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族的危害研究报告

低头族的危害研究报告
低头族的危害研究报告

《低头族的危害》研究报告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进入人手一机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低头族”,他们在路上行走的时候低头看手机,在朋友聚会的时候低头看手机,在蹲厕所时低头看手机,甚至在朋友间拥抱的时候也不忘拿起手机看看……手机是社会高度发展的一种体现,手机极大地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地球由于手机的存在,正在变得越来越小。但是手机在方便人们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一些危害和问题,经常低头看手机会有哪些危害?如何让低头族昂首挺胸地抬起头来,重新回到自然人的生活?这引起了我们的思考,于是我们课题小组专门针对“低头族的危害”这个问题展开了探究。

二、研究目标

1、这一研究有利于了解“低头族”危害的根本原因,让更多的人认识这一现状的危害与隐患,在思想上予以警惕和重视。

2、通过调查研究各类人群的“低头族”现象,了解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就此问题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方法,帮助“低头族”抬头,规劝人们加强身体锻炼,丰富生活内容,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

3、通过本次课题研究活动,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在研究活动中团结协作的精神和团队合作的意识。

三、研究过程

以行动研究为主,将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观察法、查阅资料法等贯穿于整个课题实践的过程中。

1、调查访谈

调查访谈是本次小课题研究的必要手段,因此我们小组首先进行了街头访谈,了解人群对“低头族”现象及其负面影响情况的认识程度。

2、问卷调查

根据街头调查访谈中了解到的“低头族的危害”相关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和归纳,筛选出几个较普遍,反应最强烈的问题制作成调查问卷表,发动班集体帮助课题组进行调查访问。

3、统计、分析问卷调查

课题小组将收集回来的问卷调查进行统计,并制作出统计表,小组成员分别对各个危害的认识人数做出数据统计,在老师指导下算出占总人数的比例,最终确定人数比例最高的“三大危害”作为重点研究的内容。

4、深入探究

首先,课题小组成员对低头族“三大危害”形成的原因进行了网络查询,收集了不少资料,在老师的指导下,分析总结出“三大危害”的最根本原因。

5、请教科学老师

虽然知道了“三大危害”的最根本原因,但是其中所涉及的相关科学知识却知之甚少,于是我们课题小组成员专门就这些科学问题请教了科学老师,了解到相关的科学知识。

6、总结汇报

我们课题组将研究成果制作成了ppt演示文稿,向学校领导、老师和同学们进行了比较详实的总结汇报。

四、研究结果

1、第一大危害:

蓝光是低头族危害眼睛的罪魁祸首

关于手机低头族的感想作文10篇

关于手机低头族的感想作文10篇 手机在给人类带来很多便利的同时,也有很多害处。这不就有低头族一说,那你是不是低头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手机低头族的感想作文10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关于手机低头族的感想作文范文一 【我们家的低头族】 说起低头族,我猜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是那些整体玩手机的年轻人啦,可我们家的低头族却是另类的,他们在低头干嘛呢?听我慢慢道来。 一天,我做完作业,想出去散步,便跑到低头族妈妈面前。妈妈正在书桌前埋头做题,我一副谄媚的样子笑嘻嘻地说:好妈妈,难得老师布置了一点儿作业,我都做完咯!所以嘛......你就陪我去散步吧!不行,找你爸去,我题目还没做完,等我还要看书呢!妈妈毫不留情地拒绝了我。呜呜呜,我只好灰溜溜地去找老爸了。 老爸,你怎么还在看报纸啊?只见老爸坐在沙发上悠闲地看报纸,我挽着爸爸的胳膊,央求爸爸,老爸,陪我去散步吧,顺便买点零食吃吃,我们家零食都没啦!什么,买零食?你又要敲诈我,没门儿!你看看你胸无点墨,都不看看新闻,了解了解国家大事.......我不想听爸爸的长篇大论,便趁机溜走。 我来到书桌前,转头看看看两位低头族,觉得十分无聊,便从书架上拿了一本书,看了起来。这一看不得了,都到晚上9点了,我竟

睡意全无,依旧埋头看书。直到老妈使劲敲着我的书桌,警告我要上床了,我才恋恋不舍地把书放回书架上。 看!这就是我们家的低头族们! 关于手机低头族的感想作文范文二 【无处不在的低头族】 在发展速度极快的现在,手机,已经变成老少皆宜的物品。而正因为手机的发展,新物种也渐渐浮出水面低头族。 低头族的兴起 所谓低头族,就是在会议、课桌、餐厅、公交、高铁等等的场合,灵活引用手指在智能的小方盒上滑来滑去,点来点去。简单地说就是玩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 自从伟大的乔布斯发明的苹果来到中国,以前的诺基亚再也满足不了人类的渴望,许多人纷纷买了一个砖头似的苹果。这就是低头族的起源。 随着人类的发展,现在苹果6早已问世,原先代表土豪的苹果,现如今早已人手一个,促使着低头族的慢慢增多。 看手机的盲人 对于很多的低头族来说,这种并不是想要冷略他人,但这种无心之举,让你们错过了什么? 低头族常常出现在公交车上,只要有一块地方,低头族都会拿起手机看上几眼,而窗外的风景又有谁在意呢?有些大胆地低头族,也会在路上看手机,熟不知,刹那间就可使你失去那宝贵的生命。

