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了解一下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了解一下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了解一下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了解一下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九条在境内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应许可。

第十条申请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学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是学校实施教育信息化、多媒体化、网络化的执行组织,担负着学校各类信息化应用的建设、管理、服务、维护的职能,具体工作职责有: 一、承担学校信息化建设方案、计划的制定、执行;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了解、研究、掌握信息化建设的新发展、新应用、新技术,为学校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全面负责学校信息应用系统的整合、建设、管理及运行服务,负责对各年级、各处室、各学科进行信息化建设应用的指导、培训、检查、督促和考核。 二、主导数字校园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维护;协调数字化校园信息资源的整合,保证信息资源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为广大教师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服务。 三、负责校园网络系统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校园网中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的配置管理、性能管理和故障维护,确保校园网出口线路的畅通;负责学校机房的安全和环境保障,负责学校应用服务器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网络安全措施,及时发现系统安全漏洞,防止网络攻击,保障校园网计算机安全及网络杀病毒系统等;负责学校各职能部门计算机联网、IP地址分配及网络线路的故障维护,为学校基于校园网的各类应用系统提供网络保障。 四、教学服务:负责网络教学的推广与应用培训,配合教导处建立学校教学资源库(课件、教案、试题、教学光盘等);推进网络教学的开展,提供学校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整合的技术支持。负责

对运行在校园网上各类信息资源的管理,并对校园网内具有公开性、共享性的网络信息服务活动进行审核备案;为教导处及相关老师进行各级优质课、公开课、电教课等提供技术支持;承担信息技术课程教学任务。 五、电教管理:负责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多媒体设备;负责对学校各处室、各年级、各学科等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为全校师生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六、照相录像:承担校内宣传和教学工作的录像和照相任务,及硬盘复制、光盘刻录、图片扫描、视频采集等。 七、培训任务: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技术支持与培训工作,如多媒体课件制作、网络技术和办公软件应用等培训,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现代化设备的应用技能。 八、团队建设: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要逐步选聘、培养优秀人才,形成一支由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计算机硬件维护、网站建设、教育教学、电教、管理及服务等各类人才组成的专业队伍,要有很强的业务经验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九、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 域名管理办法 1998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使用和管理,保障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广大用户服务,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所有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所有其它相关人员和清华大学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的域名为https://www.360docs.net/doc/a39593713.html,。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4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制。 顶级域由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会同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共同管理。 各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域由其申请单位负责管理。 第5条二级及二级以下各级域名的具体规划、设置、申请、使用、注销、服务、管理等有关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由各域名服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6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各下级子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相应的管理单位予以改正。 第7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对其下级子域进行管理。此时,被管理的下级子域的申请单位不对此管理的结果负责。

第8条各单位可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管理其所申请的子域。 本条第1款中的受托单位对委托单位负责,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的相关管理结果负责。 第9条各单位若委托其它单位代管本单位所申请的域名或域名服务器,或借用其它单位的主机做为本单位的域名服务器,应予先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申请及注册 第10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以下简称顶级域)下为本单位申请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二级域(以下简称二级域)域名: 1.清华大学直属单位,包括: 1)校机关各处和校直属各部、室、中心及各党派、人民团体的校级机关 2)校直属各学院、系和各馆、社 3)清华大学所属的各国家级、部级和校直属各院、中心、所、部、室 4)各附属单位、校属各集团、工厂、公司、企业 5)其它以清华大学名义进行对外联系的正式机构 2.至少有1台固定的、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提供域名解析服务的域名服务器 3.域名服务器必须使用由有关管理员正式为其分配的固定的网络地址连网 4.此域中至少包含1台计算机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对外提供除域名以外的其它公共信息服务 5.有固定的且具有相应能力的在职职工担任所申请的域名服务的管理员 6.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负责所申请域及其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7.有关于域名服务器及域名申请和注册的管理制度 第11条申请二级域域名的单位,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域名服务申请表》)。此表从如下网址处下载: https://www.360docs.net/doc/a39593713.html,/nic/application 第12条域名拼写中的大、小写字母等价。二级域域名的拼写方案最终由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按统一规范确定。 第13条《域名服务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将有关域名服务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作为附件,由申请单位一并送交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进

