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txt15成熟的麦子低垂着头,那是在教我们谦逊;一群蚂蚁能抬走大骨头,那是在教我们团结;温柔的水滴穿岩石,那是在教我们坚韧;蜜蜂在花丛中忙碌,那是在教我们勤劳。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国家和行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国家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二)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三)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四)将承担国家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编辑本段]第二章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等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发布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

第九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要,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

(七)工程中心董事会(理事会)应包含两名独立董事(理事),独立董事(理事)由相关主管部门选派,一般应由熟悉工程中心所在行业情况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专家出任;

(八)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部门(地区)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根据本办法第十条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工程中心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评审过程中,可要求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初核,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准。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在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的初核工作。专家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申请报告后,工程中心进入预备期,可暂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预备期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的预备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预先设定的预备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正式核定申请。

第十九条对逾期不能达到预定目标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主管部门报来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正式核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授牌。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中心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有关

优惠政策。

[编辑本段]第三章评价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通过正式核定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第二十三条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工程中心应于评价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三)、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四)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二)数据初审。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5月2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数据核查与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工程中心评价指标(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5分(含75分)至85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之间为合格。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65分至60分(含60分)之间;

3、无不可抗拒因素,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4、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

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及其它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将其作为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要定期填报免税进口科技用品统计表(附件六),于每年3月1日前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

[编辑本段]第四章资金补助

第二十七条进入预备期的工程中心,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对于已通过正式核定三年以上,且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工程中心,围绕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第二十八条申请国家资金补助的工程中心,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七),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的意见,根据国家财政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十条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及项目管理,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变更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工程中心应严格执行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申请报告。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三十二条对于无法完成预备期发展目标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要及时找出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国家投资上缴国库、撤销工程中心(筹)称号等处理。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至60(含60分)分之间的工程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警告,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工程中心称号。

[编辑本段]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Nation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

第三十五条各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省(部门)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4月10日起施行。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计科技[1992]2239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计办高技[2002]76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零一九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办公室基础设备管理 (3) 第二章办公室系统应用管理 (4) 第三章办公室安全管理 (6) 第四章办公室软件安装及保管 (7) 第五章软件使用者义务及权限配置 (8) 第六章防病毒管理 (9) 第七章防病毒软件的安装及升级 (10) 第八章病毒处理措施及用户管理 (11) 第九章备份操作管理及恢复 (12) 第十章办公室环境管理规定 (14)

第1条各股、室、中心计算机保管人为使用计算机的本人,共享计算机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对软、硬件有使用、保管责任。 第2条只有网络管理员进行维护时有权拆封,其它人员不得私自拆开封。 第3条办公室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设备的电源。人员暂离岗时,应锁定计算机。 第4条单位业务设备,不得私用,转让借出;除笔记本电脑外,其它设备严禁无故带出办公场所。 第5条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6条办公室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或故障严重,不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应报办公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处理或办公室报备。 第7条办公室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包括气味、冒烟与过热)时,应当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并及时通知局办公室管理人员检查或维修。 第8条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操作系统和所装软件均为单位财产,使用者不得随意损坏或卸载。

第9条电脑的IP地址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分配,未经申报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 第10条计算机保管人对软硬负保管之责,使用者如有使用不当,造成毁损或遗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11条保管人和使用人应对办公室操作系统和所安装软件口令严格保密,并至少每180天更改一次密码,密码应满足复杂性原则,长度应不低于8位,并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中至少 3 类混合组成;对于因为软件自身原因无法达到要求的,应按照软件允许的最高密码安全策略处理。 第12条重要资料、电子文档、重要数据等不得放在桌面、我的文档和系统盘(一般为C:盘)以免系统崩溃导致数据丢失。与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及数据保存两份以上的备份,以防丢失。单位设立文件服务器,重要文件应及时上传备份,各股、室、中心专用软件和数据由保管人定期备份上传,需要信息技术支持并负责备份的应填写《数据备份申请表》,数据中心信息系统数据应按备份管理相关要求备份。 第13条正确开机和关机。开机时,先开外设(显示器、打印机等),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先退出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再关主机和外设,避免非正常关机。 第14条单位邮箱帐号必须由本帐号职员使用,未经单位办公室或网络管理员允许不得将帐号让与他人使用,如造成单位损失或名誉影响,单位将追究其个人责任,并保留法律追究途径。

