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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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

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中国保监会《保险业反洗

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

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维护金融秩

序,特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

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各项反洗钱管理制度,履行反洗钱

义务。

1.3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销售人员应当

依法协助、配合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和

司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并在各自权责范围内落实与执

行各项反洗钱管理要求。

2 反洗钱工作机构及职责

2.1 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与反洗钱工作执行小组(以下简称“执行小组”)。

2.1.1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合规负责人

成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在组长的带领下,负责公司整体反洗钱工作的

战略拟定、重大疑难案件处理,听取反洗钱执行小组汇

报工作。

2.1.2 反洗钱工作执行小组

1 组长:公司合规负责人

1 副组长:合规法律部负责人

1 成员: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客户服务部负责人、信息

技术部负责人、企划精算部负责人、人资行政部负责人、

审计部负责人、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及各销售渠道部门负

责人。

执行小组在组长的带领下,负责公司日常反洗钱工作开

展,向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汇报工作。

2.2 公司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

2.2.1 合规法律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2.2.1.1 落实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牵头管理、协调、

监督各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2.2.1.2 制定或会同、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2.2.1.3 评估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2.1.4 评估、检查、考核反洗钱工作的落实与执行;

2.2.1.5 负责与外部监管机构沟通反洗钱工作;

2.2.1.6 及时向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或重大

疑难问题;

2.2.1.7 复核、汇总、分析可疑交易数据,指导相关部门进行数

据补充和修正,并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

2.2.1.8 起草公司反洗钱工作报告;

2.2.1.9 其他落实反洗钱法规和监管要求的管理工作。

2.2.2 客户服务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2.2.2.1 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2.2.2.2 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

规定;

2.2.2.3 将可疑交易信息录入反洗钱系统,并按照可疑交易报送

流程报送;

2.2.2.4 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客户回访制度;

2.2.2.5 配合合规法律部实施反洗钱管理,落实其他反洗钱内部

控制的要求。

2.2.3 计划财务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2.2.

3.1 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现金、账户、财务管理制度;

2.2.

3.2 发现可疑交易行为的,应将该可疑交易行为向合规法律

部报告。

2.2.

3.3 配合合规法律部实施反洗钱管理,落实其他反洗钱内部

控制的要求。

2.2.4 信息技术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2.2.4.1 根据反洗钱相关规定及需求开发和完善与反洗钱有关

的核心业务、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风险等级划分、统

计分析、非现场监管报送等信息系统;

2.2.4.2 配合合规法律部实施反洗钱管理,落实其他反洗钱内部

控制的要求。

2.2.5 各销售渠道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2.2.5.1 收集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2.5.2 根据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将展业过程中发现的可疑交易

信息向合规法律部、客户服务部报告;

2.2.5.3 制定、落实销售人员、代理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

职责,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2.2.5.4 配合合规法律部实施反洗钱管理,落实其他反洗钱内部

控制的要求。

2.3 总公司各部门、各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分别领导本部门、

本级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各级分支机构应设立或指定专

门的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并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

位,建立岗位责任制。

2.4 各级分支机构应在相关岗位中增加反洗钱工作职责并

制定相应的衡量标准和考核指标。

2.5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本部门和本级机构

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级机构反洗钱

工作开展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3 客户身份识别

3.1 公司各级销售渠道、客户服务部门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

识别制度,贯彻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展业、

承保、核保、保全、理赔、客服等与客户接触的各业务

环节,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

类型,认真识别客户身份,收集客户信息,了解客户及

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

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3.2 订立下列保险合同之一的,客户服务部应当进行客户身

份识别:

3.2.1 一笔投保中单个被保险人“累计保险费”金额人民币为

2 万元(外币等值2000 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

交纳的投保件;

3.2.2 一笔投保中单个被保险人“累计保险费”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外币等值 2 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

交纳的投保件。

3.2.3 团体投保时,团体中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达到以上

个人保险费金额标准的,按照以上两条规定执行。

3.3 本规定所称“累计保险费”是指在交费期间,投保人已

经支付和预计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即:累计保险费=(趸

交保险费)或(已交各期保险费+预计应交各期保险

费)。

3.4 达到3.2 条标准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客户服务部应

当履行以下客户身份识别程序:

3.4.1 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 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二.根据实际工作,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控制解决方案做好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认识,努力提高可疑交易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的

有效性。 三.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威胁,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将反洗钱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查找和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和疏漏环节,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统筹组织和领导职责,将反洗钱职责落实到有关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并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六、加强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现能力,做好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加强全员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锐性和识别能力。 七、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对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遵循严格的保密原则。 八、积极开展发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业反洗钱工

