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单位食堂现场核查表

食品经营许可单位食堂现场核查表
食品经营许可单位食堂现场核查表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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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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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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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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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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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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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准备文件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准备文件资料 1、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2、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记录、质量奖惩台帐; 3、标准文件夹(包含产品标准、原料标准、包装材料标准、检验方法标准、食品添加剂备案文本。所有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必须是最新有效版本;原料标准、包装材料标准若执行企业标准的,可以是购买原材料、包装材料时所执行的有效版本); 4、生产设备文件夹(生产设备台帐、涉及特种设备安全以及管道压力表的计量器具检定台账及证书、生产设备使用、维修、定期清理记录); 5、生产工艺文件夹或工艺文本(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文件、工艺要点、作业指导书、设备操作规程资料、关键控制点及相关生产过程记录); 6、检验设备文件(检验设备清单及说明书、需要强制检定的器具台账及证书); 7、产品检验文件夹(包括产品检验的制度,生产过程检验记录、产品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检验记录必须按照相关的检验方法标准及规定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要体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信息,检验项目要能覆盖相应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按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判定,要有检验人员签字); 8、不合格品管理文件夹(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回收过期食品处理记录等); 9、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严格按照GB 2760-2007及其增补文件执行,企业应如实填写每批产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使用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添加剂名称、批产品投料量、添加剂实际添加量、添加剂的计算含量以及GB 2760及其增补文件中关于该添加剂使用于该产品的规定限量);

10、原、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采购文件夹(原料进货验收台帐、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或采购发票)及相关索证文件。进货验收台账应包括原辅料名称、规格、进货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验证方式、验证资料等内容,采购合同应体现供需双方的名称并盖章确认。相关索证文件包括供应商(包括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纳入许可管理的)复印件、原辅料标准、原辅料合格证明文件。其中营业执照、许可证应确保进货时有效,原辅料标准在进货日期(或生产日期)是有效版本,原辅料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可以是该批次产品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也可以是供应商提供的与该批产品的信息(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一致的《合格证》。合格证明文件要能明确反映供应商的信息(如供应商公章、质检章等)。纳入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作为原料的,应索取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根据相应的细则规定);如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要提供食品级证明。 11、人员管理档案(应包括生产、技术、采购、化验等人员,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有健康证、检验人员还应有从事该类产品检验的资格证); 12、产品销售台帐<适用于换证>(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13、产品防护管理文件夹(包括产品在生产加工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运输过程中防止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消毒液、消毒池、灭蝇灯、紫外灯、防鼠设施、温控设施等防范措施的配置情况,生产设备、设施清洗、消毒记录,人员工作服(帽、靴)清洗灭菌情况等相应的记录)。 ★审查当天现场必须生产,人员必须到齐、有足量自检合格产品待抽样。

第二类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二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餐馆,单位食堂) 经营者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主体类别:餐馆(□大型;□中型;□小型);□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 □职工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单位食堂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生食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号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1.选址选择有给排水条件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 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 围之外。 1*** 2.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 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外,其它场所均设在 室内。 2*** 进行冷食类、生食类食品、裱花类糕点制作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集中分餐,分别设置相 应操作专间。生食水产品还需设置相应前处理专用操作场所。配送沙拉、凉菜等半成品,现场 仅拆封、调味,可在烹调加工场所或备餐、就餐场所进行。 3*** 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制作和除学校食堂外的单位食堂以及集中加工、当场分餐食用的经营者 的分餐,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简单调配自制饮料的,可在备餐场所等洁净区专用工 作台操作。 4**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5** 餐馆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1:3.0,粗加工操作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 15%,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 30㎡,就餐人数人均面积不小于0.2㎡。 6**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7*** 3.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给排水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 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给排水系统。 8*** 墙壁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 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9** 门、窗应当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与外界相通的门能够自动关闭。10**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11*

食品经营许可(单位食堂)现场核查表.doc

附件 6 食品经营许可 ( 单位食堂 ) 现场核查表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经营场所: 贮存场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食品经营许可 ( 单位食堂 ) 现场核查围(一)餐饮服务经营者类别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 二 ) 食品经营项目 1、□热食类食品制售 2、□冷食类食品制售 3、□生食类食品制售 4、□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5、□自制饮品制售(不含压力容器制作的饮品) 6、□其他类食品制售 ( 三)食品贮存场所 □在本经营场所□在本经营场所外

