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和案件难点

案情简介和案件难点
案情简介和案件难点

【案情简介和案件难点】

冯爱芳系山东省单县徐家寨镇李古同行政村庞庄农民,2009年11月25日冯爱芳随包工头王希全为天津市南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南洋机电”)打工,2010年1月11日下午冯爱芳在天津碱厂六号管廊配合吊车进行管道吊装工作过程中,因站立的管道焊口发生断裂,致其从高架管道上坠落摔伤,后被送到海洋石油总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肘部皮肤裂伤、左侧尺神经挫伤、左侧肱三头肌远端肌肉断裂、左肘关节功能受限”,南洋机电在支付部分医药费后,就停止了对冯爱芳的赔偿。

本案的主要难点在于,冯爱芳的家境非常困难,此次事故无疑更是雪上加霜,故急需解决此事,而南洋机电态度恶劣,拒绝进行诉前调解。若是进入司法程序,则时间将颇为漫长,且接受援助申请时,冯爱芳还处于停工留薪期内,无法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要想一次性仲裁解决此案,还需等待将近8个月的时间。而此时冯爱芳由于不能劳动,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已经非常拮据。

【案件承办过程】

接受工作站的指派后,我们及时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了解,第二天我们就联系了天津市南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司,“总经理王希全不在”、“不知道”、“不知道”,接线人员对我们警惕性很强,既不告知王希全的去处,也不透露公司其他负责人的电话,我们只能就此结束通话。数日后,当我们再次联系南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司时,总经理王希全依然不在,接线人员知道是我们也没说什么就挂断了。援助律师又进一步联系了天津碱厂专门负责工伤的殷先生,向其了解南洋机电与天津碱厂的关系,获悉南洋机电只是承接了天津碱厂的项目,而老冯与碱厂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经过十几天的反复电话联系后,5月31日我们与冯爱芳一起辗转倒换了三次公交车,才到达位于天津津南郊区的南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到达该公司后,我们没有见到王希全,接待我们的是该公司一位姓刘的负责人,据他讲述王希全是南洋机电的员工,也是该项目

的经理,但他们现在也联系不到王希全,且王希全跟公司已经声明冯爱芳的事情他会处理,跟公司已没有任何关系。我们跟刘某交谈了近2个小时,结果却很不乐观,南洋机电方面态度十分恶劣,与我们交谈中没有一丝调解的诚意。

介于此种情况,我们跟冯爱芳商量,从目前对方的态度上看,争取诉前调解已是无望,只能等待工伤认定的复议时效过后,直接进入仲裁程序。为了节省冯爱芳的维权成本,2010年7月7日,我们一起到塘沽劳动局为其申请提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科的同志向我们说明了无法提前进行鉴定的原因,并建议我们就已经发生的费用部分,向仲裁提起申请。2010年7月13日,塘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冯爱芳的案子,并于2010年9月20日及2010年11月4日进行了两开庭审理。

【承办结果】

塘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11月22日出具塘劳仲案字(2010)第18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0605元。

案情简介:

冯春敏系安徽省临泉县田桥乡李营行政村张庄农民,2010年5月16日9时许,其在中央花坛浇花时,被顾文奎驾驶的津HGL612号“雪佛兰”牌轿车撞伤,造成冯春敏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冯春敏被送至天津市红桥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其伤情诊断为:左耻骨体骨折、左耻骨上、下支骨折、左骶骨翼骨折、左胫骨上段骨挫伤、左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全身多处挫伤(左前臂、左手、左髋、双膝)、头面部外伤、便秘。事故发生后,顾文奎除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外,就再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经过两次开庭审理,红桥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日出具(2010)红民一初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处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33419.37元。

办案经过:

2010年7月5日冯春敏的丈夫蔡高占来工作站咨询,向我们简要介绍了冯春敏的出事情况,而此时冯春敏本人还在医院接受治疗,由于目前还处于治疗期间,不宜走动,故我们辗转来到红桥医院206见到冯春敏,听其详细讲述了案发详情,并办理了援助手续。接受申请后,我们便开始着手梳理该案的法律关系以及涉案人员的信息,就去丁字沽大队查档一事,我们就连续去了三次,才见到处理该事故的承办警官李建新,在李警官的协助下,我们成功获取了有关该案车主的自然情况、车辆登记情况、保险公司情况等相关信息。

冯春敏于2010年7月31日出院, 2010年8月4日蔡高占带着住院票据来工作站,但所带证据不全,我们又详细为其讲解了需要哪些证据以及这些证据的作用,先后补充了两次后,于2010年9月2日到红桥区人民法院立案,且一并提交缓交诉讼费申请书。经过两次开庭审理,红桥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日出具(2010)红民一初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处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33419.37元。

