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与通报公示制度

处方点评与通报公示制度
处方点评与通报公示制度

处方点评与通报公示制度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学人员在调配处方时须审核处方的合理性,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方要拒绝调配,并向处方医师提出修改意见。

二、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定期抽查门、急诊处方及病历用药医嘱,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5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理处方进行点评、记录。医院点评专家组定期对点评工作小组的点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给出处理意见。

三、不合理处方是指处方的格式或内容不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诊疗指南、药品说明书相关规定的处方。

四、点评分析主要内容及点评结果: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2.1适应证不适宜的;

2.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2.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2.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2.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2.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2.7重复给药的;

2.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2.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3.1无适应证用药;

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五、考核与奖惩

1.医院处方点评组织定期将不合理处方分析点评报告通报医务科。处方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2.对不合理处方书写医师,按其违规程度分别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以及吊销处方权等相应处理;对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不合理处方点评报告定期以书面形式发放至临床科室,同时在院内网公布处方点评。

5.处方医师对处方的分析评价及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即时向药剂科或医务科质询。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鹤盛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各临床科主任参加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夏财荣 成员:王建森谢中新周赛妃陈银燕

2、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审定处方点评结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医务科提出建议限制或停止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和理由,药剂科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按处方点评要求的内容,对经药剂科抽查出的明显的“问题处方”(包括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嘱),提出合理化建议;汇总药剂科的处方点评结果,向医务科写出书面报告。 3、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由处方点评工作组确定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 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 1)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 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 一)普通处方权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科 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 印件。 2. 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 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 予普通处方权。 3. 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医务部和药剂 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 记备案。 4. 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 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 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 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 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 专门提出申请。 6. 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 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 医师须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 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2.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 样式及麻章样式。 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的医师签署。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

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 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 方。 2. 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3. 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 指征或证据,并经院抗感染工作组制定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方 可使用,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开具。 4.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 仅限一天用量,且需补办手续。 二、处方权的取消 1. 医院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 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 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 消: (1). 被责令暂停执业; (2). 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 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 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 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 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3.

处方点评评分标准及处罚细则

处方点评评分标准及有关奖罚细则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药品使用管理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卫医管发〔2010〕28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我院《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处方点评评分标准及有关处罚细则,以确保处方点评工作的可持续开展。现将讨论稿下发至各临床科室进行讨论,并于下周一将反馈意见提交

说明:1、评价内容包括处方(含住院医嘱)书写规范与合理用药两部分,总分值12分。 2、检查结果总评价:每张处方以无重度缺陷、不超过1个中度缺陷或不超过2个轻度缺陷为书写合格,每张 处方存在20、21、22、37任意一项视为超常处方。总得分<10分视为不合理处方。 3、处罚细则: (1)4≦总得分<8的不合理处方,扣罚处方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科室);0≦总得分<4的不合理处方,扣罚处方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科室),并予院内公示或通报批评;书写不合格的处方,每张扣5元,书写不规范部分被扣1分以上者,每张处方扣5元,药剂科药师未作审核、发药签名的,当事药师或当班所有药师扣10元。 (2)1年内被院内公示或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科室或个人,分别取消该年度科室、科主任、责任医师先进与优秀资格。 (3)1年内不存在以上情况的科室年终以予一定的奖励200元,处方质量连续作为典型受到表扬的医生也将受到一定奖励100元。 (4)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将院内公示科室情况:①科内连续出现0≦总得分<4的处方5张或以上;②有3名医生或以上同时出现使用含有同种问题药物的不合理处方;③处方合格率低于院内处方点评结果十个百分点的,在复查时又出现同样问题的;④整个科室处方带有其他共性问题的。 (6)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将院内通报批评科室:①科内连续两次处方点评出现0≦总得分<4的处方5张或以上;②所反馈问题未引起重视进行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好的;③科室参照不具有询证医学依据的诊疗方案进行非紧急情况下救治的。

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

成都市xxxx医院 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 根据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法[2016]16号,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对《通知》中所纳入的质子泵抑制剂、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3大类25个品种药品实施重点监控,明确要求将目录在列药品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我院将贯彻落实《通知》,加大力度管理目录中包括的本院药品品种,特制定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以下为本制度细则: 一、成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工作组,由业务院长担任组长,主持开展工作,医务科科长及药学部主任担任副组长: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小组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药学部设立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临床药学室承担,临床药师负责对全院及各临床病区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开展统计、分析、点评及公示工作。

