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期末复习大纲

民法学 期末复习大纲
民法学 期末复习大纲

《民法学》期末复习材料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3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两大类:P4~5

一、人格关系,其反映在权力上为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

肖像权、隐私权等;

二、身份关系,其反映在权力上为身份权,如亲权、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等。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P7

一、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二、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三、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以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民事行为,平衡当事人

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四、等价有偿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财产交易关系中,应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实行等价交换,不得无

偿取得他人财产;

五、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行事,恪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

行义务;

六、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民法的法源又称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规范的来源或具体表现形式,也就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或根据的来源。P7

民法的适用范围:P9~10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一是民法规范的生效时间;二是民法规范的失效时间;三是法不溯

及既往的原则。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即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法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

系。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法规范适用于哪些人。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P15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自然事实与人的行为两大类。

自然事实可以分为事件与状态两种:

人的行为是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现象。人的行为既包括当事人自己的行为,也包括他人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有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之分。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P16

民事权利的分类:P17

一、根据民事权利有无财产内容,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人身权原则上不具有可让与

性,财产权一般具有可让与性。

二、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张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都属于绝对权。相对权是指义务人是特定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义务人主张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三、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支配权是指对民

事权利的客体直接加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请求权是指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存在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一方的意思即可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权利人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明示的方式,也可以是默示的方式。

四、根据两项相互联系的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在两项相互联

系的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他项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称为主权利;而依赖于他项权利(主权利)而存在的权利,称为从权利。

五、根据两项民事权利之间的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原权利简称原权,是

指在原有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属于基础性权利。救济权是指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时发生的权利,是由原权利所派生的权利。(书上第七条)

第三章自然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P26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P27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P28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具有的完全独立地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一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二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具有的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部分民事权利和承担部分民事义

务的资格。一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是不

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设立的监护。P29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只有一方生存的,生存的一方为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一种法定监护。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时间的自然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P32

宣告失踪的条件:P32

一、自然人下落不明须满法定期间,下落不明的状态须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

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利害关系人须向法院提出申请;

三、法院须依法定程序宣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死亡的条件:P34

一、自然人下落不明须满法定期间,在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须满4年;

二、利害关系人须向法院提出申请;

三、法院须依法定程序宣告,公告期间为1年;

四、宣告死亡的撤销。在婚姻关系方面,被撤销死亡宣告人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其婚姻关系自撤销

死亡宣告之日起自动恢复;若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P36

第四章法人

法人机关的类型,包括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P45

一、法人的权力机关又称决策机关,是法人意思的形成机关,有权决定法人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

的重大事项,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二、法人的执行机关是实现法人的意志、执行权力机关决定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三、法人的监督机关是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法人组织体的变更包括分立和合并两种情形:P47

一、法人的分立是指由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包括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两种情形

二、法人的合并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包括创设合并与吸收合并两种情形。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合伙债务的清偿:P56

合伙债务是指合伙存续期间以合伙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而负担的债务。合伙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数额超过其按照亏损比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对外:连带责任对内:按份责任)

第六章物

物的分类:P68

一、根据两个物之间的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

主物是指为同一所有权人所有的,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发挥作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物。

从物是指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例:房屋上的门窗不能成为房屋的从物房屋与电视机之间就不存在共同使用才能发挥物的效用的问题,因而二者不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二、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原物和孳息。

原物是指能够产生孳息的物:

孳息为原物所生的利益。(例:生产果实的果树为原物,果实为孳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区分原物与孳息的主要意义在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法定孳息由当事人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七章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形式:P78

民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民事行为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当事人未用无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进行意思表示(例:商店设置自动售货机,通过顾客的投币行为就可以推定买卖行为成立)

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既不通过语言、文字,也不通过积极行为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消极行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例: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未用语言、文字表示放弃继承)

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民事行为生效普遍具备的条件,也即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P81 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第一项: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实施相应的民事行为。就自然人来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只能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行为则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以实施。

附条件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民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条件,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根据的民事行为。P83

民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用以限制民事行为效力的客观事实。P83

特点包括:

一、条件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二、条件须是将来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客观事实。

三、条件须是合法的客观事实。

四、条件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客观事实。

五、条件须是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效果不相矛盾的客观事实。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P8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包括两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三、对于前者,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相应的主题资格,因而这种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可变更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P88

特点包括:

一、可变更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二、可变更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可以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可变更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只有当事人才可主张无效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须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效力确定的民事行为。P91

特点包括: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在行为成立后,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以通过一定的事实予以补正而使之有效。

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只能通过当事人意思以外的事实加以补正。

民事行为能力缺陷的民事行为,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实施的,需要法定代理人给予补正的民事行为。P9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第八章代理

代理的分类第四条:P96

根据代理权授予的来源不同,代理可以分为本代理与再代理:

一、本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的授予,或者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指定单位的制

定而产生的代理。

二、再代理又称复代理,是指由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再选任代理人而产生的代理。

三、再代理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

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P100

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其是否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如果被代理人追认了无权代理行为,则该行为即发生有权代理的后果,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若被代理人没有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则该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表见代理:P101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但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从而发生于有全代理相同法律后果的一种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

三、客观上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四、相对人主观须为善意。

第九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和期限

普通诉讼时效:P107

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民法上统一规定的适用于法律没有另外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除法律另外有规定外,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因此,时效期间为2年的诉讼时效即为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P108 ——(案例分析)

依照《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的期间为1年,属于特别诉讼时效: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的起算:P108 ——(案例分析)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所谓知道,是指权利人明确知悉其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和侵害人

