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真题考试内容复习资料参考书-育明考博

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真题考试内容复习资料参考书-育明考博
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真题考试内容复习资料参考书-育明考博

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考试内容复习资料-育明考博

一、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考试内容分析(育明考博辅导中心)专业

招生人数初审复试内容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年份公开招考硕博连读

申请—考核制笔试+面试2013年3人

2人2014年6人

0人2015年

7人1人2016年7人左右

育明考博辅导中心张老师解析:

1、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的报录比平均在9:1左右(竞争较激烈)

2、本专业有六个研究方向:01.中国宪法02.行政法03.香港、澳门基本法学04.外国宪法学05.行政诉讼法学06.比较行政法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和哲学。

4、2016年北京大学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没有提供雅思、托福等英语成绩等级证明的同学,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

5、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打分,60分以上的考生视为合格者。

育明教育考博分校针对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开设的辅导课程有:考博英语课程班·专业课课程班·视频班·复试保过班·高端协议班。每年专业课课程班的平均通过率都在80%以上。根植育明学校从2006年开始积累的深厚高校资源,整合利用历届育明优秀学员的成功经验与高分资料,为每一位学员构建考博成功的基础保障。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资料获取、课程咨询育明教育张老师叩叩:柒柒贰陆,柒捌,伍叁柒)

二、北京大学法学院历年考博复试分数线(育明考博课程中心)

育明考博辅导中心张老师解析:年份

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人数/录取人数(不含硕博连读)2013年

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95人/39人2014年

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109人/48人2015年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107人/47人

1、2016年北京大学实行“申请—考核制”,没有提供雅思、托福等英语成绩等级证明的同学,

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

2、2016年北大法学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导师组决定进入复试考生人数与该学科当年计划

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3:1。

3、各二级学科导师组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学科和导师的计划招生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录

取。

4、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各种成绩证明三年内有效(以纸质版

材料接收截止日起向前推算)。

(1)英语

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合格线以上(合格标准另定);

②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

③托福90分以上(IBT);

④雅思(A类)6.5分以上;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⑥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2)小语种(只包括学校规定的法语、德语、日语、俄语)

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中国举办的语言考试需达到国家六级水平。

注:获得过外语专业学位的考生仍需提供上述合格的外语成绩证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资料获取、课程咨询育明教育张老师叩叩:柒柒贰陆,柒捌,伍叁柒)

三、申请制流程及打分项

申请制不同于以往的考试制,申请需要考生提交材料,其中最重要的是英语成绩等级证明和学术成果。英语成绩等级证明,可以是雅思、托福、GER、GMAT、四六级、专四专八等,也可以是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拿过学历。这些不同形式的考试是有一个分数的限制的,具体要求各个学院是不同的。学术成果这一项,最重要的是你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以及做过的课题,没有发表论文得赶紧发表了,最好是有一篇北大和核心和两篇国家级期刊,否则很容易第一关就被刷掉。文章能自己写可以自己写,写不出来,我们可以代写代发。导师们会根据你提交的材料打分,刷选出一部分同学进入第二轮的笔试。笔试一般是考一次,根据笔试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选出进入最终面试的学员。最后一步是面试。申请制的优势是真正选出一部门做过研究有研究潜质的好苗子,导师们有很大的选择空间。

材料审核中重点打分项:①科研成果(论文、working paper、参与课题)②外语水平③本硕院校及在校表现④博士修习计划

四、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课程分阶段授课内容(育明课程规划)

第一阶段:申请材料及英语考试指导

讲授报名的方法和注意事项,专家推荐书的注意事项,如何联系导师,如何写作博士期间的攻读计划,考博英语考试的技巧和准备方法,研究成果和个人陈述的技术性处理等,本部分不算课时。

第二阶段:框架的构建和重点的掌握

深入解构核心参考书,建立知识理论体系框架并对重点知识章节和常见考点进行整合。理清楚学科发展史,特别是每一个阶段的代表人物,著作,主张,提出的背景和评价。根据专业课老师讲解借鉴成功学长经验最终形成学员自己的专属笔记。

第三阶段:专题整理和讲解

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由专业课老师带领整理重要常考的学科专题,进行各个知识模块的深化和凝练。以专题为突破口夯实并灵活运用理论知识。

