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策划师》职业标准

《会展策划师》职业标准
《会展策划师》职业标准

附件一、《会展策划师》职业标准

《会展策划师》职业标准

(三、四级)试运行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会展策划师

1.2职业定义

凡从事会议、展览、节事活动、场馆租赁、奖励旅游、会展传播等项目管理商务活动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由低到高分为五级:

会展策划师(五级):能够运用基本的调研、策划和销售技能完成会展前期准备的常规工作。

会展策划师(四级):能够熟练运用调研、策划及销售等技能独立完成会展经营策划的常规工作;并能承担基本的管理工作。

会展策划师(三级):能够熟练运用调研、策划、销售及管理等技能完成会展经营策划全程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能指导培训初级工作人员。

会展策划师(二级):能够熟练运用各项技能经营策划国内大型会展活动;能独立处理和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在经营策划上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能指导和培训初、中、高级人员;并具备良好的技术管理能力。

会展策划师(一级):能够熟练运用各项技能经营策划国内外大型会展活动、跨国合作项目;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高难度问题;能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及系统内的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优良的技术管理能力。

1.4职业环境条件

工作地点——室内、室外

工作温度——室内常温室外四季有温差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高的阅读理解和思辩、反应能力;相关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空间思维能力,能够理解平立剖图纸,并能对空间功能进行简单的分割说明;具有良好的形体知觉,对材料和形状具有较强的辨别能力;具有正常的辨别颜色能力,并能用语言表述各种颜色的基本特征具有开朗的性格、善于人际沟通交往、良好的心理素质。

1.6基本文化程度

中专、中职(中技)或同等以上学历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会展策划的人员。

1.7.2申报条件

按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经过专业人员面试,符合本职位对外貌和表达、反应能力的一般要求。

试运行期间按如下条件进行申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会展策划师》(四级):

(1)在与会展相关职业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者(需

提供用工单位劳资部门的有效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

(2)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与会展专业的毕业证者。

(3)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与会展相关专业的毕业证者。

(4)中等职业学校会展相关专业的在校生(有学籍的中专、职校、技校生),可在

学业结束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参加四级职业资格鉴定,

其理论知识鉴定可免试。

(5)高等学校会展相关专业在校生(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生),二年级下半

学期起,可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参加本专业四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其理论

知识鉴定可免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会展策划师》(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2)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会展专业的毕业证书者。

(3)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会展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在本专业工作

2年及以上者。

(4)高等学校在校生(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生)在取得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

格证书后,无需持证年限的要求,可申报三级职业资格鉴定,其理论知识鉴定

也可免试。

相关专业包括: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及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

相关职业包括:室内设计人员、环境艺术设计师、工业设计师、建筑设计人员、从事管理和市场营销的人员等。

注:本鉴定申报条件仅限于试运行使用,在该职业纳入正常培训轨道后,鉴定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布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执行。

1.7.3鉴定方式

会展策划师(四级)、会展策划师(五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模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实践课题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会展策划师(三级)、会展策划师(二级)、会展策划师(一级)采用“一体化”鉴定模式,将理论知识考试融合在操作技能的考核中,分模块进行鉴定。实行百分制,每个模块鉴定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7.4鉴定场所设备

场所:1.具有设置国际化会展(活动)商务办公区

2.具有设置国际化会展(活动)模拟会议厅、展览区、活动展示区

设备:1.具有商用计算机、交互系统(服务器)

2.具有各类大屏幕演示装备、器械(多维视听)

3.具有各类会展(活动)器械、舞美(灯光、布置品)

4.具有通讯用品(平面、立体、投射、传输、读出、写出)

二、工作要求

2.1“职业功能”、“工作内容”一览表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或室外),高温(或低温),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 标准目录清单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目录清单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改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三、部门规章 (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2014年4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年7月27日起施行)。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卫计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车工(2009年修订) 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3-04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在工件旋转表面进行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5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75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机床设备及必要的刀具、工具、夹具、量具及机床辅助设备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中式烹调师中级教学计划大纲

