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柱论命 十二月令分日用事论

十二月将
十二月令分日用事论:
正月寅月: 甲木初一子时至十七日午时止为甲木用事
丙火十七日末时至二十三日酉时止丙火用事
戊土二十三日戌时至三十日亥时为戊土用事
二月卯月: 乙木初一子时至二十日申时中止乙木用事
甲木二十日酉时中起至三十日亥时为甲水用事
三月辰月: 乙木初一子时至九日卯时中为乙木用事
戊土九日辰时至二十七日卯时中为戊土用事
癸水二十七日辰时未到三十日亥时止癸水用事
四月巳月: 丙火初一子时至十六日午时为丙火用事
戊土十六日未时至二十三日酉时为戊土用事
庚金二十三日戌时至三十日亥时为庚金用事
五月午月: 丁火初一日子时至十一日卯时为丁火用事
丙火十一日辰时至二十一日未时丙火用事
己土二十一日申时至三十日亥时己土用事
六月未月: 己土初一子时至十八日未时为己土用事
丁火十八日申时至二十七日戌时丁火用事
乙木二十七日亥时下刻至三十日亥时乙木用事
七月申月: 庚金初一日子时至十六日午时止庚金用事
壬水十六日未时起至二十三日酉时壬水用事
戊土二十三日戌时至三十日亥时为戊土用事
八月酉月: 辛金初一日子时至二十日午时为辛金用事
庚金二十日未时至三十日亥时为庚金用事
九月戌月: 戊土初一日子时至十八日未时为戊土用事
辛金十八日申时至二十七日亥时中刻为辛金用事
丁火二十八日子时中至亥时末为丁火用事
十月亥月: 壬水初一子时至十六日午时止为壬水用事
甲木十六日未时至二十三日酉时甲木用事
戊土二十三日戌时至三十日亥时戊土用事
十一。十一月子月: 癸水初一日子时至二十日未时癸水用事
壬水二十一日申时至三十日亥时壬水用事
十二。十二月丑月: 己土初一日子时至十八日未时己土用事
癸水十八日申时至二十七日亥时中癸水用事
辛金二十七日亥时末至三十日亥时辛金用事

前述十二月计三七二天较实际太阳日多了六天馀,这是计算上之出入:全年各月的日时不尽相同。
用法:以生日为主,例如寅月生庚日主生在初一至十七日为甲用为旺;生在十七日至二十三日为丙火用为最旺;生在二十四日至三十日为戊土用最旺,凶者加凶,吉者更吉也。论六亲出现否,有缘否此法可行之。

例如:女命乙己日生在巳月初一至十六日丙火用事上: 为伤官用事:命中必克夫结婚后必外遇。因丙火为伤官用事之时庚金夫星不敢出现,辛金必出现因丙旺合辛化乙之印为乙之七杀偏夫。如生在二十三日至三十日之间为官星用事为主相生有情之局,丙生戊生庚,婚姻美满不至双夫或克夫也,但结婚前有感情风波或婚后分居后圆满了。
例二:妇女命丁巳日生亥月二十三日至三十日之间为戊土用事戊土为伤官
此伤官为无形伤官因戊并不在亥里,此日生女命往往感性婚姻到最后阶段被人所破害或夫出事或自己变卦为一点小事而分开了。如生在十六日至二十三日之间甲木用事,甲木为印为母克戊伤官,壬水生木婚姻大至由母亲为主或母亲介绍才能美满。总之若从母意婚姻必美满也.若生在初一至十六之间壬水用事为夫星用事夫星得禄,夫爱妻夫追妻,成婚后夫妻极为孝顺母亲因丁壬化甲母亲也。可是要防夫宫冲夫禄夫宫之丙火用事也。在初一至十六日丙火为丁日女的劫财也就是夫星之妾易离婚也或恋爱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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