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早操管理制度

体育学院早操管理制度
(试行版)
为促进体育学院学生养成良好的自觉训练意识,坚持发扬我院晨练的优良传统,推动学生练、学、教的全面提高,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班风建设,学生工作组特制定此早操管理制度。
一、早操时间、形式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晨6:30分准时开始活动,7:10分结束;
形式:以年级为单位由本年级辅导员指导、监督,学院学生工作组宏观管理;
地点:足球场、田径馆等体育学院场馆均可。
二、早操要求
1.出操形式要丰富有益、科学实效,达到学生练、学、教全面提高的目标。
2.辅导员要做到每天准时到场进行指导、监督,如有事不能出席,须提前向学生工作组副组长(柴书记)请假。
3.对于学生出勤情况实行辅导员自查、院学生会监察,并将出勤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每周小结一次,通报各班出勤率及名次,通报违纪人员名单。
4.全体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带头早起,准时出操,为广大同学树立良好的榜样。
5.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操,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准假后,填写假条,方可不出操,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全者均按旷操处理。
6.早操时间不可擅自离开活动场所,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扰乱早操秩序,要积极参加早操活动,并绝对服从辅导员管理。
7.每学期评选早操管理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8.早操检查结果由学生会存档,作为学年评选个人、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三、惩处办法
1.无故旷操按照旷课形式处理,一次早操记作2学时,具体处分办法遵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惩处条例》。
2.旷操5次之内(不含5次),1-4次分别给与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院内记过处分,并在本年内取消其团员推优及党员发展资格。
3.未经辅导员允许迟到或早退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按旷操一次处理。
4.严禁早操期间擅自离开班级或煽动同学集体早退,若发现有类似情况,将对煽动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 早操期间,必须服从辅导员的安排,早操过程中如有态度不端正、参与不积极或顶撞老师者,将视其情节严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取消当学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6.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如有违反早操规定者,视情节在原处分基础上给与相应处分。
7.学生会检查早操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停职反省直至开除学生会处分。
8.希望广

大同学对点名考勤工作进行支持和监督,如有发现有徇私舞弊者及时举报。
9.本管理制度自2010年8月30日起实行。
10.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学生工作组所有。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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