案情简介:

李学振系山东省巨野县陶庙镇平官李行政村平官李村农民,经人介绍来津务工,2010年11月27日11时许,李学振在天津市大华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津门电源线工程施工工作中,接排管时被路面土方砸伤,后被送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0年11月30日经天津市武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11个月。2011年10月14日李学振来工作站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

经过一个多月的沟通、协商,最终在援助律师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天津大华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李学振工伤赔偿款72700元,2011年11月16日双方签订调解书,11月18日李学振来工作站办理了结案手续。

办案经过:

自2011年10月14日李学振来工作站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了解案情后,为其详细分析现状并提出解决途径,在其不会与公司领导协商的情况下,援助律师亲自到公司找负责此事的郭科长和王主任协调此事。援助律师的办案精神以及能力得到公司的认可,在三次长时间的磋商下,双方于2011年11月15日达成一致意见,于11月16日签订调解书,由天津大华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李学振工伤赔偿款72700元。

结案总括:

本案从出事到结案已经尽力了1年的时间,虽然援助律师用一个月的时间调解解决了此案,但之前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调解使李学振已经在天津耽误了一年的时间,最终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解决此事,李学振显然不太爱讲话,对援助律师只是一个劲儿的说“谢谢”,然后高兴的拿着赔偿款回山东老家了。

案情简介:

范桂仙于2010年7月17日进入天津市金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从事冲床工作,2011年4月7日范桂仙在工作过程中右手拇指被机器挤压伤,2011年4月19日经天津市北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 2011年8月4日经天津市北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为伤残九级。经过与公司领导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后来到工作站,希望援助律师能够帮她解决此事,遂申请法律援助。经过援助律师从中调解范桂仙与金锚公司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于2011年9月26日北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调解书,由天津市金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范桂仙42000元工伤赔偿款。

办案经过:

2011年9月13日接待范桂仙关于工伤事宜的咨询,范桂仙于2010年7月17日进入天津市金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从事冲床工作,2011年4月7日范桂仙在工作过程中右手拇指被机器挤压伤,2011年4月19日经天津市北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 2011年8月4日经天津市北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为伤残九级。

来工作站咨询前已多次与公司协商,但均因数额问题未能达成调解,详细为其分析解答后,范桂仙申请法律援助,决定申请劳动仲裁,援助律师指导其填写援助手续,为其出具劳动仲裁申请书、计算赔偿明细、复印、整理立案材料,当日便与其一起到西青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递交材料后获知7个工作日来拿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1年9月17日接到范桂仙的电话,现在对方愿意调解解决,但数额上还是未能达成一致,由于范桂仙的丈夫还在该厂上班,故他们还是想调解解决,希望援助律师能从中协调,在数额上能够上调一些。

同日,我们联系公司负责该事的严国庆科长,经过援助律师从中调解,公司愿意支付40000元赔偿款。将此事告知范桂仙后,范桂仙

勉强接受,但还是希望在数额上能够再上调一些。

2011年9月20日为范桂仙工伤赔偿案进行调解,经过4个回合的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天津市金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愿意支付范桂仙工伤赔偿42000元,将此事告诉范桂仙,对于本项数额范桂仙欣然接受。并告诉援助律师其正在北辰区仲裁委,刚刚拿到案件受理通知书,介于此种情况,援助律师与范桂仙及金锚公司商议,有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双方均同意后,由援助律师与仲裁委联系约定调解时间。

2011年9月26日援助律师与范桂仙、金锚公司约定今天下午在北辰仲裁委解决此事,仲裁员韦蔓接待了我们,了解情况后为本案出具仲裁调解书。拿到调解书后,范桂仙于本日下午去金锚公司领取了工伤赔偿款,对援助律师的帮助表示非常感谢并为工作站送来了锦旗。

