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论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论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论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论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论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够合理已是不争的事实,配股和增发新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进行再融资的主要方式。配股和增发新股能够直接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股权结构理论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的观点,一般将股权结构定义为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股权结构是所有权结构在股份公司制下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在实践中,由于经济环境和社会体制的差异,不同国家对于股权结构含义的理解是有所区别的。一般来说,国外主要

从数量角度和权利角度来认识股权结构,国内则主要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属性上对股权结构进行划分。股权集中度是指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权属性是指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多少股份,在我国,则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情况。前者说明股权集中或分散的程度,

是股权结构量的体现; 后者则是说明股份持有者的特性,是股权结构质的体现。

二、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一)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1.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1)利益趋同下的经营激励一般来说,股权集中或绝对控股股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激励,也有助于减少代理成本。因为绝大多数控股股东都是派出自己的直接代表或自己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经营权和所有权统一起来,这样就比较有效地避免了经营者的"逆向选择" 和" 道德风险" ,特别是当最大股

东拥有绝对控制权时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激励。根据Holderness 和Sheclion(1988 年)对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和美国股票交易所拥有绝对控股股东的公司的研究,90% 以上的控股股东派出自己的直接代表(当控股股东为公司时),或自己本人(当控股股东为个人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

(2) 利益冲突下的权力机构空化和外部治

理机制的无力

如果公司的股权被某一股东绝对控制时,控股股东有可能以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而不是公司价值的最大化。由于控股股东拥有绝对控制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容易被架空,代理权竞争通常难以发挥作用。控股股东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强制上市公司为自己出具担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私分上市公司资产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严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这在在国内外上市公司中十分普遍。

此外,拥有绝对控股股东的公司,被成功接管的可能性比较小。股权高度集中后,大股东

可能采用股份回购等措施来提高收购者的收购成

本,因此,即使收购成功,收购方需要额外支付的金额也越大,这表明了控股股东对收购兼并的抵制心态。一般而言,经理所持的股份比例越多,被收购兼并的可能性就越小。

2.相对集中型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1) 直接约束下的有效监督和代理权竞争

股权相对集中,使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和管

理有了现实可能性。由于大股东拥有的股份

数量较大,他们通常有动力也有能力对经营

者进行有效的直接约束。另外,相对控股

模式下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比较明确,当公司

面临市场变化、经理人员投资决策失误

或公司业绩持续下降时,控股股东会迅速做

出反应,改变公司的经营策略、撤换经理

人员或选择退出。因此,相对控股模式可能

是目前最有利于在公司经营不利的情况下更

换经理人员的一种股权结构,能有效地促

进经理人员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

(2) 权力牵制下的复杂外部治理与决策低

当股权相对集中并且有若干个大股东的时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完善研究(精)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采取的是大陆法系的“内部监控模式”,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但现阶段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却出现了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失衡、经理人市场不完善以及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欠缺等问题。这就需要采取健全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发展经理人市场与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等措施来加以解决。 关键词:公司治理;现状;完善 一、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概念于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学者贝里和米恩斯在1937年发表的《现代股份公司和私有财产》中提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资本扩张加剧,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催化下,各行各业的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迫切需要职业化、统一化的经营者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单一的所有者或人数众多的股东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又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在分权与制衡的过程中分歧不断,公司治理的问题就这样产生了。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制度表现,它是指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公司各组织机构相互分工合作,相互监督制衡,维持公司良好运营,在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的同时,实现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平衡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强调公司的管理机构应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来贯彻公司经营目标,还要求不仅要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也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它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等内容。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

