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社区戒毒人员管理档案

某某社区戒毒人员管理档案
某某社区戒毒人员管理档案

市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心社区戒毒人员管理档案

姓名:

风险级别:□高风险类□中风险类□低风险类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决定日期:

报到时间:

市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心社区康复人员管理档案

姓名:

风险级别:□高风险类□中风险类□低风险类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决定日期:

报到时间:

目录

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情况审批表

关于拒绝接受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报告

(执行地公安机关):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被公安局(分局)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文号: ),15日内未到我辖区报到,已构成□拒绝社区戒毒□拒绝社区康复,建议对其维护脱失信息,布控查找,依法处置。

特此报告

合肥市瑶海区青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盖章)

年月日

社区戒毒协议书

甲方:合肥市瑶海区青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吸毒种类:□冰毒□冰毒片剂□吗啡□海洛因□氯胺酮□杜冷丁

□鸦片□罂粟壳□摇头丸□大麻□其他毒品:______

服务处所:

为保证乙方完成社区戒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公安分局《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如下:

社区戒毒地点:

社区戒毒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甲方履行下列职责

(一)成立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二)帮助乙方制定、执行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三)向乙方提供有资质的戒毒治疗机构信息。对申请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的,按照规定审核后报公安禁毒部门审批。

(四)对乙方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出的求助予以指导和帮助。

(五)定期与乙方见面或家访,三年内不得少于22次,视情与乙方的家庭成员谈话,了解乙方戒

毒情况。对于乙方未按要求见面的,甲方应当采取抽查方式向乙方下达《吸毒检测通知书》。

(六)按照定期不定时和抽检的方式,下达《吸毒检测通知书》,督促乙方按照要求接受吸毒检测。通知不到本人的,由签订《家庭成员帮扶承诺书》的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代为签收,视为送达本人。电话通知的应当录音,制作电话记录。

三年内通知社区戒毒人员接受吸毒检测不得少于22次,第一年为每月一次,第二年为每二个月一次,第三年为每季度一次。突击检测每年不得少于3次。

(七)对申请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的予以审批,对提出变更社区戒毒地点的,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审批。

(八)对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下达《告诫书》。对严重违反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乙方遵守以下规定

(一)乙方应当自觉履行本协议,服从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积极接受戒毒治疗,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戒毒治疗和社会活动情况。

(二)接到甲方通知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达规定地点,接受约谈或者吸毒检测。每次未按规定主动接受检测的,视为一次拒绝或逃避接受吸毒检测。

(三)定期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戒毒康复情况,三年内不得少于22次,并书面递交报告书。

(四)保证联系电话畅通,变更就医、就学、就业地点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五)需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点的,应当先向接收地社区戒毒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接收地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在审批表内签字盖章后,持审批表向甲方提出申请,获得甲方批准后方能变更。

(六)需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点3日(含)以内的,应当电话或者书面向工作小组请假。3日以上的,应当提前向甲方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并按时返回销假。外出期间,可以在执行地进行吸毒

检测,也可以到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吸毒检测,并按规定寄回检测报告。

(七)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与有吸毒等不良行为的人员密切接触。

(八)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人员线索。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职责,或者对社区戒毒人员提出的求助、申请不予受理,影响乙方戒毒治疗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

2.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三)乙方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四、其他要求

本协议书自社区戒毒人员报到之日起3日内签订。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执行地派出所和签订协议的乙方家庭成员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摁食指印)

年月日年月日

社区康复协议书

甲方:合肥市瑶海区青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_______性别: 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吸毒种类:□冰毒□冰毒片剂□吗啡□海洛因□氯胺酮□杜冷丁

□鸦片□罂粟壳□摇头丸□大麻□其他毒品:_______________

服务处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完成社区康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

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公安分局《社区康复决定书》(文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乙方签

订协议如下:

社区康复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康复时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一、甲方履行下列职责

(一)成立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落实社区康复措施。

(二)帮助乙方制定、执行社区康复工作计划。

(三)向乙方提供有资质的戒毒治疗机构信息。对申请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的,按照规定审核后报