二、实施专项点评制度,召开专项点评会议: 实施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每月对全院药品使用量及使用金额进行排序。如有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出现在全院使用量或使用金额排名前十位中,或月用量增长幅度超过30%,则进行该品种的专项点评。分别点评用量排名前三位的门诊科室和病区;每个品种门诊处方点评抽取不少于100份,病区医嘱点评抽取出院病历数量不少于30份。 点评依据相应的药品说明书,《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我院下发的《质子泵抑制剂用于应激性溃疡指征》等文件,同时参考高质量循证医学文献。 三、点评结果公示、考核办法: 点评资料由临床药学室上报至医务科,医务科与药学部共同召开专项点评会议,所涉及相关科室的工作组成员应到会参与。会议后将达成共识的点评结果在OA系统中以PDF文件格式进行全院公示,同时将纸质版打印稿下发至相关科室,由科主任签字认可,作为考核依据。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和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和管理规范 一、处方书写 1、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2、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3、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5、对饮片的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8、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慢服、顿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0、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中药饮片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

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四、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饮片使用的合理性。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药房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

中医类处方点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中药及中成药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以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标准,我们在临床中不断完善相关中医类处方点评制度。【组织机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组长: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 【参与人员】:各科室处方医师(指门诊及病房等可开具中成药或中药类处方的医师),院内各行政部门人员有监督检查及督促修正的职责与义务。 【时间】: 自XXXX 年X 月起开始实行,处方点评小组定期进行全院门急诊中药或(和)中成药处方抽查点评,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进行相关培训。 【指导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医药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 【医师处方原则】: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点评内容】: 医务人员所开具的中药或(和)中成药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格式不合格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2、处方正文无病情诊断。或诊断仅有西医病名而无中医诊断,无疾病证型分类。 3、中药饮片处方,正文书写格式杂乱。未按整张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各不相同,横排及上下排列不整齐。 4、中药饮片未单独开具处方,与中成药或西药混用一张处方。

5、中成药处方多种药品书写在一行,未分行书写。 6、中成药处方单张处方超过5 种药品。 7、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二)处方书写不合格 1、处方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医师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年龄未写实足年龄,婴幼儿未写日、月龄。 3、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或调剂、复核非双签名。 4、药品名称书写不合格。草药药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准确使用,未使用常用、通用名,应用较为偏僻的别名,给药房人员造成不便;中成药名称未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5、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6、饮片调剂与煎煮的特殊要求未注明在处方所列药品之右上方,未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 7、对中药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名之前写明。 8、药品剂量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未使用法定剂量单位。中药饮片重量上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 9、中药饮片剂数未以“剂”或“副”为单位。 10、剂数之后无处方用法用量。未书写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 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 11、中药注射剂未单独开具处方。 12 、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或缺其中之一者。 13、开具处方时使用了规定外的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 1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15、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不合理用药

处方点评及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总结

处方点评及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总结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等级医院验收标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我院于2008年始对门急诊处方和归档病历医嘱进行处方点评和不合理用药分析,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绩及存在问题总结如下: 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成立了由医院药学部门组成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和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具体工作由临床药学室开展,临床药学室药师由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的中高级药师专职担任,由于未参加正规的临床药师培训,知识的获得主要通过查阅资料、上网学习以及平时工作的积累,点评的依据以药品说明书为准,严格按照处方点评的规范进行抽样、点评分析。临床药学室先对不合理用药处方、住院医嘱进行初选,由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汇总,每季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议上交由处方点评专家组进行点评,临床药学室将专家点评的结果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汇总不合理处方,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并在药讯上刊登,并要求各科组织学习,并将学习情况及意见反馈临床药学室,以便杜绝类似不合理用药现象及临床药学室处方点评及不合理用药分析水平的提高,同进将处方点评结果报行风办,判定为超常处方的医院将根据管理方案进行处罚通报。 根据制定的处方点评制度结合医院实施情况,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点评原则,三年来医院处方点评和不合理用药分析工作深入细致开展工作到临床药学实际工作中,以理论为基础,结合实际中遇到的不合