第四阶段:时事热点和出题人的论著

对出题老师的研究重点,最新论文成果和重要的上课的笔记课件进行讲解。对本专业时政热点话题进行分析,预测有可能出现的题型和考察角度。

第五阶段:历年真题演练和讲解

对历年真题进行最深入的剖析:分析真题来源、真题难度、真题的关联性,总结各题型的解题思路、答题方法和技巧。全面提升学员的答题能力,把前面几个阶段掌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分数。

第六阶段:模拟练习及绝密押题

就最新的理论前沿和学科热点结合现实的热点进行拔高应用性讲解。教会考生怎么破题,怎么安排结构,怎么突出创新点等答题技巧。结合最新的内部出题信息和导师信息进行高命中押题。(北大考博信息获取、高分辅导课程咨询陈老师叩叩:伍四七,零六叁,捌六贰)。

第七阶段:面试指导

如何做一个有特色、有伏笔、有吸引力的自我介绍,如何着装,语气语调神态肢体动作练习,英语口语集训及问答,模拟面试等。

五、育明考博总结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复习策略

北京大学考博整体的竞争还是比较大的,平均报录比在7:1-8:1,在实行申请考核制的新制度之下,各位考生一定要处理好英语测试环节、材料撰写(学术成果)环节、笔试和面试环节的各种时间分配及各环节所应当注意的事项,不同阶段做不同阶段的准备工作。

北大考博英语复习备考:

为适应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方式,在2016年的招考当中学校特设立了“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Graduate Admission Test of English,PKU,简称PKU-GATE)”。对于大部分考生来讲,在读研期间或者工作之后对英语的学习还是有所放松,想要在有限的复习时间内重新

把英语水平回复并且取得一个理想的分数就需要运用到一些高效率的方式方法。同时考生的英语复习也应当适应英语水平考试的要求和题型,提升复习的针对性。对此我们育明教育开设有针对本次考试的课程辅导欢迎各位考生的加入,为自己的考试高分打下坚实的基础。

(北大法学院考博信息获取、高分辅导课程咨询张老师叩叩:柒柒贰陆,七捌,伍三七)。

北大考博英语的考察目标:

考生应掌握下列英语语言知识和技能:

一、词汇与语法运用

考生应能掌握8000-10000左右的词汇。考生应能掌握基本的英语语法知识并熟练运用,鼓励考生用听、说、读、写、译的实践代替单纯的语法知识学习,以求考生在英语交际中能更准确、自如地运用语法知识。

二、听力与阅读理解

听力部分测试考生听力理解的技能及对英语口语信息的短期记忆能力。阅读部分要求考生应能读懂选自各类书籍和报刊的不同类型的文字材料,理解主旨要义和文中的相关信息,根据上下文推测生词的词义,领会作者的意图、观点或态度。

三、书面表达能力

考生应能使用英语书写不同类型的应用文,包括私人和公务信函、备忘录、报告等,以及一般描述性、叙述性、说明性或议论性的文章。

北大考博英语的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

试卷包括试题册、标准化答题卡和主观题答题纸。考生应将客观题的答案按要求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将主观题的答案书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的区域内。考生应自备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用于标准答题卡的填涂。

北大考博英语的考试内容:

考试分三部分,包括听力、阅读理解和写作。

第一部分听力

考查考生英语的听力理解能力。

第二部分阅读理解

该部分考查考生阅读并理解书面英语的能力。

第三部分写作

该部分由A、B、C三节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书面表达能力。

A节:议论文写作。考生根据一段阅读材料和一段音视频材料的提示信息,写出一篇250-300词的短文(标点符号不计算在内)。

B节:有两种可能的题型:1)考生根据所给的图表写出150-180词(标点符号不计算在内)的描述性、解释性短文。2)考生根据所给情境写出150-180词的应用文(如电邮、留言、信函、发言提纲等)。

C节:学术文章概要写作。考生阅读一篇英文文献,抓取要点,用汉语写出280-300字的概要。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专业课复习备考注意事项:

关于北大法学院考博专业课方面的复习备考,“信息”和“方向”是最重要的。专业课信息应当包括一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关于参考书和资料的使用。这一点考生可以咨询往届的博士学长,也可以和育明考博联系。参考书是理论知识建立所需的载体,如何从参考书抓取核心书目,从核心书目中遴选出重点章节常考的考点,如何高效的研读参考书、建立参考书框架,如何灵活运用参考书中的知识内容来答题,是考生复习的第一阶段最需完成的任务。另外,专业知识的来源也不能局限于对参考书的研读,整个的备考当中考生还需要阅读大量的paper,读哪一些、怎么去读、读完之后应该怎么做,这些也会直接影响到考生的分数。

第二,专题信息汇总整理。每一位考生在复习专业课的最后阶段都应当进行专题总结,专题的来源一方面是度历年真题考点的针对性遴选,另一方面是导师研究课题。最后一方面是专业前沿问题。每一个专题都应当建立详尽的知识体系,做到专题知识点全覆盖。

第三,专业真题及解析。专业课的试题都是论述题,答案的开放性比较强。本次考试虽说由两张试卷改为了一张,但是内容并没有改变,备考的压力不仅没有减小反而增加了考试失利的概率,考试时间3小时,会有16页答题纸,一般需要考生完成14-15页的作答,整个的答题和书写量是非常大的。考生在专业课复习中仅仅有真题是不够的,还需要配合对真题最权威最正统的解析,两相印证才能够把握导师出题的重点、范围以及更加偏重哪一类的答案。

第四,导师的信息。导师的著作、研究方向、研究课题、近期发表的论文及研究成果,另外就是为研究生们上课所用的课件笔记和讨论的话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初复试出题的考察重点。同时这些信息也是我们选择导师的时候的参照依据,当然选择导师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还应当考虑到导师的研究水平、课题能力、对待学生的态度和福利等等。

第五,时事热点话题分析。博士生导师在选择博士的时候会一般都会偏重考查考生运用基础理论知识来解决现实热点问题的能力,这一点在初试和复试中都有体现。近几年的真题中都会有1—2道题是联系实际的热点分析。所以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就应单多阅读一些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方向研究成果,权威的期刊上面“大牛们”都在关心、探讨什么话题,以及一些时事热点问题能不能运用本专业的知识来加以解释解决。(北大法学院考博信息获取、高分辅导课程咨询张老师叩叩:柒柒贰陆,七捌,伍三七)。

育明考博辅导中心张老师解析:

1、北大本次的考博英语和以往相比出现了非常大的变化。第一、题型有变化,以往最难的单选和完型本次取消了,大大降低了备考的难度,增加了作文的比重和类型;第二、本次考试向雅思和托福看齐,注重考生的应用能力。