公安禁毒部门审批。

(四)对乙方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出的求助予以指导和帮助。

(五)定期与乙方见面或家访,三年内不得少于12次,视情与乙方的家庭成员谈话,了解乙方戒

毒康复情况。对于乙方未按要求见面的,甲方应当采取抽查方式向乙方下达《吸毒检测通知书》。

(六)按照定期不定时和抽检的方式,下达《吸毒检测通知书》,督促乙方按照要求接受吸毒检测。通知不到本人的,由签订《家庭成员帮扶承诺书》的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代为签收,视为送达本人。电话通知的应当录音,制作电话记录。

三年内通知社区戒毒人员接受吸毒检测不得少于12次:第一年每2个月检测l次;第二年每季度检测l次;第三年每半年检测l次。突击检测每年不得少于3次。

(七)对申请离开社区康复执行地所在县(市、区)的予以审批,对提出变更社区康复地点的,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审批。

(八)对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下达《告诫书》。对严重违反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乙方遵守以下规定

(一)乙方应当自觉履行本协议,服从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积极接受戒毒治疗、康复,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戒毒治疗、康复和社会活动情况。

(二)接到甲方通知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达规定地点,接受约谈或者吸毒检测。每次未按规定主动接受检测的,视为一次拒绝或逃避接受吸毒检测。

(三)定期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戒毒康复情况,三年内不得少于12次,并书面递交报告书。

(四)保证联系电话畅通,变更就医、就学、就业地点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五)需变更社区康复执行地点的,应当先向接收地社区康复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接收地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在审批表内签字盖章后,持审批表向甲方提出申请,获得甲方批准后方能变更。

(六)需离开社区康复执行地点3日(含)以内的,应当电话或者书面向工作小组请假。3日以上的,应当提前向甲方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并按时返回销假。外出期间,可以在执行地进行吸毒

检测,也可以到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吸毒检测,并按规定寄回检测报告。

(七)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与有吸毒等不良行为的人员密切接触。

(八)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人员线索。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职责,或者对社区康复人员提出的求助、申请不予受理,影响乙方戒毒治疗、身心康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社区康复未履行完毕的,社区康复人员不得申办驾驶证,已经办理的依法注销;再次被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不得提前解除:

1.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

2.擅自离开社区康复地点三次,或者擅自离开社区康复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三)乙方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四、其他要求

本协议书自社区康复人员报到之日起3日内签订。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执行地派出所和签订协议的乙方家庭成员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摁食指印)

年月日年月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家庭成员帮扶承诺书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的(填写亲属关系)。为了帮扶(姓名)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特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做出如下承诺:

1.自愿加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参加工作小组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劝诫、教育等工作。

2.及时监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认真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有违反协议情况或者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倾向时,立即向工作小组报告。

3.接到工作小组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送达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约谈通知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和《告诫书》时,签字后即视为送达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本人,并立即联系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约谈、吸毒检测和告诫。如联系不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立即向工作小组报告。

4.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康复、社会关系、社会活动、思想认识、就业、就医、就学等情况。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名单

为了帮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根据其身体状况、成瘾程度、家庭情况、收入来源、行为表现、社会适应能力等基本情况,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单位:联系电话:

副组长:单位:联系电话:

专职人员:单位:联系电话:

专职人员:单位:联系电话:

兼职人员:单位: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合肥市瑶海区青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工作计划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人:审核人: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吸毒检测记录表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肥市瑶海区青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约定,请你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接受吸毒检测,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吸毒检测的,视作拒绝或逃避接受吸毒检测。

(吸毒检测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名: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庭成员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肥市瑶海区青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或其家庭成员1份,存档1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本人未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约谈通知书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约定,请你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接受约谈。

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名: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庭成员签名: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肥市瑶海区青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或其家庭成员1份,存档1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本人未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告诫书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你因□拒绝或逃避接受吸毒检测□擅自离开执行地()次共()天□未按时接受约谈□其他:(注明原因),违反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第二款第_____条的规定,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你书面告诫一次。

