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出让程序

办理土地出让程序
办理土地出让程序

办理土地出让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条件:

1、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落实预审意见;

2、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文;

3、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及建设规模的规划批准文件;

4、取得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5、具备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协议出让新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

(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3)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

(4)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

(5)地价评估及审定地价水平情况;

(6)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7)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

(8)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

(9)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加快合同签订的,可申请按照北京市地价办公室确定的暂定地价先签订合同,并作出按照最终审定的地价调整的承诺。

2、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土地评估报告;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北京市地价审定表1份、宗地位置示意图10份。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及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5、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6、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意见书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8、出让合同附件: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3)申请预签合同的,提交同意按最终审定的地价水平调整出让合同地价款的书面承诺5份(原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委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

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10、若不按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整体办理出让手续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请出让土地的面积说明。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11、如建筑物内有地下人防的,提供市人防办的批文及有关图纸。

12、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13、军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总后勤部“的批准文件。

14、中央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15、规划的配套学校、医院等要求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市(区)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16、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说明(原件)。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图纸可用A4纸或A3纸缩印,但必须清晰。

3、全部复印件均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4、符合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土地供应政策。

5、申请人与立项批文确定的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规划文件确定的开发主体、征地或划拨批复的主体一致。

6、出让宗地规划条件确定。申请出让的规划建筑物地上地下面积及用途分类的证明性文件中的数据与有关规划批文一致。

7、出让土地必须为国有土地,且土地权属清晰或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争议。

8、出让土地范围确定。按规划文件整体出让的,应与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一致;进行分块出让或分摊出让的,不得超出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且分摊计算方法正确、分块应具有合理性(应相对完整性、独立性、规则性、各地块出入通行便利等)。

9、土地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资质。

土地评估报告应依据项目不同的规划用途评估相应的地价水平及总地价款。

已审定的地价水平的,其审定时依据的规划文件确定的规划条件未发生变化。

10、拟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小区配套,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11、填报的《出让申请表》的内容及数据准确。

本岗位责任人: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经办人

岗位责职责及权限:

业务受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材料接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土地利用中心。

土地利用中心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土地利用中心印章的书面凭证转业务受理中心;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目录单》转业务受理中心。

土地利用中心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以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当场或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内

二、审查

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法定格式。

2、符合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土地供应政策。

3、申请人与立项批文确定的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规划文件确定的开发主体、征地或划拨批复的主体一致。

4、出让宗地规划条件确定。申请出让的规划建筑物地上地下面积及用途分类的证明性文件中的数据与有关规划批文一致。

5、出让土地必须为国有土地,且土地权属清晰或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争议。

6、出让土地范围确定。按规划文件整体出让的,应与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一致;进行分块出让或分摊出让的,不得超出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且分摊计算方法正确、分块应具有合理性(应相对完整性、独立性、规则性、各地块出入通行便利等)。

7、土地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资质。

土地评估报告应依据项目不同的规划用途评估相应的地价水平及总地价款。

已审定的地价水平的,其审定时依据的规划文件确定的规划条件未发生变化。

8、拟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小区配套,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9、填报的《出让申请表》的内容及数据准确。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主任、主管主任、主办科室科长、经办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地价已审定的,或地价虽未审定但申请人提出预签申请的,在地价办公室发放《地价水平告知单》后,直接进入本程序。

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应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1、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经办人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沟通情况。不需审定地价的项目,应组织安排现场勘察;

2、将申请人申报的全部材料扫描,录入计算机。

3、明晰应缴纳地价款的面积及用途,按审定的地价水平或暂定地价计算出让地价款。

4、制作并填写《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并签署市土地利用中心的意见。

5、制作并填写《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附件、附图),申请人提出按暂定价格签订合同的,还应制作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然后出具书面文件连同制作规范的出让合同(含附件、附图、补充协议)转业务受理中心,业务受理中心应0.5个工作日内暂停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出让合同(含附件、附图、补充协议)签字、盖章。申请人在出让合同(含附件、附图、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后交业务受理中心,业务受理中心应及时将文件转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7、需要时制作并填写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的授权委托书。