关于社会危害性程度的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55563650.html, 关于社会危害性程度的探讨 作者:鲁菲菲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2期 摘要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我国刑法学科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刑法在执行与适用过程中起重要指导作用。在犯罪论体系中,罪刑法定原则是认定行为犯罪的唯一依据,当罪名不直接描述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时,司法工作者应从行为主体社会性、行为侵犯客体程度以及行为针对对象的社会性作综合考察,为定罪量刑作更为准确的判断。 关键词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危害程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067-02 一、社会危害性释义 (一)社会危害性在我国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在我国传统犯罪论体系中,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方法是通过考察其是否符合于耦合式的四要件之下,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如符合,即代表该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如不符合,即排除行为属于犯罪的可能性。但一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还需要进一步考察该行为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即进入实质性的判断——社会危害性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对国家或人民的利益造成的损害。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犯罪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原则上,一行为具有违法性,也就意味着存在危害性,但也会有例外,即在具有特别理由、根据的情况下,也可能否认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存在危害性,这便是违法阻却性事由,又称正当化事由,所以违法阻却事由是从反面否认行为构成犯罪。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其危害性的大小,能够有效化入罪为出罪、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保护人权。 犯罪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价值是一种关系属性,它不是由客观固有属性决定的,而是客体根据人的需要、目的所形成的关系。①犯罪所致的侵害虽然对特定的人、物或社会关系造成损害,但其可能是有益于行为人本身的,在衡量两方利害得失时,需要通过特定的评价机制,去判断行为善恶,此机制是立法者意志的体现,这就是社会危害性的判断。 (二)与大陆法系三要件论中违法性的对比 大陆法系三要件论中,评价一行为是否属于犯罪,须经过该当性、违法性与有责性三步的考察。该判断是一个出罪评价标准,当一行为符合了判例法或制定法中犯罪的形式构成要件后,继而考察是否具有违法阻却性,如存在则排除犯罪,如不存在则证明行为具有实质违法性,再进入行为有责性判断。可见三要件犯罪体系把行为的形式违法性、实质违法性纳入评价之中,并且是有步骤进行。而我国四要件体系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犯罪评价体系,一行为符合了

低头族议论文

低头族议论文 导读:梦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玩手机,这是我们社会的现状,低头族已变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下面给大家分享低头族议论文,一起来看看吧! 低头族议论文1 古往今来,社会在不断进步,时代在召唤,国家在不断前进发展,科技在不断创新,只为人民生活变的更好。 现今,科技越来越发达,手机已普遍存在了我们的生活里,手机的出现,给人们带来许多以前没有过的乐趣,也给人们带来的种种便利,可是也给人们带来了“漏洞”。 放眼当下,到处可见的人们时时刻刻都低着头看着手机,敲打着手机里所谓的键盘,无时无刻都做着人们口中所谓的“键盘侠”。 地铁中,公路上,开车时,走路时,上课时,都见到人们那着手机低着头,或许他们早已沉溺在了手机虚拟的世界里,时时刻刻都被锁在了手机虚拟的世界里,被手机冲破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时无刻都以手机为主,走路时看手机,开车时看手机,坐着时看手机,吃饭时看手机,新年时看手机,每一分钟,每一秒都被手机所侵略,不知不觉中已做了手机的奴隶。 由于人们都已习惯运用着手机打字,渐渐的,人们已经习惯着提笔忘字。明知这个字,却不知这个字要如何写,剩下的只有悲哀。手机虽为人们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可是却也让人逐渐形成了懒惰的习

惯,让人远离了大自然,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会随之变的遥远。 手机虽可以给我们带来乐趣,便利,可是一不小心我们便会沉溺在手机虚拟的世界里,从而成为的手机的奴隶。 假如我们适当的放下手机,多关注身边的细节小事,关注一片绿洲的大自然,呼吸大自然的新鲜空气,也许你会发现烦恼压力从而一度消失在空气中,随着微风飘去。 手机虽好,可也有利弊,我们应该摄取手机中的利,舍去弊。不要因为手机里虚拟的游戏,事物从而失去自我。 所以,让我们适当的玩手机,适当的关注一下身边的人与事,感受世界上的美好,珍惜时间的每一分每一秒,不要因为手机从而失去我们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因为手机而让人与人之间产生了不该出现的距离。 所以,让我们做一下抬头挺胸的抬头族,不要做被手机统治的低头族。 低头族议论文2 自打智能手机问世起,地球上就多了一个独特的“民族”——“低头族”。他们对于手中一方小小的屏幕爱不释手,以致于错过了安全、健康、亲情和风景,这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隐患。 在我的身边有许多“低头族”,其中甚至还有学生。对于这些同龄的“低头族”来说,手机可谓是“再生父母”,天天不离手。虽然学校三令五申严禁携带手机,但他们将这些规定视若“耳旁风”。上

犯罪的危害性

犯罪者给家庭带来的严重危害 犯罪者的子女普遍受到社会歧视。某单位的一位领导说:“碰到一些敏感的事情,像晋级、调资、下岗、待岗呀,你总要综合考虑吧。如果大家表现差不多,你说怎么办呢?他的老子是劳改犯,就只有委屈他一点吧。”谁又认为他这种貌似“公道”的话其实不是“株连”呢? 另一方面,犯罪者给子女带来的更多是心灵的伤害。有一个30岁的湖南籍犯人聂志军,有两个孩子,大女儿今年10岁,上小学四年级,成绩很好。原本活泼可爱,爱说爱跳爱唱,但自从父亲被捕入狱后,整个变了,从早到晚一声不吭,一放学就朝家跑。一个人闷在房里,就是打猪草也从不跟人结伴,总是一人独来独往。有一次,聂志军给她打电话,但她只喊了一声“爸爸”,就什么也不说了,只是哭。 在南京市郊区某中学,初二年级的班主任陈老师说:“犯人子女的心理很敏感,一不小心,正常的批评就变成了‘歧视’,而正常的关心又会被他们视为‘看不起’。就说我们班的一个学生吧,他父亲坐牢,家庭条件不好。那天他没做值日,班干部讲他,他硬是拿着笤帚追着人家打,还在路上拦截,一连几天,放学后我都要找几个大个子男生陪着那个班干部回家。实际上,哪是别人对他有什么,是他自己心理上有障碍。” 罪犯还给家庭带来经济困难。今年40岁因犯抢劫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骆仁是一个农民。为了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对