华为治理结构及股权结构

华为治理结构及股权结构 一、华为简介及治理结构 二、华为股权结构及演变历史 三、华为财报 四、华为高管承诺书 一、华为简介及治理结构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成立于1988年,最初是一家生产公共交换机的香港公司的销售代理。由于采取“农村包围城市,亚非拉包围欧美”的战略策略,华为迅速成长为全球领先的电信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与运营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产品和解决方案涵盖移动、网络、电信增值业务和终端等领域。华为在美国、德国、瑞典、俄罗斯、法国、印度以及我国深圳、北京、上海、杭州、成都和南京等地设立了多个研究所,87,502名员工中的43%从事研发工作;在全球建立了100多个分支机构,营销及服务网络遍及世界,为客户提供快速、优质的服务。2008年华为实现合同销售额233亿美元,同比增长46%,其中75%的销售额来自国际市场。 在企业管理上,华为公司积极与IBM、Hay Group、PwC和FhG等世界一流管理咨询公司合作,在集成产品开发(IPD)、集成供应链(ISC)、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深刻变革,建立了基于IT的管理体系。在企业文化上坚持“狼性”文化与现代管理理念相结合,其薪酬和人力资源管理上的创新是吸引众多优秀人才进入华为的重要原因,其中股权激励扮演着重要角色。 华为愿景:丰富人们的沟通和生活。 华为使命:聚焦客户关注的挑战和压力,提供有竞争力的通信解决方案和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 华为价值观: 公司核心价值观是扎根于我们内心深处的核心信念,是华为走到今天的内在动力,更是我们面向未来的共同承诺。它确保我们步调一致地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服务,实现“丰富人们的沟通和生活”的愿景。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内容提要: 一、本文概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含义及关系,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企业法人洁理结构的背景,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指出目前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 、国有股“一股独大”,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2 、董事会结构不合理; 3 、监事会作用难以发挥; 4 、企业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5 、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 6 、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7 、新老“三会”的有机结合尚需探索。 三、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 1 、修订完善《公司法》; 2 、合理配置股权,强化所有者的约束功能; 3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 4 、加强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权利组织建设,建立责权分明的组织体系及有效的激励机制; 5 、理顺新老“三会”的关系,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和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有机结合起来。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一、现代企业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 一九九三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企业产权制度为核心,以公司制度为主体的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组织和管理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即“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从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来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又要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途径。一九九三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一九九九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形式”。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收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从而确定了公司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因此,只

浅谈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浅谈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管理层、学术界和实业界对企业治理的 认识达到了高度的一致,并为推动公司治理的发展付出了巨大努力。在研究、引进国外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过程中,我们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理论知识,但是在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建设需要的公司治理原则上,仍有一定欠缺。本文针对企业治理结构现状提出了其完善趋势。 关键词:企业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激励机制 一、企业治理结构概述 企业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或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系统(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公司治理机制(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或称所有与控制的分离(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从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用以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 二、企业治理结构现状 1、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结构就是指企业的所有者结构,即各个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股权结构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公司拥有一个绝对控股股东,所拥有的股份比例大于50%,该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股权结构的形成方式大致有两种。第一,取决于发起股东是如何对公司产权结构进行设计的,第二,股权结构会受到国内证券市场发达程度的限制。我国由于特殊的“大小非”问题,所以我国的股权的流动性以及股权结构的合理化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缺陷。具体说,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 一是流通股的比重非常低, 绝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 二是非流通股过于集中;三是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过小; 四是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通常为一家控股公司,而不是自然人。 2、对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弱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目录 摘要 (2) Abstract (3) 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股利理论的理论基础 (4) (一)股权结构 (4) (二)股利政策 (5) 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分配的现状分析 (5) (一)股权结构的现状 (5)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现状 (6) 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的影响分析 (7) (一)从股权集中度角度分析 (8) (二)从股权属性角度分析 (9)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对策建议 (11) (一)实施国有股减持计划 (11) (二)使非流通股流通 (11) (三)积极培育规范的机构投资者 (12) (四)提高广大流通股股东的素质 (12) 参考文献 (14)

摘要 越来越多的金融专家投入到现金股利政策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显示出现金股利政策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关于股权结构的研究逐渐成为公司财务研究的热点,因为股权结构问题一直是证券市场中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影响现金股利政策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而且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复杂,特殊的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不合理现象。如何认识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己经成为当前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问题。 文章主要通过实例分析方法来研究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选择的影响。我国的股权结构非常特殊,这种特殊性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的非理性化程度较高。从股权结构角度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无论是对于公司管理者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还是对于普通投资者研究公司合理的投资价值都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文章在对股权结构和现金股利政策的定义进行诠释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股权结构和现金股利的现状,并对上市公司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属性两方面探讨了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选择的影响。最后从股权结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股权属性,现金股利