8、规范装订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9、填写审批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土地利用处复审。

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终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和理由,报中心领导审核、局领导审定最终决定是否许可。

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报中心领导审核、审定后加盖局章,同有关材料一并转受理中心。

依法需要听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时限:11个工作日

三、地价评审

标准: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审定地价水平。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利用处、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

若地价水平尚未审定的,先转入地价审核环节。土地利用中心经办人制作书面告知书,经领导同意转受理中心,受理中心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暂停审批。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受我局委托,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组织勘察现场,审查合格后,由土地利用处与土地利用中心商定组织安排上最近一次地价评审办公室会和专家委员会。地价评审办公室会原则上每星期一次,由土地利用处主持。申请人提出按暂定价格先签订出让合同的,地价评审办公室应及时为申请人出具《地价水平告知单》,直接转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经办人。地价评审专家会原则上1个半月一次,由主管局长主持。地价评审专家会审定后,报局长办公会最后审定,并由土地利用处下达地价审定通知单,将通知单直接转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经办人,同时土地利用处负责地价评审的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向受理中心发出完成地价评审工作的书面文件,解除暂停审批。地价审核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时限: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审核

标准:

1、同审查标准;

2、按照地价征收政策,核实应征收地价款的出让面积及地价款总额;

3、《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的内容与有关批准文件及申请人申报的材料一致;

4、《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与有关批准文件及申请人申报的材料一致。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利用处处长、经办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土地利用处经办人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审核标准,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处长进行复审。经审核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利用中心主管主任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但可以进行更正的,明确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见,报处长批准后退还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限期更正。

处长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经审核不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应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但可以进行更正的,明确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见,退还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限期更正。

时限:4个工作日。

五、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主管局长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出让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复审意见,报局长批准。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主办处室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填写在审批表,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报局长审定是否许可。

时限:2个工作日。

六、审定

标准:同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决定是许可。

局长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出让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审定意见,在土地出让合同上签字。或在签署出让合同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转主管局长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决定是否许可。

时限:2个工作日。

七、签约

标准:根据局长的有效授权签署出让合同一式五份。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签约标准在土地出让合同上签字(含签字日期),转局办公室。

时限:1个工作日。

八、告知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并通知交费;

2、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3、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4、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利用中心经办人员及受理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经办人按照工作标准告知,制发许可文件。

1、准予许可的,经办人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授权书送局办公室加盖局章。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缴费单据等文书、证件,送交受理中心。

局办公室接到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及授权书等文件后,应在0.5个工作日内在土地出让合同(含附图、附件)及授权书上加盖局章,并将文件转土地利用中心。

2、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局章,同有关材料一并转受理中心。

审批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扫描、归档。时限:5个工作日。

(二)受理中心按照工作标准通知、送达。

受理中心通知申请人准确告知申请人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合同定金,领取土地出让合同。在利用中心开具《缴款通知单》后收取地价款,为申请人开具有关票据。(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本(另1本出让合同,在收取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后,转出让土地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书材料。

申请人凭《材料接收单》和缴费凭据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时限:5个工作日。

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1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开交易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我市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市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挂牌出让是指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挂牌人)组织实施,委托市地产交易市场具体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示地块的基本情况、竞买办法等内容,并接受竞买人的竞价申请,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轮番报价,挂牌人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除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挂牌公开交易方式出让: (一)对旧城改造中,拆迁量大、竞争性弱的项目,经规划、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旧城改造项目所在城区政府提出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 (二)大型综合商场用地、四星级以上酒店用地、度假及高级娱乐设施用地; (三)市政府储备的土地,在满足城市功能布局要求所需配套基础、公共建筑设施用地之外应依法有偿供应的; (四)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可实行挂牌出让的其他用地。

