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制定有疑似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年度统计结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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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制定有疑似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年度统计结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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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2年职业病体检报告

2012年度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青海红十字医院检字第【2012】XXX号

被检单位甘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氯气

青海红十字医院体检日期:2012年6月8日报告日期:2015年4月30日联系电话:

说明

1.对本报告有异议的,请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

2.报告不得自行涂改、增删,否则一律无效。

3.本报告不得复制,不得作为广告宣传。

4.本报告无报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无效。

5.本报告无本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无效。

6.体检结果属个人隐私,用人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单独告知劳动者,不得张榜公布。

7.本报告结论只对本次查体有效,不作为其他证明。8.本报告共X页(含封面),报告为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联系方式:

1.职业病诊断、体检中心: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健康监护查体结果报告

报告编号:

委托单位:青海红十字医院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氯气体检日期:2012.6 体检人数:70人

体检地点:青海红十字医院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查项目:

1.氯气:病史、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B超等

健康监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

2.5.1)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2.5.1)

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4号令,2002.5.1)

4.《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

5.《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

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

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检查结果及结论:1.检查结果见下页附表。

2.本次检查共70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为10!检查结果示需复查者0人、职业禁忌证患者0人、疑似职业病患者0人,职业病患者0人!

3.对于需复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妥善安排复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禁忌证!对于疑似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妥善安排复查作进一步诊断,以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病!

用人单位:青海甘河水务有限怎任公司

体检类别:职业病健康体检

附表:

主检医师:

项目负责:

报告编制:,签名:

报告审核:签名:

报告签发:签发日期:

体检单位(盖章):青海红十字医院

篇二:2015职业卫生评价试题

一、判断题

1.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采样时间一般为15min,最高容许浓度的采样时间一般不低于15min。( ×)

2.工作场所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可用微孔滤膜采集。( ×)

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将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 ×)

4.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多台同类生产设备时,1-10台设置1个采样点;10台以上,至少设置2个采样点。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在流动的范围内,一般每20米设置1个采样点。( ×)

5.事故性监测应监测至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为止。( ×)

6.为保证车间内良好的通风和自然换气,使用有机溶剂的工作场所不宜过于狭窄,厂房的高度应不低于 3.2m,人均面积不少于4.5m2,人均占有容积不小于15 m3为宜。( √)

7.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

8.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管理。( √)

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

10.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共同承担。( ×)

11.工业企业选址应避开自然疫源地,对因建设工程需要不能避开的,不需采取相应的措施。( ×)

12.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宜避免不同有害因素产生交叉污染就可以。( ×)

13.《职业病目录》中,尘肺指包含矽肺及金属尘肺在内的13种尘肺。( √)

1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物品作业。( √)

15.GBZ2.2-2007中规定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适用于煤矿井下采掘作业,也适用于其他矿井下的采掘作业。( √) 16.有可能泄漏液态剧毒物质的高风险作业场所,应专设泄险区等应急设施。( √)

17.煤矿采煤司机及助手作业时粉尘采样点应布置在距工人操作处1.5m下风侧。( √)

18.特殊高温作业,热辐射强度应小于700W/m2,室内气温不应超过26℃。( ×)

19.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或多层厂房的底层。( √)

20.某企业有男职工900人,其中管理人员80人,劳动者820人。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为长白班,劳动者工作制度实行四班三运转,则该企业最少应设置的厕所男蹲位数为14个。( ×)

2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评价阶段应完成的工作是:工程分析、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与评价。( ×)

22.噪声聋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

23.《告知卡》是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

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

24.粉尘采样位置选择在接近操作岗位的呼吸带高度。( √)

25.煤矿井下凿岩工采样位置设在距工作面3-6m的回风侧。( √)

26.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粉尘分散度的测定方法包括滤膜溶解法和沉降法。( √)

27.焦磷酸重量法测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时,焦磷酸溶解硅酸盐时的温度不得超过200℃。( ×)

2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评价方法包括:风险评估法、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 √)

29.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应制定应对突发职业中毒的应急救援预案。( ×) 30.指令性标识的背景色为蓝色,标示图及外圈均为白色,安全色至少要覆盖总面积的50%。( √)

31.噪声检测声级计的要求为:2型及以上,具有A计权及S档。( √)

32.紫外线的测量应测量操作人员面、眼、肢体及其它暴露部位。( √)

33.热加工厂房的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各翼的纵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呈0-45度夹角。( ×)

3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分为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一般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轻微的职业病危害项目。( ×)

35.电

焊工人除应注意眼睛防护外,还应防止焊尘、焊烟对人体的危害。( √)