其财产进行了强制拍卖。现在,家里除了几件生活必需品外,满屋破破烂烂的东西合在一起也值不了几个钱。两个孩子一个刚上初中,另一个小学没毕业就被迫辍学,回家务农。 一名淮阴籍盗窃犯在回答提问时,一开始总是回答“不知道”、“不清楚”,直到问到他的儿子是哪年生的,长得怎么样时,他才突然哽咽起来说:“眼睁睁看着孩子的一辈子就毁在自己的手里,自己什么劲也使不出来,干着急。今天你们来问这问那的,都是朝我痛处戳啊!” 犯罪的危害性是多方面的:受害者、罪犯本人及其家庭,进而是整个社会。面对这种代价,但愿大墙内外的人都能明白: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为了社会,一定要远离犯罪!

读书的征文500字

读书的征文500字 我们每个人的一生都离不开读书,只有读书才能丰富我们的人生。下面是整理的读书的征文500字,一起来看一下吧 读书的征文500字1 一提到暑假,大部分孩子会想到打游戏、玩电脑、玩手机,而干这类事的孩子,被称为“低头族”而我,也是所谓的“低头族”,只不过低下头来干的事情不同罢了。我低着头干嘛呢?哈哈当然是我最爱的读书啦 我早就规定好时间了,每天早上十点写作业,写到十二点,吃了午饭之后,就是读书啦在书桌上放一个小日记本,记下好词好句,每天中午看完书就去午睡,有时连梦里都是书里的内容…到了下午,吃完饭,就去图书馆还书并借书,然后就回家继续看,这样下来,一天两本厚厚的书也都能搞定。但妈妈说看书不能图快,要仔细读,读懂句子中的意思,于是我就慢慢读,慢慢品,然后就减少量了,一天一本书,果然,我觉得把内容理解的十分透彻。 我看起书来,十分入迷。有一次,在中午,我正在看书,妈妈来叫我去吃饭,我只是小声的“嗯”了一声,就继续看起了书,并没有起身去洗手,只听“啪”的一声,我的书被妈妈扔到了地上,我当时脑子里还都是书里的内容,没有去管那么多,只是痴痴地去捡起了书,又继续看了起来,妈妈摇了摇头,去盛饭了,到了餐桌上,我偷偷的把书藏在桌子底下,因为一个故事情节把米饭给喷了一桌子。 在书的海洋里,我收获到了什么叫友情、什么叫亲情,什么叫成

长,什么叫思念,什么叫守护………我的这个暑假看似无趣,但是我的心灵就好像去环游了世界。作为一个“低头族”我觉得暑假并不是要出去玩,也可以在家里去收获更多的知识。 读书的征文500字2 莎士比亚曾经说过:“书是全世界的营养品。”我喜欢读书,因为一本好书,蕴含着丰富的知识和完美的情感。阅读一本好书就是跨越时光和空间,同睿智而高尚的人对话。 小的时候,我喜欢看一些童书在里面找点乐子。但是,很快我发现:家里的那些图画书已经满足不了我的求知欲。于是,我便搭公交车去书店看书,虽然路途很遥远,但我还是乐此不疲,因为书对我的吸引力实在是太大了,它就像一块磁铁,不停的将我往它的方向去吸。我爱读书,每本书都具有自己独特的优点。例如:从《假如给我三天光明》中我体会到做人要有坚强的毅力,要有充足的信心,你可以依赖别人的帮助,但不能永远地依赖别人。从《骆驼祥子》中我体会到了旧社会的黑暗,现在的社会是多么的美好幸福。从《八十天环游地球》中体会到做事要有计划做到“今日事,今日毕”不拖拉,学会克服困难。这些都是我在书中学会的。 我觉得书是阳光,温暖我受伤的心灵;我觉得书是小船,让我在漫漫书海中玩耍探险;我觉得书是翅膀,让我在蔚蓝的天空中自由的翱翔;我觉得书是一盏明灯,让我在黑暗中能够看到光明。我觉得书就好像是给如饥似渴的人一杯甘甜清爽的泉水,给垂头丧气的人一句鼓励的安慰,给伤心流泪的人一个温暖的拥抱。真是照应了“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这一句话。

