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加速器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

医用加速器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
医用加速器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

医用加速器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

刘艳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成立于1906年,医用电子加速器属于IEC62C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范畴,1988年我国采用IEC601-1号出版物制订了国际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在该标准中,医用电子加速器划属I类、B型设备,由此对医用电子加速器的绝缘耐压、接地保护、连续漏电流和患者漏电流等电气安全要求作了详细而具体规定。1981年出版的602-2-1号文件规定了对医用电子加速器辐射安全的要求。由于医用电子加速器是放射治疗设备,所以要求从事医用加速器的工作人员必须是训练有素、考评合格的。这些人员包括:放射治疗医生、操作技术员、维修工程师和放射物理、放射生物等专业技术人员。随着近年来医用加速器数量大幅度的增加,加速器工作人员队伍也迅速地成长壮大起来。由于职业的关系,这支队伍经常处在有辐射危险和多种有害物质的环境里工作。尽管目前几乎所有的医用加速器都有相当完备的防护措施,但如果执行操作规程不严,或者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不高,一时的粗心大意都可能造成意外的伤害事故。特别是加速器的操作和维修人员,他们平时接触辐射源和有害物质的机会最多,发生意外伤害的危险性要比其他工作人员大得多,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尽可能地把危害减少到最低的限度,既不能谈虎色变,借此推委而影响工作,又不能盲目大意,不讲科学依据,因为来自加速器的许多危险是肉眼看不见的。避免各种意外伤害的关键,是要提高辐射安全意识,加强辐射安全的管理。为提高辐射安全管理的自觉性,现将加速器辐射源及有害物质的产生来源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综述如下。

1X射线

X射线是来自加速器的主要危害之一,它是电子与物质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电子在轰击靶时产生的轫致辐射。当电子能量小于10MV时,其辐射强度与电子能量的三次方成正比,当电子能量高于10MV时,其辐射强度与电子能量的平方成正比。加速器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足以使人致死的放射剂量,如果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不知不觉地受到有害剂量照射是完全可能的。虽然有些后果不是立即的,但它可诱发严重的疾病,乃至丧失生命,造成无法补救的后果。对于熟练的加速器工作者来说,只要严格执行规程,意外伤害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按国家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5172-85)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限定,加速器工作人员全身受均匀照射的年剂量当量为

50msv/a(5rem/a)以下。一般是按周剂量进行控制,Mm=1msv/w (0.1rem/w)。只要我们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控制X线受量,辐射危害是可减免的。

2中子

中子辐射在加速器虽不占第1位,但防护比较困难,危害也不可低估。当加速器能量高于10MV时,因光致衰变会产生中子,产额虽不很大,但对于不同的材料中子的阈能值是不一样的。对轻质材料,中子的阈能值为10~19MeV;对重质材料,中子的阈能值为4~6MeV。当电子能量达到10~35MV之间时,将产生巨共振中子,其能谱接近裂变谱,平均能量为2~4MV,它按各向同性发

出。中子的危害同X线辐射一样具有肉眼不可见的特点,但对人体的损害作用比X线更厉害,在设计建造加速器机房时,依据中子产生的阈能值,必须同时考虑对光子和中子的双重有效防护。

3感生放射性

来自加速器的光子照射到物体后,因(γ、n)反应使物体的本身也具有放射性,形成各种短寿命的同位素,这种现象称之为感生放射性或激活。当高原子序数的元素受到10MV以上能量照射时,光激中子反应便在机器的某些金属部件里产生。如X线靶、初X线准直器、均整过滤器、可调准直器等容易被激活的部件,都将成为有放射线污染的短寿命同位素放射源。有些被激活的中子在离开机器后又成为漏中子,它在加速器水泥墙里慢下来,最终被水泥中的某些元素捕获,使水泥变为残余的γ放射源。加速器的感生放射性,能对操作和维修人员构成直接的危害。因此,在进入机房需要较长时间接触被激活的零部件之前,一定要做放射性监测,以便确定允许的工作时间。如果是在关机后立即测量,通常有几个毫伦/小时的28A1分量,半衰期为2.2分钟,继而又衰变为24Na分量,半衰期为15小时。这个数据对维修人员,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它是减免感生放射性危害的基本依据。