案情介绍

关于**在销售肥料肥料过程中实施 虚假宣传行为案的案情介绍 一、案件由来: 2012年5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王勇在**村向当地农民宣传销售肥料。当事人搭建舞台,利用音响设备,以“送科技下乡”的名义向农民消费者宣传销售肥料,其宣传内容涉嫌夸大含量.功效。我局执法人员于2012年5月4日报经县局局长批准立案,县局指派**.**二位同志负责调查。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 三、违法事实: 经查实:2012年5月3日,当事人在**村刘家国门口搭建宣传舞台,利用电子音响设备,以“送科技下乡”做活动的名义,向当地农民宣传他所销售的“扬帆”牌含微有机肥料。在宣传过程中,他故意夸大该品牌肥料的含量、用途、功效,他称该肥料可以抗倒伏、增产增收20%,同时他还利用农民对计算单位的不了解夸大肥料含量;他所销售的“扬帆”牌含微有机肥料真实含量是以毫克计算,包装袋标注肥料元素含量为氮:20mg/g、磷:15mg/g、钾:15mg/g,而当事人在销售宣传时称其肥料为20-15-15的复合肥料,误导农民消费。截至立案,当事人一共购进该肥料2吨,进价为1750/吨,均已售出,售价为2200元/吨。当事人在销售肥料时,为达到个人目的,夸大含量,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四、调查经过及相关证据: 调查人员获取的主要证据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是已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能向本剧陈述有关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宣传的现场实施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内容的事实;。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4、对刘家国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在刘家国家门口从事宣传销售的事实,及当事人夸大用语的事实; 5、对农民消费者徐和江的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徐和江作为一名农民消费者在当事人的虚假宣传下,购买使用“扬帆”牌肥料的事实; 6、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2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销售时故意夸大肥料含量、用途、功效,误导消费的事实; 7、对“扬帆”牌含微有机肥拍取的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所宣传的肥料与所销售肥料存在重大差异。 8、其他相关的图片等证据材料。 五、案件性质: 我局认为,当事人在销售肥料时,故意夸大事实误导消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支持环境资源保护 2015-12-29 10:25:00 来源:央广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点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最高法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

诉讼案;还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其余七起是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典型案例显示,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

中国十大军工企业

十大军工集团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重点军工企业 船舶制造业: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南船集团)、(中船集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北船集团)、(中船重工) 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广船国际) 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江南重工) 核工业: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集团)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航天航空业: 中航一集团(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中航二集团(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兵器装备制造业: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北方工业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南方工业公司) 电子信息技术: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航天军工企业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 国营风华机械厂 中国航天科工动力技术研究院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营新兴仪器厂 北京机电工程总体设计部 柳州长虹机器制造公司 航天科工磁电有限公司 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 南京电子设备研究所 沈阳航天新光集团有限公司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航天工业总公司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航天清华卫星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卫星应用总公司 鑫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航天科技通信有限公司 北京万源工业公司 北京德尔福万源发动机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北京万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长征高科技公司 北京航天石化技术装备工程公司 西安向阳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航天星源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康拓科技开发总公司 西安航天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公司 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杨凌航天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法案情简介1

案情简介1 2004年4月,我与王紫藤、李靖等3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决定:我与王紫藤各出资5000元,李靖1万元。利润分配为25%比25%比50%。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后王紫藤提出,这4000元债务应该按照25%比25%比50%的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我与李靖都不同意。发生争议。 请问: 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 3、4000元借款如何处理? 本案参考结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设立的条件、程序方面,都有具体规定。 2、合伙企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不合法的。 3、由三人共同承担。应当按照利润分配比承担这笔债务。 案情简介2 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订立了书面协议。 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朱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正式写下书面协议。 小食品加工厂成立1年后,朱丙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2万元。朱某不答应。 某日,朱某外出,朱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朱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12000元现金交给了朱丙。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 又过了半年,朱某告知朱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32000元,小食品加工场的债权人正在追讨债务。朱丙的8 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 问: 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是否已经成立? 2、朱丙的出资行为能否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 3、对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他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 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本案参考结论 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已经成立。 2、朱丙的出资行为可以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 3、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违法。他无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 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 案情简介3 张德权欲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但是,原合伙人的态度和表示态度的方式不一样: 1、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 2、贾军山出国未归,但是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3、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但是未签订书面协议;

新中国十大将军排名及简介(图)

