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

建筑学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
建筑学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

2017年建筑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17年建筑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3年获得授权的建筑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建筑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评估工作由建筑学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要素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与方式

1. 学位授予单位收到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后,按照要求撰写自评报告(见附件3),并于2017年6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xxxx)向社会公开。

2. 学位授予单位拟主动放弃的参评点,应在5月31日前,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教指委提交主动放弃申请。未按时提交参评点评估材料且未

申请主动放弃的,该参评点视为评估结果“不合格”。

3.学科评议组根据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组织专家评阅参评点评估材料。参评专家一般为学科评议组成员。评阅方式依据情况采用函评、会评或函会评结合的模式进行。

4. 学科评议组认为确有必要的,将选择部分参评点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方案和被考察单位名单,由学科评议组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5. 学科评议组在充分评议基础上,组织参评专家对参评点进行表决(表决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项),根据评议情况和表决意见,依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认定参评点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意见,提出处理建议。

6. 学科评议组及时向参评高校反馈专家评议意见,如有参评高校对评议意见提出异议,应在收到反馈意见10日内向学科评议组提出。对提出异议处理的学位授予单位,学科评议组进行相应反馈,必要时再度审议。

7.学科评议组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评估报告包括参评点评估结果(附原始表决结果)、评估意见和处理建议等。

五、联系方式

学科评议组联系人:唐燕,联系电话:xxxx ,电子信箱:xxxx

附件:1. 建筑学一级学科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2. 建筑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要素

3.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

4.评估所需其他文件和档案资料

附件1

建筑学一级学科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代码名称学位授予单位级别0813 建筑学沈阳建筑大学博士0813 建筑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硕士

附件2

建筑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要素

附件3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

授权学科

授权级别

201 年月日

编写说明

一、本报告是学位授权点经过自我评估的全面总结,分为两个个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二、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授权级别选“博士”;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授权级别选“硕士”。

三、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四、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

五、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重复填写)。

六、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七、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八、本报告正文使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8000字,纸张限用A4。

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本部分由学位授权点根据《建筑学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要素》的主要内容进行编写,但不局限于要素中所列的主要内容。编写时应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相关数据统计、清单和列表等,见附表。文字力求扼要、清晰、准确,建议字数限定在5000字以内。】

二、持续改进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学位授权点的持续改进计划,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附表: 1.研究生指导教师统计表

2.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

3.研究生指导教师近五年承担的代表性科研项目和课题

4. 研究生招生和授予学位情况汇总表

5.核心课程教案与教学情况表

6.近五年举办的主要国际与国内学术会议汇总表

7.近五年教师(或研究生)在国外讲学或在国际会议上

演讲报告情况表

8.研究生奖助体系情况汇总表

附表1.研究生指导教师统计表

附表2.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

附表3.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近五年承担的代表性科研项目、课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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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研究生招生和授予学位情况汇总表

附表5.核心课程教学情况表

注:“核心课程”指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基础及专业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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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近五年举办的主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表

附表7.近五年教师(或研究生)在国外讲学或在国际会议上做报告情况表

附表8.研究生奖助体系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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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评估所需其它文件和档案资料

一、研究生培养的教学与管理文件汇编

1.招生管理制度

2.培养方案

3.课程与教学环节管理制度

4.学位论文指导、评审与答辩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过程管理文件

5.学位授予标准

6.奖助贷体系制度

7.导师聘任及管理规定

8.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9.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管理条例

