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xx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管理办法

数字xx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管理办法

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管理办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管理越来越重要。数字地理空间框架是对地理信息进行整合、共享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一、框架建设

1. 框架目标:确立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目标,满足政府决策、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需求,提高地理信息的管理效率和利用效益。

2. 数据标准: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确保数字地理空间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便于数据的整合和共享。

3. 数据采集:建立有效的数据采集机制,通过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获取高质量的数字地理空间数据。

4. 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数字地理空间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5. 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数字地理信息应用基础设施,包括数据中心、网络通信等,支持数字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和管理。

二、框架管理

1. 组织管理:建立专门的数字地理空间框架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推进和监督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管理工作。

2. 数据共享:制定数据共享机制,促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之间的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效益。

3. 数据安全: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保护数字地理空间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4. 技术支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

5. 绩效评估:定期对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管理措施。

三、框架应用

1. 政府决策:提供数字地理空间信息支持政府决策,包括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等,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2. 企事业单位:提供数字地理空间信息支持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决策和管理,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和创新力。

3. 公众服务:为公众提供数字地理空间信息服务,包括地图导航、便民服务等,提升公众生活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数字地理信息的发展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建立完善的框架和管理体系,才能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和支持,共同推动数字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求,推动数字地理信息的整合、共享和管理,提高地理信息的管理效率和利用效益。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管理涉及数据采集、标准制定、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质量控制、组织管理、数据共享、数据安全、技术支持、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一、框架建设

1. 框架目标

框架建设的首要目标是满足政府决策、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需求。通过建立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支持,为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决策和管理提供数字地理空间信息,同时为公众提供地理空间信息服务。

2. 数据标准

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是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定数据标准,可以确保不同数据源的地理空间数据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方便数据的整合和共享。

3. 数据采集

建立有效的数据采集机制,是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重要任务。可以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获取高质量的数字地理空间数据。数据采集应该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4. 数据质量控制

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是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保障。只有保证数据的质量,才能提供可靠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质量控制包括数据的验证、校正、清洗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5. 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需要相应的基础设施支持。包括建设数据中心、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提供数据存储、传输和处理等服务,支持数字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和管理。

二、框架管理

1. 组织管理

建立专门的数字地理空间框架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推进和监督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管理工作。该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够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2. 数据共享

推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之间的数据共享,是数字地理空间框架管理的核心任务。通过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促进数据的交流和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效益。

3. 数据安全

数字地理空间框架中的数据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数字地理空间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保障数据的合法权益。

4. 技术支持

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是数字地理空间框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可以通过培训、咨询等方式,为用户提供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

5. 绩效评估

定期对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是提高框架建设和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通过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调整和优化管理措施,提高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管

理的质量和效果。

三、框架应用

1. 政府决策

数字地理空间框架提供了丰富的地理空间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比如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等方面,地理空间信息可以提供空间分析和决策支持,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2. 企事业单位

数字地理空间框架为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决策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利用地理空间信息,可以进行市场调研、竞争分析、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

3. 公众服务

数字地理空间框架为公众提供了丰富的地理空间信息服务。比如地图导航、地理位置查询、生活服务等,方便公众的出行和生活,提升公众生活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数字地理信息的发展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建立完善的框架和管理体系,才能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和支持,共同推动数字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全面推广应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全 面推广应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测绘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测国发[2013]27号 【发布部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国家测绘局) 【发布日期】2013.06.07 【实施日期】2013.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的通知 (国测国发〔20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以下简称“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在国家、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人民政府的共同推动下,成绩斐然、成效显著,加快了城市信息化进程,提升了城市综合实力,促进了城市科学发展。当前,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已进入应用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有些地方仍存在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更新欠及时、应用推广深度与广度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数字城市建设步伐,全面推动应用与发展,充分发挥成果效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数字城市建设进程 (一)认真做好以数字城市建设为核心的城市基础测绘工作。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需求水平的提升,数字城市建设已逐渐成为城市基础测绘的核心内容,建设成果成为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更全面、更有效的支撑。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数字城市建设对于城市基础测绘的重要意义,认清形势,立足本职,切实承担起数字城市建设和全面推广应用的重任,认真履行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的重要职责。 (二)加快实现数字城市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大对数字城市建设推进力度,认真总结建设经验,积极采用集中攻关、参观交流、典型推广等方式推动立项和建设工作。2013年完成全部地级以上城市(自治州、盟)立项工作,困难地区仍可申请国家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相关专项支持;2013年底前完成建设城市达到230个,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加大建设进度及质量监管力度。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数字城市建设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处理建设中相关问题,支持技术创新,督促项目实施进度,监督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各项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协助开展数据库、平台、应用系统的测试与试运行,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四)落实成果共享汇交工作。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按照共建共享协议,汇交数字城市建设成果,并组织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汇交相关成果,内容包括:验收文档汇编,成果目录,公众版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体数据、影像数据等。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接收、储存相关成果。

