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注射剂

化学药品注射剂
化学药品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系指原料药物或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无菌制剂。

注射剂可分注射液(其中供静脉滴注用的大容量注射液也可称为输液)、注射用无菌粉末与注射用浓溶液。

注射剂除应按药典品种项下规定的检验项目外,还应检查“装量”或“装量差异”、“可见异物”和“无菌”。静脉用注射剂应加查“热原”或“细菌内毒素”;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鞘内注射、椎管内注射的溶液型的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及注射用浓溶液应检查“不溶性微粒”;静脉输液及椎管注射用注射液应加查“渗透液摩尔浓度”;另外中药注射液还应检查中药注射剂有关物质和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残留量。

混悬型注射液,除另有规定外,原料药物粒度应控制在15μm以下,含15~20μm (间有个别20~50μm)者,不应超过10%,若有可见沉淀,振摇时应容易分散均匀。混悬型注射液不得用于静脉注射或椎管内注射;乳状液型注射液不得有相分离现象,不得用于椎管注射;静脉用乳状液型注射液中90%的乳滴粒径应在lμm以下,并不得有大于5μm的乳滴。除另有规定外,输液应尽可能与血液等渗。

“装量”检查法

1 简述

1.1 本法适用于50ml及50ml以下的单剂量注射液及生物制品多剂量供试品的装量检查,其目的在于保证单剂量注射液的注射用量不少于标示量,以达到临床用药剂量要求。

1.2 标示装量为50ml以上的注射液和注射用浓溶液,按最低装量检查法标准操作规范检查,应符合规定。

1.3 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注射液(如塞替派注射液),可不进行“装量”检查。

作业指导书指导书编号TYFDC-SOP-FF-015

注射剂第2页共6页

第二版

批准李忠华初审郝娟起草吴雅凝

2 仪器与用具

2.1 注射器及注射针头。

2.2 量具(量入型)规格1、2、5、10、20及50ml的量具,均应经标化。

3 操作方法

3.1 按下表规定取用量抽取供试品。

标示装量供试品取用量(支)

2m1或2ml以下 5

2ml以上至50m1 3

3.2 取供试品,擦净瓶外壁,轻弹瓶颈部使液体全部下落,小心开启,将每支内容物分别用相应体积的干燥注射器(包括注射器针头)抽尽,然后缓慢连续地注入预经标化的量入式量筒内(量筒的大小应使待测体积至少占其额定体积的40%,不排尽针头中的液体),在室温下检视,读出每支装量。

3.3 如供试品为油溶液、乳状液或混悬液时,检查前应先加温(如有必要)摇匀,立即按3.2项下方法操作,并冷至室温后(加温时)检视。

3.4 生物制品多剂量供试品,取供试品一支(瓶),按标示的剂量数和每剂的装量,分别用注射器抽出,按上述步骤测定单次剂量,应不得低于标示量。

3.5 也可采用重量除以相对密度计算装量。准确量取供试品,精密称定,求出每1ml 供试品的重量(即供试品的相对密度);精密称定用干燥注射器及注射针头抽出或直接缓慢倾出供试品内容物的重量,再除以供试品相对密度,得出相应的装量。

3.6 预装式注射器和弹筒式装置的供试品:标示装量不大于2ml者,取供试品5支(瓶);2ml以上至50ml者,取供试品3支(瓶)。供试品与所配注射器、针头或活塞装配后将供试品缓慢连续注入容器(不排尽针头中的液体),按单剂量供试品要求进行装量检查,应不低于标示量。

4 注意事项

4.1 所用注射器及量具必须洁净、干燥并经定期校正;其最大容量应与供试品的标示装量相一致,量筒的体积应使待测体积至少占其额定体积的40%。

4.2 注射器应配上适宜号数的注射针头,其大小与临床使用情况相近为宜。

5 记录与计算

主要记录室温,抽取供试品支数,供试品的标示装量,每支供试品的实测装量。 6 结果与判定

每支注射液的装量均不得少于其标示装量;如有少于其标示装量者,即判为不符合规定。

“装量差异”检查法

1 简述

1.1 本法适用于注射用无菌粉末的装量差异检查。

1.2 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控制各瓶间装量的一致性,以保证使用剂量的准确。

1.3 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注射用无菌粉末,可不进行"装量差异"检查。 2 仪器与用具

分析天平 感量0.1mg (适用于平均装量为0.15g 及其以下的粉针剂)或感量lmg(适用于平均装量在0.15g 以上的粉针剂)。

3 操作方法

3.1 取供试品5瓶(支),除去瓶签(若为纸标签,用水润湿后除去纸屑;若为直接在玻璃上印字标签,用适当有机溶剂擦除字迹),容器外壁用乙醇擦净,置干燥器内放置1~2小时干燥后,除去铝盖,分别编号,依次放于固定位置。