关于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问题探析(一)

关于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问题探析(一) 【论文关键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控股股东小股东 【论文提要】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是公司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是实现公司制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保证。由于我国国有控股公司在股权结构中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并且由此也产生了与其相关的公司治理问题,所以要完善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就必须优化其股权结构。本文阐述了我国国有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优化股权结构和完善公司治理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股权结构是指企业股权总额中各股东的所占有的比率,一个股东有了股权,那么他就拥有相应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种形式,如内部治理是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的治理活动,像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对公司的制衡机制。外部治理包括众多的竞争性外部市场及社会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外部市场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公司治理取决于股权结构。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能从总体上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一套制度安排,通过这些制度安排来协调公司中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解决他之间现有的和潜在的利益冲突。正是因为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在相当程度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必由之路。 一、当前我国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许多国有控股公司“一股独大”,缺乏多元股权制衡 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公有制占主体的所有制制度,出现了在现在许多上市公司中,国家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国家是最大的控股股东的现象,在我国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国家股作为第一大股东,占据绝对控股的地位(持股超过50%),另一种情况则是国家股虽然未达到绝对控股的比例,但是与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差悬殊(持股差距超过20%)。正是如此,在公司治理中对大股东的管理层根本上就无法形成必要约束和对其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这样就会使得管理层无视小股东的存在,根本就不顾忌小股东存在的约束能力,那么就会容易造成对小股东的利益的忽视和侵害。 2.母子公司存在较为复杂的联系 在我国,大多数的以国有股为上市公司是通过控股母公司的原有资产和人员组成的,上市公司只是其控股母公司的一部分。母公司就有可能越权干预其控股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执行层的经营业务,甚至为控股股东利益淘空上市公司资金,如上市公司为了大股东的利益,在股票市场上无限度地增发、扩股,使股权稀释。再者是上市公司可能利用母公司来操纵盈余,因为母公司控制了上市公司,那么其主要权力掌握在母公司的大股东的手中,那么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就可以与母公司的大股东做出不利于散户利益的决策,如一味的配股,不发现金股利或少发现金股利,使盈余留在上市公司,进行其他风险比较大的投资。这样一来,就会对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侵害,而且对整个证券市场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3.“内部人控制”现象严峻 “内部人控制”是指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中,当出资人不能有效地对经理人员进行最终控制时,后者就可能利用这种控制权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一问题在发达国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我国

论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完善与创新

论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完善与创新 公司治理结构,或法人治理结构,不但是一个全球性话题,也是我国构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致力于研究解决的课题。在证券监管领域,如何建立既符合国际标准又兼顾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也已引起监管当局和业内人士的关注。能否建立起我国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能否成功,上市公司能否持续发展,也关系到中国加入WTO 后国内公司参与国际竞争、抗拒市场风险的能力。 “公司治理结构”的提出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的美国提出。当时美国学术界部分学者认为大型公众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为董事会职权弱化,董事未能为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职,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集中在高层管理人员手中。1971年,美国学者玛切(Myles L Mace)在一份著名的研究报告中揭示了董事职能减弱的客观事实。比如,董事主要在诸如技术、金融、政府关系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而在确定公司目标、策略、董事会政策方面无所作为,甚至不对经营管理者提交其批准的方案提出有洞察力的问题;经营管理者操纵了公司,董事会只是为经营管理者的行为盖盖章,或受经营管理者之托去安抚外面的股东;董事会会议的议程由总裁确定并控制,在会议上内部董事为了自身的利益或出于礼貌免使总裁尴尬一般不提出质询。 为此,不少学者倡导改革董事会,将董事有能力行使的职能赋予董事会,且必须使董事不受经营管理者控制。艾森伯格(Melvin AronEisenberg)提出应给予董事会监控的职能,即“挑选、监督和免除主要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应独立于它所监控的高层管理人员,并应保证有充分、客观的资讯以使董事会行使监控职能。为了抑止大公司滥用权力,解决内部董事不能有效行使职权的问题,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公司治理结构中。1974年成立,由大型公司的200 名总裁级人物组成的“企业园桌”组织(Business Roundtable)积极认同独立董事机制,并建议外来董事的人数应足以对董事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据1989年对《财富》杂志前1000家公司董事会的统计,74%的董事是外部董事,83%的公司中外来董事占多数,这表明独立董事在美国已形成制度。1992年5月,美国法学研究所(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颁布《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分析与提案》,该文件规定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与权限,监察委员会等董事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的公正交易义务,代表诉讼等内容。该文件促进了退休基金、投资信托等机构投资者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影响到世界各国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和讨论。 在美国公司的发展史上,本来在二十世纪初就已经完成了从“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中心主义”的转移,在公司治理结构未提出之前,经典的公司理论仍然推崇贝利(Adolf A. Berle )和米恩斯(Garcliner C. means)的“经