所谓应当知道,是指根据客观事实,推定权利人知悉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和侵害人。

诉讼时效的中止:P109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驶请求权,暂停计算时效期间,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中断:P109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时效的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制度。包括:

一、提起诉讼

二、权利人提出要求

三、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的效力:P111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发生的法律后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权利人仍有权受领,并不构成不当得利。可见,我国在诉讼时效的效力上,采取了胜诉权消灭说。具体的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仅丧失胜诉权而不丧失起诉权,债权人仍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但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十七章物权总论

在物权的法定种类问题上,物权法实行物权法定原则。P212

所谓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依自己的意志自由创设。

物权的学理分类第二条:根据物权人与标的物的关系,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P213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在物权中,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

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在一定范围内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在物权中,所有权之外的物权皆为他物权。

物权的优先效力第一条: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P215

物权优先于债权也存在例外。例如,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给受让人时,受让人虽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不能以该所有权对抗承租人的租赁权。也就是说,承租人的租赁权虽为债权,但具有优先于受让人的所有权的效力。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物权的发生:P216

物权的发生又称物权的取得,是指物权与特定主体相结合从而取得该物权。

基于物权发生的根据不同,物权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非基于他人既存之权利而取得物权。通过生产、税收、征收、没

收、先占、添附、善意取得等方法取得的物权,都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

二、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为基础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又分为创设的继受取

得和转移的继受取得。转移的继受取得,如通过买卖、互易、赠与、继承等取得物权。

第十八章所有权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有以下三种:P245

一、实物分割,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进行实体分割,由各共有人取得分割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实物

分割只能在共有财产为可分物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二、折价补偿,即由某个共有人取得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补偿其应取得

部分的价值。

三、变价分割,即将共有财产出卖而由共有人分配价金。在共有财产不能进行实物分割时,或者共

有人都不愿意接受共有财产时,可以将共有财产拍卖或变卖,由共有人分割价款。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即依法取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制度。P245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P245-246

一、让与人对处分的财产无处分权

二、受让人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

三、受让人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格

四、转让的财产已完成物权变动的公示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动产或不动产被结合、混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物,或者利用他人之物加工成新物的事实状态。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形式。P250-251

第十九章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P254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权利。P261

特点第一条: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村村民,且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能成为宅基地使用权人。P261

第二十章担保物权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P274

抵押权具有的特点包括:

一、抵押权是不转移抵押财产占有的担保物权。

二、抵押财产可以是不动产或动产,也可以是权利。

三、多个抵押权可以同时设立于同一抵押财产至上。

优先受偿权,是指于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以抵押财产的变价优先受清偿的权利:P279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优先于普通债券人受偿。

二、在抵押物被查封、被执行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

三、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清偿,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

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就其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变价获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P286

质权的特点:

一、质权是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

二、质押财产包括动产和权利。

三、质权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或出质登记为设立条件。

动产质权消灭的特殊原因:P293

一、丧失质押财产的占有。丧失占有:是指质押财产因遗失、被盗、被侵夺或者其他情形,使质权

人事实上丧失对质押财产的管领力。

二、质押财产的任意返还。这是指质权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质押财产的占有转移给出质人。至于

转移占有的原因如何,在所不问。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P296

留置权的特点:

一、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二、留置权的客体以债务人的财产为限。

三、留置权的客体以动产为限。

四、留置权具有双重效力。

第二十二章债权概述

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P316

债权的特点:

一、债权是请求权。

二、债权是相对权。

三、债权设立具有任意性。

四、债权具有平等性。

五、债权无排他性。

第二十四章债的保全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权利的权利。P332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

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已陷于迟延

四、债权人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生态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生态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及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它的主要目的是测试考生对生态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应用相关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考生全面系统地掌握生态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概念,了解生态学的主要发展趋势和前沿领域,具有应用生态学理论分析相关问题的一定能力。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 (一)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二)答题时间:180分钟 (三)题型比例 名词解释约15% 填空题约15% 简答题约30% 综述题约40% 第二部分考查要点 一、绪论 1.理解生态学的定义 2.了解生态学的发展过程 3.掌握现代生态学发展的趋势 二、个体生态学 1.了解环境的概念及其类型 2.掌握环境因子与生态因子的区别 3.深入理解生态因子作用的特征及其限制因子、生态幅的概念 4.掌握生物对生态因子的适应性及其生态类型 三、种群生态学 1.理解种群、异质种群概念、特征 2.掌握种群空间分布的特点 3.了解种群密度的估计方法 4.熟悉生命表的构建与分析方法 5.掌握种群指数增长,逻辑斯增长的数学模型;生物学参数及r、k对策者特征 6.了解种间相互作用类型 7.理解种间竞争、捕食、寄生作用的数学模型 8.了解生态位与竞争排斥原理和概念 9.掌握捕食作用过程和二种反应 10.熟悉协同进化的原理和意义

