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成人高考民法必备知识点(最新)

2020成人高考民法必备知识点(最新)
2020成人高考民法必备知识点(最新)

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概念:指一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

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指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平等性,权利义务统一性,范围内容的广泛性,不可转让性,普遍性

时效:始于出生(户籍证明确认,次者医院出生证明)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

特征:由法律进行规定,与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相联系,非法定条件程序不得限制取消

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16-18岁有劳动收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岁,不能辨认精神病)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程序: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附公安机关书面证明,公示3个月

效力: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代管,或法院指定代管人(重新出现,应撤销宣告归还财物)

宣告死亡

条件: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为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法院宣告

程序:住所地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申请书面形式

效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财产按遗产继承,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撤销:被宣告死亡期间进行的民事行为有效,有权返还财产,配偶没有再婚的可以恢复,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收养的不能自行恢复

(五)监护

概念: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而由公民或社会组织予以监督、管理、保护的制度

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监护人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管理财产,代理参加民事活动,教育和照顾,代理进行诉讼

成人高考2017年民法重点复习(9)

成人高考2017年民法重点复习(9) ⑷意思表示瑕疵 a、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财产是否受损在所不问。(注意区分事实上的欺诈和法律上的欺诈) 构成要件: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人必须有欺诈的故意;须表意人因相对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须对方因陷入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非由于错误而生,不为欺诈,如小贩的红塔山10元每条,明知是假而买则不为欺诈,此行为因违法而无效;第三人的行为是否能构成欺诈?i为托时构成;ii胡说八道者,不构成;iii销售人员的沉默是否构成?应为而不为构成欺诈(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自己买回去(不构成),重大误解或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欺诈的后果:民法上为无效;合同法上,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可撤销。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购买。在交易过程中,乙对甲说:“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3个月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否则我概不负责。”甲表示允诺。甲买回该牛后第4个月该牛因病死亡,遂发生纠纷。( ) A、甲与乙之间构成民事欺诈 B、甲与乙之间构成合同违约 C、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有效 D、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无效[参考答案] AD

[考查知识点] 欺诈的构成条件、诉讼时效的性质。 [解题思路和依据] 首先,判断是否构成欺诈。应当根据欺诈的具体构成条件判断:甲并不明知牛有病,仍然属于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甲对陷入错误认识虽有过错,但不影响欺诈的成立。其次,判断诉讼时效的性质。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因此,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约定。 c、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恐惧心理状态而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财产是否受损在所不问。 构成要件: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目的违法,手段亦违法,如甲对乙说,不在伪造证书上签名就杀乙;目的合法,手段违法,如甲对乙说,不履行债务就伤乙;目的违法,手段合法,如甲要求乙给予金钱,否则告发乙的犯罪);须相对人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须相对人受胁迫而为意思表示,即有因果关系。 d、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注意与单方允诺的区分) 构成条件:须表意人客观上处于危难之机;行为人须有乘人之危的故意(行为未利用表意人的危难迫使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如溺水人甲提出有人救他,赠予千金,此时应当为单方允诺(注意和

