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关于应急预案编制文件(2010年113号文)

环保部关于应急预案编制文件(2010年113号文)
环保部关于应急预案编制文件(2010年113号文)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0]113号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突发事件预案办法通知

附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三章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附件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注: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由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年份和流水序号组成。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事故风险等情况,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4—2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AQ/T 9007—20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2 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3 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事故险情或事故,依据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行动。 3.4 应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3.5 应急演练emergency exercise 针对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救援活动。 4 预案编制程序 4.1 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分工和职能,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预案编制工作。 4.2 资料收集 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企业周边环境影响、应急资源等有关资料。 4.3 风险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 a) 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 b) 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c) 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4 应急能力评估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建设【2006】113 号文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

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目录 1 总则 (1) 2 编制方法 (1) 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 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 2.2.1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1) 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 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 2.3编制深度及要求 (3) 2.3.1单项概(预)算 (3) 2.3.2综合概(预)算 (3) 2.3.3总概(预)算 (3) 2.4定额的采用 (3) 2.5章节划分和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4) 2.5.1 章节划分 (4) 2.5.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5) 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程序 (6) 2.6.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 (6) 2.6.2 建筑安装工程个别概算计算程序表(表2) (6) 3.1人工费 (8) 3.1.1 综合工费的组成内容 (8) (1)基本工资 (8) (2)?津贴和补贴 (8)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9) (4)职工福利费 (9)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9) 3.1.2?综合工费标准表(表3) (9) 3.2 材料费 (10) 3.2.1 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10) 3.2.2 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10) 3.2.3 再用轨料价格的计算规定 (12) 3.3 施工机械使用费 (1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Guidelines for enterprises to develop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for work place accidents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09-20 发布2006-11-01 实施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应急预案的编制 (2) 4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4) 5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4) 6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9) 7 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11) 8 附件 (1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 (14)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云峰、蒋仲安、时训先、钟茂华、刘功智、郑双忠。 引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风险大小以及生产规模不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完全一样。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企业(单位)到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专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3.1 专项应急预案的种类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电网和发电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详见附录A和附录B。 3.1.1 自然灾害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面临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雨雪冰冻、强对流天气(含暴雨、雷电、龙卷风等)、台风、洪水、大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3.1.2 事故灾难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各类电力生产事故编制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

3.1.3 公共卫生事件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编制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3.1.4 社会安全事件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新闻媒体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编制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3.2 编制要求 (1)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应以防范、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影响为主,对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或衍生事件应急处置内容应根据事件性质由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2)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中,电网企业在编制电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根据电网结构特点编制电网黑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此外,被列为电网黑启动电源点的发电厂在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同时,应单独编制发电厂黑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可以根据事件类别分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也可编成一个综合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在综合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应分别明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除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除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 4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4.1 总则 明确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实用文档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事故风险等情况,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000.4—2003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 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AQ/T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emergency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 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2 文案大全

应急准备emergency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 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3 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 针对事故险情或事故,依据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行动。 3.4 应急救援emergency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 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或行动。 3.5 应急演练emergencyexercise 针对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救援活 动。 4预案编制程序 4.1 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分工和职能,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 (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 计划,组织开展预案编制工作。 4.2 资料收集 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 业企业事故资料、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企业周边 环境影响、应急资源等有关资料。 4.3 风险评估

铁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定稿113号文

1 总则 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1.0.4在概(预)编制过程中,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省投资。 2 编制方法 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逐步完成。 2.2编制范围及单元 2.2.1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预)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1)两端引入工程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4)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 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 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及高桥(墩高50m及以上),3000m及以上的单、双、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

铁建设113号文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指在不封锁的营业线上,在维持正常通车的情况下,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由于受行车影响造成局部停工或妨碍施工而降低工作效率等所需增加的费用。 (1)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费范围 ①在行车线上或在其轨道中心平距5m范围内施工。 ②?在与行车线的线间距等于或小于5m的邻线上施工。 ③在车站内行车线两侧中心平距5m以内各股道间,进行室外的建筑安装工程及拆除工程。 ④?平面跨越行车线运弃土石方。 受行车干扰的范围详见表16。 表16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计费范围