第四条挂牌人应当至少在挂牌起始之日前30日发布挂牌会告。凡挂牌公开交易的地块均需在市地产交易市场公示,地块面积5000平方米(7.5亩)以上的,还需在当地新闻媒介上公告。 第五条挂牌公告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名称和地址; (二)拟出让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等;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挂牌交易地块有关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挂牌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履约保证金。(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六条挂牌出让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挂牌人在市地产交易市场挂牌公告,公布挂牌的内容; (二)竞买人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挂牌人指定的账户后,向挂牌人提交竞买报价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保证金付款回执等凭证材料申请竞买;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f、出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k、契税缴讫凭证;l、土地审批单;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2、流程简图: (二)二级市场办证 1、所需资料: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e、转让协议;f、转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k、协办函(国土分局) 2、流程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1、所需资料: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c、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d、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e、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f、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g、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h、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2、流程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1、所需资料:a、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贷款(抵押)合同e、土地评估(备案);f、协办函(国土分局); 2、流程

土地招拍挂流程

土地招拍挂工作程序 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拍卖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拍卖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拍卖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时间、地点。 4、出售拍卖文件:按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7、审查竞买资格:根据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及竞买号牌。 8、举办拍卖会: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 9、公布成交结果: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10、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净地挂牌出让所需材料 □1、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挂牌书面申请函 □2、土地使用权人挂牌书面申请报告或同意挂牌出让的书面意见 □3、规划用途净地价格评估报告 (涉及补偿的还需提供现状[发证]用途地价评估报告,或在规划用途净地价格评估报告中一并 评估现状[发证]用途地价) □4、现有地面建筑物、附着物拆迁统计资料及拆迁补偿成本概算,或房产评估报告(需经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盖章认可) □5、经地籍科审核的土地勘测图及权属界定 (四周权属界线的调整和确认[与红线图不一致时,应及时告知规划部门],规划范围内的单位 用地权属界线及面积) □6、规划条件及规划红线图 □7、土地来源证明 (1)经耕保科审核的新增建设用地提供省政府征收土地批复、征收报件及征收补偿公告 (2)存量土地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或地籍科认可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8、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地承诺(规范格式) □9、涉及职工安置的,需提供经区政府确认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安置费用概算 □10、如有抵押,需偿还贷款收回土地使用证,或者银行出具同意挂牌上市的书面意见 □11、如有法院查封记录(有效期内),需有法院解封通知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区政府或管委会公章。 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所需资料 □1、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挂牌书面申请函(存量土地需收回原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 □2、土地来源证明 (1)经耕保科审核的新增建设用地提供省政府征收土地批复、征收报件及征收补偿公告 (2)存量土地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或地籍科认可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发改委项目立项材料 □4、环保局环保意见 □5、市城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规划红线图 □6、土地勘测图 □7、地价评估报告 □8、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地承诺

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

土地建设工程手续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 土地使用者持下列文件向土地局提出申请 (1)《××市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受让方)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付款证明; (6)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管委会批准文件及立项批复。规划和建设管理 1、《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 (1)建设用地选址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可行性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 4)建设单位简介 (5)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6)计划任务批准文件(申请管线路径提供) (7)管线路径地形图(申请管线路径提供) 向建发局提出项目用地选址申请,建发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选址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又未经建发局同意延期的,即自行失效。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下列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立项批复;

(4)土地使用合同; (5)用地阶段能源可供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消防审核意见书》(在天津开发区消防支队办理);(3)《环境保护措施审批表》(在天津开发区环保局办理); 4、建设工程报建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 (1)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3)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持下列文件: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承包商确认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书》复印件; (5)《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开工规划验线合格证》复印件; (7)《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报表》。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持下列文件:(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2)《消防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基本程序