2010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B) A、甲与乙之间的恋爱关系 B、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 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D、房地产公司与其销售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B) A.甲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 B.乙在银行存款 C.丙代甲交作业 D.丁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本题考查的是民法、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甲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甲不懂英文,便向营业员询问,营业员骗其说是羊毛,甲遂买下毛衣。商场营业员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C)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了我国民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即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是要一个原则一个原则的掌握其含义;二是要注意这些原则之间的相通之处,即民法维护公民和法人民事权利的立法目的。诚信原则被奉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它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老师提醒过学员一定要掌握,并针对这题考核的知识点进行了专项练习。2009年的试题中没有出现这样的考题,今年出现了,说明很重要。 3、婴儿出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D) A、行为 B、合法行为 C、事实行为 D、事件 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按照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可以把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客观事实,例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等;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不法行为。学校试卷的模拟题中也出过类似这样的题目,而且2009年试题中就出现了类似的一道题。 2.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A) A.无因管理 B.订立合同 C.设立遗嘱 D.赠与财产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按照发生的原因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按照行为是否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行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所以此题为A。 4、17周岁的聋哑人王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应被视为(D) A、成年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大家要注意的是,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是以年龄作为标准的。在学习中,要准确把握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含义及各种行为能力人可否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2009年的试题中就出现了一道案例题,涉及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 46.孙秀英与16周岁的刘毅是养母与养子关系。孙秀英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位于市区临街,一直闲臵。刘毅得知同学的哥哥陈志欲租用临街房开设小卖部,便主动将闲臵房出租给他。刘毅未经养母同意,擅自与陈志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500元,租期5年。随后,陈志请来装修工人拆改房屋,装修店面。孙秀英得知后,立即向陈志提出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陈志对房屋恢复原状,而陈志臵之不理。孙秀英诉至人民法院。问: (1)刘毅与陈志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孙秀英是否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为什么? 答案要点:(1)租赁合同无效。(3分) 理由:刘毅年仅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租房这样重大的民事行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孙秀英同意或追认后,才具有效力。现孙秀英明确表示了反对意见,应认定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5分) (2)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恢复原状。(3分)理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应承担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基础知识点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基础知识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据此,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民法调整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基于财产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上的财产是指具有金钱价值(即能用金钱表示或者能用金钱衡量的价值)的权利的总和。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属于财产。没有形成财产权利但具有金钱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的范围。例如,商业秘密,新出现的信息财产和网络虚拟财产等都属于具有金钱价值的利益。具有精神、文化或者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手稿和录音等,有些也可以成为具有金钱价值的财产。 虽然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但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都由民法调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 根据财产关系主体相互地位的不同,财产关系可分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问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问的财产关系,是指该财产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各自独立,彼此互不隶属,不具有命令、服从的关系。如某市工商局从当地电脑商城购进一批办公电脑,在行政管理方面,虽然某市工商局与当地电脑商城之间具有隶属、领导的

关系,但在形成买卖关系时,彼此间却是平等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发生在上下级之间,具有命令、服从因素的隶属财产关系,如财政税收关系。基于行政经济管理发生的财产关系,由行政法、经济法调整。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有多大差别,双方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何种地位,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都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国家也不予干预,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所反映的平等、自愿的特点,也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界限。 (3)等价有偿 民法是规范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商品经济的特点即等价交换。在商品经济关系中,当事人通过市场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同的经济利益。因此,在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时,只有按照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即获得财产利益应支付相应对价,才能为双方所接受。不等价的交换是违背商品经济客观规律的。当然,民法也调整部分非等价有偿的财产关系,如赠与、借用、无偿保管等关系,但主要调整等价有偿的财产关系。 (4)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根据财产关系的内容,财产关系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因具有金钱价值的物质

成人高考民法试题及答案上

2005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专升本) 一、选择题 1.下列哪个不是合伙终止的原因? A.合伙合同的期限届满 B.合伙人死亡 C.全体合伙人协议终止 D.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2.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对本人有() A.通知 B.解除 C.催告 D.撤销 3.诉讼时效的延长,由()决定 A.客观情况 B.当事人协商 C.当事人接约定 D.人民法院 4.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体现为() A.要约人不能撤销要约 B.要约人不能变更要约 C.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撤销要约 D.要约人不能要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回要约 5.构成不当得得的情况有() A.生父母得到养子女的赡养费 B.某公司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C.因赌博而付出的财物 D.某人在路边拾到一个钱包 6.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与()一致。 A.资金能力 B.责任能力 C.生产经营能力 D.行为能力 7.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A.寄存的财物丢失或毁损的 B.遗失财物 C.廷期支付代款 D.无效合同争议 8.入伙人需要取得()的同意。 A.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 B.半数以上合伙人 C.四分之三以上合伙人 D.全体合伙人 9.人身权作为专属权()