低头族作文例文

放眼当下,手机走进社会的每个角落,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大街上、地铁中、商场里,随处可见戴着耳麦,拿着手机的低头族。他们完全沉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对周围的一切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把自己与周围的世界割裂开来。 我们已经习惯了手机带来的种种便利。但是,凡事有利必有弊。在手机大行其道的今天,我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正在被不断地侵蚀、改变。对手机的过度依赖,让我们自身的一些功能逐渐被异化。 过分依赖手机,会让我们的健康受损。现在一些人特别是青少年自制能力差,常常通宵达旦地玩弄手机,长期地低头对着屏幕,戴着耳机,敲打键盘,不仅影响人的视力,听力,还会造成身体免疫力的下降,思维神经的混乱。 过分依赖手机,会疏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长期沉溺于网络的虚拟世界,会让我们与现实生活脱节,眼中影响正常的人际交往。由于习惯了过度的依赖手机,很多人不愿与人交往,造成了自闭症,甚至有人形成一种异化人格,不愿意与现实生活中的人打交道,这对于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过分依赖手机,会弱化我们的思考能力。网络上每天都有海量的信息,网络世界被各种各样的垃圾信息所充斥,因为网络信息的即时性特点,很多人对面对大量信息时,只是抱着围观的心态,不加取舍的进行阅读、浏览,这样的快阅读,不经过筛选、思考,被动接受,对人的思想和精神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大脑就像一个容器,当我们的大脑被各种纷杂的各种信息所填充时,就无法装下我们自己的思想了。

当低下头的时候,我们于是就再也看不到天空的湛蓝、白云的飘逸、绿树的葱茏、鲜花的绚烂,我们再也感受不到生活的诗意、自然的伟大、宇宙的神秘、人文的崇高。丢开手中的手机,让我们不做低头族,要做昂首挺胸的抬头族,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来,感受亲情的温暖,友情的珍贵,思考的乐趣,阅读的快乐,做一个身心健康、精神充实、富有品味的现代人吧! 低头族高中作文二:科技是把双刃剑 莎士比亚没有黑莓,亚里士多德没有iphone,他们过得也很好;基督教在没有博客的年代传向全球,耶稣在山上训诫时没有用PPT作展示。“所有的科技对快乐生活来说,完全没有必要”,英国《卫报》曾对科技如此评价,引人深思。 如今,“低头族”一词,又触动了我们的神经。地铁上、饭馆里,乘电梯,过马路,“低头族”生活的每个缝隙都被手机占满。朋友聚餐、家人团聚,“低头族”依旧看微博,聊微信,玩游戏,就算搭话也是敷衍了事。“低头族”的队伍正在壮大,从年轻人到中老年人,甚至孩子也加入其中。我们从他们的身上,看到的是信息时代的理性缺失与冷漠。信息时代的我们,远没有想象中幸福。 但科技的发展给我们带来的快捷与便利我们也深有体会。“不出门便知天下事”,鼠标轻轻一点,到手指轻轻一触,科技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是便捷。我们也曾一次次看到,无数网友通过微博参与爱心传递,帮助许许多多需要帮助的人。贵州民族学院大三学生杨艾菁,通过微博接力,用一对价值200元的戒指,为贵州山区的孩子换来了一栋教学楼。现在这所名为“梦想小学”的教学楼已在贵州开工。你看,科技的发展给我们带来爱的洪流。 其实,使我们变得无礼与冷漠的不是科技,而是我们不理性。微博、微信为人们的沟通带来了便利,然而亲人团聚、朋友聚会本来应该欢快热烈的气氛却因“低头

论社会危害性的认定及其轻重大小的判定

摘要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就是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造成的这样或那样损害的事实特征。考察和认定社会危害性要用历史的、发展的和全面的观点。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决定于犯罪的手段、后果及时间、地点;决定于行为人的主观因素。 关键词犯罪;社会危害性;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危害社会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第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是犯罪的实质内容。那么,什么是社会危害性?对社会危害性如何考察和认定?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是由什么决定的?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一些探索。 一、什么是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但是,对什么是社会危害性刑法理论界却有各种不同的看法。 事实说。即认为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实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 侵犯关系说。即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破坏。 属性说。即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因行为人侵犯了刑事法律规范而给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带来危害的行为属性。 我们认为,所谓社会危害性,就是指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事实特征。“危害社会”是一种事实,“特性”指社会对这种事实的特殊属性的概括和评价。从上述定义,我们认为社会危害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一)社会危害性是以行为为存在的前提。它是依附于行为而存在的,社会上不可能有也从未有过脱离行为而独立存在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人以作为或不作为为表现形式的具体行为。人的思想、信念、主观素质无论如何不好,只要它没有外化为行为或者没有表现在行为中,就不认为是具体行为,自然也谈不上具有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既是宣布行为是犯罪的根据,又是揭示犯罪内容的最重要的特征。 (二)危害社会是一种事实,因而社会危害性所揭示的特性,就是一种“事实特征”。首先,对社会的危害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一种主观想象。因为,社会危害性是依附于行为而存在的,因而,它必然体现在诸种行为事实中,有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同时,社会危害性也正是作为一种事实存在,我们才有可能认识它、了解它、评判它,否则,我们无法认识什么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次,社会危害性是一种具有特定性质的事实,社会危害性作为一种事实,它并不是毫无内容和特征的事实,相反,它是具有特定性质的事实,这种特定性质就在于它是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给社会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害。 (三)社会危害性是行为属性与行为事实的统一。行为属性就是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行为事实就是从行为的起始到结束的全部危害社会的客观情况。行为属性,是在行为对社会危害的客观事实情况上的抽象,行为事实表现着行为属性,行为属性寓于行为事实之中,

