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解读《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局代开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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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解读《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局代开

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标 签】发票管理问题,普通发票

【业务主题】发票管理

【来 源】

自2004年下发《江西省国税系统代开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赣国税发[2004]2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来,各地国税机关对代开普通发票实行了规范管理。但随着我省经济税源的不断发展,《暂行办法》的税源监控作用逐渐弱化,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也对代开发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鉴于以上情况,省局在研究、完善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发布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哪些单位具备代开普通发票的资格?

可以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包括:一是国税机关;二是国税机关委托代开普通发票的其他单位。

二、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一是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经营收入,或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二是国家机关、个人及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小商贩等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三、由谁为申请人代开普通发票?

代开普通发票的受理管辖包括:一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由主管国税机关为其代开;二是国家机关取得经营收入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为其代开;三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由农产品生产地主管国税机关为其代开;四是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小商贩销售建筑材料的,由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为其代开;五是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小商贩取得除销售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经营收入的,由付款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为其代开。

四、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一)销售一般货物(不含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一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

复印件;二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三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须提供本人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四是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合同(申请代开金额不足2000元的除外);五是销售医疗器械、药品、矿产资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图书报刊、文物、香烟等国家法定前置许可经营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一是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是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三是付款方对所购农产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合同(申请代开金额不足2000元的除外);四是省局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对申请代开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含)或年度累计代开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含)的,申请人还应一并提供下列资料: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的土地使用权(林权)证明或土地承包(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除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外进货发票和运费发票(单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关联知识:

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江西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版)操作手册-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 2018年增值税操作手册 江西税友 更新日期:2018.8

目录 一、系统介绍 (2) 二、软件安装注册 (2) 2.1 软件下载 (2) 2.2 注册 (2) 2.3系统登录 (3) 2.3 找回密码 (4) 三、网上申报-增值税 (5) 3.1下载期初数据 (5) 3.2申报表填写与编辑 (5) 3.3申报表发送 (8) 3.4申报结果查询 (9) 3.5扣款请求 (10) 3.6查询统计 (10)

一、系统介绍 系统主体模块区分为两块,分别为:网上申报、汇算清缴。 网上申报:主要实现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外的其他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月季报、消费税、财务报表等)申报及扣款功能,并实现包括发票数据、历史申报数据的查询功能; 汇算清缴:主要实现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扣款功能及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申报功能。 图1-1 软件界面 二、软件安装注册 2.1 软件下载 软件下载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78193684.html,–自助服务-下载中心下载“江西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版)安装包”。安装完成后,桌面上自动生成红底税字图标(江西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的快捷方式。 2.2 注册 初次点击图标启动会弹出注册向导,帮助您完成企业信息注册。 企业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和行政区划,设置后点击【下一步】。

纳税人识别号:输入企业的税号,三证合一的企业输入三证合一后的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企业完整的单位名称; 行政区划:企业注册地的行政区划。 图2-1 注册 2.3 系统登录 为了给用户带来更安全的办税体验,2018年8月开始我们对客户端登录方式进行了修改,原默认的登录名admin修改为用户注册时输入的【纳税人识别号】,登录密码修改为原来的【申报密码】。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企业类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税负预警分析情况的通报》(闽国税函〔2011〕78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函〔2011〕78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企业类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税负预警分析情况 的通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根据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一体化工作制度要求,为掌握2010年我省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情况,制定增值税行业税负预警标准,进而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参考,省局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提取了全省企业类增值税纳税人相关数据(由于厦门征管系统与八市未连接,无法统一测算其税负,故本文“全省”仅指八市),对其增值税销售额税负及预警标准进行测算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 1 -

