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1.0.4 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殡仪馆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

2.0.2 业务区division t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 殡仪区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 遗体处置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2.0.5 悼念厅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2.0.6 火化间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2.0.7 骨灰寄存区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2.0.8 祭悼场所plaec for mourning

殡仪馆内祭悼逝者的场所。

2.0.9 殡仪车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3 选址

3.0.1 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3.0.3 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3.0.4 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4 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4.1.1 总平面布局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

4.1.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殡仪区为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规划,做到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车辆和人员的分流有序。

3.殡仪区与火化区相邻设置,并设廊道连通。

4.骨灰寄存区内宜设置祭悼场所。

5.行政办公用房朝向良好。

6.有改扩建余地和绿化用地,绿化率不应小于35%。

7.有集中处理垃圾的场地

8.应设置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厕所。室外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4.1.3 殡仪馆不应少于2个出入通道,其中1个专供殡仪车通行。

4.1.4 停车场设计除宜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做好交通组织。

2、在停车场出入最方便的地段,应设残疾人的停车车位,并设醒目的“无障碍标志”。

3、内部车辆应单独设置停车场。

4.1.5 殡仪馆入口附近宜设馆前广场。

4 室外环境设计

4.2.1 室外环境设计应包括公共活动场地、道路和绿化等设计。

4.2.2 室外环境设计宜根据用地的自然条件,结合各功能区的特点,对景观、植物配置及山石水面等作出综合设计。

4.2.3 道路设计应根据建筑布局和周围环境条件,选择方便、安全的方案,并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

4.2.4 各功能区均应设置醒目标志。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殡仪馆建筑设计应根据规模和功能,配置业务、殡仪、火化、骨灰寄存、办公和辅助用房。

5.1.2 各类用房应按殡仪流程布局,做到功能明确、流程便捷。

5.1.3 有供暖和中央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

5.1.4 殡仪馆建筑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各用房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房间名称窗地面积比w/Af 房间名称窗地面积比w/Af

骨灰寄存用房 1/6 火化间 1/7

悼念厅 1/7 遗体处置用房 1/6

注:Aw为直接采光的侧窗采光口面积,Af为地板面积。

5.1.5 殡仪馆内各用房应有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各用房地面面积的1/20。

5.1.6 遗体处置用房、火化间和骨灰寄存用房等宜分别设置竖向通风道及与其配套的排风装置。

5.2 业务区用房

5.2.1 业务区用房通常由业务、丧葬用品销售、挽联书写和洗手间等房间组成。

5.2.2 业务厅宜设置咨询、业务洽谈处、收款处和休息处,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业务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0㎡。

2.业务厅内各业务洽谈处或业务洽谈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

3.休息处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4.为办公自动化预留条件。

5.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2.3 丧葬用品销售处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5.3 殡仪区用房

5.3.1 殡仪区用房应根据殡仪馆的使用要求和丧葬习俗设置,并宜包括悼念厅、音响室、休息室、遗体接收间、遗体处置用房、更衣室、殡仪车库和洗手间等。

5.3.2 悼念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悼念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2㎡。

2.悼念厅的出入口应设方便轮椅通行的坡道。

3.悼念厅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5.3.3 音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5.3.4 遗体接收间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4.0m,其入口处应设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和雨棚。

5.3.5 遗体运送通道净宽不宜小于3.0m。

5.3.6 遗体处置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功能用房内应设通风口。

2.各功能用房的门宽度不应小于1.4m,且不应设门槛。

3.各功能用房宜设准备间。

4.冷藏室应根据冷藏设备的规格、冷藏量和操作空间进行设计。

5.消毒室、防腐室和整容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宜小于18㎡

6.防腐室、整容室与冷藏室宜设内门相通。

5.3.7 殡仪馆如需单独设置解剖室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5.3.8 汽车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殡仪车库与其它车应分开设置。

5.4 火化区用房

5.4.1 火化区用房应包括遗体停放间、火化间、火化工休息室、更衣室、配电室、风机室、工具室、骨灰整理室、取灰室和洗手间等。

5.4.2 火化间的平面布置应按火化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分前后厅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1.前厅净宽不宜小于8.0m。