核查容 1.人员管理 2.制度建立 核查项目和评价方法 供餐人数 500 人以上的单位食堂应当配备 2 名以上取得国家或行业规 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供餐人数 50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持有国家或行业规 定的相关资质证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明 应建立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 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 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食品 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加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配备符合要求的终端设备。 编项目 初审意见复核意见 号等级 1 **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 2 ***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 3 **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 4 ***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 3. 选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 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 殖场所、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4.场所设置、布局、设置与食品经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 糕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 分隔和面积 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符合分类要求。各场所均设在室。 通过视频传输、透明隔断、开放亮化等手段,展示场所环境、加工 操作、清洗消毒、原料贮存等重点环节。 制作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自酿酒(不含白酒) 及食品备(分)餐应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现场制作糕点类食 品(不含裱花蛋糕)、其他自制饮品和水果拼盘,设置相应的专用 操作场所。 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 等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进行合理布局。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色 标或标牌等标识区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5 ***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6 ***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7 *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不适用(合理缺项)8 ***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不适用(合理缺项) 9 ***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10 **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

最新整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不符合项目知识讲解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不符合项目 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生产场所的核查根据《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进行。 审查记录表包括申请材料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两个部分共37 个项目。对每一个 审查项目均规定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判定标准。 1. 申请材料审核 1.1 组织领导 1.1.1 申请人治理结构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不符合项1:未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1.1.2 申请人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1.2 质量目标申请人应制定明确的质量安全目标。 不符合项1:质量目标实施办法不明确。 1.3 管理职责 1.3.1 申请人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安全职责、权限等情况的管理制度。 1.3.2 申请人应当制定对不符合情况的管理办法,对企业出现的各种不符合情况及时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不符合项1: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完善(缺部分内容)。 1.4 人员要求 1.4.1 申请人应规定生产管理者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生产管理者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1.4.2 申请人应规定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质量管理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不符合项1:质量管理人员培训不足(整改:进行培训,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表、检验员培训考核记录表)。 不符合项2:未明确质检部能独立行使不合格品的否决权。 不符合项3: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1.4.3 申请人应规定技术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技术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不符合项1:未明确技术人员的义务。 1.4.4 申请人应规定生产操作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1.5 技术标准 1.5.1 申请人应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1.5.2 明示的企业标准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纳入受控文件管理。 1.6 工艺文件 申请人应具备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产品配方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规范、合理。 不符合项1:产品配方,作业指导书与投料记录不符。 不符合项2:产品配方表应明确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及用量。 不符合项3:各工艺作业指导书应细化。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程序85811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程序 一、预备会议(10分钟) 进入企业前,由组长召开预备会。主要内容: 1、明确核查要点; 2、核查组分工,时间要求,并填写现场核查计划表; 3、强调核查纪律。 二、首次会议(30分钟) 1、参加人员:核查组成员、观察员、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车间、企 业指定的联系人等; 2、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主要内容: a、核查组、受核查企业负责人介绍双方参会人员; b、核查组长介绍本次核查的目的、依据、范围; c、企业领导简要介绍企业情况; d、核查组长介绍:核查内容; 核查的原则:科学、公正、客观; 抽样的原则和规定; 核查的方法:查、看、听、考; 形成的结论文件; 核查组人员分工; 廉洁声明,并向企业递交《廉洁信息反馈表》; 为企业营运和技术机密保密的承诺; 核查计划和时间分配; 明确企业联系人;