(完整word版)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是指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办理保险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公司反洗钱工作主要指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总裁室其他成员 成员: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团险销售部、个险销售部、银行保险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三)审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四)研究、决定有关反洗钱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确保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 第五条各级公司成立相应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司内控合规部门、法律合规岗、合规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七条销售部门的职责是: (一)收集相关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根据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见附件),按照投保业务流程上报; (三)明确公司及代理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四)督导所辖领域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 第八条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二)在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反洗钱心得

保险公司反洗钱心得 篇1:保险公司反洗钱心得 按上级公司转发总公司《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积极主动地开展以“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为主题宣传活动。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 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内勤管理人员的学习,于20xx年11月8日召开了由公司领导及内勤管理人员参加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动员会,会上分管主任强调了此次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性,学习了上级公司下发的反洗钱培训课件,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二是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首先,20xx年11月16日,以上级公司提供的培训幻灯片为主对城区营销伙伴、中介客户经理为主开展培训,区乡各服务所伙伴由负责分管各服务所的相关人员在下到区乡协助工作时,一并传达培训。其次,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强化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通过培训宣传,使大家认识到了什么是反洗钱;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主要义务;反洗钱法律责任等。其中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主要义务,分别从承保、保全、理赔等环节对相关岗位人员提出了要求,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进行学习,要求外勤人员在发现此类情况时及时报告。 三是积极营造反洗钱宣传工作氛围。20xx年12月1日,在收到上级公司下发的宣传海报后,第一时间在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主题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海报;在柜面摆放《反洗钱知识26问》宣传折页,向客户宣传、讲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这次主题宣传活动,促进了公司员工对反洗钱义务工作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公司在广大客户群体心目中的社会地位;更重的是让提高了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达到了宣传的效果。为公司进一步开展反洗钱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篇2:保险公司反洗钱心得 XX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总、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重心,按照地区人民银行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着力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努力提高检测分析水平,认真开展行政

反洗钱岗位职责

反洗钱岗位职责 1、反洗钱岗位职责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为明确其岗位责任,特制订本职责。 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各网点会计复核人员在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各网点会计人员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收集、审查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收集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 四、支行计财部反洗钱专管员负责审查各网点反洗钱信息资料,建立业务台账,汇总上报可疑交易,并妥善保管交易档案。 五、各网点出纳人员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与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其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

银行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银行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xx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成员单位由财务部、办公室、资产业务管理部、保卫部、人事稽察部、市场开拓部、营业部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所辖业务范围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列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管理xx反洗钱工作; (二)研究制定反洗钱工作规划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研究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的方案与对策; (四)协助国内反洗钱组织开展工作,指导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接受xx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

作职责。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我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有关制度和办法的起草制定; (二)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协调; (三)负责组织对系统内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四)负责组织员工反洗钱教育和培训; (五)负责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核实、认定、协查; (六)负责各类洗钱案件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 (七)负责组织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开发的业务需求编写工作; (八)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系统内外反洗钱工作动态; (九)负责与人民银行联系沟通,并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十)负责与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并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十一)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表数据进行分析,为完善相关业务管理提出工作建议; (十二)负责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下列职责: (一)办公室的职责

反洗钱工作细则

******公司反洗钱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三章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 第四章客户身份识别 第五章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 第六章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 第七章责任与罚则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反洗钱政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反洗钱工作是指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管理、客户身份管理、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管理以及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 第三条公司反洗钱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辖的反洗钱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规及稽核部,总公司各部门与各分公司各自履行相应的反洗钱职责。 第二章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五条公司各级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 (二)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客户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银行负责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六条公司各级机构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三)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四)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 (五)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科学评估宁夏辖区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情况,促进反洗钱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依据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负有反洗钱义务,且在宁夏展业一年以上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对辖内金融机构考评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评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按照反洗钱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负责考评。 第五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包括金融机构自评和当地人民银行审核考评两个阶段。(一)金融机构自评。参评金融机构应根据《宁夏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指标》(简称《考评指标》,附1)的内容开展自评,完成以下工作:填报《宁夏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表》(简称《考评表》,附2);按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并整理“信息依据”待查;提交反洗钱自评报告。 “必要信息”是反映金融机构各项反洗钱工作情况和自评真实性的重要信息。被考评机构提供的“必要信息”必须有相应的文件、档案等资料作为“信息依据”。当地人民银行可通过抽查被考评机构的“信息依据”验证该机构所提供“必要信息”的真实性。 (二)人民银行审核考评。人民银行对被考评机构报送的自评结果进行非现场审查和现场核实,并根据《考评指标》直接考评金融机构的部分反洗钱工作内容,最终综合确定被考评机构的考评结果。 第六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被考评的反洗钱工作时间跨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各被考评机构每年应及早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于次年的1月15日前,将《考评表》和反洗钱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已接入金融城域网的金融机构(注:金融业网间互联综合前置系统)可通过反行钱监管交换平台报送电子版材料。机构总部或者有管辖权的分支机构应同时组织在宁夏所属机构开展相关考评工作,并报送按要求汇总后的自评结果;在宁夏无下属机构的被考评机构只报送对本级机构的自评结果。 第八条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于每年3月底前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上报辖内金融机构考评结果,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于考评次年的第二季度分别向被考评机构通报考评结果。第三章反洗钱工作等级的评定 第九条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等级包括单项工作等级和总体工作等级,均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单项工作等级 1.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能够完全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该项工作可评定为“合格”,计2分。 2.基本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能够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中的核心内容,但有个别非核心内容不能满足,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该项工作应评为“基本合格”,计1分。3.不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不能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中的多数内容或核 。 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