4微波能量照射

加速器通常都有几个兆瓦以上的微波功率系统,在一般情形下它是闭环传输的,对人体的危害不是很大,因为它不象X线和中子那样可能穿透金属。但是如果系统内的绝缘损坏,或者微波管道有破损,微波能量就会泄漏出来,对人体构成类似于辐射危害一样的严重后果。微波能量的热效应,可以使人的眼睛失明或生殖器受到永久性损伤。此外,与加速器相配套的激光定位器,它发出的单红色激光束,也可产生类似于微波能量热效应的有害后果。如果用眼睛直接窥视激光束或抛光面反射来的激光束,会发生视网膜永久性损伤或失明。

5有害气体

来自加速器的有害气体主要有两种,一是臭氧,二是变质后的氟里昂

(SF12)。臭氧是加速器产生的电离辐射与空气中的氧相互作用的结果,它对人体的危害与电离辐射有十分相似之处。除了对加速器本身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外,对人的呼吸系统、眼睛和粘膜等都有伤害。高浓度的臭氧还可使易燃材料的活性增强,来自加速器的臭氧量多少,与给定的照射剂量大小成正比关系。降低臭氧浓度的根本措施,是要求加速器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一般每小时换气3~4次后,可以达到0.3mg/m3(0.14 ppm) 以下的臭氧浓度,这是国家卫生部的臭氧浓度限量。

氟里昂和六氟化硫,在加速器上是用于微波管道绝缘的。它本身是无色、无味、无毒的气体,由于它比空气重5倍,因此可充当窒息剂。当加速器的微波系统一旦发生打火时,它可将氟里昂或六氟化硫分解为有害而活泼的化学剂,形成含有氟和硫的氧化物。由于热电效应,氟和硫的氧化物可发生水解产生氟化氢,吸收气态的分解物,是一种非常有害的腐蚀剂,对人的中枢神经和呼吸系统有害,过量的氟化氢可使人窒息昏倒。

综上所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是一种体型庞大、结构复杂、价格昂贵且能

产生高能射线的医疗设备。这就要求机房的设计必须符合射线防护要求,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作者单位:刘艳(天津市肿瘤医院放疗科加速器维修室300060)

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910 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管理,保障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1、我科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和佩戴统一的《射线监测仪》上岗。未经培训,或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人员不得上岗。 2、开机前检查机房情况、无异常后方可开机。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全科机器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3、放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检查、治疗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科学、合理地选择和使用暴光条件。要求放射防护最优化,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合理的并可达到的最低水平。 4、对病人进行放射检查治疗时,特别是对儿童、孕妇患者进行放射检查和治疗时,应事先告知放射线可能产生的危害,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进行放射检查和治疗,并在检查和治疗中对性腺、甲状腺等重要器官及胎儿进行保护。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郭晓宇发布时间: 2007-07-17 13:24:14 近日发布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两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根据办法规定,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并按规定向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办法提出,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 办法强调,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照射的工作。

办法还要求放射工作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卫生部 【颁布日期】 19970605 【实施日期】 19970605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健康与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 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规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组织辖区的监督管理。 【章名】第二章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 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工 作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 (二)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三)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