10.学校制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以上材料以汇编形式单独附件

二、研究生培养的管理与档案材料汇编

1.近三年每学期的课程教学安排表

2.近三年核心课程的考试卷和答卷

3.近三年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评价反馈材料

4.近三年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及答辩等环节的档案材料

5.其他有关的档案材料

以上材料以汇编形式留档备查

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的申请报告

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的申请报告 吉林省学位委员会: 接到省学位办下发的通知,我院本着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了相应材料,现将我院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23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是2000年1月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和吉林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申办的新制二级学院,同年6月经省教育厅批准,并于当年招生。2004年1月被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 学院办学思想明确,专业设置本着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把自身条件、自身发展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建筑类专业为主体,对国家和地方急需的专业人才优先培养。学院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实事求是,避免盲目设置专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制定了基本符合学院定位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付诸实施。 学院成立时设有土木工程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5个,2001年新增交通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只招一届学生)、工商管理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个,2002年新增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至此,2002年以前共有10个专业。根据2000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与建筑装饰集团联合办学的协议规定,学士学位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授予。自2004年以来,三年中共有1210名毕业生获得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2003年又新增社会工作专业和英语专业2个。到目前为止,我院共有专业15个,初步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以管、文、法为支撑的较为合理的专业结构体系。2004年,土木工程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被省教育厅遴选为试点专业。 学院现有的师资队伍中本院教师、院本部教师和外聘教师各占三分之一,形成了三分天下、较为合理的结构,符合学院发展和学科发展现状,适应人才培养需要。专任教师中,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116人,占教师总数的%,主讲教师岗位资格比例达到了90%以上。学院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制定了《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鼓励教师读取研究生,给予一定的政策,以提高教师业务水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评价指标及主要观测点.docx

学位授权 点所属 一级学科代码(类别)二级学科代码(领域) 一级指标 1目标与标 准(10 分) 2基本条件(30 分) 河南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评分表(自评) 一级学科名称 (类别) 二级学科名称 (领域) 学位授评价指标及主要观测点权点自 评分值 观测点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含相关支撑材料要求) 得分1.1 培养主要考察培养目标制定情况: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 目标养一级学科简介》,各学位点细化培养目标,突出自己 (5 分)的个性和特色,定位准确。 主要考察本学位授权点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标准制定 1.2 学位 情况: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各标准 学科专业完整的培养方案进行拟定, 不得低于国家各学 (5 分) 科学位标准。 2.1 研究 主要考察本学位授权点相对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方向 的主要研究方向。 (5 分) 2.2.1 主要考察本学位点各培养方向带头人情况: (1)国内外学术兼职情况及主要学术荣誉称号;(2 ) 代表性成果(论文、专著、获奖等)情况;( 3)主要科 2.2 师资研项目。 队伍 (7分) 2.2.2 主要考察师资队伍情况: (1)年龄结构:各年龄段教师、导师占比(突出青年 教师占比);(2)学历结构:具有高学历或学位的教 师数量及占比;(3)职称结构 : 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数 量及占比。 2.3 科学 2.3.1 本学位授权点发表论文情况。 2.3.2 本学位点出版学术专著、获授权发明专利情况。 研究 2.3.3 本学位点获奖成果情况。 (7 分) 2.3.4 本学位点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 2.3.5 本学位点在研的主要科研项目。

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授权点

音乐)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 o—八年五月

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授权点 自我评估报告 参评点名称:艺术硕士 专业领域名称:音乐 、授权点简介 (一)历史沿革与发展概况 西北师范大学为发端于1902年的一所百年老校。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 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前身为1939年设立的国立西北师范学院劳作专修科。经过70余年的发展,为国家培养了20多位著名音乐教育家及两万余名艺术人才。 音乐学院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两个专业硕士学位即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学位授权点。2013年音乐学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2016年音乐、舞蹈、 美术学科共建的艺术学科入选甘肃省双一流特色学科行列,2017年在全 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音乐与舞蹈学科被评为C+。 (二)国家及地区对所开设专业领域人才需求分析和发展现状 1.人才需求分析 以丝绸之路文化为代表的西北地区,文化内涵丰富,文化形态异彩纷呈;同时音乐文化教育相对薄弱,为本学位点发展和人才就业提供了广阔的需求空间。 2.发展现状 本学位点自2010年招生以来,连续招生7年,已毕业硕士研究生141 人,共培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29人。目前,在校生87人。 二、培养特色

