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年D类压力容器设计换证

关于明年D类压力容器设计换证

附表

注:此表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网上发布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常见问题释义,它分析了新《规则》附件C中的C1、C2、C3和C4之间的关系(红字是附件C中的文字,黑字是总局对于编制要求另加的内容)

压力容器取证经过流程及其要求

取证准备工作及流程 一、取证准备工作 1.为保证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成立以公司领导担任组长,质保、工艺、材料、焊接、检验、设备等人员参加的取证工作组。(由公司领导确定小组成员) 2.准备相关的法规、标准(至少一套正式版本),主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简称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压力容器材料标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标准等(这 里所列只是必须的一部分文件,具体应用时还会有部分增加,增加文件视制作产品而定) 制系统(工艺、材料、焊接、理化、热处理、无损检测、压力试验、最终检验)责任人员,同时对技术人员比例、焊接、无损检测人员等也有明确要求。

4.所需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锈钢或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的制造场地和专用的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得与碳钢混用)。 依据《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中基本要素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公司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

三、许可程序 1.申请 a)参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见附件5)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 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 b)同时准备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 码证(及复印件)、企业简介、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气瓶还应提供产品图 纸和设计文件、其它认证认可证书复印件,整理申请资料时应注意:封面和单位 主管部门处要加盖公章,申请书中所有的签字栏需要正式的签字,有分包和外协 (理化检验、无损检测、热处理、封头冲压)项目时需要附协议和相应的资质证明, 无损检测人员需要资质复印件。 c)按规定在中国质量监督业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以上资料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 2.受理 a)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许可实施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在《申 请书》上签署意见。 b)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四、试制产品 受理单位需要按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要求试制相应级别的典型产品。 五、约请评审机构

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 日期:2005-12-3 23:26:01 来源:来自网络查看:[ ] 作者:不详热度:1991 AR1: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高压容器 AR2: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 AR3:指球形压力容器现场组焊 AR4:指超高压容器 AR5:指医用氧舱 CR1:指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CR2:指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DR1:指无缝气瓶 DR2:指焊接气瓶 DR3:指溶解乙炔气瓶 DR4:指特种气瓶 DR5:指液化石油气瓶 BR1:指第一、二类低、中压容器 BR2: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注:QP:指球片压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 医用氧舱(A5) A1 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B 无缝气瓶(B1); 焊接气瓶(B2); 特种气瓶(B3) B2 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 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 铁路罐车(C1); 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 罐式集装箱(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 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 大于及等于10MPa 且小于100MPa 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 于且小于10MPa 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且小于的压 力容器。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2002年8月1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1)。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A类 1. 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 2. 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 A3级系指球形储罐; 4. 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C类 1. C1级系指铁路罐车; 2. 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3. 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 1. 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 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类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桨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换证考核试题(第五部分)