2.后厅净宽不宜小于7.0m。

3.火化机与侧墙净距不宜小于1.5m。

4.火化间净高不应低于7.0m。

5.烟道应按照火化设备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6.烟囱的断面内壁应保证排烟通畅,并应防止产生阻滞、涡流、串烟、漏气和倒灌现象。

5.4.3 风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火化设备要求确定。

5.4.4 遗体停放间使用面积应按每具遗体占地2.5㎡确定。宜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4.5 骨灰整理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

5.5 骨灰寄存区用房

5.5.1 骨灰寄存区用房应包括骨灰寄存用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和洗手间等。

5.5.2 骨灰寄存用房应根据骨灰寄存容量、骨灰寄存架的材质及排列方式确定。

5.5.3 骨灰寄存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5.5.4 骨灰寄存室的净高不宜低于3.3m。

5.5.5 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应设在骨灰寄存区的入口处,并为自动化办公提供条件。

5.5.6 骨灰寄存用房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6 防护

6.1 卫生防护

6.1.1 殡仪区中的遗体停放、消毒、防腐、整容、解剖和更衣等用房均应进行卫生防护。

6.1.2 遗体处置用房、火化间与其它建筑之间应设卫生防护带,防护带内宜绿化。

6.1.3 消毒室、防腐室、整容室和解剖室应单独为工作人员设自动消毒装置。

6.1.4 遗体消毒、防腐、整容、解剖各用房内的洗池和操作台应阻燃、耐腐蚀、易冲洗。

6.1.5 火化间的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GB13811)中有关规定。

6.1.6 人化机的引风机和鼓风机等应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应设消声减振装置,风机室的四壁和顶棚应作吸声处理。

6.1.7 火化区内应设置集中处理火化间废弃物的专用设施。

6.1.8 遗体处置用层、火化间的内墙面、地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洗。

6.1.9 休息室、业务办公室和悼念厅等用房室内最大允许噪声级(A声级)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备用房内最大允许声级(dB) 表6.1.9

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

休息室 50 悼念厅 55

业务办公室 50

6.1.10 悼念厅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为: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6.1.11 业务厅及馆内走廊的顶棚应作吸声处理。顶棚的吸声系数宜为0.3-0.4。

6.1.12 火化间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油式大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GB13801)的有关规定。

6.2 骨灰寄存防护

6.2.1 骨灰寄存防护应包括外围结构防水、隔热、室内温度控制、骨灰盒防潮、防直射光照、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等。

6.2.2 骨灰寄存室内防止地面返潮。

6.2.3 骨灰寄存室屋面宜采用外排水,严禁渗漏。

6.2.4 骨灰寄存室地面应坚实耐磨,墙面和顶棚应表面光洁。其窗扇应采取防尘和密闭措施。

6.2.5 骨灰寄存区中的祭悼场所应设封闭的废弃物堆放装置。

7 防火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殡仪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1.2 殡仪馆建筑的防火分区应依据建筑功能合理划分。

7.1.3 悼念用房应设消防水龙、水喉等设施。

7.1.4 殡仪馆内建筑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规定。

7.1.5 殡仪区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应按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设置,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最大距离不宜超过20.0m。

7.1.6 悼念厅楼梯和走道的疏散总宽度应分别按每百人不少于0.65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8m。

7.1.7 悼念厅的疏散内门和疏散外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并不应设置门槛和踏步。

7.1.8 室外应设消火栓灭火系统。

7.1.9 殡仪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定》(GB50222)的有关规定。

7.2 骨灰寄存区

7.2.1 骨灰寄存用房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的储存物品类型丙类第2项划分。

7.2.2 骨灰寄存用房不得采用水灭火设施,应按规模在明显位置设气体或干粉灭火设施,并设火灾探测器。

7.2.3 骨灰寄存用房的防火分区隔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800㎡;当建筑高度在24.0m以下时,每层不应大于500㎡;当建筑高度大于24.0m 时,每层不应大于300㎡。

7.2.4 骨灰寄存室与毗邻的其它用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7.2.5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1个出口应直通室外。

