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风险概述及其防范控制

律师事务所风险概述及其防范控制
律师事务所风险概述及其防范控制

律师事务所风险概述及其防范控制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在运营的过程中,只要有律师在执业,那么律师事务所的风险就围绕在身边,下面是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律师事务所风险概述的,欢迎阅读参考。

一、律师事务所风险概述及研究意义

(一)律师事务所风险概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未来中国律师事务所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包含分所管理风险、事业部管理风险、战略方针风险、决策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在内的诸多风险。

(二)研究意义

1.重要性律所风险防控关乎律所战略发展、成败得失及生死存亡。

2.必要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未来十年中国将迎来法律服务需求大量膨胀和律所蓬勃

发展的新时期,亟需防控律所风险。

3.空白性目前国内尚无相关方面的研究。律所及律师往往关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

而忽视了律所本身所蕴含的风险。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风险传导防控

(一)分所风险传导路径

《律师法》第十九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十四条

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分所设立后其运营管理可能产生债务、其律师执业可能产生赔偿义务,如何减少或

消除这些风险成为分所风险传导防控研究的课题。

(二)风险防控方案

1.识人用人总所在分所筹建过程中,着重考量拟任的分所负责人的人品、信誉、能力,从用人上控制分所风险源。

2.商业保险以商业保险形式分离潜在风险。若风险在现实中出现,由保险公司承担大

部分损失。

3.成立总所风控部门总所成立风险监控部门,专职监控各分所律师收案情况,进行风

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的三步走风险评估,监测分所律师执业风险。同时,风控部门对各分所财务状况进行监测预警。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各事业部管理风险防控

(一)事业部分工动因

市场经济在转型,律所客户在转型,小而全的律所不再适应社会及客户需要,大而专的律所成为时代发展必然趋势。诸多律所以执业律师的专业擅长建设起各事业部。

(二)风险防控方案

1.尊重事业部主任对部门的领导权。防止架空和越权。

2.引导事业部主任发挥首创、带头作用。建设部门理念、部门文化。

3.以客户为导向,激发事业部研发贴近客户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

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会、管理合伙人会议的战略方针风险防控

(一)合伙人大会、管理合伙人会议的定位

合伙人大会是律所中的股东大会,管理合伙人会议是律所中的董事会(盈科称律董会)。合伙人大会、管理合伙人会议对于律所战略发展定位、方针政策制定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风险防控方案

风险防控关键在于重大战略方针的制定做到三个不偏离:不偏离社会、时代发展趋势

及行业趋势;不偏离市场需求;不偏离法律规定和政策导向。

五、律师事务所核心创始人决策风险防控

(一)核心创始人决策风险分析

核心创始人是律所的创始者或创始团队。在律所的战略发展、运营管理中出现数位核心创始人意见向左的情况引发风险。

(二)风险防控方案

1.宽广胸襟包容异样声音。

2.策略上:多肯定,少否定,不能赞美就保持沉默;决策上:多提案,多讨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3.提交管理合伙人会议或合伙人大会审议。

六、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风险防控

(一)人力资源风险探究

律所HR存在的风险包含员工离职、缺乏归属感、团队缺乏凝聚力、律所缺乏朝气活

力等。

(二)风险防控方案

1.打造律所核心价值观

律所核心价值观是所有员工的共同理念认知、精神追求和评价基础。核心价值观树立后,员工会在其指导下主动完成任务并做到极致。

2.培养员工归属感

宣扬律所文化,经常性举办活动,打造轻松、欢快、有活力的氛围,给员工以家的归属感。同时,以价值观、归属感指引防控员工的职务行为、个人行为给律所带来损害风险。

3.锻造团队凝聚力

团队是成功的基石,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发现优秀人才,发挥其最优秀的一面并在团队中不断凝练、磨合、协作,培养个人独当一面能力的同时,锻造团队的凝聚力。

七、律师事务所财务风险防控

(一)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要规范化、精细化、时限化,以规范的会计形式将每一笔收支记录于规定的时间段内。