3.2 轻叩橡皮塞或安瓿颈,使其上附着的粉末全部落下,开启容器(注意避免玻璃屑等异物落入容器中),分别迅速精密称定每瓶(支)的重量,倾出内容物,容器用水、乙醇洗净,依次放回原固定位置,在适当的条件下干燥后,再分别精密称定每一容器的重量,即可求出每1瓶 (支)的装量和平均装量。

3.3 复试 初试中,如有1瓶(支)的装量超过装量差异限度规定时,应另取10瓶(支)按3.1~3.2项下方法复试。

4 注意事项 作业指导书

指导书编号 TYFDC-SOP-FF-015 注 射 剂

第3页 共6页 第二版 批准

李忠华 初审 郝娟 起草 吴雅凝

4.1 开启安瓿装粉针时,应避免玻璃屑落人或溅失;开启橡皮塞铝盖玻璃瓶装粉针时,应先稍稍打开橡皮内塞使瓶内外的气压平衡,再盖紧后称重。

4.2 用水、乙醇洗涤倾去内容物后的容器时,慎勿将瓶外编号的字迹擦掉,以免影响称量结果;并将空容器与原橡皮塞或安瓶颈部配对放于原固定位置。

4.3 空容器的干燥,一般可用60~70℃加热1~2小时,也可在干燥器内干燥较长时间。

4.4 称量空容器时,应注意瓶身与瓶塞(或折断的瓶颈部分)的配对。 5 记录与计算

5.1 记录每次称量数据。

5.2 根据每瓶(支)的重量与其空瓶重之差,求算每瓶(支)内容物重量。

5.3 每瓶(支)内容物重量之和除以5(复试时除以10),即得平均装量(m ),保留三位 有效数字。

5.4 按下表规定装量差异限度,求出允许装量范围(m ±m ×装量差异限度)。

平均装量或标示装量

装量差异限度 0.05g 至0.05g 以下

±15% 0.05g 以上至0.15g

±10% 0.15g 以上至0.50g

±7% 0.50g 以上

±5%

6 结果与判定

6.1 每1瓶(支)中的装量均未超出允许装量范围(m ±m ×装量差异限度);或其装量差异均未超过上表规定者;均判为符合规定。

6.2 每1瓶(支)中的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如有标示装量,则与标示装量相比较),超过装量差异限度的粉针多于1瓶者,判为不符合规定。

6.3 初试结果如仅有1瓶(支)的装量差异超过装量差异限度时,应另取10瓶(支)复试。复试结果每1瓶(支)的装量差异与装量差异限度相比较,均未超过者,可判为符作业指导书

指导书编号 TYFDC-SOP-FF-015 注 射 剂

第 4页 共6页 第二版 批准 李忠华

初审 郝娟 起草 吴雅凝

合规定;若仍有1瓶(支)或1瓶(支)以上超出时,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可见异物”检查法

除另有规定外,照可见异物检查法(通则0904)标准操作规范检查,应符合规定。

“无菌”检查法

照无菌检查法标准操作规范检查,应符合规定。

“热原”或“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除另有规定外,静脉用注射剂按该品种项下的规定,照热原检查法(通则1142)或细菌内毒素检查法(通则1143)标准操作规范检查,应符合规定。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除另有规定外,用于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鞘内注射、椎管内注射的溶液型的注射剂、注射用无菌粉末及注射用浓溶液,照不溶性微粒检查法(通则0903)标准操作规范检查,应符合规定。

“渗透压摩尔浓度“检查法

除另有规定外,静脉输液及椎管注射用注射液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照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通则0632)标准操作规范检查,应符合规定。

“中药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

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照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法(通则2400)标准操作规范检查,应符合有关规定。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残留量”检查

除另有规定外,中药注射剂照铅、镉、砷、汞、铜测定法(通则2321)标准操作规范测定,按各品种项下每日最大使用量计算,铅不得超过12μg,镉不得超过3μg,砷不得超过6μg,汞不得超过2μg,铜不得超过150μg。

7报告格式的填写

“标准规定”项下应按质量标准中的描述填写,“检验结果”项下根据样品检验情况填写检测数据,单项判定项下填写(不)符合规定。

——本规范依据《中国药典》20155年版四部通则0102注射剂制定。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要求

附件2: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化学药品制剂占医药行业比例最大拔得头筹 (1)