被告诫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告诫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对传统戒毒管理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核心是针对原有戒毒制度的缺陷,建立起集生理脱毒期、康复训练期、回归巩固期于一体的戒毒康复“361”新模式。它集中体现了新的教育矫治模式,关系到规范文明管理和有效控制学员复吸矫治目标的实现。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强制隔离戒毒“361”戒毒模式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管理理念不清、管理实践弱化,并提出着眼在人,以“361”的眼光重新探索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方法。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难题管理对策大文明 管理是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的因素,人类文明的有利保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稳定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戒毒矫治目标实现的有利保证。强戒人员这一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与以往惯用的劳教管理工作相比,目的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文明,内容上更加科学。 一、目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实践的难点 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强制隔离戒毒所相继挂牌,也开始收容强戒人员,但是目前国务院的《戒毒条例》尚在讨论修改中,司法部的《强制隔离人员管理办法》也未正式出台,这样就给基层的强制隔离管理所实际工作造成了困难,管理的观念不清,生搬套用以往的管理经验,其管理弊端在不断的显现。1、管理方法仍徘徊于以往的劳教戒毒。 在实际工作运转中,许多民警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是劳教戒毒的翻版,两者换汤不换药,套用劳教工作模式,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当成劳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基本都沿用劳教工作的老一套,造成了强制隔离

戒毒变成了二劳教。 2、管理对象交杂,混于一室一舍。 “一所两制”甚至“一队两制”的管理模式,造成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对象非常复杂,既有吸毒劳教人员,也有其他罪错人员。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方法,对应有不同的等级处遇,混合管理既不利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心康复,也不利于其他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更违法了《禁毒法》规定的分开管理原则,管理制度上无法区别对待。 3、诊断评估依据未能体现强制隔离戒毒矫治工作的最终目的。 对强制隔离戒毒的效果评估仍旧延用百分制考核,生产计量考核、日常量化考核等等。而只能直接的体现学员在所内的规范意识,习艺劳动,参加文体活动等积极性等,这与强制隔离戒毒满一年后实施评估,可以报决定机关给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不一。同时对衡量学员戒毒矫治的效果缺乏应有的科学依据,更不能作为权威的考核标准。 4、倡导文明管理,又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强制性行政措施,国家将戒毒人员集中进行戒毒,这只是一个方面。还有一个方面的体现,就是在强制戒毒所内的强制性管理。但目前已收治的强制隔离所却难以有效实施。一是管理人员要按照戒毒规律的要求,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戒毒教育、行为矫治、心理康复、身体锻炼、劳动锻炼等各项工作,必须采取强势管理。二是由于戒毒人员被强制戒毒本身就有一种抵制和仇视心理,再加上他们大多是人格有缺陷,对社会认知存在偏见;自控力不强,易冲动,常有违规违纪;极端自私,常为一点小事不惜争吵打架,有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不惜暴力对抗管理,而戒毒法理只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给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带来了难题。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篇一:XX年社区禁毒工作计划 尼勒克县第三社区XX年禁毒 工作计划 根据谢家集区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新建社区以禁吸戒毒为重点,为了更 好地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作用,齐抓共管,把禁毒工作落实到实处,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XX年禁毒工作计划: 一、完善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首先调整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帮教小组、还成立禁毒宣传员、禁毒志愿者队伍。 二、我区采取了一把手负责制,综治委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坚持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突出主题、抓住重点,运用多种手段,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化的宣传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大造声势,在我社区努力营造浓厚的禁毒工作氛围,进一步增强全民禁毒意识,不断将禁毒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1、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条幅等通俗直观的形式进行