(二)报账走账以发票存档的形式记录因公报账的数据。防止财务混乱和公私混淆。

(三)缴纳税款

按照应缴税款及时缴纳税款及各项费用,做到不拖延,不混乱。

(四)银行对接

与银行保持良好关系,及时沟通和反馈,保持资金链通畅。同时,开拓其他金融合作业务。

八、律师事务所市场风险防控

(一)市场开拓

盲目的市场开拓可能费力不讨好,费时无效果。差异化市场发展战略是防控市场风险的一剂良药。何为差异化?即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走个性化发展道路。

(二)分所建设

分所建设风险防控的两大法宝:第一,低开高走。风险小、成本低、可控性强,是律

所迅速实现规模化的路径选择。第二,差异化市场发展战略。以差异化市场发展战略建设分所,就是因地制宜,发挥分所所在地的地缘优势。即在全国、全球范围内结合分所当地地域特点和市场情况差异化定位分所法律服务核心业务。

(三)商业洽谈

洽谈是合作的开始,如何在洽谈中防控可能发生的僵局风险?关键在于人。所有问题

根源于人的问题,解决合作的问题在于解决相信的问题,彼此信任,合作便成自然。当然,洽谈中要掌握火候分寸,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九、结语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在运营的过程中,只要有律师在执业,那么律师事务所的风险就围绕在身边,风险会随时随地的发生,当然这也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律师事务所经营风险与防范已经成为律师行业一个重要的话题。本文对律师事务所面对的风险进行简要论述,并对怎样避免和防止律师事务所的职业风险发生,将风险降到最低。

:

[1]李松,黄洁.律师事务所风险防范机制亟待建立[N].法制日报,2005-12.

[2]栾少湖,刘克江.中国律师“走出去”现状和对策[J].中国律师,2013,03:58-60.

律师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合理预见及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不当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是依法律事实作为判决的依据,而并不是依据客观事实,只有有证据予以证明的事实才是法律事实。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事件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 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受托人无故解除委托合同的除外)。 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我们有代收法律文书的权利,同时您也应该向本律师事务所提供真实有效的邮寄地址(以委托书上的地址为准),本律师事务所先通知您本人来所领取,若本律师事务所联系不到您本人,应及时向该地址邮寄,若您所留地址不真实或因邮寄让您收不到该法律文书,本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责任。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

律师执业风险的管理与防范

律师执业风险的管理与防范 河南恒升律师事务所马利东 内容摘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律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其执业风险也愈来愈大,特别是中办发[2010]30号文件从律师执业权益、律师管理机构等方面出台了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和保障政策,重视和加强对律师执业风险的研究和防范,对刚刚起步的中国律师业乃至法治国家的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律师执业风险管理防范 摘要:根据中发办30号文件精神,如何发挥律师法律服务专业特长,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倍受党和国家领导重视。社会管理与司法实践证明,律师队伍在整个国家司法程序中与法官、检察官一样,有着法律赋予的相应地位和作用,构成我国完整的司法诉讼制度。同时,律师在参与社会管理,缓解社会矛盾等社会实践中有着不可或缺的社会价值。 然而,律师队伍作为一个法律服务群体,在其设立、发展、规范、完善的进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阻碍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瓶颈,需

要我们不断加以规范和突破。既要维护律师应有的社会地位,发挥律师队伍应有的社会职能;又要时刻规范其群体与个体执业行为,预防和控制执业中的过失与风险。对这样一个新型社会组织如何加强管理,避免相关问题的发生,已经成为律师所、律师协会和各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长期研究的课题。本文主要通过对防范律师执业风险进行研究、探讨,分析“风险”成因,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促使从业律师正确履行职务,防范“风险”于未然。 定义: “执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风险”。是指因故意或者过失形成的事故或事故隐患。 “律师执业风险”应定义为:律师作为代理人、辩护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者过错可能发生的事故或者事故隐患。 本文主要通过对防范律师执业风险进行研究、探讨,分析“风险”成因,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促使从业律师正确履行职务,防范“风险”于未然。 关键词:律师执业风险管理防范 一、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风险告知书