理用药情况,不断整改督查。处方书写规范明显提高,用药不适宜现象及超常处方明显减少,处方点评前住院医嘱中抗菌药物使用率大于90%,三联抗菌药物联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极普遍,几乎达50%,门急诊处方中普遍存在三线、三联使用情况,抗菌药物使用率大于50%,现在住院医嘱中三联、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小于10%,抗菌药物使用率70%左右,门急诊处方己无三联使用抗菌药物, 三线己停用。抗菌药物使用率己低于30%,其它活血药、营养支持药联用、滥用也得到了有效控制。总之点评前大于50%的药占比也降至40%左右。 基层医院由于临床药师的缺乏和自身专业水平的不足,对于临床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分析点评仍不能突破,某些常规治疗的定式,某些不合理用药现象仍不能有效改观,因此定期组织临床医务人员药学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相关知识培训才能切实提高医院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才能提高处方调配人员的处方适宜性审核水平,使不合理用药现象控制在病人用药前,达到处方点评及不合理用药分析的真正目的,让药学服务的目的、病人效益最大化得到真正的体现。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精编WORD版

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精 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医院 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根据唐山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对《通知》中所纳入的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非治疗性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高、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等40个品种药品实施重点监控,明确要求将目录在列药品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我院将贯彻落实《通知》,加大力度管理目录中包括的本院药品品种,特制定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以下为本制度细则: 一、成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工作组,由业务院长担任组长,主持开展工作,医务科科长及药学部主任担任副组长: 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药学部设立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药剂科负责对全院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开展统计、分析、点评工作。 二、实施专项点评制度,召开专项点评会议: 实施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每月对全院药品使用量及使用金额进行排序。每月进行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

方权。对目录内药品年度内累计3次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应暂停或限令采购;暂停后确需使用的,应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同意。 点评依据相应的药品说明书,《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文件,同时参考高质量循证医学文献。 三、点评结果公示、考核办法: 点评资料由临床药学室上报至医务科,医务科与药学部共同召开专项点评会议,所涉及相关科室的工作组成员应到会参与。会议后将达成共识的点评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同时将纸质版打印稿下发至相关科室,由科主任签字认可,作为考核依据。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处方点评制度(点评记录)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书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医师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1、中药饮片处方内容: ①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②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③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④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⑤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2、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①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②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③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 (g)为单位, “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④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⑤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⑥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⑦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⑧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⑨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1,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⑩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

我院处方点评情况总结

我院12月份处方点评情况总结(700字) 字数:700?手机看范文 ?处方点评工作总结700字 ?处方点评总结20xx2200字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总结21400字 ?处方点评总结20xx2900字 ?处方点评总结500字 ?处方点评总结400字 20xx年x月份处方点评情况总结 一、12月份抽取的216张处方,具体参数通报如下: (1)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为1.83种。 (2)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13.29%。 (3)抗菌药物使用率为18.57%。 (4)注射剂使用率8.78%。 (5)药品通用名的使用率为94.6%。 (6)合理处方占92.6%,不合理处方占5.3%。 (7)不合格处方12张。 二、处方书写不规范分布情况 三、分析: 1、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为1.83种,符合要求。《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张处方不得超 过5种药品,抽取的处方中,有2张处方超出5种药品,我们应提倡尽量减少多种药物联用,因为用药品种越多,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机会也就越大。