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医用X线射线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1、医用X线诊断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X射线防护知识,认真配合临床医生做好X 射线检查的正当化判断,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检查,合理使用X射线诊断。 2、选择使用合适的检查设备以及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受检者的防护),认真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力求受检者所受到的照射是达到预期诊断所需的最低剂量;搞好质量控制,避免重复照射。 3、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采用普通荧光屏透视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与之相适应的照射野,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 5、进行X射线的检查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腺等)采取适当的屏蔽保护。 6、施行X射线的检查时应注意候诊者的防护。摄影中除正在接受检查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透视时拟同时进入机房候诊的受检者要适当安置,并有相应屏蔽防护措施。 7、只有在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的情况下,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包括距离和屏蔽防护等)后,才可使用移动或携带式X 射线机施行检查。携带式X射线机不宜用于常规透视。 8、在X射线检查时,对儿童等特殊检查者可采取相应固定的体位。对有正当理由需要检查的孕妇应注意尽可能保护胚胎或胎儿。当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9、在放射诊断临床教学中,对学员必须进行射线防护知识教育,并注意他们的防护;对示教病例严禁随意增加曝光时间。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正式)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根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 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 单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 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 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岗人员的,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实施。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知识测试题1(附答案)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知识测试题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校长是学校的,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 2、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的安全责任人,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责任人,组织对学校 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4、学校政教主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校园,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人员中由谁来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实验员做好实验室安的安全管理工作。()A、分管教学副校长B、分管安全副校长 C、分管后勤副校长 D、教研组长 2、做好年级特异体质学生身体情况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是下列的() A、分管教学的副校长 B、教研组长 C、年级组长 D、班主任 3、下列人员中,()监督指导各学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 A、分管安全的副校长 B、年级组长 C、教研组长 D、班主任 4、对下列哪类学生,应在家长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时予以照顾。() A、女生 B、瘦小的学生 C、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 D、感冒的学生 5、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A、教育局 B、学校领导 C、学生家长 D、班主任 6、任课教师要将()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A、安全教育 B、人文教育 C、素质教育 D、心理健康教育 7、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学校。 A、通知家长 B、报告分管安全的副校长 C、报告分管教学的副校长 D、报告教育局 8、任课教师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A、安全问题 B、纪律问题 C、学习态度 D、学习习惯 9、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汇报。 A、校长 B、分管教学的副校长 C、分管安全的副校长 D、分管领导或校长 10、电教教师每天下班时检查(),关闭所有应关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A、电源线路 B、门锁 C、水电门窗 三、简答题(共26分) 1、《手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8分)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郭晓宇发布时间: -07-17 13:24:14 近日发布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两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根据办法规定,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并按规定向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办法提出,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

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能够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 办法强调,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 办法还要求放射工作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卫生部 【颁布日期】 19970605 【实施日期】 19970605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健康与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 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规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组织辖区内的监督管理。

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Purpose 为认真贯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开展企业辐射管理工作,完善体制,防止和减少辐射事故,保障员工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Scope 适用于全公司。城东厂区、滁州公司、宿迁公司应根据属地政策,参照本制度制订各自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3 定义Definition 3.1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3.2 辐射作业人员,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3.3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 异常照射。 4 安全Safe 无 5 职责Responsibility 5.1 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5.1.1 公司安全环保处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辐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 5.1.2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辐射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求,推进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5.1.3 负责江阴厂区辐射项目环评的申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并指导外地厂区的工作。 5.1.4 负责公司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写、修订、完善。 5.1.5 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责令改正。 5.1.6 与外部业务单位工作联络,传达及布置政府部门下发的工作要求。 5.1.7 负责联系有资质单位对射线装置进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检测。 5.1.8 实施辐射作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5.1.9 负责重大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2 各实体中心、各厂负责人职责 5.2.1 全面负责本中心/厂辐射安全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试题库18839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试题库 第一章电离辐射基础(卫生部教材第1章:电离辐射与职业照射) 1.电离辐射一般可分为直接电离辐射和间接电离辐射。 2.请列举三种带电粒子:正电子、负电子、α粒子、(质子、重离子)。 3.α射线的穿透能力强,其电离本领很弱。(×) 4.β射线是高速运动的电子流,它的电离作用较小,贯穿本领较大。(√) 5.X射线和γ射线均属于不带电粒子。(√) 6.对于射线的穿透能力,下列排列正确的是:(A) A. α<β<γ<中子 B. α< γ<β<中子 C.β<α<γ<中子 D. 中子<β<γ<α 7.根据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分为外照射、内照射、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和复合照射。 8.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内部后沉积的器官称为靶器官。(×) 9.吸收剂量的专用单位是Gy,有效剂量的专用单位是Sv。 10.下列哪种辐射的辐射权重因子不是1:(D) A.X射线 B.β射线 C.γ射线 D.中子 11.职业照射是指放射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照射。(×) 12.卫生部令第55号指出,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的人员。(√) 13.下列哪个领域的放射工作人员是最大的职业受照群体:(B) A.核燃料循环 B.医学应用 C.工业应用