A.不能转让 B.可以转让 C.不可以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不得有偿转让 10.下列选项中,()属于财产的原始取得方式。 A.买卖 B.取得利息 C.继承 D.赠予 11.一商店对其出售的商品实行"三包",某顾客从该商店购得一台电视机不合质量要求,在此情况下,商店与顾客之间发生() A.连带之债 B.种类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12.A为向B借款商清C提供抵押物,B享有债权秘抵押权,C将债权转让给D以后,抵押权将()。 A.消灭 B.由C继承 C.由D享有 D.由BD共同享有 13.不能引起债的绝对消灭的原因是() A.履行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14.下列不属于技术合同的有() A.技术开发合同 B.技术培训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 D.技术服务合同 15.可以担任保证人的是() A.国家机关 B.学校 C.医院 D.私营企业 16.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义务劳动 B.雪后清扫马路 C.误将他人家畜当作自己家畜饲养 D.将落水者救起并送往医院 17.下列()的客体属于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成果。 A.发明权 B.发现权

2020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及答案(18).

2020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及答案(18)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物权”中的“物”,说法错误的是(B) A.原则上为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 B.包括知识产权 C.须是特定物 D.须是独立物 2、下列属于主物权的是(C) A.留置权一一担保物权(从物权) B.地役权——用益物权(附属于役地权利之上) C.地上权——用益物权 D.抵押权——担保物权(从物权) 3、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的是(C) ——物权法定主义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典权 D.海域使用权 5、关于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A.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 B.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 C.确定无效 D.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 6、下列情形违背一物一权原则的是(B) ——同一物上不允许有性质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A.所有权与他物权并存 B.在同一物上设立数个内容相同的担保物权 C.甲以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权以取得贷款 D.甲乙共有一台笔记本电脑 7、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公信原则的有(D) A.甲在垃圾堆拾取他人抛弃的旧物——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 B.甲从市场上以正常价格买到一件赃物一基于善良取得制度 C.甲从乙处买得一台电脑一基于正常的法律行为而取得 D.甲误将乙的房登记为自己的房,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房所有权

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

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控制且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存在于人体之外 现今民法上的物具有非人格性,所以只能存在于人体之外。在实际生活中,与人体不可分离、以保持人的身体运行功能的以人工连接在身体上的物,如假肢、心脏起搏器等,应视为人体的一部分,不得视为物。但是,已经与人体相分离并且独立化的人体的一部分,例如拔除的牙齿、捐献的血液、或者其他人体器官——在其不是为了保持被取出人的身体运行功能或者不是为了将来再植入其身体的时候——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即物。当从某人身体上分离出来的器官或者血液被移植到他人体内时,它重新成为该人身体的一部分而丧失物的属性。 (2)为人力所能控制 物权的特征之一就在于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如果物权的客体不能为人力所控制,则物权就没有存在的实际意义。因此,那些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如日月星辰等,只能成为物理学意义上的或者哲学意义上的物或者物质,而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 (3)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 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因为法律上设定物权,是为了使物权人能直接享受物的利益或者从中满足一定的需要。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可以分为物质生活需要和

精神生活需要。具有经济价值和用途的物,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同样,具有精神价值,如文化价值、情感价值等的物,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也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前者如房屋、地产等,后者如父母的遗照、婚礼的录像制品等。 (4)以有体物为限 近年来,学理上将有体物与有形物区别开来,认为有体物不仅包括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物,还包括无法为人们肉眼所看见或者无法为人们所触摸的无形物,如电、光、热、核能、频道等各种能源。由于这些无形物必须占据特定的空间,属于有容积体的物,它们可以被储存、转让和使用,故也成为民法上的物。总之,有体物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虽然不占据一定空间或具备一定形状,但是能够为人力所控制的电、气、光波等物。

2017年成考专升本民法章节巩固试题(6)