11.24三层控股集团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三层控股集团公司结构分析 一、控股公司概念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与财务管理工作。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或直接对分块业务进行管理。 控股公司不但拥有子公司在财政上的控制权,而且拥有经营上的控制权,并对重要人员的任命和大政方针的确定有决定权,甚至直接派人去经营管理;也称母子公司制。母公司拥有其它公司的股份并能够实际控制其营业活动同时子公司资产全部或部分地归母公司拥有,但经济上和法律上都是相对母公司而独立的公司称为子公司。随着控股权的延伸还有公司、程程叠加。 二、控股公司类型 1、纯粹持股公司 它不从事任何的具体实际业务,只以战略把控、资金控制(财务控制)、购买股份控制其他企业作为经营的目的和方式。

2、混合持股公司 它既通过购买股份控制其他公司,本身也从事一定的业务经营,通过建立持股公司,金融资本可以控制和操纵资本超过本身财富多少倍的其他许多企业,从而成为金融资本通过参与制进行统治的一种重要手段。 三、特征和优点 控股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既具有公司制的特征,又与其它公司形式有所区别,其特征和优点如下: 1、具有相当的经营规模 控股公司是若干个企业的集合体,是一般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的结果。控股公司组建后,也就必然形成比单个公司更为强的经济实体,所以国际上著名的大公司基本上都是控股公司,国优秀的一些公司也正向控股经营方向发展。 2、是以资产为纽带把企业密切联系起来 控股公司是现代企业采用的一种产权经营组织。它不同于一般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的企业,也不是简单的产品协作关系或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而主要是通过控股的形式,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从事公司的产权管理和经营,或以参股、控股或相互持股等形式去推动该集团的商品经营。实际上,这些控股公司形成了以资产关系为纽带的企业集团。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兼评国内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新进展[摘要] 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与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结果产生分歧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在上述基础上,运用系统等方法诊断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分析方法,对策 一、引言 股份公司诞生至今已有400多年的了。股份公司“天生”的缺陷——“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斯密早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已涉及到,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则作了较为系统地分析。由于股份公司诞生后很长一个时期内,股份公司规模一直比较小,股东还可以对管理者进行较为有效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并不严重。进入20世纪后,虽然西方主要国家许多工业公司规模有了迅速扩大,但由于当时这些国家实行工业保护政策和贸易壁垒,因而垄断力量迅速,缺乏有效竞争,所以大公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未明显暴露出来。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开始重建,这个时期各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商品普遍短缺,各个公司很容易赚到利润,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被掩盖起来。而进入20世纪60年代末后,西方主要国家产品普遍供大于求,全球竞争日益加剧,因而长期以来掩盖着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日趋严重。1970年美国最大的铁路公司(在全美排名第6)PennCentral的破产标志着“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