2、题型和考试目的的变化要求大家要相应的改变复习备考的策略,具体方法和资料可以参照育明七轮辅导方法的第一轮。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缩小版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由行政法加以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说,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后形成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总称。 2、行政法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④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⑤还有国内法内容的国际条例⑥官方法律解释 3、行政主体:在公共行政中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主体的内涵:①是组织而非个人②是行使行政职责的组织③以自己的名主来行使职权④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5、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或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依法治国已经包含着依法行政的要求。而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因为(1)我国80%以上的法律都有赖地行政机关来执行和实施,行政机关所承担的任务是最繁重的。没有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立法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的。 (2)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治权的重点又在于依法行政。长期以来,我国片面强调社会本位和公共利益,而忽视个人权利和利益的保障。而且,由于我国实施的是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建设和改革,行政机关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和各种强制手段,由上而形成的行政权对公民合法权益所构成的威胁也是很大的。所以要强调依法治权、依法行政。 (3)依法治国的难点也在于依法行政。行政权力的运作特点是:行政事务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强调办事效率,实施首长负责制,并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给予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长期的“人治观”的影响,时常会出现行政不作为,行政越权、行政程序简单化等陋习。既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又影响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6、行政法基本原则:包含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7、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容:①职权法定②依据法律③法律优位④法律保留⑤权责统一⑥程序公正⑦例外应急。 8、行政合理性的基本要求:①行政行为要合乎客观规律②行政行为的动因要符合行政目的③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充分、客观④行政行为要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⑤行政行为要合乎情理⑥行政行为要符合正义。9、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辩证关系: (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都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具体表现,是行政法治本质上的统一,是行政法治建设的一种必然趋势。 (2)在现实中,两者还是有区别、有矛盾的。实践中和矛盾与不统一是普遍存在的。这种矛盾,一方面是一种客观必然,另一方面也是行政法治建设不完善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社会关系总是先于法律关系存在,社会关系总是多于法律关系。(不完善表现为存在许多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现象,因为社会关系总是先于法律关系而存,社会关系也总是多于法律关系。而且,社会总在变化发展着,社会关系也总在不断地变化、补充、发展、填补原来的空白。) (3)同时,两者之间又有密切的内在关系。合法性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前提,保障和基础。合理性原则又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是合法性原则不断完善的向导,也是合法性原则的更高的要求。行政合法的规定必经具有行政合理的内容,行政合理的要求必然会上升到行政合法的地位。 (4)两者的矛盾和不统一,是行政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而这两者的辩证统一,也正是行政法治建设的总体趋势。 10、行政行为效力: ①公定力(先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是否合法或违法,都应假定基为合法有效。 ②确定力(不可变更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相不稳定性,不可随意改变。 ③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有关人员必经遵守和服从。 ④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11、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实体合法,包括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②程序合法,包括实施行政行为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合法。 12、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①依法立法原则②民主立法原则③科学立法原则④维护法制统一与尊严原则。 13、我国行政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①行政方法中主体的不规范性。特别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 ②规章的法律效力实践中的矛盾和困惑。执法时作为依据,而在司法中不得作为司法依据,但又可“参照”。具有法律的属性与法律效力的不完全性。 对策:①明确规章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 ②明确规章的司法依据价值。 ③规章的内容中应加强对行政主体的程序性规范。 ④规章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使其具有可诉性。 14、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 15、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①法定原则——即依法处罚②公正、公开原则 ③一事不再罚原则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⑤处罚救济原则 16、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17、行政许可的作用和《行政许可法》的意义。 ①行政许可在公共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积极作用: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和其他公共事务的宏观管理 有利于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的合法性 消极作用:行政许可的调节范围过广会阻碍统一、有序的市场体制的 形成。 行政许可运用不当会造成社会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行政许可过滥会阻碍生产力水平低和公共产品质量的提 高。 行政许可过滥会导致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 ②意义: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权的行使;昭示了我国治国理念的变化; 进一步体现了政府的便民服务的宗旨;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防范了权力寻租 的出现。 18、行政征收: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行政相对方财产 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征税(税收)和行政收费。 19、代执行: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该义务又可由他人代办时,有执 行权的机关可以请人代替该业务人发行义务,再由法定义务人承担费用。 20、执行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该义务又不能代执行时,行政机关可 以通过让不履行义务的义务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 义务。 21、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职权范围内基于法律原则或国家政策,运用非 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的同意或协助下,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以达到预 定的行政目的的行为。 