7.2.6 骨灰寄存用房防火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骨灰寄存室防火门应向外开启,其净宽不应小于1.4m,且不应设置门槛。

7.2.7 骨灰寄存室内通道不应设置踏步。

7.2.8 骨灰寄存楼垂直连通的条形窗不应跨越上下防火隔层,水平连通的带形窗不应跨越相邻防火分区。

7.2.9 骨灰寄存室内的寄存架应采用阻燃材料。

7.2.10 骨灰寄存室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阻燃材料。

7.2.11 骨灰寄存用房与祭悼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5.0m。

7.3 火化区

7.3.1 火化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丁类设防的规定。

7.3.2 火化间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

7.3.3 油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的规定,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7.3.4 火化间内储油箱与火化机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的有关规定。

7.3.5 采用燃气式火化设备的火化间在建筑物外应设置气源紧急切断阀。

8 建筑设备

8.1 一般规定

8.1.1 管网系统的总平面设计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

8.1.2 殡仪馆内各用房的建筑设备应选低噪声、节能、节水型,并应进行整体综合设计。管线宜集中隐蔽、暗设。

8.2 给水、排水

8.2.1 殡仪馆建筑应设给水、排水及消防给水系统。

8.2.2 殡仪馆内各区生活用水量不应低于表8.2.2的规定。

生活用水量表8.2.2

用水房间名称单位生活用水量定额(最高日)(L)小时变化系数

业务区、殡仪区和火化区用房每人每班 60(其中热水30) 2.0-0.5

职工食堂每人每班 15 1.5-2.0

办公用房每人每班 60 2.0-2.5

浴池每人每次 170(其中热水110) 2.0

办公区(饮用水)每人每班 2 1.5

殡仪区(饮用水)每人每次 0.3 1.0

注:上述生活用水量中,热水水温为60℃;饮水水温为100℃。

8.2.3 殡仪馆建筑给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8.2.4 遗体处置用房应设给水、排水设施。

8.2.5 遗体处置用房和火化间的洗涤池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

8.2.6 遗体处置用房和火化间应采用防腐蚀排水管道,排水管道内径不应小于75mm。上述用房内均应设置地漏。

8.2.7 遗体处置用房和火化间等的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的规定。

8.2.8 殡仪馆绿地应设洒水栓。

8.3 采暖、通风、空调

8.3.1 采暖地区殡仪馆的建筑供暖宜利用当地城镇集中供热系统。因条件限制无法利用城镇集中供热时,应采用单独的供暖系统。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和行政办公区宜设置可单独调控的供暖系统。

8.3.2 骨灰寄存用房不应设采暖装置。

8.3.3 殡仪馆内各类用房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8.3.3规定。

采暖室内计算温度表8.3.3

房间名称室内计算温度房间名称室内计算温度

火化间 10 取灰室

16

遗体处置用房 16 冷藏室 5

8.3.4 设置机械通风的房间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8.3.4的规定。

换气次数表8.3.4

序号房间名称换气次数(次/h)序号房间名称换气次数(次/h)序号房间名称换气次数(次/h)

1 消毒室 8 4 解剖室 8 7 休息室 4

2 防腐室 8 5 冷藏室 6 8 火化室 8

3 整容室 8 6 悼念室 6 9 骨灰寄存室 3

8.3.5 火化机烟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殡仪馆最大风频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侧。

2.应符合火化设备要求。

3.烟囱应留有烟道污染物排放测试孔,孔径尺寸和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GB13801)的有关规定。

8.3.6 殡仪馆各区用房可根据需要,按不同功能系统设置空调,而不同功能区的空调可按需要集中设置。

8.3.7 遗体处置用房和火化间采用空调时,应采用直流式空调系统,排风应经处理后再排入大气。

8.3.8 空调房间的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宜为25一26℃,相对湿度宜为60%- 65%。

8.3.9 骨灰寄存室相对温度不宜大于60%。

8.4 电气、照明

8.4.1 殡仪馆电气负荷不宜低于二级。当无条件两路供电时,其殡仪区用房和火化间应备有电源。

8.4.2 殡仪馆内应按不同用电场所划分回路。

8.4.3 悼念厅应配置告别棺,专用局部定向照明。

8.4.4 业务办公台、收款台以及骨灰整理室、遗体处置用房的操作台应设局部照明设备,其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某。