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换证考核试题(五) 姓名得分 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1分,共20分) 1、GB150-1998标准中,设计温度下内压圆筒计算公式δ=PD i/2[σ]tφ-P适用设 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钢制压力容器设计。()2、管壳式换热器当设计温度高于300℃时,换热管与管板的连接不允许采用强度 胀接的连接形式。()3、压力容器在进行压力试验时,其圆筒的薄膜应力不得大于材料在试验温度下 的屈服点σs(σ0.2)的90%。() 4、对易燃、易爆介质,选用管法兰的公称压力不得低于1MPa。() 5、压力容器筒体上开设长圆孔,当长轴与短轴之比≤2,且短轴平行于筒体轴线 时,开孔补强应按长圆形孔的长轴计算。() 6、内压圆筒强度计算公式的理论依据是第一强度理论。() 7、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应采用玻璃板液面计或自动液位指示器。() 8、压力容器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安全阀应安装齐全。() 9、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可采用贴补的修理办法。() 10、压力容器设计中,将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选错,属设计技术性错误。() 11、二类压力容器水压试验时,压力表精度等级不得小于1.5级。() 12、换热器管板与管子连接形式采用胀接时,换热管材料的硬度值一般须高于管板材料的硬度值。() 13、压力容器的补强圈,应至少设置一个直径不小于M6的泄漏信号指示孔。() 14、GB151-1999规定,设计温度高于等于300℃,管法兰应采用对焊法兰。() 15、对锥壳大端,当半锥角α>30°时,应采用带过渡段的折边结构,否则应按应力分析的方法进行设计。()16、D i<800mm的圆筒与封头的最后一道环焊缝,当采用气体保护焊打底的单面焊接接头,无法进行RT或UT时,允许不进行无损检测。()17、校核耐压试验压力时,对壳程压力低于管程压力的列管换热器可以不扣除腐蚀裕度。()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一、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 │级│制造锅炉范围│ │别││ ├─┼─────────────────────────────────┤ │ A│不限│ ├─┼─────────────────────────────────┤ │ B│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 │ C│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 ├─┼─────────────────────────────────┤ │ D│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 注:1.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 级及其 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 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 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 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 │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 ├───┼───────────────┼───────────────┤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换证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换证鉴 定评审指南 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A、C、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 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 (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 (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 ? (三)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 (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有型式试验要求时)。 ?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同意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并付诸实施。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换证和增项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制造生产状态,各工序工作正常、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数量见表1,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 第六条资料预审 ? 鉴定评审机构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 ? 一、约请资料齐全,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向申请单位提供本鉴定评审指南; ? 二、《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中内容不明确或对其有疑问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单位应及时提交需要补正的资料。 ? 三、质量保证手册的整体结构和主要内容应符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许可证咨询网2015-09-21 14:20:48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最大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同样,制造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A 1级、A2级、C级和B1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A 3级、A4级、A5 级、B2级和B3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专业作业人员 (一)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1.A2级、A3级和C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 2.A1级、A5级、B2级、B3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3.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三)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2020年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考试大纲

(情绪管理)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考试大纲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考核大纲 (2012) SummaryofCheckingContentforDesignerandApproverofPressu reVesselDesign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2年02月20日 目录 第壹章总则 (1) 第二章常规设计审批人员考试内容 (1) 第三章分析设计人员考试内容 (4) 第四章附则 (5)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依据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颁布的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考试规则》(2012),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A、C、D类压力容器设计(以下称常规设计)审批(含审核、审定人)人员及SAD类压力容器分析设计(以下称分析设计)设计人、审批人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常规设计审批人员考试内容 第三条A、D类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考试内容: (壹)理论考试要求: 1.应熟悉压力容器设计关联的基本基础知识,包括材料、结构、力学基础、设计计算方法、热处理、腐蚀、焊接、无损检测等; 2.应熟练掌握压力容器设计关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文件;3.能够正确解决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中常见的实际工程问题; 4.熟悉且及时掌握压力容器行业关联的标准信息 (二)关联的安全技术规范文件: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等 (三)关联的标准规范: GB150.1~GB150.4《压力容器》 GB151《管壳式换热器》 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 GB50009《建筑结构载荷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JB/T4710《钢制塔式容器》

TSGR1001-2008_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1月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 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 第四章增项和变更 第五章换证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 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 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 附件C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内容附件D 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基本条件 附件E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模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例》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谈锋鸳瀣黼象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l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设计单位同时含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的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六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和批准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批人员)、从事压力容器 分析设计的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并且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压力容 器相应的审批人员、设计人员资格。 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审核和审定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批人员),应当经过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机构考核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取得相应审批范围的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审批人员的考核计划每年年初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相关设计人员、审批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为4年。 第七条取得A级或者C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D2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D1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SA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必须同时具备A级、C级或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和设计审批资格,才能从事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分析设计工作。 取得GAl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GA2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GCl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GC2、GC3级中相应

最新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换证考核试题(三)