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四川商投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集团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促进集团信息化建设,根据《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设定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开展的“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范 围:提出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建议,对集团和分子公司IT 规划进行论证、对集团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IT技术和理论培训、集团信息化有关软件和硬件设备采购的论证、IT项目检查和验收评审和技术鉴定工作、IT建设技 术和政策咨询。 第三条信息化“专业咨询活动”的领域:信息化规划和决策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应用、软件与通信、硬件和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子商务;1名专家可以从 事多个“专业咨询活动”领域。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信息化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聘请专家的流程: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人员经个

人或单位推荐,本人填写推荐表,报集团信息化办公室初审后报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纳入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并发放专家聘任书,集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评标信息化专家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第六条集团信息化专家的权利: (一)受委托和邀请,担任相关“专业咨询活动”的专家成员。 (二)按照相应“专业咨询活动”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独立做出判断,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专业咨询活动”报酬。第七条专家的义务: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专业咨询活动”的意见和结论承担责任。 (二)对“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过程保密,不得对外透露相关文件及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 (三)遵守“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纪律,不得和任何与“专业咨询活动”结论和意见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专业咨询活动”相关个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经营类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集团投资决策的基本程序,以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各分子公司。 3.定义 经营类项目指以盈利为目的,周期长、投资较大,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等独立法人形式长期运营的项目。 4.职责 4.1集团投资发展中心负责各类项目信息汇总、完成《项目建议书》,并提交董事长办公会研究。 4.2集团事业部或董事长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并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讨论。 4.3董事长办公会负责《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的审批。 5.文件内容 5.1项目立项流程 项目立项由三步工作完成:提交《项目建议书》;;审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立项。 5.2项目建议书 各类项目信息由投资发展中心汇总、完成《项目建议书》,并提交董事长办公会研究。 5.3项目可行性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集团事业部或董事长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并提交董事长办公会审议决策。

5.4外聘 如在项目论证过程中需要外聘专家或机构,另行规定。 5.5项目立项 项目经董事长办公会审批立项后,应确定项目经理。投资发展中心登记立项,并下发《项目任务书》;人力资源中心据此调配项目组人员;财务管理中心凭此注入开办资金。 5.6本制度与《投资项目红黄绿灯管理制度》、《股权激励制度》等制度配套执行。 6.相关文件 《投资项目红黄绿灯管理制度》、《股权激励制度》 7.附件 附件一《项目任务书》、附件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附则 8.1本制度由董事长办公会制订和执行,投资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和实施。 8.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机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3篇

机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政府信息中心是我区门户网站的管理机构,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网站建设 第三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我区必须建设好政府门户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办事、网上互动。 第四条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 第五条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区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 第六条信息资源必须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七条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第八条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

第九条涉及全区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二条区信息化管理中心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三条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区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四条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五条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定期备份制度。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六条口令管理制度。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隶属关系 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 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作; 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4.1成员组成 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

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4.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 5.1 责任 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公司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 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 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 4. 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 1. 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正式版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1.1 为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工程项目活动,引导项目立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项目立项资金的效益;同时明确项目立项过程中相关职责、权限,保证项目立项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安装、技术改造、重大的维修项目。 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先立项、后建设。

1.3 本制度所指的立项是指公司内部立项,不包含在政府部门的立项。 第二章立项管理的相关职责 2.1 公司项目立项实行提议、审批制度,即:由投资发展部或公司及分子公司主要领导提出项目建议,经项目调研后,由总裁审批立项。避免盲目的立项、增加无谓的成本。 2.2 投资发展部作为项目的主要提出单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负责: (1)组织销售、市场、技术、经营、管理、财务、土建、设备、工艺、审计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会计事务所财务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013会计事务所财务制度 Model Accounting Firm Financial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