风险告知书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沈阳中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当您参与沈阳中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现货交易时可能获得一定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相应风险。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交易市场业务规则等,特提供本《风险告知书》。请您在入市前务必认真、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告知书中的全部内容,并对自身的风险理解能力、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财务经济状况、投资经验等做出客观判断。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1、交易市场提供了多种商品交易品种,您在从事某一商品品种交易之前,请您务必详细了解该品种的特点和交易规则。2、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遵守交易市场的各项交易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交易市场交易规则所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代为转让,您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您参与交易的商品价格达到涨跌限幅时,您可能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对外转让,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4、交易市场商品商品,品相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您应仔细对照上传的实物照片,确保了解交易商品的详细信息。您在提货验收时应认可该商品品级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差异,经您签收确认后,交易市场不再受理该商品的异议申请。5、交易市场商品商品为特殊商品,为保证商品商品交易的严肃性及公平性,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交易的商品商品,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有关无理由退货的规定。6、商品鉴定入库后可能因自然原因发生的白点、泛黄等品相变化,交易市场对此类情况不承担责任。7、交易市场对商品鉴定入库后的相关费用定期进行结算,在规定期限内经交易市场通知后仍无法及时缴纳费用的,交易市场有权对相应商品代为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交易市场不承担责任。8、交易市场主要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您发送鉴定评估报告、成交记录、交收记录、结算数据、收费提示、函件、通知等信息,您应及时查阅、处理相关信息。如逾期造成的损失,交易市场不承担责任。9、您对自行设置、保存和修改的交易、交收、结算等相关密码负有保管义务。所有通过您账号及密码的系统操作,交易市场均视为您本人行为,对因您密码的泄露、盗用或使用不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10、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黑客入侵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交易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风险告知书》上述风险告知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商品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您在参与商品交易活动之前,还应认真的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

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修订稿

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浅论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 ? 摘要:律师事务所是服务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甚至是不正当竞争。法律服务机构受优胜劣汰机制的制约。律师事务所要在法律服务市场占一席之地,经得起风浪,进行风险管理是完全必要的。 关键词:市场风险防范合理定位风险管理 ? ?律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 律师事务所面临着风险,这是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具体而言,律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风险 1、法律服务市场不成熟。律师服务的领域相对狭小,本来应当由律师承担的工作,很多情况下却由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专门机构等承担。比如2011年6月9日,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揭牌成立。该中心成立后,将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培训、免费规范合同范本、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免费提供法律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等服务。这对于担任中小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们来说服务的范围又狭小了许多。 同时,法律服务市场还存在分割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法律服务所甚至各种性质的单位搞法律咨询,利用行业优势甚至行政权力,来包揽应当由律师承办的该行业的法律服务业务。 2、竞争规则不规范。在律师事务所之间,在不同地区律师之间,承揽业务并不完全依赖律师的业务水准,而是依赖于某些特殊的关系。并且通过给介绍费、打“价格战”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的现象也频繁出现。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也存在着打着律师的名义承揽业务的情形。 (二)行业风险 1、本地以外律师的准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给本地律师不仅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挑战和风险。首先是本地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必然被分割掉一块;其次根据“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法则,本地相对弱小的律师组织机构很难与大律师事务所抗衡。“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这句话也还是比较深入人心的,在山东当地的很多重大的刑事案件,企业上市等业务,当事人还是更多的愿意选择北京的几个大所。 2、法律服务产品专业化程度低。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仅仅20余年,中国律师业处于少年期,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化程度从总体上说是低的。这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和整体优势。 3、业务结构相对单一。与法律服务“产品”专业化程度低的情况不同的是,少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结构单一,在国家经济调控或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该单一业务的法律服务市场大幅下降甚至没有的情况下,其生存和发展形势就变的非常严峻。 4、规模小,团队精神缺乏。当然不能说律师事务所规模小就风险大,但规模小又缺乏团队精神毕竟很难抵住大风浪。团队精神缺乏是比较普遍的问题,影