11.熟悉种群生活史及繁殖策略 12.了解种群调节的六大学派的学术思想及争论焦点 13.灵活应用种群调节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群落生态学 1.了解生物群落的概念、发展过程和研究内容 2.掌握生物群落的基本特征 3.理解群落的组成与结构特征 4.熟悉群落中物种间的营养关系 5.了解群落演替的含义,演替的特征和阶段规律。 6.掌握群落演替的内外因素和演替的系列类型。 7.熟悉物种—多度关系、物种—面积关系 8.掌握岛屿物种丰富度的平衡理论 9.理解生物多样性的概念、测度方法及影响因素 10.掌握群落数量分析的一些最基本的方法。 五、生态系统生态学 1.了解生态系统基本概念 2.掌握生态系统组成要素、结构及其相互作用关系 3.熟悉生态系统中能流基本途径、特点和基本模式 4.了解生物生产力的主要测定方法 5.了解物质循环基本概念、特点 6.熟悉水、碳、氮、磷、硫和有毒物质的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的途径、速率和主要特点7.理解生态系统营养物质输入和输出的主要途径和收支特点 8.理解物质分解过程与分解者和环境理化状况之间的关系 9.掌握生态系统发育中的特征变化 10.掌握陆地生态系统主要类型的分布及其特征 六、应用生态学 1.熟悉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2.理解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和发展历史及分析方法 3.了解生态系统管理概念、基本原理 4.掌握全球变化的基本概念,了解全球变化的生态后果及其减缓途径 七、综合能力分析 综合运用生态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分析生态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第三部分主要参考书目 李博主编.2000.生态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运筹学》教学大纲

《运筹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90532003 课程英文名称:Operational Research 课程总学时:40 讲课:32 实验:8 上机:0 适用专业:应用统计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6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本课程是应用统计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掌握运筹学各主要分支的基本模型及其求解原理和方法技巧;通过原理介绍、算法讲解、案例分析等,使学生建立起整体优化的观念和系统分析的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将实际问题抽象成运筹学模型并进行模拟、预测方案和分析结果的方法,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运用运筹学软件(如LINDO、LINGO等),使学生具备能用计算机软件对各类运筹学模型进行求解和对求解结果进行简单分析的能力。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要求学生掌握运筹学整体优化思想及课程中各基本模型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原理;线性规划、目标规划等基本模型的功能特点以及运输、分配等问题的求解方法。 2.基本能力:培养学生逻辑推理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根据实际问题抽象出适当的运筹学模型的能力;运用运筹学思想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与应用能力。 3.基本技能:使学生获得运筹学的基本运算技能;运用计算机软件求解基本模型和分析结果的技能。 (三)实施说明 1. 本大纲主要依据应用统计学专业2017版教学计划、应用统计学专业建设和特色发展规划和沈阳理工大学编写本科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及全国通用《运筹学教学大纲》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进行编写的; 2.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各部分的学时,课时分配表仅供参考; 3.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对内容不相关的部分可以自行安排讲授顺序; 4. 本课程建议采用课堂讲授、讨论、多媒体教学和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相结合的多种手段开展教学。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本课程的教学必须在完成先修课程之后进行。本课程主要的先修课程有: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及计算机基础方面的课程。 (五)对习题课、实验环节的要求 习题的选取应体现相应的教学内容的基本概念、基本计算方法及应用,以教材上习题为主,实验环节见运筹学实验教学大纲。 (六)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考试 2.考核目标:在考核学生对课程中各基本模型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的分析能力、模型求解能力及方法的运用和分析结果的能力。 3.成绩构成:本课程的总成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情况、出勤情况、课堂提问及小测验等)占20%,实验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七)参考书目: 《运筹学》,胡运权主编,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

《运筹学》考研大纲-运筹_学硕

《运筹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本考试是全日制运筹学专业的学术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资格考试之专业基础课,各语种考生统一用汉语答题。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本考试的成绩和其他三门考试的成绩总分来选择参加第二轮,即复试的考生。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是测试考生运筹学基础的尺度参照性水平考试。考试范围为本大纲规定的运筹学基础知识。 三、考试基本要求 1. 掌握运筹学的概念、基本原理和方法。 2. 能够运用运筹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四、考试形式 本考试采取单项技能测试与综合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主、客观试题考查考生对于运筹学的掌握程度。试题分类参见“考试内容一览表”。 五、考试内容 本考试总分150分。 1. 考试要求 考试内容主要涉及线性规划及单纯形法,线性规划的对偶理论,运输问题,整数规划与分配问题,目标规划,图与网络分析,计划评审方法和关键路线法,动态规划,存贮论,排队论,决策分析,对策论。具体如下: 1)线性规划及单纯形法:包括一般线性规划问题的数学模型、图解法、单纯 形法原理、单纯形法的计算步骤、单纯形法的进一步讨论、改进单纯形法; 2)线性规划的对偶理论:包括对偶问题的提出、原问题与对偶问题、对偶问 题的基本性质、影子价格、对偶单纯形法、灵敏度分析、参数线性规划; 3)运输问题:包括运输问题的数学模型、表上作业法、产销不平衡的运输问 题及其应用; 4)整数规划与分配问题:包括整数规划的特点及应用、分配问题与匈牙利法、 分枝定界法、割平面法、解0-1规划问题的隐枚举法; 5)目标规划:包括目标规划的数学模型、目标规划的图解分析法、用单纯形 法求解目标规划、灵敏度分析; 6)图与网络分析:包括图的基本概念与模型、树图和图的最小部分树、最短 路问题、中国邮路问题、网络的最大流; 7)计划评审方法和关键路线法:包括PERT网络图及计算、关键路线和网络 计划的优化、完成作业的期望时间和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事件的概率; 8)动态规划:包括多阶段的决策问题、最优化原理与动态规划的数学模型、 离散确定性动态规划模型的求解、离散随机性动态规划模型的求解、一般数学规划模型的动态规划解法;