化学药品制剂占医药行业比例最大拔得头筹 7月12日,工信部发布了《2015年医药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2016年1-4月份医药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从数据中可以看出,不管从主营业务分析还是从利润分析,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都是医药行业里占比最大的。 根据统计快报及相关统计信息,2015年和2016年1-4月医药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2015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8%,增速较上年下降2.7个百分点,高于工业整体增速3.7个百分点。医药工业增加值在整体工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3.0%,较上年增长约0.2个百分点,反映出医药工业对整体工业增长贡献进一步加大。 1-4月,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6%,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高于工业整体增速3.8个百分点。医药工业增加值在整体工业所占比重为3.3。 一、主营业务收入 从主营业务收入来看,按照子行业排名,分别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成药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制药机械制造。 2015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885.19亿元,同比增长9.02%,高于全国工业增速8.22个百分点,但较上年降低4.42个百分点。各子行业中,中成药和制药设备的增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1-4月,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79.23亿元,同比增长10.4%,高于全国工业整体增速8.1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提高0.89个百分点。各子行业中,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最快的是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中药饮片。 二、利润 从利润总额的排名来看,化药仍然拔得头筹,其次分别是中成药、生物药,原料药、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制药机械制造。 2015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768.23亿元,同比增长 12.22%,高于全国工业增速14.52个百分点,较上年下降0.93个百分点。全年利润增速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显示医药工业盈利水平有所提升。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 第80号)综述

附件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第一部分 注册分类1、2、3、5.1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一、申报资料项目 (一)概要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2.1注册分类1、2、3类证明性文件 2.2注册分类5.1类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自评估报告。 5.上市许可人信息。 6.原研药品信息。 7.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8. 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9. 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10. 非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11. 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三)药学研究资料 12. (3.2.S)原料药(注:括号内为CTD格式的编号,以下同)。 12.1(3.2.S.1)基本信息 12.2(3.2.S.2 )生产信息 12.3(3.2.S.3 )特性鉴定 12.4(3.2.S.4)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12.5(3.2.S.5)对照品 12.6(3.2.S.6)包装材料和容器 12.7(3.2.S.7)稳定性 13. (3.2.P)制剂。 13.1(3.2.P.1)剂型及产品组成 13.2(3.2.P.2)产品开发 13.3(3.2.P.3)生产 13.4(3.2.P.4)原辅料的控制 13.5(3.2.P.5)制剂的质量控制 13.6(3.2.P.6)对照品 13.7(3.2.P.7)稳定性 (四)非临床研究资料 14.非临床研究资料综述。 15.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安全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7.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遗传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其他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复方制剂中多种成分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五)临床试验资料 27.临床试验综述资料。 28.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29. 数据管理计划、统计分析计划。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科学委员会审查报告。 32.临床试验报告。 33.临床试验数据库电子文件(原始数据库、衍生的分析数据库及其变量说明文件)。

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20200515193447)

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及规范 1 目的 规范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管理,确保化学药品、试剂正确安全使用,保证检 测工作质量。 所有被允许使用的化学药品(化验室的化学试剂、杀虫剂、车间使用的消毒剂、 洗涤剂、润滑油、油漆等)应被有序地标记、存放、使用,避免污染食品、食品 接触面和包装物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采购、贮存、标识、领取和使用的全过程。 3 职责及术语 负责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控制和管理。 从与食品或食品接触面接触的可能性角度分类,把工厂可能使用的化学品分为 A、B、C三类: A类化学品:指与原材料、食品或食品接触面发生接触的化学品。(如CIP使用的酸、碱、清洗剂等)。 B类化学品:在线使用但不与食品及原材料、食品接触面接触(如车间所用的链 条润滑油、墨水等)。 C类化学品:为实验室分析用的标准试剂或指示剂。 4 内容及要求 化学药品、试剂的采购 实验室依据本室检测任务或药品台账,制定各种化学药品、试剂的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 化学药品、试剂购进后,由相关使用人员负责验收,确认安全有效后,方可 领回存放,并记录于台账。 化学药品、试剂的贮存 化学药品试剂贮存环境应通风、干燥,实验室用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 化学药品、试剂种类繁多,需严格按其性质和贮存要求(参见中国药典2005版附录XV试药项下)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一般遵循以下原则:①酸液、碱液分开存放;②固体、液体化学品分开存放;③有毒、有害化学品单 独存放;④不常用的化学药品、试剂单独存放。 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化学危险品按其特 性单独存放,并有明确规范的标识,较贵的特纯试剂等药品应与一般药品分 开,妥善存放。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附件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 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进行阐述,旨在指导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系统、规范地进行药品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在药品研发期间对药用玻璃(以下简称玻璃)包装容器进行选择,并在整个研发过程中对化学药品注射剂包装系统的适用性进行确认,最终选择和使用与药品具有良好相容性的玻璃包装容器,避免因药用包装容器可能导致的安全性风险。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遵循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沿用/参考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国食药监注〔2012〕267号)的思路,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的指导原则及有关专著,重点突出了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相关的相容性研究内容。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药物研究技术要求的提高,本指导原则将不断修订并完善。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了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其他剂型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另外,玻璃包装容器常与胶塞等组件配合使用,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可参照相关指导原则的基本思路,开展制剂与玻璃包装容器其他组件及材料(如胶塞等)的相容性研究。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验证科学合理也可采用。 二、相容性研究的考虑要点 玻璃的分类 目前,中国参考ISO 12775:1997(E)分类方法,根据三氧化二硼(B2O3)含量和平均线热膨胀系数(Coefficient of Mean Linear Thermal