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书 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风险告知如下: 一、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将导致未请求的部分得不到审理,诉讼请求过高的部分不予支持。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 二、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的申请诉讼保全,不按时交纳费用,将导致不予审理或不予财产保全。当事人如确定的诉讼标的金额过高,未得到支持的部分费用应自行承担。 三、送达不能的风险。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符或不详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法律文书,应当公告,原告拒绝支付公告费用的,原告将承担不利、被视为撤诉甚至败诉的风险。 四、诉讼时效超期或中断待定的风险。当事人自认诉讼时效未超期或时效中断,可能因时效问题败诉。 五、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的,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 六、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七、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外),否则将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八、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九、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举证不能的后果。 十、申请法院调查收取证据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取证据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或经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的主张的,将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十一、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下落不明,将导致审理时间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还可能导致因无法当庭质证难以查清的事实,甚至原告诉讼请求无法支持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又要承担诉讼费用的风险。 十二、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一方没有财产,将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用不退的风险。还会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风险。 委托人仔细阅读后签字: XX年XX 月XX 日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 (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

风险告知书(民事)

委托事项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您在与本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同时,您就成为本所尊贵的客户和朋友,本所律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您更加理性地对待委托本所律师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帮助您避免常见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相关委托事项的常见风险告知如下: 一、诉讼风险 1、不遵守诉讼时效和诉讼期间的风险 委托人提起诉讼,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均应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和诉讼期间。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其诉讼请求,将丧失胜诉权;委托人不在法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要求律师办理相关诉讼行为,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由此而发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2、不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委托人应当按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评估鉴定费、保全费、上诉费等各种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如果既没有正当理由,又不按时交纳相关费用,人民法院将无法立案受理、不予采取保全措施、不进行评估鉴定或按撤诉处理。造成此类后果的责任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律师不承担责任。 3、诉讼主体不适格或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委托人进行诉讼,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身份并正确确定对方当事人,合理确定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额。如委托人身份不适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诉讼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可能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标的额过高,委托人可能要自行承担超过裁判支持部分的诉讼费用;诉讼请求的标的额过低,就不能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的风险 委托人进行诉讼,负有在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充分有效证据的义务,不能在举证时限内提供证据,将导致其诉讼请求不被人民法院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委托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导致的诉讼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5、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 委托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责任。 6、申请执行的风险 委托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并在立案后的7日内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无法定理由逾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执行;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中止、终结执行。 7、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风险 委托人不在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径行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财产、物品和债权等采取查询、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存款、拍卖、变卖、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以及扣留、提取、指定交出财物、票证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二、委托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风险 1、不如实介绍委托事项相关背景的风险 委托人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应当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背景如实告知律师,并尽可能地提供书面材料,以供律师参考。如委托人不能如实详尽地介绍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背景资料,由此而发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2、提供资料不完全、不真实的风险 委托人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应当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全部资料提供给律师,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委托人提供资料不完全、不真实,由此而发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不完全配合律师就所委托法律事务进行尽职调查的风险 律师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通常要对所委托的法律事务进行尽职调查,委托人应当认真配合律师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相对人未完全配合律师尽职调查,致使律师不能掌握委托事项的相关真实材料,由此而发生的风险,律师不承担责任。 4、委托事项因非律师自身所能克服的因素导致不能完成的风险 委托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各方当事人是否全力配合、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能最终达成一致,有关部门能否顺利审批,国家法律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委托事项是否存在难以逾越的困难和障碍等多项因素。受托律师不承担因上述非律师自身所能克服的因素导致委托事项不能完成的风险。 委托人: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 告知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1、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书之前,律师事务所特向委托人递交本告知书。 2、委托人须知: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和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运用和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可能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判决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情况 律师有义务对法庭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鉴于此,代理人郑重声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代理人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5)、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6)、其他声明: 3、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等)双方均应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法律阶段代理人的,从第二个阶段起应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不得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50%。 4、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保管,一份由委托人签收后存档。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安阳市司法局制

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

浅论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 摘要:律师事务所是服务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甚至是不正当竞争。法律服务机构受优胜劣汰机制的制约。律师事务所要在法律服务市场占一席之地,经得起风浪,进行风险管理是完全必要的。 、? ,济业免律疑务的 战”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的现象也频繁出现。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也存在着打着律师的名义承揽业务的情形。 (二)行业风险 1、本地以外律师的准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给本地律师不仅带来新的机遇,同 时也带来挑战和风险。首先是本地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必然被分割掉一块;其次根据“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法则,本地相对弱小的律师组织机构很难与大律师事务所抗衡。 “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这句话也还是比较深入人心的,在山东当地的很多重大的刑事案件,企业上市等业务,当事人还是更多的愿意选择北京的几个大所。