14.简述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 答: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外照射:辐射源位于人体外对人体造成损伤,可以是全身受照,也可以是局部受照。 (2)内照射:指进入人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作为辐射源对人体的照射。有的放射性同位素可以比较均匀地分布于全身,引起全身性损伤;有的同位素则选择性分布于个别器官,造成局部损伤。 (3)放射性核素外污染:放射性核素沾附于人体表面,对局部构成外照射,同时也可经过体表吸收进入血液构成内照射。 (4)辐射照射:以上三种中的两种以上同时存在。 第二章放射生物学基础(卫生部教材第2章:电离辐射的健康效应) 1.辐射敏感性是指细胞、组织、机体或任何生物对辐射作用的相对敏感程度。(√) 2.下列哪类组织或器官不属于辐射高度敏感:(D) A.胃肠上皮 B.淋巴组织 C.胸腺 D.唾液腺 3.损伤指辐射照射引起的临床上可观察到的有害效应。(×) 4.按辐射作用机理,辐射效应可分为随机性效应和确定性效应。 5.随机性效应是指严重程度与剂量成正比的辐射效应。(×) 6.随机性效应都属于躯体效应,而确定性效应可以是躯体效应也可以是遗传效应。(×) 7.危险系数仅适用于随机性效应。(√) 8.急性放射病的主要类型:骨髓型急性放射病、肠型急性放射病、脑型急性放射病。 9.下列那种表现不属于电离辐射的确定性效应:(D) A.皮肤红斑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知识测试题(3)

石台小学《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知识测试题姓名成绩 1、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思想是根本,是核心,健全并落实制度是保证,狠抓措施落实 是。 2、校长是学校的,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全 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3、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任。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提 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安全。 4、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劳动课、实验(训)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 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 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5、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学校食品、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控规章制度;负责食堂、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 全。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6、学校政教主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校园,跟踪每节课,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7、年级组长是所在,定期排查,促进年级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负责本年级学生的安全管理。 8、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充分利用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学生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完整版)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 辐射(放射)科 安全防护管理 安全防护制度 放射岗位职责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放射科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医务科 二0一五年十月

目录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1)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2)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2) 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2) 人员培训制度 (3)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3)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辐射监测方案 (4) 学习培训制度及记录 (5) 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6) 辐射(放射)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制度 (6)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7)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7) 辐射(放射)科组织管理制度 (8) 登记室管理制度 (8) 资料存档保管制度 (9) 借片管理制度 (9) X线摄影室管理制度 (9) 暗室管理制度 (10) CT室管理制度 (10)

DSA室管理制度 (10) 综合读片制度 (11) 疑难读片讨论制度 (11) 放射介入手术随访制度 (11) X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1) 导管(介入)室消毒隔离制度 (12) 进修,实习医生管理制度 (12) 登记室岗位职责 (13) X线摄影室岗位职责 (13) 暗室岗位职责 (13) CT室岗位职责 (14) DSA室岗位职责 (14) 辐射(放射)科岗位职责和各级人员职责 (15) 放射科与临床科室紧急呼救与支援的机制与流程 (19)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切实加强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辐射危害,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决定调整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杨斌 副组长:周长平程福舟 成员:王延忠王蕾纪振华金星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 3、辐射安全及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拟定辐射防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2)做好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防护设施的供应与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工作。 (3)组织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4)定期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情况,指导做好个人以及患者的辐射防护,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各类X线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计划