中级中式烹调师培训计划 1、培训目标 1.1 总体目标 培养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具有一定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技术能力,了解餐饮服务与食品制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烹调原料加工技术、烹饪原料基础知识、普通原料的冷热菜肴及汤羹制作专业知识,能够正确熟练运用烹调基本技能,独立完成原料选择、加工、切配、加热、调理、盛装、冷热菜肴及汤羹制作等厨房常规工作 1.2 理论知识培训目标 依据《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中对中级中式烹调师的理论知识要求,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饮食和食品生产服务过程中的相关知识,能够应用并理解刀工美化技法、烹饪原料知识、前期热处理技术知识、厨房机械安全使用维护知识、食品安全卫生、食品营养、烹饪美术、冷菜制作拼摆、菜品的配置、腌腊和干货原料的加工、烹制加热过程的燃烧传热的基本原理、菜品盛装原则方法、基础汤汁制作、调味原则要求、以及火候、上浆、挂糊、着衣等知识。 1.3 操作技能培训目标 依据《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中对中级中式烹调师的操作技能要求,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做到安全协调操作,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厨房机械用具,刀工操作姿态正确合理,技法娴熟,能够运用出骨加工技术,能够正确运用前期热处理技术,掌握调味技术,掌握火候,能够运用上浆、挂糊、着衣技术,能够合理盛装菜品,能够制作一般冷菜拼盘,能够使用果蔬原料雕刻成一盘花形。 2.教学要求: 2.1 理论知识要求 2.1.1 饮食卫生营养知识 2.1.2 饮食成本核算知识 2.1.3 安全生产知识 2.1.4 烹饪原料知识 2.1.5 烹饪原料基础(初)加工 2.1.6 烹饪原料切配加工 2.1.7 菜肴制作工艺基础 2.1.8 冷菜制作工艺 2.1.9热菜制作工艺 2.2 操作技能要求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 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 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 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 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 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业作业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止发生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指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由于误操作、违章作业、生产设备破损或其他意外因素等,引起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为避免发生急 性职业中毒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设的个人防护、通风、紧急停机、防火、防 爆等急救设施。 第十四条毒物源。指作业场所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源头。 第十五条毒物源控制。指针对工业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散发源头采取的密闭、隔离、通风排毒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排毒系统。指作业场所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的从毒物源到排入大气之前的全套通风排毒设施。 第十七条毒物排放控制。指排毒系统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向大气排放之前控制其浓度或排放量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各类技术措施。 第三章基本规定

卫生行业标准

卫生行业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

2017-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507—2016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technique of flexible endoscope 2016-12-27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运喜、邢玉斌、巩玉秀、田晓丽、李兆申、王力红、张流波、李六亿、方英、刘枫、索继江、孔金艳、邓敏、张宇、张京利、杨云生、陈翠敏、任旭、张澍田、姜泊、郭学刚。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i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相关的管理要求、布局及设施、设备要求、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监测与记录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软式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注:本标准中的“内镜”系指软式内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28234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30689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WS/T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软式内镜flex犫丨e endoscope 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的可弯曲的内镜。 清洗 cleaning 使用清洗液去除附着于内镜的污染物的过程。 3 .3 漂洗 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清洗后内镜上残留物的过程。 终末漂洗final rinsing 用纯化水或无菌水对消毒后的内镜进行最终漂洗的过程。 3 .5 清洗液 tfeaning sOutOn 按照产品说明书,将医用清洗剂加人适量的水配制成使用浓度的液体。

