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

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
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

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

(2011年5月20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20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

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应当用于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

等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公安、水务、海洋、科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支持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全市集中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配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报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防震减灾规划,并逐步建立防震减灾规

划实施情况考核机制。

第八条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海域和陆地并重的原则,根据国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本市实际,制定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应当明确地震监测台网的布局方案、分阶段发展目标以及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其建设投资和运行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中央和市财政共同承担。

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由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其建设投资和运行经费由区、县财政承担。

第十条核电站、油田、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超限高层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投资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情况,应当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业务上受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和有关标准。

有关单位在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过程中,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三条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预测工作,开展海域地震观测技术研究,提出海域地震监测规划建设方案,提高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能力。

海域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标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

环境造成危害。

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依法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前款规定增建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统一发布。

地震灾害发生后,有关震情、灾情和应对措施等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人员统一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本市的有关地震消息,应当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内容为准。

第十七条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规划,制定本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快速判断致灾范围和程度,指挥抗震救灾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陆地与海域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危险性评价。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应当依据地震

活动断层探测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

第十九条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第二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抗震设防要求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或者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

第二十一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公路、铁路上的长度大于五百米的多孔桥梁或者跨度大于一百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一千米的隧道;

(二)市级广播中心、电视中心、电视发射台以及功率大于二百千瓦的广播发射台,电信和邮政枢纽,卫星通信地球站,应急通信指挥中心;

(三)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地下铁路工程,铁路特大型站的候车楼,机场中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四)单机容量大于三十万千瓦或者规划容量大于八十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二十万千瓦的风电工程,五百千伏和二百二十千伏的变电站;

(五)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物、构筑物;

(六)市级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千个座位以上体

育馆,三万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一千二百个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人员活动集中的多层大型公共建筑;

(七)市级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

(八)生产和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产品的设施,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建筑;

(九)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

(十)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开发区和占地面积三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厂矿企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并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依法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

当将该报告同时抄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至少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水务等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审查的必备条件;对没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查通过。

第二十六条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市国土房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交通部门、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没有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指导,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自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和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

的抗震设防能力。

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组织规划、建设交通、市容园林、地震等部门,根据本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相配套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未纳入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但具备抵御地震风险能力的学校操场和公共体育场(馆),可以作为临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第二十九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给予技术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监管、调拨、紧急配送体系和储备信息库,并制定相应的保障制度和紧急调用方案。

第三十一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

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情获取系统、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更新机制,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十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公民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教育、科技、地震等有关部门和科协等社会团体对学校、社区开展的防震减灾科普活动、群测群防活动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

地震监测设施管理单位在不影响地震监测的前提下,可以设立开放日,对公众开放。

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重新备案。

第三十五条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依法报所在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一)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二)铁路、机场、港口、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三)医院、学校、托幼机构、文体活动场馆、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石油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性、放射性、核设施、三级以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或者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六)档案馆、博物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七)因地震灾害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所在区、县地震工作主管

部门予以指导。

第三十六条市和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适时组织地震应急综合演练。

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演练。

第三十七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在临震应急期,市或者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和领导临震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以下措施,做好临震应急和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要求有关部门对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五)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第三十八条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或者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相应

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九条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建设交通、国土房管、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

第四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参加救灾与重建活动。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重新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根据法律规定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或者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或者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2018年1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三条本市开展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 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加强道德教育,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三)加强文化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四)加强纪律和法治教育,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推进诚信建设; (五)普及科学知识、崇尚科学精神,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六)推进志愿服务,倡导友爱互助,弘扬奉献精神; (七)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全域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活动; (八)国家确定的其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五条本市精神文明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指导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调查研究、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五)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个人,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文明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八条精神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驻津部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二章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职责 第九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宣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第十一条教育部门应当将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推动文明校园创建。 第十二条科技部门应当制定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治安防范、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出行,依法制止、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依法制止、纠正、处罚危害安全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节能执法专业试题一

