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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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澳大利亚一般反避税规定的执行。

(二)财政部的不断审查

为了使澳大利亚税制在国际上更具吸引力,财政部应该建立随时审查制度。为了处理重大的操作问题而不只是技术性地修补缺陷,必须建立一个正式的咨询流程。正式的咨询应该鼓励对税制进行合理的调整,而不是机械地用一般规则解决特别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

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而这两大原则

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

(三)税收协定中的预提税税率

澳大利亚现行的避免重复征税的税收协定已经缺乏竞争力了。例如,对非证券股息征收的外国股息预提税(DWT):美国(支付方)、英国(接收方)——税率为零;英国(支付方)、美国(接收方)——税率为零;任何欧盟国家作为支付方或接收方——税率为零;大多数欧盟国家(支付方)、澳大利亚(接收方)——税率为10%到15%。

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

(一)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亚当

・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征收,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纳税人对征税是否

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公平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

即对所有纳税人同等对待,以便为其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的不公平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

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竞争环境。

经济的发展使各类

经济组织成为重要的纳税主体,与个人相比,它们要求经济方面的公平比社会公平更迫切、更现实。而且,经济公平也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我国市场发育还相当不健全,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外部因素较多,同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如何使税制更具公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的重要研究课题。

(四)协定谈判过程

政府在与美国谈判税收协定的议定书方面的内容现在也应该扩展到澳大利亚的其他税收协定中。当与企业就可能给其带来有利或不利影响的税收协定的变动进行协商时,必须解决实际问题,不局限于税收方面的技术问题。

(五)澳大利亚预提税

对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的大多数澳大利亚预提税都要加到外国人收取的经营费用中。财政部应该研究废除这些税种的方式或提供一套可替代的制度。

(六)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的现有规定应该与促进澳大利亚企业能够按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率缴纳总税款的目标结合起来。在考虑各种交易方式时,应依照此目的运用转让定价条款。

(七)反避税

对反避税条款的运用也应该与“国际亲和”目标相一致。在某种意义上,即使某笔交易没有按照澳大利亚政府所确定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率纳税,也不存在避税行为。

作者单位:

澳大利亚斯比德和斯椎赛律师事务所

(SpeedandStracey)

(二)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

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

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遵循行政效率是征税最基本、最直接的要

译者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吉林市地方税务局

(责任编辑:窦清红)

《税务研究》2005年第8期总第243

的低收入者有效购买力低,有效需求不足,使生产力发展受到制约:第二,实现高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如果低收入者通过主观努力和收公平与效率原则

马发骥王顺安

求,而追求经济效率,则是税收的高层次要求,它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税收调控作用认识的提高。

二、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关系及处理方法

(一)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关系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是既矛盾又统一的,矛盾性表现在:在具体的税收制度中往往很难兼顾公平与效率。公平原则强调量能负担,而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尽量避免对经济产生干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稳定与增长,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可能拉开贫富差距,从而破坏公平原则。但从整个经济运行的方面来看,公平原则是实现税收效率原则的前提。只有以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原则为前提,才能

谈及效率问题。如果不以一定的公平为前提,政府征税就不会为纳税人接受进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当然也就无法提高效率。从另一方面看,效率原则为公平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动力。效率的提高可以保障公平更好地实现。盲目的平均主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只有在整个经济都很活跃的时候,人们的生活提高一个层次,公平程度也就会向前迈进一步。

(二)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关系的处理

我国正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我国的根本任务。因此,只有效率优先,低消耗、高产出,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的公平。只有经济效率提高了,可供分配的财富增加了,全体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提高才有物质基础,国家才有可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贫困地区的人民早日摆脱贫穷,并通过福利、救济等办法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坚持效率优先,并不是说公平不重要,更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换取效率的提高。事实上,公平和效率都是社会主义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高水平的公平,而社会的不公平也制约和阻碍着效率的提高。第一,收入差距过大,两极分化,会导致占比重相当大

勤奋劳动不能改善自己的处境,便会损害效率,甚至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现在,我们一方面应坚持不懈地发挥税收促进经

济发展和效率提高的作用,坚持公平税负,鼓励竞争;另一方面,要强化税收在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方面的功能,调整税制结构。

三、在税收实践中实现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完善的税制可以使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得到充分的体现,更好地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作用,但只有完善的税制,却不能有效地执行,也是不够的,税收征管对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是有很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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