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1〕52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为进一步加大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防范洗钞票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促进行业连续健康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钞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钞票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畴内履行反洗钞票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和谐、指导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钞票职责:

(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钞票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钞票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钞票监管; (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钞票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钞票要求,开展反洗钞票审查和监督检查; (三)参加反洗钞票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反洗钞票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钞票案件; (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钞票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钞票职责: (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钞票审查和监督检查; (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情形; (三)参加辖内反洗钞票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钞票案件; (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钞票职责。 第三章保险业反洗钞票义务 第六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升反洗钞票内控水平。 第七条申请设置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钞票条件: (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建立了反洗钞票内操纵度; (三)设置了反洗钞票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钞票工作; (四)配备了反洗钞票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同意了必要的反洗钞票培训;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2篇】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2篇】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的范文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的范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20XX年,XX财产保险公司在人行和各级监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切实打击洗钱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全辖反洗钱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现将XX年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20XX年反洗钱工作重点 (一)注重领导,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体系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要求,为了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今年以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部分部室整合、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完善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公司。4家因人事变动的分公司和新成立的山西、贵州、山东分公司相应调整和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把反洗钱工作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洗钱工作。年初,公司制定了20XX年合规工作计划,把反洗钱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将反洗钱管理进行全面覆盖,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各业务部门和兼职合规员参加的季度合规工作会议,及时总结通报季度合规管理及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文下发专题会议纪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各级分支机构结合各地人行和监管机关的要求,定期召开反洗钱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的反洗钱工作要求,保证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针对保险公司容易存在的对反洗钱工作的片面认识,公司围绕反洗钱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反洗钱知识的宣传学习、培训。 一是注重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反洗钱知识的培训,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中国保监会组织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各级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是强化对中层干部、分支机构经理、关键岗位、业务一线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切实履行好反洗钱重要职责,各分支机构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力求使员工深刻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确保公司反洗钱工作措施在业务第一线得到全面落实,提高其反洗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今年以来,公司还两次对兼职管理员集中进行反洗钱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

xx银行反洗钱考评办法

xx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及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银行业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防止洗钱行为给我行带来潜在风险,根据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制度以及区联社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支行、营业部。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考核以区联社考核及内外部检查结果为考核依据,以“日常监测、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全年总评”为考核原则,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考核结果纳入对各支行营业部的年终综合考核分数。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具体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与落实组织机构与内控制度情况 1.是否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 2.是否设立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及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二)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情况 1.为单位或自然人开立银行账户时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识别客户身份; 2.是否为身份不明的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3.是否及时更新客户信息; 4.是否及时按规定划分风险等级; (三)履行客户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义务情况 1.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是否完整; 2.在业务关系或交易结束后,是否按规定要求和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四)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情况 1.是否按规定时间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2.是否随意填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信息项目; 2.可疑交易报告的上报是否经人工分析; (五)反洗钱学习培训及宣传情况 1.是否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反洗钱学习培训,记录是否完整; 2.是否按照规定面向客户及社会各界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宣传; (六)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情况 1.是否违法规定泄漏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时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 2.是否违法规定泄漏报告可疑交易和配合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信息; (七)配合人民银行检查,调查情况及协助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 1.是否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各项日常性和临时性的反洗钱工作; 2.是否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八)反洗钱报表及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

