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光明理论法总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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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光明理论法总结要点

理论法

一、法的本体

(一)法的定义

1.法的要素:正确性;权威制定性;时效性

2.法的特征:任何一个法律都具备以下六点特征

(1)规范性:法是社会规范,调整社会关系

(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习惯、社会规范形成法律

(3)普遍性:法律不强人所难

(4)权利义务性:我国是权利本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5)强制性与程序性:

(6)可诉性

3.法的本质:

(1)表现为法的正式性

(2)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不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可体现他们的愿望

(3)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反应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

●法只能反映社会,不能创造和改变社会

●立法者是表述法律,不是创造法律

4.国法及其外延: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教会法;前三种为国家法

5.法的作用: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业、教育作用

6.法的价值:

(1)价值的种类

●秩序:法的价值的形式体现

●自由:伤害原则、冒犯原则、法家长主义、容忍原则的限制,最高价值是自由

●平等:法的价值的实质体现;允许合理差别

(2)价值冲突及解决: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留一舍一的是位阶原则,保留必要限度的是比例原则,特定情形下的是个案平衡原则

(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律适用中必有价值判断

(二)法的微观结构

7.法律规则:

(1)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行为结果

(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规范性条文(描述规则和原则)、非规范性条文(表达法律技术性规

定)

●不是所有的规范都由条文表达,判例法、习惯法可由判例和习惯表达

●不是所有的条文都表达法律规范

(3)法律规则与语言:

●法律规则往往通过规范语句表达

●陈述句也可以表达法律

●只有表达法律规则的语句才分为规范语句和陈述语句,法律原则和非规范性条

文不存在这个分类

(4)规则的分类:

●按内容分: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按内容确定性分: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由某一机关决定)、准用性规则(援

引其它法律法规,包括本规范文件中的条文)

●按对人的行为限定程度分:强行性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人身性规

则)、任意性规则

8.法律原则:

(1)分类:

●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

●基本法律原则、具体法律原则

●实体性原则、程序性原则

(2)规则与原则的区别:

●规则注重共性,原则注重个性

●规则全无全有的适用,原则可以衡量适用

●规则强调可预测性,原则强调涵盖性

9.权利与义务:

(1)分类:

●基本权利与普通权利

●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积极权利(政府参与,帮助实现)与消极权利(未经请求,政府不得干涉,体

现为救济)

●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2)权利与义务的联系:两者总量相等,每一个权利对应一个义务

(三)法的渊源

10.分类: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刑事诉讼中出现增强说服力,

但不得作为判决依据)

11.中国正式法的渊源与效力

(1)正式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2)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授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生效(3)立法权限的分配:

●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国家主权、国家机关产生组织和职权、司法制度、自

治制度、基本经济民事税收制度、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人生自由

●不同渊源的效力问题

12.中国非正式法的渊源于适用

13.法的效力范围

(1)对人的效力: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

(2)空间效力:主权范围内都有效,但并非在所有主权范围内实施

(3)时间效力:侵权、违约和刑事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

(四)法的宏观结构

14.法律部门:

(1)划分标准:调整对象为主,调整方法为辅

(2)公法、私法、社会法:

●公法调整公民、社会与政府的关系

●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

●社会法规定社会保障等

15.法律体系:

(1)构成:先行的国内法,包括国际私法,不包括国际公法;不包括已废止的法律(2)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七大部门,三层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五)法的微观运行

16.法律关系:

(1)概念: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

●合法性:合法的社会关系才是法律关系

●意志性: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必定体现国家意志;可能体现个人意志(合同)(3)分类:

●调整性法律关系(合法行为引起)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违法行为引起)

●纵向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权利义务法定)和横向法律关系(平等主体)

●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多项法律关系

●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

(4)主体:个人、法人、国家

(5)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事件

●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

17.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竞合

●构成竞合的条件:责任之间不存在并存和吸收关系;同一主体的一个行为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可以并存

●刑事责任吸收行政责任

(2)免责情形:时效免责、不诉和协议免责、立功免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构成免责,因为本身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法的运行

(一)立法

18.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

(1)提案:

●向全国人大提:两央、两高、两委、两团、30代表

●向常委会提:两央、两高、两委、10常委

(2)审议(大会审议必要性、可行性;专委会审议专业问题;法工委审议法律问题):

●列入常委会的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表决,有提付表决、

搁置和终止审议三种结果

●列席问题:常委会请有人大代表列席;法工委应有专委会成员列席

●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评估调研可以对外公布;征求听取意见应当公布、召开

听证

●征求意见:议案应当公开;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开的除外

(3)表决:单独表决(有分歧);合并表决(同类事项)

(4)公布:公布的主体与标准文本

19.法律审批与备案

(1)备案程序:

●法规:除省级自治条例外,各级地方法规都应当向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规章:都向国务院、上级政府、上级常委会和本级常委会备案;不向全国

人大常委会备案

●人大常委会:规章、省级单行条例、自治条例不向常委会备案

●国务院:省级单行条例、自治条例不向国务院备案

(2)法律的改变与撤销:全国人大只能撤销省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只能被撤销

20.备案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

(1)被动审查:

●对象: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3)申请主体:两央、两高、省级常委会提要求;其它个人单位提申请

●分送:要求审查的必须分送专委会审查;建议审查的必要时才送专委会审查

●专委会审查: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到会说明情况—>制定机关反馈—>不修改,专

委会提出撤销议案—>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撤销—>常委会决定是否撤销(2)主动审查

(二)法的实施

21.执法

22.守法

23.法的监督

24.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1)法适用的目标

●可预测性:形式法治的要求

●正当性:实质法治的要求

(2)法适用的步骤:

●寻找小前提,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对生活事实进行价值判断得出

●寻找大前提,选择与事实相符的法律规范

●推导:法律论证必不可少

(3)内部证成:前提到结论的合理有效推理的过程

(4)外部证成:证明内部证成前提为真实有效的证明过程

25.法律推理:

(1)演绎推理:从一般规定到个别判断的推理;成文法国家采用

(2)归纳推理:从多个个别现象到一般现象的推理;前提为真结论不一定为真

(3)类比推理:关键是从案例中确认哪些相关事实,关系到价值判断

(4)设证推理:从众多原因中假设一个原因

26.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的概念:

●定义:对法律意义的说明与阐释

●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

●在法律适用中必不可少

●解释学循环对法律解释必不可少

(2)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3)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文义解释

●体系解释

●主观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法律的历史问题为解释依据

●比较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

27.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1)立法解释:

●申请主体:两央、两高、专委会、省级人大常委会

●解释主体、公布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释内容:法律本身具体含义;新情况的适用

●效力:与法律同等效力,是法的渊源

(2)司法解释:

●解释主体:最高法、最高检

●备案:公布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申请司法解释审查的主体:两央、两高、省级常委会申请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3)行政解释:国务院及主管部门

(4)地方法规解释:

●法规本身:省级常委会解释

●法规具体应用: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解释

(三)法的演进

28.法的起源

(1)法产生的根源:

●经济根源:私有制和商品经济

●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

●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

(2)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国家的产生

●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

●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29.法的发展:

(1)法的移植:同时代对其它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借鉴;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2)法的继承

30.法的传统与现代化

(1)法的意识:稳定、连续

(2)意识的分类: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

3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32.法的现代化:

(1)现代化的标志:

●法成为形式法,合法性依赖于形式程序,合法性来源于本身

●成文法不具有溯及力

(2)法的现代化的分类

●内发型的现代化:来源于法的内部创新

●外源型的现代化:被动型、依附性、反复性的特点

(3)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和特点:

●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

●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法制建设具有工具色彩和功利性

●法制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

(四)法与社会

33.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1)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对经济基础有积极的发作用,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法为政治服务,具有相对独立性

●法调和社会各种冲突利益,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2)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受经济基础决定,受传统民族等其他因素影响,具有相对独立性

●法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

●法与科技的关系

(3)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法反映和服务于政治,但并不一一对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4)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

●法治实践应当贯彻政策

●法与政策有相同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目标

34.法与到的、宗教、人权:

(1)人权具有历史性,是历史的产物

(2)基本人权法律化的因素:经济文化的法制状况;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

宪法学

三、宪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概述

35.宪法的基本思维:

(1)用法律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2)公民权利是根本,国家权利是服务手段

(3)宪法的特征与本质:

●本质:规定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体现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只有成文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只有成文宪法制定程序更为严格

(4)宪法的分类:

●成文宪法:有宪法典;可以有其它宪法法律文件

●不成文宪法:没有宪法典

●刚性宪法:制定程序严于一般法律,一般就是成文宪法

●柔性宪法:制定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一般是不成文宪法

36.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权力

(2)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37.宪法的功能、作用与效力:

(1)我国宪法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中国公民部分境内外必须遵守;一定条件下的外国人和法人可行

使某些基本权利

●对领土的效力:所有领土内有效,但不一定全部实施

●与国际条约的关系:没有明确规定

●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但可以作为说理依据

(2)宪法的一般功能:确认、保障、限制、协调

38.宪法宣誓:

(1)宣誓主体:人大及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人;一府两院任命的人

(2)组织机构:

●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选举、决定的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产生的人员

●两高:两高的副职、审判员、检察院

●省级常委会制定方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工作人员

(3)方式:

●单独或集体宣誓

●挂国旗或国徽

●奏唱国歌

39.宪法规范、渊源和结构

(1)宪法规范:

●根本性:不规定具体的事项

●最高性

●纲领性:规定对未来的追求

●稳定性

●原则性:只规定基本原则

(2)宪法规范的分类:

●确认性规范:宣言性规范;调整型规范(国家基本政策调整);组织性规范(国

家职权机构调整);授权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权利义务性规范: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程序性规范:国家机关活动程序

(3)宪法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违反宪法惯例不构成违宪)、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4)宪法结构:

(1)不成文宪法没有宪法结构问题

(2)序言:制宪权来源、制宪机关、制宪基本原则、目的、价值等

(3)正文:国家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

(4)附则:我国宪法没有附则

(5)宪法的历史发展

40.宪法的修改:

(1)修宪权:专属全国人大

(2)修宪权受制宪权约束

(3)我国没有规定修宪的方式(部分修改或全部修改)

(4)修改程序

(5)修改制度:

●主体:全国人大

●提案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1/5的代表

●通过:2/3以上通过

●公布:全国人大公告(宪法惯例,宪法未规定)

41.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基本权利范围扩大:从政治权利向社会政治经济权利深入

(2)人权保障方式改变:积极保护

(3)危险审查制度强化:危险审查权由普通法院或宪法法院行使

(4)宪法的国际化趋势

(二)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42.宪法的实施:

(6)宪法实施的种类:遵守、适用(解释、监督)、保障(政治保障、社会保障、法律保障)

(1)宪法的特点:

●只对总体进行评价

●间接性特点更突出,通过具体法律作用于人和事

43.宪法的解释:

(1)代议机关解释:抽象解释,只针对条文,不需要具体案件

(2)司法机关解释:不告不理,附带审查;美国

(3)专门机关解释:宪法法院(德意奥韩苏)、宪法委员会(法国)

(4)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议机关解释

44.宪法监督:

(1)监督机关:全国人大和常委会

(2)监督方式:事先审查(批准)和事后审查(备案)相结合

(7)违宪制裁:撤销、改变法律

四、国家的基本制度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

45.人民民主专政

(1)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

(2)政协委员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

(8)政协不是国家机关

46.我国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47.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

48.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社保医保劳保;计生人才秩序;社保是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行使

49.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

51.我国的选举制度:

(1)选举的普遍原则:

●年满18岁;中国公民;有政治权利

●精神病人有选举权

●犯人羁押期间经检察院、法院决定暂停行使选举权

●选举的平等原则

(2)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3)秘密投票原则:可委托其他选民投票,一个选民最多接受3个委托

52.直接选举:

(1)县乡级选委会主持:

●任命:县级常委会任命,选委会成员适用回避

●领导:选委会受县级常委会领导,省市级指导

(2)选区划分:每个选区1~3名代表

(3)选民登记:

●期限:长期有效,及时更新

●公布:选举前20天公布;公布5日内申诉,3日内处理完;选举5日前起诉,

选举前判决

(4)提名候选人:

●提名:10代表;党派、社会团体

●差额选举:4/3—2倍

●候选人名单提前15日公布;正式候选人提前7日公布

(5)预选

(6)当选:过半投票,得票过半

(7)罢免:县50、乡30向县常委会提出;原选区选民过半数通过

(8)辞职:县代表向常委会提,过半常委通过;乡代表向乡人大提,过半选民通过(9)不选:代表任期非正常结束,原选区补选,可等额选举

53.间接选举:

(1)主持组织:上级常委会协调统筹,本级主席团主持投票

(2)提名:10代表、党派、社会团体;6/5—3/2

(3)当选:全体代表过半数

(4)确认效力:主席团确认

(5)罢免:

●提出:1/10代表、主席团提出;闭会期间,主任会议、1/5常委提出

●通过:原选举单位半数代表通过;闭会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通过,向上

级报备

(6)辞职:向选举的常委会提出,常委过半数通过,向上级报备

(7)补选:可等额选举

54.选举的物质和法律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国库开支

55.港澳台代表的选举:

(1)港澳成立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

(2)会议名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

(3)选举会议的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

(4)选举由主席团主持,参会人员10以上提名代表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56.单一制的原因:

(1)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

57.行政区划的权限:

(1)全国人大(非常委会):省级行政区的设置、变更、撤销

(2)国务院:省界划分;市县设置撤销更名、自治州、县区域界线变更、县市重大区域界线变更

(3)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市县部分区域界线变更

(4)省级政府:乡的建制、区域界线的变更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8.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

59.自治地方:自治区、州、县;不包括民族乡

60.自治机关:人大、政府

61.政府首长:少数民族人员担任

62.人大:少数民族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63.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变通执行权:经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收到报告60日内答复

(3)治安权:国务院批准,组建公安部队

(4)变通执行税收权:州县报省级政府批准;自治区报国务院批准

(5)开支自主权:自治区报国务院备案;州县报省级政府备案

(6)对外贸易权:国务院批准

(7)财政自主权

(8)自主管理地方经济建设权

(五)特别行政区制度:

64.中央与特区的关系

(1)全国人大:设置特区;决定制度;制定和修改基本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不做修改的发回权;法律实施权;紧急状态

(3)国务院:外交防务;任免(澳门检察长);紧急状态的法律实施

65.特区的高度自治权

(1)立法权:备案不影响生效

(2)行政管理权

(3)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处理对外事务

66.特区政治体制:

(1)特首:

●定位:任期五年,连任一次

●任职条件:40岁;住满20年;中国居民

●行政会成员:特首从主要官员、立法会成员、社会人士中委任

●廉署、审计署

(2)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由特首提名,中央政府任免

(3)立法会:

●任职条件:中国公民;外国居住权限制;

●产生:香港全部选举产生;澳门多数选举、少数特首任命产生

●职权:立法权(备案不影响生效);财政权(要备案);监督权;香港的同意任

免权

(4)特区司法体制:

●司法机关:香港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澳门检察院独立行使检查工作

●法官任免:香港终审法院、高院首席须立法会同意,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澳门终审法官由特首根据审委会建议决定,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特区自治范围外的案件审判:外交防务的事实问题,要有特首的证明文件,特

首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国务院的证明书

(5)特区法律体制

(6)特区公职人员宣誓:宣誓不合规定视为无效;宣誓无效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澳门要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67.基本法的解释与修改:

(1)基本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区各级法院

(2)自治范围内的解释:特区法院自行解释

(3)自治范围外的条款:终审法院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4)修改基本法的提案权: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特区提案;

(5)特区提案的程序:特区2/3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2/3议员和特首同意,由特区代表团向人大提出

(六)基层群众自治

68.基层政权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但不得干涉自治事项

69.村委会组织法(所有决定都是投票者过半数同意通过):

(1)村委会:

建置:乡提出,县批准,村民议

组成:3-7人有妇女;任期三年可连任

选民资格:18岁;本村人;外村人住满一年,村民代表同意

异议:20日公布;公布5日异议;收到3日决定

选举:过半投票,得票过半;可委托近亲属代为投票

罢免:1/5村民、1/3村民代表联名;过半投票,过半通过

村委会成员资格中止

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村民会议:

召开:过半成年人;2/3户代表

职权:审议工作报告;变更撤销决定;制定修改章程报乡政府备案

(3)村民代表会议:

组成:村民代表占4/5以上

召开:2/3代表出席,参会者过半同意通过

(4)民主管理监督:

村务公开:一般事务季度公开;财务按月公开;涉及利益随时公开

监督委员会: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近亲回避

70.居委会:

(1)建置:区级政府决定

(2)公约:报区级政府备案(村民公约是乡级政府备案)

五、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基本权利

71.基本权利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宪法规定公民必不可少的权利

(2)效力:直接约束国家权力活动,对立法、司法、行政权的制约

(3)基本权利的限制:内在限制、宪法和法律限制(一般保留、个别保留)

(4)人权与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来源于人权;人权是自然权利、基本权利是法定权利(5)履行义务不是享有基本权利的前提

72.基本权利的类型: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自由

(4)人身自由:生命权(宪法无明确规定)、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宪法无明确规定)、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

(5)社会经济: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劳动者才享有)

(6)文化教育权: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7)监督和获得赔偿权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六、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概述

73.国家机构的租住和活动原则:

(1)对内责任:

行政机关、军委实行首长负责制

司法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

(2)对外责任:

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法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二)全国人大

74.全国人大:

(1)职权:

●修改宪法:1/5代表、常委会提议;2/3全体代表通过

●监督宪法: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人事任免:选举、决定、罢免(主席团、3个代表团、1/10代表)

●重大事项决定权:审查、改变、撤销预算;审查批准发展计划;批准省级建置;

决定特区设立和制度;决定战争和平问题

●监督权

(2)会议制度:

●召开:每年一次;2/3代表出席;主席团主持

●临时会议:常委会、1/5代表提议

●预备会议: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主席团:主持正式会议

●举行方式:一般公开举行;必要时主席团和代表团团长决定可以进行秘密会议

●列席:一府两院首长、国务院组成人员、军委组成人员

(3)工作制度:

●提出议案:两央、两高、两委、两团、30代表

●提出质询案:1个代表团、30代表

75.全国人大常委会:

(1)组成和任期: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任不超过2年

(2)职权:

●解释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非基本法律和修改法律:可以部分修改基本法律

●解释法律

●审查和监督规范性文件:撤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

●审批发展计划、部分调整预算方案、国家决算;审议审计报告

●决定任免:闭会期间,任免国务院组成部门首长,军委组成人员;任免最高法、

最高检副职、委员会委员、法官、检察官、军事法院院长、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省级检察长

●重大事项决定权:条约、重要协定;衔级制度、特赦、宣战、动员、紧急状态、

授勋

●国家机关的监督权:10人提出质询案(一府两院);听取工作报告(一府两院

负责人可委托部门负责人报告);检查法律实施(可委托省级常委会检查)(3)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召开:2月1次;委员长召集,过半常委参加

●列席:一府两院、军委负责人列席

●委员长会议: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处理重要事务

●提出议案:委员长会议、专委会、两央、两高;10常委可提案,委员长会议决

定是否提交;法律通过由主席公布,其他决定常委会自行公布

76.全国人大各委员会:

(1)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提出议案;审议法规;审议质询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民族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由法工委审议

(2)任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主席团提名,人大(非常委会)任免

(3)临时委员会:

●主席团、3个代表团、1/10代表可提议设立

●委员长会议、1/5常委可可提出

●成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

●程序:可聘请专家,专家无投票权;材料和调查过程可保密;结果应公开

77.全国人大代表: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三)国家主席

78.地位:独立的行政机关,没有行政权

79.职权:

(1)公布权:法律、赦免、紧急状态、宣战、动员令

(2)宣布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免

(3)荣典权: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议,人大常委会决定,主席授勋

(4)外交权: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交使节

(四)国务院

80.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组成人员;2月一次

(2)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1周1次

81.职权:

(1)编制执行预决算草案、发展计划

(2)决定省以下部分范围的紧急状态,不包括特区

82.审计机关:总理领导下独立审计,不受其它行政机关干扰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

83.罢免案由人大决定,撤职案由常委会决定

84.人大任免一府两院首长,常委会任免局长

85.专委会由人大设置,受人大领导,闭会期间受常委会领导

86.专委会和临时调查委员会必须是人大代表

87.省、自治区可以派出派出机构,直辖市不能派出,区公所由省政府批准

(六)司法机关

88.最高法、最高检连任不超过2届

89.法院实行集体领导制;检察院实行检察长统一领导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

90.代理人选的决定:院长由常委会决定;检察长由常委会决定,报上级检察院和常委会

备案

91.直辖市的中院院长省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名;检察分院的检察长由省级检察院检察长

提名

(七)监察委

92.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

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93.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违规接触的登记备案

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一)司法制度

94.司法制度的沿革:

(1)我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

(2)未指明是在我国,司法权仅指审批权

95.司法的特征:被动性、终局性、程序性、普遍性、独立性、交涉性

96.司法的功能:

(1)应然功能:定纷止争

(2)实然功能:解决纠纷(直接功能);人权保障、调整社会关系、解释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间接功能)

97.司法制度:

(1)狭义的司法制度:审判、检察制度

(2)广义的司法制度:包括律师制度、公证制度

(3)司法制度的组成:规范体系、组织体系(审判体系、检测体系)、制度体系、人员体系

●制度体系:人民调解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

法解释与案例指导制度;都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

●人员管理体系:公检法、监狱工作人员

98.司法公正:

(1)合法性

(2)中立性

(3)公开性:检察院向相关人员提供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

(4)平等性

(5)参与性

(6)正确性

(7)廉洁性:不得有利益牵涉;人员接触要求

99.司法效率: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100.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审判独立包括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检察独立只有外部独立(二)法律职业道德及其基本原则

101.法律职业群体:行政机关中除此从事行政处罚、复议、裁决、法律顾问、仲裁的人102.法律职业资格特征: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表现;更强的约束性、更大的社会责任

八、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

(一)我国的审判制度

103.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1)审判权独立行使:内部独立、外部独立

(2)不告不理原则

(3)直接言辞原则:审理法官与判决法官一体化;用言辞进行质证辩论

(4)审判及时原则

104.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审判公开、人民陪审制度(禁止法律职业群体、纯粹从事法律职业人员)

105.审判组织: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审判长申请,院长批准、审委会讨论)106.法官

(1)条件:23岁、本科2/3年、研究生1/2年

(2)禁止条件:开除公职、刑事犯罪

(3)限制条件:常委会组成成员;离任2年内不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离任后不在原单位办案;配偶子女回避

(4)任职回避:近亲不得有领导关系;上下级法院的正副院长;

107.人事制度改革:

(1)高院招录,基层任职

(2)国家、省一级审理遴选委员会

(3)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拓宽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渠道(4)法官员额制

(5)初任法官基层任职,上级从下级选用

108.保障与辞职:

(1)保障: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财产保障

(2)辞退:同公务员

109.法官的惩戒:

(1)省一级设立惩戒委员会,法官、检察官不少于50%

(2)惩戒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举报投诉

(3)法院、检察院提供事实与证据

(4)2/3以上委员通过

(5)当事人不服,本级法院复议,上级法院申诉

(二)法官职业道德

110.职业道德核心与基本要求

(1)保障司法公正:

●不对其它在审案件发表意见

●不过问干预下级法院案件

●不对二审案件提建议

●禁止单方接触

(2)确保司法廉洁:

●不就未决案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供意见

●约束家庭成员

(3)约束业外活动:

●不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发表不适当评论

●不披露商业机密、隐私等非公开信息

111.行为规范:

(1)立案时不得提供倾向性意见

(2)可以书面或口头立案

(3)可以上门立案、远程立案

(4)参加无利害关系业外活动应报批

(5)参加社会团体须报批

(6)写作、授课过程中不谈论具体案件、当事人和非公开信息

112.奖惩:处分复议加申诉;考核只能去复议

九、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一)检察制度

113.检察一体化原则,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工作

114.基本原则:

(1)上下级上命下从

(2)有关检察院之间有协助义务

(3)职务上可以发生相互继承、移转和代理关系

115.人民监督员制度:

(1)适用范围:查办职务犯罪活动

(2)担任条件:23岁;高中学历;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2届;只能在一个检察院担任(3)禁止条件:刑事犯罪;开除公职

(4)限制条件:人大组成人员、公检法、国安、司法局、陪审员

(5)选任管理、省级、地级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选任

116.检察官:

(1)任职、回避条件:同法官

(2)任免:

●地方检察长须报上级检察长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直辖市的分院检察长由省级检察长报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助理检察员由院长任免

117.保障:履行职务保障、人身财产保障、工资福利保险

118.奖惩:处分复议加申诉;考核只能去复议

十、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一)律师制度

119.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设立公职律师

120.律师行政管理:处罚无证执业行为

121.执业资格:

(1)一般资格:通过司法考试,实习一年

(2)特殊资格:本科学历;紧缺法律领域15年;高职

(3)禁止性条件:故意犯罪;开出公职;吊销执照

(4)限制条件:一个所执业;公务员不能当律师;人大组成人员不能当辩护人、代理人;

不能以非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

122.律师执业管理:担任辩护人,事务所受委托后3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告知函123.律师权利:

(1)委托人特免权:

(二)律师事务所

124.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1)成立条件:设立人3年内未受停止执业处分

(2)个人律师事务所:5+10

(3)合伙律师事务所:3+3+30

(4)特殊合伙律师所:20+3+1000万

(5)分所:成立3年,20合伙人;3名律师;30万资产;负责人执业满3年;3年内为受停止执业处罚

125.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1)事务所禁止投资入股企业

(2)拒绝法律援助给予警告、责令整改、1-3月停业处分

126.律师收费支付:

(6)政府指导价: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人身性赔偿、国家赔偿、公共利益群体诉讼(1)费用:律师费和办案费

(2)风险代理的除外:婚姻继承案件、劳动人身性赔偿、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公共利益群体性诉讼

(三)律师职业道德:

127.绝对利益冲突:

(1)双方代理;

(2)近亲是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冲突;

(3)成为律师前办理过该案;

(4)同一事务所代理双方当事人;

(5)同一程序中,先后代理双方

128.相对利益冲突:

(1)同事是对方当事人近亲属;

(2)与对方当事人有其它业务委托;

(3)担任服务客户对手的当事人;

(4)委托终止1年内,就同一事务担任原委托人利害关系人的代理人

129.转委托:

(1)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委托;紧急情况下未经同意的转委托,应当告知当事人(2)未经同意的转委托,不得增加委托人开支

130.委托关系的解除、中止:

(1)委托人提出、违法、不合理要求

(2)委托人为履行合同义务

(3)无法预见地给律师带来难以承受、不合理困难

131.律师推广行为规范:

(1)禁止发布广告:考核未通过;停业期间;通报、谴责不满1年

(2)禁止的宣传手段:比较宣传;自称专家

(3)使用荣誉称号:注明时间和期限

(四)法律援助

132.法律咨询:不审查经济状况

133.法律援助:完全免费

134.援助实施人员: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

135.民事诉讼援助:

(4)范围:国家赔偿;工资低保;人身性债权;见义勇为

(1)方式:当事人申请

136.刑事诉讼援助:只能指派律师

(1)可以援助(应当告知申请援助的权利):智障、抗诉、共同犯罪、重大影响

(2)应当援助(应当通知援助机构):未成年;盲、聋哑;精神病;无期以上;强制医疗137.法律援助的救济:

(1)未告知、未提供:本级或上级检察院申诉、控告

(2)对援助机构决定不满:向其主管司法局提出异议

十一、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

(一)公证制度

138.公证制度概述

(1)我国的公证制度:民事程序法范畴;非诉讼司法活动

(2)公正内容:没有争议的民事行为、有意义的法律文书和事实

(3)公正效力:证据效力;强制执行力;法律行为的要件效力

139.公证管理体制

(1)公证机构:省市县均可设立;不按区划设立

(2)设立:本地司法局报省级司法厅批准

(3)责任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公证机构赔;公证机构可追索

140.公证员:

(1)一般条件:25岁;司考;2年、3年/1年

(2)特殊条件:法学高职;10年本科从业

(3)禁止条件:故意犯罪、职务过失犯罪;开除公职;吊销执照

(4)任命:省司法厅审核,司法部任命

(5)禁止性行为:两个机构执业;有偿服务;为本人和近亲办理公证;办理和本人、近亲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二)公证程序及救济

141.申请:

(1)依申请启动

(2)可以委托申请;遗嘱、生存、收养关系不能委托

142.受理条件:利害相关;无争议

143.审查:事实审查、法律审查

144.出具公证书:受理15日内出具公证书,出具之日生效

145.出具日期:出具日期

(1)需要审批的,审批日期为出具日期;

(2)不需要审批的,签发日期为出具日期

(3)现场宣读的,宣读日期为出具日期

146.程序的特别规定:

(1)遗嘱公证、保全公证、现场监督公证:2名公证员共同办理

(2)债权文书执行证书:

债务人不履行公证过的债权文书,可出具执行证书

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文书有错,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履行争议可调解,调解成功可公证,调解不成告知起诉或仲裁

147.救济:内容错误复查;内容争议仲裁起诉

十二、中国法制史

148.古代立法

(1)西周:

立法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2)春秋战国: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

(3)秦代:以法治国,明法重刑

(4)汉代:

汉宣帝:亲亲得相首匿

春秋决狱,论心定罪:符合《春秋》儒家精神,犯罪可减免;违背儒家精神的无罪行为要惩罚

(5)魏晋:八议(八类人有特权)、准五服、官当(官爵有特权);重罪十条

(6)唐代:

永徽律疏:最高水平,中户法系代表作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运行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运行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运行。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法理学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法的微观运行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渊源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权利与义务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价值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本质 1.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特点:①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②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③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分类 (3)法律关系主体:我国: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①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一般权利能力: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 特殊权利能力: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 ②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两者的关系:权利能力是前提,有权利能力未必有行为能力;但是,有行为能力,必定有权利能力。 ③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有限的。并且,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 (4)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与义务的区别:所属领域(现实、可能),针对主体(特定、不特定),法的效力(个别、普遍)。 (5)法律关系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①物:A.法律认可;B.人类认识控制;C.经济价值;D.独立性。 例外:(私人禁止)公共或国家专有之物、文物、军事设施与武器、危害人类之物 ②人身: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人身部分、监护权)。例外: A.活人整个身体; B.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 ③精神产品:智力成果或无形财产。