专升本民法复习大纲修改稿

专升本民法复习大纲修 改稿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民法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涉及考试内容的课程名称: 民法学 2、使用教材: 郭明瑞主编:《民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第二部分:考试内容 第一章民法概论 1、识记:(1)民法概念(2)民法的基本原则 2、理解:(1)我国民法的法源(2)民法的本质(3)民法的基本原理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1、识记:(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体系(3)民事义务 2、理解:(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权利主体——人(3)民事权利能力(4)民事行为能力(5)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章民事主体 1、识记:(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出生(3)死亡 2、理解:(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的概念和本质(3)合伙的成立要件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1、识记:(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理解:(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2)意思表示

第五章:物权法原理 1、识记:(1)物权法的概念(2)物权法的特征(3)物权法的趋势(4)物权的客体 2、理解:(1)物权的种类(2)物权法定主义(3)物权的效力(4)物权请求权(5)不动产所有权(6)动产所有权 第六章债权法导论 1、识记:(1)债法的概念和特征(2)债的概念和分类(3)不当得利的概念(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5)缔约上的过失 2、理解:(1)合同的概念与特点(2)合同的生效(3)无因管理的概念(4)无因管理的要件 第七章人身权概述 1、识记:(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2)人身权的分类(3)人格权的概念和种类 2、理解:(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肖像权(4)名誉权(5)身份权(6)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第八章侵权行法为概述 1、识记:(1)侵权(2)侵权法(3)侵权的分类 2、理解:(1)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2)无过错责任的适用(3)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部分:考试形式及考试题型 1、民法学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考试题型: 选择题(15个,共15分); 名词术语解释(5个,共25分); 简答题(3个,共30分); 论述题(2个,共20分); 应用题或案例分析题(1个,10分)。

北林考研大纲-生态学

《生态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大纲的性质 生态学是林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生物科学、园林、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环境科学等生物和环境类专业的必修课,是报考生态学硕士研究生的考试科目之一。为帮助考生明确考试复习范围和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试大纲。 本考试大纲主要参考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森林生态学》课程教学大纲和《生态学》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而成,适用于报考北京林业大学生态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生物与环境 环境及生态因子的基本概念、生态因子的分类和作用规律;光的生态效应及生物对光的适应类型,温度对动植物分布的影响;水及其变化规律,水与生物的生态关系;土壤的组成及其生态学意义;地形及其基本类型、地形要素对生物的生态作用。 第二部分种群生态学 种群的定义和基本特征;种内、种间关系及其对种群动态的影响;种的进化。 第三部分群落生态学 生物群落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群落的种类组成和数量特征;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群落的结构与动态(演替);群落的分类与分布规律。 第四部分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的概念和一般特征,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中的基本概念和主要过程。 第五部分应用生态学 涉及环境、资源、农业、生态安全等的一些生态学问题。 三、考试要求: 了解生态学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生态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方法,重点掌握种群的增长规律与种群内和种间相互关系;群落的结构、类型和分布、群落的演替规律;生态系统的概念及其基本功能。理解生态学的基本观点,并能够应用生态学观点深入分析自然界的各种现象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指导人类的生产实践。 四、试卷结构: 试卷总分:150分。 ●试卷题型比例: 名词解释约 20% 简答题约 40% 论述题约 40% ●试题难易比例 容易题约 40%

《运筹学》课程教学大纲

《运筹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目标及对毕业要求的支撑 三、教学内容及进度安排(按章编写)

注:“学生学习预期成果”是描述学生在学完本课程后应具有的能力,可以用认知、理解、应用、分析、综合、判断等描述预期成果达到的程度。 四、课外学习要求 (一)课外软件学习 1.目标

培养学生软件使用能力,论文撰写能力提升。 2.学习内容 spss软件基本操作,MATLAB软件操作,excel软件操作 3.学习要求 搜集相关资料,或者仿照书中案例,用软件完成操作,并撰写论文。 4.时间安排 各章教学工作完成后。 5.评价方式 以百分制记入平时成绩。 (二)课外作业 1.目标 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一步掌握、理解和运用。 2.作业内容 完成各章节中的题目,并按要求利用软件完成计算过程 3.作业要求 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作业。 4.时间安排 每两周交一次作业。 5.评价方式 批阅为主计入平时成绩。 五、课程考核

注:“考核方式”主要有:作业、案例分析、实验/实习/调研/设计报告、平时表现、考试等。 六、教材及参考资料 教材: 《运筹学基础及应用(第六版)》,胡运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02月,9787040289893。 参考书: 1.《计量地理学基础》,张超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9787040028744。 2.《运筹学教程》,胡运权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9年12月第五版,9787208128736。 3.《运筹学习题集》,胡运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08月,9787302230700。 4. 《运筹学基础及其MATLAB应用》,李工农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10月第三版,9787302445760。 大纲执笔人: 审核人(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 制定时间:2020年 3 月 16 日

中南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运筹学考试大纲

中南大学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运筹学(B)》考试大纲 本考试大纲由商学院教授委员会于2011年7月7日通过。 I.考试性质 运筹学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运筹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运筹学的原理、模型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基本的运筹学专业素质,并有利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专业上择优选拔。 II.考查目标 运筹学科考试涵盖线性规划基础、线性规划专题、整数规划、动态规划、图与网络分析、存贮论、决策论、排队论。要求考生: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学科的有关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本学科的基本原理,正确理解和掌握学科的有关理论、模型、方法和应用。 (3)运用运筹学模型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4)运用运筹学的原理、模型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经济管理领域常见决策问题,并给出经济学解析或管理策略。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 分,考试时间为180 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线性规划基础约25 % 线性规划专题约10 %