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

外网管理办法

XX公司外网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网信息管理,发挥公司外网在树立企业形象,强化精细管理,建设企业文化,服务公司直属各单位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外网,主要指公司对外网站及其所设栏目;所称“集团公司”,是指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公司及机关各处室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树立企业形象,服务公司各单位的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可以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公司外网的主要职能是:宣传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动态,宣传公司企业文化,发布招标投标、人才招聘信息,服务企业管理。 第四条公司职工和社会公众均有权访问公司外网。 第五条公司外网信息发布及管理目标是:在公司党委、公司领导下,将外网建设成为公司内外宣传的平台、职工监督的平台、强化管理的平台、职工教育的平台和内外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外网在公司党委、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群办公室管理、运行、监督,机关各处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设专人按本办法第九条的分工负责本处室上网信息的发布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从事外网信息发布及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较强的责任心和为公司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在处室负责人领导下进行信息的发布与管理。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及发布 第八条外网发布的信息资源,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九条公司外网所设主要栏目及责任处室如下:

(具体分工详见附表) 第十条公司各类信息发布遵循“资源共享,应用优先,内外有别,安全保密”的原则。有利于展示公司经营实力,宣传公司企业文化,树立公司企业形象的信息,应及时在外网公布。 第十一条网站禁止发布传播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损害民族团结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企业形象的; (四)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编号:SM-ZD-15835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1.1 为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工程项目活动,引导项目立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项目立项资金的效益;同时明确项目立项过程中相关职责、权限,保证项目立项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安装、技术改造、重大的维修项目。 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先立项、后建设。 1.3 本制度所指的立项是指公司内部立项,不包含在政府部门的立项。 第二章立项管理的相关职责 2.1 公司项目立项实行提议、审批制度,即:由投资发展部或公司及分子公司主要领导提出项目建议,经项目调研后,由总裁审批立项。避免盲目的立项、增加无谓的成本。 2.2 投资发展部作为项目的主要提出单位,根据公司发

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会

附件: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促进其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规范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在本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三条事务所分类管理,是指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事务所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内部治理及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经一定程序的考核评审(以下简称“考评”),确定事务所的管理类别。分类管理类别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四类。对不同类别的事务所,协会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并向市财政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分类管理情况,作为其加强行政监管工作的参考。 第四条事务所分类管理考评工作,由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业道德,包括职业道德制度、诚信承诺、行业建设公约等执行情况; (二)执业质量,包括执业质量控制及业务规范等执行情况; (三)内部治理,包括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执业质量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和职责分工; (四)党建工作,包括党组织覆盖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工会及团组织建设情况; (五)综合管理,包括境外业务、人力资源和人才培养、财务会计、信息技术、社会责任、分所管理、其他综合管理等情况。 第三章考评条件及标准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应当参加考评: (一)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未参加过考评的; (二)已被评定为A类管理并超过5年的; (三)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并列入当年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 (四)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在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 (五)因分类管理受到投诉举报或反映问题严重的; (六)需要予以考评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不得申请参加考评: (一)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机关单位网络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XX机关单位 网络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网络安全使用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与制度化,依据国家对网络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接入本大厦网络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内网就是指使用私网IP地址为xx、xx、xx、xx 的整个B类地址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外网就是指使用公网IP 地址为xx、xx、xx、xx的整个C类地址范围内的机器设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安全工作委员会就是网络安全使用的管理机构。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下属单位办公室与接入本大厦网络的相关单位办公室协同负责网络安全使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网络IP地址与无线路由器使用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召集下属单位办公室主任会,及时传达国家互联网管理要求。 第六条保卫处负责主干网络设备的运营与维护,负责各单位网管员登记备案与技术培训,并依据办公室下发的IP地址登记备案表对IP地址进行分配管理与上网行为监控。

