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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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为了正确引导投资方向,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机集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工程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股权类投资和固定资产类投

资项目。

3定义

3.1本办法所指股权类投资是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

地使用权等)投入等形式,或者以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方式,以取

得标的企业股权为目的的并购投资和新设公司、增资扩股等行为。

3.2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类投资是公司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屋装

修改造等投资行为,以及购置其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

用权等),以及为执行BOT、BOO项目实施的经营性投资等事项。4投资原则

4.1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4.2符合国机集团总体和公司本身发展战略。

4.3确保投资效益,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行业基准收益率。

4.4科学规范操作的原则。对投资项目应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做好可行性

研究;要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重要投资项目应征求

有关专家或咨询机构的意见。

4.5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勇于创新投资模式。

5管理机构

5.1本办法述及的投资项目归口部门为资产财务部。

6投资计划

6.1各级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投资原则,制定投资计划,并按照规

定时间报送本年度的投资计划和上年度所有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并进

行综合分析。

6.2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应编写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规

模、资金来源与构成、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投资估算、投资预期收

益、实施时间与年限等,并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并按照全面预算管理

要求,列入年度财务预算范围。 6.3 在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的,

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投资审批权限

7.1股权类投资项目审批遵循“一事一议”原则,无论投资金额大小均由

归口部门上报公司公司董事会审核,如需报送国机集团的,由归口部

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7.2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单项和总额控制原则,其中,单项金额

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各子公司自行决

定,超过1000万元的,须上报公司公司董事会审核。企业自行决定的

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年度累计总量控制金额为3000万元(含),超过

部分,须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

7.3单项金额高于200万元低于1000万元(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须报送公司归口部门进行备案。

7.4公司本部(含分公司及在杭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参照上述审批权

限执行,同时还须遵循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8审批管理

8.1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与审批管理,并以书面方式正式回复。

8.2同一项目,同时存在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按股权投资确定审

批权限。

8.3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的有效期为两年,对股权投资项目批复

的有效期为一年。批复有效期内未进行实施的项目,企业应及时向公

司书面报告,否则其批复逾期自动失效。批复失效后,企业拟开展项

目实施工作的,必须重新履行项目报批报备程序。

8.4公司已经批复的投资项目发生以下重大变化之一,须重新上报公司办

理审批手续。

8.4.1预计实际投资额超过原批准方案10%以上;

8.4.2资金来源及构成发生重大调整,超过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

业正常发展;

8.4.3股权投资中股权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

移;

8.4.4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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