锻造工试题及答案修订版

锻造工试题及答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锻造工 注意事项:1.答卷前将装订线左边的项目填写清楚。 2.答卷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不许 用铅笔或红笔。 3.本份试卷共 5 道大题,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90 分钟。 一、填空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横线空白处,每空1分,共10题20分) 1.钢坯加热温度超过其始锻 温度会产生、 等缺陷。 2.锻件必须有合理的锻造流 线分布,设计锻件时应尽量使零件工作时的正应力与 流线方向相,而 使切应力与流线方向 相,并且使锻造 流线的分布与零件的外轮 廓相符合而不被切断。 3.常用的锻造方法 有,, 特种锻造等。 4.冲压的基本工序有冲裁, 弯曲,, 等. 5.锻造加热时的常见缺陷有 过热,过烧,脱碳,氧化,开裂等,其中,过 热 和是难以避免的,而过热和是无法 挽回的。 6.锻造前金属坯料加热的目 的是为了降低其 和增加其从而可用较小热的变形获得较大 冷的变形。 7.在再结晶温度以上的变形 是变形,变形后 金属坯料具有组织,而无加工硬化痕迹。8.冷变形后金属的强度、硬 度提高,塑性、下降,这种现象叫。9.金属坯料经热变形后会形 成再结晶组织,且变形程度 愈大,这种组织愈,它使金属的机械性能能带来,这种组织是用热处理来消除的。 10.金属在变形过程中承受的压应力愈多,其塑性 越 ,变形抗力也越。 二、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 代号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 10题20分) 1.下列是模锻特点的是 A成本低 B效率低 C尺寸精度高 2.锻造前对金属进行加热, 目的是 A提高塑性 B 降低塑性 C 增加变形抗力 3.空气锤的动力是 A 空气 B电动 机 C 活塞 4.为防止坯料在镦粗时产生 弯曲,坯料原始高度应小于 其直径 A1倍 B 2倍 C 2.5倍 5.镦粗时,坯料端面、应平 整并与轴线 A垂直 B 平行 C 可歪斜 6.自由锻件是,使坯料产生变形而获得所 需的几何形状及内部质量 的锻件。 A: 只用简单的通用性工具,或在锻造设备的上、下 砧间直接对坯料施加外力,B: 用热挤压的方法 C: 在棒料的一端进行锻造,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指南-中式烹调师(技师、高级技师)