化学药品注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许可事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一、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研究和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08年第7号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 求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8]7号)【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局制定的《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6〕465号),严格审评审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安全性风险较大的3类品种。国家 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以下称《技术要求》),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局已受理但尚未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应参照《技术要求》进行 研究。 二、已经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也应参照《技术要求》进行相关研究,并 在申报再注册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三、对已上市化学药品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进行仿制、改变剂型或者改变给药途径研究时, 研究者应当慎重考虑已上市品种的研究基础。 附件:1.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2.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十日附件1: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学药品中各种注册分类的注射剂。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目前化学药品注射剂研发、生产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遵循一般评价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可能影响注射剂临床使用安全性的主要因素,结合品种的上市基础等,提出化学药品注射剂审评中的重点关注点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一、化学药品注射剂剂型选择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选择注射途径给药剂型的必要性、合理性 对剂型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价通常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药物的理化性质、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 药物的理化性质(溶解度、pKa、分配系数、吸湿性、晶型等)、稳定性(对光、湿、热的稳定性,固、液状态下的稳定性和配伍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可以为剂型的选择提供指导,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可能限定剂型的选择。 2.临床治疗的需要 在明确药物理化性质及生物学性质的基础上,应结合药物临床治疗需求选择剂型。例如:用于出血、休克、中毒等急救治疗的药物,需要快速起效,通常选择注射剂。 如口服药物已可满足临床需求,除特殊需要外,不宜再开发注射制剂;如肌肉注射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尽量不选择静脉给药。 3.临床用药的顺应性 包括医生用药的方便以及患者使用的顺应性。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制剂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及生产成本等。 对于由其他给药途径改为注射给药途径的品种,以及由普通注射剂改为特殊注射剂的品种,应对所改剂型与原剂型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方面的比较分析,阐明所改剂型的特点和优势。 (二)注射剂不同剂型选择合理性的评价原则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题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题 姓名 一、选择题(每题5分,共25分) 1、对剂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A、药物的理化性质、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 B、临床治疗的需要 C、临床用药的顺应性 D、制剂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及生产成本 2、为保证注射剂的无菌水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原则上首选剂型应能采用终端灭菌工艺(F0≥8) B、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通常采用无菌生产工艺 C、对于有充分的依据证明不适宜采用终端灭菌工艺(F0≥8)且临床必需注射给药的品种,可考虑选择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剂型 D、无法耐受F0≥8终端灭菌条件,可考虑采用过滤除菌和无菌灌装 3、注射剂原辅料的质量控制原则有() A、使用已批准上市的注射用辅料,应提供辅料来源及质量控制执行的质量标准等详细资料 B、有注射用原料药上市的,应使用有合法来源的注射用原料药申报注射剂。 C、辅料种类及用量越少越好 D、辅料原则上应采用符合注射用要求的,也可以采用药用级别的 4、稳定性考察项目通常应包括() A、性状、pH值/酸碱度、澄清度与颜色(或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B、有关物质、含量(效价)测定 C、细菌内毒素/热原、无菌、可见异物 D、如果注射剂处方中含有抗氧剂、抑菌剂、稳定剂等辅料,在稳定性研究中还要考察这些辅料含量的变化情况 5、关于稳定性的研究,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储藏条件应参考已上市同品种的储藏条件确定 B、如果仿制药的稳定性低于上市品种,应直接调整储藏条件和有效期 C、稳定性考察过程中对部分留样产品进行平放、倒置处理,以全面观察内容物与胶塞的相容性 D、容器密封性对于灭菌后产品性能的保证有重要影响,因此稳定性试验中应增加容器密封性的考察 二、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 1、对已上市产品增补或改变剂型产品的规格时,所选规格应在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范围内,一般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用量,或者大于单次最大用量。() 2、处方研究阶段的稳定性评价主要通过影响因素实验进行,最终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需要通过加速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来确定。() 3、影响因素试验,对于给药时需使用附带专用溶剂的,或使用前需要用其他溶剂稀释、配液(如静脉滴注用粉针和小水针)的,还需要进行配伍稳定性研究。() 4、大容量注射剂采用终端灭菌工艺,对于F0值无要求。() 5、中试生产的设备应与大生产一致。实际生产中若采用的工艺设备与中试

(完整版)新旧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对比2016.3.4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对比(仅供参考) 2016年3月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现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版)相比,有以下这些不同之处:

相较于2015年11月6日《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2.5含有已知活性成分的新用法用量和新规格的制剂,在此方案中并未体现,可能只能走补充申请了。 相关注册管理要求 (一)对新药的审评审批,在物质基础原创性和新颖性基础上,强调临床价值的要求,其中改良型新药要求比改良前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对仿制药的审评审批,强调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的一致。

(二)新注册分类1、2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新药的程序申报;新注册分类3、4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仿制药的程序申报;新注册分类5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进口药品的程序申报。 新注册分类2类别的药品,同时符合多个情形要求的,须在申请表中一并予以列明。 (三)监测期有变动; (四)可以继续按照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也可以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如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补交相关费用后,不再补交技术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要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审评审批。符合要求的,批准上市;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要求补充资料,直接不予批准。 (五)新注册分类的注册申请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效力与原注册分类的注册申请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效力等同。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部门细化工作要求,做好受理、核查检查、技术审评及制定、修订相关国家药品标准等工作。 (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要求执行。

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附件: 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 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一、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二、已上市注射剂属于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或被FDA橙皮书收载的,按本技术要求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申报资料格式和内容参照CTD格式要求进行整理。 三、已上市注射剂不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开展药品再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注射剂药品科学进步情况、批准上市时的研究情况、上市后持续研究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再评价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四、参比制剂的选择 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产品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符合以上要求的,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参比制剂:

(一)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如原研药品国内未上市,应选择欧美日已上市的原研药品(对于多个国家/地区的,建议依次选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已批准上市的)。如果原研药品在国外上市的处方不一致,申请人按照现有技术要求进行评估,选择更合理的原研药品。 (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橙皮书标识为RS的药品。 (三)对参比制剂选择有疑义的(专利问题除外),可与总局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讨论确定。 五、处方工艺技术要求 (一)处方 注射剂仿制药中的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相同。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95%-105%。如附带专用溶剂,应与参比制剂的专用溶剂处方一致。 申请人可以提交与参比制剂抑菌剂、缓冲剂(含常规的pH调节剂)或抗氧剂不同的处方,但需标注不同之处,阐述选择的理由,并研究证明上述不同不影响所申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辅料的浓度或用量需符合FDA IID数据库限度要求,或提供充分依据。 过量投料(overage):建议参考ICH Q8相关要求。

化学制剂行业

化学制剂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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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一行业定义及分类 (一) 定义 指直接用于人体疾病防治、诊断的化学药品制剂的制造。其中包括:片剂、针剂、胶囊、药水、软膏、粉剂、溶剂等各种剂型的药品及放射性药物;不包括: 中成药制造,动物用药制造和生物制品和生化药品的制造。 (二)分类 1、化学药品从是否获得药品专利保护的角度可以分为专利药和非专利药 专利药是指生产厂商申请专利保护,从而在专利期内享受市场独占性的药物,专利药的生产和销售被制药商垄断。价格也完全由制药商决定。专利保护期一般为17-20 年,从申请专利到研究开发投人市场需经历十年左右时间,故一个新药正的实际受保护期一般不会超过十年。一般药物的市场存在期要比其专利保护期长得多。 非专利药是指药物专利持有者之外的企业因专利过期,或者是合法取得专利持有者的专利授权而生产出的药品。非专利药都是没有商品名的,只标注药品通用名,医生对非专利药开处方也只写通用名,因此也被称为“通用名药物”。一般仿制药均为非专利药。2004年,FDA出台法规规定,首个获准的非专利药均享有Hatch-Waxman 法案规定的180d 的市场独占期,这期间不批准其它同样的非专利药上市。这一规定意味着授权式非专利药同样可以率先上市,占领市场先机。通用名药一般已经销售多年,疗效确切,加之投人少,研制周期短,风险小,受到很多厂商的青睐。如果率先上市,也能迅速夺取市场,获取高额利润。低价的通用名药上市,将对专利药带来极大的冲击。首个非专利药上市时,品牌药将流失15%~30%的市场分额。当更多的非专利药上市时,品牌药的市场销售甚至能削减90%。 近几年来,一些发达国家政府为减少庞大的医疗费用支出,减少社会保障压力和财政赤字,鼓励使用通用名药。使通用名药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通用名药市场已经占全球药品市场的40%以上。 2、化学药品制剂根据是否需要医师开处方,可以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又成为OTC,大都用于多发病常见病的自行诊治,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等。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一般公众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 处方药则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处方药的消费模式是由医生代理病人进行消费。药品消费属于谨慎的消费行为,需求弹性较小,更进一步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消费模式可以看出处方药的需求弹性较非处方药的弹性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2-01-04 08:29:17) 标签:分类: 为了保证上市药品的质量,药品与包装系统的相容性问题一直是药品监管当局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药品研制及生产企业亟待了解和需进行研究的内容。为了填补这项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空白,配合国家局发布的“化药药学资料CTD格式申报”要求,CDE成立了包材相容性研究指导原则课题组,经过前期的撰写和专家讨论,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在cde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12年3月31日。这个指导原则撰写的整体思路是基于制剂剂型与包材相容性的风险程度、基于我国的国情现状、参考了国外相关的指导原则、注重了研究过程的可操作性。现在公布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只是整体“药品与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第一部分,今后还会逐渐推出玻璃包装材料、橡胶包装材料等及不同剂型的药品与包材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cde诚挚地欢迎业界同道对此次上网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以便能将后续工作做得更好。您的反馈意见,可按以下路径提交:点击中心网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栏目,点击相应的指导原则,在对话框中填写您的意见,点击确认提交即可。也可与中心联系人直接联系:联系人:蒋煜,Email:,电话:,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一、概述 包装系统是指容纳和保护活性物质或制剂的所有包装组件的总和,其包括直接包装组件和次级包装组件,后者用于活性物质或制剂的额外保护。本指导原则仅针对直接包装组件,即直