8.4.5 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紧急疏散照明,其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某。重要地段宜设置应急照明灯,照明时间不应少于20min。

8.4.6 消防控制室、空调机房,殡仪区、火化区和骨灰寄存区用房等均应设置应急照明。

8.4.7 各类用房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8.4.7的规定。

各用房照明标准表8.4.7

房间名称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L某)

低中高

悼念厅地面 100 150 200

休息室地面 75 100 150

防腐室整容室解剖室 0.75m水平面 150 200 300

消毒室 0.75m水平面 75 100 150

火化室地面 100 150 200

骨灰整容室 0.75m水平面 100 150 200

骨灰寄存室地面 100 200 300

停尸间地面 50 75 100

8.4.8 殡仪馆应设有防雷保护设施。骨灰寄存用房应为二类防雷建筑。

8.4.9 业务厅、悼念厅和骨灰寄存室应根据需要分别设置广播音响设施。

8.4.10 殡仪馆内应配备通讯设施。

8.4.11 骨灰寄存室的照明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穿金属管或采用护套为阻燃材料的铜芯电缆配线,并单独设置回路控制开关。

8.4.12 殡仪馆内宜对计算机系统、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综合布线,暗管敷设。

8.4.13 骨灰寄存用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8.4.14 殡仪馆宜设置自动监控系统。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符合……规定(或要求)”。

建筑设计规范完整版本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电子版)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远离污染源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4.0.7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殡仪馆建筑设计

殡仪馆建筑设计 1 总则 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1.0.4 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殡仪馆 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 2.0.2 业务区 division t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 殡仪区 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 遗体处置 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2.0.5 悼念厅 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2.0.6 火化间 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2.0.7 骨灰寄存区 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2.0.8 祭悼场所 place for mourning 殡仪馆内祭悼逝者的场所。 2.0.9 殡仪车 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3 选址 3.0.1 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3.0.3 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3.0.4 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4 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4.1.1 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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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殡仪馆应急预案 殡仪馆应急预案 根据“201x年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1x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x]]211号)和《xx市民政市关于做好201x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南民政发[201x]26号)精神,为了应对每年的清明节祭祀高峰,进一步做好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的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预防和正确、有效、快速地处置清明节祭祀活动中突发的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入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事发地治安稳定,保证清明节祭祀活动顺利进行,实现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殡仪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县殡仪馆的基本情况 (一)县殡仪馆占地面积37亩,建有骨灰寄存楼1栋,存放骨灰盒(坛)近5000个。 (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交通状况的不断改善,清明节又成为我国法定公民假日,清明节期间群众到殡仪馆举行祭祀活动的人流、车流会逐年增多。 二、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几种情况 (一)交通堵塞 随着我县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私家车。清明节期间,出动私车到殡仪馆进行祭祀活动的车次也相应增加。到时,将会出现车流人流混杂的现象,在殡仪馆路段,极易引发交通堵塞。

(二)拥挤踩踏 由于参加祭祀活动的人数较多,在人流量高峰时段,办理祭拜手续和领取骨灰祭拜时,容易引发拥挤踩踏事件的发生。 (三)突发疾病 由于清明节期间的气候反常以及进行祭祀活动时,祭拜人员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蜡烛等,造成祭祀处的空气状况恶化,再加上情绪波动大,易引发一些人员特别是老年人和儿童以及部分身体状况不佳的人员身体不适。 (四)群众斗殴 由于参加祭祀活动的人数众多,有很多人是举家、甚至是家族集体祭祀,容易因一些小误会(如发生口角、拥挤、摩擦、争占祭拜台、燃放炮竹时炸伤旁人等),升级为群众性的斗殴事件。 (五)群体性上访 一些群众在动员及接送其亲人遗体火化时,由于当时在动员火化、收费价格、服务质量等问题上有异议,趁着这次清明节祭祀活动,有目的性地进行群体上访、纠纷。 三、应急处理措施 (一)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安排 由县政府成立清明节祭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节前召开专门的工作调度协调会,负责协调安排民政、公安、卫生、工商、城管、信访等相关部门参与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祭祀活动保障工作,并根据各职能进行分工协作,保证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顺利进行。 (二)民政部门负责落实祭祀活动的具体工作安排