36.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

37.采石、石雕、水泥等粉尘危害行业的作业工人配戴一般卫生口罩就可有效防止尘肺病。(×)

38.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39.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0.用人单位不但要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离岗时也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41.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

42.上岗前健康检查的对象不包括转岗到该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4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个体体检结论为目前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

证、其他疾病或异常5种。( √)

4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义务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将汇总资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4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在体检工作结束30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

46.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三类。(×)

47.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医学观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4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中要求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在岗期间检查的必检项目都应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检查项目。(×)

4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0.用人单位应选择并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1.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

52.炎热季节的高温辐射,寒冷季节因窗门紧闭而带来通风不良均属于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53.粉尘分散度越高→在空气中存留时间长→被机体吸收的机会就越多。(√)

54.经皮肤吸收是毒物进入人体最常见和主要的途径(×)

55.呈气体、蒸汽、气溶胶(粉尘、烟、雾)状态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

56.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1小时/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57.虽然一些职业病治疗较为困难、甚至无法治疗,但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

58.有害物质空气检测,检出限由方法和仪器决定,最低检出浓度由方法定量下限和样品采集体积决定。(√)

59.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可导致中毒性肝病和出血性膀胱炎。(×)

60.石棉肺的基本病理改变有矽结节和肺间质弥慢性纤维化。(×)

61.爆震性耳聋与噪声聋一样具有双耳对称的特点。( ×)

62.职业性中暑是因为散热障碍,体温调节紊乱所致。( √)

63.屏蔽高频电磁场辐射源时,选用的材料最好是铜材。( √)

64.石棉纤维可以导致肺癌和胸膜间皮瘤,两者都属于法定职业性肿瘤。(√)

65.矽肺患者合并肺癌时,肺癌与矽肺一样可认定为工伤。( ×)

66.晚发型矽肺是患者脱离矽尘作业若干年后始发现的矽肺,故

不能认定为工伤。( ×)

67.精确测量车间空气中毒物的浓度,即可准确反映机体的接触水平。(×)

68.日常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5%粉尘作业称之为矽尘作业。(×)

69.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是衡量车间空气污染程度的卫生标准,但它不是安全与否的绝对界限。( √)

70.位移和速度是描述振动物理性质的最常用基本参量。( ×)

71.棉尘病是我国法定职业病中尘肺的一种。(×)

72.人体通过清除粉尘的各种功能,只有1%~3%的尘粒沉积在肺内。( √)

7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74.采取通风的方法将逸散的毒物排出,是预防职业中毒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75.声级≥3dB(A)的噪声为非稳态噪声,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间1s,声压有效值变化≥30dB(A)的噪声为脉冲噪声。(×)

76.职业病诊断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凡是已经颁发国家诊断标准的职业病,在诊断时必须严格参照执行。(√) 77.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确切的职业病诊断以及必要的

医学检查结果。(×)

78.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开始实施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要求由五名以上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

79.职业健康检查是医学筛选过程,通过健康评价检出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患者,达到预防为主和早期诊断的目的。(√) 80.我国政府自建国初期就明确了职业病患者享受工伤待遇,对于国家颁布的社会保险法规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未能康复的职业病患者,需要根据必要的医学检查结果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81.禁忌症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况。(√) 82.按照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如果不能提供职业史,诊断机构可不予受理。(×)

83.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84.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85.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二、填空题

1.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应当阐明拟建项目与类比项目之间的可比性,包括自然环境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措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相似性。

2.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是缺氧或剧毒品,当浓度很高可危及生命时,则应选用隔离式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标准》论文文献里有。

5.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6.全面通风的效果取决于通风换气量和车间内的气流组织两个因素。

7. 最高容许浓度(MAC)主要是针对具有明显刺激、窒息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损害的化学物质而制定的

不应超过的最高容许接触限值。

8.概括地说,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

9.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0.当接触浓度超过PC-TWA,达到PC-STEL水平时,一次持续接触时间不应超过15min ,每个工作日接触次数不应超过 4 次,相继接触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60min 。

11.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 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12.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作用:一是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二是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三是为劳动者提供健康服务。

14.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15.袋式除尘器属于过滤式除尘器。

16.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的第一级预防是病因预防(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17.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8.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不同。如粉尘可导致尘肺病,化学因素可导致职业中毒,噪声可导致职业性耳聋。

19.在《工作场所化学物质容许浓度》备注栏中,标有“皮”及“G1”字样,“皮”指可因皮肤、黏膜和眼睛直接接触蒸汽、液体和固体,通过完整的皮肤吸收引起全身效应。“G1”指确认人类致癌物。

2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21、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22、.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23、排放污染物企业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区域的上风侧,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24、厂区总平面布置:生产区选择在易扩散污染物地段,布置在