2017年成考专升本民法章节巩固试题(6)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3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广义的民法是指() A、民法典 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规 C、私法 D、民法通则 2、甲擅自处分乙财产给丙,嗣后,甲概括继承乙之财产,则甲与丙之处分行为有效。这是根据对《合同法》51条进行的() A、扩张解释 B、目的性扩张 C、文义解释 D、类推适用 3、股东权是() A、财产权 B、支配权 C、身份权 D、社员权 4、自助行为 A、只有权利人可为之

B、第三人亦得为之 C、不限于保护请求权 D、一切权利皆可以之求助 5、农村承包经营户是() A、国有经济组成部分 B、个体经济单位 C 、必须以承包合同为基础 D、须依法核准登记 6、高等学校招收自费学生,有偿提供教学服务,故学校是() A、营利法人 B、社团法人 C、企业法人 D、公益法人 7、甲受诈欺与乙订立买卖合同,该合同原则上()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可追认 8、甲对乙为要约,下列哪种情况该要约可以撤销?() A、要约到达乙之前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乙对甲发出承诺之前

D、乙善意地信赖甲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作好了准备 9、甲与乙订立空调购销预约,甲支付5万元,并约定,甲若半年内不与乙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甲即丧失5万元。反之,若乙半年内不与甲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则应向甲双倍返还5万元。此时,甲所支付的5万元是() A、证约定金 B、预付款 C、违约定金 D、解约定金 10、甲与乙约定,由丙为乙刻制一枚藏书章。后乙与甲交易,未为乙刻制印章。那么甲对乙() A、承担赔偿责任 B、承担履行责任 C、不承担责任 D、与丙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成考《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1)

2019年成考《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1) 一、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婚姻关系 B.土地征收 C.委托合同 D.借贷关系 2.下列关于民法渊源说法不准确的是() A.民法的渊源就是民法的表现形式 B.民法的渊源具有规范性的效力 C.民法的渊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有 D.国际条约虽然不是国内法,但仍然是民法的渊源 3.甲欲对楼层市自己的新房实行装修,需要在房屋所在的承重墙上打洞,甲认为在自己的地上打洞,别人无权干涉。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4.甲知道自己的楼房旁边将建设一幢高楼,为了能有一个开阔的 视野,遂决定将现有的楼房出卖给乙;但是,甲并没有告诉乙该楼房旁 边即将盖高楼的信息,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 A.公平原则 B.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5.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店服务员见状揪住 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 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 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6.下列选项中哪个属于民法上的主物与从物() A.鞋子与袜子 B.轮胎与汽车 C.汽车与备用胎 D.房屋与窗户 7.甲与妻乙携5岁的女儿丙和70岁的老父丁一起去春游,不幸4人在乘坐缆车时坠人山谷无一生还。又无法确定他们死亡的先后顺序,如果他们都有继承人,推定谁先死亡()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自测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我国民法规定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 C ) A.十周岁 B.十六周岁 C.十八周岁 D.二十周岁 2.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担( B ) A.有限责任 B.无限责任 C.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 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牛交付乙,乙宰杀牛后得牛黄100克,卖后获价款8千元。甲、乙就该牛黄款发生争执。依法律规定,牛黄款应归( C ) A.甲所有 B.甲、乙平分 C.乙所有 D.甲、乙共同共有 4.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享有追认权,这种权利属于( D )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5.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还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 C ) 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B.代理人承担责任 C.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6.甲委托乙购买“牡丹”牌电视机一台,乙到商店发现“海信”牌电视机正在举行产品促销活动,其中一款与甲所要求的相比,物美价廉,于是,就买了该款电视机。乙的行为( C ) A.有效,因其符合甲的利益 B.无效,因其违背了甲的意思 C.效力未定,有效与否由甲决定 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7.甲乙两人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如甲的儿子毕业后回来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 A ) A.肯定解除条件 B.否定解除条件 C.肯定延缓条件 D.否定延缓条件 8.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称为( B ) A.荣誉权 B.名誉权 C.身份权 D.隐私权 9.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B ) A.亲权 B.肖像权 C.监护权 D.配偶权 10.某地一悬挂多年的大型广告牌被大风刮落了一块钢板,砸伤行人甲,花去医药费1600元。对该损害,应由( A ) A.广告公司承担责任 B.甲自己承担责任 C.广告公司和甲分担损失 D.广告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次要责任 11.某一暂停施工的建筑工地因为积水而形成一个较大的水坑。乙12岁的儿子下水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确立该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为( A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严格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2019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1)