万科建筑设计技术标准 完整版

万科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完整版 2017-07-06地产人自学平台 建筑设计技术标准 第一章住宅技术要求 第一节住宅外立面设计要点 1、采用三段式建筑形式,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选择合式的比例关系。 2、立面在外装贴面材料变化处、门窗周围、阳台、露台、檐口等处做出细部线脚过渡。 3、窗框考虑香槟色,窗框分格不要太细碎。要求厂家根据建筑门窗表及门窗图集,根据施工工艺及验收规范再出一遍门窗图集,并要求原设计单位复核。 4、底层勒脚处不露墙根,绿化紧贴建筑,建筑四周仅留出单元出入口。 5、地方规范要必加外遮阳的项目:应对措施:01窗扇尽量布置在外墙内侧,建议加窗套;02在窗外采用织物下拉窗帘式外遮阳,尺寸小不影响外立面造型,便于拆卸更换;03造价便宜。 6、雨水管高端项目可以通过虹吸排水或内排水解决,中端项目尽量布置在隐蔽处,如外墙凹进部位或阴角处。雨水管应避免过多弯头,当遇到建筑腰线或其它突出墙面装饰物时,雨水管宜直通。 7、阳台落水管要求:布置在阳台内侧:01无外装饰柱时:一般布置在外墙侧一边;阴角阳台布置在阴角处;02有装饰柱时:装饰柱外缘高层采用混凝土L型构造柱,上下钢筋拉结;多层采用砖砌构造柱,上下钢筋拉结;落水管布置在L型构造柱阴角部位。L型构造柱内侧宜采用轻质砌块,将落水管隐藏。 8、空调位与空调冷凝水管要求:01.空调位尽量考虑结合阳台,露台布置;02.空调位尽量考虑做到外墙凹进部位或阴角处;03.空调位位于凸窗下,隔板不应采用实体墙面以避免安装不便及影响散热; 04.空调位位于平窗下,铁艺隔板两侧应大于窗套边200MM,冷凝立管应布置在窗套与外墙阴角处;05.精装修房建议空调冷凝水由室内机冷凝水口沿墙地暗埋PVC管引至就近的卫生间或阳台地漏。 9、雨水管,阳台水落管,空调冷凝水管宜与墙体颜色相同,建议物资统一向生产厂家订制,但应禁止在白色PVC管材上喷涂颜料,不耐久。 10、外墙基座规则石材贴面的勾缝宽度建议为12-15MM。 11、双联窗设计要求:01客厅与主卧室部位不出现双联窗;02双联窗尽量布置在次要房间;03南立面双联窗的数量不超过20%;04双联窗尽量出现在顶部1-2层即可。 第二节公共部分设计要点 一.首层门厅与门廊空间 1.除类似海南地区项目外,其余地区北向电梯厅不考虑敞开式。 2.单元入口前宜做门廊或采用玻璃雨蓬,雨蓬必须有坡度并有组织排水,靠墙一侧设300 MM混凝土翻边。入口应设入户对讲机等设施,并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3.单元门不应采用无框玻璃门,开启扇应设电磁门锁、闭门器及门碰。门窗应有详细设计,型材安全性、玻璃安全性应经过专业计算,并满足建筑设计的要求。 4.住宅入口大堂面积,多层宜为8~12㎡、中高层(18层以下)宜为15~25 ㎡,高层(18层以上)宜位25-30㎡,大堂面积不包括电梯厅面积。