整数规划约10 % 动态规划约15 % 图与网络分析约15 % 存贮论约15 % 决策论约5 % 排队论约5 % Ⅳ.考查内容 一、线性规划基础 (一)线性规划及其数学模型 线性规划问题、线性规划数学模型、数学模型的事理含义、数学模型的解、线性规划数学模型的一般形式、线性规划问题求解过程。 (二)线性规划问题建模 资源合理利用问题、合理下料问题、运输问题、分派问题、投资方案选择问题等经济管理领域常见问题建模。 (三)线性规划图解法及其几何意义 图解法求解步骤、图解法几何意义、几种特殊的数学模型。 (四)线性规划单纯形法 单纯形法基本原理、线性规划数学模型的标准型、线性规划数学模型的规范型、最优解寻求过程、单纯形表迭代。 (五)单纯形的经济信息 最优决策变量的解、松弛变量的解、相关价值系数、影子(潜在)价格及其应用。 (六)单纯形理论分析 线性规划一般形式、数模的标准型形式、数模的规范型形式、入基的非基变量确定方法、出基的基变量确定方法、主元素确定、旋转运算过程、最优解确定方法等。 (七)单纯形法进一步讨论 线性规划数模的基本类型、两阶段法、大M法。

山东大学2017年硕士《生态学》考试大纲_山大考研大纲

山东大学2017年硕士《生态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生态学》考试是为招收生态学及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功能的水平考试。它的主要目的是测试考生对基础生态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应用相关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的基本要求 要求考生全面系统地掌握生态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主要研究方法,熟悉生态学在自己专业领域中的应用,了解生态学的主要发展趋势和前沿领域,具有应用生态学知识分析、认识和解决环境和资源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方法和考试时间 本试卷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四、考试内容 (一)生态学概论 生态学、生物体、生态位的定义;植物、动物、微生物在生态学中的作用。 (二)生物与环境 1.环境及生态因子的概念、类型 2.生物对环境的适应及反作用 3.自然环境的变化 4.影响生物分布的因素 (三)种群生态学 1.种群的概念 2.种群分布的决定因素 3.种群的动态 4.种群的调节 5.种群的遗传与进化 6.种内及种间关系:捕食、植食、竞争、协同进化、互惠共生 7.适应、进化、驯化的概念 8.生活史与进化适合度 9.生殖与进化 (四)群落生态学 1.生物群落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2.生物群落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3.生物群落的组成与结构及影响因素 4.群落物种多样性和种间关联 5.生物群落的动态

6.生物群落的分类与排序 (五)生态系统生态学 1.生态系统的概念、结构与基本特 2.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转化 3.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 4.生态系统的养分更新 5.生态系统的主要类型及其分布 6.生物群系的概念 7.景观 (六)生物多样性与生态保护 1.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地理学的概念 2.生物灭绝与保护 3.全球生态学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

运筹学课程教学大纲

运筹学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基本文件模板 课程教学大纲: 《运筹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运筹学/Operatio nal Research 课程总学时/学分:72/4 (其中理论60学时,实 验12学时) 适用专业:适用本科四年制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一、课程简介 「 本课程的授课对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曰 础必修课。《思运筹学管理思以定量 整数规% O 生,合,课应研H 业基曲 规切相内态 密学、模 决策。 二、教学目的和任务 本课程旨在使同学们正确、全面地掌握各级管理工 作中已被广泛应用、发展比较成熟的最优化理论与方法, 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优 化问题,为后续课程奠定定量分析基础。在已学过高等 数学、微积分、线性代数 等课程基础上学习本课程,通 过教授、自学、复习、作业练习、辅导、上机等教学环 节达到上述目的。学习中要注意到学科系统性,数学概 念和逻辑的严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但不偏重 纯数学 方法论证。注重基本概念、基本思路、基本方法、算法 步骤的掌握,了解各种方法特点和实用价值,提高建立 模型、分析求解能力和技巧。应注重实际应用中建立模 型,选择可行求解的理论方法,运用计算机工具求解这 模、检验和求° 线丿 模型运得最优 过果程 丙模的运 苗述、本模型

三方面训练的有机结合。 三、教学基本要求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学生应系统地学习《运筹学》的全部内容。系统掌握线性规划、运输问题、目标规划、整数规划、动态规划、图与网络分析的理论和方法;能借助Excel、Lingo等电子计算手段,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绪论(2学时) 第一节运筹学的定义与发展简史 1、运筹学名称的来历; 2、运筹学的发展简史。第二节运筹 学研究的基本特征与基本方法 1、运筹学研究的基本特征; 2、运筹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运筹学主要分支简介 1、线性规划; 2、非线性规划; 3、动态规划; 4、图与网络分析; 5、存贮论; 6、排队论; 7、对策论;& 决策分析;9、整数规划;10、多目标规划;11、其它。 第四节运筹学与管理科学 1、运筹学的诞生既是管理科学发展的需要,又是管理科学研究深化的标志; 2、运筹学在管理人才的培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3、运筹学的研究应用已经给企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带来了巨大的财富。 基本要求: 1、让学生了解运筹学名称的来历和发展历史; 2、使学生正确理解运筹学研究的基于特征和基本方 法; 3、让学生了解运筹学的主要分支; 4、让学生初步理解运筹学与管理科学的关系。