新中国十大将军排名及简介(图) 篇一:中国十大元帅及中国十大将军排名简介 力神20XX-03-0412:27 1、元帅——朱德(1886-1976.7.6)四川仪陇县人 朱德,无论从哪个方面思考,第1把元帅交椅非他莫属。由于在党史军史上的地位极为特殊,今天人们对他的误解也最多。 朱德字玉阶,1886年生于四川仪陇县一个农家。少年下田劳作并读过私塾,20岁时到成都考取了高等师范,毕业后回县城当了体育教员。看到社会黑暗和时局动荡,他徒步跋涉3个月到昆明,考入由留学日本成为“士官三杰”之一的蔡锷所主办的云南讲武堂。在讲武堂中,朱德参加了反清革命的同盟会,参加了辛亥革命。朱德毕业后,在滇军中由少尉排长干起,在讨袁和军阀混战中一直升至少将旅长,名震川滇。当时他与别的将领不同,对黩武争权深感厌倦,喜好音乐,在家中广泛接纳青年军官及学生,并读过《新青年》等杂志。 1921年,朱德主动离开月收入大洋数以千计的军界,外出学习。翌年,朱德到上海见到孙中山,提出革命不能靠与军阀结盟。他又见到陈独秀,提出加入中国***。一个旧军队的将军想入党,这使当时的中共中央领导人大感惊讶,尽管鼓励朱德追求进步,却未同意。1922年秋,朱德乘船赴欧,到德国学习战术,并研究社会主义理论。在那里,他见到了周恩来。翌年,经周恩来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25年,朱德又入莫斯科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并在军训班学习。在那里,他提出回国后如打不赢就上山,令苏军的教官惊讶。1926年朱德回国后,利用旧关系到川军、滇军中动员北伐,并秘密做***的工作。1927年南昌起义时,朱德率领滇军教育团一部参加,任第九军副军长。起义军南征潮汕失败时,他在危境中率领“铁军”余部近千人进入粤北、湘南,于1928年4月走上井冈山与毛泽东会合,建立了红4军并任军长,成为全国第一支主力红军的最高军事指挥员。1930年,朱德成为红一方面军总司令,翌年成为中国工农红军总司令。此后几十年间,“总司令”在党内成为朱德的代称。在红军长征时,他有时也担负具体作战指挥。抗战初期,他率八路军总部前往太行山前线。1940年回延安后,因年纪已大,主要协助毛泽东指挥全局,不过1947年攻克石家庄时他曾亲临前线指挥。 建国后,朱德先后任国家和党的副主席、人大委员长,1955年授十大元帅时为第 一名。 1959年庐山会议上,他不同意给彭德怀那样定性,被有人说成年老糊涂。“文革”初定林彪为接班人时,他不表赞成,1975年又率先揭发江青,可见心底如明镜。1976年7月,朱德以90岁高龄去世。毛泽东曾称他是“红司令”,并说,“朱毛,朱毛,我是你身上的毛啊!” 2、元帅——彭德怀(1898-1974.11)湖南省湘潭县人 彭德怀,在军史上的地位仅次于朱德,授衔时是军委工作的主持人,又是第一野战军的代表。尽管他军事业绩上有胜有败,但从平江****

案情情况说明格式是什么

案情情况说明格式是什么 题要 1.尊敬的公安局领导,就某事向各位领导进行反映,希望引起各位领导的关注。 2.本案的基本情况。 3.对方公司目前涉嫌犯罪。 4.涉嫌犯罪原因逐一说明。 5.反映人签字以及日期。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我们涉及的案件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等等,当事人都需要提交一些案件情况的说明,这些说明对于公安机关进行了解案件情况有了很大的帮助。但是,很多人在描写案情的时候,不知道从何下笔。那么,案情情况说明格式是什么呢?小编为你介绍一下。 ▲案情情况说明格式是什么? 尊敬的XXX公安局领导: 你们好,百忙之中,打扰了。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现将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事向各位领导进行反映,希望引起各位领导的关注。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是XX一家拥有两条PVC压延线和180台喷水织 机工厂的纺织品公司。公司拥有一整套专业设备,并拥有一批优秀的团队,另与多家喷水、喷气织造厂和染整厂签订常年生产合同,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科学的流程设计,

自动化生产工艺,规模化的产量,在工艺上,精益求精,在技术上不断研发,保证了产品的质量、新颖。我公司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获得业界的认可;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2012年7月25日,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签订了合同金额为187450元的《面料采购合约》。合约第四条约定:被举报人在货到3日内验收后,一个月结清货款。合约签订后,举报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批次将货物全部发送至被举报人指定的地点。但是,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被举报人提供的所有联系方式均联系不上。举报人到被举报人处查看后发现其原公司住址已于一个月前出租给他人。 二、XXX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XXX公司收到货物后即隐匿的行为符合该条所规定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的”情形,同时该行为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3篇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3篇 案件是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在中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件分析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篇一: 关于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的分析报告 最近,OOO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YYY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一采区书记XXX从工人工资中扣款问题进行了初核。经查,一采区支部书记XXX存在从工人工资中扣款的事实,但罚款是按职教科检查处罚制度《OOO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及采区管理规定进行,未发现无故罚款和超额罚款等违规现象。案后,OOO 煤矿纪委通过对其他采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现象,每个采区都存在因安全培训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现象,而规定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到位,监督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干部腐败的情况。那么我们如何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 一、基本案情 XXX,男,汉族,大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年8月至今任一采区支部书记,正科级。 每月,职教科对采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本不全、没有笔记、不参加技术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等不合格情况,职教科都会按《OOO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区罚款。负责采区安全培训工作是采区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职教科对采区罚款后,一采区书记XXX都会按照职教科处罚的明细对笔记不合格、不参加考试等工人进行如数罚款,因现金罚款难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从工资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规定制度贯彻学习不够和缺乏账目等原因,