建筑专业常用规范图集

设计图集 1.关于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天津、内蒙古新版图集 1)网上有河南电子版图集 2)各省市图集内容完全一致,仅图集编号前缀不同 3)前缀:河北、山西、天津、内蒙—12J,河南—12YJ,山东—L13J 2.住宅厨卫烟气道尽量选择地方标准图集 1)国标《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 2)河北《住宅厨房卫生间ZDA防火型排气道》J10J123 3)河北《住宅厨房、卫生间组合变压式耐火排烟气道》J13J133 4)辽宁《厨房、卫生间自动调压排风道》2009J802-1 5)山东《住宅厨卫组合变压式耐火排烟气道》L12J118 6)安徽《住宅防火型烟气集中排放系统》2005J112 7)湖南《住宅防火型排气道》2010J906 8)天津《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09SJ116 9)江苏《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J19-2009 10)北京《导流式、防火型住宅厨卫排气道》09BJZ28 11)北京《变截面、防火型住宅厨卫排气道》10BJZ41 12)北京《防火型、变截面住宅厨卫排气道》10BJZ8 3.近期通用图集 国标 1)《防火门窗》12J609

2)《平屋面建筑构造》12J201 3)《坡屋面建筑构造(一)》09J202-1 4)《地下建筑防水构造》10J301 5)《室外工程》12J003 6)《住宅建筑构造》11J930 7)《楼梯、栏杆、拦板》06J403-1 02J401 《钢梯》8). 9)《无障碍设计》12J926 10)《建筑玻璃应用构造》11J508 11)《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08J931 12)《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0J121 1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自保温》10ZJ106 14)《矿物纤维喷涂保温、吸声构造》11CJ30 15)《中小学校场地与用房》11J934-2 16)《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图示》11J934-1 17)《住宅设计规范图示》13J815 北京 1)《楼板隔声和电梯井道、机房隔声》88JZ22 2)《建筑外保温(节能75%)》13BJJ2-12 3)《A级不燃材料外墙外保温》12BJ2-11 11BJZ58

修建XX殡仪馆可行性报告

关于修建XX殡仪馆的可行性 报告 各有关部门领导: 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殡葬设施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市的殡葬改革。市、区两级人X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提案和议案,要求尽快修建一座现代化的殡仪馆,满足市民办丧事的需要。为了更好地落实人民代表的提案,实践江总书记提出“三个代表”,为邵阳人民办点实事,拟在XX区修建一座适应现代殡葬服务需要的殡仪馆。现将有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形势需要 我市三区内有非农业人口35万多。按自然死亡率6‰计算。每年就约有200人死亡,市内三区包括农业人口死亡为4100多人。每天有6—10人死亡,每具停放2天,按立体方式计算,每天就有8—10具遗体在办丧事。还不包括临时居住人口。早在70年代修建的火化场及悼念场所已经不能使用,89年在市内修建的一座三厅殡仪馆,由于占地太小。实际上每天无法甲时承接三起丧事,市区群众办丧事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市区乱搭栅治丧的现象无法控制。根据各级人X找,表的提案,市政府在2000年元月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新殡仪馆的建设问题。市委、常委[2000]第四次会议纪要要求:“……采取招商引资、集资等多种形式,尽快在市郊选址筹建新的殡仪馆。兴建

和购置必要的殡葬设施、设备,完善殡仪服务,以净化市区环境,促进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可见,我市新建殡仪馆是殡葬改革的迫切需要。 二、服务宗旨 修建新殡仪馆的君姑完全是本着民政工作是“上为国家分优、下为民众解愁的宗旨,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次的服务方向,全心全意为丧户服务,使邵阳人民满意。 三、新馆选址 经邀请市规划局的负责同志参观了杭少青岛等旅游卫生城市。经多次实地考察,广泛征求规划专家及市民的意见:并由规划部门请示了罗市长同意,拟建在市郊城南乡神滩村的长家岭的荒山上,这里位于宝庆路和敏州路的交汇处、交通便利、四周无 居民区,是建设殡仪馆的理想之地。 四、设计方案 依据国家二级殡仪馆的设计要求,并按照IS01400:1996国际环保要求进行规划设计。临街面X门按现代化的造型艺术设计,别具一格。悼念厅的设计是古典艺术和现化建筑相结合的结晶,解剖、停尸、装殓用的工作室全部设计为地下室,即不失雅观,又能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第一期工程的初步设计彩图附后)。 五、投资规模 总体规划约占地60亩,投资约800万元。 第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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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殡仪馆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了贯彻xx大精神、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响应县委县政府“推进三城四化,建设美丽汝城”的号召,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提高汝城殡仪综合服务实力,县民政局殡管办人员到周边县市殡仪馆及我县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一、调研内容 调研对象为金斗山殡仪馆及周边县市殡仪馆的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在考察学习过程中,采用与具体员工沟通了解结合日常观察的方式对仪职工文化程度、对传染病知识的了解情况、殡仪工工作环境状况、殡仪服务工作中采取的防护措施、殡仪场所消毒设施配备情况等殡仪作业安全情况进行调查,整理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结论。 二、调研结果 (一)殡仪职工文化水平有所提高 据统计,我国从事殡葬工作的7万多名职工中,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所占比例不到10%,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数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本次调研的结果看,金斗山殡仪馆职工本科以上占10%,中专至大专学历占调查人数60%,无专业学历者占30%。殡仪职工文化水平有所提高。 (二)专业传染疾病防控培训缺失 本次调查的结果表明殡仪职工获取传染病预防知识的途