一、税负基本情况 根据CTAIS提供数据,2010年全省共有纳税登记户40.8万户,其中企业为16.7万户。在此基础上,我们以行业样本量不小于5户、企业计征增值税销售额>0和应缴增值税 0为筛选条件,提取正常经营、取得经营收入的企业进行增值税销售额税负(应缴增值税/计征增值税销售额*100%,考虑出口免抵因素)预警测算,满足条件的企业有9.63万户,较上年增加1.26万户,增长15.1%,涉及74个大类、565个小类行业。2010年,纳入测算的企业共实现计征增值税销售额1.5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9.5%;实现应缴增值税415.6亿元,比上年增长16%;增值税销售额税负为2.7%,比上年下降了0.55个百分点;增值税实际入库418.92亿元,入库率为99.2%,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 2 -

(一)税负水平随企业税收规模的扩大而提高,众多中小企业税负大幅下降带动增值税总体税负下降 通过对样本企业应缴增值税规模分6档测算,我们可以看到,企业销售额税负随企业税收规模扩大而明显提高(如下图所示)。其中,2010年应缴增值税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销售额税负最低仅为0.91%,规模在10-100万元之间的企业税负为2.05%,规模在100-500万元之间的企业税负为2.41%,规模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税负为3.05%,规模在1000-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税负为3.31%,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负最高为4.51%。显然,生产规模更大、经营更规范的大型企业的税收贡献也相应更大。 2010年分纳税规模增值税销售额税负变化情况%2 34 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通用数据采集系统用户手册.doc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补退费类) 保险单号码 投保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声明:本人申请变更以下勾选的事项,并认同本申请书上与所申请变更事项相关的内容,同时知晓申请变更事项须经贵公司同意 批准后生效,其生效日以贵公司批单文件所载的批准变更生效日为准。本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与本申请有关之各类问卷及资料,对贵公 司之各项声明、陈述完全确实无误,并成为贵公司发放保险合同或保险批单之依据。如上述资料不属实并影响贵公司对变更事项之决定, 则任何根据此申请所发放之保险合同或保险合同批单无效。 请在需变更的项目前的□内打“√”,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正楷详细填写需变更的内容。申请书内容请避免涂改, 若有涂改,请重新填写或由本人在涂改处签字。 变更项目 变 更 后 内 容 □ 变更投保人资料 □变更被保险人资料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姓名: 性别: □男 □女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其他需要更正的内容: □ 变更投保人联系资料 □ 变更被保险人联系资 料 家庭地址: 邮编: 家庭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电话: 手机: Email : 服务地址:□家庭地址 □单位地址 □其他地址: 邮编: 本公司按保险合同或保险合同批单所载的最后服务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 变更投保人 (变更投保人需同时变更联系资 料及交费方式。含有投保人豁免责任的险种,新投保人须填写《健康与告知声明书》。) 新投保人姓名: 与被保险人关系: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 职业代码: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新投保人声明:本人自此项变更生效日起,享有本保险合同项下投保人相关的权利,并愿意履行相关义务。 新投保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交费方式变更 □领取形式变更 □银行转账(请填写下列转账授权信息) □其他 账户所有人: 证件号码 开户行: 授权账号 □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分配方式选择 □法定 □均分 □顺位 □比例 姓 名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与被保险 人关系 比例(%) 电话 1 2 3 4 说明: □保险费自动垫缴变更 □申请保险费自动垫缴 □取消保险费自动垫缴 □保单补发 申请原因: □遗失 □毁损 □其他 原保单自补发之日起作废;保单补发将收取工本费10元。 □变更签名 变更对象: □ 投保人 □ 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 变更类型: □ 签名风格变化 □ 补签名: 1□投保单 2□其他单证 变更原因: □减额缴清 变更减额缴清保险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变更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 □自动续保变更 □ 申请(请附续保特约) □ 取消 □其他(如特别约定等) 1.本人已详阅并同意申请人声明及客户须知; 2.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授权贵公司向有关部门调查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3.变更签名客户声明:本人认可原签名所确认的内容,并已详阅保险合同,对保险条款、免除责任条款、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等内容予以认可,今后凡涉及保险合同的一切签名均以此样本为准。 受托人(签名): 投保人(签名): 被保险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填写 受理渠道: □公司柜面 □县级柜面 □委托服务人员代办 □委托他人代办 □其 他 公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0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答疑精选(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答疑精选(二) 2016-07-27 税得安心 1、房企销售时收取的诚意金、定金是否需要纳税答:销售行为成立时,诚意金、定金的实质是房屋价款的一部分,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行为不成立时,如果诚意金、定金退还,不属于纳税人的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诚意金、定金不退还,属于纳税人的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公司多个老项目同时销售,有预收款收入,是汇总申报还是按项目申报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8号文)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所以,房地产公司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分项目预缴税款并汇总纳税申报。 3、房地产企业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供水设施、变电站、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无偿赠送(移交)给政府的,是否视同销售答:房地产企业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供水设施、变电站、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无偿赠送(移交)给政府的,如果上述设施属于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无偿赠送用于公益事业,不视同销售;否则,则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4、保险公司为投保车辆维修,取得维修费费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答:保险公司购进货物、劳务或