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技术方案

一地理空间框架简介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也即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它是数字城市核心组成部分,从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入手建设数字城市,是一条为世界各发达国家实践所证实的科学之路,也是测绘行业主导推进的“数字城市”建设的基本思路和真实内涵。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是由数据体系、目录与交换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组织运行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等构成。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组成部分,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依托,以应用服务为目标,通过空间分析满足数字城市各类用户的基本需求,同时具备实现个性化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城市内规划、国土、房产、公安、统计、金融、保险、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专题信息都能够通过空间匹配搭载到公共平台之上,实现分析、集成、共享及进行个性应用开发和扩展。 二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目标 1)根据总体规划与发展布局,进一步扩展和完善空间数据体系,以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2)建立健全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的政策法规和组织机构体系,建设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制度体系、接口及规范; 3)实现分布式数据管理与更新,提供多种解决方案保障公共平台稳定、高效运行; 4)建设数字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运维管理系统”和“门户网站(政务版等)”建设,使空间数据更好地为信息化建设服务; 5)建设示范应用系统建设,包括“土地动态执法监察系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旅游查询系统”。 三技术路线 3.1 大地控制网建设 根据测区面积大小情况布设C级或D级GPS控制网。 3.2 数字成图

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促进地理空间数据的应用,满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地理空间数据,是指与地理空间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信息,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专题地理空间数据。 第三条[基本要求]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应当遵循统筹管理、全面汇集、按需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共享主体及内容]地理空间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以不共享为例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入产生的地理空间数据,应当无条件进行共享,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共享单

位依法享有无偿获取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的权利。 鼓励其他单位将合法拥有的地理空间数据参与共享。 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机制,依法保障和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和更新的投入。 第六条[部门职责]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工作,具体职责:(一)汇集和管理地理空间数据;(二)生产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三)统筹省级遥感影像数据;(四)建设和维护共享平台;(五)编制和修订共享目录;(六)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市(州)、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工作,负责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和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生产和更新、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采集、更新和管理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参与地理空间数据共享资源池的建设,向共享服务机构无偿提交专题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汇集。 第二章共享数据的生产和汇集 第七条[规划编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及示范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及示范应用系统 建设技术方案 2015年1月

目录

1项目背景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是数字中国的宏伟目标中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城市三级地理空间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域范围内自然、社会、经济、人文与环境等各种信息的定位基础、集成工具和交换平台。三级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应整体规划、渐进实施、相互协调,并遵循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从而实现在分布式环境下多源、异质、异构地理空间数据的流通、共享以及互操作。 为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升城市信息化建设水平,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城市地理空间信息的共享和广泛应用,减少重复投入,加快城市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测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2006年国家测绘局启动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工作。2013年4月,广东省21个地级市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顺利建设完成,其中数字XX在2012年4月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验收。 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是数字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数字广东、数字中国建设的基础,是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基础平台。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目前全省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基本完成,下一步工作将全力推进全省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工作。截至2013年,全省已有34个县(区)开始进行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试点建设,正在抓紧组织实施。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数字城市推广应用和数字县(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绘电[2013]21号)精神,《XX