中国传媒大学 823《运筹学》考试大纲 考试题型 考试内容

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运筹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的总体要求 《运筹学》是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考生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程考试科目,其评价标准是高等院校优秀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以上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坚实的运筹学与管理科学基本理论和较强的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招生学校在专业上择优录取。要求考生熟练掌握运筹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方法,并具有对实际问题建立必要的数学模型和求解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的内容 (一)线性规划及对偶理论 1.单纯形法 2.改进单纯形法 3.线性规划的对偶理论 4.对偶单纯形法 5.灵敏度分析 (二)运输问题 1.运输问题的数学模型 2.用表上作业法求解运输问题 3.产销不平衡的运输问题及其求解方法 (三)目标规划 1.目标规划的数学模型 2.目标规划的图解法与单纯形法 (四)整数规划 1.0-1型整数规划 2.分支定界解法 【育明教育】中国考研考博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413558448.html,1

3.割平面解法 4.指派问题 (五)动态规划 1.动态规划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 2.动态规划的最优性原理与最优性定理 3.动态规划与静态规划的关系 4.动态规划的应用 (六)图与网络分析: 1.图与树的基本概念 2.最短路问题 3.网络最大流问题 4.最小费用最大流问题 5.中国邮递员问题 6.网络计划 (七)决策论 1.基本概念 2.风险型决策问题:期望值准则、效用期望值准则、完全信息期望值、决策树 三、考试的基本题型 可能的题型有:是非题、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计算题、综合题等。 四、考试的形式及时间 笔试,不需要任何辅助工具。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2014年有多名学员以优异成绩考上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摄影,摄像,表演,【育明教育】中国考研考博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413558448.html,2

运筹学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运筹学A Operational Research A 课程学科类别:经济与管理类 学时与学分:64/4 先修课程: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 课程教学目标: 1、帮助学生获得管理科学的基本知识,了解管理科学发展的前沿,掌握研究管理科学知识的一般方法。 2、使学生掌握运筹学的一般概念、理论和求解问题的方法。 3、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思想方法和提炼数学模型的技巧、运用运筹学方法解决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适用学科专业:管理类专业 教学手段与方法:讲授、研讨 基本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 第一章绪论(1学时) 运筹学的起源与发展 运筹学研究的对象与特点 运筹学研究的具体过程 运筹学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运筹学的展望 第二章线性规划 ●线性规划问题的数学模型(2学时)

●图解法(1学时) ●标准型(1学时) ●线性规划问题的解(2学时) ●线性规划基本定理(2学时) ●单纯形法(4学时) 基可行解的确定 最优性检验 基变换 单纯型表与计算步骤 第三章对偶理论与敏感性分析 ●矩阵描述(1学时) ●对偶理论(2学时) ●对偶单纯形法(2学时) ●灵敏度分析(3学时) 价值系数变化 右侧常数变化 增加一个约束条件 增加一个变量 第四章运输问题 ●运输问题数学模型(1学时) ●表上作业法(2学时) ●应用举例(2学时)

第五章整数规划 ●整数规划数学模型(1学时) ●0-1规划(2学时) ●分枝定界法(2学时) ●割平面法(2学时) ●分派问题(1学时) 第六章动态规划 ●动态规划的基本概念、原理(2学时) ●资源分配问题(2学时) ●生产计划问题、可靠性问题(2学时) ●背包问题、排序问题(2学时) 第七章图与网络分析 ●图的概念、最小树(2学时) ●最短路问题(2学时) ●网络最大流(2学时) ●最小费用流(2学时) ●网络图的绘制、关键线路法(2学时) ●计划评审技术(2学时) 电子表格与案例分析 ●电子表格应用举例(6学时) ●案例分析(4学时) 教材及参考书

民法学(2)的教学大纲

民法学(2)的教学大纲 2007年5月13日黎银桂 第三编债权 第十五章债权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债的概念、特征、分类,债的发生根据;掌握债的担保和债的履行、债的移转和终止。 教学内容: 第一节债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特征 三、债的性质 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它所反映的是在财产的分配,交换等领域形成的财产流转关系。 第二节债的分类 一、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二、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三、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四、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五、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六、主债与从债 第三节债的发生根据 一、概念 二、债的各种具体发生根据(一)合同; (二)单方法律行为;(三)侵权行为; (四)不当得利; (五)无因管理; (六)其它。 第四节债的担保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 二、债的担保的种类(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 2、保证的设立 3、保证的效力 (二)抵押 1、抵押的概念 2、抵押的特征 3、抵押的设立 4、抵押的内容

5、抵押权的实现(三)定金 1、定金的概念和特征2、定金的分类 (四)留置 1、留置的概念 2、留置的成立条件3、留置权的实现(五)质押 第五节债的履行 一、概念 二、债的履行原则(一)实际履行的原则;(二)正确履行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三、债的正确履行(一)履行主体;(二)履行标的;(三)履行期限;(四)履行地点;(五)履行方式。 四、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一)债的不履行; (二)债的不适当履行。 第六节债的转移和终止 一、债的转移 (一)债的转移的概念、指债的主体因一定法律事实出现而发生的改变; (二)债的转移的方式; (三)债的转移的效力。 二、债的终止 (一)债的终止,即债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 (二)引起债终止的原因: 第一、履行; 第二、抵销; 第三、提存; 第四、双方当事人协议; 第五、混同; 第六、其他。 第十六章合同总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掌握合同的订立、内容形式;了解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无