径主要是网络、电视、报纸和广播,所占比例分别为30%、40%、20%和10%。说明大部分殡仪职工获得传染病知识途径主要是电视新闻媒体,而对传染疾病防控知识进行的专业培训几乎没有。 (三)掌握防控疾病专业知识有限 关于殡仪职工对传染病的认识。调查结果表明,认为鼠疫、霍乱是传染病的占99%;认为肝炎、痢疾是传染病的占95%;认为艾滋病、肺结核是传染病的占89%;认为高血压和肺炎是传染病的占65%;认为狂犬病、流感是传染病的占10%。 结果表明,殡仪职工对主要几种传染病有所了解,但对狂犬病和流感却了解甚少。 (四)个人卫生防护意识不强 调查结果表明殡仪职工在接触遗体后,有80%的职工采用肥皂洗手、%的职工用洗手液洗手,90%的员工认为肥皂和洗手液消毒效果差不多;采用酒精消毒、碘伏消毒和其他消毒措施的分别占10%、2%、15%。该结果表明大部分殡仪职工在接触遗体后仅采用简单的肥皂和洗手液的方式洗手,并没有采取更为有效的消毒措施。甚至有个别职工完全没有个人卫生防护意识与设施,赤手接触遗体。 (五)殡仪馆消毒设施配备不完善 通过对殡仪场所消毒设施配备情况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 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措施情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90%殡仪职工认为殡仪场所配备了消毒措施,认为没有采取措施的占4%,对

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doc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 民用建筑分类 3.2 设计使用年限 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3.4 建筑与环境 3.5 建筑模数 3.6 防灾避难 4规划控制 3.6 防灾避难 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 4.2 建筑基地 4.3 建筑突出物 4.4 建筑连接体 4.5 建筑高度 5场地设计

5.2 道路与停车场 5.3 竖向 5.4 绿化 5.5 工程管线布置 6建筑物设计 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6.2 平面布置 6.3 层高和室内净高 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 6.8 楼梯 6.8 楼梯 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10 墙身和变形缝 6.11 门窗

6.13 楼地面 6.14 屋面 6.15 吊顶 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6.17 室内外装修 7.4 声环境 7室内环境 7.1 光环境 7.2 通风 7.3 热湿环境 7.4 声环境 8建筑设备 8.1 给水排水 8.2 暖通空调 8.3 建筑电气 8.4 燃气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 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共10页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黄桥殡仪馆安全责任书

泰兴市黄桥殡仪馆 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馆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民政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明确各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一、各班组负责人依法履行对本班组的安全监管职责,年度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二、各班组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零事故”。 三、各班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能。严格按单位班组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好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单位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各班组成员需全部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各班组应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各班组严格按照月安全例会的要求,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对油料、锅炉、水电、设备、食品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重点环节必须做到专人专职全覆盖监督并做好台账记录。 六、全馆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演练活动,保证消防演练通过率达100%。