的“暴发”(Cadbury,2002)。从此,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开始提到西方主要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引起了西方学者们的普遍关注。概括地讲,20多年来,西方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源于“古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冲突问题上,主要研究涉及公司所有权结构、公司接管、管理者报酬等方面(德姆塞茨,1997)。近二三年来,西方许多学者又把研究的兴趣集中在分析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及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等方面(GuRler,2001)。 虽然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的历史才10年多一点,但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由于中国把建立现代制度作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把上市公司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破口,所以上市公司一出现,就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中国国内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介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及西方各国发展现代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及模式比较等方面。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大量问题的频频“曝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及许多学者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诊断”与“完善”问题上。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诊断”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和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关于上述问题,中国学者可谓众说纷纭,分歧甚大。我们认为,产生分歧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与下述两点有关:一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本质的理解的分歧造成的;二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方法的认识分歧造成的。如果对现代公司治理本质及分析方法缺乏统一的认识,产生分歧自然是难免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在具体探讨如何“诊断”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这个问题之前,很有必要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摘要作者认为,公司治理之所以形成不同模式,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股权结构不同,不同的股东构成、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而股权结构又在很大程度上受一国资本市场管制方式和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程度的影响,是一个被管制环境所规定的内生变量,要改变股权结构,就必须改变其所依赖的外部环境。 关键词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管制公司治理绩效 1 引言 公司治理的模式和绩效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股权结构是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控制权的配置及治理机制的运作方式,并在某种情况下影响甚至决定公司治理的效率。而股权结构又不是自发形成,对一国的历史、文化特别是管制环境有很强的路径依赖性。本文主要探讨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一部分着重从资本市场管制角度分析股权结构的差异性及成因,第二部分从股权的集中和分散程度以及大股东的不同身份角度,分析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方式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三部分从理论及实证两个方面探讨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率之间的联系,最后一部分得出几点结论。 2权结构的差异与资本市场管制 公司的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的构成,包括股东的类型及各类股东持股所占比例,股票的集中或分散程度,股东的稳定性,高层管理者的持股比例等。就大多数上市公司来讲,股东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国外投资者、一般职工及高层管理者(包括总经理和董事)。在一些国家,商业银行也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甚至是大股东。很显然,股东的种类不同、各类股东持股比例不同,以及股票的集中程度和流动性不同,导致的股权结构也截然不同。 不同国家甚至一个国家内部,公司的股权结构都有较大的差异。下表反映了几个国家股权结构的差异。 导致不同国家公司股权结构出现差异的原因很多,历史、文化、家族势力、收入差距等,固然是影响因素,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制、内部交易规制、市场操纵规制、接管和反接管规制、证券分散规制、以及银行规制的宽严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公司内外部人之间信息的非对称程度、股权集中的收益与成本比较、以及银行及机构投资者能否持股及持多大比例的股份,从而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 美国由于推崇新古典经济的理念,注重资本市场在资本配置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在上述管制方面都采用严格的规制。如要求上市公司按季度披露财务报表,严格限制内部人(如经理、董事及持有公司发行股票10%以上的大股东等)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公司证券交易, 表1 普通股的股权结构:各国比较 1