2014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14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案件审理 【发布部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5 【实施日期】2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2014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15年) 案例1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起点中文网”运营商。在本案诉讼前,原告与文字作品《永生》的作者王钟(笔名:“梦入神机”)因著作权合同纠纷发生诉讼,

并已有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原告享有《永生》作品的著作权。之后被告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继续在其经营的纵横中文网上非法传播上述作品,并授权案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上海畅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手机阅读基地和畅听网上使用该小说。原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205.15万元。 二、处理结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纵横中文网上传播《永生》作品以及授权案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上海畅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永生》作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就《永生》作品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获利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万元,法院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酌情合理确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点评 本案的原、被告均是国内知名的网络小说门户网站,涉案网络小说《永生》虽然只是一部小说作品,但作品畅销,字数超过500万字,在搜索排行榜上排列第一,法院依法作出了300万元的高额赔偿判决,体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案例2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深圳市锐能微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中国最杰出的100位名将

中国最杰出的100位名将 我心目中的史上百位名将 中国历史悠久,朝代更替频繁,大小战争无数,名将也层出不穷。经过研究,我尝试排列出我心目中的一百位名将!因为夏商周的历史记载不全,我就从春秋开始以时间先后进行排序(以前没介绍过的以黑体表示)。这些名将,一是曾经指挥过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战役;二是终其一生,军事造诣较高,即使部分将领如关天培、张世杰等以失败告终,但其英名长存;三是这些名将还没包括历史上一些出色的军事家,比如象范蠡、张良、诸葛亮一样的军师,象曹操、拓跋焘、李世民、赵匡胤、成吉思汗、朱元璋那样的统帅。 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年) 以《孙吴兵法》传世的孙子(1)和吴起(2)列首是毫无疑问了,还有一位以“一鼓作气、二鼓气弱、三鼓气衰”而闻名的曹刿(3)了。 二、战国时期(前476—前221年)

齐将孙膑(4)、燕将乐毅(5)、秦将白起(6)、赵将廉颇(7)四位最出名了,但还有齐将田单(8)、魏信陵君魏无忌(9)、赵将赵奢(10)和李牧(11)四位,也是中华名将。乐毅连破齐国七十城后,正因田单的存在,最终没能灭齐;魏无忌曾击败强秦,写有《魏公子兵法》;李牧则是赵国抗击匈奴最出名的将领;而赵奢指挥“阏与之战”出名,也是后来只会“纸上谈兵”在长平大败的赵括之父。 三、秦朝(前221—前206年) 秦为时较短,名将王翦(12)和蒙恬(13)最出名,除此二位,还有王翦的儿子王贲(14)也十分了得,六国多为王氏父子率军所灭。另外将楚汉争霸的项羽(15)也列入此时期的中华名将吧。 四、汉朝(前202—220年) 西汉名将颇多,汉初有韩信(16)、樊哙(17)、周勃(18)三位,韩信、英布、彭越实为刘帮收买用之即弃,而萧何、张良、樊哙和周勃等才是刘邦的股肱大臣。周亚夫(19)是

一根据下列案情介绍拟写一篇起诉状

一、根据下列案情介绍,拟写一篇起诉状。 2008年3月15日,xx市东方家园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xx市黄河路66号;法定代表人:朱德发)与xx 市红太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xx市山屏街23号;法定代表人:吴义清)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红太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东方家园建材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价值356000元的各种钢材,2008年3月25日由红太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到东方家园处提货,运费由其负担;红太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两次付款,首次付250000元,余款在2008年5月30日前付清,逾期按月息1%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结果,红太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约定提走了货,并支付了第一笔款,但是余款106000元一直拖而不付,多次催缴无效后,xx市东方家园建材有限公司把红太阳建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余款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请你代xx市东方家园建材有限公司拟写起诉状。

二、根据下列材料拟写答辩状。 大众电子元件厂与东盛公司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双方约定:由大众电子元件厂为东盛公司加工装配吸尘器的电子元件,材料由东盛公司来提供,大众电子元件厂在规定的期限内交货。但是,东盛公司的原材料晚于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且不是一次性提供,而是陆续送到。再加上大众电子元件厂的实际情况是:厂子规模小,必须充分发挥加工电子元件设备机器的利用率,只好在东盛公司的原材料断货后接其他单位的活。而其他单位的订货上机之后,又不能中间停顿,待完成部分成品后,方能再上东盛公司的加工产品。因此,大众电子元件厂交货的时间迟于合同规定的时间两周。现在东盛公司就大众电子元件厂交付延迟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大众电子元件厂现欲提交答辩状。请你代为拟写一篇答辩状。