新办公大楼网络信息化建设方案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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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公大楼网络信息化建设方案 第一章网络方案 一、我局现有网络及设备现状 现有的***局网络系统始建于1999年,是一个运行了多个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CTAIS系统、出口退税系统、金税工程系统等)的网络,是一个依附于黔东南州国税局其主干为百兆的以太网。限于当时的技术以及***局信息化的现状,其技术标准相当于《税务系统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建设、安装标准》的基本型,每间办公室拥有1-2个信息插座。 随着税务信息化的发展,***局的设备不断在增长,从1999年不足40台计算机,增加到现在的184台计算机,达到了一人一机的规模,原有的网络已不适应工作的需要。在此情况下,***局通过在办公室内级连交换机的方式,对网络进行了扩容。现网络拓扑图如下:

通过级连进行扩容,使得***局的所有计算机接入了局域网,保障了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了与全国税收信息化的同步发展,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1、主干带宽问题,随着业务发展、应用系统的增加、设备数量的增多,信息量越来越大,整个计算机网络系统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但整个网络的主干仍为百兆线路,造成整个网络系统性能下降,速度变慢。 2、由于网络设备是逐步投入,造成主要网络设备不统一,兼容性不理想,不利于网络管理和维护,不利于网络的升级和改造。 ★附主要网络设备表 二、新办公楼网络建设需求及分析 ***局为了在搬迁新办公大楼后延续业务的需要,解决以上列出的网络存在的问题,必须对新办公楼网络系统进行重新规划。 1、主干网网络技术选用千兆以太网,将垂直系统建设成为1000M 的光纤线路,彻底解决主干带宽问题。

办公室信息化及信息宣传工作总结

办公室信息化及信息宣传工作总结 篇一: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三篇 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三篇 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篇1 按照上级各级对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xx年电子政务内网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20xx年,我局对加强和搞好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各级对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局网络工作和城管工作的实际,扎实推进信息化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信息化工作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突出网上应用,强化信息服务,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为保障我局信息渠道的畅通、信息资源的利用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办公、办案自动化应用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年电子政务内网工作具体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网络管理责任制 加强领导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明确了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日常应用操作管理人员,做到了人员到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积极参加了县党政网管理中心举办的应用培训或相关会议。保证了网络操作人员的固定,加大了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基础建设所需的设备经费,继续发挥了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服务机关办公的积极作用。

二、完善网络的规范管理 (一)搞好公文网上单轨运行,认真做好了公文网上交换、处理、归档和查阅、电子邮箱等工作的网上应用,建立和完善信息上网制度,建立基础数据库和重要信息资源库。 (二)认真做好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上的公文收发,有固定人员,按照程序,下载了各类文件资料,能正确、熟练地做好本单位的公文网上信息网上应用,做好了公文网上归档和查阅工作,实现了公文高效运行,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为本机关提供服务,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公效率,为领导的决策及时提供的依据。 (三)认真管理电子印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公文网上交换工作制度、领导审签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网络管理等制度。加强电子公文制作、印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并按要求每天填写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收发电子邮件的登记和值班日记。 三、做好网络安全及设备维护 (一)依据国家有关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认真抓好了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及局域网的安全保密体系建设,做到了物理隔离和专机专用,安装了防病毒系统、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监控系统,做到软件及时升级、打补丁、更新病毒库。使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互联网可管并可控,达到了网络安全保密要求。全年无失泄密事件,无重要数据丢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人有选择上一级域名的权利。在“类别域名”下申请域名的单位,应当根据其单位的性质在相应的二级域名下申请注册域名。 第十三条申请域名注册的,必须向上一级域名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域名注册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注册的域名符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其主域名服务器在中国境内运行,并对其域名提供连续服务; (三)指定该域名的管理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各一名,分别负责该级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运行工作。 第十五条申请域名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域名注册申请表; (二)本单位介绍信; (三)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单位依法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域名注册申请表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包括中文名称、英文和汉语拼音全称及缩写),单位所在地点,单位负责人,域名管理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承办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主、辅域名服务器的机器名和所在地点,网络地址,机型和操作系统,拟申请的注册域名、理由和用途,以及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申请人的名称要与印章、有关证明文件一致。 第十八条可以用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提出注册申请,随后在30日内以其它方式提交第十五条中列出的全部文件,其申请时间以收到第一次注册申请的日期为准。如在30日内未收到第十五条中列出的全部文件,则该次申请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申请人的责任 (一)申请人必须遵守我国对互联网络的有关法规; (二)申请人对自己选择的域名负责;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并且在申请人了解的范围内,保证其选定的域名的注册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申请人应当保证此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 (四)在申请被批准以后,申请人就成为该注册域名的管理单位,必须遵照本办法对该域名进行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信部电(2000〕1048号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合理扩大利用互联网,己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文域名体系,规范中文域名注册服务,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用户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推进中文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促进网络应用普及加快中文域名的应用,经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已于2000年初开通中文域名试验系统并提供住册服务。 二、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分为三层,即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代理机构。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域名系统,维护域名中央数据库。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住册申请并完成注册。注册代理机构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我国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应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审批事宜。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 四、申请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有与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五)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相关协议; (六)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相关协议;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文域名住册服务申请书。其中应说明提供服务的条件、能力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麟 2017年5月2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 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七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第九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域名注册出现相同的状况,互联网域名在注册或使用时有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争议,怎样解决这些争议,对此有一个《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条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四条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第五条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第六条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第七条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第九条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第十条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doc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活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企业内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扩大集团对外知名度、提升集团外部形象,进一步发挥网络对集团经营与发展的服务功能,根据集团和集团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信息化建设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内部网站是指由集团有限公司以本单位法定名称命名建立的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集团网站管理的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集团网站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规定,并依据本办法开展网络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网站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集团网站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并组织建设 第六条集团办公室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集团网站的规划建设、版面设计、栏目设置、信息收集整理、日常管理及信息的审核、录入、发布、更新、上传,并对信息的安全性和时效性直接负责。 第七条集团办公室主任是网站建设及内容审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凡在集团网站各栏目公开发布的信息,由网站管理员整理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批,经同意后上传公布,并存档。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子公司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办公室工作,对网站管理员索取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及时将各部门的最新信息发送至邮箱。 (一)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公司考察活动等信息(包括文字、图片)由各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自采自编,总经理审核后,活动结束次日以电子版上报。