2、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13.29%,基本药物目录是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遴选的,应该大力宣传和使用基本药物。 3、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为18.57%,符合国家卫生部要求的20%以下的标准。为防止滥用抗菌药物,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生,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4、注射剂使用率8.78%,根据WHO制定的标准,发展中国家平均处方注射剂使用率应为13.4%一24.1%,药物的使用原则是,能口服的尽量口服,特别是抗菌药物的使用,要严格控制静脉给药的形式。而频繁使用注射剂增加感染和不良反应的机会。 5、药品通用名的使用率为94.60%,药品通用名的使用可减少处方错误,有利于学术交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商业贿赂。我院医师存在的问题与医生个人习惯有关及之前没有重视药品通用名有很大关系,大部分的医生都为了“快”,“方便”,而忽略了其可能给患者带来不便与安全隐患的可能性。 6、应加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 年1-10月份共抽查处方500张,对我院门诊处方每月进行处方点评与不合理用药分析。今年已进行10期,均以药讯形式发放至各临床科室。其旨在加强学习交流,提高临床疗效,促进药物的合理规范使用。同时制定了《*****关于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定》,对医师不合理用药处方进行了处罚。对临床不合理用药及时干预,纠正和杜绝临床上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理用药现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下面就我院20xx年1-10月份临床不合理用药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一、处方书写不规范 1、个别处方存在无医师签名,或无带教老师签名,或模仿带教老师签名,药师仍然予以调配。个别调配处方存在无调剂、复核签名现象。 2、处方前记填写欠完整,存在缺项,更多的无“临床诊断”。 3、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部分处方同一输液组中药物达八、九种之多,穴位注射中中西药混用达七、八种之多,如当归、麝香、夏天无、VitB1、VitB12、利多卡因、地塞米松、复方骨肽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4、药品名称使用商品名,未使用规范的通用名。如使用 “感康”、“吗叮啉”、“芬必得”等商品名开具药品。

【实用】医院医疗制度-处方点评与通报公示制度

处方点评与通报公示制度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学人员在调配处方时须审核处方的合理性,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方要拒绝调配,并向处方医师提出修改意见。 二、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定期抽查门、急诊处方及病历用药医嘱,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5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理处方进行点评、记录。医院点评专家组定期对点评工作小组的点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给出处理意见。 三、不合理处方是指处方的格式或内容不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诊疗指南、药品说明书相关规定的处方。 四、点评分析主要内容及点评结果: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

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青冈县中医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第三条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医院药学、医疗质量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的指导下,处方点评工作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组长:郑全 副组长:王永庆田成 组员:孙丽华由淑英 职责: 1、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2、建立相关奖惩制度。

处方点评专家组 成员:武宇驰王永庆杨恩马仁刚王辉 徐金江石昌成崔福兴刘丽华匡新忠 崔永波 职责: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处方点评工作组 成员:李岩王晶宋艳杰王慧 职责: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的内容 第五条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并在修改处签名和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

处方点评汇总表

处方点评汇总表

处方点评结果分析(门诊) 1.门诊处方点评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 38号)、《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011年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医院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等各项管理规范,调查评价门急诊处方应用的合理性。 2.抽样办法:本月随机抽取2012年4月10日(周2)西药房门急诊处方,共200张,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数93张,抗菌药物使用率 46.5%,合理处方数123张,不合理处方数67张,处方合格率61.5%。 3.结果: 1.统计出2012年4月处方合格率为:儿科43.3%。急诊科63.3%。眼科50%。皮肤科60%。内1科90%。内2科25%。内3科20%。 内5科73.3%。耳鼻喉科50%。外1科60%。外2科100%。妇产科70%。 2.2012年4月,典型不合理处方数29张。 4.不合理用药处方主要表现在: 1)处方的前记有缺项。 2)临床诊断书写不全。 3)处方书写无用法两字,用法用量含糊不清。 4)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 5)无适应症用药。 6)处方超量并未注明延长处方用量的理由。 7)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 8)无适应症用药,未见会诊记录使用特殊级抗生素。 5.质量改进建议:将处方点评结果汇总后上报医务科和质控办。 其中对于儿科,眼科,内2科,内3科,耳鼻喉科的合格率较低,应在全院给予通报。希望各科室乃需加强学习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化。 处方点评小组 2012.4.17