观察员承诺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三、核查 1、首先由企业负责人陪同参观企业的厂区环境、原辅材料库、按生产工 艺流程察看企业的生产过程、成品库、化验室;(30~60分钟) 2、按分工分组活动(按现场核查的42条要求,逐条通过查看现场、看材 料、记录、询问或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小范围的考试等方法核查, 对每条应得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的结论,对于一般不合 格和严重不合格,依据判定原则提出判定的具体问题,此处不得以“希 望”、“要求”、“以后”、等语提出,发现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越 具体越好)。(120~240分钟) 3、核查组碰头会(30分钟) 主要内容:汇总各个负责核查情况;组长提出核查结论意见的初稿, 统一核查组意见,确定一般不合格项,并填写一般不合格改进表。 4、与企业负责人沟通(15分钟) 主要内容:把核查组核查结论意见告知企业负责人,并听取企业负责 人对核查结果的意见,若有异议,应经沟通、交流取得一致;若双方 异议较大,核查工作可按规定判定核查不予通过或限定整改期限,商 定下次核查时间。 5、抽样(30分钟) 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在进行核查前应准备好样品封签。 抽样,由核查组(至少2人)在成品库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中抽取。 抽样方法、样品基数和抽样样品数按各类产品审查细则中抽样规则进 行。样品在规定时间内由核查组或企业,送至指定检验机构;填写抽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规范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规范 一、核查时限:自接到流转资料起三日内完成首次现场核查。若首次核查通过,网上录入核查信息,并将纸质材料流转至审核发证人员;若首次核查不通过,需限期整改,则在接到申请人整改报告之日起三日内进行第二次核查。第二次核查通过后,即时流转材料。第二次核查仍不通过,终止许可程序,资料发回。 二、文书适用: 首次核查,填写现场核查表,依照核查汇总表所统计的不符合项目数,判断核查结果。 1、不符合项目数在标准范围以内,即判断现场核查基本符合条件,使用现场核查笔录,写明现场情况。对虽符合发证条件,但仍有不符合事项的单位,应当就其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相应记录,交给网格化片区日常监管人员,作为监管资料保存。 2、不符合项目数超出标准范围,即判断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使用现场核查笔录,重点写明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其需要整改的所有事项,并要求其按照时限要求整改到位后送交整改报告,主动向原核查人员申报第二次核查。 3、首次核查不符合标准条件,第二次核查时填写现场

核查表,使用现场核查笔录。对虽符合发证条件,但仍有不符合事项的单位,需就其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发证后移交给网格化片区日常监管人员,作为监管资料保存。对仍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现场核查笔录需详细列出不符合条件的事项,终止许可程序,资料发回。 三、现场核查影像资料拍摄项目 见附件1 四、现场核查影像资料拍摄规范 1、所有场所、设备设施需场所或设备标牌标识张贴到位后方可拍摄。 2、各附属设施(如预进间水池、专间紫外线消毒灯、空调等),拍摄时需兼顾到其所在位置,不能单独拍摄附属设施。各类水池拍摄时,需在同一幅图片中有上水或下水存在,表明上下水畅通。 3、特殊食品、散装食品等分区销售的标识标牌和专门区域需共同摄入。 4、应当摄录公示的标牌、制度等内容 3、非食品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无须拍摄。 五、影像资料打印规范 影像资料打印到A4纸上,每页纸打印4幅图片,大小一致,图片下方进行图片说明,内容简约,表述清晰,清楚说明图片所示物品的规范名称、位置、用途。一幅图片上同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版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 核查事项及标准编号重要性核查 结果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1*** 选址不得设在易受污染区域,距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2*** 场所设置和布局设置与制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面点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分) 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3***倡导通过安装视频监控、透明玻璃或建设开放式厨房等方式公开制售加工过程4*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设备设施5**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水产品配制、裱花操作和学校食堂、托幼养老机构食堂备(分)餐,以及集中 备(分)餐的单位食堂,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其他单位食堂备(分)餐设置专用操作场所 6***饮料现榨、现场制作糕点类食品、冷食类食品中仅制售蔬果拼盘的,设置相应专用操作场所7***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 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9***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10**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或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11**食品处理区(不含库房和专间)占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的比例:150m2以下的≥1/4;150m2(含150m2)~ 500m2以下的≥1/5;500m2(含500m2)以上的≥1/612** 粗(初)加工场所有粗(初)加工过程的,其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区域相对独立13**分别设置与加工品种相对应的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可分为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等),水 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14*** 切配烹饪场所切配烹饪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区域相对独立15**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 清洗和更换 16*

201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要点

附件1-1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食品销售) 申请人: 地址: 核查日期:年月日 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是否通过网络经营(□是□否) 核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不含熟食)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 经营类别:□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店□食品贸易经营者□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 □网络食品经营者□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 □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方式:□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经营项目含有食品销售的经营者的现场核查评价。 2.核查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对照表中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核查,申请人未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到的核查内容为合理缺项,不进行核查,填写核查表时在“合理缺项”一栏用“/”表示。 3.本表27项核查内容,分为关键项与一般项,其中关键项18项用“***”标识、一般项9项用“*”标识。结果判定有“符合”与“不符合”两个选项。 4.根据核查情况,在“核查结果”一栏中“符合”或“不符合”选项中画“√”。 5.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整改后不合格的核查结论,在“□”中画“√”。 6.本表需核查人员、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申请人为企业的,由申请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得到授权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或盖章。