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换证考核试题(三) 姓名得分 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1分,共20分) 1、GB150-1998标准中,设计温度下内压圆筒计算公式δ=PD i/2[σ]tφ-P适用设 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钢制压力容器设计。()2、管壳式换热器当设计温度高于300℃时,换热管与管板的连接不允许采用强度 胀接的连接形式。()3、压力容器在进行压力试验时,其圆筒的薄膜应力不得大于材料在试验温度下 的屈服点σs(σ0.2)的90%。() 4、对易燃、易爆介质,选用管法兰的公称压力不得低于1MPa。() 5、压力容器筒体上开设长圆孔,当长轴与短轴之比≤2,且短轴平行于筒体轴线时, 开孔补强应按长圆形孔的长轴计算。() 6、内压圆筒强度计算公式的理论依据是第一强度理论。() 7、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应采用玻璃板液面计或自动液位指示器。() 8、压力容器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安全阀应安装齐全。() 9、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可采用贴补的修理办法。() 10、压力容器设计中,将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选错,属设计技术性错误。() 11、二类压力容器水压试验时,压力表精度等级不得小于1.5级。() 12、换热器管板与管子连接形式采用胀接时,换热管材料的硬度值一般须高于管板材料的硬度值。() 13、压力容器的补强圈,应至少设置一个直径不小于M6的泄漏信号指示孔。() 14、GB151-1999规定,设计温度高于等于300℃,管法兰应采用对焊法兰。() 15、对锥壳大端,当半锥角α>30°时,应采用带过渡段的折边结构,否则应按应力分析的方法进行设计。()16、D i<800mm的圆筒与封头的最后一道环焊缝,当采用气体保护焊打底的单面焊接接头,无法进行RT或UT时,允许不进行无损检测。()17、校核耐压试验压力时,对壳程压力低于管程压力的列管换热器可以不扣除腐蚀裕度。()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一、项目名称: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二、办理部门:(一)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 1. 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2. 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3. 利用分析设计方法(SAD)设计的压力容器。 (二)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三、许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 四、许可条件: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 (四)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 (五)有与涉及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装备和手段; (七)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学会、协会、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与设计、制造、安装无关的单位不能申请设计资格。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具体许可条件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五、许可程序: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包括申请、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发证前公示、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需要取得设计许可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受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1.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自查报告; 4.质量保证手册。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试设计 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或者制造经历的,应当进行试设计。试设计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携带经批准受理的申请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发证前公示。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 一、省级负责实施的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项目 下列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设计资质 (二)公用管道(GB类)设计资质 (三)工业管道(GC类的GC2级)设计资质 二、申请人须知 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TSZS006-2003(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2、企业概况说明(一份); 3、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4、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一份);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6、人员资质证件(原件提交核实后复印件留一份)。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373号)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235号)第二条。 许可条件:详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三、申请表下载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TSZS006-2003及填写说明(下载) 四、流程图 (受理)

五、许可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六、复查换证 设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七、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如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下载)、《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下载),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八、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精心整理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每小题2分,共计20分)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基本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 0.030%, S≤0.020%; 4、GB150—1998规定:Q235—B钢板的适用范围为:容器设计压力P≤1.6MPa;钢板使用温 度为 0~350℃;用于壳体时,钢板厚度不大于20mm。

5、GB150—1998规定,容器的开孔补强圈应在压力试验以前通入0.4~0.5MPa的压缩空气检查 焊接接头质量。 6、GB150—1998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钢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 样 7、选择压力容器用钢应考虑容器的使用条件、材料的焊接性能、容器的制造工艺以及经济合 ( 4、GB150—1998中:厚度附加量:C=C1+C2式中C1为钢材厚度负偏差,C2为腐蚀裕量。(√) 5、外压容器的破坏主要有强度不足引起的破坏和失稳现象,但经常只计算外压容器的稳定性。(√) 6、JB/T4700—2000《压力容器法兰分类与技术条件》中规定,允许修改标准法兰尺寸。(√) 7、从受力情况看,下列封头从好到差的依次排列是:半球形、碟形、椭圆形、锥形、平盖。

8、GB151—1999规定,当设计温度高于或等于300℃时,必须采用整体法兰。(×) 9、液压试验时,圆筒的薄膜应力σT不得超过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点的80%。(×) 10、介质的毒性程度按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为依据。(×) 三、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计15分) 1 A 2 A 3 A 4 A 5、 A 6 A 7、《固规》规定,用于焊接压力容器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含碳量不应大于(D) A、0.3% B、0.28% C、0.25% 8、超低碳不锈钢的含碳量不大于(C) A、0.08% B、0.04% C、0.03% 9、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设计储存量不得超过计算式W=φVρt,式中φ为装量系数,一般取φ