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

精品文档 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处方的规范化管理, 及时发现, 纠正医生不合理用药现象, 促进医院合理用药,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提高医疗治疗质量, 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成立处方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医政科主任、临床药师、药剂科正副主任担任工作小组成员。 三、处方点评小组每月对门急诊处方(包括麻醉, 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抽查点评。 四,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不合格 1、前记中" 费别, 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 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 临床诊断, 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 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或代办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明编号" 等有缺项: 2、处方正文无病情, 诊断。 3、后记中" 医师签名以及审核, 调配, 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不合格 1、医师未签全名, 或只有医师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后记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 或调剂, 复核非双签名; 3、书写不规范的商品名, 不写通用名; 4、中药饮片未单独开具处方; 5、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缩写或代号书写; 6、药品剂量, 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7、需进行皮试的, 处方上未注明; 8、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精品文档 9、字迹难以辨认, 或修改处缺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或缺其中之一者; 10、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不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5、普通处方超过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 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超 2 周病史用量未加说明.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要求; 7、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 用量不合理。 五、评价方法 1、药剂科每个月随机抽查3-4 天的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分析。 2、如果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 3、每季度按卫生部的要求随机抽取100 张门诊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通用名的开具情况。 4、每月 5 日以前,评价结果由临床药学科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处和医院质量办公室,由质量办公室进行处罚和奖励。 六、公示制度: 1、处方点评结果在每月的“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分析。 2、处方点评结果每月在院周会上进行通报。

医院处方点评结果范文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处方点评结果范文处方点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

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 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2015年第一季度处方点评结果通报

2015年第一季度处方点评结果通报 根据我院《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制度》《处方点评及超常预警制度》。现将我院2015年第一季度全院门急诊处方及住院病历点评结果通报如下: 本季度随机抽取了2015年一月、二月、三月处方共300张,其中妇科70张,内科156张,外科65张,五官科7张,口腔科2张,抽查的处方总合格率为90%。 处方点评结果如下: 一月份:用药品种共289种,平均每张处方2.89种;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29张,使用率29%;使用注射剂的处方14张,使用率14%;处方中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总数126种,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43.60%,使用通用名称285种,使用率98.61%;平均每张处方药品金额55.78元。合理处方87张,占87%。不合理处方13张,占13%,其中不规范处方13张。 二月份:用药品种共244种,平均每张处方2.44种;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17张,使用率17%;使用注射剂的处方7张,使用率7%;处方中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总数97种,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39.75%,使用通用名称242种,使用率99.18%;平均每张处方药品金额92.01元。合理处方90张,占90%。不合理处方10张,占10%,其中不规范处方10张。 三月份:用药品种共243种,平均每张处方2.43种;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19张,使用率19%;使用注射剂的处方9张,使用率9%;处方中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总数86种,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35.39%,使用通用名称239种,使用率98.35%;平均每张处方药品金额71.23元。合理处方93张,占93%。不合理处方7张,占7%,其中不规范处方7张。

五月份处方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本院于六月初审查了五月份门诊各类处方共100份,依据我院处方点评制度,此次审查共有合格处方91份,合格率为91%,存在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1、处方楣栏填写不完全、不规范:如年龄栏填写不清,临床诊断栏未填,或诊断名称不规范。 2、药品名称不规范,应以新版药典收藏的药品名称,不得用代号、化学元素符号。 3、药物剂型不清楚:只写了药名,究竟是片剂、注射剂、或胶囊等未写清楚。 4、药物剂量欠准确或不清。 5、药物规格、数量不准确:规格不清或根本未写。 6、药物使用方法不清或不规范:有的写上按说明服。 7、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未签全名或签名不清,存在无处方权的医师开处方及执业助理医师开处方,上级医师未签名。 8、调配核发人员双签名未落实。 9、合理用药方面:存在重复用药,用药不规范,一次大剂量使用抗生素。 10、其它:①处方涂改、乱划 ②中西药合开一张处方 ③中英文混开一张处方 ④使用不合格老式处方:或儿科未开专用处方 整改措施:①医务科组织处方书写规范培训学习,已实施 ②加强督查:药房人员负起审方责任,对不合格处方 坚决退回重开。 ③医务科不定期抽查,对于处方书写不合格者实行处 罚,按10元/每张标准执行。 医务科 2015年6月7日

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武胜县第三人民医院 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 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 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 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 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 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 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参考Word)

庐江县中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庐江县中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方法 1、药学室每个月抽查两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标准对存在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在院内《药讯》或医院办公系统网上公布,并督导至每一位处方存在问题的医生。 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医院处方点评小组针对存在异议的处方重新点评讨论,并在医院办公系统网上公示复议结果。 二、评价标准 1、判定为不规范处方情况: 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点评要点】 前记:包括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书写位置与格式不对应,字迹经两位经办人不能准确识别。 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点评要点】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点评要点】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