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变更报告

关于x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x中心支公司2018年度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变更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xxxxx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反洗钱各项工作,有效预防洗钱活动,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反洗钱领导小组名单及各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变更报告如下。 一、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x(总经理) 副组长:xxx(副总经理) 组员:各区县支公司、公司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综合管理部xxx、财务部xx、销售管理部xxxx、理赔中心xxxx、个销业务部xxx、银保部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反洗钱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部署和开展,指导反洗钱工作小组各项工作的实施和执行。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工作小组工作,并协同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开展各项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联系人:xxxxxxxxxxxxx,具体负责与人民银行的工作联系及公司反洗钱的推动和实施,联系手机:xxxxxxxxxx,座机:xxxxxxxxxxxxx。 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以下职责。 1.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 2.研究制定反洗钱工作规划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研究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及对策; 4.定期或临时召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就公司反洗钱工作如何有效开展、怎样解决问题等进行讨论决定。对工作小组拟定的反洗钱工作制度进行审议; 5.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公司所辖支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反洗钱工作; 6.对公司及所辖机构反洗钱牵头部门与人员给予工作支持并评估成效。 7.协助人民银行、公安、司法机关等反洗钱组织开展工作;

反洗钱年度考核激励机制

反洗钱年度考核激励机制 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反洗钱法律法规,提升履行反洗钱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合理评价反洗钱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谷县支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各部室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由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太谷县支行自行制订。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考核以支行考核及外部检查结果为考 核依据,以“日常监测、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全年总评”为考核原则,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以非现场为主的方式,考核结果纳入对相关业务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考核及评级当中。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权重 第四条对相关业务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考核项目及权重为:基础管理情况20%、报告质量50%、反洗钱检查20%、宣传与培训10%。 具体项目包括:

(一)基础管理情况: 1.反洗钱工作小组履职情况; 2.反洗钱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情况; 3.指导各部室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4.指导各部室开展客户风险评价分类情况; 5.指导各部室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6.各部门反洗钱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报告质量 1.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 2.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 3.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情况; 4.反洗钱简报的报送情况; (三)检查开展情况 1.对辖内各部门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四)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情况; 1.反洗钱宣传、培训计划 2.反洗钱宣传与培训的组织情况。 第三章考核依据及程序 第九条对各部门发生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而受到总行 和人民银行通报处罚的情况,实行对该部门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该县级行社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类评先参评资格。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对发生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或者未能有效 履职反洗钱职责而受到人民银行通报处罚的情况,依据干部履职问责有关规定,对相关任职干部进行履职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谷县支行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 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1

关于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省分公司: 根据《*****)》(****),现对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反洗钱领导小组联系人为**。 二、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 成员: 三、各部门反洗钱督导员 ** ** 四、工作职责 (一)反洗钱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监督公司本级整体反洗钱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考核中心支公司所辖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反洗钱工作。 3、定期或临时召集中心支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就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如何有效开展、怎样解决问

题等进行讨论决定。 4、负责就公司及所辖机构筛选的重大、疑难涉嫌洗钱案件与省分公司合规部、当地人行反洗钱处及时进行报告。 5、对公司及所辖机构反洗钱牵头部门与人员给予工作支持并评估成效。 (二)反洗钱工作小组职责 1、落实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2、组织拟订反洗钱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4、组织、协调中心支公司洗钱风险评估工作; 5、组织、协调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管理工作; 6、组织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为相关部门组织的涉及反洗钱内容的培训、宣传提供专业支持; 7、组织开展中心支公司反洗钱信息的对外报送工作; 8、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检查、调研; 9、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反洗钱外部监管检查和反洗钱调查,积极与外部监管部门沟通反洗钱工作; 10、组织建立中心支公司反洗钱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完善相关系统反洗钱功能; 11、为中心支公司各部门提供反洗钱咨询服务; 12、及时向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重大疑难问题和重大工作。 (三)各部门反洗钱督导员职责

【精编范文】反洗钱责任追究制度-优秀word范文 (1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反洗钱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反洗钱内控制度 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从而进一步建立 健全明晰的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 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 定及相关反洗钱工作要求,结合我X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社反洗 钱组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制度: 一、联社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担任, 成员分别由财务管理部、业务发展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出纳保卫部 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业务发展部,由业务发展部、 财务管理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保卫部等部门等组成,反洗钱办公室 指定专人负责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明确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每个成 员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反洗钱岗位,配合业务发展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1、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的职责: (1)制定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等反洗钱相关的规章制度; (2)制定全辖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 (3)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听取反洗钱办公室的反洗钱工作汇报,组织各成员部门交流反洗钱工作信息和经验; (5)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6)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 (7)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任务。 2、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整版)