压力容器质量检验

压力容器质量检验

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压力容器产品制造流程中的检验技术管理、产品质量检验、产品制造竣工最终检验、资料管理等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做出规定。 2.检验技术管理 .检验技术管理的要求 2.1.1.检验管理工作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1.2.检验责任人对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负责。检查员在检验责任人的指导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2.1. 3.产品质量标准以图样的技术文件要求为准。 2.1.4.产品质量的评定以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结论为准。 2.1.5.检验人员应对作业者执行工艺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在征得检验质控责任人同意后,有权对作业者发出停工指令。 2.1.6.汇总整理产品竣工资料,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检查员的职责 2.2.1.以施工图和工艺文件为依据,按检验工艺文件的要求,对产品制作的全流程进行检查,并作好检验记录。不合格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2.2.2.督促施工者严格执行工艺纪律。 2.2. 3.核实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工序记录表的填写,确认无误后签署确认章。 2.2.4.产品完工检查验收时,及时将该产品实施质量控制的工艺文件、检

验记录表卡进行收集和整理,交检验责任人。 .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按Q/—200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检查员除进行产品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完工检验和实物质量检查外,还应按企标Q/—2005《压力容器标记管理制度》和企标Q/—2005《压力容器焊缝标记规定》作好检查并做好各种检验记录。 2.5.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和工序记录表应按规定内容由各工序施工者认真填写并签字,检查员在检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随序传递。做到工艺文件、表、卡、图样、和实物同步。 3.产品质量检验 .外购件、外协件质量检验 3.1.1.凡外购件检验按企标Q/—2005《压力容器外购件管理制度》执行。 3.1.2.需进行复验的外购和外协件,应对要求的复验项目进行检查。 .机加工件的质量检验 按图样和工艺文件要求,对机加工件的材料、标记移植、加工精度等进行检查。检查数量可按加工批量的大小决定抽检或全数检查。 .铆焊件质量检验 3.3.1.封头检验

压力容器资质划分标准

压力容器分类 1.2.1介质危害性:指介质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氧化性等,其中影响 压力容器分类的主要是毒性和易燃性。 1.毒性:是指某种化学毒物引起机体损伤的能力。 (1)极度危害(Ⅰ级):最高容许浓度<0.1mg/m3; (2)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容许浓度0.1~<1.0mg/m3; (3)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容许浓度1.0~<10mg/m3; (4)轻度危害(Ⅳ级):最高容许浓度≥10mg/m3。 ※介质毒性程度愈高,压力容器爆炸或泄漏所造成的危害愈严重,对材料选用、制造、检验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Q235-B不能使用 钢板应逐张超声检测 介质危害性100%射线或超声检测 气密性试验 法兰带颈且PN≥1.6MPa 2.易燃介质:爆炸下限<10%,或爆炸下限和上限之差≥20%的介质如 甲烷、乙烷、乙烯、氢气、丙烷、丁烷等。 压力容器盛装的易燃介质主要指易燃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介质对压力容器的选材、设计、制造和管理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易燃介质容器均采用全焊透结构 1.2.2压力容器分类

世界各国规范对压力容器分类的方法各不相同,本节着重介绍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分类方法 分类:①按压力等级②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 ③按安装方式④按安全技术管理 1.按承压方式分类: 外压容器:当容器的内压力小于一个绝对大气压(约0.1MPa)时又称为真空容器 内压容器:(按照设计压力p分) 低压(L)容器0.1MPa≤p<1.6MPa 中压(M)容器 1.6MPa≤p<10.0MPa 高压(H)容器10MPa≤p<100MPa 超高压(U)容器p≥100MPa 2.按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类: 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 3.按安装方式分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该安装方式的压力容器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4.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2001-2010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月日

前言 为配合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起草任务。2010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制定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2010年4月,起草组在扬州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对《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草案)进行讨论与修改后,形成《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2010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号征求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10年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报批稿。2010年月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国务院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令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原《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基础上,对不同许可级别的条件进行了细化,从而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寿比南、沈功田、续宏毅、 梁琳、徐福安、崔立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卢江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吴绳武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段瑞君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訾壮辉 空调与制冷协会彭伯彦 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郝文生 金州重型机械厂刘静 卡朋罗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周天锡