行政执法节能管理专业试题一 一、单选题(共5题,每题2分) 1.到2010年,我国单位GDP能耗降低(B)左右,这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 A、10% B、20% C、30% D、40% 2.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B)。 A、监测 B、备案 C、考核 D、验收 3.国家实行(D),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A、节能目标责任制 B、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C、节能管理责任制 D、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4.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A)浪费能源的行为。 A、检举 B、处罚 C、制止 D、指责 5.节能监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规(或行业、地方规定)和能源标准,对用能单位的(A)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测试和评价工作。 A、能源利用状况 B、占地面积 C、人员管理 D、资金流动 二、多选题(共5题,每题2分) 1.节约能源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ABCD)节能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A、技术上可行 B、经济上合理 C、环境可承受 D、社会可承受

2.下列哪项属于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ABCD ) A、建筑节能工程 B、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C、绿色照明工程 D、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3.能源审计是一种能源科学管理和服务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按照审计类别的不同对用能单位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经济效果的客观考察,通过对用能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统计分析、检验测试、诊断评价并提出节能改造措施。企业能源审计的基本方法有(AC)。 A、调查研究 B、结果论证 C、分析比较 D、提前假设 4.能量系统优化是指以能量系统为对象,以科学用能理论为指导,通过一定的策略和方法,来处理能量系统的(ABC)等问题,使获得的结果最佳或最优。 A、设计 B、控制 C、运行(管理) D、监测 5.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禁止(ABC)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A、生产 B、进口 C、销售 D、改装 三、判断题(共5题,每题2分) 1.来自自然界,不需要加工或转换而直接加以利用的能源叫做一次能源。(对) 2.我国是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错) 答案:第二大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汽车节油措施是鼓励使用节油添加剂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错) 答案:汽车节油措施是鼓励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4.《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有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对) 5.能效标识在引导消费者选择、购买节能家电起到重要作用。能效标识按照能效比,将能效分成1-5级,其中五级最节能。(错) 答案:一级最节能

天津安全生产专家自律公约

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自律公约 第一条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受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委托,负责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工作,协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按照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与全体专家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制定本公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专家成员自愿遵守本公约,承诺诚信守法,坚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安全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不规范行为; 第三条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行业标准、规范、细则、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履行专家的任务和义务,按时参加并完成承担的工作,独立地提出科学合理、负责任、可操作的建议或书面报告,不出具虚假不实的意见、报告和结论; 第四条严格履行保密规定,不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授权除外)接受任何媒体以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的身份就事故和救援情况的访谈,不泄露与承担建设项目审查的技术咨询和科研项目内容,并做好涉

密类项目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材料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参与评审工作前主动向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公开与被评审的技术服务单位、项目申请单位间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不对同一单位或项目既实施有偿咨询又实施评审的服务; 第六条不接受与所参与工作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宴请,确需因工作需要就餐的,按企业工作餐标准执行,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第七条服从并参加由协会组织安排的专家工作,需要出具函件的由协会统一出具并自觉按时参与工作。参与项目评审、报告论证、现场安全检查、应急预案评审、事故救援技术支撑及调查等工作时,参与企业现场工作的应按照企业安全规定要求在有关工作人员的带领和陪同下进入现场,自觉遵守现场规定或制度,并按企业劳动保护规定由企业配备并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第八条在参与项目评审论证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不安全、有隐患存在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依标准规范或政府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意见,对目前没有相关规定但专家认为企业应该落实或需要整改的事项,专家可提出相应口头或书面建议,为被查单位落实整改提供可参考的意见; 第九条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积极推行或建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年月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三章管理与促进 第四章倡导与奖励 第五章执法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宣传、表彰以及其他文明行为促进的工作。 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促进和执法工作。

第七条 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八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 (二)等候服务遵守秩序,依次排队; (三)爱护园林、绿地和水体; (四)保持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五)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 (六)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 (七)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座椅和其他设施。 第十二条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内瞻仰、祭扫、参观时,应当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自觉维护庄严肃穆的氛围。 第十三条在医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保持安静,防止干扰他人。 第十四条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应当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员和其他观众,服从现场管理,遵守场馆秩序,爱护场馆设施。 第十五条在公共场所进行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防止影响他人

关于《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起草说明

关于《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起草说明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相关立法工作的要求,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司法局等部门组织起草了《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条例》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目前我市养犬方面的监管处于空白状态,亟需规范。 至年月底,国家和省没有出台专门规范养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相关制度,也未明确由哪个部门牵头主管,因此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仍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除了犬只免疫检疫为农业部门,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和狂犬病人诊治为卫生部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较为清晰无争议外,养犬登记、管理收费、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均处于无法可依、无部门管理的状态。公安、城管等部门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对个别特殊情况进行零星的执法。 .我市犬只数量众多且增长较快,影响市民人身安全、社会公共秩序等问题愈发突出。 根据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数据,至年月底,全市犬只数量约为万只。 根据市疾控中心数据,我市犬伤门诊就诊数量以每年的速度