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 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 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推进反洗钱工作,防范和遏制洗钱犯罪活动,加强我社反洗钱工作的监测和管理力度,完善我社反洗钱工作制度,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省联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的工作实际,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各社与反洗钱信息员签订《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简称《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书的有效期限 第一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年。从 201X年X月X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目标责任内容 第二条、严格审查单位客户开户时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进行登记。 第三条、对我社账户进行定期检查,随时关注客户的资金走向,填报客户尽职调查情况统计表。 第四条、填报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及时向上级社和人民银行报告。 第五条、确保我社开户单位所进行的业务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金融交易的法律和规则。 第六条、不得将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泄漏给任何部门和个人, 特别是重点监测客户。

三、考核办法 目标责任期满,支行根据责任人的工作表现及人民银行的考核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工作目标考核评定。达到责任书规定内容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为元)。未达到责任中规定内容的,则取消年度责任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分管领导与责任人签字后生效。 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 反洗钱信息员: 二00二年月日 第二篇: 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推进我行反洗钱工作,防范和遏制洗钱犯罪活动,加强我行反洗钱工作的监测和管理力度,完善我行反洗钱工作制度,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上级行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行的工作实际,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支行与反洗钱信息员签订《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简称《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书的有效期限 第一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从二oo六年6月一日起至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目标责任内容 第二条严格审查单位客户开户时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进行登记。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doc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特制定了《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下文是我收集的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

(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三)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 (三)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第三章保险业反洗钱义务 第六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 第七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 (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20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

20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在未来正常有序开展,都要去及时的做好总结工作。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20xx年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欢迎阅读。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年度工作总结栏目! 20xx年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 20xx年,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19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现将全年反洗钱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洗钱主管一名,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 一是邀请人行领导现场指导。3月召开了“xx银行20xx年反洗钱工作会议”,特邀xx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科xx科长、xx副科长莅临指导。会议传达了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会议精神、回顾2019年我行反洗钱工作、安排布署我行20xx年反洗钱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总行高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营业室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共XX人次参加了会议。 二是夯实理论基矗我行统一征订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反洗钱调查实用手册》等书,并对“一法四规”进行了汇编印刷,全行员工人手一册。 三是学习形式多样,总行集中培训和支行分散培训相结合。要求总行按季、支行按月至少进行了一次学习培训。支行经常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知识,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

反洗钱岗位职责 (1)

反洗钱岗位职责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为明确其岗位责任,特制订本职责。 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会计主管在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会计主管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收集、审查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收集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 四、反洗钱专管员负责审查各网点反洗钱信息资料,建立业务台账,汇总上报可疑交易,并妥善保管交易档案。 五、反洗钱报告员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

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与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其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直销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是指我行为了预防通过直销银行交易方式掩饰和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而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防范措施的行为。 直销银行交易是指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直销银行渠道进行给付及资金清算的交易。直销银行交易纳入我行统一的反洗钱监控系统,由系统以客户为单位进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筛选并经人工判断后形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三条直销银行相关反洗钱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为保证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应遵循以下业务处理原则: (一)合法审慎原则。各部门应相互协助,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反洗钱工作,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对直销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相关信息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客户和无关人员。 (三)与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等有权部门全面合作原则。各部门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监管机关打击洗钱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有权部门办理对有关账户的查询、冻结等事宜。 第五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反洗钱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知晓所承担的反洗钱义务、责任和权利,提高反洗钱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 第七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监管下,负责组织、协调直销银行的反洗钱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议本行反洗钱相关制度、实施细则、操作流程等; (三)督促各业务部门将反洗钱要求与业务流程操作相结合,审议各业务部门的实施细则、操作流程; (四)督促审计部门对本行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并督促整改事项的落实; (五)在新产品开发和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上线前要督促相关部门对其中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六)审议直销银行反洗钱培训宣传计划;

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实施细则

XX县农村信用社 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客观评价我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情况,规范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和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制度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转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洗钱风险自律评估是指县联社在收集、整理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有关数据、材料、信息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原则、方式和标准,对我县辖内机构潜在洗钱风险和反洗钱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全面、综合评估我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的系统性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各机构。 第四条洗钱风险评估的目标是:客观评价辖内各机构洗钱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严格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

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相关义务,构建洗钱风险预防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洗钱行为,维护辖区金融秩序。 第五条各机构应当按照县联社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自评估分工 第七条县联社负责对辖内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撰写本级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报告。各机构根据县联社制定的《XX县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暂行)》等反洗钱内控制度规定获取的反洗钱工作数据、材料、信息,对所辖机构的洗钱风险进行自律评估,并撰写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工作报告。 第八条县联社可以直接对辖内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授权下级机构检查由县联社负责监管;下级机构认为辖内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县联社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县联社审计部门负责对全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进行稽核审计和现场检查,每半年出具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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