服务用于赔付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在提供给客户时,应按转售行为计提销项税额。若保险公司向客户支付了赔付金,再由客户向销售方支付款项购买货物、劳务或服务,最后保险公司要求客户让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自已,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行为。5、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答:酒店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6、办理会员卡取得收入如何计税答: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会员卡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7、纳税人利用充电桩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答:纳税人利用充电桩等充电设备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充电服务,实质属于销售电力的行为。应按照销售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8、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已将票据原件交给客户如何差额扣除答:对于将返程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给购买方,属于“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并代委托方收取款项”不作为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的价外费用。9、试点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

福建省国税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操作手册

福建省国税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 操作手册 版本 V1.0 (内部测试) 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2015-02

修订历史记录

目录 1引言 (4) 1.1目的 (4) 1.2范围 (4) 1.3参考资料 (4) 2系统配置 (4) 2.1系统配置 (4) 2.1.1电脑终端环境 (4) 2.1.2网络环境 (5) 3系统安装 (5) 3.1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软件安装 (5) 3.2客户端登陆 (8) 4功能操作 (10) 4.1我的首页 (10) 4.1.1办税日历 (11) 4.1.2下载专区 (11) 4.1.3办税指南 (12) 4.1.4常见问题 (12) 4.2我要申报 (12) 4.2.1现在申报 (13) 4.2.1.1重新获取申报清册 (13) 4.2.1.2填写申报表 (14) 4.2.1.3更新结果 (19) 4.2.1.4重置报表 (20) 4.2.1.5重新获取申报清册 (21) 4.2.2已申报查询 (22) 4.2.2.1条件查询 (22) 4.3我要缴税 (23) 4.3.1我要缴税 (23) 4.3.1.1更新欠税费信息 (24) 4.3.1.2打印三要素 (25) 4.3.1.3发送扣款 (26) 4.3.2已缴税查询 (28) 4.3.2.1查询条件 (29) 4.3.3缴税信息查询 (30) 4.3.3.1查询条件 (31) 4.3.4注意事项 (32) 4.4基础信息 (32) 4.4.1下载纳税人信息 (34)