2、法律服务产品专业化程度低。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仅仅20余年,中国律师业处于少年期,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化程度从总体上说是低的。这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和整体优势。 3、业务结构相对单一。与法律服务“产品”专业化程度低的情况不同的是,少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结构单一,在国家经济调控或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该单一业务的法律服务市场大幅下降甚至没有的情况下,其生存和发展形势就变的非常严峻。 4、规模小,团队精神缺乏。当然不能说律师事务所规模小就风险大,但规模小又缺乏团队精神毕竟很难抵住大风浪。团队精神缺乏是比较普遍的问题,影响了人的潜 10 二、律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 目前有些律师事务所不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更谈不上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制度。据介绍,在国外一些律师事务所不仅设有专管律师风险防范业务的执行合伙人,还制定有律师风险管理规则及组织条例。这对我们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一)合理定位 律师事务所要根据自身的人力资源和业务状况,制定近期和长远的发展规划,确

岗位风险书面告知书

安全风险告知书 您在我项目即将从事10%灰土、12%灰土底基层施工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制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或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大名并盖上手印。 安全风险告知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措施

二、安全注意事项 1、机械设备在操作前需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运行。 2、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吊机开动之前须检查确认后方和底下没有人,方可开动;在工作时,设专人负责指挥,以防砸伤人员和机械。 3、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准任何人在机械回转围进行任何工作。 4、机械夜间施工时,确保施工地点有足够的灯光照明,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安全。确保现场交通安全。 5、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赤脚。 6、施工现场运土车运土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以保证场地施工人员的安全。 7、各种土方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各种机械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

8、各种土方机械进场前必须进行验收,不准带病作业。 9、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剩余材料,不准乱堆乱倒在铺道上或人行道上。 10、现场井位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坠落。 11、施工现场进行局部围档,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12、机械挖土时需严格遵守挖掘机械的安全操作过程。需要人、机配合施工时,人员未离开挖土机臂杆旋转半径,机械操作人员不准从事挖土作业。 13、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14、压路机作业后,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路边、斜坡及妨碍交通的地方。 15、平地机起步前,检视机械周围应无障碍物及行人,先鸣声示意后,用低速档起步,并应检视并确认制动器灵敏有效。 16、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17、多台机械同时配合作业时,应前后左右保持安全距离。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

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江苏慈航律师事务所诉讼风险告知书

江苏慈航律师事务所诉讼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为你充分体现对您知情权、选择权的尊重,提高您的诉讼风险意识,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民事、行政案件在诉讼各个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其责任承担原则,告知如下: 一、诉讼并非解决社会纠纷的唯一方式,却是一种高成本的救济保障体系。每一个诉讼案件的发动,都意味着国家司法资源的分配,当事人为此要投入一定的费用,负担诉讼成本的风险,为此,要慎重选择诉讼。 二、凡属人民法院有权处理的纠纷,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必须具备受理的条件,如:提供明确的被告及原告本人亲自行使起诉权等,都是双方当事人有效行使诉权的重要保障。不具备起诉条件而坚持告诉的,要承担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风险。 三、除诉讼费的减、免、缓交的特殊情况外,按时交纳诉讼费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一个方面,不预交起诉费、反诉费、追加诉讼请求费用、上诉费、保全费等费用的,都不能启动相关的诉讼程序,为此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不予受理的风险。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明确、不确定的风险。按诉、审相对应的原则,诉讼请求不明确、不确定的,要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审理的风险。当事人变更、追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超期提出也要承担不予审理的风险。 五、不据实提出诉讼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应当据实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偏离实际情况,人为地扩大损失、夸大诉讼请求范围的,要承担被驳回并致相应诉讼费等诉讼成本无法弥补的风险。 六、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应当在举证限期内完成证据的提交,超过举证的时限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能获得法庭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相应地要承担该证据得不到认定和采信并致败诉的风险。 七、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即使是在举证限期内提供的证据,如若不够充分,同样要承担举证不利并致败诉的风险。 八、当事人要承担对诉讼代理行为授权不明,监督、把关不严的风险。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庭参加诉讼的,其诉讼代理权范围内的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要对诉讼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当事人对诉讼代理行为授权不明或对代理行为执行监督、把关不严等,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九、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必然造成送达等程序工作的复杂化,此情形下的法定期限比在案当事人的时间要长,当事人要承担国法定原因所致审理周期长、无法尽快结案的风险。