汽车理论复习资料

汽车理论复习资料 1.影响滚动阻力系数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滚动阻力系数与路面的种类、行驶速度以及轮胎的构造、材料、气压等有关。 2.轮胎的侧偏现象: 答:车轮都不是刚性的,车轮存在侧向弹性,即使侧向力Fy没有达到车轮与地面之间的附着极限,车轮的行驶方向也将偏离车轮平面的方向。 3.汽车在转弯时候和直线行驶阻力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转向时受到纵、侧向力,会产生侧偏现象。转向时的滚动阻力f大于直线行驶时的滚动阻力f。 4.说明地面作用在轮胎的切向、纵向和侧向力有什么关系? 答:车辆在行驶中,路面对轮胎既有侧向力又有纵向力的作用。车轮在滚动过程中,地面对轮胎同时作用有侧向力和纵向力。 5.为提高汽车的动力性,4x2型汽车发动机前置时采用前轮驱动好还是后轮驱动好?为什 么? 答:从动力性角度考虑,4x2型汽车的前置前驱优于前置后驱。前置前驱的传动效率高于前置后驱的传动效率,在其他条件相同时,驱动力Ft更大。 6.超车时该不该换入低一档的排挡? 答:看情况。第一种是加油时还可以提速的则不换;第二种是油门踩足后速度仍提不起来则换到低一档的档位,因为在相同速度下低档位的后备功率高。 7.何谓汽车的动力因数D?如何利用动力特性图,找出汽车的最高车速和最大爬坡度。 答:动力因数D是一个既考虑了驱动力,又包括汽车重力,还包括空气阻力的综合性参数。其定义式为:D=(Ft-Fw)/G.。 8.什么是后备功率?如何根据汽车的功率平衡图确定汽车的动力性? 答:对应于某一车速V a下的Pe-(Pf+Pw)/ηt称为汽车的后备功率。 9.什么是汽车的燃油经济性?评价指标是哪些? 答:在保证动力性的前提下,汽车以尽量少的燃油消耗量完成运输工作能力称为汽车的燃油经济性。评价指标有:等速百公里燃油消耗量;循环工况行驶百公里燃油消耗量。 10.轮胎对汽车动力性、燃油经济性有什么影响? 答:(1)其他条件相同,驱动力与轮胎半径成正比,而汽车行驶速度与轮胎半径成反比,(2)轮胎结构:子午线轮胎的f下降,普通斜交胎的f上升,子午胎的燃油经济性和动力性较好,相对可节油6%到8%,(3)轮胎气压:气压低于轮胎标准压时轮胎变形增大,滚动阻力f急剧增大,油耗上升,FΨ上升,动力性较好。 11.为什么公共汽车起步后驾驶员很快换入高档? 答:主要是减少后备功率达到省油的目的。即汽车起步后换入高档,此时发动机负荷率大,后备功率小,燃油经济性较高。 12.达到动力性最佳的换挡时机是什么?达到燃油经济性最佳的换挡时机是什么?二者是 否相同? 答:(1)动力性最佳的换挡时机:只要Ft-(Fw+Ff)达到最大时换挡。(2)燃油经济性最佳要求:发动机负荷率高,后备功率低。在最高档时后备功率低燃油经济性最佳。13.如何在汽车使用方面来改善汽车燃油经济性? 答:(1)正确选择行驶速度:接近于低速的中等车速行驶的时候最经济。此时的Ua下降,Ft下降,Fw急剧下降,但负荷率低,油耗增加。Ua上升,负荷上升,但Ff+Fw急剧增加,则油耗也上升。(2)合理选择档位:同一道路和车速下,档位低则后备功率高,油耗增加。而档位高,后备功率低,利用汽车的惯性行驶。(3)挂车的应用:拖挂车后Ff+Fw

2019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

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 A.罚款 B.没收 C.国防行为 D.强行摊派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D)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A)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 D.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D)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第三方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B)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多长时间内?(D) A.一个月内 B.二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C),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十五年,十年 B.十年,十五年 C.二十年,五年 D.二十年,十年 10.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C)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A.高级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1.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B) A.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B.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C) 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B.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书面说明,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C.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及时审查,若无法作出判断时,推断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A.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B.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汽车理论复习

汽车理论复习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汽车理论复习资料 一、 1、汽车的动力性:指汽车在良好路面上直线行驶时由汽车受到的纵向外力决定的、所能达到的平均行驶速度。 2、汽车的燃油经济性:指在保证动力性的条件下,汽车以尽量少的燃油消耗量经济行驶的能力。 3、汽车动力装置参数:指发动机的功率、传动系的传动比。 4、汽车的制动性:指汽车行驶时能在短距离内停车且维持行驶方向的稳定性和在下长坡时能维持一定车速的能力。 5、汽车的操纵稳定性:指在驾驶者不感到过分紧张、疲劳的条件下,汽车能遵循驾驶者通过转向系及转向车轮给定的方向行驶,且当遭遇外界干扰时,汽车能抵抗干扰而保持稳定性的能力。 6、汽车的平顺性:保持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和冲击环境对乘员舒适性的影响在一定界限之内,平顺性主要根据乘员主观感觉的舒适性来评价。 7、汽车的通过性:指汽车能以足够高的平均速度通过各种坏路和无路地带(如松软地面、凹凸不平地面等)及各种障碍(如陡坡、侧坡、壕沟、台阶、灌木丛、水障等)的能力。 二、 1、汽车的制动性能主要由制动效能、制动效能的恒定性和制动时汽车的方向稳定性来评价。

2、汽车的地面制动力首先取决于制动器制动力,同时又受附着条件的限制。 3、车轮的滑动率越小,侧向力系数越大。 4、盘式制动器与鼓式制动器相比:其制动效能低,稳定性能好,反应时间短。 5、制动器温度上升后,摩擦力矩显着下降,这种现象称为热衰退。 6、汽车制动时,某一轴或两轴车轮发生横向滑动的现象称为侧滑。 7、制动时汽车跑偏的原因左右车轮制动器的制动力不相等和制动时悬架导向杆系与转向系拉杆在运动学上的不协调(互相干涉)。 8、β曲线与I曲线交点处的附着系数称为同步附着系数,所对应的制动减速度称为临界减速度。 9、汽车重心向前移动,会使车辆过多转向量变小。 10、汽车的稳态转向特性3种类型:过多转向、中性转向和不足转向。 11、轮胎气压越高,则轮胎的侧偏刚度越大 12、由轮胎坐标系有关符号规定可知,负的侧偏力产生正的侧偏角。 13、当汽车的质心在中性转向点之前,汽车具有不足转向特性。 14、一般而言,最大侧偏力越大,汽车极限性能越好,圆周行驶的极限侧向加速度越高。 15、汽车横摆角速度的频率特性包括幅频特性和相频特性。 16、在侧向力作用下,若汽车前轴左、右车轮垂直载荷变动量较大,汽车趋于增加不足转向量,若后轴左右车轮垂直载荷变动量较大,汽车趋于减小不足转向量。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 的概念的争议 Lele was written in 2021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宋光明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概念的争议是法理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三个基本要素:内容的正确性、权威性制定、法的实效 【例题·不定项】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分析法学认为法律和道德没有什么联系,权威性制定是法的概念的唯一要素 B.传统自然法学认为制定法不是法律 C.在阿列克西看来,实证主义法的概念和传统自然法的概念都有问题 D.法的实效是法社会学和分析法学都认可的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分析法学的权威性制定是法的概念的首要要素,而非唯一。 选项B说法错误。传统的自然法学认为符合道德的法为法律,而制定法包括符合道德的法,也包括不符合道德的法。 【例题·不定项】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13-1-88)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法律敎育网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法实证主义者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非实证主义与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的区分是,前者坚持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除了权威性制定要素和社会实效性要素,必须要以内容正确性为定义要素。而对于实证主义来说,则不包括后者要求的内容正确性。非实证主义包括传统自然法学和第三条道路。 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理论法学几个题目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 新增考点解读及配套练习题 宋光明 理论法学2015年卷一考核94分,卷四考核33分,共计127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1、法治理论:卷一考核客观题26分,卷四考核主观题33分(其中,第一题20分,第七题13分),共计59分; 2、法理学:卷一考核23分; 3、法制史:卷一考核4分; 4、宪法学:卷一考核25分; 5、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卷一考核16分。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将会加大考核力度,进入卷四主观题的考查范围。 那么,职业道德在卷四会如何考查呢?无非是两种情形: 第一,结合部门法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如结合刑诉、民诉的案例,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考查法律职业人员的所作所为。 第二,结合法治理论以论述的方式进行考核,如从职业道德中的理论知识如司法公正、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功能等角度结合司法改革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考查。 如果是第一种方式考查职业道德,那么,极有可能,理论法学各科的总得分值会进一步增加。而如果是第二种方式考核,那么,理论法学各科总的分值会与2015持平或略有增加。 总之,无论如何,理论法学2016年的分值将至少与2015年持平。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 法治理论在考点上没有变化,这也是预料之中,因为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就是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法理学在第三章“法的演进”部分,删除掉了非马克思注意法学对法的起源。但是,这个删除意义不大,因为这个点本身从来就没考过。因此,法理学的重点依然是前两章,即法的本体、法的运行。 法制史的考点没有变化,2015年应当还是4分左右。 宪法学的变化,应该是理论法学诸学科中最大的。但是,这个变化并非宪法学的理论方面,主要是涉及到一些宪法性法律的新增与修改,如新增的宪法宣誓、国家勋章与荣誉称号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以及选举法的修改、代表法的修改、地方人大与政府组织法的修改等。具体解析见下文。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变化,主要是因应两院三部共同颁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探索方面。具体解析见下文。 宪法学 一、宪法宣誓制度(2016新增) 宣誓主体 下列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1、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 2、一府两院任命产生的工作人员 组织机构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 宋光明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概念的争议是法理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三个基本要素:内容的正确性、权威性制定、法的实效 【例题·不定项】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分析法学认为法律和道德没有什么联系,权威性制定是法的概念的唯一要素 B.传统自然法学认为制定法不是法律 C.在阿列克西看来,实证主义法的概念和传统自然法的概念都有问题