现场检查表--单位食堂

附件5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单位食堂)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地址: 核查日期: 主体业态: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含中央厨房 □含集体用餐配送)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不含裱花类糕点) □自制饮品制售(□含自制生鲜乳饮品□不含自制生鲜乳饮品) □其他类食品制售 - 1 -

核查项目核查内容和评价标准编 号 重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 选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 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1 *** 场所设臵和布局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设备设施。 2 ** 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含裱花类糕点)和自制饮品(含自制生鲜乳 饮品),分别设臵相应操作专间。 3 *** 制售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不含自制生鲜乳饮品)、备餐间以及冷食类 食品中仅制售蔬果拼盘或仅适用于成品、半成品的,设臵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4 ***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 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5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臵。 6 ***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7 **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臵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8 ** 食品处理区面积符合规定 9 ** 粗加工场 所粗加工面积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区域相对独立。10 ** 粗(初)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 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仅使用成品、 半成品或单一品种的,可按照需要设臵清洗水池。 11 *** 切配烹饪场所切配烹饪面积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区域相对独立。12 ** 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臵, 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13 * 餐用具清洗消毒场 所具备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面积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14 ***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专用,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15 ** 采用化学消毒的,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热力等物理消毒方式的,可适当调整水池数量。 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16 ***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利于防尘、清洁。17 ** - 2 -

2016年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图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 (2010版审查通则) 一、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 (一)申请受理 1、食品申请企业在申请前,应详知国家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政策,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有关填写说明和要求见附件1); 2、食品生产企业携带填写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到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受理; 3、省政务中心质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①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窗口凭《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开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并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见附件16)“食

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栏中签字。 ②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补正后符合条件的,按照①的要求办理受理。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撤销申请。 ③对于不属于食品生产许范围的,窗口开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省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在受理申请后,收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交到省局食品处,并将电子版录入《食品生产监管系统》。 注:电子版包括申请书、工商核名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委托检验协议的扫描件。 (二)组织审查 1、省局食品处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附件4),并开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附件5)报处领导批准。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省局食品处将申请材料和计划表送达审查组长,具体承办人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上签署时间和姓名。 2、审查组长收到《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后,应在《计划表》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企业现场审查,并通知当地质监局派人到场。审查结束后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附件16)签署时间和姓名。 审查结果(《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程序 预备会议(10分钟) 进入企业前,由组长召开预备会。主要内容: 明确核查要点; 核查组分工,时间要求,并填写现场核查计划表; 强调核查纪律。 首次会议(30分钟) 参加人员:核查组成员、观察员、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车间、企业指定的联系人等; 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主要内容: 核查组、受核查企业负责人介绍双方参会人员; 核查组长介绍本次核查的目的、依据、范围; 企业领导简要介绍企业情况; 核查组长介绍:核查内容; 核查的原则:科学、公正、客观; 抽样的原则和规定; 核查的方法:查、看、听、考; 形成的结论文件; 核查组人员分工; 廉洁声明,并向企业递交《廉洁信息反馈表》; 为企业营运和技术机密保密的承诺; 核查计划和时间分配; 明确企业联系人;

观察员承诺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核查 首先由企业负责人陪同参观企业的厂区环境、原辅材料库、按生产工艺流程察看企业的生产过程、成品库、化验室;(30~60分钟) 按分工分组活动(按现场核查的42条要求,逐条通过查看现场、看材料、记录、询问或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小范围的考试等方法核查,对每条应得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的结论,对于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依据判定原则提出判定的具体问题,此处不得以“希望”、“要求”、“以后”、等语提出,发现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越具体越好)。(120~240分钟) 核查组碰头会(30分钟) 主要内容:汇总各个负责核查情况;组长提出核查结论意见的初稿,统一核查组意见,确定一般不合格项,并填写一般不合格改进表。 与企业负责人沟通(15分钟) 主要内容:把核查组核查结论意见告知企业负责人,并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核查结果的意见,若有异议,应经沟通、交流取得一致;若双方异议较大,核查工作可按规定判定核查不予通过或限定整改期限,商定下次核查时间。 抽样(30分钟) 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在进行核查前应准备好样品封签。 抽样,由核查组(至少2人)在成品库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中抽取。抽样方法、样品基数和抽样样品数按各类产品审查细则中抽样规则进行。样品在规定时间内由核查组或企业,送至指定检验机构;填写抽样单。 末次会议(30分钟) 参加会议的人员同首次会议一样。