志愿者服务告知书

志愿者服务告知书 我们作为民间公益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爱心友人作为志愿者和我们一起,为社会及那些需要帮助的朋友提供无报酬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了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目标顺利实现和达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经充分平等协商,在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下,拟定了此份《志愿者服务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共同遵守执行。 一、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志愿者服务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相关的服务技能(区别不同的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类型而定)并自愿参加志愿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在自愿申请作为志愿者,无偿提供志愿服务之前;需经审核确认符合从事志愿服务条件,并确认以下内容: (1)服从志愿活动项目管理组的安排,自觉到指定的服务地点提供志愿者服务; (2)秉承自愿、负责的精神,确保及时、高效、优质的完成志愿服务; 2.具体的服务内容,依据志愿服务活动不同,由项目管理组提前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通知并协商确定。 三、服务期限

完全自愿参与或退出。但应秉着志愿者的负责精神,对其已经报名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尽力完成。 四、服务地点 1.服务地点由具体志愿者活动确定。 2.出于团队整体利益和确保项目有效实施的需要,项目管理组拥有服务地点作出必要调整的权利。 五、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管理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有权按照志愿服务的需求和选用标准,对志愿者的资质、服务能力及是否符合活动条件进行遴选和考查; (2)有权就志愿服务要求志愿者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证件及学历、专长等资料以证明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的个人信息文件和证书; (3)有权按照志愿服务的内容和志愿者的相关能力,对其进行必要的调配和管理; (4)有权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对其服务进行评估。如因其志愿者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及声誉,并已明显不适合作为志愿者时对其予以除名。 2.义务: (1)有义务应志愿者要求,告知与志愿服务内容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可能的风险; (2)有义务在志愿服务范围内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提供相应的服务工作条件;

律师事务所风险控制

律师事务所风险控制 一、律所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律所风险主要是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经营风险是指律所收入不够开支造成的亏损风险,管理风险是指劳动工伤、税务违规、执业责任等可能给律所带来的损失。 律师行业属于现代服务业,主要成本是人力资源成本和办公场地成本,律所自购写字楼用于律所办公,办公场地成本包含在投资内,剩下的就是人力资源成本。 提成律师是自带资源到律所的,其从律所获得的报酬是其创收的组成部分,反而其创收有部分留在律所作为办公成本和管理费用,所以,提成律师一般不会给律所带来亏损。 辅助人员的工资和授薪律师的工资是由律所支出的,辅助人员和授薪律师配备不合理,可能会导致律所亏损。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依法支付加班费等都可能会给律所带来损失。 律所工作人员工伤事故、税务违规、律师执业过错造成客户损失也可能会给律所带来损失。 二、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主要是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控制好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做好预算,因事设人。主要理念是不要追求

快速发展,要在健康的情况下稳步发展。就像养育小孩一样,只要小孩健康,就不愁小孩长不大,只要小孩学习习惯好,就不愁小孩长大后考不上大学,只要小孩勤奋刻苦和品行良好,就不愁小孩长大后找不到工作。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1、建立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的操作流程装贴上墙并严格执行,同时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比如说不收客户原件、不私自收费、法律文书和有偿咨询结论经过部门主任审批,每个案件均开展模拟法庭,重大民商事案件、非诉讼案件通过集体讨论等操作流程装贴上墙并严格执行,同时进行监督。 2、为每位律师购买执业保险并设立执业风险基金。 3、依法为每位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工伤补充保险。 4、因事设人,不招聘多余的市场营销人员和律所辅助人员,与每位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的律所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除符合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条件,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5、市场部开拓的业务或者律所品牌效应带来的上门业务,满足提成律师业务量后,再招聘授薪律师。 6、培养律所全部员工的营销意识,在为他们增加收入的同时增加律所收入。 7、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任何不合法的税收筹划都会给律所带来税务风险,均应当予以避免。