增长,年为万人次。犬伤门诊的伤人动物以犬类为主,占全部伤人动物的,其他为猫鼠等。 根据市公安局数据,近年来涉犬类警情呈增加趋势。分别为:年宗,年宗,年宗。 .养犬涉及面广、纠纷量多,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养犬管理涉及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社会公共秩序等,喜欢养犬和不喜欢养犬的群体同时存在同样庞大,涉及面广、争议性大,加上养犬人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养犬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影响市民和谐共处。据统计,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养犬问题主要是以下几类:犬只便溺()、犬只惊吓()、噪音干扰()、气味影响()、犬只咬伤()。据调查数据,我市有近六成市民对养犬表示理解,认为只要管理好就可以养;近四成市民对养犬持反对态度,认为不该养。另外,超过五成市民认为养犬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卫生和安全问题,近两成市民曾因为犬只与他人发生争执或纠纷。由此可见,我市在养犬方面持对立意见的利益群体数量庞大,矛盾突出,政府有必要加强管理和引导。 (二)可行性 我市于年月日取得地方立法权,养犬管理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范畴,符合立法法规定的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我市可以借鉴国内多个有立法法城市的经验(至年月底,全国共有个城市进行养犬立法,其中法规部,规章部)。 二、制定《条例》的主要参考依据

学校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学校工作计划

学校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学校工作计划 学校防震减灾工作计划 学校防震减灾工作计划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探索学校防震减灾教育工作的新思路,增强广大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自觉性,提高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互救能力,使防震减灾教育深入人心,得到高效、广泛、持久地开展,进一步在校园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风尚,特制定2016年防震减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各部门互相支持,积极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为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工作原则 贯彻“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 , 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科学求实的原则,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开辟防震减灾教育第二课堂,全面提高我校广大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三、主要工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地震应急预案,成立领导小组,为学校高效、有序地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提供指挥平台。 2、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和多媒体的作用。利用多媒体教育、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防震减灾教育。 3、利用好“3.1”《防震减灾法》实施日、5.12”四川汶川地震“ 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10 月国际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等特殊时间开展全校性的宣传活动,并聘请有关地震局、消防队专家到学校举办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讲座,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竞赛,组织学生参观地震科普展览等,使学生参与率达到100%。 4、确定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橱窗,利用好校园广播站、宣传栏、班级黑板报、校会、班会课、团少先队活动等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并利用对最新地震及灾情等予以及时介绍, 组织学生参观地震知识的宣传图片。 5、班主任定期召开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主题班会,解决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班班主任作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辅导员,每学期要求召开一次防震减灾主题班会,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板报,举行防震减灾演练等活动。 6、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模拟演习。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学校的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学校的抗震救灾能力,增强学生的自救互救技能。 7、开展“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确保一方平安”科普宣传教育联动活动,向每个学生、家长发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资料,加强学生、家长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防震减灾意识。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培养全局意识,树立大教育观。引导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科

加强双拥工作宣传 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加强双拥工作宣传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双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 加强军民团结,军地共建,建立和谐的军民关系,促进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谐军民关系的形成,需要方方面面的共 同努力。利用广播电视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宣传工作,是促进双拥 工作开展和军民和谐关系形成的一条重要措施。近几年,天津市 宝坻区广播、电视等媒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双拥 宣传规律,对新形势下双拥宣传工作的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扎实的效果。 一、明确重点,做好双拥“深度”宣传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双拥工作既要继承传统 的优秀东西,又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毫无疑问,新的形势必 然赋予双拥工作许多新的内涵,双拥工作肯定会出现和以往不尽 相同的新特点。因此,要深化双拥宣传工作,就必须明确重点, 突出重点,宣传和报道一些军民普遍关心,又与军民关系密切相 关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比如,如何围绕贯彻新的《天津市拥军优 属条例》,发挥行业优势,积极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如何围绕 优抚对象的实际需要,开展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拥军优属活动,像文化拥军、科技拥军、教育拥军等等;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随军 家属家属就业安置及社会保障工作;驻宝部队如何发挥自身优势,