22、行政程序:指行政主体的实体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指行 政主体为实现预定的行政目标而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空间以及 时限的总和。 23、听证程序:指在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前,给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 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 24、行政程序的原则: ①行政公开原则(透明度问题)。依据公开、信息公开、听证制度 ②行政公开原则(平等问题)。回避制度、告示制度、审、裁分离制度、 存检制度 ③行政效率原则(成本问题)。时效制度、代理制度、不停止执行制度、 紧急处置制度。 25、监督行政:指国家机关和众多的社会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 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是对行政的监督。 26、我国监督行政的主体: ①国家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和国家司 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②社会主义体对行政的监督,包括公民、政党(执政党和参政党)、社 会组织(政协、工、青、妇、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舆论。 27、行政争议: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政管理 活动中所发生的有关行政法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28、行政复议:特定的行政主体应行政争议特定当事人的申请,审查争议 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并作出相应裁决的司法行为。 29、行政诉讼:指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 决的活动。 30、举证责任:是指特定的诉讼当事人根据规定必经对有关的主张和请求 提出主要的事实根据加以证明,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的责任。 31、行政赔偿: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行为侵犯了行 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32、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①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②职务行为 违法:这是最根本的构成要件③实际损害结果。违法的职务行为对受害人 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后果。④因果关系: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与损害 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案例分析: 1、某县茶叶厂委托村民甲在周边产茶区以该厂的名义收购茶叶,并 为甲开具了工作介绍信,提供了收购发票。甲在邻县某茶叶区收购茶叶时, 受到了某税务所设的税务检查站的检查。该税务检查站认为甲系茶叶个体 户,拒不缴纳税款,决定对甲处以罚款1000元。(附:《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8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 问:(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应是谁,为什么? (2)该处罚决定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应是某税务所。因为税务所已获得《税收征收 管理法》的明确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税务检查站只能受税务所的 委托,以税务所的名义,并在委托权限范围之同行使相应的行政职权,由 此产生的后果也只能由税务所来承担,所以它并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该处罚决定不能有效成立。因为作为该处罚决定的税务检查站不 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它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同时,作为处罚 对象的行政相对人也不应是村民甲,而应是茶叶厂。该处罚决定不能有效 成立。 2、甲市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为更好地贯彻扫除文盲的精神,在 婚姻登记的地方政府规章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2条关于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定,凡来领取结婚证者须持初中 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批准。” 问:(1)该市有无行政立法权?(2)该规定是否生效? 答:(1)根据《立法法》第73条的规定,我国具有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主体资格的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甲市 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因此,甲市具有制定规章的主体资格,即该市 具有行政立法权。 (2)但是,该规定不能生效。原因如下:第一,根据《立法法》 第73条的规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必须以上位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为依据,不得与之相抵触。该规章规定的内容明显与《中华人民共 和国婚姻法》相抵触,添加了“凡领取结婚证者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否则 不予批准”的附加条件,这一规定是错误的。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务教育法》第2条关于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定,是对我国公民接 受教育的义务性规定,并没有专门将九年制义务教育作为领取结婚证者的 附加条件。第三,该地方政府规章内容是关于婚姻登记方面的规定,它的 直接法律依据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而该法中没有关于登记 结婚者须持初中毕业证书的规定。该地方政府规章任意增加了行政相对人 享有登记结婚权利时的义务条件,该规定应为无效。 3、安徽省某县李家村村民的承包田收入一直比较稳定,农民种粮每 年可收入400元/亩。2001年12月,李家村所在的张河乡政府发出一个 文件,说农田改养蟹苗有助于将低产田改造成为高产田,计划于2002年 开始,率先在4个自然村推行农田改养蟹苗,李家村也在其列。然而,李 家村的村民却不同意农田改养蟹苗。于是,乡政府强行收回李家村农民的 承包田,每亩每年补偿250元。为此,李家村承包农民普遍不满。 问:承包农民对乡政府强行收回承包田不满,在行政法理上能得 到支持吗? 答:土地承包属于行政合同,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国家的土地资 源。张河乡政府为了将低产田改造成为高产田,为了得到比种植粮食作物 更大的效益与经济收入,目的与更有效利用国家土地资源的公共利益相 符。因此,有权变更或撤销原行政合同,终止与李家村农民的承包协议, 改养蟹苗。问题是:第一,该乡政府虽然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有权终止 与李家村农民的承包协议,但是,必须对因行政合同终止而遭受经济损失 的李家村农民进行补偿。李家村村民的承包田收入一直比较稳定,农民种 粮每年可收入400元/亩,现在,乡政府每亩每年只补偿250元,这是显 然不够的;第二,该乡政府工作方法过于简单,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虽 然享有行政优益权,却也不至于动用行政强制手段。更何况乡政府此计划 并不是在全乡范围推行,李家村农民不同意,乡政府尽可以在其他村试点, 用事实来指导和教育李家村农民。因此,李家村承包农民对乡政府强行收 回承包田不满,行政法应予以支持。 4、根据市政府《关于集资修建城市建设设施的暂行办法》(下称《暂 行办法》),某市政管理部门对某工厂征收修建费1万元。该厂不服,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人民法院受案审理,认定市政府上述《暂行办法》 是合法的,故作出了维持原行政决定的判决。但人民法院认为收费在规定 幅度内偏高,于是在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同时又将1万元改判为5000元。 法院对此案的审判是否有违法之处?为什么? 答: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审判存在三个问题。第一,人民法院无权 对市政府的《暂行办法》是否合法进行认定判决,因为《暂行办法》属于 抽象行政行为。第二,人民法院以《暂行办法》为依据作出判决也是不合 法的。因为《暂行办法》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而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5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为依据。