禁毒宣传。不断强化社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对禁毒、戒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居民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和禁毒、戒毒、拒毒的意识。 2、社区不定期邀请专业人员到社区进行法律讲座、毒品知识讲座等活动。 3、节假日前夕,组织帮教成员走进家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或禁毒帮教活动,对社区内的吸毒人员进行看望、回访。 4、在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重大节日及“”宣传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5、寒暑假期间组织社区内中、小学生观看禁毒影片,进行教育。 6、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的六进活动”、“不让毒品进校园”、“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等系 列活动。 四、建立和完善吸毒人员监控帮教小组,形成社区户籍警、单位、家庭的监控络,做好强制戒毒出所人员和解除劳教戒毒人员的接续帮教和安置工作。

社区戒毒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 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个人身份和相关戒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 2、参加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协议的规定,第一年每两月进行一次尿检、第二年每季度进行一次尿检、第三年半年进行一次尿检,并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提交尿检检测报告单。 3、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报告戒毒(康复)情况。其报告内容应包括生理脱毒反应、心理状态、生活、就业工作情况、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等。 4、因故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或居住地,须提前15日书面报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并将变更后的地址(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单元号)如实说明,以便顺利移交手续,未提书面报告的戒毒(康复)人员将口头告诫,告诫后仍不提供真实情况,且态度恶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5、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因故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点或戒毒(康复)居住地,及时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书。详细讲明去向、联系方式,经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到达目的地3日内必须主动与社区戒毒(康复)小组报告,并将离开时间内的一切活动如实联系,返回后2日内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报到。 6、参加社区康复治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每月必须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如实报告服药情况,并接受相应的戒毒检测。 7、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定期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告之本人。 8、对不遵守且不服从管理者,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小组将给予1—3次告诫,严重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者,经派出所告诫2次以上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将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吸毒人员档案室管理制度

吸毒人员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准确掌握全国吸毒人员的状况,规范对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吸毒人员登记,是指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对吸毒人员自然状况、吸毒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戒毒情况及其变更情况等加以记载和管理的活动。 公安机关应当对登记的吸毒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并将登记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对下列吸毒人员应当进行登记: (一)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的吸毒人员; (二)公安机关发现和采取戒毒措施的吸毒人员; (三)在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场所执行戒毒措施、刑罚以及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 (四)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愿戒毒或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治安、边防、刑侦、监管、禁毒等部门警种和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林业等系统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谁发现、谁登记”的原则,对在工作中发现和查获的吸毒人员及时进行登记。 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与本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吸毒人员登记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将司法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吸毒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

对拒不交待真实身份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应采取多种办法进行核实,防止错登、漏登。 对暂时无法核实身份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应当采集其照片、指纹和DNA 信息留存,待查明其真实身份后,及时补充完善相应的登记信息。 第六条公安机关登记吸毒人员信息时,对已经核实身份的,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吸毒人员登记表格,经公安机关登记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归入吸毒人员档案,同时将吸毒人员的登记信息按要求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对身份暂时不明和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吸毒人员的信息,由公安机关采集并填写相应的吸毒人员登记表,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禁毒部门统一汇总并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吸毒人员真实身份查明后,核查单位应当及时将核实情况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禁毒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禁毒部门对吸毒人员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予以更新。 吸毒人员登记表格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印制。 第七条对于在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劳动教养所、监狱、未成年人管教所等监管场所内的吸毒人员,由场所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标准采集相关信息,填写相应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登记表》或者《在教/服刑/被监管吸毒人员登记表》、《戒毒康复场所人员登记表》,每月定期提供给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统一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对于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由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采集其参加自愿戒毒或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相关信息,填写《戒毒人员治疗情况登记表》,每月定期提供给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由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乡镇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乡镇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精品文档 乡镇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计划一:一、例会制度: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戒毒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辖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三、建档案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对社区戒毒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戒毒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戒毒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社区戒毒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戒毒工作信息. 六、监督检查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社区戒毒组织和禁毒部门的监督、考核,并在工作上予以配合. 七、联席会议制度:职能部门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八、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激励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和戒 1 / 3 精品文档