中南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专业知识人员培训计划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放射相关人员的放射防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结构,保障医护人员、病人和公众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培训对象 医院与放射直接或刊幢接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原则 外出培训与在院培训相结合、个别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及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辐射安全综合素质,尤其是防护专业素质,不断完善知识结构,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保障医护人髓.病人和公众的身心健康. 四、培训内容 按辐射安全和放射防护专业娶求,结合工作买际,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性污染事件管理规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安全工作培训手册》等法律法规、专业防护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管理 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培训计划. 六、培训方法 以集中授课为主、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开展科室范围内的学习讨论等形式,并将培训纳入在职继续教育的管理考核中。 七、培训时间 按照医院《培训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与要求,每年相关人员不少于2次的集中培训学习。每年分期分批地派出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分举办的辐射安全培训班,并以点代面,在院内普及辐射安全知识。 八、授课人员 1.医务处负责人 2.相关科室负责人 3.外出参加培训人 4.卫生监督及环保局管理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

编号: 类别: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时() 应急照射() 事故照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 姓名: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体检单位: 检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制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个人基本资料)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职务/职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邮政编码:□□□□□□个人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01小学02初中03技校04职高05高中 06中专07大专08大学09研究生以上 职业照射种类:

非放射工作职业史 放射工作职业史

既往患病史(包括职业病史) 月经史 初潮(岁) 末次月经或停经年龄: 婚姻史 结婚日期: 年 月 日 配偶接触放射线情况: 配偶职业及健康状况: 生育史 孕次: , 活产: 次, 早产: 次, 死产: 次, 自然流产: 次, 畸胎: 次,多胎: 次,异位妊娠: 次,不孕不育原因: 现有男孩 人,出生日期: 年 月;女孩 人,出生日期: 年 月 子女健康情况: 个人生活史(长期生活地区,饮食习惯,有无地方病流行地区或疫区生活史、药物滥用情况及烟酒嗜好等) 不吸烟 偶尔吸烟 经常吸烟 , 支/天, 共 年,戒烟 年 不饮酒 偶尔饮酒 经常饮酒 , 共 年 经期(天) 周期(天)

家族史(家族中有无遗传性疾病、血液病、糖尿病、高血压病,神经精神性疾病,肿瘤,结核病等)其它 自觉症状 (症状程度:偶有以“±”,较轻以“+”,中等以“++”,明显以“+++”表示。)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规

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的安为提高辐射全防护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认识,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合理安排辐射工作及辐射管理人员及时接受有关知识的培训,使本中心的放射源(含放射源装置)能够在安全状态下正常运行。制订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一、本计划目的是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专业知 识、法律法规的认识,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培训计划细则,并负责联系到环保总局认可单位参加辐射 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培训。 三、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医院统一安排,到环保总局 认可单位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取 得合格证书,培训及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医院统一负责(未取得合 格证书费用自负)。 四、为了不影响医院正常的辐射工作,有关科室必须于每年12月将下一 个年度培训时间报到科教科,科教科会同设备科根据国家环保总局 统一安排,必须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全部培训完毕,下一个周期再轮 流培训,新分工作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到岗位前必须安排培训,否则 相关科室不予接收。 五、本中心辐射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负责监督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 理人员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情况的落实, 每年进行4次检查,对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人员按照医院管理规 定扣除当月劳务费,直到取得为止。

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27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样本

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医用X线诊断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X射线防护知识,认真配合临床医生做好X 射线检查的正当化判断,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检查,合理使用X射线诊断。 2、选择使用合适的检查设备以及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受检者的防护),认真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力求受检者所受到的照射是达到预期诊断所需的最低剂量;搞好质量控制,避免重复照射。 3、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采用普通荧光屏透视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