2019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第1 -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 )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2.支配权和请求权划分的依据是 ( ) A.行使权利的人不同 B.权利的客体不同 C.法律规定不同 D.权利的作用不同 3.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提供的质押物所享有的权利 ( ) A.从权利 B.请求权 C.主权利 D.抗辩权 4.对民事权利的最基本的分类是 ( ) A.人身权和财产权 B.支配权和请求权 C.物权和债权 D.主权和从权 .5.以下行为中属于单方民事行为的是 ( ) A.代理行为 B.赠与行为 C.自己决定买彩电的行为 D.放弃继承的行为

6.对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人的请求,债务人能够提出抗辩的是( ) A.同时履行抗辩 B.先诉抗辩 C.不安抗辩 D.永久抗辩 7.最长的诉讼时效期(即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其开始的时间是 ( ) A.权利人知道或理应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 B.权利受到侵害时 C.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 D.权利人理应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 8.人身权作为专属权 ( ) A.不能转让 B.能够转让 C.不能够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不得有偿转让 9.人身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所以 ( ) A.它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 B.它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 C.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范围是一样的 D.死人的名誉能够任意损害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上物的是 ( ) A.月球 B.着作权 C.债权 D.货币 11.依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应归下列选项中谁所有( )

2020年成考法学民法必背考知识点汇总专升本(供参考)

民法 第一部分总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制定法,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实施之日起,废止之日止,无前溯力 2,空间上:我国驻外有效 3,对人:在我国的外国人有效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指经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产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国家),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权益),内容(权利与义务)(二)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人的生死、不可抗力、意外等),行为(签合同、代理等) 3,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几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三)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概念: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民事权利的分类 财产权: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身份权(抚养监护) 支配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请求权:债权、人身权上请求权等 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抵销权等抗辩权:永久抗辩、延期抗辩 绝对权:对世权,所有权、人身权相对权:对人权,债权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1,公力救济:请求国家进行保护 2,私力救济 (1)自卫行为: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发生针对侵害人不过度)、紧急避险(重大危机人身财产紧迫不得已不过度) (2)自助行为:自己权利受损且时间紧迫来不及请求适于请求权的实现不过度(五)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1,概念: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民事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某种利益而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2,分类: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概念:指一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具有自然

2018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精选试题与答案五

201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精选试题及答案五 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王某与刘某结婚4年后,已生一子王乙。2004年7月5日后,王某开始音讯全无,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某向法院中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刘某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E1期是() A.2008年7月5日 B.2008年7月6日 C.2006年7月5日 D.2006年7月6日 答案:B 2.甲15周岁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A.该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答案:B 3.在下列各类的法人中,具有意思机关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 B.国务院 C.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答案:A 4.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人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5.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C

最新北京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

最新北京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民法 第I卷(选择题,共70分) 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网购 B.聊天 C.开车兜风 D.在家吃饭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企业法人终止原因的是【】 A.企业法人解散 B.企业法人违约 C.企业法人被撤销 D.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 3.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法理 B.法院判决 C.仲裁裁决 D.习惯 4.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网友关系 B.恋爱关系 C.合同关系 D.上下级关系 5.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 A.不再计算

C.继续计算 D.届满 6.甲、乙两人出资设立了一个普通合伙。甲、乙对该合伙的债务承担【】 A.无限按份责任 B.有限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7.《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该规定体现了民法的【】A.平等原则 B.诚信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8.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A.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B.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双方代理 C.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 D.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9.甲要求乙向其支付欠款。该权利属于【】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 10.宣告自然人失踪的条件之一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A.3个月