(二)市场动态、项目中标、工程实施等信息由各子公司市场管理部提供,各市场管理部部长负责审核,每月不少于2次。 (三)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生产设备更新等由各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各子公司总工审核,每月不少于2次。 第九条网站的登录名和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得向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泄露。 第十条网站管理员将外界对网站的评论或建议及时反馈到各职能部门。 第三章网站的内容 第十一条按照展示企业良好社会形象,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的要求,在集团网站上需向社会公开企业概况、改革发展、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企业简介、发展历史、组织机构、产品介绍、企业荣誉、资质权益等企业基本信息; (二)适宜公开的企业规章制度、与社会公众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展示企业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信息。包括企业技术、人才、设备、文化、业绩等; (四)动态性信息,指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项目进展、中标信息等。 (五)员工招聘信息; (六)其它适宜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网站的建设规范 第十二条网站的新建与注册: 集团网站的建立与注册由集团办公室根据集团实际需要提出计划方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建立与注册。 第十三条网站的格局调整: 集团网站的格局调整由集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方案,经集团总经

浅谈无纸化办公信息化建设

浅谈无纸化办公信息化建设 【摘要】在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日益加快的今天,新型的网络化办公日渐走进人们的日常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技术方便、快捷的特点,无纸化办公为工作效率的增加提供了极大的助力。作为传统办公方式的纸质办公在实际的工作领域中,已经逐渐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本文将就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无纸化办公建设谈一下简单的认识,并对无纸化办公的未来做一个展望。 【关键词】无纸化办公;信息化建设;OA系统;发展 无纸化办公是指将传统的手工书写和纸张打印融合于网络中的一种新型办公方式。通过局域网络或外部网络的连接,办公人员可以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进行共同工作,所需信息通过网络传输相互流转,提高了办公的速度和效率。 一、无纸化办公的好处 (一)提高了工作效率 对于大多数企业和机关来说选择无纸化办公系统的最主要出发点是提高工作效率、共享信息和协同办公。而采用无纸化办公以来,原本繁复的工作都可以在电脑上轻松解决。无纸化办公主要建立于内部局域网的平台上,通过局域网络连接的建立,实现了共享信息和办公协同,提高工作效率是采用这种办公方式的主要出发点。当前社会,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企业领导与员工间的沟通也变得越来越困难,而通过无纸化办公的,极大的拉近了企业中管理者与员工的距离,使管理者得以与员工直接交流,在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又提高了企业间的凝聚力。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这种办公方式同样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工作负担。在采取无纸化办公前,一些普通的政府发文、会议通知、惠民信息或者一些企业的简要通告、部门调整等都需要进行打印、复印,然后还要通过人员送到收件的各个部门,费时、费力、效率低,大量的时间浪费在了印发过程中。且各个部门间的信息无法及时交互,造成了诸多不便。但无纸化办公采用后,信息交流变得非常便捷,只要将原本需要印发的文件,在电脑上写出来,然后通过邮件等形式发送就可以了,使得工作效率得到了较大提高。 (二)促进了环保建设 “环保”是当今时代的主题,采用无纸化办公除了可以让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之外,有利于环保也是其得到广泛应用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无纸化办公的使用,纸张的使用得到了大量减少,随之而来的印刷、装订费用也节省下来。既节省了办公费用,又促进了环保。 二、无纸化办公的建设