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基本程序 1、原则上基本农田、不是建设用地的不能办国有土地出让。 2、先由县政府召开的项目规划审查会批准,再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3、向县国土局报材料:申办人的用地申请、当地镇政府给国土局申请、县规划审查会通过的会议纪要、《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备案证明、环评报告及批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省经信委加油站核准文件等等(材料越全越好)。报国土局规划科,交报件费一亩约二万。 4、国土局规划科、土地利用科、土地储备中心、分管局长等对材料会审后(县、市、省局一样的材料每个科转),报局长同意,由以上科室和国土局测绘科等到现场实地察看。 5、测绘科测量出图后,国土局组织相关材料,出申报文件报县政府、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每次国土局要亲自去人办理,这需要相当长时间。 6、省政府批准后,县国土局办征地手续(从农民手中把地买回来),用地单位向镇政府交钱(按省标准补偿、附属物等)征地,镇政府帮助办理。村、镇盖章、村民签字等。 7、省批准后也要有用地指标,可以购买指标12-15万/亩。 8、招拍挂程序: (1)国土局把该地块编号放县招标监管服务中心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活动,国土局先在网上发公告,法定发公告后

20天,按高价确定受让人。(目前这只是个形式,一般情况下,加油站项目用地少,加油站难批,是没有人争的,谁申请的地还是给谁,但程序要走)先交保证金(每亩约四万,保证金后转出让金额),确认具备本次投标竞买资格,领取《投标[竞买]确认书》。确认书上有国土局定的招拍挂活动日期。 (2)拍买期间没有别人竞争时,该地块由申请人取得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价XX万无,出让人县国土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用地方、国土局(局长签字)、招标监管中心三方签字、盖章。 (3)兑得人在签定确认书之日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视为自行放弃资格。 9、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国土局开发票去银行交出让金(每XX万/亩),去建设局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其中用地性质一定写“商业”用地)后国土局在报县政府批准在出让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到地方税局交契税出让金的3%,交耕地占用税(一千平方3万)后,在交国土局一万多费用后,到国土局地籍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在去建局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利用科再发个《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程序复杂,以上大体程序是这样,中间国土局要报县政府县长签字盖章好几次、申请人要去乡镇、村盖章签字很多次,具体办到哪一步国土局给告知。

国有土地挂牌流程及规则

土地挂牌程序与规则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程序与规则如下: 一、发布挂牌公告。挂牌公告至少应当在挂牌起始日前20日发布。 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地产交易中心公布。挂牌交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竞买人在第一次报价时,应当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有关资格身份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 四、地产交易中心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地产交易中心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挂牌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4、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六、出让人、挂牌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七、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 2、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省政府对市政府下发方案批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B、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及流程图

(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市测绘队出具收回地块的1:500地形图; 3、市城市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 4、市土地房产评估所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5、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拍卖领导小组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定; 6、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制定挂牌出让文件,包括: (1)挂牌公告; (2)竞买须知; (3)宗地图; (4)《竞买申请书》; (5)《报价单》;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资料。 (二)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房管局)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挂牌出让工作。 交易所在交易大厅挂牌,具体操作如下: 1、交易所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从化电视台和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局网站发布; 2、在公告期内,交易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 3、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履约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公告期满后,开始挂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 6、交易所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最新报价后,更新竞买价格; 7、挂牌截止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8、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9、在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局互联网站发布挂牌结果,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10、市国土房管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现在的土地使用证2019年的新规定

现在的土地使用证2019年的新规定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土地使用证是为了明确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而设立 的制度,是土地使用者必须要办理的证件,每年因为土地资源情况正在发生变化以及社会发展都会对土地使用政策进行一定的 调整,所以现在的土地使用证2017年又有哪些新的规定呢。 一、现在的土地使用证2017土地证办理流程: 1、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2、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3、房屋分层分户图; 4、购房发票;

5、办理土地证的图。 6、缴纳维修基金。 7、缴纳契税。 8、办理产权证。 9、办理土地证 二、需要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申请表(现领现填)。 三、各类土地使用证的流程: 1、商品房的土地证怎么办理 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办理土地证,首先要求开发商提供大土地证,购房者购买该开发商的商品房后,再由开发商统一到土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 2、房改房如何办理土地证 首先要原单位申请领取总的土地使用证,所有参与房改的干部职工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房改单位持房屋销售的协议和房改办的批准文件,统一到土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