第五章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

第五章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

第五章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考试)企业治理结构是一种契约制度,它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使企业内的不同利益主体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和相互制衡机制。 第一节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原则 一、企业治理的核心是激励与约束经理人的行为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及其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首要原因是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但是,代理关系并不必然导致代理问题(agency problem)。代理问题的核心是如何给代理人提供必要的刺激和动力,使其为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而努力工作。代理问题的产生还导源于另一个条件,即代理人与委托人效用函数的不一致性。资本所有者作为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他所追求的目标就是资本增值和资本收益最大化。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经理人员作为出资人的代理人,除了追求更高的货币收益外(如更高的薪金、奖金、津贴等),还力图通过对非货币物品的追求实现尽可能多的非货币收益。所谓非货币物品,是指那些通常不以货币来进行买卖,但和那些能以货币买卖的物品一样可以给当事人带来效用的消费项目。 (二)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效用函数的不完全一致性,所以为了防止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从事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活动.就需要监控代理人的行为。显然,代理人努力程度的信息对于双方达成一个理想的合同是至关重要的。针对代理人努力程度的信息也常常包含某些错误或误差。于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常常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所谓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1。由合同的不完全性所诱发的道德风险主要产生于以下条件: 第一,由信息不对称性所引发的道德风险。在信息为私人所掌握的情况下,即使所有的当事人对风险都持中立立场,道德风险也是不能避免的。 第二,由订立合同的障碍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当签订详细的能适应各种情况的合同所费甚多因而个人无法掌握有关信息时,也会导致合同的不完全性,从而也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第三,合同实施对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合同实施的费用和其他限制是订立完全性合同的另一个障碍。 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条件下,如何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签订最优化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市场机制及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对于缓解委托代理关系下的道德风险也是很重要的。 (三)委托代理关系下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 为了避免发生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从事与委托人利益不符的活动,减少道德风险,就需要设计一套对代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分布具有不对称性,所以设计激励约束机制所遇到的普遍问题是:当委托人向代理人了解他们所属类型的信息时,除非通过货币支付或者某种控制工具作为 1约翰.伊特韦尔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构建科学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是管理科学的需要。科学管理不仅要抓好企业中主要涉及企业生产力属性的管理如生产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等。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更注重抓好企业中主要涉及企业生产关系属性的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建设,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领导体制,坚持管理思想、管理制度创新,根据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责权明确、各司其责、相互制衡。 一、强化董事会、监管会的监督决策职能和监督职能。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受托经营管理资产,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并起关键作用,可以说公司兴亡、董事负责。为此,我们董事会牢牢树立对全体股东负责,追求股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 1、通过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规范化、科学化,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三会四权”即股东会的最高决定权、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的监督权与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权相互制衡的原则,针对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公司的《董事会管理人员议事规则》,进一步详细明确了董事会、

经理的职责与权限,在实际动作中,坚持董事会既不能随意干涉总经理的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也不能越权行事,必须接受董事会监督,基本形成了职权明确、科学制衡的运行体系。董事会不介入具体事务、集中精力抓大事、抓决策,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经理人员专心致志抓生产经营、抓组织协调,增强了企业灵活性和市场应变能力,大大提高了工作效能和管理交通,实践证明:“三会四权”的制衡机制,保障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转。 2、建立了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的整个管理体系中,最重要也最微妙的问题要算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之间的关系了。说它重要是因为如果这种关系处理得当,公司就会兴旺发达;处理不当,公司可能会大伤元气,甚至一蹶不振。说它微妙,是因为公司法对此只规定了粗略的原则,各种具体问题的处理上,留下了大量的活动余地,而由董事会和总经理自由周旋。为次,我们分别制定了《经营者目标考核责任实施办法》。初步建立了对企业以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 3、建立了规范财务管理与监督体系。规范财务管理就是加强控制、监督与约束,要从基础管理工作抓起,特别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财务管理整体水平;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提高核算整体水平;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成本与负债控制等等。三年来,逐步建立了规范财务管理与的监督体系。第一,