D.法的实效是法社会学和分析法学都认可的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分析法学的权威性制定是法的概念的首要要素,而非唯一。 选项B说法错误。传统的自然法学认为符合道德的法为法律,而制定法包括符合道德的法,也包括不符合道德的法。 【例题·不定项】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13-1-88)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法律敎育网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法实证主义者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非实证主义与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的区分是,前者坚持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除了权威性制定要素和社会实效性要素,必须要以内容正确性为定义要素。而对于实证主义来说,则不包括后者要求的内容正确性。非实证主义包括传统自然法学和第三条道路。 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汽车理论复习资料

汽车理论复习资料 一、 1、汽车的动力性:指汽车在良好路面上直线行驶时由汽车受到的纵向外力决定的、所能达到的平均行驶速度。 2、汽车的燃油经济性:指在保证动力性的条件下,汽车以尽量少的燃油消耗量经济行驶的能力。 3、汽车动力装置参数:指发动机的功率、传动系的传动比。 4、汽车的制动性:指汽车行驶时能在短距离内停车且维持行驶方向的稳定性和在下长坡时能维持一定车速的能力。 5、汽车的操纵稳定性:指在驾驶者不感到过分紧张、疲劳的条件下,汽车能遵循驾驶者通过转向系及转向车轮给定的方向行驶,且当遭遇外界干扰时,汽车能抵抗干扰而保持稳定性的能力。 6、汽车的平顺性:保持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和冲击环境对乘员舒适性的影响在一定界限之内,平顺性主要根据乘员主观感觉的舒适性来评价。 7、汽车的通过性:指汽车能以足够高的平均速度通过各种坏路和无路地带(如松软地面、凹凸不平地面等)及各种障碍(如陡坡、侧坡、壕沟、台阶、灌木丛、水障等)的能力。 二、 1、汽车的制动性能主要由制动效能、制动效能的恒定性和制动时汽车的方向稳定性来评价。 2、汽车的地面制动力首先取决于制动器制动力,同时又受附着条件的限制。 3、车轮的滑动率越小,侧向力系数越大。 4、盘式制动器与鼓式制动器相比:其制动效能低,稳定性能好,反应时间短。 5、制动器温度上升后,摩擦力矩显著下降,这种现象称为热衰退。 6、汽车制动时,某一轴或两轴车轮发生横向滑动的现象称为侧滑。 7、制动时汽车跑偏的原因左右车轮制动器的制动力不相等和制动时悬架导向杆系与转向系拉杆在运动学上的不协调(互相干涉)。 8、β曲线与I 曲线交点处的附着系数称为同步附着系数,所对应的制动减速度称为临界减速度。 9、汽车重心向前移动,会使车辆过多转向量变小。 10、汽车的稳态转向特性3种类型:过多转向、中性转向和不足转向。 11、轮胎气压越高,则轮胎的侧偏刚度越大 12、由轮胎坐标系有关符号规定可知,负的侧偏力产生正的侧偏角。 13、当汽车的质心在中性转向点之前,汽车具有不足转向特性。 14、一般而言,最大侧偏力越大,汽车极限性能越好,圆周行驶的极限侧向加速度越高。 15、汽车横摆角速度的频率特性包括幅频特性和相频特性。 16、在侧向力作用下,若汽车前轴左、右车轮垂直载荷变动量较大,汽车趋于增加不足转向量,若后轴左右车轮垂直载荷变动量较大,汽车趋于减小不足转向量。 三、 1、影响汽车动力性的因素有哪些? 答:发动机发出的扭矩tq T ,变速器的传动比g i ,主减速器传动比0i ,传动系的传动效率T ,空气阻力系数D C ,迎风面积A ,滚动阻力系数f ,汽车总质量G 等。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新增考点解读及配套练习题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新增考点解读及配 套练习题 2016年5月19日16:52 阅读14万+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 新增考点解读及配套练习题 宋光明 理论法学2015年卷一考核94分,卷四考核33分,共计127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1、法治理论:卷一考核客观题26分,卷四考核主观题33分(其中,第一题20分,第七题13分),共计59分; 2、法理学:卷一考核23分; 3、法制史:卷一考核4分; 4、宪法学:卷一考核25分; 5、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卷一考核16分。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将会加大考核力度,进入卷四主观题的考查范围。 那么,职业道德在卷四会如何考查呢?无非是两种情形: 第一,结合部门法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如结合刑诉、民诉的案例,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考查法律职业人员的所作所为。 第二,结合法治理论以论述的方式进行考核,如从职业道德中的理论知识如司法公正、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功能等角度结合司法改革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考查。 如果是第一种方式考查职业道德,那么,极有可能,理论法学各科的总得分值会进一步增加。而如果是第二种方式考核,那么,理论法学各科总的分值会与2015持平或略有增加。

总之,无论如何,理论法学2016年的分值将至少与2015年持平。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 法治理论在考点上没有变化,这也是预料之中,因为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就是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法理学在第三章“法的演进”部分,删除掉了非马克思注意法学对法的起源。但是,这个删除意义不大,因为这个点本身从来就没考过。因此,法理学的重点依然是前两章,即法的本体、法的运行。 法制史的考点没有变化,2015年应当还是4分左右。 宪法学的变化,应该是理论法学诸学科中最大的。但是,这个变化并非宪法学的理论方面,主要是涉及到一些宪法性法律的新增与修改,如新增的宪法宣誓、国家勋章与荣誉称号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以及选举法的修改、代表法的修改、地方人大与政府组织法的修改等。具体解析见下文。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变化,主要是因应两院三部共同颁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探索方面。具体解析见下文。 宪法学 一、宪法宣誓制度(2016新增) 宣誓主体 下列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1、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 2、一府两院任命产生的工作人员 组织机构 1、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的宣誓仪式。 2、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组织由其产生人员的宣誓仪式。

厚大图书勘误合集word版

厚大图书勘误合集 《宋光明讲理论》 第181页下半部分,“光明点睛”“2、撤职案的提案权主体是一府两院主任会议,以及1/10以上常委。(天星司考)”将“1/10”改为“1/5”。《宋光明理论题库》第100页,138题的答案应当是:AB。理论法学新增讲义立法法部分有勘误,具体见附图红色字体部分。 《殷敏三国题库》 (1)第181题,答案为BDE;(2)第255题,答案为BCD。 《李晗解商经》 票据法 1.P65 2010/3/29正确答案为BC 选项C正确。丁向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不是票据担保,只是承担民法上的担保责任,按照民法担保责任承担的规则,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由于本题目出题存在瑕疵,作为单项选择题目,只能选择最正确的一项B,(天星司考)考生只需掌握知识点即可。 2.P66 2010/3/76

本题题干存在瑕疵,本题若为转账支票,甲提示银行付款后就应当支付,不应在3个月后在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题干与实务中不符,考生不必纠结本题设置为支票,只需对知识点掌握即可。 海商法 P82 2012/3/76正确答案为CD 选项A错误。《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第23条规定:“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A选项错误,(天星司考)因为,一般情况下,按照顺序受偿,海难救助费用在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之后受偿。只有海难救助后于人身伤亡赔偿发生的,那么先赔偿海难救助费用。 劳动合同法 P120 2012/1/96正确答案为ACD

汽车理论作业汇总(复习资料)