风险告知书

律师代理诉讼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时,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根据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委托人告知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请委托人仔细阅读,如果委托人确认接受这些风险并继续办理委托,请签名确认! 一、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案件结果主要取决于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充分程度,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等客观因素。 二、代理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或者案件过程中,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律师的代理工作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承诺必须打赢官司。 三、代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对法院、仲裁庭可能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合理分析或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分析或推测不是代理人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四、当事人在办理委托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告知书,代理委托一旦签订后,案件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庭裁决后,或者在诉讼中和解、调解,或者当事人自行撤诉,代理工作即告结束。 五、同一案件的不同代理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申诉、仲裁等),双方均应当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或委托书。 六、执行阶段的风险,因为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状况复杂而且隐蔽,如代理人为委托人代为申请执行,应由委托人主动查明并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代理人可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线索协助调查,配合法院推进执行程序。执行的进度和程度完全取决于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偿债能力。 七、诉讼时间长短不确定性风险。当事人一旦委托律师代理,在诉讼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法院立案时间较长(一般为半个月到两个月不等或者更长);立案后送达不到被告人要进行公告送达(一般为三个月);如顺利送达对方,对方有可能提出管辖异议,并且针对管辖异议进行上诉(一般为一个月至七八个月);诉讼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鉴定和评估(一般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开庭后下判决时间不定(一般为七天至几个月不等);判决书送达对方如果无法送达,又再需要公告三个月;对方顺利签收判决书后一般有15天的上诉期限,如对方上诉,则会产生二审。 八、代理人声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办理法律事务,代理人不承诺也不保证案件胜诉。 2、代理人为委托人起草的各种法律文书,委托人一旦签署,视为委托书人已经完全明白其中含义,并认可该内容,所有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八、因本次代理系法律援助代理,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评估费、公告费等。以上各项费用由委托人向法院或者相应的部门缴纳。 九、本风险告知书一经委托人签署,即为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委托合同、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经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经完全了解告知书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

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

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刑事案件风险告知书

刑事案件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非常感谢您对本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1、您在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时认真阅读本风险告知并签字确认。 2、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 4、承办律师会代您提出权利主张,该主张均是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建议做出的,故您必须保证您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本所不会因您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 5、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 6、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7、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费。 8、委托人所向本所缴纳的律师费,均是按照《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或是与本所协商确定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本所是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律师费的;而且您所缴纳的律师费也不能转嫁给对方当事人。 9、本须知一式二份,事务所和当事人各留一份。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书范本

X X律师事务所 案件风险告知书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办理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便于当事人慎 重选择合法手段解决纠纷,现将案件办理的风险告知如下: 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将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 2、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的,不按时交纳费用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4、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域外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法定情形除外),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用的后果。 5、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 6、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在举证通知书规定期限内 未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 的后果。 7、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未按举证通 知书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8、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被申请人没有财产的,将导致财产保全不能 实现甚至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9、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下落不明,将导致审理时间过长,甚至 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10、开庭时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 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甚至举证不能而败诉的后果。 委托人: 年月日

蓝天救援队队员风险告知书

蓝天救援队队员风险告知书 为了规范救援队管理,保证队员的合法权益,明确队员的责任,请自愿加入陕西蓝天救援队的队友认真阅读本协议内容,凡参加者均视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户外救援具有高度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队员自愿加入,参加者年满18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 二、救援队作为民间志愿者公益团队,所有救援均属公益性质,没有任何商业性质收入,救援行动中所有参与队员不论是谁出现任何意外(伤病、自然或意外灾害、交通事故等)伤害,非事故责任当事人将不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未受伤害的活动参与者应当积极主动地实施救援工作。 三、户外救援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如道路行驶、山体滑坡、坠崖、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及财产的伤害和损失。所有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本次活动的其他人员。本次活动的参与者及其家属不得向救援行动指挥者及家属讨要任何额外经济补偿。 四、户外救援行动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个人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肇事者自行独立承担。 五、所有救援队队员对本队的户外救援行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愿签名留指纹之时表示该约定生效到退出救援队时自动失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本人和救援队各保留一份。 请抄写以下文字并签名、留指印。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充分知晓参加户外救援的风险,本人自愿承担参加救援活动时的各种风险。 签名: 手印: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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