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系统进行阐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系统一方面为活性物质或制剂提供保护,以满足其预期的安全有效性用途;另一方面还应与活性物质或制剂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即不能引入引发安全性的浸出物,或其浸出物水平符合安全性的要求。 是否需要进行相容性研究,或是进行何种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应基于对制剂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可能性和可能产生的安全性风险进行评估。较之口服制剂,吸入气雾剂或喷雾剂、注射液或注射用混悬液、眼用溶液或混悬液、鼻吸入气雾剂或喷雾剂等,因其制剂给药后将直接接触人体组织或进入血液系统,以及大多液体制剂在处方中除活性成分外还含有一些功能性(助溶剂、防腐剂、抗氧剂等)的辅料,其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较大;按照药品的给药途径及其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分级,这些制剂被列为可能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高风险制剂。对高风险制剂必须进行药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用研究结果证实包装材料与制剂具有良好的相容性,或是所选包装材料用于其制剂是安全的。 考虑制剂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风险程度,以及剂型的注册申报、临床使用及包装材料在制剂中的应用情况,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进行阐述,内容包括相容性研究的基本思路、相容性研究的主要内容、相容性试验内容与分析方法,以及试验结果分析与安全性评价等,旨在指导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从药品研发初期进行包装材料的选择,至整个研发过程中对包装系统适用性的确认,能系统、规范地进行药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以有效避免包装材料可能引入的安全性风险,从而选择与药品具有良好相容性的包装材料。 本指导原则仅针对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进行阐述,其他剂型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的总体思路及主要研究内容,开展其他剂型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 在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相容性研究的同时还应参考已发布的《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相关的杂质安全性研究指导原则等,进行相应的研究与结果评估。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借鉴国外相关的指导原则及有关专着,同时根据我国药物研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将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药物研究技术要求的提高,不断地修订完善。

生物制品、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2020

附件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生物制品是指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起始原材料,用生物学技术制成,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类疾病的制剂。为规范生物制品注册申报和管理,将生物制品分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预防用生物制品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疫苗类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治疗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人类疾病治疗的生物制品,如采用不同表达系统的工程细胞(如细菌、酵母、昆虫、植物和哺乳动物细胞)所制备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产品;变态反应原制品;微生态制品;人或者动物组织或者体液提取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制品等。生物制品类体内诊断试剂按照治疗用生物制品管理。 按照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等。 药品注册分类在提出上市申请时确定,审评过程中不因其他药品在境内外上市而变更。 第一部分预防用生物制品 一、注册分类 ——1 ——