(一)专业方向特色 本学位授权点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三个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中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凸显音乐人才培养的地缘优势和民族特色;发掘百年学府的文化底蕴,提升音乐人才的人文素养和专业水平;借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发挥音乐人才的综合艺术服务作用。 (二)专业培养特色 积极搭建艺术实践平台,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模式;发挥师范院校优势,注重专业性,兼顾通用型高级音乐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强舞台实践环节课程改革,拓宽舞台实践技能展示形式;推动地域音乐文化的研究与传承,促进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文化繁荣。 三、师资队伍 (一)专业领域师资的结构和梯队情况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7 名,其中,正高级职称10 人,副高级职称17 人,讲师23 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5人,专业硕士导师21 人,占导师总数的84%,聘任16名行业导师。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4 人,博士在读8人。师资队伍优势较为明显,年龄结构、梯队结构、学历层次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学缘结构合理。 (二)专业师资教学、科研、展演等方面的主要成果 近五年我院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展演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出版学术专著12 部,主持科研项目26 项,国家艺术基金小型舞台剧目资助项目 1 项,国家艺术基金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1 项,发表学术论文156余篇,荣获国内外各类奖项406 项,举办并参与国内外演出活动一百余场,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座70 余场。 四、人才培养 (一)生源质量与选拔办法 本学位授权点招生采用全国统考、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制 定详实的招生考试大纲、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和详细的招生考试复试方案。 自2010 年招生以来,考试报名人数和录取人数呈逐年增长趋势。 二)课程设置与课程教学

2017年教育部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博士点硕士点)

附件 2017年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学科代码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学科名称 天津理工大学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天津体育学院0403 体育学 水利工程华北水利水电大学0815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华北理工大学0806 冶金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土木工程石家庄铁道大学0814 0823 交通运输工程内蒙古科技大学0806 冶金工程 0819 矿业工程大连工业大学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32 沈阳建筑大学0802 机械工程 0813 建筑学 土木工程 0814 0833 城乡规划学

沈阳建筑大学0834 风景园林学 东北电力大学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8 电气工程 长春工业大学0802 机械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佳木斯大学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基础医学 1001 南通大学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10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 徐州医科大学0710 生物学 1002 临床医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0809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教育学 浙江师范大学0401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701 数学 安徽工业大学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6 冶金工程 安徽中医药大学1005 中医学 1008 中药学 集美大学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908 水产

控制科学与工程华东交通大学0811 0823 交通运输工程景德镇陶瓷大学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设计学 1305 江西中医药大学1005 中医学 1008 中药学 济南大学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1002 临床医学 山东理工大学0802 机械工程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28 农业工程 山东财经大学0202 应用经济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 工商管理 河南科技大学0802 机械工程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中医学 河南中医药大学1005 1008 中药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武汉工程大学0805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湖南科技大学0202 应用经济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802 机械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成都师范学院迎接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成都师范学院迎接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和《四川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办2016年3月将组织专家组对我校进行学士学位授权评估。为了有条不紊、扎扎实实做好学位评估工作,促进我校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为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做好充分准备,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暂行实施办法》等为依据,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建工作指导思想,把迎接学位评估和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作为学院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机遇和动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步调一致、全面动员、团结协作、扎实工作,通过评估工作,使我校的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总体目标 以迎评促建为动力,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通过自评自建全面提高学校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力争顺利通过学士学位评估,为下一步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打下坚实基础。 三、评估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校设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评估工作小组和本科专业迎评工作组 (一)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曹子建、陈宁

副组长:赖麟、孙康、姜金栋、任迎虹、李仲辉、岳正华、熊刚 组员:陈钰萍、唐安奎、马云、杨帆、冯晋、冯鸿、成燕、李巍、黄亚宁、何瑜、覃玉荣、陈耕、李博、蒋生文、周鉴、周鑫燚、陈敬东、姚向阳、郭平、丁瑞根、蒋峰、邹艳红、高晓玲 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和协调学校学位授权点的迎评促建工作,按指标体系要求分解 任务; 2、按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投入,确保基本办学条件达标; 3、进一步凝练学校办学思想、办学定位、办学特色; 4、审定各院(系)、学位授权点报送的相关评估材料 5、按照评估要求实施检查与推进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 评估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对迎评促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阶段推进工作; 2、负责起草评估相关文件,指标体系的细化; 3、对各院(系)、学位授权点的建设目标、指标、自评报告等进行初步审 核。 (二)评估工作小组 1、迎评工作督查组 校领导:曹子建 组长:陈钰萍 成员单位:由院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组成。工作职责:负责指标体系任务分解的落实,督促检查评建工作的任务完成情 况与质量。