简答题 1、简述鱼翅涨发的过程。 2、答:先用剪刀将翅边剪齐,放入清水中浸泡12小时后取出放入盆中,倒入沸水加盖用小火焖5小时以鱼翅 能去沙为度。取出刮去沙(不要刮破翅膜)。清水洗净,用冷水浸泡10小时。用疏眼竹两个将鱼翅夹住,放入盆内加入清水煲5小时左右(能去骨为度)取出用清水煲5小时后,取出换水再煲5小时(前后两次),以去除异味为度(如有异味再煲直到无异味为止) 2.海参的品质鉴定标准是什么? 答:优质的海参参体大,个头整齐均匀,干度足(水公在22%),水发量大,体形完整,肉肥厚,肉刺完整无缺损,开口端正,膛内无余肠和泥沙。 3.简述猪蹄筋的涨发过程 答:将猪蹄筋与冷油一起下锅,用勺不断翻动,待油温升至3成热时蹄筋体积先缩小,后逐渐涨发,待蹄筋上有白色气泡出现时,端锅离火,使其气泡消失后,再将锅放回火上。火不宜过旺,并需不断翻译动,待油温升至5-6成热时蹄筋涨大鼓起后取出,能折断,即已发好;如折不断,仍需再发。发好保藏待用。使用时用沸水加少许碱浸泡,待温度降低后,挤去蹄筋中的油腻,不规则用温水漂清即可。 4.干鹿筋的品质检验标准是什么? 答:色泽呈金黄色或棕黄色,光泽透明。质干粗大,气味微腥。 5.鱼翅的种类有哪些? 答:⑴按鱼鳍的位置可分为背翅、胸翅、腹翅、臀翅及尾翅。⑵按加工与否或加工品的形状可分为原翅和加工翅两大类。⑶按鱼的种类可分为黄肉翅、群翅、象耳白翅、象耳刀翅、猛鲨翅、花鹿翅等。 6.燕窝的品种有哪些,如何进行品质检验? 答:燕窝根据其外表色泽不同可分为白燕、毛燕和血燕三种。燕窝以形态完整、根小毛少、棱条粗壮、色白清香、相碰时有声者为佳。 7优秀厨师长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⑴表扬工作积极。态度认真的员工及行为。⑵确定并坚持始终一贯的工作标准。⑶理解下属,并对个别下属有全面认识。⑷以诚恳的态度听取下属意见。⑸向下属通告关于他们工作的进展情况。⑹、明确批示工作的程序。⑺旗帜鲜明地纠正低劣的工作表现。⑻懂得培养、使用、选拔、推荐人才。 8.厨房员工激励的方法和技巧有哪些? 答:⑴环境气氛激励。⑵目标理想激励。⑶榜样激励。⑷荣誉激励。⑸感情投资激励。⑹奖励和惩罚激励。 9.集中设计加工厨房的优点有哪些? ⑴集中原料领购,有利于集中审审核控制。⑵有利于统一加工规格标准,保证出品质量。⑶便于原料综合利用和进行细致的成本控制。⑷便于提高厨房诉工作效率。⑸有利于厨房的垃圾清运和卫生管理。 10.观察、统计新菜点销售状况的方法有哪些? 答:⑴进行同批新菜点销售统计,以考察当次菜点创新总体效果。⑵分别进行新菜点单个品种销售统计,汇总不同菜点客人食次数多少,以发现不同菜点的受欢迎程度。⑶进行消费者在点食具体新菜点之后考察其食用情况的统计,以发现客人对新菜点的真正喜欢和接受程度。⑷进行消费者当餐或下餐重复点食某菜点的比率的统计,以发现客人对新菜点价格和欣赏价值(功用)比的取向。 11.标准食谱的作用有哪些? 答:⑴预示产量。⑵减少督导。⑶高效率安排生产。⑷减少劳动成本。⑸可以随时测算菜肴成本。⑹程序书面化。⑺分量标准。⑻减少对存货控制的依赖。 12.加工厨房的设计有什么要求? ⑴应建在靠近原料入口并便于垃圾清运的地方。⑵应有加工本餐饮所需的全部生产原料的足够空间与设备。⑶加工厨房与各出品厨房要有方便的货物运输通道。⑷不同性质原料的加工场所要合理分隔,以保证互不污染。 ⑸加工厨房变相剥削有足够的冷藏设施和相应的加工热设备。 13.什么是培训? 答:培训企业实施的有计划的、连续的、系统的学习行为或过程,以改变或调查整受训人员的知识、技能、态度、思维、观念、心理,从而提高其思想水平及行为和、能力,使其有适当的能力去处理担任的工作,以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2007-03-16发布 200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本规范的附录A、C、D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E是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批准。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参加起草单位有: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德鸿、江朝强、王祖兵、余晨、王佩丽、徐孝华、周伟民、刘移民、杨磊、王建新、李霖、齐放、侯强、卢伟。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3.1职业健康监护 3.2职业病 3.3职业禁忌证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2责任和义务 4.3工作程序 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5.2四乙基铅 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5.8氧化锌 5.9砷

职业卫生等相关标准 规范整理版

一、职业危害相关标准及规范(源卫生部网站)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201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 229.3-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GBZ78-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2010》GBZ23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Z/T231 《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232-2010 《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226-2010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93-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5-2010 《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78-2010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GBZ28-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222-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2—2007 《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8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51-2009 《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GBZ/T210.1-2008 《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GBZ/T210.2-200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3部分》