浅论我国刑法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浅论我国刑法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摘要]社会危害性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范畴,同时也是近年来争议颇多的一个概念。我国前后两部刑法典都在犯罪概念中规定有社会危害性内容,社会危害性也一直是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在犯罪概念的研究中处于核心地位。然而,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尤其是新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以后,社会危害性概念却受到越来越多的诘难。批评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学者,其主要理由是担心作为犯罪本质特征而存在的社会危害性由于缺乏规范质量,有突破罪刑法定原则而单独成为认定犯罪的标准从而在司法实践中任意出入人罪的危险。 [关键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本质特征 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实际造成的损害或可能造成的损害。①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主要体现在《刑法》第13条规定的各项法益中: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人所有财产,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我国刑法上的犯罪”,在笔者看来应该是广义的,既包括刑法典中规定的犯罪行为,也包含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中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既指刑法分则中明确细致确定的犯罪形态,也指刑法总则中精炼概括的犯罪定义;既有已被删改的犯罪表现,也有将会被吸纳的犯罪形式;刑法是不断修订变化的,刑法上犯罪的范畴也应是随之不断变化的。而要判断社会危害性是否是刑法上犯罪的本质特征,必须用开阔的、发展的视野看待这一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方面、某一阶段,它的本质特征是要能够充分说明A行为之所以为犯罪行为,乃至B行为之所以曾经为犯罪行为,乃至C行为之所以后来为犯罪行为的共同特质所在。至于“本质特征”,有学者提出这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提法,本质和特征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组合在一起似乎有些不伦不类。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论这一语法上的构词理论,仅从我们一般的理解来看,“本质特征”应是指犯罪最为基本、最为重要、最能区别于其他行为的较深层次的特点。 一、笔者赞同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视为我国刑法上犯罪的本质特征 但和目前通说一样,需将社会危害性定性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为一般违法行为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为了与其相区别,需要将其修订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一)立法层面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一个行为之所以为犯罪的出发点。当立法者在制定、修改刑法时,需要将何种行为囊括为犯罪行为,又将何种行为剔除出去,一个重

论网络的利与弊作文600字

论网络的利与弊作文600字 低头族是新一代的电子产物,把先进科技的冷漠氛围带进淳厚温暖的古早社会;低头族又像是贪心的苍蝇,无视捕蝇纸上挣扎的同类,接二连三跃进诱惑的漩涡,很遗憾地,社会早已充盈可悲的现况,人类被冷血、不怀好意的手机、平板彻底征服了。 “因为有了网络,我们得以在不见面时增进感情;但见面时,我们却低头滑着自己的手机”,这是一句流传网路的话,发人深省。手机、平板本该带给人们欢乐,但在智慧型手机普及的今日,我们却常在挚友、尊长面前独自享受着寂寞,即使看似以最先进的手法与世界交际,却得面对一个没有关怀、付出的世界,心灵倍感空虚。而冷漠不仅侵袭了原本热络的家庭、同侪,更溢满都市风情的每一角落:新一代的年轻人不再见面互相问好,不再以助人的心让出博爱座,甚至不愿与他人交谈......。 我始终深信着:日新月异的科技无法改变人情,改变的其实是众人的心啊!“网络就像冰箱一样,即使清楚知道里头没什么,仍频繁地将其打开”,低头族便是被滑机的诱惑束缚。而过度的依赖电子产品更引发种种社会乱象:有人因工作时不停“埋首苦干”而失去宝贵机会,有人因整颗心悬在手机上而荒废课业,甚至因在道路上做低头族而导致的

车祸比例逐渐攀升......。人本是可以专心致志的笔直走在人生路上,然而手机诱惑及人心不古的社会景况却在康庄大道上掘下一个个陷阱,使人们身陷其中而无法自拔。我看低头族,是被桎梏的心灵,失去解锁的勇气。 面对低头族,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别让偶有的乌云盘据世界。在面对3C的诱惑时,应义正辞严的拒绝;若是已沉迷而堕入深渊,则要以破釜沉舟之势,使自己得以重见清明蓝天。如此,民德归厚矣!

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摘要我们在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有无与大小时要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观察,全面综合各个主客观情况,而且还要透过行为的表面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这样才能真正地正确把握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关键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复杂;易变性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揭示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一系列特征。 关于犯罪的特征有几个及这些特征是什么,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很大的分歧。但没有一位刑法学者否认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个特征。如:马克昌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①何秉松认为“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危害社会的属性,简称社会危害性”②张明楷曾明确指出“传统的三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特征密切联系,其中社会危害性是最本质、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其他两个特征都是社会危害性的派生与延伸”③从立法上说,“严重到需要科处刑罚的程度时才是犯罪。在此意义上说,作为犯罪基本特征的社会危害性,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④按照陈光良的理解,“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中犯罪的犯罪的本质特征,是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否定性评价”⑤由此可见,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有意义的特征,体现了犯罪的实质内容,这也是决定是否成立犯罪的最重要基准。对此,我国刑法理论界并无太大争议,但是如何理解刑法上成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诚如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所言:“什么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这是一条显而易见的真理,并不需借助于象限仪和放大镜,而且它们的深浅程度都不超出任何中等智力水平的人的认识范围,但是,由于环境惊人的复杂,能够把握这些真理的人仅仅是各国和各世纪的少数思想家。”⑥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刑法学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问题确实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概念的厘定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社会关系)的侵害性。法益是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具体说,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其中刑法所保护的生活利益就是刑法上的法益。只有当某种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了现实的侵害或者侵害的危险时,该行为才具有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某行为根本没有侵害或不可能威胁到法益时,不管行为人的内心思想多么邪恶,也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分类 (一)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指社会危害行为已经造成对社会的实际危害。刑法分则条文中规定的各类犯罪,大多属于这种情况。其二是指社会危害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例如,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等等。这种情况必须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认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⑦ (二)根据危害的表现形态把危害分为物质性危害和非物质性危害。物质性危害是指能够具体确定和度量的,它是具体有形的物质形态;非物质性危害是指抽象的、无形的和不能具体测量的,诸如损害国家安全利益、国家机关的威望、公司企业的信誉、公民的人格和名誉等等。我们应该看到,这两种形态的危害并非对立的,两者有时候会因同一个犯罪行为而同时