市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关于报送我市2014年基础测绘项目的通知》(穗发改规划[2013]3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我市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3]179号)明确要求各区将数字区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纳入2014年度基础测绘项目,由各区落实经费、组织实施。 2总体目标及需求 2.1总体目标 充分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计算机信息处理以及网络通信等技术,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多尺度、多分辨率、多种类和多时相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实现空间数据的高度统一、集成建库,并以此为基础构建XX区权威、标准、唯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政府各部门提供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提升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起地理空间框架管理、运营、维护和数据更新的长效机制,推进政府部门之间数据的共享机制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互联互通。 同时,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地理信息服务,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推动城市信息化进程。通过数字XX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加强应用,初步完成五个典型应用示范系统的建设,强化应用服务功能,推动城市信息化进程,为城市发展和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的辅助决策支持,实践科技强区理念。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大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大数据中心系统 建设实施方案 张宁

目录 1项目背景 (1) 2项目总体建设目标 (2) 3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 (3)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5) 4.1“数字**”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服务扩展设计 (5) 4.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预处理体系设计 (5) 4.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整理入库功能设计 (5) 4.4数据库物理存储设计 (6) 4.4.1数据库物理创建 (7) 4.4.2数据库的存储 (7) 4.5数据库空间参考设计 (8) 4.5.1平面基准 (8) 4.5.2高程基准 (8) 4.6数据库逻辑设计 (8) 4.6.1逻辑组织规则 (8) 4.6.2DLG数据库设计 (9) 4.6.2.11∶500DLG数据库设计 (9) 4.6.2.21∶1000DLG数据库设计 (9) 4.6.2.31∶1万DLG数据库设计 (10) 4.6.2.41∶5万DLG数据库设计 (10) 4.6.3DEM数据库设计 (11) 4.6.4DOM数据库设计 (11) 4.6.5三维模型库设计 (12) 4.6.6元数据数据库设计 (12) 4.7数据库业务库设计 (12) 4.7.1系统业务库内容 (12) 4.7.2系统业务库的逻辑结构 (13) 5项目实施方案概述 (14) 6项目建设实施说明 (14) 6.1项目启动阶段 (14) 6.2需求调研确认阶段 (15) 6.3系统功能实现确认阶段 (16) 6.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预处理阶段 (16) 6.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整理入库阶段 (17) 6.6数据与系统集成初装阶段 (17) 6.7项目培训阶段 (17) 6.8系统安装测试及试运行阶段 (18) 6.9项目总体验收阶段 (19) 6.10项目成果交接阶段 (20)

《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地理空间数据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了更 好地统筹、管理、利用广东省的地理空间数据资源,方案明确了以下目标: 1.建立健全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制度,实现资源集中、共享、开放、安 全的管理; 2.提高地理空间数据的质量和精度,满足广东省各行业部门对地理信 息的需求; 3.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的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方案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以确保规范、高效地实施地理空间 数据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工作,制定相 关规章制度; 2.建立地理空间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集成、共享和开放; 3.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的质量监控和评估,完善数据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4.健全地理空间数据的安全保护机制,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 5.加强地理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6.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的服务支持,优化数据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方案明确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以实现上述目标和原则: 1.制定地理空间数据管理规范,对数据采集、整理、存储、共享、利用等环节进行规范; 2.建立地理空间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开放; 3.完善地理空间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监测和评估; 4.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的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安全保护体系; 5.支持地理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6.拓展地理空间数据服务范围,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的数据服务; 7.开展地理空间数据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地理信息专业人才素质。 四、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确保实施方案顺利进行: 1.支持机构建设,加强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2.加强合作与交流,与相关单位和机构加强合作、共享资源; 3.加强宣传和推广,提高地理信息意识和应用水平; 4.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5.完善政策和法规,提供制度保障。

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

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Basic specifications for geospatial framework

目次 前言 (3) 引言 (4)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5) 4 概述 (6) 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 (8) 6 目录与交换体系 (10) 7 公共服务体系 (11) 8 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 (11) 9 组织运行体系 (12)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成名、王继周、印洁、刘东琴、方驰宇、赵园春、孙隆详。