生态学(第三版)复习提纲PDF.pdf

第一章;生态学定义: 生态学是研究生物及环境间相互关系的科学。 第二章:简述光的生态作用,生物如何适应? 1、光强对生物的生长发育和形态建成的作用 光强是光合作用能量的来源,适宜的光照能促进细胞的增大和分化,影响细胞的分裂和伸长,促进组织和器官的分化,制约器官的生长和发育速度,使植物各器官和组织保持发育上的正常比例。光照强度影响动物的发育。光强和体色也有一定的关系。 2、光照强度与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在水中的分布与光照强度有关。 光补偿点:光的穿透性限制着海洋植物的分布,只有在海洋表层的透光带内,植物的光合作用量才能大于呼吸量。在透光带的下部,植物的光合作用量刚好与植物的呼吸消耗相平衡,就是所谓的补偿点。 阳地(阳生或阳性)植物:在强光环境中才能生长健壮,在隐蔽和弱光条件下生长发育不良的植物。 阴地(阴生或阴性)植物:在较弱的光照条件下生长良好的植物。潮湿、背阴的地方或林下。 耐阴性植物: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在全日照下生长最好,但也能忍耐适度的阴蔽,或是在生育期间需要较轻度的遮荫。 日照长度的变化对动植物都有重要的生态作用,由于分布在地球各地的动植物长期生活在具有一定昼夜变化格局的环境中,借助于自然选择和进化而形成了各类生物所特有的对日照长度变化的反应方式,这就是在生物中普遍存在的光周期现象。 生物和许多周期现象是受日照长短控制的,光周期是生命活动的定时器和启动器 长日照植物:日照超过一定数值才开花的植物。 短日照植物:短日照短于一定数值才开花的植物,一般需要较长的黑暗才能开花。 中间性植物:在什么日照条件下都能开花。 哺乳动物的繁殖和换毛 长日照动物:在温带和高纬度地区许多鸟兽在春夏之际白昼逐渐延长的季节繁殖后代。如雪貂、野兔。 短日照动物:一些动物只有在白昼逐步缩短的秋冬之际才开始性腺发育和进行繁殖。如绵羊、山羊和鹿。 温度对生物作用的“三基点”和积温在农业生产上和虫害预报有何意义? 预测生物发生的世代数;预测生物地理分布的北界;预测害虫来年的发生程度;制定农业气候区划,合理安排作物;应用积温预报农时。 水分对生物有何影响?生物如何适应? 1、水是生物生存的重要条件 水是生物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是很好的溶剂;水是生物代谢过程的重要原料;缓和调节体温;维持细胞和组织的紧张度,使生物保持一定的状态,维持正常的生活。 2、水对动植物生长发育的影响 就植物而言,水分对植物的生长也有一个最高,最适,最低的三基点。只有处于最适范围内,才能维持植物的水分平衡,以保证植物有最优的生长条件。 3、水对动植物数量和分布的影响 降水在地球的分布是不均匀的,这主要因地理纬度,海陆位置,海拔高度的不同所致。(1)水生植物对水因子的适应 适应方式

2019运筹学期末复习试题(考试范围提纲)

运筹学期末复习范围 第1章 线性规划 1. 线性规划解的分类及判别方法 2. 大M 法求解线性规划目标函数的设法及求解的思想 3. 用单纯形表格求解线性规划 第2章 对偶理论及灵敏度分析 1. 对偶问题的基本性质 2. 已知原问题写出对偶问题 3. 对偶理论:已知对偶问题(原问题)最优解判断原问题(对偶问题)的最优解 4. 灵敏度分析:常数项或者价值系数发生改变时对最优解的影响判别 第3章 运输问题 1. 产销平衡运输问题模型的特点 2. 表上作业法初始基变量的个数的判别 3. 确定初始基可行解的方法:最小元素法(基本思想)和伏格尔法的优缺点比较 最优解的判别方法(检验数的判别) 闭回路法 位势法检验数的求法。 第4章 整数规划 1. 分支定界法如何定界如何分支 2. 0-1整数规划相互排斥的约束条件 3. 最小指派问题 第5章 动态规划 1.动态规划的基本思想(解决哪一类问题) 2.利用动态规划方法求最优解和最优值(顺推法或逆推法) 第6章 图与网络规划 1.图的概念;边和点的关系 2.求最小生成树的方法:破圈法和避圈法的步骤 3.求网络最大流,并找出最小割集。 第7章 无约束极值问题 1.斐波那契法和0.618法两种方法比较的优缺点,以及斐波那契法的区间缩短率。 2.斐波那契法给定两点函数值如何判定保留区间和去掉的区间 3.已知函数,最速下降法求某一点处的搜索方向;共轭梯度法如何确定搜索方向以及迭代终止条件。 第8章 约束极值问题 1.利用K-T 条件求解非线性规划 2.常用的制约函数分类,如何设惩罚函数和障碍函数。 运筹学期末复习试题 1 、内点法求解,构造的障碍函数 ()()3 1212 1,131r r P X r x x x x = +++ +-

民法学重点知识

一、法学复习的重点 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从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09年政法干警招录用《民法学考试大纲》(后称大纲)来看,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总论部分 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民法的本质。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 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 6。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准确掌握代理的概念,并根据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7。诉讼时效。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计算等。 8。民事责任。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

北京林业大学833森林生态学2020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北京林业大学2020年考研833森林生态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大纲的性质 生态学是林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生物科学、园林、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生物类专业的必修课,是报考森林培育、森林保护等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考试科目之一。为帮助考生明确考试复习范围和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试大纲。本考试大纲主要参考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森林生态学》课程教学大纲和《普通生态学》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而成,适用于报考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考试内容 第一章生物与环境 一、环境及相关概念,生态因子的分类和作用规律 二、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规律 三、光的生态效应及生物对光的适应类型 四、温度的有关概念,温度的变化规律及其生态作用,温度对植物分布的影响、生物对温度的适应 五、水对生物的影响及生物对水分的适应 六、土壤的组成及其生态意义 七、地形及其基本类型、地形要素物的生态作用 八、林火的生态作用及生物对火的适应 第二章种群生态学 一、种群的概念、种群的基本特征 二、种群动态及其调节 三、种内、种间关系