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效性较强的拥政爱民活动,如消防官兵普及 消防安全法规知识,帮助有关村镇和企业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完 善消防安全设施等;武警官兵如何为驻地群众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提供指导和帮助等,这些都是双拥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双拥宣 传工作的重点,把握这些报道重点,并进行深度挖掘,就会使双 拥宣传工作产生感召力、引导力和影响力,就会从舆论上营造双 拥共建的和谐氛围,也必定会促进双拥工作和争创模范城活动深 入开展。 二、找准看点,做好双拥“集中”宣传 从每年双拥工作和双拥宣传相对集中的时段看,“元旦”、“春节”、“八一”、“十一”征兵及国防教育宣传日期间为双 拥宣传的关键时期,也是新闻媒体关注程度最高,采发新闻报道 比较集中的时段,做好这段的双拥宣传工作,对于促进双拥工作 的开展至关重要。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是双拥活动活跃期,无论 是部队还是地方,无论是子弟兵还是驻地人民群众都希望通过辞 旧迎新“两节”期间,加强沟通与联谊,共叙友情,展望未来, 互相慰问,相互祝福,其乐融融,有许多需要宣传报道的内容, 而且宣传报道这些内容,对于展示和谐的军民关系,营造祥和的 节日气氛,促进军民团结和军地共建,也肯定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从双拥宣传报道上看,元旦、春节期间可以说是每年双拥 宣传的第一个“黄金时段”。而双拥宣传报道的第二个“黄金时段”就是“八一”建军节,以纪念建军节为契机,军地双方都会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以下是《条例》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开发、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节能工作坚持统筹规划、节约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以结构节能为根本,以科技节能为支撑,以管理节能为保障;坚持节能与开发并举,节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低能耗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限制发展高耗能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市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六条本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考核评价的内容。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推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的工业、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公共机构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安全生产)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4年3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和毗邻海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其他业务的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行业组织应当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安全生产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改造。对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必须用于保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整改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等,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机械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2020年天津市流浪动物成因调查报告

2020年天津市流浪动物成因调查报告 2020年天津市流浪动物成因调查报告2020年天津市流浪动物成因调查报告在城市中,每天都有相当数量的宠物被遗弃,它们游走于居民区、公园、路边、垃圾场过着居无定所的漂泊生活。 天津保护豢养小动物协会近日发布的一组抽样调查数据称,目前,本市流浪猫狗总数已超过200万只。 由此,一系列关乎生态环境、人身安全等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随之产生,比如流浪动物携带病菌、影响市容、有攻击性如今,这种现象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管理势在必行。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不同区域、不同街道对待流浪动物的态度却大相径庭或科学救助、或一棒毙命、或任其发展。 那么,要避免此类城市之患,流浪动物到底该何去何从。 调查本市大概有多少流浪猫狗。 机构推算或超200万只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流浪动物,但是,天津市到底有多少流浪动物,其实大家并不清楚。天津保护豢养小动物协会会长周冰对记者说,为了解流浪动物的生存状况和群体规模,今年初,他们组织了20多名志愿者,历时两个多月,采取抽样统计和估算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流浪动物总数进行了一次摸底。 据了解,调查人员首先抽取河北区作为样本,蹲点统计流浪猫狗较密集的地带,经核算,该区约有流浪狗12万只。

按这一数字估算红桥、南开、河东、河西这四区每区平均约有10万到12万只流浪狗,而由于和平区商业设施较多,流浪狗数量约在6万只。周冰说,初步统计市内六区流浪狗在66万只左右。 除了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远郊区县、滨海新区的流浪动物总量也不在少数,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这里很多平房拆迁,由于原住户迁入楼房,大批原本承担着看家护院职责的狗被遗弃。周冰介绍,通过调查,这些区域至少有85万只流浪狗,这样一来,全市流浪狗总量超过150万只。 而据测算,猫总量是狗的三分之一,因此,流浪猫总数约有50万只。累计推算,全市流浪猫狗总数可能超过200万只。 对于这一数字的准确性,天津农学院动物科学系繁殖科教授马文芝告诉记者,一对流浪猫狗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一般出生1年后便具备生育能力,平均每年的繁殖率是一到两胎,每年2到8只左右。以目前本市超过200万只的流浪猫狗为基数,按狗、猫3比1的比例,公母平均分布来算,除去动物疾病、死亡、无配偶机会等将近50的概率,从理论上讲,年新增流浪动物幼崽至少在100万只左右。马文芝说。 分析哪儿来的这么多流浪猫狗。 多数流浪儿因人为丢弃那么,如此多的流浪动物来自哪里呢。