引言 为明确地理空间框架的含义与构成,统一认识、理清思路,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整合、共享和应用,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服务,切实提高测绘保障服务的水平,制定本标准。

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界定了地理空间框架的含义与构成,规定了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中国、数字省区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维护和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1139-2007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 22021-2008 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data 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数据,该数据反映和描述了地球表面测量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地籍、地名等有关自然和社会要素的位置、形态和属性等信息。

用好基础测绘数据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时空大数据赋能“智慧日照”建设

用好基础测绘数据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时空大数据赋能“智慧日照”建设 1. 日照市新型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建设现状 2009年底,日照市被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为全国第三批“数字城市” 推广试点城市之一。2010年6月,日照市人民政府与原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合作协 议,全面启动了“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2012年2月项目完成建设 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2012年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日照市数字日照地 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4号)。日照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 台完成了全市基础地理数据库、政务版和公众版地理信息数据库与成果发布系统 的建设,实现上与国家、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并向政府管理 部门提供地理信息数据服务。 随着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时空大数据和云平台建设已迫在眉睫。2020 年日照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系统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精细化。 日照智慧城市建设提速发展,被列入重点项目的“日照城市大脑-时空大数据云 平台”项目在这一背景下顺利落地。日照市以现代化测绘地理信息建设工作为抓 手,实施“日照城市大脑-时空大数据云平台”项目,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日照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现状 “日照城市大脑-时空大数据云平台”项目具体实现了:建成了一个时空大 数据库,一个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和接入多个智慧应用场景,突破空间大数据 发布和空间分析的核心技术,推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升级转型为智慧日照时 空信息云平台,为后续的智能应用推广、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建设奠 定了基础。 (二)智慧日照时空大数据库建设

以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数据资源为依托,以新型地理实体数据为纽带,整 合实施历史与现状基础地理数据、地理国情数据、智能感知数据和行业专题数据,搭建空间数据资源共享目录,组建自然资源专题库,建设形成统一的时空大数据库。同时,根据国家及省级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编制一套适应日照市的 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以及支撑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建设的标准规范体系,包 括共享目录标准、数据标准、数据生产、更新、服务接口等技术规范、政策保障 机制及运行维护机制。 1. 日照市时空大数据示范应用场景建设情况 从系统监测的数据显示,从2021年上线到当前,一年来,伴随“智慧日照”的持续升级、应用,云平台用户登录30万余次,访问页面260万余次,接口调 用1200万余次,地名地址匹配1260次,其中调用数据最多的部门是交通局,使 用最多的数据除基础底图以外依次是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名地 址等。 通过项目建设,日照市结合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和现实需求,边建边用, 以用促建,避免重复建设。主要有以下几大应用: 一是在公众版服务方面,在天地图.日照的基础上,引入矢量瓦片技术,实 现天地图.日照向智慧日照时空信息云平台公众版的转型升级,为公众提供丰富 便捷的基于矢量瓦片技术的电子地图服务和多样的特色专题地图服务,新闻资讯 服务,地名地址兴趣点查询和路径导航等公众服务,满足公众地理信息服需求。 二是结合各级领导综合指挥调度的需求,建设日照市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实 现城市数字化治理在线应用,实时展示整个城市各领域资源要素指标概况。通过 有效调配公共资源、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和治理能力,优化城市数据资源配置,达 到“一屏观全市”的效果。 三是是智慧生态系统建设,基于环境质量、污染源、水质量、机动车、环境 空气预报等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借助时空大数据平台和网格化系统需实现城市生