锻造工试题及答案

锻造工 注意事项:1.答卷前将装订线左边的项目填写 清楚。 2.答卷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不许用铅笔或红笔。 3.本份试卷共 5 道大题,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90 分钟。 一、填空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横线空白处,每空1分,共10题20分) 1.钢坯加热温度超过其始锻温度会产生、等缺陷。 2.锻件必须有合理的锻造流线分布,设计锻件时应尽量使零件工作时的正应力与流线方向相,而使切应力与流线方向相,并且使锻造流线的分布与零件的外轮廓相符合而不被切断。 3.常用的锻造方法有,,特种锻造等。 4.冲压的基本工序有冲裁,弯曲,,等. 5.锻造加热时的常见缺陷有过热,过烧,脱碳,氧化,开裂等,其中,过热 和是难以避 免的,而过热和 是无法挽回的。 6.锻造前金属坯料加热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其 和增加其从而可用较小热的变形获得较大冷的变形。7.在再结晶温度以上的变形是变形,变形后金属坯料具有组织,而无加工硬化痕迹。 8.冷变形后金属的强度、硬度提高,塑性、下降,这种现象叫。 9.金属坯料经热变形后会形成再结晶组织,且变形程度愈大,这种组织愈,它使金属的机械性能能带来,这种组织是用热处理来消除的。 10.金属在变形过程中承受的压应力愈多,其塑性越 ,变形抗力也越。 二、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代号填入括号内,每 题2分,共10题20分) 1.下列是模锻特点的是 A成本低 B 效率低 C尺寸精度高 2.锻造前对金属进行加热,目的是 A提高塑性 B 降低塑性 C 增加变形抗力 3.空气锤的动力是 A 空气 B 电动机 C 活塞4.为防止坯料在镦粗时产生弯曲,坯料原始高度应小于其直径 A1倍 B 2倍 C 倍 5.镦粗时,坯料端面、应

中式烹调师职业标准(DOC)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中式烹调师。 1.2 职业定义 根据成菜要求,合理选择原料,运用刀工、配菜、调味、熟制、装盘等技法制作中式菜肴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色、味、嗅等感官灵敏,形体感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操作间设备、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燃料、冷藏、冷冻等设备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20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3月15日 经卫生部部 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20xx年3月28日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 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

职业卫生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 (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采样、检测活动时,每个检测项目应由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和复核人)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组中应包含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 第四条技术服务机构应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确保每年取得一定数量的评价、检测服务业绩,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有关信息在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网上公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doc

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中式烹调师。 1.2职业定义 运用煎、炒、烹、炸、熘、爆、煸、蒸、烧、煮等多种烹调技法,根据成菜要求,对烹饪特别是对燕、鲍、翅等高档原料、辅料、调料进行加工,制作中式菜肴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共5个职业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色、味、嗅等感官灵敏,形体感强。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必须具备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培训高级人员、技师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其他相关职业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操作间设备、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燃料、冷藏、冷冻等设备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1.8 鉴定要求 l.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参加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分项打分,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铸造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铸造工(2009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铸造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铸造设备,使用铸造工装与工具,进行铸型制备、合金熔炼与烧注、铸件后处理及质量 检验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音、粉尘、有害气体。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定的学习、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空间、形体和色觉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 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 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室或多媒体教室,具备必要的设备、工装与工具的实习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T 197—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2) 5 评价依据 (2) 6 评价范围与内容 (3) 7 评价方法 (3) 8 评价程序 (3) 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编制 (4) 10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编制 (4) 1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制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 (9)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格式 (1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D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青、闫慧芳、吴世达、易继湖、张玉慧、缪庆、胡伟江、蔡立群、邵强、余善法、张贻瑞、丘创逸、朱宝立、温亚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1范图 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旨在使织能够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以预防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同时主动改进职业康安全绩效,这包括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并确定和实施职业安全方针和目标。 本标准近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消除或尽可能降低职业健安全风险(包括体系缺陷),利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应对与组织活动相关的职业键康安全体系不符合: b)持续改进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目标的实现程度; c)确保组织自身符合其所阐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证实符合本标的要求。 本标准旨在用于不同规模、各种类型和活动的组织。并适用于组织控制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该风险考虑了组织运行所处的环境以及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本标准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规定职业健质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 本标准使组织能够通过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体系,整合健康和安全的其他方面,比如员工健康福利。 本标准未涉及除给员工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风险以外的其性问题,比如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成环境影响等风险。 本标准能够全部或部份地用于系统地改进积业健康安全管理,但是,只有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都被包含在了组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即全得以满足。组织才能声明符合本标准。注:有关本标准需求的意图的更多指南,主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组织org; nization 为实现目标(3.16)而具有的职责、权限和关系自身职能个人或那群体。 注1: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个体经营者,公司,集团公司,商业、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合股经营的公司、公益机构、社团、或上述单位中的一部分或其结合体,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3.2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能够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感觉自身受到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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