工作报告之文明单位自评报告

文明单位自评报告 【篇一:2012最佳文明单位自评报告】 播种文明收获和谐 ——三里畈高中市最佳文明单位创建自评报告 罗田县三里畈高级中学始建于1956年,是黄冈市示范高中,学校 占地90亩,建筑面积30000m2。2012年春,学校有40个教学班,2000余名学生,228位教职工(其中党员52人)。专职教师中,此具备研究生学历7人,本科学历160人;高级教师36人,县十大名 师2人,县级教学能手3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26人,3人被聘请 为黄冈师院兼职硕导。 自2010年被评为黄冈市文明单位以来,我校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理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 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 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准绳,以《三里畈高中创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 方案》为行动指南,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以校风、教风、学风 建设为重点,以道德建设为核心,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办人民满 意教育”为办学宗旨,全方位、多层次、高标准地开展师德建设和群 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 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全面贯彻“新课标”的教 育理念,不断实践“回归教育”模式,在研究性学习、活动课教学、 特色教育等方面出成果、出经验,不断推进学校办学工作健康和谐 发展,构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 学校坚持科学发展方向,突出“以人为本,依规治校,和谐发展”的 办学指导思想,确立并贯彻“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学生的“八个学会”。大力推进课程改革,教学成绩不断攀升。近几年,学校高考成绩在全市普高中位居前列,体、音、美特色 教育一枝独秀,享誉鄂东。先后荣获“湖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黄冈市市级文明单位”、“黄冈市高考进步奖”、“市平安和谐 校园”、“黄冈市五四红旗团委”、“湖北二师优质生源基地”、“ 黄冈 师范研究中高端实践基地”、“罗田县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奖”、“罗田 县教代会工作先进单位”、“罗田县规范收费示范单位”、“罗田县高 考先进单位”、“ 罗田县中小学计划财务工作先进单位”、“ 罗田县中 小学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罗田县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罗田 县德育工作先进单位”。与黄冈师院合作试行的“回归教育模式”改革

有关湖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文档

有关湖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文档 Document on the regulations of supporting and giving p referential treatment to the army in Hubei Province

有关湖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每个地方的拥军优属条例都是不一样的,下面小泰为大 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湖北省拥军优属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国防,支持 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提倡拥军优属。全省所有机关、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建 立和健全拥军优属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优抚保障纳入当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及时解决拥军优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将拥军优属教育纳入爱国主义和全民国防教育计划。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加强拥军优属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培养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按有关规定,保障当地驻军粮、油、煤、水、电等作训、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对部队战备、训练、营建和工副业生产所需用地,土地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事设施,维护部队营(库)区周边安全秩序。对破坏军事设施,盗窃、哄抢军事物资或到营(库)区滋扰闹事者,应依法处理。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积极支持部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工商、税务及行业主管部门在为部队办理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时应简化手续,及时审批;各有关部门应从技术、信息、资金、税收等方面积极扶持部队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各地无论以何种投资方式修建和何种经营方式管理的各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和各类停车场,对军车一律免收通行费和停车费。