(2)?行车对数的确定 ①行车对数,应按铁路局运输部门现行的计划运行图所编列的正线每昼夜运行列车对数为准。如在单向行车线和复线的单线绕行地段上施工时,其行车对数应按计划行车次数折半计算。所有计划外的小运转、轨道车、补机、加点车等均不计算。 ②枢纽项目,按各线通过的行车对数分别计算,站内的调车、编组等作业的运行,均不作为行车对数计算。 ③站内各股道间施工,包括站线、货物线、编组线等,计算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行车对数均以正线的行车对数为依据。 (3)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 本项费用,根据工程所在的营业线路的行车对数,按受行车干扰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以其定额工天和机械台班量,乘以表17所列行车干扰施工增加幅度计算。 注:①接触网工程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幅度,按表列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幅度为基础,再乘以 1.5计算。 ②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包含施工期间因行车而应做的整理和养护工作,以及在施工时为防护所需的信号工、电话工、看守工等的人工费用在内。 ③在封锁的营业线上施工(包括要点施工在内)、在未移交正式运营的线路上施工和在避难线、安全线、存车线及其他段管线上施工时,均不计列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附件。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 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2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 备。 3.3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4应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3.5应急演练emergency 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 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 6 个步骤。 4.2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 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 制工作。 4.3资料收集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与预案编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同时收集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周边环境影响、应急资源等有关资料。 4.4风险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 : a)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 b)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c)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4.5应急能力评估 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 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4.6编制应急预案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以及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注重系统性和 可操作性,做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参见附录A。 4.7应急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外部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实施,并进行备案管理。 5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2013.10.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附件。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4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2 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3 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4 应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3.5 应急演练emergency 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 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 4.2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 [2006] 113号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运营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 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1 总则 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及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1.0.4编制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省投资。 2 编制方法 2.1 编制层次 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逐步完成。 2.2编制范围及单元 2.2.1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总概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⑴两端引入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⑵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⑶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⑷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⑸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某些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 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及高桥(墩高50m及以上),4000m以上的单、双线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3000人以上的站房)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2.3编制深度及要求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深度应与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组成内容的深细度相一致。 2.3.1单项概(预)算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93014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专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

(完整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以及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附件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4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2 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3 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4 应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3.5 应急演练emergency 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 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 4.2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3 资料收集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与预案编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同时收集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周边环境影响、应急资源等有关资料。 4.4 风险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 a)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 b)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c)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4.5 应急能力评估 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从行业标准上升为了国家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是在认真分析目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阶段性特点和问题的基础上修订的,其颁布实施,将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中文名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外文名 Guidelines for enterprises to develop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for work place accidents 所属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号 GB/T 29639-2013 标准颁布 2013-07-19 标准实施 2013-10-01 颁布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 目录 1前言 2范围 3术语定义 4预案编制 5预案体系 6综合应急预案 7专项预案 8处置方案 9附件 10附录A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1]。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国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雷长群、孙庆云、时训先、多英权、曾明荣、石国领、张明、李继宝、曾广移、曹云鹏、蔡镇坤。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 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 置方案以及附件。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 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4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3.1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2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 准备。 3.3 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4应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 行动。 3.5应急演练emergency 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预案编制 4.1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 4.2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铁建设[2006]113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6) 113号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 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 (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 113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 (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 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 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讣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 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 80 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汁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 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 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 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 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 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山铁路丄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二Oo 六年六月二十日 1总则 1.0. 1 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IJ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Ll设汁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 两阶段设计,初步设汁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1.0.4 编制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结合建设项Ll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省投资。 2编制方法 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逐步完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关于转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的通知 各公司、直管项目经理部: 现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导则》要求全面清理并修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各公司对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按照《导则》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二、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管辖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明确项目应当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具体内容,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台账”,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进行管理。 三、各直管项目经理部按照《总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川路桥安【2014】84号)对分包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修改和完善进行指导,明确具体内容,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进行管理。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2013-07-19发布2013-10-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以及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附件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4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2 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

应急预案生产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附件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一、范围 本导则以危险化学品企业为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大兴区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参考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危化字[2004]43号) 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和必要性 应急救援预案对于应急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有

利于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以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紧急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具有以下必要性: ①制定预案是贯彻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要求; ②制定预案是减少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需要; ③制定预案是事故预防和救援的需要; ④制定预案是实现本质安全型管理的需要。 五、名词解释 1、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2、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 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危险目标 指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物品所在的场所或设施。 4、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 而制定的事故停机救援预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分类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试行)

目次 前言................................................................................................... II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3.1突发事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应急预案 (2) 3.3危险源 (2) 3.4风险 (2) 3.5预警 (2) 3.6突发事件分级 (3) 3.7应急响应分级 (3) 4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3) 5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3) 5.1总则 (3) 5.2风险分析 (4) 5.3组织机构及职责 (5) 5.4预防与预警 (5) 5.5应急响应 (5) 5.6信息发布 (6)

5.7后期处置 (6) 5.8应急保障 (6) 5.9培训和演练 (6) 5.10奖惩 (7) 5.11附则 (7) 5.12附件 (7) 附录 A (8)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规范系列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电力企业应按照本导则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电力综合应急预案。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对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做出了要求和说明。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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