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与之相适应的照射野,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 5、进行X射线的检查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腺等)采取适当的屏蔽保护。 6、施行X射线的检查时应注意候诊者的防护。摄影中除正在接受检查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透视时拟同时进入机房候诊的受检者要适当安置,并有相应屏蔽防护措施。 7、只有在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的情况下,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辐射工作。辐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 2、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辐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辐射工作人员脱离辐射工作岗位时,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归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从事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辐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额因辐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辐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辐射工作人员本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执业性辐射疾病病人应当通知辐 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辐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辐射工作单位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辐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辐射工作人员证》中。辐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

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辐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9、辐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10、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为辐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辐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11、辐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12、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辐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13、职业性辐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4、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在国家统一的规定的休假外,辐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辐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辐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辐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645 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医用X线诊断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X射线防护知识,认真配合临床医生做好X 射线检查的正当化判断,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检查,合理使用X射线诊断。 2、选择使用合适的检查设备以及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受检者的防护),认真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力求受检者所受到的照射是达到预期诊断所需的最低剂量;搞好质量控制,避免重复照射。 3、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采用普通荧光屏透视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与之相适应的照射野,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 5、进行X射线的检查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腺等)采

最新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试题库

最新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试题库 电离辐射基础(卫生部教材第1章:电离辐射与职业照射)1、电离辐射一般可分为直接电离辐射和间接电离辐射。2、请列举三种带电粒子:正电子、负电子、α粒子、(质子、重离子)。3、α射线的穿透能力强,其电离本领很弱。()4、β射线是高速运动的电子流,它的电离作用较小,贯穿本领较大。(√)5、 X射线和γ射线均属于不带电粒子。(√)6、对于射线的穿透能力,下列排列正确的是:(A) A、α<β<γ<中子 B、α< γ<β<中子 C、β<α<γ<中子 D、中子<β<γ<α7、根据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分为外照射、内照射、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和复合照射。8、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内部后沉积的器官称为靶器官。()9、吸收剂量的专用单位是Gy,有效剂量的专用单位是Sv。 10、下列哪种辐射的辐射权重因子不是1:(D) A、X射线 B、β射线 C、γ射线 D、中子

11、职业照射是指放射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照射。() 12、卫生部令第55号指出,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的人员。(√) 13、下列哪个领域的放射工作人员是最大的职业受照群体:(B) A、核燃料循环 B、医学应用 C、工业应用 D、天然源 14、简述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答: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外照射:辐射源位于人体外对人体造成损伤,可以是全身受照,也可以是局部受照。(2)内照射:指进入人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作为辐射源对人体的照射。有的放射性同位素可以比较均匀地分布于全身,引起全身性损伤;有的同位素则选择性分布于个别器官,造成局部损伤。(3)放射性核素外污染:放射性核素沾附于人体表面,对局部构成外照射,同时也可经过体表吸收进入血液构成内照射。(4)辐射照射:以上三种中的两种以上同时存在。第二章放射生物学基础(卫生部教材第2章:电离辐射的健康效应)1、辐射敏感性是指细胞、组织、机体或任何生物对辐射作用的相对敏感程度。(√)2、下列哪类组织或器官不属于辐射高度敏感:(D)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及补贴国家相关文件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及补贴国家相关文件 (2) 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 (9) 天津《关于发放从事特殊岗位人员保健津贴的实施办法 (1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及补贴国家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5 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六月三日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 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 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 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 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 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辐射安全与伤害防护制度防护措施

辐射安全与伤害防护制 度防护措施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辐射安全与伤害防护制度防护措施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 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一、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二、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射线装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三、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四、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2年进行1次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预防科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笔,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预防科负责记录,并存档。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 五、辐射事故发生时,严格以《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理方案》中的方案进行处理,必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发生后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以防发生同类事故。 第一章操作规程 1、使用人员在操作前必须熟悉该设备规格、性能和正确的操作方法,否则,不可上机操作。 2、操作前,应首先检查控制台面上的各种仪表、调节器、开关等是否处于正常位置(零位或最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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