毒品社会危害性的现状与趋势研究

毒品社会危害性的现状与趋势研究 摘要:近代以来,毒品问题一直困扰中国,毒品在极大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近年来,以冰毒、摇头丸、K粉等苯丙胺类的新型毒品犯罪愈演愈烈,毒品种类不断推陈出新,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隐蔽化和武装化,犯罪区域也由东部沿海、西南边境扩大到整个内陆地区,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本文试图分析毒品犯罪的现状和趋势,为将来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提供对策和借鉴。 关键词:毒品、社会危害、趋势 一、毒品的概念 “毒品”在国外则被称之为药物滥用。在我国,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一规定一方面列举了6种常见的毒品。并指出了毒品的范围包括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另一方面也从内涵上指出了毒品的本质特征是能够使人形成瘾癖。 目前在传统毒品久禁不绝的同时,有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所谓的新型毒品,即相对于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传统毒品而言,由人工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直接作用

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具有成瘾性的精神药品。因其人工合成的属性和易于隐藏在娱乐场所等特点,新型毒品也被称作“实验室毒品”、“俱乐部毒品”。 无论是传统毒品还是新型毒品,都引发了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多种疾病的扩散传播,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更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因此,深入分析毒品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大致预测其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发展趋势。对采取防范与打击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毒品的危害 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吸毒贩毒现象又死灰复燃。对此,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贩毒活动,制止吸毒活动蔓延。但是,毒品滥用的势头没有明显减弱,境外毒源有增无减,国内吸毒人数不断增多,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4年4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达258万人,①据时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介绍,在这些吸毒人员中,阿片类138万人,占53%;合成毒品117万人,占45%;其他3万人,占2%。特别是合成毒品,因其兴奋、致幻等特殊功效越来越受到吸毒者的青睐和追捧,滥用人数年均增长36%。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75%。这还仅仅是统计出来的数据,实际情况还远不止于此。因此,我们面临的禁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毒品是严重的人类公害。当今的西方世界,吸毒

五年级作文:拒绝低头族演讲稿600字

拒绝低头族演讲稿 今天我给大家演讲的题日是《我对“低头族”的看法》。 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我们中国有多少个民族?56个。对!可是现在又多了一个新的民族,那就是“低头族”。 从智能手机问世起,低头族们就对着手中一方小小的屏幕爱不释手。都说“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我在你身边,你却在玩手机”。在各种宴席上,经常能看到“低头族”们坐在一起,却低头不语,一个劲地拨弄着手机。因为“低头”,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也越来越淡了。在“低头”的作用下,人们渐渐地疏远了亲情,错过了友情,甚至付出了生命。这是多么的可悲啊!一位妈妈带着孩子去婴儿游泳馆。妈妈把孩子放在水里游泳,就开始玩手机。却不知孩子在水中挣扎,几分钟以后一个小小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这个世界。当家长发现时,孩子早已经浮在水面上,一动不动了……这就是最惨痛的教训。 在我的身边也有许多“低头族”,其中还有很多我的同学。手机可谓是他们的再生父母,天天手不离机,机不离手,虽然老师再三强调不能携带手机,但是他们将老师的话当“耳旁风”,甚至上课时也经常“身在曹营,心在汉”,一有空就见缝插针,可谓是“分秒必争”啊!这一现象产重影响了我们的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还造成了视力大幅下降。……手机真是害苦了我的同学们啊!在此,我想对同学们说:同学们!为了你的健康,为了不辜负老师和父母对我们的期望,放下手中的手机吧!摆脱手机的“奴役”从手机中走出来吧!

最后,我希望这个社会,希望我的亲人们、朋友们、同学们,不要再低头玩手机了,不要再让悲剧重演,不要再让手机夺走了我们学习的宝贵时间。抬起头看看身边美丽的风景吧!抬起头和健康快乐一起前行吧!

社会危害性理论之当代中国命运

社会危害性理论之当代中国命运 赵秉志;陈志军 【摘要】基于“去苏俄化”的出发点,有论者主张将社会危害性概念从中国刑法理论中“驱逐”出去。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当代中国刑事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地位进行全面审视。社会危害性是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的基本概念,刑法立法之圭臬、刑事司法不可或缺的标尺,中外刑法共有的理论,它不能承载中国刑事法治成败之重担。从刑法学中“驱逐”社会危害性理论,既不可行也不可能。 【关键词】社会危害性;社会功利法则;刑事法治;去苏俄化 【全文】 1979年刑法施行之前的30年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法治建设方面却乏善可陈。就刑事法治建设而言,刑法立法稀疏、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的文件五花八门、司法自由裁量空间巨大、刑法理论研究凋敝。1979年刑法典施行以后,社会主义刑事法治建设重新启航。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以往法治不彰的历史进行反思和总结,无疑是必要的。当今中国刑法学界,某些学者认为源自前苏联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新中国前30年未能确立刑事法治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有学者将1979年刑法典施行以后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些不足归因于社会危害性理论“阴魂不散”。因而这些学者对社会危害性理论持否定态度,甚至提出将“社会危害性”从我国刑法理论中“驱逐”出去的主张。[1]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是值得商榷的,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刑法学中“驱逐”社会危害性理论,既不可行也不可能。科学的态度,应当是在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研究和运用社会危害性理论。 一、社会危害性是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的基本概念 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的任务是研究与阐述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包括刑法学在内的法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科学以人的行为及其对社会的影响为基本的研究对象。社会有利性和社会危害性是社会科学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抛弃社会有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概念,必然导致社会科学失去其