毒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反之,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区戒毒对象要依法惩处. 计划二:根据街道禁毒工作会议精神,金客社区以禁吸戒毒为重点,为了更好地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作用,齐抓共管,把禁毒工作落实到实处,为了推动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深入发展,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计划: 一、社区首先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帮教小组、妇女禁赌协会、青少年禁毒协会,还成立禁宣传员、禁毒志愿者队伍,使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形成网络化管理. 二、社区采取了一把手负责制,治保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社区和东站街道办事处签订“无毒社区”责任状,社区和居民楼签订“无毒社区”责任状,社区和家庭制定争做“无毒家庭”保证书.让大家共同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三、将禁毒工作分解到各位社区干部、单元组长,做 2 / 3 精品文档 到分片负责,责任到人. 四、利用社区板报、文体等多种活动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在社区召开党员大会、居民大会、组织中小学学生活动时,也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宣传.做到每季度搞一次活动,让禁毒工作宣传到每家每户,让广大居民更多地了解毒品的危害性,为了家庭、为了个人、为了社会、为了国家,要远离毒品,关爱自已的生命. 五、建立和完善吸毒人员监控帮教小组,形成社区户籍警、单位、家庭的监控网络,做好强制戒毒出所人员和解除劳教戒毒人员的接续帮教和安置工作.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篇一: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填表单位:起始时间:年月日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 ★为必填项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单位:填表人★: 联系电话★:审核人★: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 办事处社区调查日期:年月日 注:①以上内容调查人要如实填写②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一份存区民政局民政部门调查人:居(村)委会调查人: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从业经历情况登记表 社区名次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一份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篇二: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

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第四章通信、通话 第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来往邮件应当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和其他违禁品。实施检查时,应当有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第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来往邮件由大(中)队统一登记、收发。 第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所在大(中)队批准,可以使用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定电话与配偶、亲属电话。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与国外、境外配偶、亲属通话,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持有或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第五章探访 第二十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因特殊情况,其他人员要求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第二十一条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因特殊情况确需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正在接受审查或呈报逮捕的,禁止探访。 第二十二条探访在探访室或指定地点进行。探访室应当设置玻璃隔离设施。探访时应当有工作人员在场。 国外、境外的配偶、直系亲属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省级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探访时,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等证明本人与被探访人员关系的证件。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没有证件或与证件不符的,禁止探访。 第二十四条探访人员送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日常生活用品,应当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的商店购买。 探访人员送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其他物品,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并由工作人员当面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探访人员应当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探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终止探访。 第六章探视 第二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可以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 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探视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三、时间安排(一)2008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二)2008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任务目标(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五、工作措施(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工作档案(模板)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姓名 报到日期:年月日

.--目录 1、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 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工作小组 3、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4、解除社区戒毒/康复通知书 5、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呈批表 6、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知书 7、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8、尿检通知书 9、社区戒毒/康复尿样检测记录 10、社区戒毒/康复谈话记录 1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 1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 13、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请假登记表 14、关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 15、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地点审批表 16、中止社区戒毒/康复程序的说明 17、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诫书 1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情况报告 19、社区戒毒/康复日常管理记录 20、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告戒毒情况记录 2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评估表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工作小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编号: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呈批表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知书 ____: 根据县(区)公安(分)局公()社戒/社康决字[ ]第号《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康复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现将你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应履行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向你告知如下: 一、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被责令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应与社区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拒绝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属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公安机关将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二、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必须履行如下义务:(1)严格遵守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自觉服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的管理;(3)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公安机关尿液检测,(社区戒毒:第一年每1个月检测一次,第二年每2个月检测一次,第三年每季度检测一次。社区康复:第一年每2个月检测一次,第二年每季度检测一次,第三年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定期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的谈话教育;(5)定期报告自己的戒毒情况;(6)遵守外出请销假制度。《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三、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告知人:、 被告知人:(签字按印) 年月日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17号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 第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警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臵。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提出设臵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强制隔离戒毒所。 同级人民政府设臵有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至四人,必要时可设臵政治委员或教导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设臵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教、监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等民警和工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女民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参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治疗、劳动技能培训、法制教育等非执法工作,可以聘用工勤人员从事勤杂工作。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险。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础建设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戒毒人员监管给养经费,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地财政部门每年度对戒毒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等戒毒人员经费标准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收戒规模设臵相应的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要求配备医务工作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考核。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 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 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 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 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 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 督促报到 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