天津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安监管法〔2013〕64号附件

附件1 天津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消除 - 1 -

事故影响所采用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或者下放的建设项目; (二)跨区县的建设项目; (三)除滨海新区行政管辖区域之外的,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七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办法》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备案工作。 - 2 -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建环境整洁、市容优美、文明有序的现代化城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特定区域、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城市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路灯照明、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养护和管理。 第四条加强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体制创新,形成管理重心下移、区县为主、权责明确、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 (二)坚持机制创新,形成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竞争有序、政府监管的运行机制; (三)坚持科学管理,形成科技引领、监督到位、履行职责、运转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新闻媒体及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公众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城市环境的权利,负有维护城市整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责任进行规劝、批评和检举。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标准与要求 第八条市容市貌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管理范围内无违法建设、无占路经营、无私开门脸、无乱吊乱挂和乱涂乱画。 (二)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的设置要符合设置规划和规范。 (三)建筑工地的围挡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 (四)城市雕塑、时钟应保持完好整洁、功能正常。 (五)达到国家和本市对市容市貌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快速路、主干道路、各类桥梁(含人行天桥)、重点地区、次干道路、支路和居民区内的胡同里巷、楼群、甬路路面净、人行道净、绿地净、树穴净、排水口净;无乱堆乱放,无白色污染,无垃圾堆存,垃圾收集、清运及时,无运输洒漏。其中,快速路、主干道路、立交桥和重点地区保持20小时,次干道路、支路和人行天桥、跨河桥梁保持16小时,里巷道路保持12小时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率达100%。 (二)集贸市场分行划市、管理有序,达到摊位净、地面净,无垃圾堆存,无摊贩乱摆乱卖,市场内外干净整洁。 (三)河道两岸无垃圾堆存、无杂草,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四)公共厕所配套设施齐全完备,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地面干燥、光洁、无污物。 (五)达到国家和本市对环境卫生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园林绿化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化,乔灌木花草生长正常,植物品种丰富树形整

知行杯申请书201506011

第七届“知行杯”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大赛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加强宠物犬类管理,创建和谐文明城市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校 填表日期2015年6月8日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二○一五年五月 注:请交至团长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校团委。

附页: 加强宠物犬类管理,创建和谐文明城市——以松江居民小区为调研对象探究 宠物犬饲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居民家庭的封闭性、独立性增加,人与人之间交流减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因而居民休闲、消费和情感寄托方式也呈多元发展。为了缓解精神压力和孤独寂寞感,饲养宠物犬已成为不少家庭精神寄托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上海的情况来看,上海市居民饲养的宠物超过120万只,其中犬类宠物超过50多万只,平均每29人饲养一只宠物犬,猫、鸟等其它类宠物则超过70万只,可见我国饲养宠物犬已经成为城市居民消费的新热点。然而,在急剧增加的养犬数量面前,由于相关管理法规滞后和职能部门管理体制不健全,由宠物犬饲养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薄弱的管理力量,使本来就较脆弱的管理体系面临严峻的形势。同时,由于部分宠物主人责任心不够,缺乏文明规范养狗的意识等原因,宠物犬饲养给城市卫生、安全、环境等带来了一系列隐患,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1.污染环境卫生,导致疾病传播。养犬人几乎都是任由宠物随地排便而不进行处理,对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恶劣的影响,导致动物间疫病的交叉感染,甚至引起人畜共患病。 2.缺乏检疫、免疫处理,带来卫生安全隐患。部分饲养者未给宠物犬进行必要的检疫、免疫接种和驱虫,给社会卫生安全带来隐患。 3.宠物交易市场不规范。宠物犬的交易还处于自发状态,宠物市场没有检疫监督等管理措施,绝大多数进入交易市场的犬没有进行检疫和免疫处理,缺乏具体的来源和繁殖记录。 4.疏于管理,犬粪、犬吠扰民。对宠物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不进行清除,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由于缺乏对宠物犬的束缚,在公共场所容易惊吓小孩和老人,出现咬伤事件。 事实上,上海早在2011年5月就出台了新版《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然而,规定虽然划分得细致,但大多无法靠监管来实现,只能依赖宠物主人的自觉行为。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有责任为和谐文明城市建设出一份力。因此,为缓解饲养宠物狗与居民生活之间不断突出的矛盾,维护上海这座城市的和谐环境,我们选择宠物犬饲养管理这一关乎城市和谐文明的议题进行调研,通过比较我国各大中城市出台的有关养犬管理规定并对松江居民小区以及宠物市场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在宠物犬管理的立法与监管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解决问题提出建设性思路和方向性建议,以期为构建更完善的上海养犬管理制度,创建和谐文明城市提供理论参考。