压力管道评审换证事宜及简要注意事项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58296838.html, 压力管道评审换证事宜及简要注意事项 作者:郭春玲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15期 摘要:为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关于审批项目的相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颁发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规定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方能进行压力管道设计工作。对于此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必须办理换证手续,否则将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本文将根据《许可规则》以及实际换证经验,针对换证期间所需文件及工作进行简明扼要的描述,以便初次换证单位及工程人员参考借鉴。 关键词:压力管道;安全;许可证;换证 中图分类号:TQ0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利用管道输送气体、液体甚至气固、气液、固液和三相的物质。种类繁多,使用状况复杂,影响因素和环节较多,导致各种事故时有发生。因此,为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安全检查,确保其设计质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颁发了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许可规则》适用于《特种条例》所规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根据《许可规则》规定的压力管道类型及设计范围,各个单位需要申请和自己设计设计业务相关的公司所需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本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持证单位需提前6月向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换证《设计许可申请书》。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月前完成评审工作。 另外,需要另行说明的是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资格鉴定评审工作,由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承担,其鉴定评审机构应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开展评审工作,设计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 一、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申请书》应该包括的内容 1.作为申请单位,首先应该明确自身设计业务范围。根据相关业务范围申请相关资质的许可证。 (1)取得GA1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具备GA2级相应各种规格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压力容器设计校核人员考试试题含答案【2020年最新】

压力容器设计校核人员考试试题及答案(C)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2,共44分)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板厚δ≥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时,凡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逐张进行超声检测:(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2)在湿H2S腐蚀环境中使用;(3)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4)引用标准中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检测。钢板超声检测应当按JB/T 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规定进行,第(1)、第(2)、第(3)款的钢板,合格等级不低于Ⅱ级,第(4)款的钢板,合格等级应当符合相应引用标准的规定。 2、压力容器用灰铸铁,设计压力不大于0.8MPa,设计温度范围为10-200℃。 3、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基于设计条件,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失效模式和 足够的安全裕量,以保证压力容器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腐蚀性, 同时还应当考虑裙座、支腿、吊耳等与压力容器主体的焊接接头的强度要求, 确保压力容器在设计寿命内的安全。 4、对第三类压力容器,设计时应当出具包括主要失效模式和风险控制等内容的 风险评估报告。 5、简单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壁厚采用试验方法或者计算方法确定。 6、壳体成形后的实际厚度,奥氏体不锈钢制简单压力容器不小于 1 mm,碳素钢制简单压力容器不小于 2 mm。 7、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 5 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 名。 8、设计压力指设定的容器顶部的最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 荷条件,其值不低于工作压力。 9、在采用钢板制造带颈法兰时,圆环的对接接头应采用全焊透结构型式,焊后

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办理:基本条件 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三)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 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A1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或UT、MT、P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 2.C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 (或UT )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有RT 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 3.A2级、A3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3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4.A5、B2级和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5.B1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UT或M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6.B3级许可企业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分别符合B1或B2级许可企业无损 检测人员数量和级别的要求。 压力容器的分类 1.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1.1高压容器; 1.1.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1.1.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10 MPa ?m3); 1.1.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 乘积大于等于0.5 MPa ?m3); 1.1.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 大于等于0.2 MPa ?m3); 1.1.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1.1.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1.1.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 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1.1.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1001-2004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与监督管理规则 Licesing & Administration Rugulation for Design Certificate of Pressure Vessel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 (3) 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 (5)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5) 第二节试设计 (6) 第三节鉴定评审 (6) 第四节审批与发证 (7) 第四章换证 (8)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9) 第六章附则 (10) 附件1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样式) (11) 附件2 设计资格印章格式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保证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样式见附件1)。 第三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 (一) A级: 1.A1级(注1)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 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A3级系指球形储罐; 4.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 C级: 1.C1级系指铁路罐车; 2.C2级(注2)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3.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 D级: 1.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 SAD级: 系指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设计。 (注1):当只具备其中一项资格时,应当注明超高压容器或高压容器。 (注2):当只具备其中一项资格时,应当注明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第四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证。A级、C 级和SA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鉴定评审和批准;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鉴定评审和批准,报国家质检总局发证。 第五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当年,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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