第二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二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单位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 号 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符 合 不符 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 号 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符 合 不符 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1.选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 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 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1*** 2.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 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2***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3*** 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4**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 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6***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 范》等要求。 7**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凉菜间面 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8* 凉菜间面积≥5㎡。9***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10* 3.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11**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12*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13*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 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14**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 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15*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 作。 16*

单位食堂许可现场核查表

单位食堂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单位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 号 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符 合 不符 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1.选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 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 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1*** 不得缺项 2.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 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的设置与食品经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符合分类要求。 经营场所均设在室内。 2*** 不得缺项 食品备餐、制作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及裱花蛋糕应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现场制作 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和水果拼盘,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其专间或专用场所按照经 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符合分类要求。 3***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因建 筑结构不能进行顺序布局的,有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的措施及设备。 4*** 不得缺项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有明显的色标或标牌区分,存 放区域分开设置。 5** 不得缺项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与食品经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符合分类要求。6** 不得缺项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7** 不得缺项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8*** 不得缺项证照公示牌及各项制度等按要求在经营场所内上墙公示,各类规定的标识齐全。9* 不得缺项 3.食品处理区地面与 排水 经营场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平整铺设。10** 不得缺项 加工操作场所应有排水系统,且地面和排水沟排水顺畅。11* 不得缺项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12** 不得缺项 4.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 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13** 不得缺项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 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14** 不得缺项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判定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 现场审查判定标准(试行) (第1版)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一、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 序号内容审查项目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判定标准 1.1 组织 领导 1.申请人治理结构中 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 质量安全工作。 ①规定质量负责人 ②规定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各 自的职责 ③职责规定合理 查看文件 现场对法人和质 量负责人按附件 2的内容考核 符合:①-③全部满足; 不符合:①-③任一不 满足; (1) 2.申请人应设置相应 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 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 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 作。 ①规定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②规定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③质量管理机构职责规定合理 查看文件 采取现场提问的 方式对质量管理 人员进行考核 符合:①-③全部满足; 不符合:①-③任一不 满足; (2) 1.2 质量 目标 申请人应制定明确的 质量安全目标。 ①制定质量安全目标 ②质量安全目标明确、合理、可行 ③质量管理人员应熟知质量安 全目标。 查看文件 采取现场提问的 方式对质量管理 人员进行考核 符合:①-③全部满足; 不符合:①不满足; 基本符合:其它 (3) 1.3 管理 职责 1.申请人制定各有关 部门质量安全职责、权 限等情况的管理制度。 ①规定企业各管理部门质量安 全职责、权限 ②各管理部门职责、权限合理 ③规定内容全面 查看文件 采取现场提问的 方式对相关部门 负责人进行考核 符合:①-③全部满足; 不符合:①.②任意一 项不满足; 基本符合:其它 (4) 2.申请人应当制定对 不符合情况的管理办 法,对企业出现的各种 不符合情况及时进行 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①制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合 格品应包括不合格的原辅材料、 半成品及成品) ②制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③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制度 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⑤上述制度内容合理 查看文件 采取现场提问的 方式对相关负责 人进行考核 符合:①-⑤全部满足; 不符合:①.②.④任意 一项不满足; 基本符合:其它 (5)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附件1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食品销售)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地址: 核查日期: 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批发□含网络经营□网络经营□含自动售货□自动售货) 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不含散装熟食)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 - 1 -

核查项目核查内容和评价标准编 号 结果判定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 一、基本要求 经营场所设置一般 要求 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 等污染源25米以上。 1 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阳光直射。 2 地面硬化,平坦防滑且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3 与生活区分(隔)开。 4 销售 场所 设置 食品销售区域与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 5 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开。 6 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7 经营水产品和生鲜畜禽及其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8 贮存 场所 设置 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9 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10 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11 - 2 -

设施设备 设置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 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12 配有食品陈列、摆放设备或设施。13 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配备与所销售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 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销售贮存所需的温度要求。 14 网络销售 食品具有可现场登陆互联网等功能的设施设备。15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 场所(含贮存场所、办公场所、住所等)。 16 二、散装食品销售许可审查特别要求 隔离措施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与水产品、生鲜畜禽及其产 品,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交叉感染的食品或物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17 设备工具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18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 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19 人员要求接触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20 散装熟食 销售配备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冷冻冷藏、专用取放工具、盛放容器、洗 手、消毒以及废弃物处置等设备设施。 21 设置可开合的取物窗。22 三、特殊食品销售许可审查特别要求 专区设置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2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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