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工料废管理办法

零部件工料废管理办法
零部件工料废管理办法

西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零部件工料废管理办法

版本号:B/0 Q/XHQC03-29-2011

1目的

为了理顺废品管理控制流程,有效地区分生产过程中废品类别及质量责任,促进生产制造成本降低,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制造过程及成品车交付前储运管理过程的废品管理,生产直接辅料参照本办法执行。

3 术语

3.1工废:指因生产管理、操作不当等人为性因素而导致的零件损坏或功能

失效。

3.2料废:指零件自身固有的质量缺陷,以及因此而导致的零件损坏或功能

失效。

3.3其他废(隶属工废类):指因工艺试验、新产品试制及产品匹配性不好

而导致的非零件自身缺陷及人为性因素产生的零件损坏或功能失效。

4 职责

4.1采购部仓储科负责工料废品单据整理、统计及工料废品回收、隔离保管

和处置。

4.2生产部负责配合生产过程废品的记录,落实所属单位,确认责任人和工

废品扣罚金额及办理更换手续。

4.3质量管理部负责废品的鉴定、标识及开单处理。

4.4技术工艺部门负责对其它废品类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折,并采取相应控制

措施,逐步减少、消除其它类废品的产生。

4.5采购部仓储科负责工料废品价值核算和料废品退货或损失索赔。

4.6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工废品扣罚。

2012-03-15发布共4 页第 1 页 2012-03-28实施

版本号:B/0 Q/XHQC03-29-2011

5管理内容

5.1废品在生产过程或成品交付前储运管理过程中产生后,不能直接退库,

操作者或生产班长要把不合格情况和产生原因报告质检人员,由质检人员根据实物辨别废品产生原因确认废品类别,开具工料废单后责任单位方可办理更换手续。对废品产生原因无法准确判定或产生异议的情况,由责任单位主管确定或质量管理部组织生产部或工艺技术等相关人员共同评审确定。

5.2废品产生后,按下例原则处理:

a.若质检员能够直接判定为报废品则于报废单“处理意见”栏填写“报

废”退库;

b.若质检员和车间主管共同判定工废品可以返修使用则由车间返修处

理,返修后重新判定;

c.料废品原则上退货处理,报废单“处理意见”栏填写“报废”退库,

如有返修意见(通过不合格品评审单提出申请及确定处理意见)时按返修处理;

d.若废品需较长时间修理或更换总成配件(通过不合格品评审单提出申

请及确定处理意见),则由质检员于报废单“处理意见”栏填写“暂作报废,按评审意见返修或更换××配件”,责任单位凭报废单及评审单退库,由工料废小组组织统一处理。库房将该类废品妥善隔离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待修复或更换配件后转为合格品处理,同时库房开具报检单报检,注明返修件,质检员填写复检结果,根据结果库房将账目适时调整。

5.3按附件一《工料废单填写管理规定》填写报废单中各项内容,必须如实

填写完整。废品描述尽量完整、准确地描述清楚缺陷、故障现象及产生原因。

2012-3-15发布共4 页第 2 页 2012-3-28实施

版本号:B/0

5.4对工废类废品单,废品责任单位应如实填写致废原因,质检人员和责任

单位主管确认签名,并且致废者签章栏由责任者签名确认。

5.5工废料废单填写完整后由退料单位指定的退料人员提交到仓库仓管员

处,并由仓管员签收并办理更换手续,仓管员接收时必须核对报废零件是否有质检员做好的“报废”标识及标识上区分工废和料废文字说明,否则可以拒收。然后退料人收回第三联交回开单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保管,报废单其余四联由仓库保管,仓库适时将工料废单其它联递交相关部门,其中工废单第四联及时递交至责任单位专人保管。

5.6库房妥善将工料废品分类存放,做到帐物一致,标识不遗失。借用废品

须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5.7料废类废品计划物流部处理,对储存的料废类废品(含进口件)作出退

货或销毁处置意见,不允许长期积压在库房内。涉及损失索赔时按采购合同实施赔偿。

5.8工废类废品销毁处理由计划物流部阶段性统一汇总上报主管质量领导

批准实施。

5.9对其他类废品,产品、工艺部门应根据产品实际进行分析、整改,制定

阶段性的废品控制指标并不断提高,在指标范围内的按废品流程进行更换,超出指标范围的废品按工废的考核标准对废品责任者进行考核。

5.10新品试产、生产线调整或设备调试用样件,由工艺部制定工艺消耗定

额,在定额范围内的按废品流程进行更换,超出定额范围的,对产生废品责任者或单位进行考核。

5.11因零部件原因分析或试验需要,零部件分解损坏或试验报废造成的废

品不列入考核范围,但零部件的领用须经主管质量领导批准。

2012-03-05发布共4 页第 3 页 2012-03-28实施

版本号:B/0 Q/XHQC03-29-2011

5.12凡属工废类废品,实行废品责任制。废品责任制按附件二《工废类废

品扣罚制度》执行。

5.13每月末,计划物流部将当月产生的废品损失情况分单位、分类别汇总

报送财务部。

5.14工废类废品由计划物流部核定废品价值及和责任单位确定责任者应承

担金额,每月末汇总统计报人力资源部。

5.15人力资源部将工废品扣罚情况通报责任者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6 相关文件