第三,人民法院对于行政征收的收费偏高与否不能进行合理 性审查,不应直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将1万元直接改判为5000元是与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相违背的。 5、某市某区工商局与该区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的联合 检查中,认定个体户某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甲作 出罚款5000元、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 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遇车祸死亡。甲父乙遂于第二 天以该区工商局为被告,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 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追加该区消费者协会 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 问:(1)乙未经复议便向法院起诉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 什么?(2)法院将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如不正 确,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如何?(3)法院要求乙先向工商局 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否正确?为什么? (1)一般而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 服,可以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 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适用行政复议前置原则。本案中 的乙未经复议便直接提起诉讼是合法的。在本案中,乙具有原告资格。根 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 起诉讼。乙是甲的父亲,属于其近亲属。因此在甲死后,乙有权作为原告 提起行政诉讼。 (2)人民法院将消费者协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不正确 的。《行政诉讼法》25条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经法律 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本案中,该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是行政机关和 非行政机关经共同名义作出的,但是,被告应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 协会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消费者协会在诉讼过程中可作为第三人参 加诉讼。 (3)人民法院要求乙先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不正确 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一并或单 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而在本案中,原告是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而非单 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因此,乙不必先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 偿。 6、某市东城区公安分局对本区公民张某作出拘留10天的治安处罚决 定。张某不服,向所在地的西城区的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 将原拘留10天的裁决改为罚款500元。张某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曾多次要求被告提供处罚的事 实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被告提供不出来,于是人民法院作出撤 销原处罚的判决。 问(1)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2)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3)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1)本案的被告为市公安局。因为市公安局经复议,市公安局应为本 案的被告。 (2)本案的管辖问题。《行政诉讼法》每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 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根据这一规定,东城区人民法院和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 权,可由原告自己选定。 (3)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处罚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行政诉讼法》 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 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既然提供不出作出 原处罚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那么撤销原处罚决定是完 全符合这一规定的。 7、甲与乙系邻居,都是某村村民,因宅其地而发生争执,并互有推 打,各有轻微伤。乙为此请求本乡人民政府处理。乡政府经了解,作出了 下列决定:甲殴打乙致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款50元, 赔偿乙医疗费75元,甲不服,依法申请复议。(附注:①该乡未设公安派 出所,县公安局委托乡政府代行公安派出所的职权;②该县为某市郊县。) 问:(1)甲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为什么?(2)被申请人是谁? 为什么(3)乙在复议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如何?为什么? (1)甲应向市公安局或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因为根据《行政复议 法》的规定,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委 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在本案中,乡政府 属于受委托的组织,县公安局为委托的行政机关。因而,对乡政府作出的 处罚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县公安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包括市公安局和 县人民政府管辖。甲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2)本案的被申请人是县公安局。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3)乙在复议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是第三人,或者说,乙可以作为第三 人参加复议。这是因为乙与被行政复议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利害 关系。如果复议裁决撤销原行政决定,就会影响乙的权益。根据《行政复 议法》的规定,同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 8、某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子产品的私营企业。某日,区工商局工作人 员张某到该公司要求报销发票,被拒绝后怀恨在心。几天后,张某带着区 工商局的介绍信和暂扣单来到该公司,硬说该公司仓库里的微机是走私产 品,不由分说就把库房里的20台微机拉走了(开有扣押单)。虽然事后区 工商局撤销了张某的这一违法行为,但尚未退回扣押的20台微机,并且 其中有两台在张某强行拉走时已被损坏。 问:(1)该公司是否有权请求赔偿?应当向谁请求赔偿?赔偿方式是 怎样的? (2)该公司可否直接向张某要求赔偿?应怎样追究张某的责任? 答:该公司有权请求赔偿。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该公司应当向区工商局请求赔偿。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 规定,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政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或行政公务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 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张某违法扣押该公司的微机, 并造成两台微机的损坏,该公司就应当向张某所在的区工商局提出赔偿请 求。 赔偿方式是返还财产和支付赔偿金,即退还扣押的20台微机, 并对已被损坏的两台微机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予以赔偿。 该公司不可以直接要求张某赔偿。因为张某是以区工商局的名 义作出扣押决定的。但区工商局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张某承担部分或全 部赔偿费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 应当责令违法的行政公务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本安中,区工 商局公务人员张某对该公司的微机进行强行扣押,显然是公报私恨,具有 故意违法的主观心态。