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二者之间。

25、高温车间纵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夹角大于45°,热源尽量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

26、当机械通风系统采用部分循环空气时,送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汽及粉尘的含量,不应超过规定接触限值的30% 。

27、夏季自然通风的进气窗其下端距地面不应高于1.2m ,以便空气直接吹向工作地点。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其下端一般不低于4m 。如低于4m 时,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有效措施。

28、当工作地点气温≥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

29、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一般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设计,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30、生产或使用剧毒或高毒物质的高风险工业企业应设置紧急救助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

31、在空调工作场所,人均新风量为≥30m3/h。

32、脉冲噪声是指:噪声突然爆发又很快消失,持续时间≤0.5s ,间隔时间1s ,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A)的噪声。

33、手传振动是指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的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34、定点采样采样点的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其中应包括空

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35、在评价工作场所防护设备或措施的防护效果时,应根据设备的情况选定采样点,在工作地点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进行采样。

36、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多台同类生产设备时,1~3 台设置1个采样点

37、高温的测量:常年从事高温作业,在夏季最热季节测量,不定期从事高温作业,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从事室外作业,在最热月晴天有太阳辐射时测量。

38、噪声的测量: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同一声级区内声级差3dB(A) 。每个区域内,选择2个测点,取平均值。

39、手传振动的测量,按照生物动力学坐标系,分别测量三个轴向振动的频率计权加速度值,取三个轴向中的最大值作为被测工具或工件的手传振动值。

40、煤矿井下的主要支护方式有锚杆(锚锁)同喷支护、支架支护、砌碹支护、工字钢支护和坑木支护。

4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2.假设某企业7名焊接岗位操作工能够确定是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时,在对其进行个体采样时,应选定 3 名操作工作为采样对象。在不能够确定是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时,应选定 6 名操作工作为采样

对象。

43. 呼吸防护用品从设计上分过滤式和隔绝式两类。

4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甲级资质的注册资金需8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700万元以上,应有不少于25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45.短时间采样指采样时间一般不超过15min 的采样;长时间采样指采样时间一般在1h 以上的采样。

46.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 处。

47. 职业人群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48.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49.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主要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编制及评审阶段。

5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乙级、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均为 3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51.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设计人

应当对其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52.当空气温度低于5℃和高于35℃、大气压低于98.8 kPa和高于103.4 kPa,在计算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之前,必先将采集的空气体积换算为“标准采样体积”。

53.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存在气体、蒸气和气溶胶三种状态。

54.有泵型采样法根据采样方式不同,分为定点采样和个体采样

55.采集金属性烟尘首选微孔滤膜,称量法选用测尘滤膜,采集有机化合物气溶胶选用玻璃纤维滤纸。

56.冲击式吸收管法是利用空气样品中的颗粒以很大的速度冲击到盛有吸收液的管底部,因惯性作用被冲到管底上,再被吸收液洗下。因此必须使用3 L/min的采样流量。

57.粉尘分散度测定方法:滤膜溶解涂片法、自然沉降法。

58.粉尘用于个体采样时,流量范围为1~5L/min;用于长时间采样时,连续运转时间应≥8h。

59.游离SiO2指结晶型的SiO2(即石英),测定方法有焦磷酸法、红外分光光度法、X射线衍射法

60.计数符合下列条件的纤维:其长度大于5μm,宽度小于3μm,长度与宽度之比大于3:1的石棉纤维。

三、选择题

1.采集空气中的铅烟采用( D )。

A、滤纸

B、过氯乙烯滤膜

C、玻璃纤维滤纸

D、微孔滤膜

2.空气中甲醇采用固体吸附剂为( A )。

A、活性碳

B、硅胶

C、GDX-101

D、401有机担体

3.气相色谱法通常采样用如下哪人指标作为定性指标( A )。

A、保留时间

B、调整保留时间

篇三:医疗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参考版7.1)

职业病报告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深圳市职业病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要求:

(一)各门诊、社康及保健科室医生接诊可疑职业病患者时,立即报医院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二)防保科严格根据疑似职业病管理要求进行上报,必须报告及时,处理规范;防保科定期对医院、社康疑似职业病报告进行查漏,查漏过程发现漏报病例要求首诊医生尽力补报,做到漏报率零。

二、报告程序

首诊医生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并上报防保科后,应仔细询问病史,详细在《**医院门诊/住院可疑职业病登记本》登记患者个人

信息,如患者年龄、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工种、本工种工龄等,并专本登记,妥善留存,同时填写《深圳市医疗机构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卡》上报医院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