6.1 附件一《工料废单填写管理规范》

6.2 附件二《工废类废品扣罚制度》

本文件由质量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邓超起草

本文件由审核

本文件由批准

本文件由质量部负责解释

2012-03-15发布共4页第 4 页 2012-03-28 实施

常州市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

常州市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者:常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1-04-30 实施日期:2001-04-30 实效性:有效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 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转移、接受(含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下同)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管理。放射性废物的污染防治管理及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常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所辖区环保部门协助市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 所辖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集中控制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第六条本市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的措施。 第七条市、所辖市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监测技术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监测。 第八条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拆除的,必须报所在地的市环保部门核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二条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的转移和接受活动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并经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办法.doc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 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移出者责任] 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份、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二)(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四)(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第六条[运输者责任]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资质责任)运输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的,应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运输许可证和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 (二)(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三)(配备责任)配备沙土、容器、灭火器、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人员急救防护用品。 (四)(安全运输责任)运输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 (五)(应急处置和报告责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污染清除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六)(交付责任)将托运的危险废物全部、完好地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给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条[接受者责任] 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核查和接受责任) 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内容相符时,方可接受,并负责卸载及其无害化贮存、利用和处置。 (二)(报告责任)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类型及形态,数量等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向接受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第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七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合规委托责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单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 (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四)(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的醒目处清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 (五)(核对及交付责任)核对运输者、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的信息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联单一并交付运输者; (六)(申报登记责任)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天津新高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弃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在本公司实施。 二、本公司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润滑油;废油棉纱;废油桶/油漆桶;废铅蓄电池/普通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废萤光灯管、废电子产品等(详见附后的“危险废物清单”)。以上废弃物分别产生于车辆/设备的维修活动和办公活动中。 三、严禁把危险废物同一般的可回收/不可回收废弃物混放。在办公区、设备/车辆维修场所和工期半年以上的服务作业施工场所分别由行政管理部和项目部负责建造/配置盛装危险废弃物的桶、箱等供存放危险废物之用。专用桶、箱应给出明显标识。 四、盛装危险废物的桶、箱不能露天放置,其所在地表应予硬化,防止渗漏、遗撒造成对土地的污染。 五、产生危险废物的活动/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应在产生废弃物后及时收集并向专用桶、箱存放;在服务作业施工现场若产生以上危险废物应由作业人员用塑料袋收集送交所在客户单位,请他们代为统一处置。 六、收集的废机油、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可定期送交相关经销单位回收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在收存到一定数量后由行政管理部送交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集中处理。 七、相关部门对收集和送交处理的危险废物的品名、数量应保存相关记录。 八、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由生产技术部和行政管理部组织进行检查。 编制:批准:日期: 附:危险废物清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照排查,本公司在服务作业施工、设备维修、办公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有: 1、编号HW08 废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带这些油类的废棉纱、揩布、手套等); ⒉编号HW09设备清洗用废乳化液 ⒊编号HW10电力设备用绝缘油、冷却油等(含多氯联苯废物) 4、编号HW11 盛装过焦油状残余物的包装和容器(废油桶等); 5、编号HW12 含有油墨、油漆残余物的废弃包装物(废墨盒、废漆桶等) ⒍; 编号HW13 用溶剂、酸碱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来的树脂状稠杂物 7、编号HW16 感光材料废物(废光盘、废胶片、显影液、定影液等); 8、编号HW25 含硒废物(废硒鼓等); 9、编号HW26 含镉废物(废镉电池等); 10、编号HW29 含汞废物(废萤光屏、废萤光灯管等); 11、编号HW31 含铅废物(废铅蓄电池等); 12、编号HW35 废碱:管道、设备清洗、出光、碱蚀、除锈(油)时产生 13、编号HW36 石棉废物(废车辆制动器衬片、废石棉绳/纤维等 14、废电子产品

危废物品管理制度

危废物品管理制度 篇一: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xxx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