粮油食品学院硕士学位点合格评估

粮油食品学院硕士学位点合格评估 领导小组成员 为切实完成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顺利达到合格评估目标要求,整体提升学院办学规格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学位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王晓曦 副组长:田顺利赵仁勇鲁玉杰孙志明 秘书:马卫宾 评估小组其他成员:陆启玉、刘玉兰、王若兰、陈洁、郭兴凤、温纪平、毕艳兰、郑学玲、谢岩黎 粮油食品学院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粮油学院硕士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一、成立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组 在学校2015年3月23日召开硕士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会议后,学院经研讨成立了以王晓曦为组长,田顺利、赵仁勇、鲁玉杰为副组长、以及各学术团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 二、确定工作计划 1. 设立学位点合格评估办公室,由赵仁勇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卫宾为秘书。 2. 评估指标分解详见表1。 三、重要时间节点 1. 2015年3月-2015年6月完成《粮油食品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2. 2015年6月-2015年12月进行合格评估调研,开展自评工作并完成2015年度自评报告; 3. 2016年1月-2016年12月实施整改措施,继续开展自评工作并完成2016年度自评报告; 4. 2017年1月-2017年12月持续整改,继续开展自评工作并完成2017年度自评报告; 5. 2018年1月-2018年2月撰写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整体自评报告,并整理和完善相关支撑材料; 6. 2018年3月-2018年7月完善自评总结报告,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制定各学位点改进提升方案。 粮油食品学院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学位授权专业评估材料内容及要求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估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学位授予专业评估材料内容与要求由学院评估办公室及全体专家组成员参与讨论形成的指导意 见; 二、本体系材料内容与要求作为各系整理材料的主要依据,如果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对评估工作有新的 要求,将另行研究确定; 三、本材料说明可能存在有疏忽和遗漏的地方,对有疑问的地方请大家及时与我们联系,欢迎大家到 学院评估办公室来研究讨论。 学院评估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学位授权专业评估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级指标:1.专业建设二级指标:1.1定位与培养方案三级指标A级标准C级标准支撑材料材料内容与要求 1.1.1专业定位定位准确,专业设 置满足社会需求 定位基本准 确 1专业设置的相关文件 及定位讨论记录; 2定位的论证材料; 3为实现定位的措施及 效果的材料 1.2004年学校办学时统一申报专业的材料,07年3个新增专业 和08年2个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或批文。各系补充论证材料, 要以学院的一纲两规划为依据。 2.写一页文字:学院2006年组织了领导及各系主任到长三角地 区、珠三角地区、武汉、西安等地进行了学院定位和专业定 位的大调研,有关调研材料见学院评估材料1.1.1。 3.专业定位:从宏观方面写一份综合材料,内容:指导思想、 专业符合学院定位、人才培养符合定位、实践教学突出能力 技能培养、师资为双师型等。 4.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统计表,包括就业率、获奖情况、优秀毕 业生事例。 1.1.2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及培养 计划的制订,符合 培养目标的要求, 体现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有利 于人文素质和科 学素质提高,有利 于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的培养;执 行情况好 培养方案及 培养计划基 本反映培养 目标的要 求;执行情 况较好 1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制 订的原则意见; 2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3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 特点分析; 4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执 行情况分析; 5人才培养质量分析 1.近三年教学事务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2.近三年培养计划方案、教学计划(简称人才培养计划)。 3.近三年人才培养计划的特点分析:“特色研究”课题将出版五 本书中有分析内容,各专业另可根据目前状况写文字材料。 包括实践教学体系、能力培养,理论学时与实践学时比例、 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等分别所占比例。具 体:表+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突出学生创新、素质教育等。 4.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材料:先写执行好的方面,再分析课程删 减,更改课名、上课时间、学时等情况,今后的改进措施。 5.各种获奖统计与分析,各专业写材料时注意把握:根据各专 业自身情况写出亮点部分,回避不足之处。突出写好的方面, 例如考研、学位授予率、就业率、技能证书、参加全国、省 级竞赛获奖、优秀校友等。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编写说明 一、本报告是在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分为三个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二、本报告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编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 三、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填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博士”;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硕士”。 四、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五、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 六、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七、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八、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评估