1 类:创新型疫苗:境内外均未上市的疫苗: 1.1 无有效预防手段疾病的疫苗。 1.2 在已上市疫苗基础上开发的新抗原形式,如新基因重组疫苗、 新核酸疫苗、已上市多糖疫苗基础上制备的新的结合疫苗等。 1.3 含新佐剂或新佐剂系统的疫苗。 1.4 含新抗原或新抗原形式的多联/多价疫苗。 2 类:改良型疫苗:对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疫苗产品进行改良,使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有改进,且具有明显优势的疫苗,包括: 2.1 在境内或境外已上市产品基础上改变抗原谱或型别,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疫苗。 2.2 具有重大技术改进的疫苗,包括对疫苗菌毒种/ 细胞基质/生产工艺/ 剂型等的改进。(如更换为其他表达体系或细胞基质的疫苗;更换菌毒株或对已上市菌毒株进行改造;对已上市细胞基质或目的基因进行改造;非纯化疫苗改进为纯化疫苗;全细胞疫苗改进为组分疫苗等) 2.3 已有同类产品上市的疫苗组成的新的多联/多价疫苗。 2.4 改变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疫苗。 2.5 改变免疫剂量或免疫程序,且新免疫剂量或免疫程序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疫苗。 2.6 改变适用人群的疫苗。 3 类: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的疫苗: 3.1 境外生产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疫苗申报上市。 ——2 —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国食药监注[2008]7号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学药品中各种注册分类得注射剂、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目前化学药品注射剂研发、生产与使用中存在得突出问题,在遵循一般评价原则得基础上,通过分析可能影响注射剂临床使用安全性得主要因素,结合品种得上市基础等,提出化学药品注射剂审评中得重点关注点与相应得技术要求。 一、化学药品注射剂剂型选择得必要性、合理性 (一)选择注射途径给药剂型得必要性、合理性 对剂型得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价通常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药物得理化性质、稳定性与生物学特性 药物得理化性质(溶解度、pKa、分配系数、吸湿性、晶型等)、稳定性(对光、湿、热得稳定性,固、液状态下得稳定性与配伍稳定性)与生物学特性(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可以为剂型得选择提供指导,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可能限定剂型得选择。 2、临床治疗得需要 在明确药物理化性质及生物学性质得基础上,应结合药物临床治疗需求选择剂型。例如:用于出血、休克、中毒等急救治疗得药物,需要快速起效,通常选择注射剂。 如口服药物已可满足临床需求,除特殊需要外,不宜再开发注射制剂;如肌肉注射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尽量不选择静脉给药。 3、临床用药得顺应性 包括医生用药得方便以及患者使用得顺应性。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制剂工业化生产得可行性及生产成本等。 对于由其她给药途径改为注射给药途径得品种,以及由普通注射剂改为特殊注射剂得品种,应对所改剂型与原剂型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方面得比较分析,阐明所改剂型得特点与优势、 (二)注射剂不同剂型选择合理性得评价原则 注射剂一般包括大容量注射剂(50ml以上)、小容量注射剂(20ml以下)以及粉针剂三种剂型。在选择确定剂型时,要权衡考虑各种剂型得无菌保证水平、杂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国食药监注[2008]7号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学药品中各种注册分类的注射剂。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目前化学药品注射剂研发、生产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遵循一般评价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可能影响注射剂临床使用安全性的主要因素,结合品种的上市基础等,提出化学药品注射剂审评中的重点关注点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一、化学药品注射剂剂型选择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选择注射途径给药剂型的必要性、合理性 对剂型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价通常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药物的理化性质、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 药物的理化性质(溶解度、pKa、分配系数、吸湿性、晶型等)、稳定性(对光、湿、热的稳定性,固、液状态下的稳定性和配伍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可以为剂型的选择提供指导,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可能限定剂型的选择。 2.临床治疗的需要 在明确药物理化性质及生物学性质的基础上,应结合药物临床治疗需求选择剂型。例如:用于出血、休克、中毒等急救治疗的药物,需要快速起效,通常选择注射剂。 如口服药物已可满足临床需求,除特殊需要外,不宜再开发注射制剂;如肌肉注射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尽量不选择静脉给药。 3.临床用药的顺应性 包括医生用药的方便以及患者使用的顺应性。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制剂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及生产成本等。 对于由其他给药途径改为注射给药途径的品种,以及由普通注射剂改为特殊注射剂的品种,应对所改剂型与原剂型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方面的比较分析,阐明所改剂型的特点和优势。 (二)注射剂不同剂型选择合理性的评价原则

2015版药典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研究指导原则

2015版药典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修订) 一、概述 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有效期/复检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申请(Variation Application)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 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影响因素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和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为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臵条件及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臵条件。长期试验则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有效期/复检期提供数据支持。 对临用现配的制剂,或是多剂量包装开启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制剂,还应根据其具体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配伍稳定性试验或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设计应围绕相应的试验目的进行。例如,影响因素试验的光照试验是要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的敏感性,通常应采用去除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显示其过度降解,首先要排除是否因光源照射时引起的周围环境温度升高造成的降解,故可增加避光的平行样品作对照,以消除光线照射之外其他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报告

行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0(标准化行业数据报告2004单位:数据中华行业研究中心 -010传真::E-MAIL. 行业状况摘要

行业销售收入发展趋势图行业利润总额发展趋势图 行业资产收益率及相关指标发展趋势月度主要赢利指标发展趋势主要产品价格指数同比分析. 目录. 数据表目录. 数据图目录. 第一部分:行业运行数据综合分析