C.1年 D.2年 11.表见代理的后果是代理行为【】 A.无效 B.可撤销 C.有效 D.效力待定 12.下列选项中,属于流通物的是【】 A.枪支 B.汽车 C.麻醉药品 D.河流 13.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该担保方式为【】 A.抵押 B.保证 C.留置 D.质押 1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是【】 A.房屋 B.自来水 C.电力 D.月球 15.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为【】 A.继承开始时

2020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及答案(1)

2020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及答 案(1) 2020 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及答案 (1) 1.一般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常包括 ( ) A 人身自由 B 生命健康权 C 人格尊严 D 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 2.下列属于不动产的有 ( ) A 水井 B 人才招聘会上临时搭建的展棚 C 天安门广场上的人民英雄纪念碑 D 北京市在公路上搭建的过街天桥 3.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况,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登记并进行公告的是 ( ) A 分立 B 合并 C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 D 变更名称 4.下列物中,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有 ( ) A 水流 B 文物 C 矿藏 D 森林 5、下列各项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 ) A 生命权 B 肖像权 C 名誉权 D 荣誉权 6、下列事由中,可以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不可抗力 C、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 D、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7.下列客观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有 ( )。 A 试管婴儿出生 B 失踪人下落不明 C 病人死亡 D 克隆 羊的出生 8.下列物中,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有 ( ) A 水流 B 文物 C 矿藏 D 森林 9、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有 ( ) A、房屋

租金 B、迟延支付的利息 C、贷款利息 D、合同价金 10、下列各项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 ) A 生命权 B 肖像权 C 名誉权 D 荣誉权参考答案 1、 ACD 2、 ACD 3、 ABCD 4、AC 5、 ABC 6、 ACD 7、 ACD 8、 ABCD 9、 AC 10、 ABC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民法真题与答案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民法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35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个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第1题单选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 ) A.民法的溯及力 B.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C.民法的适用对象 D.民法的生效时间 【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法的空间效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什么地域内适用,即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第2题单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不包括( ) A.主体 B.内容 C.形式 D.客体 【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就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具备的因素。民法学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概括为主体、内容和客体,不包括形式。 第3题单选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特殊诉讼时效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以下4种情况适用1年诉讼时效:(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因此,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第4题单选甲向乙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还款。乙向甲主张的权利属于( ) A.请求权 B.形成权 C.支配权 D.抗辩权 【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请求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请求权,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由基础权利产生,根据基础权利的不同,可分为债权上请求权、物权上请求权、人身权上请求权等。本题乙向甲主张的权利是典型的债权请求权。 第5题单选乘人之危所订立的买卖合同( ) A.有效 B.可撤销 C.无效 D.部分有效 【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包括:(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2)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订立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因此,乘人之危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第6题单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 ) A.有效

2017成人高考民法章节知识点:民法概述

2017成人高考民法章节知识点:民法概述第一部分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理论分类 (1)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存在于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名称不叫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地方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狭义的民法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其他成文的民事法律法规,也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成文的、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传统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一般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及继承法五编内容。 《民法通则》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的法律规范。《民法通则》把总则和分则贯通加以规定,只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和商法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中,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在民法典之外不存在独立的商法典,商法规范是民法的特别法。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民法典之外另有商法典,商法典有不同于民法典的特点。我国基本上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商法典,但有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商事法。 (5)公法和私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是按照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主体范围的不同来划分的。一般认为,保护国家利益,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法律为公法。保护个人利益,调整公民之问关系的法律为私法。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第二条对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做了明确规定即:“中华

2020成人高考民法必备知识点(最新)

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概念:指一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 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指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平等性,权利义务统一性,范围内容的广泛性,不可转让性,普遍性 时效:始于出生(户籍证明确认,次者医院出生证明)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 特征:由法律进行规定,与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相联系,非法定条件程序不得限制取消 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16-18岁有劳动收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岁,不能辨认精神病)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程序: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附公安机关书面证明,公示3个月 效力: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代管,或法院指定代管人(重新出现,应撤销宣告归还财物) 宣告死亡