××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评估 附件材料目录 (供参考) 1. 定位与规划 1.1 专业定位与规划 1.1.1 专业申报及论证报告 1.1.2 上级批文 1.1.3 专业定位基本思路 1.1.4 专业定位总结 1.1.5 邵阳学院2003~2010年发展规划 1.1.6 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03~2010) 1.1.7 2003~2006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统计表 1.1.8 专业建设阶段性总结 1.2 培养方案 1.2.1 专业培养计划 1.2.2 专业培养计划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分析材料 1.2.3 2003~2006级专业教学计划 1.2.4 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2. 师资队伍与学科水平 2.1 整体结构 2.1.1 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1.2 专业师资队伍结构情况统计表 2.1.3 专业教师一览表 2.2 主讲教师 2.2.1 主讲教师统计表

2.2.2 专业教师2003~2006年上课情况统计表 2.2.3 学术梯队建设计划 2.2.4 学术带头人批文 2.2.5 学术带头人简介 2.2.6 学术带头人论文、科研、科技项目及各项奖励证书复印件(另本)2.2.7 教授、副教授2003~2006年上课情况统计表 2.2.8 专业教师教学效果统计表 2.2.9 2003~2006年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反映调查表(另本) 2.3 师资培养与教学水平 2.3.1 师资培养计划 2.3.2 师资培养情况总结 2.3.3 鼓励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的政策和措施 2.3.4 青年教师教学效果统计表 2.3.5 学生对青年教师教学情况反映调查表(另本) 2.3.6 课程教学文件(另本) 2.3.7 课程讲义(另本) 2.4 学科水平 2.4.1 科研、科技工作计划 2.4.2 教师学术活动情况统计表 2.4.3 参加科研活动教师统计表 2.4.4 科研立项统计表 2.4.5 科研、科研成果统计表 2.4.6 科研、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2.4.7 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统计表 2.4.8 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 3. 教学改革与研究 3.1 教学研究与成果 3.1.1 教学改革规划

教育学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

公司/单位精品方案感谢使用本文档 教育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17年教育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教育学学科参评点的专项评估工作由教育学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建设)等。 专项评估的要素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及要求 1.学科评议组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包括评估方式、评估指标与内容、异议处理程序及其他评估安排等),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相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

2.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和评估工作方案组织提交参评点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包括自我评估报告(见附件3)和其他有关材料(见附件4)。评估材料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http:/)向社会公开。 学位授予单位拟主动放弃的参评点,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教指委提交主动放弃申请。未按时提交参评点评估材料且未申请主动放弃的,该参评点视为评估结果“不合格”。 3.学科评议组成员根据《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位授予单位上传质量信息平台的有关材料,对参评点进行表决,表决意见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4.学科评议组根据评议情况和表决意见,依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认定参评点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意见,提出处理建议。 5.学科评议组向参评高校反馈专家评估意见,参评高校对评估意见如有任何异议,应于2017年8月1日前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将酌情做出是否调整评估意见的处理决定。 6.学科评议组将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评估报告包括参评点评估结果(附原始表决结果)、评估意见和处理建议等。 五、结果处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参评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评估结果及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关于学士学位授权评估

一、什么是学士学位授权评估? 答: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权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的基本权利,也是本科专业的必备条件,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两个层次。如果被评专业通过评估,就表明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质量达到了相应条件;如果学校被评专业全部通过评估,就表明学校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具有对所评本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 评估全称是: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评估。 二、学士学位授权评估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什么关系? 答:学士学位授权评估是对新建本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的评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国家教育部对具有一定办学历史的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实施的全方位评价。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在有首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学期进行,由省学位办公室或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我院接受评估的时间预计在2011年4月或5月。新办本科院校首先必须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且必须具有三届以上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接受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我院接受教育部评估的时间在2013年前后。学士学位授权评估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虽然这两个评估层次不同,但环环相扣,评价结果对学校的社会声誉、今后的发展都有重大影响。 因此,两个评估对我院既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也是一次促进学院各方面工作、提升办学水平的大好机遇。 三、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