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

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危废处理管理办法

危废处理管理办法 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环境因素进行从分的识别共识别固体废弃物排放因数591项筛选13项较为重要的固体排放因数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废进行积极控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评价出5项集团重点固废排放因数提出了技术可行、管理可达、经济可及的管理方案全面落实管理方案实施相关部门的职责、费用、指标和期限。通过不断开展体系的管理评审实施不断地持续改进企业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固体废弃物的名单一类聚氯乙烯含汞触媒高沸残液废硫酸废碱骸?二类炉渣小灰电石渣盐泥聚氯乙烯扫地料及回收料。国家及集团公司指定的相关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制度。一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车间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第三条职责 1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2 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3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区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第四条废弃物分类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第五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1 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 2 各单位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3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 安全环保处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5 各单位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第六条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各生产车间设置固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 物: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化学危险废弃物:剧毒化学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学品、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废弃物。 (二)生物危险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其它生物危险废液。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具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含放射源、放射性装置、被放射性污染的物质等)。 (四)其它危险废弃物。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院和实验室二级管理体制。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工作。 (四)检查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存放 第九条任何实验室及个人不得将危险废弃物(含沾染危险废弃物的实 双账,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废液和废弃物要明确标示,并按学校剧毒化学品相关管理规定收集和存放。 (四)废弃化学品须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并注明是废弃化学品。

(五)化学废液通常分为有机物废液和无机物废液,应预先了解废液来源,分别收集和存放,不清楚废液来源和性质时禁止混放;废液桶上应有明确标识。 生物危险废弃物: (一)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 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 (一)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分类、记录和标识,内容包括:种类、核素名称等。 (二)废放射源: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密封收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

企业固废、危废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职责、基本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与控制,包括造气炉渣、电厂炉渣、粉煤灰、矸石、煤泥及建筑和生活垃圾。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控制与处置。 2 引用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3 术语 3.1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3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4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5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6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7贮存 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8处置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3.9利用 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可用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4 管理职能

石油化工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 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移出者责任]第五条[(一)(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

成份、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二)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四)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运输者责任第六条[](一)(资质责任)运输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的,应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运输许可证和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二)(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三)(配备责任)配备沙土、容器、灭火器、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人员急救防护用品。(安全运输责任)运输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四)规定;防止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五)(应急处置和报告责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污染清除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时,应立即向事故通知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五)《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 (六)《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八)《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1.管理部 组长: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①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②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③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④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部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危险废物管理部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领导各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①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②全面了解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 ③审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5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危险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2 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生产、生活等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3 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 3.2物资供应站负责危险废弃的处理;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 控制要求 4.1危险废物的特征及危害 4.1.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4.1.2 危险废物具有毒害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等一种或几种以上的危害特性,并以其特有的性质对环境产生污染。危险废物的危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可以延续很长时间。危险废物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构成很大威胁,一旦其危害性质爆发出来,不仅可以使人蓄中毒,还可以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 4.1.3 工业固体废物中有很多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结果,公司确定的危险废弃物主要有: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弃油料、废电瓶、废弃的墨盒色带、硒臌、软盘、

油棉纱、油手套和带有油漆的其他杂物等。 4.2 一般控制要求 4.2.1公司各部门、单位应坚持节约的原则,加强设备、机具的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2.2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4.2.3 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污染的措施; 4.2.4 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装在有明显标识的危险废物箱内,按规定交有能力的相关方处理,单位和个人不能随便处理; 4.2.5 单位和个人不能把危险废物乱丢、乱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 4.3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 4.3.1废弃油料的处理 4.3.1.1各单位在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修理时,必须将废弃的机油、柴油、汽油等全部放入容器内,妥善保管,防止遗洒; 4.3.1.2盛放废弃油料的容器应加盖盖好,防止雨淋导致外溢; 4.3.1.3安全环保部了解油田处理废弃油料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处理协议,提出防止再次污染的要求; 4.3.1.4各单位、钻井队将废弃油料一律用作润滑油使用。 4.3.2废电瓶、电池的处理 4.3.2.1电瓶、电池的更换应做到交旧领新,由物资供应站统一收集保管。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xx新高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弃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在本公司实施。 二、本公司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有: 废机油、润滑油;废油棉纱;废油桶/油漆桶;废铅蓄电池/普通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废萤光灯管、废电子产品等(详见附后的“危险废物清单”)。以上废弃物分别产生于车辆/设备的维修活动和办公活动中。 三、严禁把危险废物同一般的可回收/不可回收废弃物混放。在办公区、设备/车辆维修场所和工期半年以上的服务作业施工场所分别由行政管理部和项目部负责建造/配置盛装危险废弃物的桶、箱等供存放危险废物之用。专用桶、箱应给出明显标识。 四、盛装危险废物的桶、箱不能露天放置,其所在地表应予硬化,防止渗漏、遗撒造成对土地的污染。 五、产生危险废物的活动/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应在产生废弃物后及时收集并向专用桶、箱存放;在服务作业施工现场若产生以上危险废物应由作业人员用塑料袋收集送交所在客户单位,请他们代为统一处置。 六、收集的废机油、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可定期送交相关经销单位回收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在收存到一定数量后由行政管理部送交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集中处理。 七、相关部门对收集和送交处理的危险废物的品名、数量应保存相关记录。 八、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由生产技术部和行政管理部组织进行检查。 编制:

批准: 日期: 附: 危险废物清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照排查,本公司在服务作业施工、设备维修、办公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有: 1、编号HW08废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带这些油类的废棉纱、揩布、手套等); ⒉编号HW09设备清洗用废乳化液 ⒊编号HW10电力设备用绝缘油、冷却油等(含多氯联苯废物) 4、编号HW11盛装过焦油状残余物的包装和容器(废油桶等); 5、编号HW12含有油墨、油漆残余物的废弃包装物(废墨盒、废漆桶等) ⒍;编号HW13用溶剂、酸碱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来的树脂状稠杂物 7、编号HW16感光材料废物(废光盘、废胶片、显影液、定影液等); 8、编号HW25含硒废物(废硒鼓等); 9、编号HW26含镉废物(废镉电池等); 10、编号HW29含汞废物(废萤光屏、废萤光灯管等); 11、编号HW31含铅废物(废铅蓄电池等); 12、编号HW35废碱: 管道、设备清洗、出光、碱蚀、除锈(油)时产生 13、编号HW36石棉废物(废车辆制动器衬片、废石棉绳/纤维等 14、废电子产品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危险废物概念与基本管理理念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三、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五、危险废物典型违法案例

一、危险废物的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 法律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家危险废物, 入国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第八十八条第四款) 一般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 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特征 危险废物的特征是指它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 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 通常表现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害性、传染性、生物毒性、生物蓄积性、三致性等等。 危险废物管理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手段解决危险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危险废物问题制定的法规、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法规的政策。 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危险废物的避免和减量, 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处理以及最终无害化处置的管理, 其优先序列为最小量化、废物回收利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 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制度, 切实做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监管。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国际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2年 5月 5日生效)关于就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P -二噁英)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化学品的进出口)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法》 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实验室危废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废管理整改办法 目的 针对目前进厂的实验室危废的管理混乱状况,进行有效改善,降低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提高实验室危废的处置效率,特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产废情况 危废种类:实验室所产生的危废种类主要分为HW49(900-047-49 )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等, HW49( 900-041-49)危废包装物(试剂瓶,玻璃瓶等)。 存在问题 产废单位:废液成分复杂,且两种或以上危废混合在一个包装容器内;标识不清楚,或者标识缺失;包装物内残留较多;废液或者废试剂中夹杂有剧毒,爆炸,自燃易燃,放 射性,生化感染类等重大危险源; 装卸运输:包装方式不合适,容易造成运输过程泄露风险; 暂存部门:进厂卸货后,不同产废单位危废混放; 处置部门:厂内分拣现场环境恶劣,劳保防护等级不够,分拣后集中收集效率较低; 技术部门:处置方案技术指导不够及时。 整改措施 1,业务:提前与产废单位沟通,确定待转运废化学试剂的明细列表(包含名称及数量),及时告知技术部,并明确剧毒,易燃等重点危险废物信息。 2,技术:对业务发过来的危废信息明细列表及剧毒,易燃等重点危废信息进行核实, 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转运,贮存,处置等指导意见。 3,安环:根据技术针对产废单位危废出具的转运,贮存和处置的指导意见,在各个环 节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危废的安全转运,安全贮存,安全处置。 4,运输:根据技术针对产废单位危废出具的转运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运输 方案,并交给技术和安环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得出最终妥善运输方案。 5,仓储:根据技术针对产废单位危废出具的转运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进厂后 的实验室危废进行入库暂存,并对于剧毒,易燃类危废的暂存情况及时通报安环,由安环再次进行风险性评估,确保安全入库。 6,生产:根据技术针对产废单位危废出具的转运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暂存于 库房的实验室危废及时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并由安环再次进行风险性评估,确保危废安全无