第七条各单位办公室要指定网管员负责本单位的IP地址分配、登记及本单位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 并负责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下属单位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向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向安全工作委员会及上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内网IP地址的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严格管理现在使用的互联网内网IP地址,要做到内网IP地址与MAC地址及人员一一对应;互联网内网IP地址应由各单位指定网管员负责分配,统一管理,并进行备案。备案表要上报办公室备案管理人。发生内网IP地址的增减应及时更改备案表,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备案管理人进行备案表的更改,内网IP地址备案后方可使用。(见附表1) 第十条办公室分配给各单位的VLAN 地址使用及管理权在单位办公室;各单位要加强管理,杜绝违反国家互联网管理条例的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各单位使用无线网络设备必须向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批准及备案后方可使用;无线网络设备每月要定期更改密码,对使用无线网络人员要有备案;禁止员工私自架设无线网络设备。(见附表2) 第四章外网IP地址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如需设立网站、邮件服务器等公网服务器,必须将服务器统一安置到主机房,并按照保卫处网管人员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 欧阳学文 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工作需要,联盟拟构建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为联盟的咨询服务组织,在联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讨联盟的发展与规划; 2.为联盟各项工作方案及标准编写提供意见指导; 3.担任联盟组织的相关评比活动的评审工作; 4.为联盟的各项主题研究及咨询项目提供支持; 5.主动宣传联盟,扩大联盟的影响力与权威性。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的入选方式为成员单位推

荐,联盟秘书处组织专项评审通过后聘任。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内部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要负责专家委员会发展方向研究及各项内部工作决议。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联盟秘书处推荐,经过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 2.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履行专家职责、提出评价意见; 3.在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一般为一年,可以续聘,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由联盟秘书处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由联盟秘书处组织召开,会议内容由联盟秘书

处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拟定。为了提高效率,根据会议的内容及重要性,可采用普通会议、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 第十条本办法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说明。

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项目信息报备管理工作是市场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力度,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当前项目信息报备管理的基本情况 现今区域向市场部所报备的项目信息数量较多,无重点;市场部对区域所报备的信息核实困难,是否准予立项只凭区域单方陈述来考量。批准立项的信息基本上都已经由市场部实施启动流程,但大部分项目都是有头无尾。 二、项目立项管理的范畴 “项目立项管理”是指公司新开发的项目立项。老项目的改建项目和增量项目不对其进行规定。项目立项流程中的项目信息报备是确认销售机会的过程,业务员要对项目报备的数据负责,他们所报备的资料,真实性以及对甲方的掌控是业务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之一。目前是由业务人员提交表格形式的报备需求(《项目信息表》),然后由区域总经理签署准予立项意见,由所选择的设计院所长对项目进行判断、分类和立项意见,准予立项的项目发至市场部,由市场部部长确认后批准正式录入项目报备系统,给其项目编号。 三、项目立项的流程 1、业务经理填写《项目信息表》,由区域总经理填写准予立项意见后提交公司设计院三所所长审核,各所所长审核并签署立项意见。2.需要召开项目立项评审会德特殊项目,由设计院各所负责人召集

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 3.市场部汇总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经2/3以上评审成员同意可以正式立项,总经理和董事长拥有否决权。 4、一般项目由设计院将准予立项的项目及相关的所有资料(包含《项目信息表》)一并转给市场部部长。 5.市场部负责进行对项目需求的确认,并根据甲方需求给设计院各所下达项目启动通知。 6.市场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并将所有项目完成的最终方案进行存档和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1.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2.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规章制度 3. 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4. 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5.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6.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1、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业务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6.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

[应用]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应用]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工程项目申报管理、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和零计划管理、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项目内容管理、工程项目时效性管理、工程项目追加管理、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 2.1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由八钢公司投资的构成固定资产项目或对固定资产功能进行恢复、改造的项目~固定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基建、技改、安全、环保、能源、更新改造、零购、零固。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大中修、检修、抢修、绿化、环境治理。 2.2立项:是指八钢公司为了发展和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投资~并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并上报宝钢集团或八钢公司得到批准的过程。 3管理职责 3.1设备工程部负责 3.1.1对拟立工程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调研和审查管理~包括咨询设计及咨询设计成果的审查管理。 3.1.2拟立工程项目中有关投资金额的审核管理。 3.2项目单位负责 3.2.1拟立工程项目,包括本单位内部项目,的审查确认和申报管理。 3.2.2配合主管部门对拟立工程项目的调研并提供有关资料的管理。 4管理程序 4.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4.2工程项目申报管理