{信息化方案}新办公大楼网络信息化建设方案

(信息化方案)新办公大楼网络信息化建设方案

新办公大楼网络信息化建设方案 第壹章网络方案 壹、我局现有网络及设备现状 现有的***局网络系统始建于1999年,是壹个运行了多个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CTAIS系统、出口退税系统、金税工程系统等)的网络,是壹个依附于黔东南州国税局其主干为百兆的以太网。限于当时的技术以及***局信息化的现状,其技术标准相当于《税务系统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建设、安装标准》的基本型,每间办公室拥有1-2个信息插座。 随着税务信息化的发展,***局的设备不断于增长,从1999年不足40台计算机,增加到当下的184台计算机,达到了壹人壹机的规模,原有的网络已不适应工作的需要。于此情况下,***局通过于办公室内级连交换机的方式,对网络进行了扩容。现网络拓扑图如下:通过级连进行扩容,使得***局的所有计算机接入了局域网,保障了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了和全国税收信息化的同步发展,但仍然存于许多不足之处: 1、主干带宽问题,随着业务发展、应用系统的增加、设备数量的增多,信息量越来越大,整个计算机网络系统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但整个网络的主干仍为百兆线路,造成整个网络系统性能下降,速度变慢。 2、由于网络设备是逐步投入,造成主要网络设备不统壹,兼容性不理想,不利于网络管理和维护,不利于网络的升级和改造。 ★附主要网络设备表

二、新办公楼网络建设需求及分析 ***局为了于搬迁新办公大楼后延续业务的需要,解决之上列出的网络存于的问题,必须对新办公楼网络系统进行重新规划。 1、主干网网络技术选用千兆以太网,将垂直系统建设成为1000M的光纤线路,彻底解决主干带宽问题。 其主要技术特点是: 技术简单,例如保留以太网的帧格式、管理工具和对网络概念上的认识; 网络投资能够得到保护,无需对用户进行再培训,也无需为额外的网络协议进行投资; 千兆以太网有良好的互操作性,且具有向后兼容性;

2017年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43号)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年8月24日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多个部门联合整治网络谣言,受到广泛关注,得到社会各界支持,取得明显成效。 最近关于整治网络谣言的消息很多,有的是为达到个人目的、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而故意造谣传谣,有的是通过发布不实信息进行敲诈勒索,还有的是为发泄个人私愤而故意造谣诽谤中伤他人, 什么是网络谣言?怎么区分故意造谣和无意传谣?“谣言倒逼真相”是否有道理? 答:谣言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对社会、他人造成危害的虚假信息。通常所称网络谣言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的谣言。的确,有的网民出于无意传播了谣言,需要加以区分,但故意传谣的特征是明显的。有的已经被证明是虚假信息,仍然被反复传播、炒作;有的甚至在传播中被加工、夸大,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谣言倒逼真相”这个说法实际是为传播谣言找借口。谣言和真相是两码事,不能是非不分。“谣言止于智者”,同样不能成为容忍谣言的理由,因为不能假定所有人都是“智者”而允许谣言传播。 是不是造谣就要受到刑事追究? 网上发言也是要负责任的,这是常识。造谣诽谤,伤害了他人或社会,当然要承担责任,这是无可非议的。对于不是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以批评、教育为主。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曾指出,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网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有一种说法,网站只提供平台,不应对网络造谣诽谤等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这样说对不对? 答:当然不对。法律有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站作为一个信息平台,应通过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减少谣言信息传播的几率并能够及时阻止网络谣言信息的传播。没有尽到责任的网站,也会受到追究。 记者:为净化网络环境,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近几个月,我们倡导网站和网民共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等“七条底线”,赢得社会各界强烈共鸣和广泛支持。我们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集中清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三类信息;会同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信部、公安部、文化部等多个部门组织开展净化暑期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关闭、整顿、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年8月24日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宣传部关于成立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报告1