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

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地理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行为,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提高服务政府决策、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应急保障和公众生活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理空间数据,是指以数字形式表示的与地理空间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协调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水平。对在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五条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以下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组织采集、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建立健全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建立完善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运行机制,指导市(州)、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州)、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根据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负责组织采集、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设、管理本地区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省、市(州)、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当纳入基础测绘项目,并按照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及总体设计要求组织实施。 第七条有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称有关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或者由政府投入为主产生的地理空间数据,应当实行交换和共享。鼓励其他单位将合法拥有的地理空间数据参与交换和共享。参与地理空间数据交换的有关单位,可以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偿共享相关地理空间数据。 第八条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下列功能: (一)联通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信息系统以及上、下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二)处理、集成、整合、存储、交换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 (三)通过政务专网或者互联网提供不同层次的地理空间数据在线服务; (四)展现由地理空间数据所表达的各类资源、设施、要素的空间分布状况和规律; (五)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确定的其他功能。 第九条其他单位可以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提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接入申请。对具备接入条件的,应当接入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地理信息。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接入条件,由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制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贵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贵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1.04 •【字号】筑府办发〔2017〕2号 •【施行日期】2017.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贵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7〕2号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数字贵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月4日数字贵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数字贵阳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与使用管理,构建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促进地理信息的共享与利用,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数字贵阳地理空间框架是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交换、分发、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和人力资源的总称,是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由基础地理数据体系、组织运行系统、目录与交换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等构成,是本市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数字贵阳地理空间框架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各区(县、市)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权限共享使用。 第四条数字贵阳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使用、管理与应用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数字贵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大数据委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贵阳市地理空间框架相关事宜的统筹决策工作。其主要职责: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12 •【字号】亳政办秘〔2017〕341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测绘,城市管理 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亳州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7〕3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与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2日亳州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数字亳州公共平台推广应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亳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亳州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是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交换、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和人力资源的总称,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目录与交换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体系等构成。 第三条地理空间框架由亳州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权限共享使用。 第四条全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管理、维护与应用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了亳州市数字城市建设与地理国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

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获取、生产、更新、处理和归集,促进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和应用,切实解决“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条例》《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理空间数据,是指带有地理空间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等信息,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专题地理空间数据。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归集、共享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管理、全面归集、统一标准、共享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归集、共享以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空间基准及行政区域界线与代码,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的地理空间数据建设,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体系及年度计划,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共建共享机制,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第七条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生产、归集和共享等工作;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采集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和管理本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节点。 县级以上政务服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与应用,依托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归集和共享地理空间数据及服务,建设和管理粤政图平台。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生产、更新、管理本单位专题地理空间数据,无偿提交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形成的专题地理空间数据进行归集,并享有无偿使用其他单位共享的地理空间数据的权利。 第八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务服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完善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归集与共享的工作机制,推进地理空间数据的共建共享。 第三章数据生产 第九条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处理以及应用相关工作,应当充分利用已有数据成果,不得重复建设;现有地理空间数据成果无法满足专业工程需求,确需申请立项的,在项目立项前应征求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务服务数据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务服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全省遥感影像统筹目录。列入遥感影像统筹目录的数据,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域范围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生产、统一分发。 对统筹目录以外的遥感影像数据需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第九条规定申请立项并实施。

《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 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粤自然资发〔2021〕10号),进一步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切实满足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和政务应用服务对地理空间数据的需求,避免重复建设,我们编制了《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们反映。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粤自然资发〔2021〕10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测绘地理信息“两支撑、一提升”作用,提升“数字政府”改革中地理信息应用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地理空间数据的管理,明确地理空间数据获取、生产、更新、处理和归集的工作思路及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建立健全我省地理空间数据服务标准体系,统筹全省遥感影像采购、生产和分发,推动地理空间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利用,切实满足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和政务应用服务对地理空间数据的需求,避免重复建设,提升地理信息管理与应用服务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基准,完善标准 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归集、共享及应用采用统一的时空基准及行政区域界线与代码,其中大地基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在广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标准规范基础上,结合现有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补充和扩展,建立适合我省实际情