4.2.1对八钢公司发展有影响的、建设规模大、涉及面广的拟立建设工程项目~如:基建、技改、技措、环保、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单位可通过八钢办公信息网“OA”或SGMIS系统向设备工程部和八钢公司领导申报。 4.2.2申报单位应详细说明立项理由~尽可能对拟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论述~如拟立项目通过SGMIS系统申报的~须将以上内容挂入文档。 4.2.3对于影响面不大、建设规模小的拟立建设工程项目~如:小型基建、大中修、检修、零购、零固、绿化、环境治理等~各单位应通过SGMIS或WZMIS系统向设备工程部申报。 4.2.4申报单位应以文档形式说明立项理由、实施方案及工程量概预算清单明细~属更新改造、安措、技措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做投入产出效益分析~以便调查立项。如拟立项目较复杂~需要进行专业设计的~申报单位可通过SGMIS委托设计院做设计方案~详细的设计要求等内容需挂入委托书文档。 4.2.5大中修和检修项目申报费用原则上不含设备和备品配件及主要材料的采购费用。 4.2.6必要时~对于涉及生产、生活和公共设施的突发性抢修项目~各单位应通过电话直接向设备工程部申报~设备工程部同意后协调组织实施~项目单位在一周内~通过SGMIS补办立项手续。 4.3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和零批计划管理 4.3.1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要求和生产工艺及设备的运行状况~在当年9月前向设备工程部申报次年计划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设备工程部组织审批后~以年度计划的形式下发执行。 4.3.2除年度计划之外~申报单位也可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向设备工程部申报项目~该类临时申报的项目称为零批计划项目。 项目的咨询设计和调研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网络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行为,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依据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制作、发布、传播、泄露有关文字、言论、音像或者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青岛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网络宣传纪律,规范自身网络行为,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言行,对负面消极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跟从、不误导。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收听音乐、证券交易、访问非法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各种下载工具或软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或程序。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

谩骂、亵渎、诽谤等。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二)泄露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 (三)涉密系统或涉密介质非法外联; (四)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公布自己或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 (二)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二)恶意扫描和网络攻击; (三)窃取口令、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内部系统,阅读文件或电子邮件; (四)盗用他人账号; (五)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中华电力公司外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doc

中华电力公司外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盛世中华电力发展战略及科技创新引领计划,坚持“小业主、大咨询”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电力行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国内外专家在中华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技术路线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实现建设“高效清洁、近零排放、生态文明的美丽电站”的目标,公司成立外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确保公司专家委员会以及公司选聘的国华系统外部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有效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所属有关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专家担任(其中: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华电力研究院,与中华电力研究院电力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合署办公,负责组织专家调研并做好工作协调、联络及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提出管理咨询建议; (二)分析公司贯彻国家、盛世集团有关政策情况,评估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发展管理现状,提出诊断咨询和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提升; (三)收集、整理和传输重要产业政策动态,为公司制订战略发