(完整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

重庆市南岸区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 一、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二、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职责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 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 六、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诫书 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 八、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吸毒检测记录表 九、社区戒毒(康复)见面访谈记录 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 十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十二、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审批表

附件1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甲方:市区街道(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乙方:姓名: 乙方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年龄岁(已/未婚)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就业(医、学)场所: 根据公安局(分局)年月日《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社戒/社康字[ ]第号)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的规定,责令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月)到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并自觉遵照执行。 一.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的戒毒(康复)措施; 2.定期对乙方的戒毒(康复)现状进行评价; 3.通知乙方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进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的检测; 4.对乙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行为提出告诫; 5.乙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甲方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针对乙方情况,制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帮教计划;

7.为乙方提供戒毒(康复)知识辅导,开展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8.为乙方提供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9.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协调相关部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 二.在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本协议及社区戒毒(康复)的管理规定; 2.定期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汇报思想、活动及戒毒康复情况; 3.积极配合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工作,保证随叫随到; 4.自觉接受定期检测,按照社区戒毒第一年每月不少于一次,第二年每两月不少于一次,第三年每三月不少于一次;社区康复第一年每两月不少于一次,第二年每三月不少于一次,第三年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到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 5.需要变更或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及请假的,必须向甲方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6.需要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的,按规定办理入组手续并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备案,到指定的治疗单位就治,需要变更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地点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社区戒毒期间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无正当理由脱失7天以上的,由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提出意见,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取消其治疗资格,治疗时间不计入社区戒毒期限; 7.享受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8.积极参加社区组织开展的社会活动。 三、违反协议应承担的后果: (一)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不履行职责的,根据《戒毒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编号: 制作单位:xx禁毒办

目录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2)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4)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活动情况记录 (7)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接受服务和救助情况记录 (8)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记录 (9) 社区戒毒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记录 (11)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记录 (12)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评估报告 (13) 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审批表 (15)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甲方: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乡、镇(办事处) _ 村、居(社区) 乙方:姓名: 乙方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年龄:岁已/未婚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就业(医、学)场所: 根据公安局(分局)年月日《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字[ ]第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的规定,责令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年)到居、村(社区)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并自觉遵照执行。 一、执行社区戒毒期间,甲方应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1、依法建立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对乙方采取必要的监护措施; 2、定期对乙方的戒毒(康复)现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乡镇(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 3、通知乙方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进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的尿样检测; 4、对乙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提出告诫; 5、乙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甲方将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戒毒(康复)工作委员会报告; 6、针对乙方情况,制定社区戒毒(康复)计划; 7、为乙方提供戒毒(康复)知识辅导,开展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8、为乙方提供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9、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社会救助服务; 10、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泷水塘社区XX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泷水塘社区XX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XX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

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编号: 姓名: 性别:管理等级:: 社区戒毒(康复)起止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社区戒毒(康复)责任人 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 社区民警: 社区医生: 社会工作者: 禁毒志愿者: 监护人或家属: 所在单位代表: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保管 期限

单位 本卷共件页 目录 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 (1)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2)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4)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活动情况记录 (7)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接受服务和救助情况记录 (8)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记录 (9) 社区戒毒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记录 (11)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记录 (12)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评估报告 (13) 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审批表 (15)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甲方: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乡、镇(办事处)_ 村、居(社区)乙方:姓名: 乙方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年龄:岁已/未婚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就业(医、学)场所: 根据公安局(分局)年月日《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字[ ]第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的规定,责令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年)到居、村(社区)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并自觉遵照执行。 一、执行社区戒毒期间,甲方应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1、依法建立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对乙方采取必要的监护措施; 2、定期对乙方的戒毒(康复)现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乡镇(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 3、通知乙方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进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的尿样检测; 4、对乙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提出告诫; 5、乙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甲方将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戒毒(康复)工作委员会报告; 6、针对乙方情况,制定社区戒毒(康复)计划;