4.5其他辅助功能 (34) 4.5.1一键检测 (34) 4.5.2退出注销 (36) 1 引言 1.1目的 编写本使用说明的目的是充分叙述本系统的运行环境、所能实现的功能、如何操作本系统以及注意事项,以便使用者了解本系统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为系统的维护和更新提供必要的信息。 1.2范围 1)本系统的适用对象为福建国税纳税人 1.3参考资料 略。 2 系统配置 2.1系统配置 2.1.1 电脑终端环境 硬件配置:最低要求1G Hz CPU以上,512M内存,建议配置CPU在Intel Core i3(包含)或AMD Athlon II X4(包含)以上,内存在2G(包含)以上,100M 以上的硬盘剩余空间。 系统配置:Windows Xp或Windows 7/8操作系统;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二(综合管理类)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二 (综合管理类) 一、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取得的预收租金,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上述两项政策规定是否可理解为除其他个人外的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收取租金超过9万元,不可对租金按期进行分摊,需缴纳增值税? 答:除其他个人外的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于收到租金收入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二、纳税人转租不动产,是否算“取得不动产”? 答: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转租不动产按“取得不动产”办理。 三、对于其他个人既有出租不动产收入又有其他应税服务收入的,怎么适用小微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四、甲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租赁个人店铺一间,需一次性支付给房东乙一年租金共15万。除此之外,甲企业还需单独支付给上一承租人丙18万元的“转让费”,该笔转让费按什么项目征税? 答:转让费视为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计税。 五、本地商务、卫生等部门规定,生猪宰杀实行定点集中屠宰。生猪宰杀企业有两类业务,一种是仅提供宰杀场所,收取场地费;另一种是既提供宰杀场所,又提供宰杀服务,并收取宰杀服务费用。请问该应税行为适用生活服务业哪个行业细目哪个征收品目?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 2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 2011年03月10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11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新版、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的换版过渡期,2011年7月1日起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全部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二、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 新版普通发票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2类14种规格,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可以在确定的票样中选择使用。 (一)通用机打发票 1、发票规格: (1)平推式:210mm×297mm、210mm×139.7mm。 (2)卷式:57mm×127mm、57mm×177mm、76mm×127mm、76mm×177mm、82mm×127mm、82mm×177mm。 2、发票联次: 平推式: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发票联、存根联、记账联;用于收购业务的发票为四联,即发票联、存根联、抵扣联、记账联;用于出口商品销售的发票为五联,即发票联、存根联、记账联、税务联、附联。卷式:基本联次为一联,即发票联,也可为两联,即发票联,存根联。 通用机打发票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

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 (二)通用手工发票 通用手工发票规格为190mm×105mm,金额版面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用于收购业务的发票为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保留了原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发票换票证》。 三、新版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 为了方便持票者对发票真伪的初步辨别,新版普通发票的防伪专用纸在保留原有“SW” 菱形图案外,增加了“福建国税”字样的区域防伪标志,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不再使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全部使用普通红色油墨印制。同时,采用电子编码防伪技术,可通过专用识别器识别。 四、适用范围 本公告内容适用于除厦门市外所有设区市。 此次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换版工作将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建立普通发票开具和信息采集、查询平台,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对未尽事宜,各地国税机关届时将在对外网站上发布新版普通发票相关信息,请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2020年福建税务全国税收调查指南【模板】

2020年福建税务全国税收调查指南 尊敬的纳税人: 2020年的税收调查就要开始了!全国税收调查是服务财税改革、加强财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税收调查为税收政策制定提供了扎实的数据支撑,与国家研判宏观经济形势和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息息相关。今年税收调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查范围 全国税收调查名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调查对象以独立缴纳或预缴增值税的企业为主。调查对象分为重点调查企业和抽样调查企业两类。其中:重点调查企业包括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等;抽样调查企业采用非同比分层等距抽样方法确定。今年我省参与调查的企业共17153户。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主要涵盖在被调查企业需填报的四张报表中,即信息表、企业表、货物劳务表和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四张报表。调查期间为2019年度。基于疫情防控、税费优惠、创新驱动等政策供给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2020年税收调查