展规划、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经济运行实施意见等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四)对公司重大科技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项目攻关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咨询和建议; (五)根据公司安排,进行管理提升、高效电厂设计、近零排放、绿色发电等重要课题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 (六)指导公司各级技术专家开展工作。 第六条公司选聘的专家也为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有关单位选聘的专家,在专家委员会管理下,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服务于中华电力公司各单位。 第三章专家选聘管理 第七条专家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电力事业; (二)精通产业政策、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具有丰富的电力建设、生产、经营技术及管理实践经验; (四)高级职称,身体健康; (五)业内公认的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专家、教授或企业家。 第八条专家选聘程序 (一)根据工作实际,公司本部有关职能部门、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有关单位推荐专家拟聘人选并提供专家信息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由本人签字的健康情况说明等,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专家委员会批准; (三)公司、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有关单位与专家签订《咨询劳务协议书》(见附件)。 第九条根据课题研究及咨询内容,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及咨询劳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1 总则 1.1本着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原则,规范与促进公司有关技术工作的运行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的核心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技术管理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1.3企业技术中心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和依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部门。 1.4技术工作的经费主要由公司提供,主要用于公司的技术进步,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及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强技术研发收入,提高技术研发水平。 2 技术工作范围 2.1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的制定及实施,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成果鉴定、项目申报、技术成果奖励、企业知识产权、技术研发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2.2公司原、辅材料及产品检测,产品工艺技术程序文件的制定和修订,产品标准的宣贯工作。 2.3行业内国内外技术信息的收集和运用,技术交流的开展,与高等院校、研究院开展产学研结合。 2.4与本公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行业产品技术的发展动态研究,为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5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环境和学术气氛,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做好科技人员的培训、“充电”和知识优化,为公司培养高质素的技术人才队伍。 2.6积极开展技术经营与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移植、转化与产业化,由此产生的效益为技术研发提供资金支持,走依托企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道路。 3 基本职责划分 3.1技术研发工作 3.1.1技术研发分为创新技术研发(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工艺及技术的完善和优化(相对于原有工艺及技术)技术研发、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 3.1.2对于技术研发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3.1.2.1项目的收集和申报,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报《研发和技改项目申报审批表》,并报企业技术中心。 3.1.2.2项目实施方案的立项;按申报审批表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再由企业技术中心审批并出具项目的初步审批意见,核定项目参与人员、实施方案、相关研发费用等并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如有必要,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专题会再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 3.1.2.3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的阶段性研发内容和实施方案并报企业技术中心确定审核。 3.1.2.4项目的实施和跟踪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研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每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企业技术中心。 3.1.2.5项目的总结;在适当的时间,技术中心应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总结

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规范 一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守则 一般守则 一、爱国敬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足本职,放眼未来,致力于开拓和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热心于本所的建设和发展,爱所如家,忠诚为本所服务。 二、遵法守法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行业规章,遵守本所的各项制度规定。 三、服务至上树立“客户至上、信誉第一”的观念,接待客户要热情礼貌,尊重对方,言辞适当,热心为客户解决问题,周到服务,当客户提出建议或者意见时,要热情帮助,并注意方式。 四、客观公正执业中严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廉洁自律执业时,尽力减轻客户的负担,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客户索要礼金、礼品,对客户主动给予的赠予应婉言谢绝,确实无法推辞时,应上交所内统一处理。 六、钻研进取员工要具有事业心和进取心,危机感和责任感;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就工作中的新问题,勤于动脑,努力钻研,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一切有真知的人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七、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统一协调。员工之间要团结、尊重、体谅、关怀,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有意见分歧当面提,要内部解决,协调改善,不得向外宣扬。

八、珍惜荣誉珍惜本所信誉,在外勤和其它场合,不得有损害本所信誉的言行。 九、从我做起维护“独立、客观、公正”形象是每个员工的天职。树立“客户、服务、信誉”观念,忠诚、进取、团结、奉献,从我做起。 执业守则 一、本所员工应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执业人员必须不偏不倚,在维护有关各方利益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三、执业人员应保持高度职业谨慎,不得对未经查证的事项发表意见和作出结论。未经实施必要审计程序,不得为客户出具任何形式的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 四、建立风险、责任和道德意识,正确处理质量与效率的关系,不因时间的关系和审计的难度而放弃按要求实施必备的审计程序。 五、执业人员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须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者泄漏。 六、执业人员在执业中,不得借机谋取私利,不得向委托单位提出正常工作需要以外的要求。 七、执业人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执业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八、执业人员不得承办自身不能胜任的业务项目。 九、在本所经营战略的指导下,以正当的方式、手段开拓市场,维护职业形象,增强整体竞争能力。 十、树立以诚为本、以业为重、以德为先、以正压邪的观念,忠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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