社区戒毒管理制度

拉达乡社区戒毒工作管理制度 一、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村委会戒毒监护工作,落实人员,负责制定社区戒毒计划,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个体,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戒毒方案,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对在社区戒毒的人员实行行为监控、健康检测、心理辅导、生活救助、就业(就医)援助,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2、监督、指导社区戒毒计划的实施。 3、加强对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成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其工作行为,提高其专业知识,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社区戒毒学习培训制度 1、认真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凉山州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坚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习和交流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3、学习、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办事处社区戒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的要求及工作需要负责制订、实施。

三、社区戒毒人员管理制度 (一)社区戒毒人员守则 1、认真履行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协议,自觉接受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的管理,遵守社区戒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协议。 2、接受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管理和指导。 3、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宣传《禁毒法》,教育帮助同伴配合社区开展禁毒工作。 4、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汇报戒毒情况。 5、主动接受社区戒毒检测。 6、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应遵守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相关规定。 (二)社区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 1、社区戒毒人员应如实向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身份和相关戒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 2、参加社区戒毒人员,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协议的规定,第一年每两月进行一次尿检、第二年每季度进行一次尿检、第三年半年进行一次尿检,并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交尿检检测报告单。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a39208961.html,)/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ppt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

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探索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探索 内容摘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与劳教戒毒管理工作既有相似之处,又有较大的区别。本文详细阐明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原则和基本要求,提出了创新管理模式、建立诊断评估体系和做好“三个延伸”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探索 随着《禁毒法》的实施,劳教戒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取而代之,我国现有的戒毒资源实现了一次大的整合。我所依托比较完备的管理、教育、生活设施,对吸毒者进行有效管理、教育、戒治的优势,成为了四川省首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强戒所),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对强戒人员实行专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以往的劳教戒毒管理模式,探索新形势下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模式。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谈一些粗浅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及原则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是强戒所依法对强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生理脱毒和心理治疗,实施道德和法制教育,开展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强戒人员戒除毒瘾、重返社会的执法活动。其指导思想是对吸毒人员提供相对封闭的空间和区域予以隔离,在安全稳定的隔离环境中,对吸毒人员开展有计划的生理、心理治疗,最终达到帮助他们戒除毒瘾的终极目的。 强戒人员管理的任务,总的来说,就是根据《禁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维护强戒所的正常秩序,为强戒人员提供矫治和康复的必要条件,促成强戒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综合矫治、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 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根据《禁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二个方面。 (一)依法收治,体现管理的法制化 要严格按照《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做好强戒人员的收治工作,对强戒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入所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强戒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强戒人员身心健康状况、戒毒反应、依赖程度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测评,作出毒品依赖情况的初步判断,从而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教育。因此,这是戒毒的前提和基础,要使法治贯穿管理工作的始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应按以下条件和程序进行收治工作。 ⒈收治强戒人员必须具备县以上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一式二份以及强戒人员社会关系表。 ⒉收治强戒人员必须经过医院体检和HIV快速检测,对体检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予以收治,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收治。 ⒊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治: ①未满16周岁及已满65周岁的; ②精神病人、严重病患者; ③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④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⒋强戒人员入所时,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收缴现金和违禁品,对其他不宜持有的物品由所在单位代管。 ⒌强戒人员入所后,应及时填写《强戒人员入所登记表》等各类表簿册,建立强制戒毒人员档案。 (二)规范管理,体现管理的强制性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北村办事处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 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08]26号)和天桥区禁毒委的相关要求,结合北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徐向志(北村综治办主任) 滕善国(北村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董路林(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长) 李明红(北村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 组员:韩大鹏(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韩前胜(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昝长杰(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李宁(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张健(标山中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爱霞(毕家洼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开香(毕家洼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素萍(北村东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惠华(北村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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