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完善

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完善 摘要: 国有控股公司作为连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的中枢,在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处于关键性的地位。本文从国有控股公司公司法人的性质的入手,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了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行使、董事会结构和权限、经理的相关问题和监事会制度的完善,通过上述分析为完善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引言 国有控股公司在西方许多国家都存在,而且新加坡等国家的国有控股公司在本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能直接插手企业事务,要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中间组织——国有资产经营机构,通过政府授权负责国有资本的营运。这种国有控股公司性质的机构,对于政府,它是国有资本的经营者,对于生产企业,它是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对企业实行控股或参股经营,是国有独资的特殊企业法人。根据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利用国有控股公司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主要好处是:可以缓冲政府干预;有效协调决策、提供战略指导和完善财务纪律;集中稀缺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可以得到合作的规模效益。国有控股公司能够起到政企分开的作用,这一点对我国尤其具有参考意义。1 国有控股公司的含义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界定 国有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达到具有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经营控制,并主要从事资本经营或者其他经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公司。2按照国有控股公司本身是否直接从事商品或劳务经营活动,可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是指单纯从事股权收购和控制活动,而本身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混合控股公司则是指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某种实际业务经营的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地位,一方面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作为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的代表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目前对于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学者也有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是行政机关,认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是特殊的国家公务员,但是多数学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法人,是国家授权对一部分国有资产具体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等出资者权利,并对授权国有资产进行资本经营的特殊企业法人,因而又称其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所以是特殊企业法人,就在于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理者,行使出资者权利,具有授权范围内的所有权。笔者也认为国有控股公司在法律上公司法人,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同样适用。 公司治理结构虽然是目前法学界和经济学界最热门的话题,但是对其具体含义学者仍存在争议。林毅夫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可分为外部和内部治理结构,其中外部治理结构指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内部治理结构不过是它的派生制度安排。现在国有企业所表现出的政企不分和委托—代理关系中经营权背离所有权等问题,都可归纳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条件下存在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而信息不对称是三个问题中的关键,这是由于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造成的。魏杰指出,公司治理结构概念经历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探 讨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文档资源★★★ 【摘要】在现代企业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规范运作、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文章在分析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治理结构最基本的原则,结合国外公司组织结构治理的先进经验,对完善我们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建议和措施。比如,公司组织结构的内部完善、改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构建经理人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等。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多元化投资主体结构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推进,公司结构的治理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因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能改变一些不够规范的现状,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对现阶段我国的企业管理者来说,要根据自己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促进本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完善,使其适合于本公司运作,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 简单的说,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是企业制度的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狭义的是指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投资者(外部人)与管理者(内部人)之间的控制权和利益分配的问题。广义的来说,可以理解为与企业的组织形式、控制制度和利益分配相关的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其界定的不仅仅是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与企业相关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讲,公司治理结构有以下主要特征: 1、权责分明,各司其职 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体制由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组成。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及监事会组成。各个机构都有其自己的权利和职责。他们之间相互配合,共同为公司的有效运作服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法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人员对董事负责,是公司决策的执行者,具体负责公司日长经营和管理。公司各个机构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协调。 2、委托代理,纵向授权 在公司中,公司的各个阶层之间都有一组委托关系连接着。股东作为委托人将其财产交由董事会代理,并委托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人进行经营监督。从公司经理层到公司员工之间还存在着若干中间授权层次。层层委托授权在公司各层级间进行权力分配,各层级之间通过股权关系和劳动合约关系进行约束。在层层制约的时候,往往有些阶层会越权办事,这样就破坏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会给整个委托关系链带来混乱。 3、激励约束,双重并存 在现代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代理人容易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监督经营者行为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在激励方面来说,主要是委托人要通过一套激励机制来促进代理人的行为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尽量一致。在约束制度方面,从公司内部、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监事会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都要设立制约机制。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现状与问题 在我国,不管未上市的国有企业还是上市公司,就现代企业制度而言,他们都有着共同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结构的不合理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内容提要:文主要研究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对股权高度集中、股权高度分散、股权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和其他较大股东这三种有代表性的股权结构的探讨,来揭示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从成熟市场经济和转轨经济两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的差异来探讨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进而提出与目前中国企业改革发展有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影响机理经营绩效政策含义 一、有关概念 (一)股权结构涵义及影响因素 1、股权 (1)股权概念 股权是指股份公司的股东对企业投资而产生的投票权、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权利。 (2)股权控制 股权和债权都对企业形成控制权,二者有着不同的控制权形式,共同构成公司治理的基本内容。相对而言,股权控制更重要一些,甚至说股权影响债权。 2、股权结构 (1)股权结构的涵义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中股权所有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包括股东的类型及各类股东持股所占比例,股票的集中或分散程度,股东的稳定性,高层管理者的持股比例等。 (2)股权结构的影响因素 第一,所有权结构,即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从这一意义

