虑铜价波动因素,铜价之外的人工成本等其他因素,由电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决策咨询、信息技术支撑以及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 开展城乡建设、交通和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前瞻性研究,提出咨询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分析研究本行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相关对策措施;承担本行业市场和产业发展的咨询研究项目。 (二) 承担本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节能减排发展规划、交通发展白皮书等的研究编制,重大交通规划成果的技术审查;组织实施本市综合交通调查及规划模型研制;开展交通影响评估,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和管理政策措施的前期论证及后评估,交通综合运行情况的研判;开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相关决策咨询研究。 (三) 承担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技术支撑和运行监督,并指导区县和专业部门进行相关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以热线、网站等形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受理并跟踪督办市民对本市建设、交通和管理领域的诉求及建议,组织开展

对各相关单位市民诉求处置工作的综合考评。 (四) 承担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承担本行业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研究、咨询及建设,重要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和运行管理;开展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信息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开展遥感综合调查和基础信息资源建设;承担市建设交通委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组织实施。 (五) 跟踪国内外行业动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分析并提供同行业发展的参考信息,组织编撰和出版相关刊物、书籍和专题资料集。 (六) 开展城乡建设、交通和管理方面相关的工程设计和技术咨询服务。 (七)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设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上海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上海交通信息中心、城市建设和管理研究所(资料编写中心)、城市发展信息中心、上海城建热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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