3、二手房如何办理土地证 要买卖二双的个人身份证,(原房产证上户主和新证户主),交易合同,购房协议也行,房产证土地证,一起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要本人去签字,不得代办。 4、新房如何办理土地证 如果是新房,就要带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商业小区的房产,土地规划总证(这由小区开发商提供),办理房产,土地证。没有土地证的话,如果买的一方协商同意是可以卖的 四、需要注意的地方: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

1、供地计划编制与公布。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下达。供地计划应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 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经批准的供地计划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媒体、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2、意向用地申请。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计划,向县国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 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 3、确定供地方式。计划公布30日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可采取本程序办理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转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程序。 4、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城市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方案。 5、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在宗地评估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 6、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7、出让价格协商签订议向书。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人以上)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价格不底于协议出让底价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意向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 &意向公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在地产交易中心、土地市场网等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10、公布协议出让结果。《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定 7日内,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协议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土地市场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流程 办理流程:公告T登记T受理T资质审查T交纳保证金T拍卖T签约T拟文T审核T交费T报批T发文 申报材料:按拍卖公告及有关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件材料。 收费标准:1、土地出让金见合同约定,2、契税为4%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流程 办理流程:申请f受理f初审f审查f签约f拟文f审核f交费f报批f发文 申报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4份);

房产证的办理流程

一、开发商产权证的办理 1、申请市建设委员会进行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 2、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实测,出具测绘报告和图表。 3、国土资源局申请核实地价款,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即核实项目的实际面积是否超出了土地出让合同中批准的规划设计,应补缴或退还多少土地出让金。 4、开发商凭“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到房管部门申请大房产证。 二、新建商品房房产证的委托办理 办理部门:开发商或代理公司 取得证件时间:双方约定的时间 1、签订委托协议 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的委托书。 2、缴纳房产证代办费 业主办理收房手续时,开发商要求缴纳。 3、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业主入住时,由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为征收。业主需保存好缴费收据并及时交给开发商或代办公司,以便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4、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三、新建商品房房产证的自行办理 1、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办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 填写好由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时候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省去奔波之苦。注意事项: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查询,以免跑冤枉路。如果要办两个证,有可能要跑两个部门,领两份不同的申请表。 2、拿测绘图(表) 办理部门:开发商 可能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图;第二种是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就行,这一种比较简便; 第三种是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这种情况己经比较少见,现在登记部门往往是根据现有的测绘图填写房产证上的面积数据。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3、填写表格、盖章、领取相关文件 办理部门:开发商 填好表格后,找开发商签字盖章,并领取其他必要的申请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4、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办理部门:小区办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二、新建商品房房产证的自行办理 5、提交申请材料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6、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办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土地报批出让流程

国土局一般会要求把征地工作提前做了,或召开土地听证会 建设建设用地批复 (确定供地方案) 1. 项目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条件 需另出制图费并到规划局盖章 2?供地勘测报告 需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做 一般为勘测定界报告的一半 _____ 1 评估中心(需现场踏勘) r 土地评估报告 L 丿 4 土地利用科 ? 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土局复函和评 估结果形成底价、竞买条件请示函 ,并征求财政局、国土局意见。 项目土地征转报批组卷 f 1 ----------- 中心缴至县财政局后开具发票为 附件作为组件材料之一上报市省级 L j ( ) (组卷资料清单:附件一) V 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承租 划拨 V 土地储备中心报市政府审批, 经市政 府常务会议及四套班子会议 后出批复。 土地储备中心将政府批复、规划 设计条 件、评估报告、项目相关 图纸等资料交土 地交易所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具体步骤附 件二)