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接到临床诊断怀疑为急性职业病的,应当立即向患者的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并经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调查核实。临床诊断为可疑急性职业病的,应在2小时内,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向患者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并利用“罗湖区公

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直报。为可疑慢性职业病的,应及时组织患者单位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市职业病防治院专家会诊,临床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并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网络直报。

三、报告时限及方式

诊断为急性疑似职业病病例,2小时内,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职业卫生风险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以传真方式和邮寄方式逐级上报;诊断为慢性疑似职业病病例,应及时负责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直报,并以传真方式和邮寄方式逐级

采石场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采石场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 管理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采石场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新编版) 1.公司(石场)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验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验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公司(石场)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公司石场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公司(石场)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6.公司(石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7.公司(石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8.公司(石场)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有职业病职工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9.公司(石场)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10.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11.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监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12.公司(石场)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编号:SM-ZD-25599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二、术语 三、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职业禁忌症,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 ①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②诱发潜在疾病 ③影响子代健康 ④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 2、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有尘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5、有毒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6、防护措施,为避免从业人员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7、个人防护用品为使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劳动防护用品)。

四、职责 1、公司安委会负责职业健康体系管理。 2、安环部是职业健康的归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专职安全管理员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综合部负责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 4、安环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综合部人资负责办理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 6、设备基建部负责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管理。 7、财务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费用、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费用、职业键康防护用品及设施费用的落实。 8、工会监督职业健康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收集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需求信息,向安委会提出有关职业健康的合理建议。 9、各部门/单位制定与本部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有专职安全管理员兼职职业健康管理。 五、控制程序 1、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的学习和贯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安全卫生术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法律法规,贳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2、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环境性职业危害因素。安环部按上述5类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3、职业危害的防护 (1)在公司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臵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定期请获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对公司内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4)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投产试运行 1 个月后还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评价。

职业病报告办法卫防字第70号

卫生部 职业病报告办法 (1988年8月20日颁发〔88〕卫防字第70号) 第一条为掌握劳动卫生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防治职业病工作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必须按本办法报告。 第三条本报告办法所指职业病系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病种。 第四条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不论是录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第五条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机构(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被指定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报表有《职业病季报表》(一、二)、《尘肺病年报表》(一、二)、《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报表》、《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规定的报告卡有《职业病报告卡》、《尘肺病报告卡》。 第八条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第九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1名职业性炭疽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报告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并及时发出报告卡,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径报卫生部,并即赴现场会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并填写《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 第十条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慢性职业病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单位或诊断组负责报告,并在确诊后填写《尘肺病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在15天内将其报送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尘肺病例的升期也应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做更正报告。 第十一条尘肺病患者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在15日内报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凡有尘、毒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底以前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年度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和工人健康体检情况。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应于每季度后的20日内,将本地区上季度的《职业病季报表》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次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尘肺病年报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和《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报该所。上述报表应同时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劳动厅(局)和总工会。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应于每年3月底和每季度后30天内分别将本办法中规定的年报和季报汇总分析,上报卫生部。 第十四条职业病报告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一部分,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职业病报告人员依本办法执行任务。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对于执行本办法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于违反本办法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

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这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4)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6)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7)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伤害事故报告和处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

——1989年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根据卫生部1988年颁发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所有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于1987年11月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

职业病报告办法

职业病报告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卫生部 【颁布日期】880820 【实施日期】89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卫生监督、检疫 【文号】 【名称】职业病报告办法 【题注】办法 第一条为掌握劳动卫生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率,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防治职业病工作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必须按本办法报告。 第三条本报告办法所指的职业病系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病种。 第四条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不论是隶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的企、事业 单位发生的职业病,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第五条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机构(以下简称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被指定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报表有《职业病季报表》、《尘肺病年报表》、《生产

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职业病现 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规定的报告卡有《职业病报告卡》、《尘肺病报告卡》。 第八条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单 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第九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1名职业性炭疽 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报告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并及时发出报 告卡。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径报卫生部,并即赴现场,会同劳动部门、工会 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并填写《职业病现场劳动 卫生学调查表》,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送当地劳 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 第十条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慢性职业病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单位或诊断 组负责报告。并在确诊后填写《尘肺病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在15天内将其报送患者单位所 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尘肺病例的升期也应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做更正报告。 第十一条尘肺病患者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在15日内报所在地的卫生监 督机构。 第十二条凡有尘、毒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底以前向所在地的卫生 监督机构报告当年度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和工人健康体检情况。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应于每季度后的20日内,将本 地区上季度的《职业病季报表》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维护员工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非工程类子/分公司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属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本制度要求,制定其更细化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3 术语定义 3.1职业健康:又叫劳动卫生、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3.2 职业健康检查:指一次性的应用医学方法对个体进行的健康检查。其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根据国家关于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3 法定职业病:指国家根据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现行职业病目录包括10大类115种(卫法﹝2002﹞108 号文公布)。 3.4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3.5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矿人 力资源及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 病学调查工作,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分 布、强度和危害等,并上报公司。 二、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 照规定上报安全监察局。 三、根据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组织检测和组织职业病诊断。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诊断应当委托有资 质的单位进行。 五、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并