条件: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为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法院宣告 程序:住所地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申请书面形式 效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财产按遗产继承,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撤销:被宣告死亡期间进行的民事行为有效,有权返还财产,配偶没有再婚的可以恢复,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收养的不能自行恢复 (五)监护 概念: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而由公民或社会组织予以监督、管理、保护的制度 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监护人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管理财产,代理参加民事活动,教育和照顾,代理进行诉讼

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

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特征物的概念与特征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有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控制且能够满足 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存有于人体之外 现今民法上的物具有非人格性,所以只能存有于人体之外。在实 际生活中,与人体不可分离、以保持人的身体运行功能的以人工连接 在身体上的物,如假肢、心脏起搏器等,应视为人体的一部分,不得 视为物。但是,已经与人体相分离并且独立化的人体的一部分,例如 拔除的牙齿、捐献的血液、或者其他人体器官——在其不是为了保持 被取出人的身体运行功能或者不是为了将来再植入其身体的时候—— 能够作为物权的客体即物。当从某人身体上分离出来的器官或者血液 被移植到他人体内时,它重新成为该人身体的一部分而丧失物的属性。 (2)为人力所能控制 物权的特征之一就在于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如果物权的客体 不能为人力所控制,则物权就没有存有的实际意义。所以,那些不能 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如日月星辰等,只能成为物理学意义 上的或者哲学意义上的物或者物质,而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 (3)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 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 的需要。因为法律上设定物权,是为了使物权人能直接享受物的利益 或者从中满足一定的需要。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能够分为物质生活需 要和精神生活需要。具有经济价值和用途的物,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 生活需要,能够成为民法上的物。同样,具有精神价值,如文化价值、情感价值等的物,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也能够成为民法上 的物。前者如房屋、地产等,后者如父母的遗照、婚礼的录像制品等。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间接代理 显名的间接代理:(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2)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合法有效;(3)第三人在订约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原则上,显名的间接代理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作为例外,也可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 隐名的间接代理:(1)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行为;(2)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合法有效;(3)第三人在订约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原则上,隐名的间接代理订立的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 有两种情况涉及委托人: 1.合同订立后,因第三人原因致使受托人不对委托人履约的,受托人应尽披露义务,此时委托人取得介入权,而第三人取得抗辩权。 2.合同订立后,因委托人原因致使受托人不对第三人履约的,受托人有披露义务,第三人取得选择权(向委托人或向受托人主张权利)。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设立条件: 1.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出资的转让: 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冏怠)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0成人高考民法必备知识点

2020成人高考民法必备知识点 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概念:指一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 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指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水平 概念: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平等性,权利义务统一性,范围内容的广泛性,不可转让性,普遍性 时效:始于出生(户籍证明确认,次者医院出生证明)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水平 概念: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 特征:由法律实行规定,与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相联系,非法定条件程序不得限制取消 种类:完全民事行为水平(18岁以上,16-18岁有劳动收入),限制民事行为水平(10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与无民事行为水平(不满10岁,不能辨认精神病)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程序: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附公安机关书面证明,公示3个月 效力: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代管,或法院指定代管人(重新 出现,应撤销宣告归还财物) 宣告死亡 条件: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为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法院宣告 程序:住所地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申请书面形式 效力:民事权利水平和民事行为水平终止,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财产按遗产继承,有民事行为水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有效 撤销:被宣告死亡期间实行的民事行为有效,有权返还财产,配 偶没有再婚的能够恢复,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收养的不能自行恢 复 (五)监护 概念: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水平人或限制民事行为水平人的人身 和特定财产权利而由公民或社会组织予以监督、管理、保护的制度 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居委 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监护人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管理财产,代理参加民 事活动,教育和照顾,代理实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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