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新增1项指标。为进一步细化企业留抵退税的情况,企业表新增了其中项“本年收到的期末留抵退税额”。 二是调整、删除了68项指标。为适应改革形势,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和便于统计,调整指标46项,删除战略新兴产业和“三新”经济的相关指标22项。 三是修改调查问卷内容。将“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调查问卷修改为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主要反映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包括产能、资金、经营销售、当前订单、经营预期和税费优惠感受等五个部分,目的是为了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倾听了解纳税人客观、真实声音,进而不断完善优化相关政策。 三、调查方式 本年税收调查全部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网上直报系统具有“读入征管数据”功能。该功能可通过提取金三系统纳税申报数据,自动完成税收调查报表中一半以上指标数据的填报,纳税人只需进行核对和修改,然后再补充填报其他数据,即可完成报表填报工作。 四、填报要求 ◆调查企业应在7月上旬前完成调查数据的填写和上报工作。具体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 参保单位电脑编码: 参保单位社保编码:申报时间:年月日单位:人、元费款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缴费性质□正常申报□稽核补缴□年度结算□缓缴补缴□预缴□后延补缴 社会保险号码或医保ID号参保人员 姓名 缴费对象 (供选 择) 缴费 月数 缴费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 险费 生育保险 费缴费 金额 合计 基本医疗保险费外来工(农民 工)住院险 缴费 基数费率 缴费 金额 缴费 基数费率 缴费金 额 缴费基 数费率 缴费 金额 缴费基数缴费基 数缴费基数金额合计 人数合计 分险种人数合计— 分缴费对象人数合计职工个人人、个体户本人人、个体户雇工人、农民工(缴费)人、农民工(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人。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填表说明: 1、“缴费基数”指职工个人该月实际的缴费工资总额。 2、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20%,个体户本人20%),失业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个人1%,农民工个人可不缴纳,但自愿的除外--不管农民工个人是否缴纳,都必须填写缴费基数;对缴费的,缴费金额必须填写,不缴费的,缴费金额为0或空),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全省各市县费率不统一),外来工(农民工)住院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只录入缴费基数。 3、“缴费对象(供选择)”,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相对应,有:职工个人、个体户本人、个体户雇工、农民工(缴费)、农民工(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 4、合计栏有两行,上行“金额合计”统计该单位该月所有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险的缴费基数之和以及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各险缴费金额之和。下行为“人数合计”,其中“分险种人数合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三栏是指“缴费金额”有数字的个数相加。外来工(农民工)住院险、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三栏是指有“缴费基数”的个数相加。 “缴费金额合计”等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项下“缴费金额”的加总。 5、“费率”根据相关规定填写。 6、选择“正常申报”的,“缴费月数”默认为1;选择“稽核补缴”的,其中,仅补缴基数、不补缴月数的,“缴费月数”为0,既补基数、又补月数的,按实际月数填写。 7、“缴费性质”中“稽核补缴”包括税务稽核和参保单位自查补缴;“年度结算”则仅指参保单位对当年内少缴基数在当年12月份进行的一次性结算补缴;“后延补缴”指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补缴。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解读《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局代开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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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解读《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局代开 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标 签】发票管理问题,普通发票 【业务主题】发票管理 【来 源】 自2004年下发《江西省国税系统代开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赣国税发[2004]2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来,各地国税机关对代开普通发票实行了规范管理。但随着我省经济税源的不断发展,《暂行办法》的税源监控作用逐渐弱化,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也对代开发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鉴于以上情况,省局在研究、完善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发布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哪些单位具备代开普通发票的资格? 可以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包括:一是国税机关;二是国税机关委托代开普通发票的其他单位。 二、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一是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经营收入,或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二是国家机关、个人及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小商贩等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三、由谁为申请人代开普通发票? 代开普通发票的受理管辖包括:一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由主管国税机关为其代开;二是国家机关取得经营收入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为其代开;三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由农产品生产地主管国税机关为其代开;四是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小商贩销售建筑材料的,由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为其代开;五是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小商贩取得除销售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经营收入的,由付款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为其代开。 四、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一)销售一般货物(不含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一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缴纳PC端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缴纳PC端 操作手册V1.3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2018-11-18 文件修订记录 版本号时间作者主要修订内容V1.0 2018.12.20 初稿