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方案详细

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建立方案

一、项目概况 国家测绘局于2006年启动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立示工程〞项目,通过在全国选择假设干具备条件的城市试点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立,总结经历,推动数字中国、数字省区的建立。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全面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立试点与推广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字[2008]3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立工作的通知》要求,XX县启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立,实现县各级部门间的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减少信息化重复建立和重复投入,向集约化方向开展。 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测绘事业的开展,近年来完成了大量的根底测绘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在测绘的统一管理、共享机制、数据更新、数据整合和综合利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问题,这严重影响着测绘事业的开展和空间地理信息作用的充分发挥。通过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立,将建成权威的、统一的、现势性强的地理空间框架,实现信息共享。这将在体制上、技术上和应用上根本解决现存的诸多问题,大大促进测绘事业的开展和充分发挥空间地理信息在我市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近几年,我县在根底数据框架建立、软件系统平台建立、应用系统建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具备了项目工作开展的根底。 二、建立目标 1〕根据县的总体规划与开展布局,进一步扩展和完善县级空间数据体系,以满足城市规划、建立、管理和信息效劳业开展的需要; 3) 建立健全县级地理空间根底框架建立的政策法规和组织机构体系,建立符合县实际情况的标准、制度体系、接口与规; 4) 实现分布式数据管理与更新,提供多种解决方案保障公共平台稳定、高效运行; 5) 建立数字县区地理信息公共效劳平台,包括“根底地理信息数据

XX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数据框架数据整理与建库方案(最终稿)

XX综合实验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整合与建库项目总体设计方案 甲方:XX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目录 1.概述 (4) 1.1项目背景 (4) 1.1.1国内现状 (4) 1.1.2XX综合实验区现状 (5) 1.2建设原则 (6) 1.3参考标准 (6) 1.4建设目标 (7) 1.5建设内容 (7) 1.6技术要求 (8) 1.6.1数学基础 (8) 1.6.2建设范围 (8) 1.6.3数据格式 (9) 1.7数据现状分析 (10) 1.8精度要求 (10) 1.8.1数字线划图产品 (10) 1.8.2数字正射影像图 (11) 1.8.3数字高程模型 (11) 1.8.4地图分幅 (12) 2.空间数据整合 (13) 2.1基础地形图数据整合 (13) 2.1.1数据分析 (13) 2.1.2数据更新 (14) 2.1.3分类代码转换 (14) 2.1.4代码结构 (14) 2.1.5要素代码 (14) 2.1.6分类代码编码方法 (14) 2.1.7数据组织重构 (15) 2.1.8数据采集、编辑处理 (15) 2.1.9属性采集、编辑处理 (15) 2.1.10数据质量检查 (16) 2.1.11数据字典、元数据库、数据目录编制 (16) 2.2正射影像数据整合 (16) 2.3数字高程数据整合 (17) 2.4地名地址数据整合 (17) 2.4.1采集内容 (17) 2.4.2采集方法 (19) 2.4.3技术路线 (19)

3.空间数据库建设 (21) 3.1空间数据库设计 (21) 3.1.1数据库体系结构 (21) 3.1.2数据库逻辑设计 (23) 3.1.3数据库备份和恢复 (24) 3.1.4数据库性能优化 (24) 3.2矢量数据入库 (26) 3.3正射影像数据入库 (29) 3.4数字高程数据入库 (30) 3.5地名地址数据入库 (30) 3.6元数据库建设 (31) 4.空间数据库管理 (33) 4.1管理与更新功能 (33) 4.1.1矢量数据库管理 (33) 4.1.2正射影像数据库管理 (35) 4.1.3数字高程数据库管理 (39) 4.1.4数据局部更新 (39) 4.2一体化数据管理功能 (39) 4.2.1现状数据库管理 (40) 4.2.2历史数据库管理 (40) 4.3元数据管理 (42) 5.地图数据质量控制 (44) 5.1数据管理机制 (44) 5.2质量控制目的 (44) 5.3检测过程分类 (44) 5.3.1资料检查 (45) 5.3.2生产自检 (45) 5.3.3工序检查 (45) 5.3.4质控检查 (45) 5.3.5入库检查 (45) 5.3.6成品验收 (45) 5.4质量控制流程 (46) 6.提交成果 (47) 6.1矢量数据库成果 (47) 6.2影像数据库成果 (47) 6.3DEM数据库成果 (47) 6.4地名地址数据 (47) 6.5文档成果 (48) 7.组织实施 (49) 7.1组织机构 (49) 7.1.1组织架构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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