应用心理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研究生处-潍坊

应用心理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 授权级别 2018年5月30日

应用心理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潍坊医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始建于2003年,是我国首批医学院校开设的应用心理学专业之一,招收4年全日制本科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同年,应用心理学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点,2012年,“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人才培养项目”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项目,2013年开始招收“心理危机干预”方向博士生。2014年我校获得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2010年应用心理学专业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2013年获批山东省应用型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2014年应用心理学专业在山东省心理学类专业排名第二,2016年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深厚的学科积淀为学位授权点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学位授权点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学位授权点拥有一支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实践指导力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本授权点共有专任教师25人,兼职教师10人。8名硕士生导师中,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为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入选我校“1258人才工程”优秀青年教师。4人拥有医学相关从业资格,2人拥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硕士生导师均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其中4人拥有医学相关从业资格、2人拥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长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工作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强大的师资保障。 近5年,学位点教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3项,厅局级科研项目16项,科研经费100余万元;获省部级科研奖励9项,厅局级科研奖励17项,教学成果奖3项。其中“医学院校临床心理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获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医学院校应用心理学硕士生的培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为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做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制订本指南。 一、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本单位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二、组织方式 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自我评估组织协调机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数量、学科结构和院系设置等情况,统筹规划评估工作,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评估工作方案应包括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评估方式、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内容。 三、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可以是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等。 1.专家聘请。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主确定的评估方式,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开展国际评估,选聘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 2.专家沟通。学位授予单位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材料组织。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4.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评估结果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确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意见。 五.改进提升方案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六.总结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编写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用于随机抽评。 七、其他 1.合理安排评估进程。自我评估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学位授权点数量,统筹考虑评估工作安排。可采用先试点,再逐步开展的方式,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评估办法,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2.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学位授予单位应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目标。 3.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基础知识

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基础知识问答 1.什么是学位?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2.学位和学历的区别是什么? 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从广义上讲,任何一段学习经历,都可以成为学习者的“学历”。而在社会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即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如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学士学位由谁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4.学生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授予学士学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第三条中规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5.什么是“学士学位授权评审”? 学士学位授予权是一所合格本科院校的基本权利,也是开设本科专业的必备条件。“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分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两个层次。如果学校通过授权评审,就表明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的资格;如果被评专业通过评审,就表明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质量达到相应要求。 评审的全称是: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授权专业评审。 6.学士学位授权评审的依据是什么? 学士学位授权评审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

2020年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2018年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委托,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由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MV教指委”)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 本次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资产评估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评估指标和内容详见附件2。 四、评估方式 专项评估采取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MV教指委认为确有必要的,可选择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方案和单位名单,由MV教指委报国务院学位办确定。 五、评估程序 1、2018年4月,MV教指委负责制定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办转发相关的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2018年6月1日前,学位授予单位按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撰写评估总结材料并准备相关材料;评估总结材料提交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评估总结材料和相关材料应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MV教指委秘书处。截止日期未提交的院校,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 3、2018年6月2日——6月21日,MV教指委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评估总结报告和有关材料,对学位授权点进行通讯或会议评议。视具体情况,MV教指委报国务院学位办确定实地考察院校名单。 4、2018年6月25——7月5日,MV教指委对确定考察的院校进行实地考察。 5、2018年7月6日——7月31日,MV教指委组织教指委委员在认真评阅材料和实地考察后,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 6、2018年8月1日——8月25日,MV教指委将评估意见反馈至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后的7个工作日内,有权对评估意见提出异议。具体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的理由,并进一步补充材料。MV教指委对接受异议期内提出的异议进行实质确认。如对评估过程的规范性与纪律性提出异议,经查属实后MV教指委将上报国务院学位办严肃处理。如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MV教指委首先对评估打分、评估意见进行复核。1/2(含1/2)以上的委员认为需要重新评议的,MV教指委组织召开通讯评议专家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数应达到通讯评议专家总数的2/3),对参评点进行重新评议。复核结果及重新评议结果均在相关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 授权学科 (类别)Array 授权级别 年月日