目录 1系统简介 (2) 2文档说明 (2) 3用户登陆 (2) 4我要办费 (3) 4.1 缴费基数管理 (3) 4.1.1灵活就业缴费基数确认 (3) 4.2 社保费申报及缴纳 (5) 4.2.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 (6) 4.2.2城乡居民个人社保费申报 (7) 4.2.3城乡居民个人社保费申报(代报) (8) 4.2.4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日常申报 (11) 4.2.5单位社保费确认申报 (13) 4.2.6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申报 (14) 4.2.7社保费申报作废 (15) 4.2.8社保费缴纳 (17) 4.3 社保缴费证明开具 (24) 5我要查询 (26) 5.1 参保登记查询 (26) 5.2 申报信息查询 (27) 5.3 缴费信息查询 (29) 5.4 欠税查询 (30)

1 系统简介 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社保缴费服务包含单位用户、城乡居民虚拟户、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个人社会保险费申报、作废、缴纳、查询相关功能,方便用户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及信息查看事务办理。 2 文档说明 本文档主要介绍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项目PC端网页版相关功能使用说明,用户在首次操作时请详细阅读此文档,有助于用户快速了解及熟悉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网页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相关操作。 3 用户登陆 一、功能概述 用户分为单位社保缴纳用户、单位城乡居民虚拟户、城乡居民个人社保费缴纳用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用户。单位用户、单位城乡居民虚拟户通过单位纳税人窗口进行登陆,可使用证书及用户、密码2种登陆方式进行登陆。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个人社保缴纳用户通过自然人窗口进行登陆,有证件号码登陆及手机号码登陆2种登陆方式。 二、操作流程 1、纳税人先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a78193684.html,/etaxbf/jsp/index_sbf.jsp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在首页左下角点击【我要办费】按钮进入页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简易指南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简易指 南(内资查账征收企业) 一、下载“易财税”软件 操作流程:进入首页→点击“办税指南”→“下载中心”→“税务软件”→点击“年度所得税申报(内资)安装程序(易财税企业端)”→进入页面点击下载“年度所得税申报(内资)安装程序(易财税企业端)” 二、安装“易财税”软件 操作流程:解压“setup”压缩文件→选择并双击“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系统_企业端_福建国税-Setup.exe”→分别点击“下一步”“我接受”“安装”→“完成” 注意事项:软件必须解压才可安装,若没有解压软件请先下载解压软件。 三、新建用户 操作流程:点击“新建用户”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YES”→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输入用户名”、“输入密码”、“重复一次密码”“姓名”和“电子邮件地址”信息→点击“确认”→弹出对话框提示创建成功,点击“OK” 注意事项:1、“输入密码”只能输入6位数。 2、“新建用户”各栏要求输入信息由纳税人自行随意确定,但不能为空。“电子邮件地址”若无,可按邮件地址格式暂输入一个虚拟的。 3、记住建立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下次使用; 四、账号管理 操作流程: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点击“账号管理”→点击左下角“删除”“YES”清除默认账号→点击“新建”→输入“税务登记证号”“网上办税登录名”和“网上办税密码”→点击“在线查询”→弹出对话框“账号信息下载成功”点击“OK”→在右下方“属性”对话框中核对、点击选择各栏的基础信息和数值→点击“保存”→弹出对话框提示“账号信息保存成功”点击“OK”→点击“关闭”退出 注意事项:1、“网上办税登录名”和“网上办税密码”必须与原网上办税大厅的“税务登记号”和“密码”完全一致,否则将不能使用; 2、要注核对“属性”对话框中各栏目基础信息并确保正确,否则将影响申报表的正确填报;查询给出的信息不可修改; 3、“属性”对话框中“申报模式”除汇总缴纳单位选择“本级申报”和“全辖申报”外,其余用户均应选“非汇总申报”。 五、申报表填报 操作流程:进入“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平台”→点击下方的“进入系统”按钮→点击“新建”“下一步”→设置业务所属时期→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三设置业务属性”面页面,核对各栏的基础信息和数值→点击“完成”→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页面,点击“选择子报表”,选择报表种类,默认为主表→填写报表→填写完毕点击左侧“表单校验”→弹出“数据校验完成”“未发列问题”,关闭窗口;有问题按提示修改申报表→点击左侧“表单保存”,提示“表单数据保存成功”→点击左侧“表单提交”,弹出窗口提示提交成功→核对弹出窗口提示信息正确与否→正确点击“确认”;有误点击“取消”重新填表写申报表→弹出“在线服务联接”窗口,提示“请求成功处理”和“扣款成功缴款金额”“申报凭证序号”等信息 注意事项:1、要注意检查、核对“步骤三设置业务属性”各栏的基础信息和数值是否正确;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页面表中黄色部分不需要填写,系统会自动从附表中得到数据。主表,附表中灰色部分是不需要填写,系统会自动算出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清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07.09 【实施日期】2018.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7号)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快职能转变,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告。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和办税大厅向社会公开本公告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不得在本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任