2008年-2010年十大典型案件

1、刘某诉甲公司、乙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裁判要旨】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合同明确的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即便对合同进行公证,亦只是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不当然地发生房屋所有权的变动。 【案情概要】2002年,刘某与甲公司签订抵债协议书,约定用甲公司所购房屋清偿甲公司欠刘某的全部债务,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如另有费用发生,由刘某自理。该协议办理了公证手续。此后,刘某与甲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约定刘某将涉案房屋出租给甲公司使用。但甲公司、刘某均未办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2008年,乙公司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涉案房屋。刘某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并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法院认为,抵债协议书反映的是刘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刘某没有按照抵债协议书履行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亦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讼争房屋的权属登记。虽然双方对抵债协议书进行了公证,但刘某并不能因此而自然取得抵债房屋的所有权,故判决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物权登记和公证都是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但他们所起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公证制度虽然是公证机构对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等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但并不具备公示效力,不改变物权的权属。而物权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因此,物权登记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力。这则案例提醒广大购房者,合同只是证明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关系,房产登记才意味着你拥有了所有权。因此,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一定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否则,即使你实际占有了该房屋,严格从法律上讲,这房屋还不是你的。万一登记方一房二卖,将会影响你实现对房屋的权属。 2、赵某等44户与南京某房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如果楼书等宣传资料关于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则该宣传资料应认定为是要约,即使出卖人的这些说明和允诺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概要】某房产公司在对外销售某楼盘时,在售楼处放置的宣传资料对该楼盘的一些设施作了描述,如9米高的水景大堂,顶层是直升飞机停机坪,31楼是

开国将军中的36位著名虎将

开国将军中的36位著名虎将 写完前两篇<共和国最骁勇善战的五位开国将帅》和《共和国十大元勋将军》,再来参照<水浒传>列出心目中的108位战将,由于时间所限,姑且先列出36位将军称为"虎将"吧,先行登载. 开国上将有57位,我选取了33位,又从大将中选取两位资历与上将差不多的王树声\许光达.以我的观点,主要考虑以下几点:一是身经百战,二是有战役指挥能力,三是军事生涯有其辉煌之处.排列顺序主要是按照将军军衔,兼顾建国后曾担任职务的大小及任中央委员的先后时间而定. 1、王树声(1905—1974年)湖北麻城县人,原名王宏信,乳名国萌。曾参与领导黄麻起义,担任过红31军军长、红四方面军副总指挥,作为主要山头之一红四方面军的代表于1955年被授予大将军衔。 2、许光达(1908—1969年) 湖南长沙县人,原名许德华。黄埔军校5期炮科,参加了北伐战争、南昌起义。分别是红二方面军、八路军120师、第一野战军的重要军事指挥员,建国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

兵司令员。作为主要山头之一红二方面军的代表于1955年被授予大将军衔。 3、王震(1908-1993)湖南省浏阳县人。分别是红二方面军、八路军120师、第一野战军的重要军事指挥员,人称“胡子将军”,以 “南泥湾”垦荒、开垦“北大荒”、平定新疆、支持邓小平而功勋卓著。曾高居国家副主席之位,是八、九十年代“中央八老之一”。 4、陈锡联(1915-1999) 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人。分别是红四方面军、八路军129师、第二野战军的重要军事指挥员,刘邓大军的虎将和我军名将,绰号“小钢炮”,以夜袭阳明堡日军机场闻名。文革后期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主持军委日常工作,为华国锋所倚重,最后任中顾委常委。 5、许世友(1905-1985)湖北麻城许家洼(今河南新县)人。早年入少林寺习武,后投身军旅,绰号“许和尚”。分别是红四方面军、八路军115师、第三野战军的重要军事指挥员,中越边境自卫还击战时为我军东线前敌指挥。毛泽东称其是“一员虎将”深爱之,是我军传奇色彩最浓的一代名将。建