七、各班组需定期开展重点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自查自报。全力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并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八、各班组需积极参加的单位定期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确保相关人员按责到位,按时到位,有效处置各类突发险情,掌握救人救物和自救的基本技能。 九、全馆人员需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于因失职、渎职或严重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全馆人员守土有责,负责好本班组内资产、用水用电、车辆、设备安全等。 全馆工作人员(签字): 二O一四年三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样本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 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 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 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 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 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 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 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 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 并远离高压线 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 洁污路线清楚, 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 交通便捷, 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 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 应作出妥善的安排, 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 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 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 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 且不宜小于12m.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 JGJ124-99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第1.0.4条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第2.0.1条殡仪馆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活动的场所。 第2.0.2条业务区divison f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第2.0.3条殡仪区div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第2.0.4条遗体处置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第2.0.5条悼念厅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第2.0.6条火化间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第2.0.7条骨灰寄存区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第2.0.8条祭悼场所place for mourning 殡仪馆祭悼逝者的场所。 第2.0.9条殡仪车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第3章选址 第3.0.1条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3.0.2条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第3.0.3条殡仪馆应选在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第3.0.4条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第4章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第4.1.1条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等。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 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 答: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 答: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1.4M? 答:不可以。 6.5.2.2条注2、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此条相比原规范严了很多,原为4M,现在要6、9、13等。注3、通过连廊连结的建筑物不应视为同一座建筑。也提高了要求。 7、5.3.1注: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单元进行划分,不考虑其建筑面积,通廊式仍应划分防火分区。本条明确了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既按单元划分。 8、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为2h,只满足人的疏散时间要求即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是为了隔火,使一个防火分区的火不蔓延到另外一个防火分区。二者之间不同。9.在使用预制构件的时候,应注意审核构件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四川所、天津所检测。 10、5.5.5条规定公共建筑剪刀楼梯可以采用,但是应分别设置前室。剪刀梯之间的隔墙采用防火玻璃都可以,只要满足耐火极限即可,实际很少采用。 11、5.5.8条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此条明确了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层数范围。5层及以下的均可不设,如5F的教学楼、办公楼等。 问:若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如何划分?如某教学楼5层,总面积为4000平方,每层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殡仪馆建设项目施组

第一章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XXX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XXX街道XX。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9月20日。 质量要求:合格。 二、编制依据 1、XXX殡仪馆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2、本工程建设审批单位对方案的批复。 3、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的审批意见。 4、相关部门对本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 5、经批准的本工程初步设计或方案的设计文件、建设方的意见。 6、现行国家有关建设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 《民用建筑通则》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建筑制图标准》 本公司颁发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建筑用无缝钢管》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通用图》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砖混结构加固与修复》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范》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各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甲方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各市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规范; 其它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

【建筑设计总结】第二期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5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新建规。总体来说,最新版相比上一版调整的地方比较多,但总的来说,相关规范是放宽了。下面是子衿在网上找的比较全的规范解读,希望能给大家做个参考。 ☆☆☆新规范整体解读☆☆☆ 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 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 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 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术语解读——建筑高度的计算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1:夹层的处理 回答: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

问题2: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 回答: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做了明确的规定。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 术语解读——裙房的最新界定

术语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下是小编整理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欢迎阅读。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解释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新《建规》条文示例 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1)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一: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 1 总则 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1.0.4 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殡仪馆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 2.0.2 业务区division t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 殡仪区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 遗体处置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2.0.5 悼念厅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2.0.6 火化间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2.0.7 骨灰寄存区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2.0.8 祭悼场所plaec for mourning

殡仪馆祭悼逝者的场所。 2.0.9 殡仪车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3 选址 3.0.1 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3.0.3 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3.0.4 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4 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4.1.1 总平面布局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 4.1.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殡仪区为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规划,做到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车辆和人员的分流有序。 3.殡仪区与火化区相邻设置,并设廊道连通。 4.骨灰寄存区宜设置祭悼场所。 5.行政办公用房朝向良好。 6.有改扩建余地和绿化用地,绿化率不应小于35%。 7.有集中处理垃圾的场地 8.应设置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厕所。室外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4.1.3 殡仪馆不应少于2个出入通道,其中1个专供殡仪车通行。 4.1.4 停车场设计除宜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做好交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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