四、种群生活史对策 第三章群落生态学 一、群落的概念、群落的基本特征 二、群落的种类组成和数量特征 三、群落的结构与群落的生物多样性 四、群落的演替 五、群落的分类与分布规律 第四章生态系统 一、生态系统的概念和一般特征 二、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 三、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 第五章应用生态学 涉及环境、资源、农业、生态安全等的一些生态学问题 三、考试要求: 了解生态学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生态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方法,重点掌握种群的增长规律与种群内和种间相互关系;群落的结构、类型和分布、群落的演替规律;生态系统的概念及其基本功能。理解生态学的基本观点,并能够应用生态学观点深入分析自然界的各种现象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指导人类的生产实践。 四、试卷结构: 试卷总分:150分。 l 试卷题型比例: 名词解释约 20%

基础运筹学课程教学大纲

《基础运筹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12120602207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 学分:3 课时:54 开课学期:4 适用专业:物流工程 一、课程简介 本课程着重介绍运筹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是物流工程专业必修课程,运筹学注重结合经济管理专业实际和其它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运筹学主要内容包括线性规划、整数规划、非线性规划、动态规划、图与网络分析、排队论、存贮论、对策论、决策论。 二、教学目标 《运筹学》是应用数学的重要分支和管理类本科重要的学科基础课之一。运筹学教学目标归纳如下: 通过讲授、作业、上机等教学环节,学习理解与经济管理领域密切相关的运筹学基本模型与方法, 掌握运筹学整体优化的思想和若干定量分析的优化技术,能正确应用各类模型分析、解决不十分复杂的实际问题。 三、教学内容 (一)第一章线性规划 主要内容:绪论、线性规划的数学模型、图解法、线性规划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定理 教学要求:理解线性规划的基本理论;掌握线性规划的数学模型与基本算法;熟练解决线性规划涉及的实际问题。 重点、难点:数学模型的标准型,图解法,线性规划的基与解,线性规划问题解的几种情况。 教学方法:理论讲授、PPT演示、例题演算 (二)第二章单纯形法 主要内容:单纯形法原理、单纯形法的表格形式、大M法和两阶段法 教学要求:理解单纯形法的基本原理;掌握单纯形法的表格形式、大M法和两阶段法;了解退化问题。 重点、难点:单纯性表中的构造初始可行基,并计算出初始检验数,从表中找出基本可行解和相应目标函数值,量忧性检验和基变换。 教学方法:理论讲授、PPT演示、例题演算 (三)第三章线性规划的对偶原理及运输问题 主要内容:线性规划的对偶问题、对偶问题的基本性质和基本定理、对偶单纯形法、灵敏度分析

民法学考试大纲

民法学考试大纲 Ⅰ. 考查目标 Ⅱ.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考查范围 Ⅲ. 考查范围 Ⅳ. 试题示例 Ⅰ、考查目标 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运用民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分析、解决民事领域的现实问题。 Ⅱ、考查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民法150分 4、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20分 简答题50分 论述题40分 案例分析40分 Ⅲ、考查范围 民法总论、人格权、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与继承七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考查范围。考生作答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对于旧法新增、变化内容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 一、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二)民法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 (三)民法的原则和法源 (四)自然人 (五)法人 (六)非法人组织 (七)民事权利 (八)民事法律行为 (九)代理 (十)民事责任 (十一)诉讼时效 (十二)期间与期日 二、人格权法

(一)人格权概述 (二)一般人格权 (三)具体人格权 三、物权法 (一)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三)物权的保护 (四)所有权 (五)用益物权 (六)担保物权 (七)占有 四、债法总论 (一)债的概述 (二)债的发生 (三)债的分类 (四)债的担保 五、合同法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四)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的履行 (六)合同的保全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典型合同 (十一)准合同: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六、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二)侵权行为及其一般条款 (三)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四)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五)损害赔偿及其他责任承担方式(六)多数人侵权 (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八)产品责任 (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十)医疗损害责任 (十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十二)高度危险责任 (十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四)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七、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

北京林业大学801草地生态学2020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北京林业大学2020年考研801草地生态学考试大纲 一、大纲综述 《草地生态学》考试是草学学科硕士生入学考试科目之一,是由教育部授权的各草学硕士生招生院校自行命题的选拔性考试。本考试大纲的制定力求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考试的相关知识基础、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草地生态学》考试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对草地种群生态学、草地群落生态学、草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草地的生产性能、放牧生态学、草地火管理、中国草地生态系统的类型及特点等相关基础知识和实践分析及运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 《草地生态学》考试测试以下内容: 1. 草地生态学的概念与背景知识; 2.草地种群生态学; 3.草地群落生态学; 4.草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5.草地的第一性和第二性生产; 6.放牧生态学; 7.草地火生态学; 8.中国主要的草地生态系统。 三、考试要求 1、透彻理解草地生态学中的基本概念及其含义; 2、理解并注重草地的种群生态、草地群落的演替、草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草地的第一性和第二性生产、放牧和火管理对草地生态系统的影响、中国主要的草地生态系统类型及其特点等内容。

四、试题结构 1、名词解释(约占30分) 2、填空题(约占30分) 2、简答题(约占50分) 3、论述题(约占40分) 五、考试方式及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 六、主要参考书 1.《草地生态学》,周寿荣主编, 农业出版社, 1996 2. 《生态学》,李博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3.《草地农业生态学》,任继周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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