十大军工集团下属上市公司

十大军工集团下属上市公司 我国的十大军工集团分别为: 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中国核工业集团旗下目前拥有2家上市公司:(about:blank) 1家A股:中核科技 1家H股:中核国际股票代码:HK02302(科铸技术集团有限公司CNNCINT"L)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旗下暂无上市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旗下目前拥有8家上市公司:(about:blank) 5家A股:中国卫星、航天机电、航天动力、航天电子、四维图新 3家H股:中国航天万源(股票代码:HK01185)、航天控投(股票代码:HK00031)、亚太卫星(股票代码:HK01045)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旗下目前拥有6家上市公司:(about:blank) 6家A股:航天长峰、航天信息、航天科技、航天晨光、航天电器、航天通信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旗下目前拥有21家上市公司:(about:blank) 18家A股:洪都航空、哈飞股份、ST昌河、成发科技、东安黑豹、ST宇航、西飞国际、中航重机、航空动力、中航精机、贵航股份、成飞集成、中航光电、中航三鑫、中航地产、飞亚达A、深天马A、天虹商场 3家H股:中航科工(股票代码:HK02357)、深圳中航集团股份(股票代码:HK00161)、中国航空工业国际(股票代码:HK00232)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旗下目前拥有3家上市公司:(about:blank) 3家A股:中国船舶、中船股份、广船国际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旗下目前拥有2家上市公司:(about:blank#) 2家A股:中国重工、风帆股份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旗下目前拥有12家上市公司:(about:blank) 11家A股:辽通化工、北方国际、北化股份、长春一东、新华光、北方股份、中兵光电、凌云股份、晋西车轴、北方创业、江南红箭; 1家H股:安捷利实业(股票代码:HK08298)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旗下目前拥有11家上市公司:(about:blank) 9家A股:长安汽车、中原特钢、西仪股份、东安动力、中国嘉陵、利达光电、江铃汽车、ST轻骑、天威保变; 1家B股:建摩B; 1家H股:长安民生物流(股票代码:HK08217)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情简述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案情简介】 刘燕文系北京大学92级无线电电子学系电子、离子与真空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1994年4月27日,刘燕文通过北京大学安排的笔试考试,并于当年5月10日通过了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成绩为良。之后,刘燕文进入博士论文答辩准备阶段。1995年12月22日,刘燕文提出答辩申请,将其博士论文《超短脉冲激光驱动的大电流密度的光电阴极的研究》提交学校,由学校有关部门安排、聘请本学科专家对该论文进行评阅和同行评议。其中,同行评议人认为论文达到博士论文水平,同意答辩;评阅人意见为“同意安排博士答辩”。1996年北京大学论文学术评议、同行评议汇总意见为“达到博士论文水平,可以进行论文答辩。” 1996年1月10日,刘燕文所在系论文答辩委员会举行论文答辩会,刘燕文经过答辩,以全票7票通过了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建议刘燕文对论文作必要的修订。” 1996年1月19日,刘燕文所在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博士学位授予问题,应到委员13人,实到委员13人,同意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者12人,不同意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者1人,表决结果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1996年1月24日,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第41次会议,应到委员21人,实到委员16人。[2]同意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者6人,不同意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者7人,3人弃权,该次会议将3票弃权票计算在反对票中,其表决结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 之后,北京大学据上一个表决结果颁发给刘燕文博士研究生结业证书,而不是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3] 【诉讼过程】 刘燕文于1999年9月24日以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批准授予其博士学位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诉讼以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为被告;同日,其又以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为由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诉讼以北京大学为被告。 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1999年12月17日以(1999)海行初字第103号行政判决书对博士学位证书诉讼作出判决:(1)撤销被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1996年1月24日作出的不授予原告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定;(2)责令被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对是否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议审查后重新作出决定。 同日,以(1999)海行初字第104号行政判决书就博士毕业证书诉讼作出判决:(1)

药品案件十大案例

第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医疗机构。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文/图记者陈泥通讯员刘启国 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药监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境外药品、非法“性药”、中药材(饮片)、广告、网络非法售药、保健食品打“四非”、无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等10个专项整治,共发现和查处各类“三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400余起,其中立案103起,当场处罚228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87起,配合公安机关查获涉药犯罪嫌疑人39名,罚没款143.2万元,没收物品价值11.3万元。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这标志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主动公开。在这一背景下,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本报独家发布了今年以来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此次监管部门曝光的案例,全部是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对社会上的各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食药监部门也就此提醒市民,买药时一定要认准“国药准字”,对一些打着讲课、办培训班等活动推销药品的行为,要警惕购买。如发现问题,可拨打电话12331举报。 药品稽查年度关键词 ●非法药品 今年以来,药监部门加大了对非法境外药品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整治力度,与公安部门共同处理经营使用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标示改善“性功能”产品(未经批准生产)200余起,依法作出认定书200余份。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非法收购药品 药监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收购倒卖医保药品,针对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行为流动性强、覆盖面宽、取证难和处罚执行难等问题,以“打源头、端窝点、破网络、清市场”为重点,联手公安机关等部门查处了以林某某为首的非法收购倒卖医保药品团伙3个,捣毁6个非法收购药品的犯罪窝点,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此外,积极探索打击非法收购药品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有效遏制了辖区内非法收购药品的违法行为。 ●“打四非” 市食药监局密切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通过摸底排查、突击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共查处各类保健食品违法犯罪案件21起,其中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起,行政处罚立案19起。取缔利用“健康讲座”方式非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16起,办理保健食品协查件249件。 ●互联网非法售药 药监部门联合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通过关闭网站、屏蔽信息、发布警示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成功查处17起网上非法售药行为,冲击了10个互联网销售假药窝点(湖里4个,翔安3个,思明、同安、海沧各1个),破获网络销售假药案4起。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今年以来,药监部门通过“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全市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每月将监测情况汇总上报省食药监局,同时抄送市工商局,每季度还将违法广告监测结果及处理情况向市委宣传部、市纠风办、市文广新局等部门通报。通过违法广告监测工作共发现假药3种,假冒保健食品1批,全部予以立案查处。 ●监督抽验 药监部门今年共安排药品监督抽验100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6批,不合格率为4.6%。与去年同期相比,不合格率下降了0.7%,对这些不合格药全部予以行政处罚。完成基本药物抽检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福建省增补药物目录为主,全年共完成抽验531批次,我市基本药物药品流通市场药品合格率为99.8 %,生产合格率为100%。 ●投诉举报 ”投诉举12331余次,充分发挥“3700今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为群众提供安全合理用药咨询 报平台作用,处理各类投诉举报511件。药监部门还对举报、投诉产品或有消费争议的产品全部核查进货渠道,对库存产品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抽验,发现违法案件28起(其中13起移送给公安部门)。“12331”投诉举报平台成为全市“三品一械”安全信息综合平台、为民服务平台。 案例1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推荐阅读: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 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 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 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 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 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