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 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及目录清单的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7月9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 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国税发[2006]7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03.16 【实施日期】200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 知 (赣国税发〔2006〕72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201号)等规定,省局制定了《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略)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和备案备查等工作,提高国税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201号)等规定,结合江西国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以下(含本级)国税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发布、备案备查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各级国税机关原文转发上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系统或本机关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请示或报告,针对特定纳税人的特定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等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赣国税发[2004]25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 代开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精神,现将《江西省国税系统代开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2、江西省XXX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代开发票台帐 3、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 4、票样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 1 -

江西省国税系统代开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国税系统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第二章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第三条已办理税务登记,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以为其代开普通发票。 第四条已办理税务登记和领购发票,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以为其代开普通发票。 第五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 2 -

- 3 - 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确实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单笔业务销售额不超过1000元,一个月内代开发票不超过5次,一天内代开发票不超过1次)的,可以为其代开普通发票。 第六条 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第七条 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 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 第八条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第三章 代开发票的程序 第九条 代开发票 (一)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若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为个人,并且销售货物和劳务的金额不超过150元,只需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福建国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用户操作手册(网页版)

福建国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用户操作手册 V1.0

目录 第1章导读 (3) 第2章系统安装 (4) 2.1一键下载安装程序 (4) 2.2安装一键设置工具 (4) 2.3I NTERNET安全页设置 (5) 第3章系统登录 (7) 3.1功能说明 (7) 3.2操作路径 (7) 第4章页面整体介绍 (10) 4.1页面布局 (10) 第5章申报纳税 (11) 5.1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_营改增申报 (11) 5.1.1申报清册 (11) 5.1.2申报税种选择 (11) 5.1.3确认申报信息 (12) 5.1.4填写申报表 (12) 5.1.5校验、保存申报表 (13) 5.1.6申报确认 (14) 5.1.7缴纳税款 (15)

5.2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16) 5.2.1财务报表申报 (16) 第6章发票办理 (19) 6.1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19)

第1章导读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金税三期网上办税系统提供网页版及客户端版。 网页版与客户端版均提供相同种类的常用申报表,覆盖增值税、居民企业所得税、消费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等42种申报表。 本文档将对如何访问网页版及获取客户端安装包进行基础环境设置等操作进行说明,并举例说明如何进行申报缴税、涉税事项办理等常见业务。 本文档仅用以指导内部测试工作。

第2章系统安装 2.1 一键下载安装程序 1.下载地址: http://81.1 2.72.176/resource/html/swzj/xzzq/bsrj.htm 2.2 安装一键设置工具 本系统需要安装设置工具,才可打开表单。 安装完成,进入系统,点击【一键配置】菜单,系统会自动检测安装的设置工具版本,未安装或版本太低,直接点击【下载安装】按钮,系统自动升级,按提示安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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