汽车理论 Editor by D_san 第一章汽车动力性 一名词解释: 1、发动机的使用外特性曲线: 带上全部附件设备,将发动机节气门全开(或高压油泵在最大供油位置),测试发动机转矩,油耗率b和转速n之间的关系。 2、滚动阻力系数:是车轮在一定条件下滚动时所需推力与车轮负荷之比。 3、附着率:驱动轮所受的地面切向力Fx与地面法向反作用力Fz的比值Cφ,它是指汽车直线行驶工况下,充分发挥驱动力所需求的最低的附着系数。 4、动力因数:D=Ft-Fw/G 5、汽车的功率平衡图:若以纵坐标表示功率,横坐标表示车速,将发动机功率Pe,汽车经常遇到的阻力功率对车速的关系曲线绘在坐标图上。 二填空题: 1、地面对轮胎切向反作用力的极限值,称为附着力。 2、驱动力系数为驱动力与径向载荷之比。 3、汽车的加速时间表示汽车的加速能力,它对平均行驶车速有着很大影响。常用原地起步加速时间和超车加速时间来表明汽车的加速能力。 4、汽车的驱动力是驱动汽车的外力,即地面对驱动轮的纵向反作用力。 5、车速达到某一临界车速时,滚动阻力迅速增长,此时轮胎发生驻波现象。 6、汽车直线行驶时受到的空气阻力分为压力阻力与摩擦阻力两部分。压力阻力分为:形状阻力,干扰阻力,内循环阻力和诱导阻力四部分。形状阻力占压力阻力的大部分。 7、汽车的动力性能不只受驱动力的制约,它还受到轮胎与地面间附着条件的限制。 三问答题: 1.如何用弹性轮胎的弹性迟滞现象,分析弹性轮胎在硬路上滚动时,滚动阻力偶矩产生的机理? P8,一二段,图1-9,1-10. 2.影响汽车动力性的因素有哪些?

发动机发出的扭矩F tq ,变速器的传动比ig ,主减速器传动比i 0,传动系的传动效率ηT ,空气阻力系数C D ,迎风面积A ,活动阻力系数f ,汽车总质量G 等。 四 计算题: 1、后轴驱动的双轴汽车在滚动阻力系数f=0.03的道路上能克服道路的上升坡度角为20度。汽车数据:轴距L=4.2m ,重心至前轴距离a=3.2m ,重心高度hg=1.1m ,车轮滚动半径r=0.46m 。问:此时路面的附着系数值最小应为多少? 解:Fz 1=G (b/Lcos α-h g /Lsin α)-G ·rf/L`cos α Fz 2= G (a/Lcos α-h g /Lsin α)+G ·rf/L`cos α φ min =C φ2=Fx 2/Fz 2=F f1+Fw+Fi+Fj/Fz 2=(F z1·f+G ·sin α+m ·du/dt )/Fz 2=(Fz 1·f+G ·sin α)/Fz 2 2、汽车用某一挡位在f =0.03的道路上能克服的最大坡度Imax =20%,若用同一挡位在f =0.02的水平道路上行驶,求此时汽车可能达到的加速度的最大值是多少?(δ=1.15 且忽略空气阻力) 解:α=artan0.2, 汽车能产生的最大驱动力:Ft max =G ·f 1·cos α1+G ·sin α1=G ·f 2+δ·G/g ·du/dt max 上式移项: (du/dt )max = (f1?cos α1+ ?sin α1-f2)·g/δ= 第三章 汽车动力装置参数的选定 1.汽车比功率:是单位汽车总质量所具有的发动机功率。 2.确定最大传动比时,要考虑最大爬坡度、附着率及汽车最低稳定车速三方面的问题。 3.汽车的燃油经济性常用一定运行工况下汽车行驶百公里的燃油消耗量或一定燃油量能使汽车行驶的里程来衡量。等速行驶工况没有全面反映汽车的实际运行情况,各国都制定了一些典型的循环行驶试验工况来模拟实际汽车运行状况。 4.试分析主传动比i0的大小对汽车后备功率及燃油经济性能的影响? 根据公式u a =0.377·r n /i o i g 知不同i o 时的汽车功率平衡图中的3条线,i o1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内容解读

宋光明对《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制度的意见》部分内容解读 一、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条件 原文: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宋老师解读: 这里首先要区分清楚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去的条件。满足报考条件,即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再满足其他条件,如工作经历、实习经历等,亦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拿到法律资业资格证书,再满足其他条件,即可从事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前置的工作。文件主要涉及的是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取得条件,包括: 首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是前提。因此,这里明确排除了专科学历考生和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考生,以及拥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但没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考生。 其次,法学类本科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 第三,非法学类本科报考,又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其一,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其二,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而这里的其他相应学位,到底意指为何?可以理解为“本科学历及以上”的相应学位,还是与“法律硕士、法学硕士”相应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呢?宋老师在这里比较倾向于前者,即获得与本科学历及以上相应的学位。 因此,非法学类本科考生在报考方面应当不存在障碍,但是,在考试合格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必须满足三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的要求。所谓法律工作,如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或者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均可。这里在形式上,只要有法律单位开出工作经历证明即可满足条件。 所以,按照文件所确定的制度安排,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应当有一个有效期,而且至少应当三年,以保证考生在考试合格之后有充裕的时间取得三年工作经验。当然,考生也可以一边从事法律工作,一边准备考试。 二、关于考试时间 原文: 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2、国家推进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保证改革工作依法有

理论法学几个题目

理论法学几个题目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 新增考点解读及配套练习题 宋光明 理论法学2015年卷一考核94分,卷四考核33分,共计127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1、法治理论:卷一考核客观题26分,卷四考核主观题33分(其中,第一题20分,第七题13分),共计59分; 2、法理学:卷一考核23分; 3、法制史:卷一考核4分; 4、宪法学:卷一考核25分; 5、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卷一考核16分。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将会加大考核力度,进入卷四主观题的考查范围。 那么,职业道德在卷四会如何考查呢?无非是两种情形: 第一,结合部门法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如结合刑诉、民诉的案例,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考查法律职业人员的所作所为。 第二,结合法治理论以论述的方式进行考核,如从职业道德中的理论知识如司法公正、司法的特

征、司法的功能等角度结合司法改革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考查。 如果是第一种方式考查职业道德,那么,极有可能,理论法学各科的总得分值会进一步增加。而如果是第二种方式考核,那么,理论法学各科总的分值会与2015持平或略有增加。 总之,无论如何,理论法学2016年的分值将至少与2015年持平。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 法治理论在考点上没有变化,这也是预料之中,因为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就是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法理学在第三章“法的演进”部分,删除掉了非马克思注意法学对法的起源。但是,这个删除意义不大,因为这个点本身从来就没考过。因此,法理学的重点依然是前两章,即法的本体、法的运行。 法制史的考点没有变化,2015年应当还是4分左右。 宪法学的变化,应该是理论法学诸学科中最大的。但是,这个变化并非宪法学的理论方面,主要是涉及到一些宪法性法律的新增与修改,如新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微观结构司考宋光明讲义:法的微观结构。2014年备战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的微观结构的内容,希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1.法律规则

2.法律原则 3.规则与原则的区别 4.规则与语言

【例题·不定项】下列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律规则必须通过特定语句表达,离开了文字,法律就无以表达 B.由于法律规则比法律原则更加明确具体,所以主张适用法律规则的一方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即必须说明自己为什么适用规则而不是原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表达了一条法律规则 D.法官判决案件首先考虑适用规则,其次才会考虑原则的适用,这说明规则的适用范围要比原则大的多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选项A说法错误。习惯法依靠的是口头语言表达的,故离开了文字,法律也可以通过口头语言表达的。 选项B说法错误。由于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故主张适用法律原则的一方(即主张例外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而不是主张适用法律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选项C说法错误。法律规则由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而本选项的表述无法体现上述三要素,因此不是法律规则,而是适用民法部门的基本原则。 选项D说法错误。法律原则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例题·单选题】《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1-10)法律敎育网? 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 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