自考行政法学新编

自考行政法学新编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行政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61)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o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 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淘宝店铺自考赢家 1.下列具有行政法规范最高效力的是 A.宪法B.自治条例C.行政法规D.国际条约 2.下列关于行政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法是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是分散的和大量的 C.行政法和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D.行政法中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3.下列属于行政公开原则具体要求的是 A.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B.行政过程公开 C.不存在偏见D.不单方接触 4.下列有权行使行政调解权的是 A.基层人民法院B.县公安局 C.中级人民法院D.海事法院 5.下列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某市消费者协会B.民政部 C.某市税务局D.某县人民政府 6.下列不属于公务员的是 A.某目有.企业总经理B.某镇政府的副镇长

C.某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法官D.国务院审计署科员 7.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 A.羁束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B.依申请行政行为与授益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D.具体行政行为与要式行政行为 8.行政奖励属于 A.授益行政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 C.不利行政行为D.双方行政行为 9.行政立法的主体是 A.法定的国家权力机关B.法定的国家机关 C.法定的国家司法机关D.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10.下列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 C.国务院部委D.省级人民政府 11.下列关于行政立法监督的表述,错误的是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同名20588)

案例一: 某县卫生局与县防疫站联合对本县食品行业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发现个体摊贩李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李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元。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减少罚款数额。 请问:() 本案中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 () 人民法院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吗?为什么?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本案应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作为共同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的处罚决定是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联合作出的,因此他们是共同被告。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本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对李某要求减少罚款数额的诉讼申请应不予支持。 案例二:县乡镇企业局与市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年月日将到市出差的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人员乘坐的轿车扣留,并发给工作人员一份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县乡镇企业局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 试问: () 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 本案中公安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该由县法院受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件应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既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公安局的做法不合法,他要追缴欠款,应该走正常程序或提起诉讼,不能无故扣留。这是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并且在上题中并没有出现县轿车交通违章的信息,所以他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应当让县公安局立即归还县的车,并对县公安局作出一定的处罚。由于法院受理的是县公安局扣车的行政问题,所以仅对此作出处理,对县拖欠县公安局的欠款的问题,则需要县公安局在对此事另外单独提起诉讼。 案例三:年月日,刘某在一商场购物时,与售货员张某发生口角,之后发展为相互揪扯。此时,正在执勤的民警李某赶到,将刘某带到商场治安室肆意殴打。由于伤势严重,加之抢救不及时,刘某落下终身残疾。 年月日,刘某向李某所在派出所的上级主管机关某市公安局申请赔偿。该市公安局以李某行为系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为由,建议刘某向法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一直未予答复。刘某于年月日,以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与行使职权无关? 为什么? ()对于刘某的赔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为什么? 答:()刘某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关。李某对刘某的伤害发生在其执勤过程中,李某是作为执勤民警处理打架纠纷时,对刘某肆意殴打,造成刘某终身残疾的,因而,其行为不属于个人行为。 ()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致害行为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关的,国家应对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该案赔偿义务机关市公安局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不予答复,刘某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个月的期间届满后,在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刘某的

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 (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 2.行政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他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特征:(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 (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 (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主体 (二)意志的单方性 (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四)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 (五)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 (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4.行政法律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行政行为效力 公定力概念: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一般都被推定为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予以尊重和服从。 确定力概念:也称不可变更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 8.行政行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条件

自考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6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行政法律关系B.监督行政关系C.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D.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关系 2.下列属于一般行政法的是( D ) A.军事行政法B.卫生行政法C.科技行政法D.行政程序法 3.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D )A.公定力B.拘束力C.执行力D.确定力4.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这是行政法的( C ) A.合法性原则B.效率性原则C.合理性原则D.应急性原则5.下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C ) A.被委托的组织B.被委托的个人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D.公务员 6.某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紧急使用公民的交通工具,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 C ) A.行政先行处置权B.行政受益权C.获得社会协助权D.行政强制权 7.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 A ) 精选文档

精选文档 A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 .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D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该行政行为应属于( C ) A 有效行政行为B .无效行政行为C .可撤销行政行为D .应废止行政行为 9.下列不属于...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的是( D ) A .某公安局到某卡拉OK 厅进行消防检查 B .某税务局向某企业征收企业营业税 C .某公安局对张某超速驾驶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决定 D .某公安局依法给张某颁发驾驶执照 10.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性法规而做出具体规定,这种行政立法属于( B )A .补充性立法B .执行性立法C .试验性立法D .地方性立法 依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的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1)执行性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地方性法规或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执行性立法不创设新的法律规则、不为行政相对人设置新的权利和义务,它只是通过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等形式将法律或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具体化。(2)补充性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权力机关的授权,对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某些事项进行补充规定的立法活动。由于补充性立法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