危废库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危废库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8749危废库管理规定办法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Waste Depo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危废库管理规定【1】 第一条、危废暂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各部门应及时派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三条、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年汇总一次。 第四条、废催化剂装袋后方可存放。 第五条、不同类别催化剂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催化剂名称,不得混放。 第六条、危险废物贮(暂)存的部门,必须了解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认定可以贮(暂)存后,方可入库。 第七条、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第八条、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 第九条、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危废库管理规定【2】 1总论 1.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的监督管理。 1.2术语概念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

关于危废处理的管理规定

关于危废处理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公司危废品处理的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高效运行,在遵照执行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危废处理管理规定如下: 一、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工程部、销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危废处理内、外部总协调。领导责任人杜传清,直接责任人王清云。 二、责任内容 1、活性炭更换。微孔膜高效除尘器和冷凝系统两处活性炭更换,每年各更换一次,确定在每年12月上旬更换完成。及时填写活性炭更换记录台账,相关人员签名认证。换下的废活性炭,存放危废库待处理。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汪家双。 2、应急事故池水位控制。平常水位深度不超过80公分,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将水位降到80公分的位置。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汪家双。 3、酯化废水处理。酯化废水储水罐装满后,由生产安全部转为桶装,在专门区域临时存放待处理。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陶学凤。 4、总部漆渣、废漆桶及废布处理。生产安全部将每天产生的废漆渣、废漆桶及废布,及时装入危废处理桶中,危废处理桶装满后及时封盖,技术质量部将每天试验产出的各种危废及时分类,除回收外,其他装入危废处理桶。危废处置桶处于周转空档期时,生产和试验产生的各种危废,装入简易桶存放危废库待处理。领导责任人姜萍、曹忠富,直接责任人陈宗宝、陶学凤。 5、和菱作业区漆渣处理。自行集中归堆,一个月集中处理一次。提前一个星期告知综合部约定处理时间和吨位。领导责任人童德明,直接责任人XXX。 6、做好危废库管理。做到分类有序整齐堆放,直接责任人陶学凤。 7、销售部送货车皖E——01960为危废处理备用车。领导责任人卢贤忠,直接责任人汪富仁。 三、处罚规定 1、活性炭未按时更换、登记台账,废活性炭未及时存放,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扣款50元。 2、应急事故池水位超标的,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 3、酯化废水未及时装桶和按规定区域存放,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 4、生产和试验产生的各种危废品未按责任界面第四项规定及时处置的,有关领导责任人发现一次扣款100元,有关直接责任人发现一次扣款50元。

危废管理办法

固体废弃物(危废)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对固体废弃物处理进行有效控制、分类处置,确保各种固体废弃物符合国家处置标准,消除及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过程/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所产生的工业和生活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3 职责 3.1 环保分管领导 负责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3.2 安全监察部 3.2.1 负责本办法的拟定和实施归口管理。 3.2.2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车间设置工业与生活固体废弃物的环境控制点,并对其产生到治理的全过程进行策划和监督管理。 3.2.3 负责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日常管理。 3.2.4 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资质进行验证。 3.3 行政办公室 负责办公区、生活区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4 国内贸易部 负责工业固体废气物的销售管理。 3.5物资管理部 负责固体废弃物的收集。

3.6部门/生产车间 负责各自部门/车间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4 规定 4.1 管理原则 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分类收集处理。 4.2 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 4.2.1 无毒无害类 4.2.1.1 废报刊杂志、废纸制品、废木制品等固体废弃物,由部门/车间送往指定堆放处,行政办公室回收预处理。 4.2.1.2 废钢、废铁、废铜、废金属屑、废包装等固体废弃物,由部门/车间负责移交物资管理部,国内贸易部负责销售。 4.2.2 有毒有害类 4.2.2.1 黄磷生产的副产物泥磷,由黄磷生产车间进行管理并建立台账。使用及处理时由使用车间(磷酸车间)进行管理,并对使用量、产品生产量、残渣量建立台账。 4.2.2.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由各生产部门/车间进行收集,并移交物质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登记建档。物质管理部门将收集的废机油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存放地点应远离人、重要设备和排水沟,配备必要地消防设施,且注意通风,废机油类要远离火源,要避免倒置,防止泄露,大体积容器应拧紧盖子。到一定量后通知销售部门进行销售。 4.2.2.3 销售部门在接到销售通知后,需查询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并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公章: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五)《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 (六)《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八)《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 (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1.管理部 组长: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①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②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③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④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部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危险废物管理部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6-06-30 访问次数: 37 字号:[ 大中小] (2003年1月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月1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及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是本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经委、卫生、药监、公安、市容、交通、物价、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防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当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支持与鼓励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资源。 第五条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 第六条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当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去向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原申报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并告之理由。 第七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处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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