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特有的政治优势。当前,在发展市场经济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新形势下,广泛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对于把广大军民的思想统一起来,力量凝聚起来,共同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组织协调开展双拥工作是军队政工条例明确规定省军区系统的重要职责。认真研究探索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新情况,新举措,不断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是省军区系统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平时工作实践进行研究思考,我们感到省军区系统推进双拥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要注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着眼中心任务,深化双拥工作内容。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双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现代化建设面临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围绕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是我们新时期开展双拥工作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当前要注意克服双拥工作只满足于一般性做好事、走访慰问等传统作法,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军队和地方的中心任务创新双拥工作,努力促进军地共同发展。一是要组织部队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着眼地方经济建设需求,加强部队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队优势,为驻地经济建设做贡献。发挥部队组织严密、勇于吃苦、突击力强的优势,成建制地参加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发挥部队科研单位及院校技术优势,组织部队

科技人员为地方举办学习班,普及科技知识,积极开发和转化可用于经济建设和民用的科研成果,用部队科研力量推进地方生产力发展。按照部队生活保障社会化和装备供应市场化需求,协调部队有关部门及时指导地方企业生产符合部队需要的军事及生活保障用品,以此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在组织部队援建的基础上,要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立足本岗,在经济建设中打头阵、当骨干、做模范,为经济发展做贡献。多年来,天津警备区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坚持定期召开驻津部队领导联席会,通报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协调驻津部队支持地方建设,发挥了部队整体优势。警备区组织协调驻津部队与天津市计委召开军地需求对口座谈会,加强相互间的支持与协作,既保证了部队军需品的供应,又为驻地开辟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要协调地方支持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发挥双拥共建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地方通报部队需求,主动争取地方对部队的关心和支持。从未来战争需要出发,协调地方城建、交通、通信等部门增强公路、地铁、港口、机场、光缆等民用设施的国防功能,做到平战结合。发挥地方物质供应、食品保障及医疗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发挥驻地科研院所和专业技术人才多的优势,进一步搞好科技拥军和智力拥军,推进军队信息化、机械化建设。会同地方行政和司法部门,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积极协调地方妥善安置复转退军人、家属子女就业、上学,努力解除官兵的后顾之忧。三是主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组织部队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共建精神文明,开展军警民联防,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2021年节能倡议书

节能建议书 欧阳光明(2021.03.07) 导读:本文是关于节能建议书,希望能帮忙到您! 节能建议书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成长的基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能源的需求日益增长,而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不被人注意的细节,却浪费着年夜量的能源。比方电视、电脑、空调、热水器、录音机、音响等家电因为没关闭主电源或长期不必没有拔失落插头造成的待机能耗等。城市家庭每年因待机能耗就要白白损失60元。再比方使用节能灯会比白炽灯节电70%以上,一支灯一般年可节约百元电费。天津市有1000万人口,平均每人每天节约一度电,一年下来就会节约36.5亿度电,相当于节约15亿元人民币。如此惊心动魄的数据,不克不及不让我们重新审视节能的重要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世界经济迅猛成长,资源和环境越来越成为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和面临的严峻挑战。天津市是能源输入型城市,能源供给相对缺乏,制约了天津市经济成长。我市也一度呈现拉闸限电、限制燃气供应、石油价格继续上涨,为力保广年夜人民群众生活用能,市政府采纳了一系列办法,但为此也承担了很年夜的经济损失。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既是企业降低本钱、增加效益、改良环境,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定选择,更是包管国家经济平安,实现社会可继续成长的长久之计。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努力履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与广年夜群众一道,共同创作创造经济与社会协调成长的美好未来。值此节能宣传周之际,我们向全社会各界收回如下建议: 一、我们要树立可继续成长观,不竭增强节能意识,在全社

会逐步形成浪费能源可耻,合理利用能源光荣的良好社会空气。 二、我们要积极贯彻国家节能政策,认真学习和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律例、规定和标准。 三、我们要积极开发和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向科技要节约、向科技要效益,坚持以节能降耗促生存、促成长。 四、我们要年夜胆探索、开拓立异,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机制。加强节能管理,不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要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随手关闭家电电源、随手关灯、购买使用小排量汽车、购买节能型家电、使用绿色照明产品、夏季空调尽量调高一度、收集洗衣、淘米废水冲厕、浇花。 节约能源,呵护环境,功在今世,利在千秋。人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人人都是主角。让我们把节约能源酿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酿玉成社会的共同行动,用我们的聪慧智慧和辛勤劳动,为天津市的成长再写新篇章,再立异辉煌。 我会积极响应节能建议,从我做起,节约能源,为子孙后代造福,为可继续成长做贡献。 签名: 节能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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