上讲,股权结构可分为三种比较典型的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公司有一个绝对控股股东,该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很大的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分离;三是公司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有其他的大股东。严格地讲,这一含义指公司全体股东各自所拥有的股份比例及相互关系。但由于现代股份公司(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市公司为代表)股东数量众多,因此研究所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及相互关系缺乏可能性也无必要性。于是产生了第二重意义上的股权结构,即股权集中度。 第二,股权集中度;股权集中度,即前几位最大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例如,第一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的比例,第三位、第五位、前十位最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所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等。 第三,股东性质结构(或者叫做所有制结构、股权种类结构);按照股东的性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我国则是按照投资主体的性质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我国这种“一企多股”模式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显示出其弊端。 (二)公司治理涵义及主要功能 (1)公司治理的涵义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其定义为:“公司治理是支配和控制公司的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规定了董事会、经理人员、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以及做出有着公司事务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国内经济学界通常将其译为“公司治理结构”或“法人治理结构”,也有人将其译为“公司督导”。 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经济学界和企业管理学者有许多不同的理解,从而出现了不同的定义。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个: 第一,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组织结构。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管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机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 创新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摘要]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在于合理配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利义务。外部董事的制度创新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国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外部董事制度创新具体体现为外部董事专家库制度、外部董事激励和考核机制、外部董事责任限制制度三方面。外部董事制度创新需要明确外部董事和监事会的职责分工,需要处理好外部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关系。 [关键词]国企;公司法人治理;外部董事;制度创新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配置是核心问题,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也是从公司组织机构权利义务责任的合理配置人手的。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成败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制度构建。文章力图从外部董事角度分析当前国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并提出

制度创新的若干构想。 一、外部董事制度创新对完善国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意义 (一)国企公司的特殊性呼唤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国有企业不同于私有企业的特色在于国家作为唯一或主要出资人(即国有股一股独大),而国有股身份本身是个非常特殊的经济和法律现象。国家本身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行使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的干预权,而在国企中,国家又作为出资人出现。也就是说,国家在市场竞争格局下,既是规则制定者、监督者,也是规则实施者。这导致在国企和其他经济主体之间,很难真正建立起平等竞争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条件。同时,国家作为行政管理者参与到经营决策中,难免有裁判员和运动员角色不分之嫌疑。国有股一股独大决定了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容易发生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职责划分不明确,国有股权代表权力既过分集中又经常“缺位”。 笔者以为,解决国企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问题,不应把改变国企资产所有权性质作为根本出路。国企“一卖了之”,只能带来更大的社会动荡,尤其是导致国有资产巨大流失、社会分配不均加剧、弱势群体失去基本生存保障等严重社会问题,以这些损失换取国企改制成功和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化,只能最终导致国企改革的彻底失败和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营造发展

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营造发展“场、势”环境 当前,随着新常态下国家经济的结构性调整,深化改革正向纵深发展,对于社会经济细胞企业而言,在这个急剧的变革时期,尤其要注重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企业的核心,是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职责及相互关系的表现,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客观上就要求做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总体而言,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和监事任免等行使表决权;而董事会则是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聘任高管人员,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等;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检查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等;经理层是由以总经理为主体的经营管理班子组成,主要负责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事项,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规范这四个方面的关系,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就是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新经济条件下,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就要从营造“场”和“势”两个环境来着手。 “场”是一个支撑的着力点,任何事物都必须在一个“场”的环境中存在,它既可以是一个能量场、也可以是一个发散场,并由此产生一种“场”效应,我们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其实就是营造这个“场”环境或者“场”效应的过程。透视一个企业的发展,主要由三个层面构成,即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技术层面只是一种操作过程和手段,也就是经理层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而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则是一个制度层面的东西,并有逐渐向文化层面过渡的趋势。因此,营造企业的“场”环境,把企业各个层面通过相应的制度和运行机制有机的联系起来,架构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以实现企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并由此形成一种“场”效应,促使规范运营、良性发展。 而“势”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势”就是这个过程的驱动力,并由此产生一种“势”效应。我们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其实是一种营造这个“势”环境或者“势”效应的过程。在新常态下的企业改革发展中,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就是一种“顺势”而为、长期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综合运用“顺势、乘势、借势、造势、用势”等方式,通过“势”的驱动力,不断推动企业法人治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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