行政法学(2)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与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部门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问题: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为什么? (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答:(1)是。王某违反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先全面客观调查取证,然后依法裁决。 (2)法律。我国《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都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3)朱某应先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派出所违法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并进行行政赔偿。朱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某行政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张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 问题: (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 (2)人民法院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 2、答:(1)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起诉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分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1行政机关对张某的撤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应不予受理。2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予以受理。 (2)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件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管辖。 3、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问题: (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3、答:(1)能。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县卫生防疫站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后果,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 (2)不应。因为卫生防疫站的行为是规避法律的违法所为,行政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处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新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 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 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范的行为。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0,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11,听证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述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 12,行政处罚:具有法定管辖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13,监督行政:即对行政的监督,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 14,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15,行政赔偿: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16,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简答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行政法很强大的记忆口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行政法部分 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口诀(1):收主权才自治 表面意思:只有收回主权才会真正的自治 对应法条 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 才:即裁,仲裁制度 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口诀(2):他经速审证明几罪 表面意思:他经过很快的审判被证明犯了好几个罪 他:其他必须制定法律的事项 经: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 速:即诉,诉讼制度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证: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明:通民,民事基本制度 几:即机,各级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罪:犯罪和刑罚事项 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 口诀:正审死罪 对应法条 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死:即司,司法制度 罪:犯罪和刑罚 三、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 口诀:据书辩事理 对应法条 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 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 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 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 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 四、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 口诀:划牌三法 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 对应法条 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 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 口诀:容海安睡会 对应法条 容:即融,金融海:海关安:国家安全机关睡:即税,国税会:即汇,外汇六、赔偿后应当追偿的情形 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 对应法条 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必:即逼,刑讯逼供或活又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 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 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 七、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气流致他尽打哆嗦 对应法条 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流:即留,违法拘留 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他:其他违法行为 尽:即禁,非法拘禁 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哆:即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嗦:即唆,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八、行政机关因财产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指派他征伐 对应法条 指:即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派: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 他:其他违法行为 征:违反规定征收财物的 伐:即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附(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表现:全(权)程管其(期)对象 附(2):违反征收摊派费用的表现:全(权)程正(征)视(事)数据 九、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口诀:究他自个行为 对应法条 究:刑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 个:工作人员个人行为 行:即刑,刑法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为:即伪,因公民自己虚伪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 十、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 口诀:刚值时令

行政法学复习材料

第一章绪论 本章内容介绍 一、行政的概念和特点 二、行政权 三、行政法的概念和地位 四、行政法的内容及其特点 五、行政法的形式(渊源) 六、行政法律关系 七、几组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 1、基本分类:私行政、公行政 二者在主体、性质、手段、目的上有区别。 2、概念和特点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即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3、特点: 1)国家意志性 2)法律性 3)执行性 4)强制性 行政权 1、定义: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2、内容:国家行政规范制定权;证明、确认权;对权利的赋予、剥夺权;对义务的科以、免除权;对争议的调处权。 3、特性:执行性和优益性;法律性和强制性;不可处分性。 4、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 1)区别: 行政权力公民权利 主体国家机关或组织公民 性质国家行为不属国家行为 动词搭配行使享受 实现上单方性多不具有 处置上不能自由处置可以放弃或转让 2)联系:行政权力源于公民权利,是其一种特殊式。一方权利(权力)的实现,要求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于公民,既要守法,要服从、配合和参与行政管理,尊重行政权的合法行使;又要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或不当行使。 行政法的概念和地位 概念: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地位: 1、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体现和组成部分2、是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标志3、有助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4、是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行政法的内容及其特点 1、内容:1)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2)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3)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 4)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5)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 2、内容的特点:1)行政目标的优先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易变性3)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交织性行政法的形式(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也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 1、宪法 国家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 行政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体制 行政组织及权限 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及处理原则 2、法律 关于行政权力的设定及权限范围方面的法律 关于行政权力行使及运用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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