论社会危害性的认定及其轻重大小的判定

论社会危害性的认定及其轻重大小的判定 摘要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就是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造成的这样或那样损害的事实特征。考察和认定社会危害性要用历史的、发展的和全面的观点。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决定于犯罪的手段、后果及时间、地点;决定于行为人的主观因素。 关键词犯罪;社会危害性;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危害社会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第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是犯罪的实质内容。那么,什么是社会危害性?对社会危害性如何考察和认定?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是由什么决定的?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一些探索。 一、什么是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但是,对什么是社会危害性刑法理论界却有各种不同的看法。 事实说。即认为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实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 侵犯关系说。即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破坏。 属性说。即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因行为人侵犯了刑事法律规范而给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带来危害的行为属性。 我们认为,所谓社会危害性,就是指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事实特征。“危害社会”是一种事实,“特性”指社会对这种事实的特殊属性的概括和评价。从上述定义,我们认为社会危害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一)社会危害性是以行为为存在的前提。它是依附于行为而存在的,社会上不可能有也从未有过脱离行为而独立存在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人以作为或不作为为表现形式的具体行为。人的思想、信念、主观素质无论如何不好,只要它没有外化为行为或者没有表现在行为中,就不认为是具体行为,自然也谈不上具有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既是宣布行为是犯罪的根据,又是揭示犯罪内容的最重要的特征。 (二)危害社会是一种事实,因而社会危害性所揭示的特性,就是一种“事实特征”。首先,对社会的危害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一种主观想象。因为,

低头族话题的作文800字

低头族话题的作文800字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作者为各位老师家长学生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借鉴参考阅读,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欢迎下载! 低头族话题作文800字篇1 “喂喂,你听见我说话没有?”我用手在夏子盯着手机屏幕的眼睛下晃了晃。她回过神来,迷茫的眼睛看着我,嘴里蹦出一句:“你刚刚说了什么?”我气得咋舌,可又无可奈何。 今天是大年三十,我和夏子被“派遣”出去买年货,我一路上读着姐妹们写给我们的年货清单,一面跟夏子商量该去哪买划算点的东西。可我每说一个地方,她都只是嗯啊,哦的,那贼亮聚光的小眼睛盯着手机屏幕一刻也没转移过,手指飞快地按着各种字符,我真怀疑她的神儿早给那些所谓“知心网友”给带飞了。 我们走到人民路的一家商城,我转过头对夏子说:“你在这等着,我进去买,等下出来你帮我提一下东西。”她又哦了一声,眼睛和手指依然在手机屏幕上游曳。一个半小时后我买完东西,准备让夏子替我分担一下时,她竟然毫不在乎地说了句:“你力气大,可以自己拿嘛,没看我正没空呢吗。”只好我提着一大堆东西,生着闷气的往前走去。我环顾四周,发现大多数8090后都跟夏子一样,步履匆匆,布满红血丝的眼睛和冻得快变成冰棍的手指注意力只在眼前的手机上,那本来挺直的腰背弯成一个个弧形,像驼了背的小糟老头一样,那么没有朝气,取而代之的只是接连不断的按键声。 放年假回家,在汽车站看到前来接我的老姐,本来想着可以跟她好好聊一聊,可结果却令我大失所望--她居然也是“低头族”。我在心里叹了口气,现在在教室的,街上的,车上的,路上的......一群群年轻人急匆匆的从我们身边走过,都是千篇一律的低头,目光呆滞地盯着手机屏幕,手指配合的飞快滑动。他们早已沉浸在网络,手机的世界里,无非都是聊QQ,发微博,聊微信......他们对此乐此不疲,完全忽略了身边的人甚至自己发生了什么事,他们对手机,网络里的世界很是了解,关心,却对身边社会国家的大小事务一问三不知,这样下去,他们的身体不仅会垮掉,更会垮掉他们的信念! 所有沉迷于手机,网络世界的年轻人们,请抬起头来,自信从容的走属于你们自己的路吧!

罪犯的社会危害性

刑法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之说 2008-08-26 16:14: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余中桂刘宗亮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也不会对它进行惩罚。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因此,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一、犯罪构成的社会危害性 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表现出许多事实特征,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的案件可能是侦破犯罪事实的重要线索,或者认定犯罪的证据,但对确定行为能否构成犯罪并不发生影响,因此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实际上,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构成实质上是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构成。凡是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特征理所当然地必须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否则对犯罪的成立是没有意义的。能否体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是衡量某一事实特征能否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标准。 二、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的决定因素

我国《刑法》第13条通过列举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揭示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概括起来说,它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2、危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即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破坏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这四个方面概括地反映了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基本内容。危害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对我国统治关系的侵犯,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妨害了我国社会的正常发展。如果只看到犯罪分子给某一个人、某一个单位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损害,而看不到犯罪在总体上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危害,就不可能真正认识犯罪的本质。 那么,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笔者认为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方面: 1、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是国家安全,即国家主权、国家领土的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的稳定。因此,危害国家安全罪比其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放火罪、爆炸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即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社会危害性也很大。杀人罪危害人的生命,伤害罪危害人的健康,二者的社会危害性就有所不同。 2、决定于行为的方式、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犯罪的手段是否凶狠,是否残酷,是否使用暴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危害性。例如,抢劫公私财物就比抢夺公私财物的危害性严重;杀人后碎尸就比一般故意杀人更为恶劣。危