编写说明 一、本报告是在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分为三个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二、本报告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编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 三、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4年3月北京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年印发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填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博士”;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硕士”。 四、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五、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 六、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七、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八、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九、本报告文字使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8000字,纸张限用A4。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 支撑(佐证)材料工作指南 目录 1、分院(系)评估材料收集、归档须知 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权评估二级指标综述材料基本格 式和要求 4、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支撑(佐证) 材料一览表 5、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估统计报表参考格式文件包(电子稿)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评估办 二〇一一年四月

分院(系)评估材料收集、归档须知 一、材料时段: 学士学位授予权资格评估的资料时限一般为四年(本科正常学制时限)。我院本次共有15个专业参加评估,上报材料的时限为2007-2008、2008-2009、2009-2010、2010-2011四个学年度。举办不足四年的专业上报材料的时限从招生当年起算。由于2010-2011学年度尚未结束,已形成的资料可先装盒,但暂不装订立卷,到本学期结束材料全部汇总后再立卷装订,编目存档。 二、工作文件: 依据《浙江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六项一级指标作为基本框架,评估办已制作《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支撑(佐证)材料一览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权评估二级指标综述材料基本格式和要求》,以及《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估统计报表参考格式文件包》。各分院可在上述文件的指导下,结合本分院各专业情况自行制定分解任务表,完成21个二级指标综述的撰写,支撑(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精选,编目和归档。 在整理支撑(佐证)材料的同时,应同时统计汇总各种相关数据,填写数据报表。数据报表的格式在《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估统计报表参考格式文件包》中选择性填报,共有200余种报表可供选择。 三、材料归档: 1、评估装盒材料基本规范为: (1)横向框架:按评估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横向展开装盒。各职能部门按照“分解任务表”的分工,合作完成29个二级指标的资料收集、编目装盒。每个专业均需完成21个二级指标的资料收集、编目装盒。 (2)纵向框架: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测点……。 (3)装盒顺序:封面——目录——综述材料——(各类)汇总表——分项目录——支撑材料。 (4)支撑(佐证)材料十分丰富时,可按2007-2008、2008-2009、2009-2010、2010-2011四个学年度分卷制作目录并存档。 2、凡上报的统计汇总表、目录等评估材料,须由制表人、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各部门、专业应按照“坚实支撑,按题作答”的基本原则,对评估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上报。 四、材料保存: 1、各类汇总表、目录一式二份,评估办、填报单位各存一份; 2、所有的汇总表、目录和支撑材料在本次检查后统一装盒暂存在填报单位,待学校正式评估摆台时择况调用。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我总结报告 (征求意见稿) 2018年6月20日

引言 (一)学校概况 河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923年的中州大学(原国立河南大学前身)理科,1953年与平原师范学院合并,改称河南师范学院,后更名为新乡师范学院,1985年始称河南师范大学。200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2015年实现省政府与教育部共建,2017年入选国家“111计划”。逐步发展成为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06.4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4.5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51亿元,中、外文及电子藏书近500万册,期刊6000余种。设有24个学院,83个本科专业,2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类学生近5万人。 (二)MPA 教育概况 河南师范大学在2001年获批政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7年获批政治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002年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开始招生,2004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开始招生,2014年成功获批成为全国第六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2015年开始正式招生。MPA培养管理由河南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全国MPA教指委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公共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制定了的MPA培养方案,形成了包括基层政府治理与公共事务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信息管理、城乡社会管理等专业方向。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MPA招生人数分别为28人、41人、97人和130人,生源情况好。2018年6月,第一届MPA 学生顺利完成毕业答辩。 一、教育环境 自2014年我校获批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培养资格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在学科基础、政策、经费、教学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MPA教育提供了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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