关于成立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报告 市领导: 目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我们已进入宣传工作的网络时代,如何抓住网络带来的机遇,正确应对网络传统政治的挑战,充分发挥网络的引导作用,降低和消除网络负面影响,实现政治与网络的良性互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今年以来,中央省市各级切实加强了互联网管理工作,中宣部、外宣局新增设了互联网舆情信息中心厅级机构负责网络舆情管理,省委宣传部新增编制xx人,成立了河北省互联网管理办公室,xx市委宣传部及xx、xx等多个县市均成立了相应机构,增加了人员编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4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1〕6号)中提出的关于在各县(市)区成立网络舆情监控专门机构的要求,特申请成立xx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具体事项如下: 一、机构名称:xx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机构性质:为市委宣传部下属的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三、机构编制:5人

四、人员来源:由组织人事部门从全市全额事业单位选拔人员调入。 五、机构职责: 1、监控网上信息。24小时监控网上舆情动态,发现不良信息,统筹指挥公安、电信等部门,做好网上不良信息控制等工作。 2、做好对上沟通。与上级宣传部门网络处、网络舆情监控中心及网络媒体加强联系,搞好沟通、衔接,做好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化解工作。 3、引导网上舆论。建立全市网评员队伍,做好网上宣传工作,牢牢掌控网上舆论主导权。 4、处置网上炒作。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网络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避免网上恶意炒作,维护稳定大局。

《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第1部分 总则》(征求意见稿)

ICS35.240.01 L67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 Txx.1—2019 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 第1部分:总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government office system—Part1: General principle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

前言 《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分为以下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资源与应用支撑; ——第3部分:电子公文; ——第4部分:政务活动; ——第5部分:政务督查; ——第6部分:政务值守; ——第7部分:移动办公; ——第8部分:综合效能评价。 本部分为DB45/TXXX-201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科技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DB45/TXXXX-2019的本部分规定全区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架构、总体建设要求及对建设内容的一般性要求,包括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资源与应用支撑、业务应用、展示、运维管理、信息安全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广西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综合办公业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507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GB/T 28448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 30850.1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1部分:总则 GB/T 30850.3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3部分:网络建设 GB/T 30850.4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4部分:信息共享 GB/T 30850.6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6部分:信息安全 GB/T 33482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建设规范 GB/T 35282 信息安全技术电子政务移动办公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DB45/T 950 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与交换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综合办公信息化 integrated office informatization 政府系统内部事务办公处理的信息化。 3.2 应用支撑服务 application supporting services 为各类应用系统提供的支撑性共用服务或软件组件。 3.3 共享数据资源 shared data resources

办公楼机房搬迁信息化建设方案

办公楼搬迁信息化建设方案第一部分机房装修 2 一、设计依据 2 二、设计原则 2 三、环境条件 3 四、机房建设方案 3 第二部分大楼综合布线 3 一、设计依据 4 二、设计原则 4 三、设计方案 4 第三部分监控系统移机 5 第四部分机房搬迁 5

第一部分机房装修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计算机机房的建设。计算机机房的环境,包括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是一门多学科综合技术,为了保证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转,计算机机房环境必须满足计算机等微电子设备和工作人员对温度、湿度、洁净度、电磁场强度、屏蔽、防漏、电源质量、震动、防雷、接地和安全保卫要求。所以,一个合格的现代化计算机机房,应该是一个安全可靠、舒适实用、节能高效和具有可扩充性的机房。 一、设计依据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 《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的技术要求》(GB6650-86) 《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GB9361-8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45-92)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 《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的技术要求》(GB6650-8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BJ/T16-92) 《中国采暖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原则》(GB50050-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二、设计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在数据中心机房系统结构设计,基于国际标准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包括各种建筑、机房设计标准,电力电气保障标准以及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标准,坚持统一规范的原则,从而为未来的业务发展,设备增容奠定基础。 (二)可靠性原则 为保证各项业务应用,网络必须具有高可靠性,决不能出现单点故障。要对数据中心机房布局、结构设计、设备选型、日常维护等各个方面进行高可靠性的设计和建设。在关键设备采用硬件备份、冗余等可靠性技术的基础上,采用相关的软件技术提供较强的管理机制、控制手段和事故监控与安全保密等技术措施提高电脑机房的安全可靠性。 (三)实用性和先进性: 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满足当前的需求,兼顾未来的业务需求,尽可能采用最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材料,以适应高速的数据传输需要,使整个系统在一段时期内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并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以适应未来信息产业业务的发展和技术升级的需要。 (四)灵活性原则 考虑到中心公积金业务的快速发展,数据中心机房必须具有良好的灵活性与可扩展性,能够根据今后业务不断深入发展的需要,扩大设备容量和提高用户数量和质量的功能。具备支持多种网络传输、多种物理接口的能力,提供技术升级、设备更新的灵活性。 (五)安全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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