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 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 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 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 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 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中国十大军工集团56家A股上市公司归属及主营业务一览

俺看军工板块投资脉络这么把握比较恰当: 第一,从所属集团的规模、集团内上市公司家数及业务看资产注入预期和潜力; 第二,优质资产注入带来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第三,产业链整合带来的协同效应释放; 第四,同一业务下多家上市公司整合后带来的其它行业资产注入预期。 中国十大军工集团56家A股上市公司归属及主营业务一览 一、中国核工业集团,08年集团收入:366亿元 所属上市公司: 中核科技:主营工业阀门制造;军品比重:低 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08年集团收入:不详 所属上市公司:无 三、中国航天科技集团,08年集团收入:582亿元 所属上市公司: 中国卫星:主营小卫星制造;军品比重:56% 航天电子:主营航天电子、信息、元器件;军品比重:80%。 航天机电:主营汽车零部件、新能源;军品比重:无 航天动力:主营工程机械配件;军品比重:无 四、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8年集团收入:623亿元 所属上市公司: 航天晨光:主营航天发射地面辅助设备、汽车、电子元器件、电机。军品比重:20% 航天电器:主营电子元器件、电机。军品比重:90% 航天科技:主营智能控制领域。军品比重:无 航天通信:主营武器系统、电信增值服务。军品比重:19% 航天信息:主营防伪税控系统。军品比重:无 航天长峰:主营计算机、医疗设备。军品比重:无 五、中国航空工业集团,08年集团收入:1660亿元 所属上市公司: 西飞国际:主营运输机、轰炸机。军品比重:70% 贵航股份:主营航空、汽车零部件。军品比重:40%(注资后) 中航重机:主营关键基础件。军品比重:39% 中航三鑫:主营玻璃幕墙。军品比重:无 哈飞股份:主营直升机。军品比重:66% 航空动力:主营航空发动机制造。军品比重:58% ST 宇航:主营航空发动机控制。军品比重:80%(重组后) 成发科技:主营外贸转包。军品比重:0.51% ST 昌河:主营飞机照明系统。军品比重:65%(重组后) 中航光电:主营电子元器件。军品比重:54%

合伙企业法案情简介1上课讲义

精品文档 案情简介1 2004年4月,我与王紫藤、李靖等3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决定:我与王紫藤各出资5000元,李靖1万元。利润分配为25%比25%比50%。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后王紫藤提出,这4000元债务应该按照25%比25%比50%的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我与李靖都不同意。发生争议。 请问: 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 3、4000元借款如何处理? 本案参考结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设立的条件、程序方面,都有具体规定。 2、合伙企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不合法的。 3、由三人共同承担。应当按照利润分配比承担这笔债务。 案情简介2 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订立了书面协议。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朱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正式写下书面协议。 小食品加工厂成立1年后,朱丙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2万元。朱某不答应。 某日,朱某外出,朱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朱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12000元现金交给了朱丙。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 又过了半年,朱某告知朱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32000元,小食品加工场的债权人正在追讨债务。朱丙的8 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 问: 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是否已经成立? 2、朱丙的出资行为能否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 3、对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他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 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本案参考结论 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已经成立。 2、朱丙的出资行为可以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 3、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违法。他无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 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 案情简介3 张德权欲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但是,原合伙人的态度和表示态度的方式不一样: 1、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 2、贾军山出国未归,但是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3、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但是未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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