低头族小学作文_四年级作文

低头族小学作文 【篇一:低头族小学作文】 张语涵 低头族,堪称一代奇人,此族族人吃饭时低着头,工作时低着头,开车时低着头……简直是无药可救了! 他们吃饭时手机不离手,一只手刷朋友圈,一只手漫不经心地往嘴里拨饭;工作时手机“叮咚”一声,马上刹住手头的工作,拿起手机查看,发个回信,顺便再刷刷朋友圈;开车时更不了得了,腾不出手,就买个架子放在车上,手机架在上面,播放着电视剧,也能看得津津有味;走路同样要捧着个手机,红绿灯全然不顾,对道路上飞驰的汽车熟视无睹。手机,这个小小的长方形物体,像一个魔盒,已经牢牢地锁住他们的灵魂。 低头族把手机视为珍宝,一刻也不愿离开手机。瞧,一个低头族回家了,他走进房间,趿拉着拖鞋,不去看一眼在厨房忙碌的妻子,不去看在书房里绞尽脑汁写作业的孩子。只是到沙发上,从裤兜里掏出手机,津津有味地刷着朋友圈。香喷喷的饭菜已经摆上餐桌,他却浑然不知,还是沉浸在手机的世界。妻儿已等候多时,叫他吃饭,他嘴里说“噢,马上来”,眼睛却一直盯着手机,瞧也没瞧妻儿。心中想跟父亲、丈夫一同吃饭的愿望正一点一点地化为泡影,落寞的娘俩只好自己吃起来,美味可口的饭菜吃进嘴里也变得苦涩无味。两人的目光是暗淡的。那个低头族不知道,他的行为已在孩子幼小的心灵里

留下了一道伤疤。孩子觉得爸爸是一个不爱自己的低头族,他多伤心啊。可见,当低头族每玩一分钟手机,就少一点与家人相处的时间,少一点温暖,少一些生活的美好。 希望每一个低头族都能远离手机。多陪伴陪伴家人,多说一些温暖的话语,多关注身边的美好。一个家庭,不本该就这样吗? 【篇二:低头族小学作文】 王梓宁 大家一定都听说过低头族吧?低头族,顾名思义就是低着头的人。他们低着头干什么呢?当然是玩手机了。他们整天拿着手机,吃饭的时候,走路的时候……可以说是走火入魔了! 现在,绝大多数人都成了低头族。在饭店里,马路上,沙发旁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有的低头族一边吃饭,一边还要拿着手机,全然不顾眼前的食物,甚至连什么味道都尝不出来。还有人回到家后只顾玩手机,连孩子都不管。有些低头族晚上不睡觉,熬夜玩手机。手机俨然是捕鼠夹上的奶酪,而低头族则是乖乖上钩的小老鼠们,他们的灵魂似乎被手机牢牢控制了。 一天,一个低头族在开车等红灯的时候,立马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从口袋里拿出手机,像古代皇帝批阅奏折一样,用手指在屏幕上灵巧地划动,左转转,右划划,玩得不亦乐乎。他时而眉头紧锁,可能在游戏中遇到了强大的敌人;时而笑逐颜开,也许是把那个强大的敌人打败了,表情可真是“丰富”。当坐在车里的人提醒他马上就要绿 灯时,他虽然嘴上应和着“好的好的”,可还是目不转睛地盯着手机,

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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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职务犯罪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犯罪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职务犯罪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职务犯罪给个人家庭带来的危害直接而沉痛。 算好人生“七笔账” ?一算“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断送的是自己的事业和前程。 ?二算“经济账”,职务犯罪,葬送了自己所有的积蓄、积累,累及家人。 ?三算“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职务犯罪腐蚀了曾经的荣耀,为人所唾弃。 ?四算“家庭账”,不要妻离子散家庭本是幸福港湾,因为犯罪而葬送。愧对父母妻儿, 是贪官们深刻的心理感受。 ?五算“亲情账”,不要众叛亲离原本和谐的姻亲、血亲关系,因遭受腐败伤害而支离破碎。 ?六算“自由账”,不要身陷囹圄职务犯罪人身陷囹圄后,对自由无价有切肤之感。 ?七算“健康账”,不要身心交瘁。职务犯罪人没有发案胆战心惊,案发后身心俱疲。 个人要过好“六关” ?初始关职务犯罪行为人都是踏破了道德底线,僭越了党纪国法界限。一旦越过雷池, 人生就会变样。 ?亲情关人生在世,亲情宝贵。“父母情”、“夫妻情”、“师生情”、“战友情”、“同窗情”结 成社会“关系网”。防止“关系网”沦为“腐败网”,就要把握好“情”与“权”、“钱” 的关系。 ?交友关“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职务犯罪行业人被埋葬的“坑”,很多是“朋友”挖下的。 ?美色关典型案例揭示出“淫逸生患”的道理。所以切莫贪图色欲,遭致灭顶之灾。 ?节庆关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这千年民俗若为“猎权”者利用的机会和借口。 ?小节关“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职务犯罪人小节不守,大节难保。 贪污贿赂罪十二罪名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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