及时上报。 六、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必须设有专兼人员负责。 七、对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目的 为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及生产顺行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可能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的潜在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3.引用及支持性文件《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4. 术语 4.1 潜在事故:容易导致事故的危险。 4.2 紧急情况:对正常的生产、工作有严重影响的非正常情况如火灾、爆炸、洪水或危险物品泄漏环保设施故障停机等。

4.3 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企业、环境、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的紧急事件。 4.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营安全事件。 4.5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通常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划分在公司各专项应急程序中体现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应急预案的划分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全面、详细、量化体现专业特点。 5. 职责 5.1最高管理者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财力。 5.2 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级应急预案负责公司紧急情况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 5.3 安环处负责对公司应急预案的汇总、审查督促、指导

职业病网络报告制度

职业病网络报告制度 1.人员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应有至少1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网络直报,负责本单位各种报告卡的收集、填报工作;负责基础资料的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有专人承担职业病网络直报及管理工作。 2.设备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应至少有1台计算机,并能进行网络直报。 3.报告流程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职业卫生填卡人员在填报相关纸质卡片时应首先对原始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填报的报告卡(尤其是必填项)无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职业卫生网报人员在收到纸质报告卡时,应再次对报告卡进行审核,确保网报卡片(尤其是必填项)无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 对需要订正的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经过核实后在原记录下写清楚订正结果并网报订正卡片;对补报卡片,记录和流程与报告登记一样处理。 4.报告时限

尘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非急性)于诊断后15日内上报;急性职业病报告卡(包括疑似急性职业中毒)在诊断后2小时内上报;农药中毒报告卡在诊断后24小时内上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在报告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 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且人数达到突发事件标准的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要求进行报告;中毒人数在突发事件标准以下的事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平台上以相关事件进行报告。 订正和补报卡片从发现之日起7天内及时订正和补报。 第十六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五)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 (六)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七)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八)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433-78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和工作中发生的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包括: (一)从事生产或工作时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

病危害事故; (二)在生产、工作时间或区域内,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 (三)在生产区域内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四)其他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统计与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四条处属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均应立即上报,各项目负责人应对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发生轻伤事故、轻微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由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发生重伤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负伤者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卫生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 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管理小组检举、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级主管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对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安全环保部代表公司安管组行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有权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群众 监督。 第六条人事部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检测及公司安管组布置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 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

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第八条涉及职业病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九条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 艺。 二、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卫生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安环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 四、后勤部门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采购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人事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安管组人员参加,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 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十条尘毒作业部门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 理。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 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职业病危害事故实行报告制度,凡发生事故,均要 进行报告。 2、职业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 本单位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报告。 3、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事故 发生地进行处理,同时报告生产管理部安全组。 4、如情况紧急,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接到报告后,立即 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 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6.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6.3事故的简要经过; 6.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5已经采取的措施; 6.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职业病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95162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JMY/ZW-Z-10-2013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安监函( 2011) 47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定义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由于某种意外原因,发生失控、防护失效或高浓(强)度接触等对劳动者造成突发的职业损伤。如毒气泄漏引起急性中毒等。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 1、对于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群发性职业病以及导致的死亡事件,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总局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对由急性工业中毒导致的伤亡事件,应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349号令的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调查处理。 三、事故报告受理主体 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本单位员工急性职业中毒等伤亡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应写明当地报告受理主体的电话号码) 四、事故报告规定 l、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 (5)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五、事故处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使用: 1、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三、职业健康事故: 1、事故报告: (1)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职业病的报告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8617 职业病的报告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职业病的报告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掌握劳动卫生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防治职业病工作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必须按本办法报告。 第三条本报告办法所指的职业病系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病种。 第四条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不论是隶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

构统一汇总上报。 第五条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机构(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被指定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报表有《职业病季报表》、《尘肺病年报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规定的报告卡有《职业病报告卡》、《尘肺病报告卡》。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诊断 第三条根据项目部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安全管理部负责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进矿的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第五条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7~8月向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且结合单位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要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协助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二章职业病鉴定及报告 第七条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八条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矿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安全管理部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部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本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第十一条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十、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文件编制: 审核: 批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生产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

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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