第1章. 行业综合运行数据 1.1.行业基础面分析 1.1.1.行业规模指标 表1.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最新半年的行业当月主要规模指标表 200307 200306 200305 200304 200303 200302 表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与其大类、门类规模比较表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行业主要规模指标同比变化趋势图1. 图 利润总额销售收入总资产 图2. 行业主要规模指标与大类门类比较图 销售收入总资产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销售收入总资产 图3. 利润总额发展趋势图图4. 销售收入发展趋势图图5. 总资产发展趋势图 主要规模指标的同比增长率表3. 月度环比增长%%%%- )率(% 主要规模指标发展趋势图图6. 赢利能力指标1.1.2. 主要盈利能力指标表4. 表 % 200310 % % %

% % 200308 % % % % % 200307 % % % 200306 % % % % % 200305 % % % 200304 % % % % % 200303 % % % 200302 % % 图7. 主要赢利能力指标的同比增长率图 月度主要赢利指标发展趋势8. 图行业销售毛利率及相关指标发展趋势9. 图 图10. 行业主营业务利润率及相关指标发展趋势图11. 行业资产收益率及相关指标发展趋势 1.1.3.经营发展能力月度指标 表5. 主要经营发展能力指标表 200311 % % % % 200310 200309 % % 200308 % % % 200307 %

2017年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3月

目录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规 (4) 1、行业主管部门 (4) 2、行业监管体制 (5) (1)医药制造行业监管体制 (5) ①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5) ②药品GMP认证 (5) ③药品批准文号制度 (6) ④国家药品标准 (6) (2)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7)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7)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7) (2)行业主要政策 (7) 二、行业发展概况 (8) 1、行业所处生命周期 (8) 2、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10) 3、行业整体规模及发展状况 (11) (1)药品分类概况 (11) (2)行业发展背景 (13) (3)行业市场规模 (14) (4)市场规模预计 (16) (5)行业发展趋势 (17) ①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17) 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18) ③“专利悬崖”下,仿制药市场迎来机遇 (19)

三、进入本行业的壁垒 (20) 1、资金壁垒 (20) 2、技术壁垒 (21) 3、行业资质壁垒 (21) 4、市场渠道壁垒 (22) 四、行业风险特征 (22) 1、市场竞争风险 (22) 2、人才流失风险 (23) 3、产品质量风险 (23) 4、行业准入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23) 五、行业竞争格局 (23) 1、阿司匹林肠溶胶囊 (24) 2、盐酸多西环素肠溶胶囊 (25) 3、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 (25)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的主管部门均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省(直辖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以下包括地(州、盟)、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发改委为行业产业政策指导部门,负责对产业发展提供导向性意见、项目审批等。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环境保护部将制药行业列入重污染行业,实施严格监管,出台了多项规定,督促制药行业排污达标,制药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及各地方环保局规定,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要求,方可生产。

化学原料药行业

化学原料药行业分析 一、行业定义及分类 (一)定义 原料药指用于生产各类制剂的原料药物,是制剂中的有效成份。由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所制备的各种用来作为药用的粉末、结晶、浸膏等,但病人无法直接服用的物质。原料药只有加工成为药物制剂,才能成为可供临床应用的药物。医药中间体是化工原料至原料药或药品生产过程中的精细化工产品,可视为原料药。 另外我们通常将一些不仅仅用于制药,同时也在食品饮料、饲料中添加的有效成份,比如维生素、氨基酸、柠檬酸也归入原料药,但严格来说这些应该归入营养添加剂。 (二)分类 1)总体来看医药行业内一直将原料药生产企业划分为大宗原料药和特色原料药两个子行业。大宗原料药是指青霉素、维生素、激素等大吨位、不涉及专利问题的传统化学原料药,而特色原料药则是指为非专利药企业及时提供专利刚刚过期产品的原料药。其中特色原料药利润要高于大宗原料药。 大宗原料药品种主要包括抗生素类,维生素类,解热镇痛类三大类,另外还有少数激素类、杀虫类原料药,如地塞米松、阿维菌素、皂素等。 抗生素类原料药:青霉素工业盐、6-APA、7-ACA、7-ADCA、GCLE 等; 维生素类原料药:VC、VE、VA、VB、VB5、VH等; 解热镇痛类原料药:阿司匹林、布洛芬、扑热息痛、安乃近等; 2)根据客户的不同,原料药企业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层次越高,进入的要求就越高,产品的附加值也相对越高:第一层次是合约生产商(CMO),能直接与创新药商合作并保持密切的关系;第二层次是与仿制药公司密切联系的生产商,他们往往能向专利挑战、合成特殊药物活性成份、按合同生产等;第三层次是简单的原料药供应商,这个层面竞争致胜的关键是规模和低成本。我国原料药企业目前大多处于第三层次,竞争力较弱。 二、化学原料药全球市场概况 2007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约有400 亿美元,且以大约每年10%的速度递增。化学原料药主要集中在四大生产区域:西欧、北美、日本、中印,品种达2000多种,但除青霉素、扑热息痛、阿司匹林、布洛芬、VC、VE等几十种大宗原料药外,绝大部分为年交易量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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