接上页 * 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 (土地证) 附件一 农用地征转报批需用地单位提供材料清单(单独选址项目) 1. 建设用地申请表; 2. 建设项目预审批复文件; 3.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4. 拟占用土地的标准分幅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 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或补充耕地协议; 7. 补充耕地位置图(原件,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验收文件(复印件)及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 8. 立项批复文件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 9.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10.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如为出让则不需) 11. 环保部门环评及规划选址意见(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 12. 涉及征占林地需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意见(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 附件二 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挂牌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4、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报价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7、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流程

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流程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 阅读:782次 办理流程: 1、申请参与土地出让公开竞投或协议出让土地; 2、签订《出让土地成交确认书》(协议出让除外); 3、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按合同缴付土地出让金价款; 5、用地单位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国土证》所需资料: 1、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关于办理建设用地的复函或《规划条件》(复印 件); 5、缴纳出让价款及契税凭据、服务费凭据、印花税(复印件); 6、出让宗地红线图二张(原件:出让红线盖申请单位公章); 7、《土地使用权移交通知书》(复印件); 8、申请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到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局办证大厅3号综合窗口领取); 9、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10、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11、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属境外企业或组织提交资料按规定需经公证或认证; 13、属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交公司章程。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所需资料: 1、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4、关于办理建设用地的复函或《规划条件》(复印件); 5、缴纳出让价款凭据(复印件); 6、缴纳契税凭据(复印件); 7、缴纳服务费凭据、印花税(复印件); 8、关于xxx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9、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1 适用范围 1.1 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 1.2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她项权利,参照本规范。 1.3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流转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参照本规范。 2 引用的标准与文件 下列标准与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与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与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国土地分类》 国土资发[2004]232号《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3 依据 (1)《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 (7)《中华人民共与国拍卖法》 (8)《中华人民共与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 (9)《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4 总则 4.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目的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出让制度。 4.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 本规范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与其她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范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范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 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3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个人建房土地使用证办理 一、土地登记() (一)、办理程序: 受理——地籍调查——审核报批——注册——登记——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需备资料: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3、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一份)。 4、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已经政府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记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三)、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公示)。 二、土地变更登记.

(一)、必须提供上述全部资料。 (二)、变更登记须村委出具证明。(提供双方情况) (三)、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协议并由村委盖章。 (四)、提供双方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一般分四步: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沈阳证务代理制作公司提供(供参考)。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报批 1、苍南县建设用地审查意见表; 2、乡镇人民政府签发的无房户及同意个人建房报告; 3、实地踏勘表; 4、乡镇政府出具的设施费发票; 5、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告及出具无举报证明; 6、村委会出具的无房户证明; 7、本村村民户籍证明; 8、县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选址意见书; 9、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0、原批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批复及图纸; 11、县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 12、建设用地现状图;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1、国土局发布拟挂牌地块信息; 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保证金为竞买底价的10%-20%. 3、竞买人竞得后,按照合同要求缴纳拆迁款,国土局负责拆迁; 4、拆迁完毕,缴纳土地出让金; 5、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注:对于联合竞买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办到所有联合竞买人名下,对于该块土地的开发,在不违犯政府对该地块整体规划的情况下,由联合竞买人自行协议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l、拟订招标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2、报批报市政府批准招标出让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出让公告、投标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4、成立评标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名单保密。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开始前至少20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招标时间、地点、投标方式;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式; (7)履约保证金; (8)其他事项。 6、申请投标人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投标事宜的决议(附全体董事签字)及董事会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对报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资格。(地产市场负责) 8、投标、开标具体程序: (1)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3依据 4总则 5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6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7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8编制出让文件 9发布出让公告 10申请和资格审查 11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招标 12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拍卖 13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挂牌 14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15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16办理土地登记 17资料归档 附录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录 B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文本格式 附录 C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示范文本 附录 D 投标〔竞买〕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录 E 投标〔竞买〕资格确认书示范文本 附录 F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投标书示范文本 附录G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示范文本 附录H 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附录I 中标通知书示范文本 附录J 成交确认书示范文本 前言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 B 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使用的文本格式,附录 A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F 、附录G 、附录H 、附录I 、附录J 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所需其他文本的示范格式。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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