2017汽车理论真题讲义

2017汽车理论真题讲义 一、术语解释 (每小题 3 分,总计 30 分) 1.汽车稳态横摆角速度增益:汽车等速直线行驶时,在前轮角阶跃输入下进入的稳态响应就是等速圆周行驶。常用稳态横摆角速度与前轮转角之比2 1/)Ku L u s r +=δω来评价稳态响应。该比值称为稳态横摆角速度增益或者转向灵敏度。 2.临界车速与特征车速:当车速为K u cr /1-=时,稳态横摆角速度增益趋于无穷大,此车速称为临界车速。临界车速越低,过多转向量就越大。汽车稳态横摆角速度增益达到最大时刻的车速当车速为K u ch /1=称为特征车速ch u 。特征车速表征不足转向 3.悬挂质量分配系数:ab y 2ρε=即车身绕横轴y 轴的旋转半径的平方与 质心到前后轴距离乘积之比。y ρ为车身绕横轴y 轴的回转半径,a 、b 为车身质量至前后轴的距离。 4.变形转向:悬架导向杆系各元件在各种力、力矩作用下发生变形引起车轮绕主销或垂直地面轴线的转动,称为变形转向. 5.轮胎的驻波现象:车速达到某一临界车速左右时,滚动阻力迅速增长,此时轮胎发生驻波现象,轮胎周缘不再是圆形而呈明显的波浪状。出现驻波现象后,不但滚动阻力显著增加,轮胎温度也很快增加到100℃以上,轮胎与胎面帘布层脱离,几分钟之内会出现爆胎现象,驻波现象对高速行驶的车轮非常危险。 6.轮胎侧偏角:指轮胎接地印记中心(即坐标原点)位移方向与X 轴

的夹角。 7.发动机的使用外特性:带上全部附件设备时的发动机特性曲线。 8.悬架刚度:指的是车轮保持在地面上作垂直运动时,单位车厢位移下,悬架系统给车厢的总弹性恢复力。 9.侧倾转向:在侧向力作用下车厢发生侧倾,由车厢侧倾引起的前转向轮绕主销的转动和后轮绕垂直于地面轴线的转动,即车轮转向角的变动,称为侧倾转向。 10.车轮的滚动半径:车轮几何中心到速度瞬心的距离。w r n S r π2=(s 为汽车行驶过的距离,w n 为车轮转动圈数。) 二、问答题 (每小题 10 分,总计 100 分) 1 .汽车轮胎的滚动阻尼是如何产生的?滚动阻尼与哪些因素有关?如何影响? 答:产生机理:轮胎在加载变形时所消耗的能量在卸载恢复时不能完全收回,一部分能量消耗在轮胎内部摩擦上,产生热量。这种现象称之为弹性迟滞损失现象。轮胎在发生弹性迟滞损失后,尽管加载和卸载变形区的弹性变形量δ相同,但前者产生的地面法向反作用力 大于后者的,且作用点偏离接地点向前一段距离 a ,具体表现为一个阻碍汽车行驶的滚动阻力偶距。 影响因素: 1)、轮胎的帘线、种类、材料以及花纹等(子午线和斜交轮胎):如子午线轮胎的滚动阻尼比斜交轮胎的大; 2)、行驶车速(驻波现象):随着车速的增加,滚动阻尼迅速增加;

2016汽车理论复习资料(DOC)

一 名词解释 1.汽车动力性 汽车动力性,是指在良好、平直的路面上行驶时,汽车由所受到的纵向外力决定的、所能达到的平均行驶速度。动力性代表了汽车行驶可发挥的极限能力。 2.汽车的使用性能 汽车应该有高运输生产率、低运输成本、安全可靠和舒适方便的工作条件。汽车为了适应这种工作条件,而发挥最大工作效益的能力叫做汽车的使用性能。(汽车的主要使用性能通常有:汽车动力性、汽车燃料经济性能、汽车制动性、汽车操纵稳定性、汽车平顺性和汽车通过性能。) 3.滚动阻力系数 滚动阻力系数可视为车轮在一定条件下滚动时所需的推力与车轮负荷之比,或单位汽车重力 所需之推力。即滚动阻力等于汽车滚动阻力系数与车轮负荷的乘积,即 r T fW T f f = =。其中: f 是滚动阻力系数,f F 是滚动阻力,W 是车轮负荷,r 是车轮滚动半径,f T 地面对车轮的 滚动阻力偶矩。 4.汽车动力因数 由汽车行驶方程式可导出 dt du G m dt du g i f dt du G m G F F G F F D f i w t δψδδ+=++=++=-= )(,则D 被 定义为汽车动力因数。以D 为纵坐标,汽车车速a u 为横坐标绘制不同档位的a u D -的关系曲线图,即汽车动力特性图。 5.旋转质量换算系数 汽车加速行驶时,需要克服本身质量加速运动的惯性力,该力称为加速阻力 j F 。加速时平 移质量产生平移惯性力,旋转质量产生旋转惯性力偶矩。为了能用一个公式计算,一般把旋转质量惯性力偶矩在数值上等效转换为平移质量惯性力。对于固定档位,常用系数δ作为考虑旋转质量力偶矩后的汽车旋转质量换算系数。这时,汽车的加速阻力 j F 为 dt du m F j δ=。式 中,δ为汽车旋转质量换算系数,1>δ;dt du 为汽车加速度;m 为汽车质量。 6.道路坡道阻力系数 坡道阻力i F 和滚动阻力f F 均为与道路有关的行驶阻力,通常将这两个阻力合在一起,称作 道路阻力 ψ F ,即 mg f i F F F i f )(+=+=ψ,则定义道路坡道阻力系数ψ为i f +=ψ。 7.最小燃油消耗特性 发动机负荷特性的曲线族的包络线是发动机提供一定功率时的最低燃油消耗率曲线。利用包

2013年法律教育网冲刺班中国法制史-宋光明讲义

中国法制史 考区1 中国立法史★★★★ 一、立法思想的变迁: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朝: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唐朝:礼法合一;明朝:明刑弼教。 二、封建法典总则的变迁:法经:具,位于律尾;曹魏律:刑名,位于律首;晋律:刑名、法例,位于律首;北齐律:名例:位于律首,奠定后世刑法总则。 2.唐宋以降 A.西周首创神权统治思想,对于我国封建统治有重要意义 B.“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上凌下,以亲压疏 C.西周的礼在当时更多的表现为道德要求,并不具备法的特征 D.西周的礼类似于禁止性规则,规定人们不得作出的行为,一旦违反了礼即落入了刑的领域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时期的立法思想。选项A错误。神权思想不是西周首创。 选项B错误。“亲亲”要求不能以下凌上。选项C错误。西周的礼已经具备法

的特征,出礼入刑。选项D错误。西周的礼规定了人们必须做的行为,类似于 命令性规则。故本题选ABCD。 【例题·多选题】关于《法经》的叙述有:①《法经》的作者是燕国李悝;②《法经》中的《具法》概括了盗、贼以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和刑罚;③《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④《杂法》、《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⑤《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其中不正确的有()。 A.① B.①②④ C.⑤ D.③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法经》。《法经》的作者是魏国李悝,《杂法》概括了盗、 贼以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和刑罚,《杂法》、《网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故 本题选AB。 【例题·多选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古代法典中的《名例》篇,源于《法经》中的《具法》,经《魏律》将“具法”改为“刑名”,到《北魏律》又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最后在《北齐律》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奠定了后世刑法的总则 B.张斐和杜预作为我国古代著名的律学家,对《魏律》进行了注释,并且其注释具有法律效力,故《魏律》亦被称为《张杜律》 C.《北齐律》作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成就最高的法典,规定了重罪十条,置于律首,并明文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D.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典内容在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例如八议与官当制度入律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选项A错误。《晋律》在刑名律后 增加“法例”律。选项B错误。张斐和杜预对《晋律》进行了注释。选项D错 误。八议与官当制度不属于儒家理论。故本题选ABD。 【例题·单选题】下列说法哪些不正确?() A.魏晋南北朝时期初步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其中比是比附与类推处理案件,式是公文程式 B.《贞观律》基本确立了唐律的内容和风格,对《永徽律疏》的影响很大 C.《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其法律制度“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D.《宋刑统》是我国迄今为止保留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有影响力的法典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及唐宋法律。选项D错误,《宋刑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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